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为保障安全生产,向有关机构或部门缴纳的一定金额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原则是依法管理、公平透明、风险可控、用途专款。
第五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事故的赔偿、安全设备的购置与维护、安全培训与宣传等。
第六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和缴纳期限将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风险程度和相关政策进行规定。
第七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机构由国家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指定。
第二章缴纳与管理第八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根据自身安全生产情况,按时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九条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应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应将资金存入指定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机构应对企业缴纳的抵押金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机构应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提供查询服务,确保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第三章使用与退还第十三条企业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违法违规行为时,可以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机构申请使用相应的抵押金。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时,应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并经过严格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使用完毕后,企业应及时向管理机构提供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使用完毕后,企业应及时向管理机构归还相应的抵押金。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退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经过管理机构的审批。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4篇)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安全风险抵押金,保护企业的安全资产,并减少安全风险对企业造成的损失。
1.2 本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定义2.1 安全风险抵押金指企业在面临安全风险时,为弥补可能导致的损失而提前向相关方支付的一定金额或提供的一定物品。
2.2 安全风险是指可能对企业的人员、财产、声誉或利益造成损害的各种不确定因素。
第三条适用范围3.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有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和使用。
3.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和相关部门。
第四条主管部门4.1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
4.2 公司安全环保部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中负有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责。
第二章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第五条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保管5.1 安全风险抵押金应当由专门负责的人员予以统一保管,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5.2 安全风险抵押金应当妥善保存,不得私自挪用或损坏。
第六条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6.1 安全风险对企业造成损失时,公司应先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弥补。
6.2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和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七条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退出7.1 企业面临安全风险的期限届满或安全风险解除后,安全风险抵押金应当及时退出。
7.2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退出应当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必须经过审核和确认,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八条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追偿8.1 如果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未能弥补全部损失,应通过追偿的方式继续弥补剩余损失。
8.2 追偿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采取其他合法手段。
8.3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追偿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九条考核方式9.1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情况将定期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保管、使用、退出和追偿情况。
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方法一、前言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进展,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安全风险也日益加添。
为了应对这种风险,很多企业开始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以确保企业的经济安全和稳定运营。
本文将针对企业如何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以及如何进行管理,进行认真的阐述。
二、什么是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为了避开因运营活动引发的安全风险而实行的一种经济措施。
企业将肯定数额的资金存放在指定账户中,以应对潜在的损失。
当企业面临安全风险时,相关部门可以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提取资金用于应急处理,并可以在事后返还未使用的资金。
三、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原则1. 合规性原则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应严格依照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
企业应自动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并按规定适时缴纳相关费用。
2. 透亮度原则企业应对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情况进行公开、透亮化的管理。
相关部门应当将企业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适时披露于社会大众,以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3. 安全性原则企业应选择牢靠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作为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存放机构,以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性。
4. 规范性原则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安全、精准、规范。
四、企业如何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企业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1. 银行转账企业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至指定账户。
企业需向缴纳部门咨询相关缴纳账户信息,确保转账信息精准无误。
2. 现金存款企业也可以将安全风险抵押金以现金存款的方式进行缴纳。
企业需前往指定存款银行柜台或营业厅,并向存款银行供给相关信息以进行存款。
3. 其他支出方式企业也可以选择其他支出方式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如使用企业信用卡、支出宝、微信等移动支出平台进行缴纳。
五、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流程1.缴纳环节企业依照相关规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缴纳完成后,相关部门向企业供给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存放账户信息。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奖惩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机制,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本着全员参与、责任共担、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以安全责任和风险差别为分级分类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技术部为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的归口管理部室。
第二章缴存类别与系数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与奖惩采取提取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的方式进行,风险抵押金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委员会根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研究确定或调整。
第四条按照各部室的职责和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实行不同的风险抵押金标准。
风险抵押金标准共分为两个类别(详见附件1: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和奖惩标准)。
一类:安全管理专职部室、负责生产技术的职能部室。
二类:其他职能部室。
第三章缴存与兑现第五条安全风险抵押周期采用公历年制,从每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抵押金每年年初缴存,抵押周期内缴存标准如有浮动,应据实及时进行差额补退。
第六条各部室风险抵押金缴存以部室为单位向计划财务部缴存。
缴存标准需经办公室和安全技术部审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审定,主要领导审批。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办公室负责收缴。
第七条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存标准以缴存当月所在岗位为标准,兑现亦按此标准兑现,全年不作调整。
调入人员和试用期转正人员从调入或转正当月缴存风险抵押金,考核周期亦从当月开始折算;调出和退休人员,考核周期按当月截止时间折算,抵押金与奖惩在第二年年初统一结算。
第八条公司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安全生产业绩考评情况,确定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系数并完成兑现。
第九条公司每年初与各部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管理职责,年度末,按照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____%权重)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____%权重),对安全生产业绩以百分制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确保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合理管理和使用,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利益,本文档旨在规范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办法。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需要向相关部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企业。
2.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定义安全风险抵押金是企业在执行特定风险管理政策时向相关部门缴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该保证金用于弥补企业可能给其他利益相关方带来的损失,以减轻风险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
3.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交纳规定3.1 交纳时间:企业应在申请特定风险管理政策生效前的规定期限内,将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到指定的账户中。
3.2交纳金额: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金额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并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性、风险等级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3.3 交纳方式:可通过电子支付、银行转账等合法支付方式进行交纳。
4.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4.1 登记备案: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后,相关部门应及时登记备案,包括企业名称、交纳金额、交纳时间等信息,并颁发相关凭证。
4.2 财务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应确保企业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存储和管理,避免资金流失或被滥用。
4.3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核实企业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是否符合规定,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4.4 利益分配:当企业的特定风险管理政策终止或撤销时,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约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退还或部分退还。
5.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5.1 风险补偿:当企业在特定风险管理政策执行过程中,因风险导致的损失超过企业自身承担能力时,相关部门可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补偿。
5.2 风险储备:相关部门可将部分安全风险抵押金用于建立风险储备基金,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
5.3 其他用途: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可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用于其他合法用途,如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支持行业发展等。
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本(2篇)
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障金融机构利益,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签订安全风险抵押金合同,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应按照金融机构要求,按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并确保存入金额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并确保管理程序合规、规范。
第二章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义务第六条小额企业应在设立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其金额为注册资本的10%,不得低于10万元。
第七条中型企业应在设立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其金额为注册资本的5%,不得低于50万元。
第八条大型企业应在设立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其金额为注册资本的2%,不得低于100万元。
第九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未按时交纳的,金融机构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三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企业交纳的抵押金。
第十一条企业交纳的抵押金应及时转入安全风险抵押金专项账户,金融机构应及时发送通知给企业确认款项到账。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定期向企业提供安全风险抵押金专项账户的结算明细,确保账户资金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企业在需要解押安全风险抵押金时,应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解押的情况,评估风险后决定是否解押,并及时将解押的款项转入企业指定的账户。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监管,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企业未按时交纳或不按规定数额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金融机构有权采取如下处罚措施:(一)警告通告;(二)提高抵押金交纳比例;(三)冻结企业账户;(四)解除合同,追回已发放的贷款;(五)依法追究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范文(3篇)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范文一、目的和背景为了保障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
三、定义1. 安全风险抵押金:指员工根据公司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缴纳的一定金额的押金。
2. 违规行为:指员工在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中触犯公司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 安全风险考核:指对员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评估和考核。
四、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1. 抵押金缴纳1.1 适用人员:所有员工。
1.2 缴纳标准: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等级确定抵押金的金额。
1.3 缴纳方式:员工在入职时一次性缴纳,抵押金应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1.4 退还条件:员工终止合同后,如未发生违规行为,抵押金将在3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2. 违规行为处理2.1 违规行为的认定: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据此进行认定。
2.2 处理方式:对于违规行为,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多个:2.2.1 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员工,要求其改正违规行为。
2.2.2 扣押抵押金:如员工的违规行为属于较严重的情况,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可以决定扣押一定比例的抵押金。
2.2.3 解聘: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可以建议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3. 安全风险考核办法3.1 员工安全风险管理能力的考核由安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
3.2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安全培训学习情况、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安全意识等。
3.3 考核方式: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4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将对员工进行评级,并将评级结果计入员工档案,作为晋升、评奖、薪资调整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五、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风险管理部门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需要修改,应经公司安全风险管理部门批准。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子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维护、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的风险抵押金管理。
第三条风险抵押金是指单位或个人在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时向本单位缴纳的一定金额资金,用于保证参与者在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本单位相关制度、规定,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
第四条风险抵押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是指单位内设的专门负责风险抵押金收缴、存储、核算、返还等工作的部门。
第五条风险抵押金的缴纳、管理、返还等事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风险抵押金的缴纳第六条单位及个人在参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时,根据风险大小和特征类别确定缴纳或不缴纳风险抵押金。
第七条单位申请缴纳风险抵押金时,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报告、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第八条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金额,并发出缴纳通知书。
第九条单位应在收到缴纳通知书后的规定期限内,将风险抵押金缴纳至指定账户,并提供缴纳凭证。
第十条风险抵押金缴纳金额的计算,应根据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结果、法律法规要求及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合理确定缴纳标准。
第三章风险抵押金的管理第十一条管理机构接收单位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后,应及时将其存入指定的风险抵押金账户,并进行记录和核算。
第十二条风险抵押金存放在指定账户中,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风险抵押金的核算和统计工作,确保风险抵押金的安全、准确和完整。
第十四条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抵押金档案,将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存储、核算等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定期进行档案备份。
第十五条管理机构应根据需要,建立风险抵押金的数据库,实现风险抵押金管理的信息化和科学化。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防范和减少事故风险,规范风险抵押金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要求缴纳的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第三条风险抵押金是指为预防和弥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害所需的保证金,用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风险管理。
第四条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历史事故情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缴纳相应的风险抵押金。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合理确定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确保风险抵押金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风险抵押金的缴纳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风险抵押金。
第八条缴纳风险抵押金的金额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确定,具体金额由政府部门提出。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缴纳风险抵押金后,应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风险评估报告、缴纳证明等。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应单独开设账户,并在政府部门指定的银行进行存管。
第三章风险抵押金的使用第十一条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预防和弥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处置费用、伤害赔偿费用、环境修复费等。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在事故发生后,政府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审核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害情况等,并结合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和金额。
第十四条风险抵押金应按照使用范围和金额进行使用,不得挪用、截留、私分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章风险抵押金的退还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发生事故的,政府部门应及时退还风险抵押金。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政府部门应按照事故处理情况和损害清算结果,确定风险抵押金的退还金额。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增强穿透式安全管控水平,把工作重心、防控关口前移,加大项目部监管力度,提高承包商安全生产执行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工程承包商。
第三条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范围:(一)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含助理、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安全总监;(二)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环保健康部门的管理人员;(三)项目部班子成员、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工程项目的承包商。
第四条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如下:序号风险抵押金缴纳对象风险抵押金缴纳金额(万元)1二级单位党政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公司安全环保健康部正职3 2公司安全环保健康部副职、二级单位负责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2.4 3二级单位副职 1.2 4公司安全环保健康部科室正职、二级单位安全环保健康部正职1 5公司安全环保健康部科室副职、二级单位安全环保健康部副职0.8 6公司安全环保健康部管理人员、二级单位安全环保健康部管理人员0.5 7项目经理、安全总监1 8项目部其他班子成员0.89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人0.610项目部专职安全员0.511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第五条特殊情况下,风险抵押金的缴纳范围及标准由公司安环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两级公司管理人员风险抵押金的抵押期限为一年。
项目部管理人员风险抵押金的抵押期限自工程开工至竣工。
承包商风险抵押金的抵押期限同工程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期限。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风险抵押金实行年初缴纳,年终核算,次年兑现,本金滚存,按标补差。
承包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作为风险抵押金,实行依规缴纳、事故扣罚、及时补差。
无履约保证金的优秀承包商,风险抵押金按照合同金额的1.5%缴纳。
第八条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管理:(一)公司管理考核范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总监、公司安全环保健康部各职级人员。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3篇)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为充分体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全员管理的原则,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08安全年奋斗目标,根据《____年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泰矿政字[____]____号)规定,经泰丰集团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时间20xx年____月____日—20xxa年____月____日二、年度考核目标1、泰丰集团(不包括双丰公司、赛特公司)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杜绝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轻伤控制在____人次以内,实现安全生产(莲花山煤矿、翟镇煤矿可参照执行)。
2、煤矿全年轻伤控制在____人次以内。
3、泰丰集团各部室、煤矿生产工区、辅助工区、职能科室、地面单位及其他各分(子)公司轻伤率为0。
三、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煤矿由安监站考核,集团公司及其他单位由经营管理办公室考核。
四、奖罚办法1、安全风险抵押金奖金分季度兑现和年度兑现,季度奖励分别为交纳本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年度奖励为交纳本金额的____%。
2、扣罚标准:见附表。
五、管理规定1、实现季(年)度安全目标,享受季(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奖金,完不成季(年)度安全目标,不享受或部分享受季(年)度风险抵押金奖金。
2、职务调整人员需补交风险抵押金本金而未补交的,按原交纳金额享受奖励,按新调整职务应交纳的风险抵押金本金承担风险;应退回风险抵押金而未退回的,按新在岗责任对待。
3、季(年)度结束前,停薪留职人员、放长假人员、开除人员、撤职人员、辞职人员等提前退回抵押金本金的人员一律不享受季(年)度奖励;内退人员、借调外单位人员按出勤时间享受季(年)度奖励。
因职务或岗位变动而对风险抵押金本金调整的人员,参照第2条规定分段享受奖励。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2)是一种组织或机构为了管理和控制安全风险而制定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要求相关方(如供应商或合作伙伴)提供一定的抵押金来确保在发生安全风险事件时能够进行适当的补偿或赔偿。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的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按照一定比例交纳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一种抵押金。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具体金额和比例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用于激励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用于强制执法时的行政处罚,用于赔偿因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等。
第二章抵押金的交纳与返还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之前,应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要求计算并交纳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至指定账户,并保留相应的缴费凭证。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年度复核。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因发生特别重大的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损失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扣押。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活动结束后,如予以责任认定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退还给申请单位。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有权在满足相关规定的条件下返还未使用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企事业单位应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返还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交纳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工作,包括抵押金的收缴、支付和返还等。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确保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入独立于财政一般性预算,保障抵押金使用的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范文(3篇)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取和管理,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取和管理活动。
三、定义安全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或个人为了规避或弥补因自身行为而导致的安全风险,提供给合作伙伴的一定金额的抵押金。
安全风险抵押金以财物的形式提供,可用于弥补合作伙伴因安全风险引发的损失。
四、抵押金的计算和收取1. 抵押金的计算应根据合作伙伴的风险等级和合作事项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2. 抵押金应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明确约定,明确抵押金的金额、收取方式和用途等内容。
3. 抵押金的收取方式可采取一次性收取或分期收取的方式,具体收取方式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五、抵押金的存储和管理1. 抵押金应存储于指定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并开设独立账户进行管理。
2. 抵押金账户应设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监控,确保抵押金的安全和完整性。
3. 抵押金账户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行非法操作和挪用。
六、抵押金的返还1. 抵押金的返还应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期限进行。
2. 合作伙伴在达到约定条件或者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申请返还抵押金。
3. 抵押金返还申请须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及时向申请人通知审核结果。
七、抵押金的使用1. 抵押金只能用于弥补合作伙伴因安全风险引发的损失,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抵押金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随意使用。
3. 抵押金的使用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规定进行,未经授权不得超出规定范围使用。
八、监督和检查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抵押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抵押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2. 监督和检查的内容应包括抵押金的收取、存储、使用和返还等方面的情况。
3. 发现违规行为或其他问题时,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抵押金的合法使用和保障合作伙伴的权益。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工矿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指企业为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而按一定比例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一种保证金。
第四条企业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将其用于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风险。
第五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第六条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比例,将应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入指定的保管账户,并按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第七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计算方法为:企业年度安全生产事故的预算费用乘以风险抵押金比例。
第八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比例由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和规模确定,并及时公布。
第九条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通知,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入指定的保管账户,并及时将缴款凭证、缴款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报送给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进行检查,确保缴存的金额符合要求,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错误,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章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保管账户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设立和管理,严格保管其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一)优先用于预防和消除安全生产风险;(二)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可以用于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三)在平稳运营期间,可用于安全技术培训、设备维护等方面;(四)不得擅自挪用抵押金偿还其他债务。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须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使用和报账。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
第十五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安全风险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是指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交纳一定金额的抵押金,用于应对可能由其经营活动引发的安全风险。
第四条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第五条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应由企业自愿选择,按规定及时缴纳,用于管理风险和保障安全。
第六条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应按照透明、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七条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应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对符合相关标准的企业及时退还抵押金,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及时处置。
第二章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程序和标准第八条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企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安全风险抵押金申请表;(二)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条件;(三)企业按照审核结果,完成相关手续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四)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交纳的抵押金进行登记和存储,并开具相关凭证;(五)企业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情况和经营状况报告。
第九条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按照企业规模、行业类别、经营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抵押金金额;(二)抵押金金额应由企业自愿选择,但不得低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三)抵押金金额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但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最高标准。
第十条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用于弥补因企业经营活动引发的安全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赔偿责任;(二)用于支付相关维稳费用或应急处理费用;(三)用于提供公共安全服务或其他与安全风险管理相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退还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企业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应及时退还抵押金;(二)企业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的,应依法处理,并不予退还抵押金;(三)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无法满足抵押金的退还条件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置。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充分体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全员管理的原则,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安全责任大小,缴纳数额的不同,特制定本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二、范围总公司、分公司、各场站全体人员。
三、职责1、总经理负责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与奖金发放。
2、人力资源部、安全风险部负责员工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3、财务部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四、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1、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每人每年缴纳7000元,其他高层管理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缴纳4000元。
2、公司、分公司部门经理及副经理每人每年缴纳2500元,其他管理人员及员工每人每年缴纳1500元,公务车驾驶员每人每年缴纳1500元。
3、场站站长每人每年缴纳xx元,场站其他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500元。
4、兼有多项岗位的,按主要岗位标准缴纳风险抵押金。
五、风险抵押金的管理1、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应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2、每年一月底之前由安全风险部汇总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表册,参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员工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至财务部(总公司人员将风险抵押金缴纳到总公司财务部,各分公司财务统一收该分公司人员的风险抵押金,并缴纳到总公司财务部)。
财务部将收到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后进行核算,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清单,抄送安全风险部备案。
六、安全生产考核目标设备完好率大于96%;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强检计量器具周检率100%;压力容器、安全阀周检率100%;杜绝三级及以上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有效遏制二级事故、减少一级事故。
杜绝同等责任重大事故及以上交通事故(按保险公司理赔后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七、风险抵押金相关管理规定1、目标考核考核单位发生一级责任事故,经对事故调查认定后,扣减考核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当年5%的风险抵押金,扣减总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安全部门主管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当年3%的风险抵押金。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执行力,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圆满实现,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风险抵押金是指公司员工以个人名义缴纳,用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况:(一)公司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二)公司内部设施、设备、物料等导致的安全事故;(三)公司因外部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四)公司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的事故。
第三章抵押金缴纳第五条抵押金缴纳标准:(一)管理人员:每月缴纳1000元;(二)技术人员:每月缴纳800元;(三)生产人员:每月缴纳600元。
第六条抵押金缴纳方式:(一)每月底前,员工通过公司指定的缴纳渠道缴纳抵押金;(二)公司财务部门对抵押金缴纳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抵押金使用第七条抵押金使用范围:(一)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二)事故善后处理;(三)事故调查、处理、赔偿;(四)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五)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第八条抵押金使用程序:(一)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部门提出使用抵押金申请;(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使用意见;(三)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办理抵押金使用手续;(四)抵押金使用完毕后,由使用部门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供使用情况报告。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公司成立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小组,负责抵押金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抵押金管理小组的职责:(一)制定抵押金管理制度;(二)监督抵押金缴纳、使用情况;(三)对抵押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四)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抵押金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对抵押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抵押金用于安全生产相关支出。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抵押金。
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是一套规范和管理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制度,目的是保障企业的安全,并降低风险。
以下是一般的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抵押金的缴纳: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或金额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到指定的账户中。
2. 抵押金的用途:抵押金主要用于弥补企业在安全风险事件发生时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
3. 抵押金的退还:当企业没有发生安全风险事件或经审核确认后,可以申请退还抵押金。
退还的抵押金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或条件予以退还。
4. 抵押金的管理:抵押金应该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
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企业报告抵押金的使用情况和账户余额等。
5. 抵押金的监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抵押金的监督,确保企业按照规定缴纳抵押金,并合规使用。
6. 处罚措施:对于未按规定缴纳抵押金的企业,可以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行政处罚等。
7. 其他规定:还可以包括一些其他相关的规定,如抵押金的计算方法、调整机制等。
以上是一般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的管理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模版
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安全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国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足额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抵押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对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验收和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使用。
第七条地方政府应加强对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监管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交纳第八条企业应在注册时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比例由相关部门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和风险程度确定。
第九条企业应在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中,定期对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抵押金额度与实际风险相适应。
第十条企业应将安全风险抵押金存入经网银系统备案的专用账户,并在交纳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上报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存量和增量情况,相关部门应及时核实并记录。
第三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第十二条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或违规行为时,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抵押金进行赔偿或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将使用抵押金的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企业对于使用抵押金的事项,应及时书面通知抵押金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相关手续。
第四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退还第十五条企业在解除对应用抵押金的处分后,应及时申请退还抵押金。
第十六条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提交退还抵押金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退还抵押金的程序和时间由相关部门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退还。
第十八条企业退还抵押金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注销抵押金专项账户,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罚第十九条地方政府应加强对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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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鲁政发〔2004〕13号)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含矿山施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风险抵押金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省、市、县(市、区)分级管理。
(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负责中央驻鲁企业和省属企业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二)设区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条(一)项之外企业的风险抵押金管理。
第二章? 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第五条? 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
(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二)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30万元;
(三)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90万元;
(四)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250万元。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执行。
第六条? 风险抵押金按照以下规定存储:
(一)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原则上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权限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核定。
其中,道路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商同级交通、海事部门核定;建筑施工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商建设部门核定;民用爆破器材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商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核定。
经考核认定为一级、二级或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可按规定存储标准分别下浮20%、15%或10%核定。
(二)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核定后,按以下方式分别向企业送达《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书》(以下简称核定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并监督其存储: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核定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送达;
2、道路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核定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会交通、海事部门送达;
3、建筑施工企业核定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建设部门送达;
4、民用爆破器材企业核定通知书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民爆行业主管部门送达。
(三)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
企业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指定的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开设风险抵押金专户,并于核定通知书送达后1个月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代理银行风险抵押金专户。
企业可以在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抵押金使用范围内,按有关规定通过该账户支取风险抵押金。
(四)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五)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商相关代理银行,共同制定本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监管办法,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跨省、市、县(市、区)经营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在企业注册地已存储风险抵押金并能出示有效证明的,不再另外存储风险抵押金。
第三章? 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第八条? 企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
(一)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
(二)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原则上应当由企业先行支付,确需动用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到代理银行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商行业主管部门后可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一)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二)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
第四章? 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 风险抵押金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协助。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定期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风险抵押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期间,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商同级行业主管部门重新核定企业应存储的风险抵押金数额。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按规定标准上浮20%重新核定。
企业在核定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按规定标准将风险抵押金补齐。
第十三条? 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如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其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商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后,应当于下年度第一季度结束前调整其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并按照调整后的差额通知企业补存(退还)风险抵押金。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或者转入其他行业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商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后,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支配其风险抵押金专户结存资金。
企业实施产权转让或者公司制改制的,其存储的风险抵押金仍按照本办法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 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利息收入由企业按年一次性支取,自主支配使用。
第十六条? 风险抵押金实际支出时适用的税务处理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具体会计核算问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 每年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各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将上年度本地区风险抵押金存储、使用、管理有关情况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备案。
第十八条? 风险抵押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挪用风险抵押金等违反本办法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迟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的,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不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范围的企业,其内部分公司、车间属于规定范围的,按照分公司、车间的规模由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存储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公司、分厂,以分公司、分厂为单位存储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二条? 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风险抵押金的存储标准和具体监管办法由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三条?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煤矿企业按照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06〕41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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