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当前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当前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01.21•【字号】鲁发改能源〔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关于做好当前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有关企业:供暖季以来,我省经济发展持续向好,叠加寒潮天气影响,全省用电需求增长迅猛,全网冬季用电负荷13次刷新同期历史记录,最高达到8862万千瓦,同比增长22.4%。
全省电力供需呈紧平衡态势,如遇电煤供应短缺、雨雪冰冻或持续极寒天气,部分区域可能出现短时供电缺口。
为积极应对缓解电煤供应偏紧形势,坚持“开源节流并举”,现就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电力供需平衡衔接全面压实电力企业电力生产供应主体责任。
发电企业要千方百计提高电煤库存,加强设备运维,提高机组出力。
电网企业要超前研判用电负荷走势和供需平衡形势,精心安排调度计划,优化电网运行方式,争取省外来电稳定送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完善电力应急预案,围绕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和极端恶劣天气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力保障全省电力生产供应形势总体稳定。
二、科学引导电力需求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密切跟踪关注电力供需平衡形势,科学统筹电力热力生产供应,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引导用户节约用电、科学用电、合理用电,适当控制辖区内景观亮化工程等用电,鼓励有条件企业主动错避峰生产,最大限度控制不合理用电,确保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暖需求。
三、提升需求响应能力《2020年全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方案》(鲁发改能源〔2020〕836号)(以下简称方案)有效期延至2021年需求响应方案出台,方案规定的“用户实际响应量低于中标容量的80%的,不享受电能量补偿费用”暂调整为“用户实际响应量低于中标容量的70%的,不享受电能量补偿费用”,启动紧急型需求响应时,应邀用户的实际响应量满足方案要求的,当月可获得容量补贴。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24•【字号】武政办[2005]127号•【施行日期】2005.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武政办[2005]1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武汉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04〕939号)和《湖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结合我市电力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是促进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
第三条由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推进全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制定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规划及目标,建立大电力用户能源效率评价制度。
(二)组织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标准和规则,建立健全电力需求侧管理运行机制,加强负荷管理、节电管理和安全管理。
(三)利用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措施等多种手段,充分调动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及能源中介机构等各方积极性,共同参与,共享收益,以取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各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积极配合支持推动本辖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06.05•【字号】浙发改能源〔2019〕276号•【施行日期】201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9〕276号省电力公司,各市发改委、供电公司:2019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建国70周年大庆之年,做好全年电力保障工作较往年更为重要。
同时,今年我省用电需求增长维持在较高水平,夏季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呈紧平衡状态,加之“两交两直”特高压混网运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仍存潜在风险,做好全年电力保障工作任务愈加艰巨。
为做好保障民生用电,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现就做好今年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2019年供用电总体形势综合考虑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常年气候情况等因素,预计2019年全社会用电量47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约5%;统调最高用电负荷7800万千瓦,同比增长约9%。
今夏统调最大供电能力8000万千瓦,富余电力仅200万千瓦左右,全省电力供需维持紧平衡。
若遭遇极端天气、特高压线路故障或外来受电减少等情况,可能出现用电缺口。
同时,局部电网仍然存在因网络制约而影响供电的情况,负荷高位时仍可能出现区域性用电缺口。
二、有序用电方案安排(一)方案分级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避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积极探索电力需求响应等市场化方式,经研究,2019年全省有序用电方案共安排负荷1200万千瓦,分6级执行。
A级方案:200万千瓦B级方案:400万千瓦C级方案:600万千瓦D级方案:800万千瓦E级方案:1000万千瓦F级方案:1200万千瓦全省有序用电按A-F级分级启动实施,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科学编制有序用电错避峰预案,具体落实措施应按周一至周日分别排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31•【字号】鲁政办发[2012]70号•【施行日期】2012.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7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物价局、山东电监办《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31日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山东电监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国资委、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要求,为全面深入做好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抓好电能管理信息化、能效电厂规模化、负荷管理智能化、电能服务产业化、能力建设常态化五项重点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管理、法律等手段和措施,不断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科学用电水平,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经济稳定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相结合。
省有关部门通过制定实施规划和方案,完善资金、电价等政策,引领、激励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开展;建立和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使企业和社会广泛参与。
(二)坚持需求管理与经济转型相结合。
合理控制新增用电需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用电;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用电,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产品,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稳定持续发展。
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物价局、财政厅(局)、住建厅、国资委、能源局,北京市城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2010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印发以来,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的理念,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在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和保障重点用户用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电力供需形势相对宽松,电力需求侧管理面临的外部形势和内涵发生了较大变化,工作方向和重心需要及时调整。
为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部署,促进供给侧与需求侧相互配合、协调推进,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近年来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现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印发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各司其责、电网企业全力配合、电力用户积极参与,无论是紧张时期保平衡,还是宽松时期提能效,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有序用电不断规范,成为保障电力供需平衡的重要手段。
一是强化政策引领。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有序用电管理办法》,明确了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政府部门、电网企业、电力用户保障电力供需平衡的责任分工,以及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公共设施用电原则,较好地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二是健全工作体系。
形成了全国、省、市多级联动,政府主导、电网实施、用户配合的科学管理体系,建立了备案、摸查、宣传、演练、实施的完整工作机制,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确保了实施效果。
三是科学精准实施。
电力迎峰度夏期间,通过有序用电转移高峰负荷最大达到1600万kW ,切实保障了电力供需平衡和社会稳定。
(2)节约用电积极引导,成为节能减排的有效措施。
一是电网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完成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0]185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0.12.20【实施日期】2010.1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8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电监会、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切实加强我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优化全区电能消费结构,提高电能利用效率,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自治区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自治区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保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规范、有效、持续开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电监会、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
通过科学的需求侧管理手段和措施,有效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最大化提高电力使用效率,既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实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我区是电力生产和消费重点区域,工业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90%以上,高耗能工业用电量占全区工业用电量的65%以上。
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电力市场调控,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提高电网运行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需求侧管理的意见》和《全面推进电改方案》的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定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现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如下:一、总则本办法旨在加强对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规范和指导,促进电力市场的合理竞争和经济发展,推动能源资源的节约和环保减排,保障电能质量的稳定和安全供应。
二、管理体制电力需求侧管理机构应健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标准,明确职责和权利,确保管理工作的顺畅运行。
电力需求管理机构应设置总部和分支机构,制定企业发展规划,组织管理、运行、保障等工作。
三、资质准入电力需求管理机构应当取得电力计量设备安装、维护资质,符合电力市场相关标准和规定,经过相关单位的认证和评定。
电力需求管理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应该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业务范围电力需求管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能耗分析,企业能源管理,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供电监测和调节,供能优化服务,电力储能和分布式电源接入管理等多个方面。
五、管理方法电力需求侧管理应当采取科学、系统、规范的手段和方法,从电用户的用电需求和能源结构角度出发,统计用电数据,分析用能质量和用电负荷等情况,提供用电建议和服务,测算能源使用效益,实现资源节约和环保减排的目标,促进用电需求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六、服务举措电力需求侧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展用户宣传教育,提高用户管理意识,组织用电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建设和维护用户数据信息和能源监测平台等。
同时,要提供从初步咨询、方案设计到现场实施等全流程的一站式服务和支持,合理制定电力采购计划,提供供电管理和调节等服务。
七、监督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机构应遵守市场游戏规则,遵循行业准则和法律法规,执行相关监督检查和备案手续,定期报告业务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领导指导和相关调研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评价,提高服务质量和形象。
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的通知
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信委(工信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资委、能源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要求,我们制定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电监会能源局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附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为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改进用电方式,实现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所开展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满足电力需求应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在增加供应的同时,统筹考虑并优先采用需求侧管理措施。
第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第六条电力需求侧管理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应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电网企业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实施主体,应自行开展并引导用户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为其他各方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八条电力用户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国家鼓励其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和措施。
第二章管理措施第九条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资源潜力调查、市场分析等工作。
工信部:加强需求侧管理 缓解煤电油气运紧张
囊 鞠 魄 需 侧 理缓 煤电 气 紧 求 管 解 油 运 张
工业 和信 息化部发布 关于加 强需求 侧管理缓解煤电油气运紧张确保工业平稳有序运行的
,
1 1 月 4日
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 中国能源无论在量上还是 质上都 跻身于世界 先进行歹 。 0
去年以来 , 中国国内原油生产 一直 保持同比下降
趋势 , 据海关总署 公布 的数据 , 去年 1 月份 中国原油 2 进 口达到创纪录 的 2 2 万吨 ,2 0 年全年进 I原油 16 09 : 3 也首度超过 2 亿吨(. 亿 吨) 24 0 ,预计全年原 油对外依 存度将达到 5 %左右。对此 , 2 张国宝表示 , 抓住金 要
进 口天然 气大幕拉 开
海关总署预测 ,2 1 年 中 国天然 气缺 口将达 到 00
的一条出路。
在 山西 煤炭 资源重组 过程中 , 大多数 活性炭企业 因失去了原料来源而停 产。煤炭资源整合也将对新型
全面腐蚀控制 第2 4卷第 2期 2 1 0 0年 2月
紧急通知
。
峭 生
根据山东省炼油与化工协会的统计 ,截至 2 0 08 年底 ,山东地炼全产业就业职工 3 万多人 , 资产约 总
通 指 ,冬 来 我 大 分 区 现 降 知 出 入 以 ,国 部 地 出 强
雪 、低温 、冰冻等灾害性天气 , 响范 围广 ,降雪强 影 度大 , 持续时间长。受极端灾害天气等 因素影响 , 部
融危机导致世界能源需求放缓和能源资源需求 的下降
趋势 ,大 力实施 能源 “ 出去”战略 。 走
有可能迅速波及其他产煤大省。煤炭作为化学工业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9.07.10•【文号】工信部运行〔2019〕145号•【施行日期】2019.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19〕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为进一步完善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体系,指导工业企业(园区)优化用电结构、调整用电方式、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我部制定了《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7月10日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引言0.1 总则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把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电力经济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助于优化工业用电结构,调整用电方式,提高工业电能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工业、电力和环境的平衡协调发展。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明确提出积极开展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培育电能服务、实施需求响应等,促进供需平衡和节能减排。
2016年,《国家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明确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指南,并形成示范经验在交通、建筑、商业领域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明确通过制定工作指南等重点任务,鼓励工业园区构建能源服务体系,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创新综合能源服务模式;引导工业企业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建设,改善电能质量,加强用电设备改造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电能替代、分布式能源利用、能源清洁和循环利用,全面提升工业领域用能效率和需求响应能力。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01•【字号】冀发改电力〔2022〕440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为有效应对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保障我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供用电秩序平稳,我委组织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结合2022年度电力供需形势预测,编制了《2022年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方案已报省政府备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4月1日2022年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为有效应对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保障我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供用电秩序平稳,我委组织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认真总结2021年电力保供工作经验,结合2022年度电力供需形势预测,特制定本方案,用以指导河北省2022年度电力平衡工作。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力保障供应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节约用电助力,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需求侧管理体系,统筹地区经济结构、发展需求、用电特点等因素,构建可调节负荷资源库,通过需求响应和有序用电等多种手段,在电力紧平衡和供应缺口时期,组织用户移峰填谷,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切实保障居民生活、公共服务和重要用户电力可靠供应。
(一)节约用电。
开展节约用电宣传,推进大功率景观照明、灯光秀项目用电纵深感控,开展商业综合体、大型公共建筑内部用电分路监控。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杭州市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杭州市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22•【字号】杭发改能源〔2019〕320号•【施行日期】201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杭州市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发改能源〔2019〕320号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各区、县(市)发改局、供电公司,钱江新区经发局、供电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832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9〕27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电力迎峰度夏(冬)有序用电工作,做到提前准备、科学调度,现就做好今年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稳定、有保有压、注重预防的原则,通过精心组织、科学调度、提前预警、快速响应,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强化经济技术手段,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全社会有序用电、党政军机关等重要用户可靠供电,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电,最大程度地满足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
二、工作原则(一)确保安全原则。
严格遵循“有多少、供多少,缺多少、限多少”的原则,科学合理调度,确保电网经济、安全、稳定运行。
(二)确保重点原则。
确保城乡居民的生活用电,党政重要机关、部队、金融机构、医院和学校等重要单位的工作用电,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用电,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用电以及重点企业的生产用电。
(三)分级控制原则。
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在落实预控措施的前提下,根据电力缺口分6个等级进行控制,出现不同等级的缺电形势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方案。
三、实施方案(一)预控方案用电高峰来临且用电趋紧时,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缺电对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采取以下预控措施:1.组织一批高能耗生产企业在7-9月安排集中检修,具体方案由各区、县(市)发改部门会同供电部门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发改运行[2015]703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布日期】2015.04.07
【实施日期】2015.04.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
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5]703号)
北京市、河北省、江苏省、广东省、上海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在前期北京市、苏州市、唐山市、佛山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和上海市
需求响应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突出特色,建立长效机制,更好发挥试点的引领示范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意义
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利于削减或转移高峰用电负荷,化解多年来反复出现的高峰电力短缺问题,并节约大量电源电网投资;有利于提升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生产生活秩序;有利于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推动智能电网的应用和发展,提升用能管理、企业管理乃至社会管理水平。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天然气利用管理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天然气利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24•【字号】•【施行日期】200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天然气利用管理的紧急通知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燃气公司: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天然气需求快速增长。
目前,我省天然气资源主要来自西气东输一线和中原油田,受西气东输供气合同量限制及中原油田近年来天然气产量剧减的影响,近几年来我省天然气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近段时间,郑州、漯河、许昌、信阳等市城市居民及中原大化等重点企业用气纷纷告急,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一些不安定因素。
鉴于当前天然气资源严重不足,用户发展过快,需求大幅度增加的突出矛盾,省发改委决定对全省天然气利用实施临时干预措施,以缓解我省日趋紧张的天然气供需矛盾。
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天然气需求侧管理。
一是对现有用户要加强宣传,鼓励节约用气和气改电;各市要制定在气源紧张情况下用户限气顺序,并制定天然气应急预案,优先确保城市居民生活及部队、学校等重点用户用气,适当限制工业、汽车等用户用气。
二是对于新开发用户,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根据本市已落实的资源量,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用户,严禁在资源不落实的情况下,盲目发展用户。
二、严格新开用户审核制度。
为加强新开用户管理,各市对新开用户要严格进行审核,城市居民用户及年用气量不超过2万方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气项目由各省辖市发改委审核并报省发改委备案;年用气量超过2万方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气及所有工业用气项目由各省辖市发改委初审后上报省发改委审核。
各省辖市发改委要根据本市落实的资源量严格把关,气源不落实的一律不予批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地政府承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4•【字号】鲁政办发明电[2008]30号•【施行日期】2008.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3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2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3号),对加强电力生产供应,搞好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确保电力供应作了全面部署。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保障有序用电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保障有序用电重要性的认识保障电力有序供应,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强化大局意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把电力需求侧管理和实施有序用电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优化电能消费结构,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合理配置电力资源,力求电力消费适应电煤支撑要求,把有限的电能资源用在最关键、最急需的地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平稳正常运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实施以煤定电,合理安排电力生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清醒认识和分析当前电煤供应形势的严峻性,充分看到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困难,根据发电企业电煤供应和库存情况,坚持以煤定电,科学合理安排电力生产和使用。
要密切关注电煤供求态势变化,充分考虑贫瘦煤短缺、运力约束等电煤供应存在的突出问题,合理调剂煤炭资源,重点保障电网结构中起骨干支撑作用和有供热任务的电厂煤炭供应。
电网企业要根据电煤供应情况科学安排电网调度,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总6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经贸电力能源〔2006〕80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贸委反映。
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质监局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和运作方式,引导电力用户改善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提高供用电的经济性和可靠性,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它包括负荷管理、节电管理等基本内容。
第三条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等手段,调动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用户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共享收益,促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实施有效的组织管理、负荷管理、节电管理等各项措施,降低广东省万元产值电耗,加快促进广东省能源、经济、环境的和谐、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省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是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广东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与监督,并拟定有关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提出具体目标,推动能源服务中介组织的发展。
各市、县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省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将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所节约的电量消耗、降低的电力负荷、转移的高峰负荷作为一种资源纳入电力工业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
第七条省财政、物价、建设、质监、环保、科技等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相关工作。
(失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夏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失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夏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7.05•【字号】顺政办发〔2004〕55号•【施行日期】2004.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失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4年夏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顺政办发〔2004〕55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随着2004年夏季用电高峰临近,全国用电负荷持续攀升,北京地区电力供应紧张局势进一步加剧,我区电力供应形势也十分严峻。
为缓解全区电力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强夏季电力需求管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夏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39号),现将各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轮流周休、高温轮流休假用户明细表下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附件:1.顺义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督查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四年七月五日附件1顺义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督查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一、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督查小组成员名单组长:胡尚云常务副区长副组长:李树藩副区长李友生副区长成员:王庆芸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吴建国区工业局局长王福印区商务局局长陈福泉区乡镇企业局局长李景中顺义供电公司经理孙秀玲区电力管理办公室主任郭振江区工业局副局长岳崇山区商务局副局长范国平顺义供电公司副经理各镇主管企业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电力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秀玲同志兼任,副主任为顺义供电公司营销处处长陈长胜,成员包括:区电力管理办公室张天海、顺义供电公司营销处于飞、韩敏华。
二、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督查小组职责负责检查全区轮流周休、高温轮流休假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不认真执行轮流周休、高温轮流休假有关规定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紧急处理通知
紧急处理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鉴于最近公司遇到的突发情况,我们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来处理,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安全。
请各位员工务必严肃对待此次紧急处理通知,并按照以下指示行动:
1. 保持冷静
首先,请大家保持冷静,不要恐慌。
面对突发情况,冷静思考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请不要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2. 集中精力
所有员工需要立即停止手头上的工作,集中精力参与紧急处理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要迅速组织好自己的团队,确保信息畅通,协调一致。
3. 遵守指示
请严格遵守公司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示,按照指示有序撤离或转移至安全地点。
切勿擅自行动,以免造成混乱和危险。
4. 安全第一
在紧急处理过程中,务必将安全放在首位。
无论是自身安全还是他人安全,都是最重要的。
请互相帮助、互相照应,确保每个人都能平安度过这次突发事件。
5. 协作配合
紧急处理需要团队协作和配合。
请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共同协作解决问题。
只有团结一致,才能应对突发情况。
结语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严肃对待此次紧急处理通知,做到快速响应、有效处置。
公司将全力支持每一位员工,共同度过难关。
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努力,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和团结,一切困难都会迎刃而解。
谢谢大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工业用电大户实施临时限产停产措施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工业用电大户实施临时限产停产措施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31•【字号】成办发[2004]223号•【施行日期】200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工业用电大户实施临时限产停产措施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的紧急通知(成办发[2004]22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近日,全省及我市电力供应形势十分严峻,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严重影响了城乡居民生活的正常用电需求和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缓解无序拉闸限电所造成的损失,全力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需求,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正确认识当前供电形势,加强枯水期电力供应工作的领导进入枯水期以来,由于电煤严重紧缺等因素的影响,全省主网160万千瓦左右的火电机组停运,主网每日减少出力4000万千瓦时,我市日均用电量3600万千瓦时左右,与实际需求相比,缺口在1400万千瓦时左右,与省份计划相比日电量缺口达900万千瓦时,当前,我市电力供应形势比省、市能源调度会上所预测的形势更加严峻。
各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尽快组建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枯水期用电协调机构,认真落实枯水期各项应急措施。
二、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全力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各区(市)县要按市上的统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的各项限制、保障措施,认真落实“三级预警”方案、工业企业轮流用电方案和对各宾馆、饭店、商业设施、光彩工程等节约用电方案。
在这些措施仍不能保证居民生活用电的情况下,各区(市)县可从12月31日24:00至2005年1月6日24:00止启动成都市工业用电大户(详见附表)限产停产方案,并责成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按市上要求切实检查落实今冬明春枯水期所制定的各项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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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当前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1.05.10 【实施日期】2011.05.10
【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企业用电【文件代码】151040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当前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随着我国工业经济的快速增长,电力需求持续增加,2011年3月,我国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3.8%,高于全社会用电量增幅0.4个百分点。
由于用电量的急剧增加,以及电煤供应紧张等原因,一些地方出现了电力供应紧张状况,且不同程度采取了拉闸限电措施,影响了工业正常运行。
为确保全社会电力有序供应和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大力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我国工业规模大,结构不尽合理,能耗相对较高,能源需求侧特别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任务艰巨。
当前,我国工业经济运行的外部环境复杂,中东、北非的动荡及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加剧了全球能源供应紧张。
我国工业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已超过70%,随着夏季用电高峰期来临,电力供应缺口将进一步扩大,工业用电面临的矛盾更加突出。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
高度,按照《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1〕第5号公告发布,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大力推进本地区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运行,保障全社会电力正常供应。
二、统筹兼顾,确保电力供需基本平衡。
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对本地区电力资源总量和用电总负荷进行统筹平衡。
正确研判本地区用电规律,在努力增加电力供应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调整工业用电结构。
按照“以最少的能源消耗创造尽可能大的工业增加值产出”的原则,安排好供用电顺序。
加强工业用电需求增长情况预测,处理好现有电力需求与新增需求的关系。
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努力缓解电力供需矛盾。
三、优化结构,抑制不合理的电力需求。
要按照全社会电力供应平稳有序的原则,整合电力资源配置,积极推进用电结构调整,优化电力消费结构,控制工业用电增速。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抑制高电耗产业过快增长,限制产能过剩行业的用电需求。
充分发挥差别电价政策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促进电力资源向国家鼓励类产业和企业配置。
要把当前电力资源硬约束变为结构调整的动力,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与工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从根本上缓解工业发展过度依赖电力投入的压力。
四、狠抓落实,制订完善的有序用电方案。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结合今年的迎峰度夏工作,制订好有序用电方案。
优先保障居民用电、公共事业用电,引导企业错峰用电,尽力避免拉闸限电。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拉闸限电时,应尽力提前告知企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要制订好工业
用电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努力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五、加强协调,确保各项措施及时到位。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加强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电力供应平稳有序和迎峰度夏任务圆满完成。
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chl_15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