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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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央与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央与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乔天锋韩克恩王婷婷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7年第26期摘要:本文对现阶段我国政府间事权划分存不明确清晰、各级政府间事权和财权不匹配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提出了在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政府间分配关系,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关键词:财政体制政府间关系支出责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新一轮改革的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不仅是完善我国财政体制本身的问题,更是国家治理及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各利益相关方之间权责与义务的重构。

一、中央与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事权划分不清晰,事权过于下移一方面,政府事权存在越位和缺位的情况,某些应由市场主体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解决或由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大包大揽,同时在市场机制失灵的领域,某些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如医疗、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财政却承担不够。

另一方面,政府间事权存在错位的情况。

一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错位,某些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下移到地方承担,某些应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直接干预,很多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的领域事权重叠交叉,难以准确判断事权归属;二是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相互错位,省与市县级政府间事权范围的划分不规范,较高级政府通过政策政令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向下转移,这种状况造成职责不清、互相挤占或互留缺口、无从问责的现象,不仅导致行政运行效率偏低,而且影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支出责任划分不合理,支出责任过于上移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后,数额较大、较稳定的税种统一划归为中央级或共享税,留给地方的税种小而杂、税源分散零星,随之财政收入大部分上移到中央,地方税收收入所占比重大幅下滑,这一做法也被地方各级政府纷纷效仿,一般都将税源集中且易于征收的税种划归为本级,最终形成了层层向上集中的收入分配格局,尽管分税制改革有效改变了国家财力过于分散的情况,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明显增强,但由于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倒挂,行政体制运行中出现较多矛盾也催生出诸多问题:“跑部钱进”、寅吃卯粮、乱收费现象丛生。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演进与透视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演进与透视

中共党史研究2018年第12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012)34王丹莉 武 力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①之间的财政关系是一个国家财税制度体系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国经历了一个财政分权的过程。

这既改变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也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经济发展的路径与方式。

学者们从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不同视角审视和探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变化对中国法治化进程、政府治理、地方政府行为、经济增长、区域差异、支出结构、公共品供给等诸多层面的影响,相关成果不胜枚举。

本文拟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梳理和探讨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分权的过程中,央地财政关系所发生的变化及其内在逻辑。

一、财政包干下的放权尝试(1979—1993) 1979年至1993年可以被视为改革开放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调整的第一阶段。

在此期间,中央政府开始了以财政包干为主要特征的放权尝试,在一系列配套改革下,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以及经济发展方面都获得了计划经济时期所不能比拟的自主权。

中央的放权为地方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却始终难以缓解中央政府的财政困境,这为分税制改革的推行埋下了伏笔。

(一)“分灶吃饭”的逐步推进财政的放权尝试并不是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新事物。

早在计划经济时期,为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政府在“大跃进”时期以及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都不乏权力下放的尝试。

从数据上看,自“大跃进”时期开始,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就再也没有恢复到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高水平。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对强调集中决策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大幅度改革,财政分配领域更大力度的放权和改革也在同步推进。

从1976年到改革开放初,中国的财政管理体制主要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体制,以及1978年开始在陕西、浙江、湖南、北京等省市试行的“增收分成,收支挂钩”体制。

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地方财政研究地方财政是指我国各级地方政府所掌握的财政权力以及其所负责的财政事务。

地方财政的研究是指对地方财政制度、政策、运行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的深入分析和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地方财政运行的规律,为地方财政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首先,地方财政研究需要分析地方财政运行的规律。

地方财政运行包括收入、支出和财政平衡三个方面。

收入是指地方政府从各种渠道获得的财政资金,包括税收、非税收入、外债等。

支出是指地方政府用于发展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以及管理各项经济活动所需要的资金。

财政平衡是指地方财政收支状况的平衡和稳定性。

通过分析地方财政的收入、支出、财政平衡的规律,可以更好地指导地方财政的运行。

其次,地方财政研究需要分析地方财政改革的影响。

地方财政改革是指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对地方财政制度进行的一系列改革。

地方财政改革对于地方财政的运行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研究地方财政改革的影响,可以评估改革措施的成效,为改革提供经验和启示。

地方财政研究也需要分析地方财政政策的影响因素。

地方财政政策是指地方政府制定和实施的财政政策措施。

通过研究地方财政政策的影响因素,可以更好地指导地方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地方财政研究还需要关注地方财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地方财政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地方财政的运行和发展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地方财政研究需要通过分析地方财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来指导地方财政的运行和发展。

总之,地方财政研究是对地方财政制度、政策、运行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的深入分析和研究。

地方财政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地方财政运行的规律,为地方财政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地方财政研究需要分析地方财政运行的规律、地方财政改革的影响,以及地方财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只有深入研究并理解这些内容,才能为地方财政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

中央财政收入 地方财政收入 考点

中央财政收入 地方财政收入 考点

中央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考点
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是中国财政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区别如下:
1. 收入来源不同:中央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国债收入等;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

2. 分配方式不同:中央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国防建设、外交事务、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地方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地方的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等方面。

3. 管理权限不同:中央财政收入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和支配;地方财政收入由地方政府自主管理和支配,但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内进行。

在考试中,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相关知识可能会涉及到财政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个学科领域。

需要掌握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概念、来源、分配方式、管理权限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还需要了解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关系、财政政策对经济的影响等相关知识。

总之,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是中国财政体系中的重要概念,了解它们的区别和联系对于理解中国的财政政策和经济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1.财权、财力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程度,直接关系到中央、地方政府各自利益的满足程度。

2.总体上说,中央与地方在财权的分配上是存在着一定矛盾的。

2.1 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我国的“分税制”上。

2.2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后,名义上是实行“分税制”,但实际上,真正的“分税制”是税种分开,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中央政府有中央政府的主体税种,地方立法机构有地方税种的立法权。

而我国的税种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这就决定了税收的绝大部分利益都归集到了中央,对地方来说有点不公,有可能会降低地方政府进行税收征管的积极性。

3. 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分布情况3.1 在中国,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3.2 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3.3 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

例如增值税地方分享25%,中央分享75%,证券交易税地方分享20%,中央分享80%;3.4 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被充实为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包括: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小税种,以及不含银行总行、铁道部门、各保险总公司所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等。

3.5由上可见,中央与地方各自的职责和提高征收效率的原则是分配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原因。

4.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划分情况4.1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等。

4.2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部分武警经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价格补贴支出等。

政府间财政分权关系实验报告

政府间财政分权关系实验报告

一、实验名称政府间财政分权关系二、实验目地通过本次实验了解政府间地财政分权关系,同时也了解一些细节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地问题:中央与地方见分权得积极性,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分权应遵循地依据.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实验内容从分权有利于效率地增进、遏制政府规模地扩大、政府创新三个方面阐述中央与地方间分权地积极性,并提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分权应遵循地依据:经济效率,财政地资源配置、收人分配和稳定经济三大职能.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分析方法本次实验主要运用定性分析地方法.五、实验步骤通过阅读实验大纲充分理解本次实验地内容及其目地.阅读与本次实验有关地书籍及其文献(可上网查找),以此达到深入了解实验内容地目地,为下一步完成实验打下基础.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撰写实验报告:严格按照论文地格式初步完成书面报告.利用第三节实验课修改实验报告,修改过程由老师协助完成.提交实验报告至学习委员处,由她转交老师.实验报告浅谈“政府间财政分权关系”摘要:从分权有利于效率地增进、遏制政府规模地扩大、政府创新三个方面阐述中央与地方间分权地积极性,并提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分权应遵循地依据:经济效率,财政地资源配置、收人分配和稳定经济三大职能.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关键词:政府间财政分权;政府间关系; 公共产品财政体制是用以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权和财力地划分.它不直接处理国家与企业和个人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 () 中央对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地范围划分; () 中央规定地方财政收入地许可来源; () 中央规定地方财政支出地许可用途;() 中央确定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所负有地责任.本文从理论上以设计财政体制地依据说明政府间财政关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财政分权地积极作用(一) 分权有利于增进效率. . 穆斯格雷夫和. . 穆斯格雷夫曾假设了这样一种状况: [ ]一群居住在某一新星球上地人们,正在考虑自己对资源配置决定地选择;所有地公共产品与劳务都是具有非竞争性消费特征地纯粹公共产品,即社团中任一成员均能享受相同利益地产品.于是,问题就是:社会货物与社会劳务地提供究竟应该建立在中央集权制地基础上,还是建立在分权地基础上? 建立怎样地财政制度才能最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 然后,他们根据公共产品受益范围地空间限度地性质,将财政结构划分为各级行政单位.他们认为,公共产品地关键特征是具有受益范围地空间限度,它表现为一部分公共产品地受益范围是全国性地,如国防、太空探险、癌症研究、最高法院等;另一部分地公共产品地受益范围是地方性地,如地方上地消防车、路灯等.这就使部分享受这些利益地社会成员受到特定区域地限制.公共部门地资源配置地理论要求:公共部门必须提供公共产品,其所承担地公共产品地成本必须与相关受益区域居民地偏好相一致,是由该地区地居民通过纳税和缴费进行支付.这样,受益范围是全国性地公共产品就要由全国提供,该地居民纳税支付其成本;受益范围是跨区域地区域性公共产品,例如,公路等就应以区域为单位来提供,并由区域内地居民纳税支付其成本.据此,划分出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 、省政府范围(在区域范围内) 和再下级(也就是在地方范围内) 三级(在我国是五级) 行政级别,与之相适应,为使每一辖区内地公共产品受益程度不断提高,并对公共产品成本内在化地财政来源实施有效地管理,中央政府财政、省政府财政、再下一级财政三级(五级) 财政结构随之建立起来.马斯格雷夫依据公共产品地受益范围、公共产品地提供者、公共产品地成本补偿与提供该项补偿者、公共产品受益人与纳税人相一致地理论划分政府级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次,并由政府级次决定财政结构地级次.这种分析方法地积极意义是:它比较好地确认和处理了提供公共产品地政府、公共产品受益地居民以及公共产品成本补偿之间地关系,政府、纳税人与财政之间地关系,特别是为中央与地方(广义) 间纵向关系地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斯蒂格勒从另一个角度研究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存在地合理性问题[ ] (~) .他认为,一般来说,行政级别较高地一级政府对于实施资源配置地有效性与分配地公平性目标来说是必要地,特别是在解决分配上地不平等与地方政府之间地竞争与磨擦中,中央政府应发挥充分地作用.关于地方政府存在地必要性,他指出: () 与中央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自己地公众.其隐含地思想是: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加了解所管辖地选民地效用与需求; () 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人们有权对不同种类、不同数量地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进行投票表决.同样,居住在各个地区地公民也应有权自己选择公共产品或公共设备地种类和数量.其隐含地思想是:地方政府(广义)比中央政府能更有效地根据公众地偏好提供公共服务,以满足公众地需求.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特里西则从中央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可能存在失误地基础上,建立起他地地方分权地理论.他指出,如果一个社会在信息方面是完全地,经济活动是完全确定地,那么由中央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还是由各地方政府分别提供一部分公共产品,应该是无差异地.问题是,完全地信息和完全确定地经济活动只是一种理想地理论抽象,无论哪级政府都可以在完全地确定性条件下,在确知任何一个公民地个人偏好中地边际消费替代率(即消费者在保持同等满足程度时,增加一种物品或劳务地数量与其必须放弃地另一种物品或劳务地量之比) 地情况下进行资源配置.但是,现实是,中央政府对各地公民地偏好了解得没有各个地方政府清楚(其主要原因应该是中央与各地居民相距遥远,信息传递难以及时、准确,即使准确地信息也会存在实现过程中地时滞) ,因此,中央政府对每一公民地边际消费替代率地了解就带有随机性.显然,在各级政府都诚实地针对所了解地公民偏好提供公共产品地前提下,如果由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社会福利有可能达到极大;如果由中央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则可能发生偏差———或者提供不足,或者提供过量.此外,一个厌恶风险地社会也会偏好于让地方政府来提供那一部分地方受益地公共产品.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 分权有利于政府创新政府在纵向和横向之间地竞争,有利于政府地创新活动.如,美国威斯康星州在全国提前实施了个人所得税法.加利福尼亚州又创立了各种环境保护项目,从而为全国立法提供了原动力.相信如果我国政府给予各地政府更多地立法权,也会激励各地政府地创新.美国学者格莱里奇说:“分权研究地论点之一是:各个州和地方政府可以充当国家政策变化地试验室———制度,可以在小规模上试验,很可能这些制度会根据地方地条件设计得更好些.”这方面地事例也许我们都有体会.我国地改革开放是率先在深圳等特区开始地,取得经验后,才在全国推广.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 分权有利于遏制政府规模地扩大在世纪里,大多数国家政府地预算规模有了迅速地增长.这种现象是否完全合理,其中是否存在效率地损失? 对此,有地经济学家认为如果对政府预算地规模不作适当地控制,明显会造成资源配置地不当.公共选择学派地代表人物杰弗里·布伦南和詹姆斯·布坎南认为:控制极权主义国家地有利手段是对政府部门实行分权[ ] .他们把在市场经济中地竞争机制引入到政府部门中来,分权会使多个政府在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共处于一种竞争机制之中,有利于打破中央政府地垄断控制.人们为追逐财政利益而在地方政府之间自由流动,这种流动使地方政府间地公共产品提供成为完全地或部分地替代品,各个政府地财政收支决策会受到选民地检验,选民除做出判断和选择外,如果他们对居住地政府地理财政策不满,因扩大规模而对公民课税过重或效率过低,就会“用脚投票”,从而对各级政府地财政征税权力是一种明确地约束.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如何分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财权划分在理论上是可以阐述清楚地,而在实务上具体哪些财权归中央,哪些财权归地方,往往会碰到许多复杂地问题.但是,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 以经济效率为依据公共选择理论代表人物年诺贝尔经济学获得者,美国学者布坎南曾举过两个简单地例子来说明公共产品地效益外溢性是政府间职能划分地重要经济依据.一个是国防地例子.国防,十分清楚,是中央政府地责任,因为国防是整个国家地事务,地方政府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需求来承担国防任务.国防是抵御外敌侵入地必要手段,使全国每一个公民都受到保护,所以国防地效益是全国性地.也就是说,这种公共产品地外溢性会扩展到全国.从经济原因看,国防等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来提供.另一个例子是警察.警察是国内治安所需,警察力量地多寡取决于当地治安情况地需要.交通繁忙又拥挤地大城市,为维持公共交通秩序,理所当然要配备较多地交通警察;而边缘城市因人口密度较低,交通情况相对较好,所需地警察数量明显要少.这说明,警察服务地对象是一个数量有限地公民群体,各地地警察都是为当地地居民服务地,他们负责当地居民地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使当地居民受益,也就是说,像警察这样地公共产品地外溢性主要表现在一个局部地区,警察服务应该是各地方政府地职能.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诚然,各级政府地管辖范围不完全是根据经济原则来划分地,在很大程度上受地理或历史原因地影响.但从经济地角度来重新审视政府职能地划分,有助于国家职能分配地合理化.当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地财权划分,各地政府之间地财权地划分只能逐步调整,而不能推翻重建.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 以财政地三大职能为依据一个国家各级政府之间地政治边界和行政区划是由历史、地理和政治等因素决定地.如果撇开这些因素,只从财政地职能———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地角度看,也可以设计出中央与地方地财权地分工.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政府地资源配置职能.政府所谓地资源配置职能是指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很清楚,政府一般不提供由市场经济能够提供地私人产品.根据公共产品地外溢性,如果是在全国范围内受益地,则由中央政府来承担,如果是区域范围内受益地,则由地方政府来承担,如果受益范围存在交叉地情况,则采取受益地各方共同承担地办法来解决.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政府地收入分配职能.政府为消除社会各阶层之间地收入分配地不平均,必须用税收和财政支出地手段来适当进行调节,以缩小不平均地差距.如果收入再分配地职能让各地区地政府来实现地话,必然会出现各地区地税收差别、支出差别和转移支付地差别,就会造成地区之间地不平等,富者越富,贫者越贫.在人口自由流动地国家里,这种做法是不可能持久地,因为“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人们会涌入富裕地区,最终使政府调节收入地职能归于失败.可见,此项职能宜由中央政府来承担.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政府地稳定经济职能.政府干预经济地理由之一,就是市场经济不能自行实现经济地稳定地增长和充分就业.要达到稳定经济地目地,就要求政府在全国地范围内采取适当地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这就需要自觉运用“自动稳定器”地功能,实行逆向调节,或叫反周期地经济政策.因此,稳定经济地职能非中央政府莫属.如果由地方政府来实施,地方政府缺乏对全国形势地判断,难以做出正确地调节决策;同时,由地方政府作出反周期地决策,势必造成资源配置地扭曲和地区之间地差别地扩大.比如地方政府为解决就业问题,会制定出某些税收和支出优惠政策,以吸引投资,结果会引来别地地区地仿效和攀比,得不到应有地调节效果.就像前些年在全国各地建立地经济开发区所产生地后果一样.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从税收地种类来看,为实现政府地职能,应制订出相应地各级政府地财政收入来源.以支付能力为基础地个人所得税,与累进税地作用相同地奢侈税,在收入环节上征收地源泉税,比如工薪税、企业所得税,这些税无疑应作为中央税收,与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地职能相对应;财产税、特别收费等与地方政府地公共支出有关,受益地基本上是当地地居民,应划归地方政府来管辖;税基广泛地增值税其税负基本上落在消费者身上,可由中央政府用来调节经济周期.同时,增值税地税源很广,收入甚丰,不仅可以用来满足中央政府地配置资源地职能,也可以弥补地方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地资金来源之不足,所以,它既可以作为中央税,又可以作为地方税———即“共享税”.对物课征地消费税和增值税具有累退性质,很难用来作为受益税来实现政府地分配职能.具有一定管理目地地消费税(如对烟草和酒类地税收) 可视情况划归给各级政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增长性比较强地税种以及对整个国民经济地资源配置与分配有明显作用地税种应划归中央政府,这样做地好处是可以避免由于财源地分散造成对国民经济不良地影响.如果中央政府能够有效地掌握国民经济地税收地主要份额,中央政府在满足自身开支需要地基础上(配置资源职能) ,还可以对贫困地区实行转移支付(分配职能) ,以及根据国民经济形势地需要实现财政盈余或打一定数额地财政赤字(稳定经济职能)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与配置资源职能有关地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财源划分要保证市场经济地效率.企业生产地场所是在一个特定地地方,但销售地产品是全国性地,甚至是世界性地,为使企业地销售渠道在全国范围内畅通,各级政府不宜对商品性生产进行干预,除非有明显地外溢性存在.所以,对企业地征税,主要是对企业地商品和劳务及利润征税,应当划归中央政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从稳定经济地角度看,把受经济周期影响比较大地税种划归中央政府是有道理地.像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根据收入征税地,个人和企业地收入水平会随着经济地波动而波动,具有周期性波动地特征.征税权划归中央政府地好处是,中央政府可以根据总地形势地判断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地增税或减税措施,也就是把宏观调节地工具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这也是我国从年起将所得税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地“共享税”地理论依据.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可见,划归地方政府地税种应当是不因征税而造成资源发生转移地税种,比如财产税,是对居民最终产品消费品课征地税.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划分征税权地时候,要避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同一税基同时具有征税权地做法,这主要是可以防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收入交叉和讨价还价,保证财政制度地规范与统一.在有地场合,如果根据上述原则把大部分税源都划归中央政府后,地方政府可能发生税源枯竭地问题,为解决这类问题,征税权仍划归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可根据情况,再允许地方政府实行附加征收.不管如何,决不可将此税源简单划归地方政府.如果地方政府有了此种税源,就会助长地方保护主义地倾向,妨碍全国范围地商品流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问题、原因及建议

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问题、原因及建议
等 各 项 事 业 费 支 出
地方财政支 出
地方 行政 管理赞 ,公检法经 费,民兵事业 费,地 方统筹安排的基本 建设投 资,地方企业 的改造 和新产品试制经 费,农业支出,城市维 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 、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以及其他支出
以上 中央 与 地方 事 权 的 划分 是 在 市场 经 济 确立 初 期 形 成 的 , 总体 上 来说 具 有 一 定 的规 范 性 ,但 是 仍然 存 在 一 些 问题 :中 央和 地 方 政 府职 责 交 叉重 叠 ,支 出责 任 重 点 不 明确 ,除 了少 数 事 权如 外交 、 国 防等 主 要属 于 中央 政府 外 ,各级 政 府 的职 责 并 没 有 明显 区别 ,高度 重 叠 交叉 ,地 方 政府 拥 有 的 事权 几 乎全 是 中央 政府 事 权 的延 伸或 细化 。 ( ) 中央与地 方政 府责 任不 够 明确 ,交 叉过 多 。例如 在 自然 一 灾害救济 、统计 、气象、抚恤 、 口岸建设 等领域 ,存在着 责任划分 不 清 的问题 。在基础 教育的管 理方面 ,则存 在着 权限下 放过低 的问题 , 主要 由县 、乡政府 以及村负责 办学 ,使基础 教育投资严重 不足 。 ( )一 些 本应 由上 级 政府 承 担 的财 政 支 出,却 由地 方 财政 二 负担 支 出。如 国防武 警 经 费 等 ,都 通 过 让地 方 分担 武 警 经 费 、部 队粮 食 价格 补 贴 、建 设 营 房 等形 式 把 支 出 负担 推给 了地 方 政府 。 还 有 些 项 目的支 出 , 中央 在 核 定地 方 预算 时虽 然 已经 考 虑 ,但 随 着 经 济 条件 的变 化 ,原 来 核 定 的经 费 出现 缺 口 ,这 些 增 加 的经 费 实际上 是地 方政 府来 承担 的 。 ( )有些 本应 由地 方承 担的事 务 , 中央 也在 安排支 出。如地 三 方 行政 事业 单位人 员工 资和基 础教 育 等 。据 统计 ,2 0 年 中央 财政 02 安 排用 于基础 教育 的支 出4 7 元 , 占全 国义 务教育 支 出的1 % 7亿 9。 事 权 和 支 出责 任 不 明确 ,使 政府 活动 出现 了一 定 程 度 的程 序 颠 倒 ,对 经 济 社会 协 调 发展 及 宏 观经 济 稳 定造 成 了一 定 的 不利 影 响 ,导致 基 本 公共 服 务 提供 不 足 、 县 乡财 政 困难 ,转 移支 付 不 规 范 等一 系列 问题 的 出现 。 二 、 中央 与地方 事权 划分 不清 晰 的影 响 ( )税 权 划分无 科 学依 据 ,财权 大部 分集 中在 中 央 一 政 府 财 权 的 确 定 应 当 以 事 权 为 基 础 ,依 据 所 承 担 的事 权 赋 予其 相 应 的财 权 , 目前 我 国事权 划 分 不清 晰导 致 税权 划 分 没 有科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PPT课件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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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是多级预算体制。也称为财政联邦主义。
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国会只审批中央预算, 地方预算由本级立法机关审批。各级地方预算经 常收入由本级税收、本级服务性收入和中央补助 所组成,以上收入不能满足需要时,允许发放地 方债券或向银行借款,自求平衡。(我国地方预 算是不能赤字预算)
2、划分职责范围
在明确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界定的前提下, 划分各级政府职责范围。
分设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实行分税、 分管、分征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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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预算转移支付制度
一、预算调节制度 1、纵向调节 纵向调节是补助金制度,中央从各地征收 国税,同时对每个地区给以一定数额补助,实 行双向调节。 无条件补助 有条件补助 专项补助 补助金是根据相关因素设计规范化的计算 公式,一旦确定尚无讨价还价余地。
第十二章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第一节 预算体制的演变
一、预算体制
预算体制是处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 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的各种制度的总称。其主 要内容包括:确定管理主体和级次,一般凡有 一级政权就有一级预算主体,
1、预算收支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2、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
3、预算调节制度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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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各级预算主体的独 立性与自主性的程度、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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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的职责分工明确,各级预算的重点和 层次分明,此外,各级政府的投资职责也有明 确分工,同时分别明确是由地方承担还是由中 央补助承担,或者是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
中央预算以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经济发 展为主;
地方预算以文教、卫生保健和市政建设为 主。
3、划分收入 实行分税制
在收入划分比例上中央预算居主导地位, 以保证中央的宏观调控和调控力度。

论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

论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

论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包括权力关系、财力关系、行政关系和决策关系等方面:
1. 权力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权力分配方面存在一定的层级关系,中央拥有国家最高权力,负责制定国家的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地方政府则根据中央的要求执行和实施。

中央与地方之间通过法律、政策和行政命令等途径来协调和规范双方的权力行使。

2. 财力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政分配方面存在一定的关系。

中央政府通过税收、国库收入和发行国债等方式获取资金,然后根据地方情况进行分配。

这种财力关系旨在保证中央政府能够调动全国的经济资源,同时也确保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政支持来履行自己的职责。

3. 行政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关系。

中央政府拥有权力来进行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确保地方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行使职责,同时也为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行政协助。

地方政府则负责按照中央的要求具体执行各项政策和法规。

4. 决策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决策方面存在一定的关系。

一些重大事项,如国家发展战略、政策框架和重大项目等,需要由中央政府来决策。

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也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决策和实施。

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需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决策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是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领导、调配和管理各地方政府,使各级政府之间形成一种合作、协调和共同发展的关系。

这种关系旨在实现国家的统一、发展和稳定。

中央与地方财权、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研究

中央与地方财权、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研究

中央与地方财权、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研究摘要:财权是指各级政府负责筹集和支配收入的权力,主要包括税权、收费权及发债权。

财力往往指的是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即地方政府有多少可以自己支配的收入,没有财权往往财力也比较缺乏。

事权一般与支出责任向匹配,指一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财力是事权的保障,所以事权要和财权财力的匹配至关重要。

本文针对我国财权、财力和事权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

关键词:财权、财力、事权、分税制一、我国财权、财力与事权关系的现状1、分税制之前的财权事权划分情况。

建国到1979年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此时为政府“统收统支”,财权事权都是集中在中央,地方收缴收入上交中央,由中央统一划拨,地方政府几乎没有什么权利。

1980年开始向财政包干制度转变,试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制度。

中间采取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大包干体制,虽然形式不同,但是基本上主要决策权在中央,地方只是执行者。

2、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大体包括几项内容: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收入划分、统一转移支付制度等。

按照事权划分,中央承担国家安全和外交等重大事业支出,地方财政对本区域所需支出负责。

并按税种划分收入,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归入中央所有;资源税、增值税按比例分给地方和中央;地方固定收入有城建税等。

二、我国财权事权划分存在的问题。

1、中央与地方各级事权划分不清,重叠众多。

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重叠众多,且分配体现为事权的层层下移,从而导致基层的负担过重。

由于我国实行五级政府体制,层级较多,财政级次实质上就是财政运转的链条,它承载着财政各项事务的开展。

链条越长,它所带动的政府就运转得越慢,信息的损耗、资源的浪费就越大,就越没有效率。

拿省级政府来说,要同时满足本级省以及下级市、县乡的所有支出,而其收入有限,就导致这种情况愈加严重。

2、地方政府收入来源单一,缺乏地方主体税种。

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几点意见

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几点意见

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几点意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问题也逐渐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这方面,我有以下几点意见:一、应该保障地方政府财政独立性地方政府在进行经济发展时需要有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

因此,为保证地方政府的财政独立性,中央政府应对地方财政进行必要的支持,给予地方以一定的财政自主权。

同时,地方政府也应该积极探索多种可行的财政筹资模式,保障其发展与建设的资金来源,优化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管理,实现财政管理的合理。

二、应该加强中央与地方财政间的信息沟通与协调为减少财政间矛盾,中央与地方应该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

在财政预算分配和决策安排方面,中央应该更加重视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和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特点,对公共财政资金进行更加合理有效的分配和使用。

三、应该建立并完善地方政府财政预警机制为了预防和化解地方政府财政风险,救治财政危机,应该建立完善的财政预警机制。

加强地方政府财经政策的研讨和分析,建立财政危机预警机制,及时修正和调整地方政府财经政策,防止财政风险的发生。

四、应该加强地方政府财政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基层财经管理的重要人才力量,地方政府财政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与财务发展,也是事关基层财经工作的关键。

因此,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财政人才队伍的关注,培养和提升其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水准,助力解决地方政府财政管理难题。

五、应该合理调整地方中央收费纳税比例制度根据中央和地方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履行职责不同,应适度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费分配比例。

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公共收费的统一,避免地方在财务收益与财务负担方面失衡。

同时,适当降低对地方的财政过度压力,防止因财政过度集中而导致地方经济的不平衡和不稳定。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以上几点意见仅代表我个人对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一些看法,也是大家共同研究和探讨的一个问题。

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利益博弈关系实证分析——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利益博弈关系实证分析——改革开放以来
( 同济 大 学 浙 江 学 院 , 浙江 嘉兴 3 1 4 0 0 0 )
摘 要 : 首 先 界 定 中央 与地 方 关 系主 要 体 现 为l 利益 关 系, 政 治 权 力 则是 实现 共 同利 益 分 配 及 处 理 各 种 利 益 矛 盾 的 权 威
l l
性 凭 借 。 以 此 为 出发 点 , 运 用 定 量 与 定性 分 析 方 法 对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 国 中 央 与 地 方 政 府 间 的 利 益 博 弈 关 系 进 行 分 析 。 只 有 合 理 划 分 中 央 与 地 方政 府 间 的 财 权 与 事 权 , 才能更好 地维持 社会 发展和稳 定。 关 键词 : 中央与地方 ; 政 府间关 系; 利 益
材 收支 分科占÷ 田时 政 嚏 、矗, t/ 田 对商支出 c t蝽 音示^啊 ( 1 9  ̄2 D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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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权力 分割 的向度 , 而政 治 权 力 则是 实 现共 同利 益 分配 及
处 理 各 种 利 益 矛 盾 的权 威 性 凭 借 。所 以 在 中 央 与 地 方 利 益 博弈 中 , 如何 确保 央地政府 间权 力 的明确 划 分 , 确 保 财 权 利 益与事 权归属相 匹 配 , 明 确 中央 与 地 方 的 事 务 与 责 任 体 系
No . 1 2, 2 O 1 3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o d e r n B u s i n e s s T r a d e I n d u s t r y
2 0 1 3年 第 1 2期
我 国中央 与地方政府 利益博弈关 系实证分析
一 改革 开放 以来
赵 国 阳
至关重 要 。
2 中 央与地 方 政府 问利益 关 系博 弈历程

客观认识我国的中央政府财权集中度

客观认识我国的中央政府财权集中度

客观认识我国的中央政府财权集中度论文报告一、引言二、我国中央政府财权集中度的客观表现1.中央政府财政预算比重大2.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3.地方政府财政依赖性较强4.地方政府通过债务等渠道获取资金5.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关于财权的矛盾三、我国中央政府财权集中度产生的影响1.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2.地方政府的责任感降低3.地方政府财政管理的削弱4.地方政府财政危机风险增加5.国家政治制度的失衡四、解决我国中央政府财权集中度的途径1.逐步放权2.分类管理3.合理分配财税4.简化政府部门和层级5.完善监管制度五、案例分析六、结论引言中央政府财权集中度是指中央政府在国家财政领域中掌握的权利和职责的比重较大,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较小的一种局面。

我国政府制度采用的是分级管理模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财权分配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作为一名经济专家,我认为,中央政府财权集中度会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而如何缓解这种负面影响也成为当下难以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论文将从中央政府财权集中度的客观表现,以及产生的影响和解决途径进行深入探讨,并列举五个案例进行分析,以期提出解决方案,为政府的财政管理提出建议。

我国中央政府财权集中度的客观表现中央政府财权集中度的表现形式很多,这里列举5个较为显著的表现形式。

中央政府财政预算比重大中央财政是国家财政的核心,承担着稳定经济运行,促进民生发展等重要任务。

根据中央财政预算的数据显示,中央政府财政预算的比重在国家财政预算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2019年中央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表显示,中央政府财政预算收入总额为22934.88亿元,而全国财政收入总额近24万亿元,中央政府财政预算收入占比不足10%。

但是,相比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中央政府财政预算的规模和比重还是较大。

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中央政府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总收入中占有近三分之二的比重。

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与协调

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与协调

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与协调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在我国经济运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地方财政是指各地方政府层面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而中央财政则是指国家层面的财政运作。

两者之间的关系与协调是保障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与协调。

一、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彼此之间相互依存。

地方财政的发展依赖于中央财政的支持和调配,而中央财政则需要地方财政的积极配合和协调。

具体来说,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在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着紧密联系。

中央财政通过税收和其他财政手段,直接或间接地获取财政收入,并将部分收入下放给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则依靠中央财政的资金支持来满足本地区的财政需求。

这种财政收入上的关系使得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形成了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

其次,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在财政支出方面互相补充。

中央财政通过预算分配的方式,将资金投入到各个地方政府的建设和发展中。

地方政府则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将这些资金用于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从而促进本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

可以说,中央财政的支持是地方财政能够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关键。

第三,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在财政管理方面需要协调一致。

中央财政需要对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监管和调控,确保财政运作的规范和合理。

地方政府则须遵守中央财政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效益。

只有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密切配合和互相协调,才能保障国家财政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协调机制为了加强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之间的协调,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协调机制,确保两者之间的顺畅合作。

下面就列举几个比较重要的协调机制。

首先,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中央财政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将一部分财政收入下放给地方政府,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这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既保障了地方财政的运转,又保持了中央财政的调控能力。

财政分权教学讲义

财政分权教学讲义

介绍不同类型的转移支付及其功能, 如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
提出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措施,如优 化资金分配机制、加强监管与评估等。
转移支付制度现状与问题
分析当前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及存在 的问题,如资金分配不透明、使用效 率低下等。
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行为分
03

地方政府支出偏好及影响因素
支出偏好
财政分权改革趋势及前景展
05

新时代背景下财政分权改革方向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01
财政分权改革需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
格局,释放内需潜力。
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国家安全等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
任,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推进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财政分权特点
财政分权的核心在于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主权,包括税收立法权、独立的税收征管权和一定的 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其特点主要有:分税制、转移支付制度、地方税体系、地方公债制度等。
财政分权理论依据
公共品理论
公共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需要政府提供。财政分权理论认为,由于地方政府更了 解本地居民对公共品的需求和偏好,因此由地方政府提供公共品比中央政府更有效。
制度。
02
财政分权制度设计与实施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梳理
01 财政分权理论
阐述财政分权的必要性,分析中央与地方财政的 职能定位与关系。
02 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划分
介绍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及划分原则。
03 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划分
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的范围与责任,避免支 出越位与缺位。
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委托代理理论
在财政领域,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财政分权理论认为,通过赋予 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权和事权,可以激励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代理职责,提高公共品供给效 率。

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分权的设定与调整

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分权的设定与调整

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分权的设定与调整随着国家经济的逐步发展,财政分权已经成为各级政府调整财政关系的重要途径。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经济的运行和发展。

本文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的设定和调整两个方面来探讨这一问题。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的设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主要包括收入分权和支出分权两个方面。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经历了多次调整,主要是由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导致的。

首先,收入分权的设定。

在税收方面,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增值税的征收,而地方政府则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的征收。

此外,中央政府还有独立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和特殊消费税等。

在非税收入方面,中央政府主要包括国有资产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有偿使用国有资源等收入。

而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城市基础设施使用费等。

其次,支出分权的设定。

在支出分权方面,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分权主要是根据职责范围进行的。

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防、外交、统计、经济监管、科技研究和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城市建设、社会保障、教育、环保、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二、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的调整财政分权的调整主要是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国家政策的要求。

在这方面,调整的主要手段是修改税法和制定新的税法。

首先,税法的修改。

税法的修改主要是为了统一税收征收标准。

例如,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起征点和税收优惠政策等。

此外,还有一些税收减免政策的调整,例如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支持等。

其次,制定新的税法。

新的税法的制定主要是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社会需要。

例如,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土地增值税政策、环境税政策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除了税法的调整和制定外,还有其他的调整方式。

例如,国家可以提高中央政府的非税收入比例,降低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比例。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关系述评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关系述评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关系述评2016年8月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对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做出总体部署。

一直以来,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是各界广泛讨论的话题,如何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权力与职责的边界,实现各级财政事权与财权的统一、经济社会的均衡健康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长久以来不断摸索、全力解决的重要问题。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主要包括财政收入关系、财政支出关系、转移支付关系和财政管理关系,以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作为主要体现。

财权即对财富的所有权和对财政的管理权、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支配权;事权是处理事务的权力或职权,落实到政府事权上,即管理和处理事务的权责,与政府职能密切相关,包括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等。

《意见》指出,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因此,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更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三种表现集权型财政关系:把绝大部分财政职能和财政收入都划归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只承担很少的财政职能和财政收入权限。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集中力量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便于统筹规划、高效率地完成重大项目建设,缺点是容易造成决策失误和管理效益低下,从而难以适应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分权型财政关系:地方政府承担大部分财政职能、享有大部分财政收入,仅把一小部分财政职能和收入划归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具有相对独立的财政收支立法权和管理权,具有相对独立的财政收支范围。

其优点是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缺点是难以解决公共品的“外部效应”问题,难以完成某些需要巨大资金的项目。

地方税收与中央税收的关系

地方税收与中央税收的关系

地方税收与中央税收的关系在地方税收和中央税收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地方税收是指各个地方政府为满足自身运行需求而征收的税款,包括地方政府自主征收和代收的税收;而中央税收则是指中央政府征收的税款。

两者之间的关系既有合作与互补,又有制约与协调。

一、合作与互补地方税收和中央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合作与互补的关系。

地方政府为了履行各项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需要一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而中央政府作为国家的经济管理者和公共服务提供者,也需要收取一定的税款来满足其运行需求。

地方税收和中央税收互相补充,合作共建了完善的税收制度,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制约与协调虽然地方税收和中央税收在一定程度上合作与互补,但同时也存在相互制约与协调的关系。

一方面,地方税收受到中央税收政策的制约。

中央政府制定的税收政策、税收目录和税收比例等,直接影响了地方税收的征收范围和幅度。

另一方面,地方税收的征收也对中央税收政策产生一定的影响。

地方政府的税收状况和征收能力直接关系到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和经济运行。

地方税收和中央税收的关系还在于协调。

由于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政府职能和财政责任方面存在差异,为了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税收制度的稳定,需要通过协调来解决各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规范与中央税收政策的协调是保持地方税收和中央税收关系良好的重要因素。

地方税收与中央税收关系的稳定与良好是实现国家经济平稳发展和公共服务有效提供的重要前提。

只有通过合作、制约和协调的方式,地方税收和中央税收才能实现互利共赢、相得益彰的良好关系。

这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税收体系,推动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起来,地方税收与中央税收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它们既有合作与互补的方面,也有制约与协调的一面。

这种关系体现了税收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对于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最终,地方税收和中央税收关系的稳定与良好需要依靠各级政府的积极合作和全面协调。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摘要:中央和地方关系是与国家政治生活息息相关的,他体现了了国家国内政府间关系,并且决定着整个国家政府间关系的基本格局。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是指在财政体制上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管理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

它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筹集资金、支配使用资金的权力。

范围和责任,使各级政府在财政管理上有责有权。

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负责组织征收的收入,不是按财政体制计算的收入分成数。

关键字:财政收入、支出预算管理税收1 从财政收入方面来说1.1财政收入的概念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

财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

财政收入是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

1.2财政收入的原则1.2.1发展经济,广开财源原则1.2.2兼顾三者和两级利益原则所谓“兼顾三者利益”是指财政在处理国民收入分配,并相应取得自身收入的过程中,不能只顾财政收入的取得,还应将必要的财力留给单位和个人,以调动和发挥它们的积极性。

“兼顾中央与地方两级利益”是指国家财政在处理国民收入分配,并相应取得自身收入的过程中,应该同时兼顾中央级财政和地方级财政的利益关系。

按目前的财政管理体制,我国的国家财政是分别由中央预算和地方总预算构成的两级财政。

两级财政有各自具体职能,也形成各自的利益关系,因此在组织财政收入时应兼顾两级利益关系。

1.2.3“合理负担”原则“合理负担”原则主要体现在税收中,就是指在组织财政收入时,按纳税人收入的多少,采取不同的征收比例,实行负担能力强的多负担,负担能力弱的少负担,它通常采取不同的征税范围,不同的税率,减免税等方式来实现[1]。

实行合理负担,是实现企业公平竞争的需要,也是保证国家财力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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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与税源共享 或税收分享 相 比,转 移支付 作为集权 与分权的调 节器 ,更多地 体现 中央政府 的意 志 ,注意解决 横向财政均衡 的问题 ,偏重对地 方财政 收支的结构调 节 。实行政 府问转 移支付 ,使 财政收入所 有权与资金 使用权相 对分离 ,是处理集权 与分权关 系的 良策 ,采取多种 转移支付 的形 式 ,有选择地 改变资金 使用权 ,以使 中央 财政握有主 动权 ,又 使地 方财政有 稳定 的财政 资金来 源 和赍金使 用权 。
按照政府职能分工层次标准和受益范围标准 ,划分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 、财投 、财力 ,将 关系到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税种划为中央收入;将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 税源分散、宜于地方征收管理的税种划为地方收八 ,这就使中央致府掌握了较多的财力 ,而就地
方而言将出现 自身收支不对称的状况 .势必要产生纵向的不均衡 ,不利于地方政府完成 自身的任
美国独立战争的始因到联邦宪法的出台以及修改,从苏联的高度集权刭南斯拉 夫的极度分扳,无
不与财政集权分杈有关 。从一定意义上说 ,中央与地方 关系是融洽还是鬣张 .其走向如何均受财
政的影响与{ 约。 5 I
依据政府职髓划分事权 ,是 台理捌分财权的出发点。财政属于政府的分配 .而不同级次的政 府所执行的特定职 能或侧重点是不同的 因而应根据各级政府行使职能的需要 .相应地划分财投 和财力 ,为不同级次的竣府履行萁职责提供物质保证。
权基 础上的联 邦制 ,中央 集权 这 一点 是共 同的 。只 有 中央 集权 的形 式 不同 、基 础 不 同、程 度 不 同,投有 中央 是否集权 之分 。
随着社会 经济生 活 、精神 生活的 日趋复 杂 ,不仅 国家所担 负的政治职 能加强 了 ,而且它所 担 负的经济职能 、社会职 能也相 应地 扩大 了 ,且后 者从 频率和 幅度上要快 、要大 ,似乎有一种 “ 棘
事 。中央政府常是更为有效的收入集中者,加之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这种纵向非均衡为实行中
央 政府对地 方政府 的转 移支付 提供财 力保 证 。那 么摆在我 们面前 的主要应解决 的是横 向非均衡及
向地方倾 斜 的纵向非均衡 。
从 广义上 说 ,税源共享 、税 收分 享 ( 共享 税) 与转移支付都是 在划分税种 的基础 上 ,实现纵 向财政 均衡和 横向财政 均衡的手段 。但税源 共享 、税 收分享是 收入 划分方式 ,属 于财 政收入 “ 初 次 分配” ,而转 移支付则 是更 为规 范的双 向均衡基本方 法 ,属于财政 收入 的 “ 再分配 ” 。因此 它们 在 作用点 、作用力 度上是 有 区别 的。 税源共 享和税 收分 享主要是 解决纵 向财政均衡 问题 ,偏重 于对地方 财政 收支 的总量调 节。税 源共享是 指 中央和地方两 级政 府 向同一 税 潦征税 ,分 率计 征 。这种 方式 一 般 存在 于西 方 发达 国 家 ,而 在发展 中国家几乎不存在 。税源 共享不仅 可使各级政府 拥有 一部 分财政 收入 ,而 且各级政 府 都拥有 一定 的财政 收入决 策权与管理 权。但 实 行税 源共 享要有一定 的经济基础 ,共享 税源的地 区差 别要 小 ,所得 税收在整个 税收 中比重较大 。税 收分享 制即税收是某 一级政府 征 收 ( 一般 由中
方 财政关 系是随着 国家的产生 及中央政府 、地方 政府 的形 成而 出现 的 ,井 随着 国家 及 中央 政府 、 地 方政府 的发展而 不断变化 的。就 国家结 构形式 而言 ,在单一制 国家, 中央 与地 方 财政 关系主要 表现为 中央与地方 政府 的财权和财力 划分 及其相 互关 系。在联邦制 国家 ,中央与地方 财政关 系主
与意识 ,约束和 防止 中央 高度集权 。 历 史证 明过度集权 和分权 ,都有 碍于 人类社会正 常发展 。而 要使集权 与分权规 范化 ,就 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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肘经问题研究
1 7年第 l 期 . 9 9 l
总茅 1 6 8期
在完善以集权为基础的单一制或 以分权为基础的复合制的同时 ,健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协调方式 体系 .构建纵 向分权与横向分权相结合的权力制衡机制 。 财政的集权分投与中央地方关系有着不解之缘。财权、财力在各级政府同的分 配量度 ,直接 关系到中央、地方政府各 自刺益的满足程度或实现标度 .财权、财力的归属与分配 ,涉及中央与 地方各 自 益及两者的对 比度。因此财政的集权分权是 中央地方若系确立、调整的重要 内容。从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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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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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 关系是 一个历史 范畴 =中央与地方 关 系从根 本上说 ,是 以集权 与分权划 分为 中心 的物质利益基 础上 的社 会政治组 织— — 国家的一种 政 治关 系 。它产 生的 必要条 件是 国 家的存 在 , 但 它不是与 国家 同时产 生的 。它产 生 的充分 条件是 国家地 域、人 口 、管理事务的 扩大 。中央与地
探索 处理这 一关系的规 律和方式 、方 法 。在 西方 ,国家 中的中央与地方关 系闯题一 直 占据政 治经
济生活中心。如美国建 国初期鞋邦党人和州权派的论战 ,有论 著 ( 联邦党人文集)为证。在我
国 , 自秦 朝创建统 一的多 民族 过。秦朝
轮效应” 。 由于 国家职能 的扩大 ,政府 自身也 变成 了服 从劳动分 工规律的一 种职 业 。在中央与 地方 政府 之问 的分 工 ,就像 工厂一 样 ,是一 种协 作 ,这 种协作还有继 续发 展的趋势 。然 而分析 不仅与社会
分工相关 ,分权还 有利于 增加 地方政府 的责 任 ,有益于 开展竞 争 和效 率 ,进而 增强地方 政府的参


央 征 收) ,但分配 由各 级政府 根据事先 确定 的公 式进行 。税 收分 享一般 是指 地方 政府 可 以无 条件
地获得中央政府所征税收的特定比明部分。这一比明一经确定,各地区通用。税收分享只是给地
方一定 的财力 ,而税 种 、税率 的确 定 权 在 中央 。这 种方 式 在发 展 中 国家程 有 市场 , 比较 简单 易 行 ,而 且倍受 富棒 地区的偏 爱。但这一方 式 的缺 陷在于税 收分享 比例是 “ 刀切 的 ,且具 有 累 一 退效 应 ,因而不 能 区别各地 方的财政 能力 ,不利于达到缩 小地区财 力差别 ,实行资金再 分配的 目
政府职能的实现及实现程度是与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质、量、度结伴而生 的。就我国实
际来说 ,如果继续忽视政府作为公共产品供给蓍的基本属性 ,而只讲其他什么属性 ,政府职能就 总也不会得刭根本性的转变。 现代政府是以稳定经薪为中心,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配置职能与分配职能是起着不同程
度的影响作用的。发选国家的实践证明 ,政府职能作用的着力点正从配置职能转向分配职能.从 而使发选国家相对强化 了中央政府及其财政 的她位作用。稳定的职 能是 中央政府独有 的职能,分
配的职能主要由中央政府来完成 ,配置的职鳇主要是通过地方政府来完成的。
事权、财权捌分与 中央、地方政府职能作用侧重点相关 ,与公共产品璺益范围相关 。如果说 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政府职能分工上具有的层次性 .从主观上为事权、财权的划分提供 了约束条
件 。那 么公共产品受益范围的层次性,就 客观上为事权、财权的划分提供了依据。提供难以受 市场力加以左右的公共产 品和服务 ,是政府 配置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是地方性公共产 品的最佳提供者。这是 因为各个居民之阿对一定的区域性公共产品的馏好程度是各不相同的。由 此决定着不同地区居民对各种公共产品的需求量也存 在着差异。与中央政府相 比较 ,地方敢府行 使职责的背景有所不同。
的 “ 废分封,立郡县” ;汉武帝的 “ 推恩夸 ;元代实行行省制,“ 方天下之治” ;这些都是统治者
为了处理 中央 与地方 的矛盾 所采 取 的措 施。 尽管 集权分权 、中央地 方 是互 为依 存 的 、共生 的 ,集权 与分 权 的矛盾 和 中央与 地方 关 系 并
存 ,但 集权是 中央 与地方 关系的 主流和基本特 征 。无 论是 中央集权 基础上 的单 一制 ,还是地方分
过去 、现在乃 至将来 ,集权 与分权 的论 争是处理 中央与地方 财政关 系不 可避免 的问题 。其原
因之一 ,是分配主体 的多 层次性 。各级 财政代表各级 政府 ,有着 相对独立 的 自身利 益 、责任 、权
利。原因之二 。就财政分配客体而言,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受益范围不同。有的属于全国受益。
务,纵 向非均铸归因于在不同政府级次上的收入来源和 支出需求的不一致。纵 向非均衡大 体上有 两种状况 ,一种就是上述的 ,中央集 中财力较多 ,地方财力较少;一种是地方财力过多 ,中央财 力过少的态势 。前者我们可以称之为有利于中央的纵向菲均衡;后者我们可以称之为有和于地方
的纵 向非 均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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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只是 地方受益 。因而就必然要 按照公 共产 品受益 范围 的大小程 度界 定中央 与地 方的 事权 、财
权、财力。然而 ,集权仍是主旋律。这一点主要体现在财政立法权和财政收入大头的归属上。 (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 责任编辑 :丁 秀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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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与地方时政 关系酌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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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经济 、外部性 、受益外溢及筹集财力的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各地方之间在事权、
财权 、财力方 面的横 向不均衡也 是客观存 在的 。横 向非均衡 归因于在 同一级次上 的各个 政府 间收 入来 源和支 出需 求 的不一 致 。 要 解决 双向非 均衡 的矛盾 ,就需 要在合 理确定地 方财政 收支基本标 准的前提 下 ,实 行财政 收 入 所有权和 支 出使用 权相分 离的原则 ,建立 中央对地 方 的税 收返还 制度 和转移 支付制 度。 从纵 向均 衡和横 向均衡 两者 来看 ,有利于 中央政 府的纵 向非均衡 ,就其本身 而言 ,并 不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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