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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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的主要内容

论法的精神的主要内容

论法的精神的主要内容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创作的政治哲学著作,首次出版于 1748 年。

全书共 6 卷 31 章,其中上册是 3 卷 19 章,下册是 3 卷 12 章。

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该书中提出的三权分立学说直到现在仍是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孟德斯鸠所倡导的法制、民主、自由的思想,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论法的精神》中提出的“三权分立”学说,即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认为三种权力应该彼此制约,达到一种均衡,这是孟德斯鸠分权学说的核心内容。

此外,孟德斯鸠还主张一种“法律的精神”,认为法律应该是普遍适用的、公正的、明确的,并且应该以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为目的。

他反对专制和暴政,主张法治和民主,认为只有在法治和民主的基础上,国家才能实现稳定和繁荣。

总之,《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政治哲学著作,它对西方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我们今天的政治和法律实践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10第五章 论法的精神

10第五章 论法的精神
➢ 孟德斯鸠的这种自然法思想有力地撼动了专制主义的根基,否定了君主专断政权 的合理性。当时的法国推行神权政治,以一种“君权神授”的思想为专制政权的 合法性和正当性作理论诠释。孟德斯鸠对这种神圣辩护进行了釜底抽薪,他用 “法”来取代上帝在世界中的权威地位,并将“法”看做是由一种根本理性决定 的、由事物自身性质所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这种思想使一切与这种必然的 “法”相悖的统治受到质疑,实质上是要求对君主的专制权力进行限制,使君主 不能凭个人意志操控国家,而最终使国家的统治依法律而施行。
➢ 孟德斯鸠将一种必然的规律同法律联系起来,并且以人类理性为作为桥梁,在 “必然”与“应然”之间,在自然法和人为法之间建立起沟通和联系,将世界的 根本理性作为人间法律的来源和依据,从而为自己的理论大厦奠定了一个较为坚 实的逻辑基点。虽然孟德斯鸠将社会法律等同于某种自然理性或必然规律的做法 是令人质疑的,因为他将法看做先天存在的规定,并且看做是超阶级的东西,而 非看做是对现存经济关系的反映,看做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集中体现,但是,我 们也应看到,孟德斯鸠用理性确证法律的必然性和正当性,从而为反对封建专制、 推行法治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武器。
➢ 27岁的孟德斯鸠担任了波尔多高等法院的庭长。这一职务使孟德斯鸠在学术研 究之外,有机会投身于实际的法律事务,并游走于上流社会。这使得他能够更为 真实地窥视当时法国上流社会的卑污混浊及司法机构中的种种弊病。
➢ 在国家管理上,如何防止权力的滥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危害,这是自西方政治学说 萌芽以来就不能回避的问题。在西方,自古希腊城邦时期起,人们就在探寻一种 完善的政体,以期实现最好的治国方略。18世纪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继承并发 展了洛克的思想,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且详细论证了 三权制衡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使“三权”的范围更加明确,使权力间的关系 更加明晰,由此诞生了作为后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政府组织原则的“三权分 立”学说。而他本人也当之无愧被称为“三权分立学说之父”。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法文:l'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sprit des lois) ,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政治学名著。孟德斯鸠花费了 14年著成此书。他采取与意识主义和自然主义截然不 同的斱法来分析政治行为,幵致力于从社会学的角度来 分析政治习俗,从而提出了一种创新的理论:法律不 是戒律的表现斱式,而是对不同因素的观察和调整,这 些因素分为文明(传统、宗教等)和自然(气候、地 理等)两类。
孟德斯鸠的社会政治思想,尤其是他的法制思想、三权 分立思想、君主立宪思想,对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谢林、 黑格尔也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
时代背景: • 此篇法学巨著的诞生正值法国历史上最黑暗的时刻,封建 主义和君主专制从发展颠峰急剧走向没落,广大民众在特 权专制的残暴统治下被压榨着血汗,反抗导致战乱,苛政 使农民起义经常此起彼伏。专制的结果导致资产阶级与社 会最低层民众结成反封建的盟友,在受迫害之时已经为反 抗积聚着革命的力量。
孟德斯鸠在本书中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学说,是孟德斯鸠最重要 的、影响最大的著作,也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该书所倡导的 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 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
三权分立思想
• • • • 为了反对全部国家权力集中于专制君主一人手中,孟德斯鸠根据约翰·洛兊的分权论, 幵加以发展,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学说。他说:“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 (一)立法权力; (二)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 (三)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他主张立法、行政、司法这三种权力应该分属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

孟德斯鸠主张由议会行使立法权,君主掌握行政权,法院专管司法权,使它们之 间互相制约,防止滥用权力。
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实际上成了资产阶级国家机 关各部门的分工、相互制约和保持权力平衡的理论根据。

第三专题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第三专题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第三专题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简要生平
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年)攻读法学,任律师、 年 攻读法学,任律师、 法官、法院院长, 法官、法院院长, 1716年继承 年继承 男爵封号并担任波尔多议会的 议长职务。 议长职务。 1726年辞职,考察,著述。 年辞职, 年辞职 考察,著述。 法国科学院院士、 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 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 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 波斯人信札》《 》《罗马盛衰原 《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 因论》《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 因论》《论法的精神》。
主要思想
一、法、人类法、自然法 二、政治自由与基本法 三、政治自由和特别法
一、 法、人类法、自然法 人类法、
法的精神所用的“ 法的精神所用的“法”字,是含有法、法则、法律、 是含有法、法则、法律、 规律等多种含义。根据孟德斯鸠的界定: 规律等多种含义。根据孟德斯鸠的界定:“从最广泛 的意义来说, 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本性所产生出来的必然关 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 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显 这里的法是广义的, 然,这里的法是广义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是世界上万事万物存在 和运动的规律、法则。 和运动的规律、法则。
第一,孟德斯鸠所说的人类理性就是支配一切民族的共同法规, 第一,孟德斯鸠所说的人类理性就是支配一切民族的共同法规, 也就是同时代的启蒙思想家所谓的“自然法” 也就是同时代的启蒙思想家所谓的“自然法”。 第二,作为人类理性适用的各国法律不仅仅指关于犯罪、 第二,作为人类理性适用的各国法律不仅仅指关于犯罪、惩罚等 规定的法律条文,而且包含着具体的政治制度、 规定的法律条文,而且包含着具体的政治制度、政治机构和政治 行为的规定,也都在法律的范畴内。 行为的规定,也都在法律的范畴内。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该书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1689-1755)的最主要著作。

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

特别是为孟氏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

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

所以,孟氏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专制则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对自由的践踏。

他进而深入探讨了自由赖以存在的体制条件,并借此找到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主张宪法统率下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政治制度。

使法律、自由与宪法结合起来,奠定了宪政理论的基本框架,这也是孟氏对政治理论最杰出的贡献。

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

特别是为孟氏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

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

所以,孟氏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专制则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对自由的践踏。

他进而深入探讨了自由赖以存在的体制条件,并借此找到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的政治法律著作。

1748年出版。

中译本有程炳熙、张相之和日本人何礼之合译的《万法精理》,严复译的《法意》和张雁深译的《论法的精神》。

全书共6卷31章。

作者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

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作者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

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

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

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

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

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这部著作的分权理论对世界历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被美国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所吸收。

19世纪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这部著作的影响和推动。

孟德斯鸠孟德斯鸠(1689—1775)出生于法国波尔多市附近的拉勃烈德城堡一个达官显贵之家。

自幼受过良好教育。

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

18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

1716年,继承了波尔多法院院长(他的祖父、伯父一直占有这个职务)职务,并获男爵封号。

孟德斯鸠博学多才,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曾经撰写过许多有关论文。

1721年孟德斯鸠匿名发表了《波斯人信札》。

这部书通过两个波斯人漫游法国的故事,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恶,用讽刺的笔调,勾画出法国上流社会中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脸,如荒淫无耻的教士、夸夸其谈的沙龙绅士、傲慢无知的名门权贵、在政治舞台上穿针引线的荡妇等。

书中还表达了对路易十四的憎恨,说法国比东方更专制。

这部书受到了普遍欢迎。

1726年,他出卖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介绍如下:
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18世纪法国的一位思想家,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Laws)被认为是法学领域的经典之作。

该书中提出的“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法律的本质是客观的、普遍的、不变的。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该反映人类普遍的
道德和自然法则,而不应该仅仅取决于当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

因此,法律应该超越特定的国家、民族和阶级的利益,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2.法律应该符合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习俗和传统。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该符合当地的
社会和文化习俗,否则法律就会失去人们的信仰和认可。

他主张应该在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之间寻求相似性和普遍性的法律原则。

3.法律的权威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的权威来自于它代表了人民
的利益和普遍的道德原则。

因此,政府和司法机构应该尊重法律的权威,遵循法律的程序和原则来处理案件,防止政治和个人的干扰。

综上所述,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强调法律的客观性、普遍性和不变性,要求法律符合当地的文化和传统,同时要保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这些原则至今仍然是现代法学和法律体系发展的基础。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简介孟德斯鸠(Montesquieu)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和政治哲学家,他的著作《法政论》(The Spirit of the Laws)对法治和立宪制的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孟德斯鸠的论法精神提倡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对当代的法治国家建设和政治体制设计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

权力分立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主要体现在对权力分立的追求上。

他认为,政治权力应当得到合理的分隔,以避免权力过度集中而导致的滥用和专制。

他将政治权力分为行政权力、立法权力和司法权力,主张这三者相互制约,共同参与国家决策的过程。

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和执行权力。

在孟德斯鸠的论法精神中,行政权力应该和立法权力和司法权力相互独立,互不干涉。

这样可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违背法律规定。

立法权力立法权力是制定法律的权力。

孟德斯鸠主张立法权力应该由代表民意的机构行使,通过公正的法律程序进行立法决策。

他强调立法权力应当与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相互制约,形成一种平衡机制,以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司法权力司法权力是审判和裁决案件的权力。

孟德斯鸠认为,司法机关应该独立于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以保证判决的公正和合法性。

司法权力应当负责解决纠纷、保护公民的权益,并有效地制约行政和立法的滥用。

权力制约与平衡除了权力分立,孟德斯鸠的论法精神还强调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他认为,政治体系中的不同权力机构应当相互制约,形成一种平衡关系,以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权力制约孟德斯鸠主张通过相互制约的方式来限制不同权力机构的行为。

例如,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为应当受到立法机关的监督和制约,司法机关应当独立裁判,不受其他权力机关的干扰。

这种制约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

权力平衡权力平衡是确保政府稳定和社会公正的关键。

孟德斯鸠认为,不同的权力机构应当相互平衡,互补而不是相互对立。

他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即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应当相互制衡,形成一种相对平衡的政治体系。

论法的精神主要内容

论法的精神主要内容

论法的精神主要内容
法的精神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和灵魂,是法律赋予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石。

法律
的本质是通过制度化的规则和程序来维护社会和谐和公共利益。

它体现了人们对公正、平等和法治的追求,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

法律的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律的精神在于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

法律确保人们拥有平等的机会和
权利,不受恶意侵犯和歧视。

法律的精神要求平等对待所有人,无论其社会地位、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

法律为人们提供了维护自己权益的途径和手段。

其次,法律的精神在于维护公正和公平。

法律是一种公共秩序的规范,它通过
制定公正的法律原则和应用公正的程序来维护社会的公平。

法律的精神要求司法机关公正、独立地解决争议,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受救济权。

此外,法律的精神还体现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它通过
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社会运行的秩序。

法律的精神要求人们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规范,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后,法律的精神还在于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

法律为社会创造了一种公共秩
序和法制环境,为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法律的精神要求法律制度不断适应社会变革和需求,与时俱进,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和发展。

总之,法的精神是法律体系的核心要素,代表了人类对公正、平等和法治的追求。

它体现在维护个人权利和自由、维护公正和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以及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等方面。

法的精神的实施需要法治社会中的每个人共同努力,共同遵守和维护。

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

产生不同的关系及其相适应的法这样一天根本规律 。孟德斯鸠断言:“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 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在人为规律创设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 。自然法就是人类在自然状态中所接受并遵循的一 种规律。 自然法“所以成为自然法,是因为它们完全 从 我们的身躯和存在中汲取力量。”孟德斯鸠认为, 我们人类具有双重性:既是“物理的存在物”,又 是“理智的存在物”。作为前者,人与一切事物一
本性所决定而接受的自然法则。 自然法师永恒的。孟德斯鸠认为自然法调整 的对象是因人的自然本性而产生的自然关系。因 此,不论在自然状态还是在社会状态中,只要人 类存在,这种自然关系便不会消失,自然法亦将 不断地发挥调节作用。 总之,自然法是人类因其自然本性所决定 ,在 自然状态中接受并在社会中继续存在,调整人类自 然关系的规律。 与古典自然法学派其他代表人物的理论相比 ,
滥用权力的情况司空见惯。但是,在孟德斯鸠之前 ,还没有一个人从这一熟视无睹的事实中真正悟出 一条“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道理。即使孟德斯鸠所 崇拜的古典自由主义创始人之一的洛克,在提出立 法权与执行权分立以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掌权者违 背政府宗旨时,也未明确谈到以权力制约权力。如 果说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约学说,前半部分是 在洛克两权分立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而成,后 半部分,即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思想却是前无古人的 。
西方世界,这一论断是正确的。 在谈到法律与民族精神的关系时,孟德斯鸠 指 出:“人类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气候、宗教、法律 、政府准则、先例、道德和习惯;这些因素形成了 各民族的一般精神。……在不违反政府诸原则的条 件下,遵从民族的精神就是立法者的事务。” 法律与商业、货币、人口的关系可以统称为 法 律与经济的关系。孟德斯鸠所说的商业是商品经济 的集中体现。作为近代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
——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孟德斯鸠
一、作者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出生于波尔多附近的贵族家庭。祖父是波 尔多议会的议长。 19岁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担任讲师。先后被选为法兰西学院 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和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

是法国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资产阶级法


内容
第一卷主要谈法和法的精神的一般概念以及法律和政体性质与原则的关系。 第二卷讲的是法律和国家安全、法律和战争、宪法与政治自由、刑法和国家税收与公 民自由的关系问题;
第三卷专论法律与气候、土壤、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和习惯的关系。
第四卷谈法律和贸易; 第五卷谈法律和宗教的关系,各种部门法的使用范围等问题; 第六卷主要追溯法国法律的起源和变革。内容
然状态中所接受并遵循的一种规律。自然法是永恒的,不论在自然状态还是在
社会状态中,只要人类存在,这种自然关系便不会消失,自然法亦将不断地发 挥调节作用。
三权分立
这是书中最精彩的部分,也是其最主要的理论贡献。

在自然法的作用下,人们自然而然地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随后,为了调 整人们之间的各种关系,各种法律应运而生。第二章至第十章详细阐述了从政 府的性质直接引申出来的法律,第十三章在论及与宪政制度有关的法律时,提
学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的奠基人。与同时期的伏尔泰、卢梭等齐名的启蒙思 想家。 1721年发表《波斯人信札》、1734年《罗马盛衰原因论》、 1748年发表《论法的精神》。

二、时代背景

孟德斯鸠生活的年代,是法国极端腐朽的封建专制主义发展到了最高峰并开始
转向没落的时代,也是法国资本主义经济有明显发展的时代。工场手工业大量 出现,机器已在一些部门被采用;工商业资本不断增加,使劳动力开始向大工 业企业集中;国内外贸易的逐渐兴盛,促进了大城市的发展。然而,这一切在 法国遇到了封建生产关系、封建专制统治以及封建教会势力的严重阻碍。 从17 世纪末起,法国掀起了反封建,反神学,为资产阶级革命制造舆论的启 蒙运动。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从“人的眼光”出发,高举“天赋人权”的大旗,

《论法的精神》概述

《论法的精神》概述

《论法的精神》概述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创作的政治哲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748年。

该书是孟德斯鸠最为重要的法学著作,集中体现了其法律和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

《论法的精神》全书共六部分,三十一章。

第一部分主要论述法律与政体性质及原则的关系。

第二部分着重探讨了法律与各种政体下权力、自由、财产、赋税等具体制度的关系。

第三部分讲法律与气候、土壤、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和习惯的关系。

第四部分着重研究法律与人口、贸易、货币和赋税制度的关系。

第五部分讲法律与民事制度的关系。

第六部分主要论述法律与各国重大事件的关系,特别是法律与革命的关系。

孟德斯鸠在该书中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想和观点。

他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认为法律是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础。

他主张三权分立,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应该分别由不同的机关行使,以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

此外,他还提出了“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应该与其地理环境相适应。

总的来说,《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政治哲学著作,它不仅对当时的欧洲政治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对后来的政治和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孟德斯鸠在该书中提出的许多思想和
观点,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对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评价

对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评价

对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评价
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是一部重要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经典,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对该书的评价:
1. 思想基础:孟德斯鸠在该书中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想和观点,这些思想和观点成为了后来资产阶级革命和民主制度的重要思想基础。

例如,他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应该分立,相互制约,以达到权力平衡的目的。

这一思想对美国宪法、法国宪法等许多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历史地位:作为一部政治哲学和法学经典,《论法的精神》在历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它不仅对后来的资产阶级革命和民主制度产生了影响,而且对整个世界法律和政治体系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3. 理论价值:该书的理论价值也非常高。

孟德斯鸠在书中对法律、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许多深刻的思想和观点,为后来的政治哲学、法学、社会学等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总之,《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具有重要价值的经典著作,它不仅对后来的资产阶级革命和民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对整个世界法律和政治体系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1689-1755)的最主要著作。

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

特别是为孟氏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

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

所以,孟氏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专制则是对人性的蔑视以及对自由的践踏。

他进而深入探讨了自由赖以存在的体制条件,并借此找到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主张宪法统率下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政治制度。

使法律、自由与宪法结合起来,奠定了宪政理论的基本框架,这也是孟氏对政治理论最杰出的《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

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此书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一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凝结了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

作者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

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作者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

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

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精选5篇)

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精选5篇)

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精选5篇)第一篇: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是法国十八世纪杰出的政治哲学家,启蒙思想家,也是资产阶级理论的创始人和奠基者,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不仅是西方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一部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而且也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对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在这部著作中,它所阐释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政治理论1.关于政体分类的学说《论法的精神》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

他认为共和政体是良好的整体,他对这一良好的政体极力褒扬,对专制政体和教会则作了无情的抨击。

法国的暴政和教会的联盟是他攻击的对象。

他认为当时所存在的腐烂不堪的封建主义和苛政暴政必须消灭,而民主和自由则是他的理论所追求的现实目标。

孟德斯鸠又提出各种政体的原则或动力,他说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惧。

尽管他的说法有显著的缺点,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他的论说中确实具有许多精辟的、富有启发性的论断,同时他还对专制政体和封建性罪恶进行了猛烈的攻击,这对埋葬当时的封建主义和专制暴政,都是极有价值的。

2.分权说和君主立宪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颂扬英国的君主立宪,认为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互相制衡,是公民自由的保障。

英国政制是否如此,是另外的一个问题,重要的是这一理论对资产阶级革命成功政制进行了赞扬,而这实际上就是对法国封建专制政体的批评,所以君主立宪的主张在当时是具有进步的意义的。

同时,孟德斯鸠的分权说也不是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对时代提出的活生生的政治纲领。

它在实质上是“阶级分权”,是新兴资产阶级要参与政权的具体要求,要求法国象英国那样在贵族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取得妥协,即由法国的资产阶级取得立法权和财政控制权,而把行政权留给贵族阶级。

这个政治纲领显然是“妥协”的,但是即使如此,如果不经过激剧的政治斗争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这种主张在当时是具有革命性和进步性的。

商务印书馆论法的精神

商务印书馆论法的精神

商务印书馆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的代表作。

该书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书中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

在本书中,作者第一次正式提出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

论法的精神主要观点

论法的精神主要观点

论法的精神主要观点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而论法的精神则是法律体系中的核心价值观。

论法的精神包含了法治、公正、公平、人权等多个方面,下面将就这些观点进行详细阐述。

论法的精神强调法治。

法治是指在社会各个领域中,通过法律来规范行为、维护秩序、保障权益的原则和实践。

法治的核心是以法律为准绳,使国家和社会的一切行为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约。

法治的实施需要依靠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以保证法律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只有在法治的基础上,社会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人民的权益才能得到平等保障。

论法的精神追求公正。

公正是指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正的原则。

在法律的面前,人人平等,不分贵贱,不论地位,无论贫富。

法律要求裁判者在审判过程中保持中立,不偏不倚,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干扰,以确保公正的判决结果。

此外,公正还要求法律的实施过程透明,让公众能够了解和监督司法活动,以确保司法公正。

论法的精神追求公平。

公平是指法律在对待个体和团体时要做到公平合理,不偏不倚。

法律要求在处理争议和纠纷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各方进行公平的判断和处理。

公平的原则要求法律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在分配资源和权益方面实现公平公正。

公平不仅体现在判决结果上,还包括诉讼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论法的精神强调人权。

人权是指人作为人类的基本权利和尊严所享有的权利。

法律应当保护人权,不论是公民的政治权利,还是个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法律要确保人民能够享有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同时也要保护人民免受歧视、虐待和迫害。

论法的精神主要观点包括法治、公正、公平和人权等。

这些观点都是法律体系的核心价值观,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

在推动法律发展和实施过程中,我们应当始终遵循这些观点,坚持法治,追求公正公平,在保护人权的同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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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感想的原因
• 之所以谈他们,是因为他们是有能力有责任来关 心国事。从知识层面来说,他们只要不是太愚笨, 就能形成自己对国事的观点并加以表达。但先富 起来的口号让人们的观念发生了改变,有奶就是 娘,一切围着钱转,所谓感动哪一年的人物什么 的评选没有任何意义,这不能触动心灵,人们不 是已冷血了吗?法规、政策多多,为什么出台也 没有人关心,相关部门不也总得找点事做出点成 绩吗?没有民意的东西谁去管呢。
• 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 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 大的制约性。 • 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 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 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 世界和平。
• 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 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 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 • 这部著作的分权理论被美国宪法 、法国 《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所吸收。19世纪各 国的资产阶级革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这 部著作的影响。
、人作为一种特有的智能存在物,毕竟 毕竟 是有其局限性的存在物……为了在社会 是有其局限性的存在物 为了在社会 中生存,他必定要有所作为,但是, 中生存,他必定要有所作为,但是,他 可能将别人置之度外; 可能将别人置之度外;立法者们以政治 和民事法律促使他们尽其义务。 和民事法律促使他们尽其义务。 作为有局限性的智能存在物,在社会中 适应规律的一种“权宜”——法。
目录总结
•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 响最大的著作,也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 响最大的著作, 著作。全书分为三卷。 著作。全书分为三卷。 • 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 之间的关系; 之间的关系; • 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 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 • 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该 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 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 权的理论, 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 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 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 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宣言》。 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3、如果在人为法限制或禁止行为之外,就无公道 、如果在人为法限制或禁止行为之外, 而言的话,那么便意味着,当人们还未画出圆圈时, 而言的话,那么便意味着,当人们还未画出圆圈时, 所有的半径都不相等。 所有的半径都不相等。 公平正义是人类发展之追求,法的出现也是其本性, 甚至是一定狭隘性局限性所定,孔子与耶稣的社会 依然需要此理规范。也可以看出的半径相等意义, 但公平正义是相对的,所以,人们化的圆圈的范围 会变,也算是对客观适应的一种反应。 4、人、从“物质存在”的意义上而言,与其他物 、 物质存在”的意义上而言, 体别无二致,人受到永恒规律的支配。 体别无二致,人受到永恒规律的支配。 人的自然属性。
• 主张宪法统率下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政治制 度。使法律、自由与宪法结合起来,奠定 了宪政理论的基本框架,这也是孟氏对政 治理论最杰出的贡献。 • 他的贡献还体现在所运用的历史主义和整 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上。
• 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 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 有关系。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 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 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 性质和原则等问题。 • 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 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
书目基本信息
•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 响最大的著作。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 响最大的著作。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 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 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 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 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此书被 称为是“ 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 一政治学著作; 一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 步的政治理论书” 步的政治理论书”,凝结了孟德斯鸠一生 的心血。 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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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然法则:和平、人类相互间的自然需求和爱慕; 、自然法则 (获取知识)生活在社会中的意愿 如果你了解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这个自然法的一切精 髓并不难理解。老孟相较霍布斯的先进之处,就在于他 把历史更为客观的细化了,对于“社会”是阶级不平等 的产物有了更深且历史阶段性的认识。 7、人为法 人为法:国际公法、政治法(相当于一国的公法)、 人为法 民法(一国的私法性质法律)。 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意识到自己的力量, 不平等就会出现,社会就呼之欲出,利益归置需要法条 框之,因而法出现了。法又应该是适合一个社会的自然 状态定义。初读老孟,法的精神在于法与一切事物的必 然关系之中。 老孟观点:法分自然法与人为法。 老孟观点:法分自然法与人为法。
章节
• 本书一共三十一章。主要内容可概括为 本书一共三十一章。 • :①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 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 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 10章 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1至10章)。 • ②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范例(11至13 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 英国范例(11至 分权学说, 章)。 • ③地理与政治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14至1 地理与政治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14至 9章)。 • ④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20至25 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20至 章)。 • ⑤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学说 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 27至28章 30至31章 (27至28章,30至31章)。 • ⑥一般性结论(26和29章)。 一般性结论(26和29章
感兴趣的段落
• 在人民完全无权参加政府事务的国家中, 人民会像管理国家事务那样为某位演员而 狂热。当没有阴谋诡计的时候,也预示着 共和国的悲哀将至。这一切发生在人民被 人用金钱收买的情况下。人民变成了冷血 动物,他们迷恋金钱,不再热衷于国事。 他们并不为政府分忧,也不关心政府为何 有打算,而是悠然地等着薪金。
感想
• 没有人关心国家、民族的前途,反而对超 女、好男儿、明星绯闻有超于正常的热心。 媒体对政治的关注和监督,仅限于传话筒 的作用,披露的都是有关部门愿意透露的, 没有引导公众知情权存在的有效价值。学 生忙于考级、失业,哪有时间关心政治和 国事。有钱人也忙着在香港生小孩或者送 孩子到国外,都不想呆在这里。
评价
• 《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 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 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 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 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 它出版后当时被译成多种文字在欧美风靡 一时。本世纪初期它又被译成中文,在中 国资产阶级旧民主革命中发挥了启蒙作用。
论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
目录提纲
• • • • • • • • 作者简介 书目基本信息 目录总结 语句理解 几个联系 主要内容 感兴趣的段落 评价
作者简介
• 孟德斯鸠,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 孟德斯鸠,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 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 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 德斯鸠不仅是 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 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 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 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 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 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 部集大成的著作, 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 论发展的基础, 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 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除此包括《 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除此包括《波斯人 信札》 罗马盛衰原因论》 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 • 孟德斯鸠是资产阶级法的理论的奠基人之一,他 孟德斯鸠是资产阶级法的理论的奠基人之一, 认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立法、行政 行政、 认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立法 行政、司法三 权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 权分立是理想的政治制度。
语句理解
1、法就是这个浅显的理性与各种存在物质间 、 关系的总和…… 关系的总和 老孟的一开始就成就了一个唯物主义特有的开 场白,也就注定了法的客观命运。这个浅显的 理性就是规律。 2、(规律)每一次差别都有其均衡性;而每 、(规律)每一次差别都有其均衡性; 、(规律 一次变化,都有其永恒性。 一次变化,都有其永恒性。 均衡性和永恒性还是在强调规律的客观性。
几个联系
• • • • (1)法律与政体的联系 (2)法律与自由的统一 (3)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 (4)法律与其他事物或现象的关系
主要内容
• 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 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 革命的政治纲领。 • 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 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 律性。 • 进而深入探讨了自由赖以存在的体制条件,并借 此找到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权分立,以权力 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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