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我省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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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我省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意见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6‟37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切实加强我省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加强我省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各地在贯彻执行《意见》过程中好的做法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我省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保障制度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我省社会保险经办能力,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0号)要求,现就加强我省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下,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抓住机遇,积极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优化资源配置,规范经办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把经办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为前提,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为核心,以科学管理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优化经办资源配置为重点,以科学管理和优质服务为手段,切实维护参保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的要求,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运转协调、业务规范、操作便捷、信息畅通、服务优质的运行机制;事权划分清晰、机构设置科学、人员管理规范的管理体制;符合社会保障工作基本规律、有利于经办职能发挥的保障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经办工作队伍,切实担负起落实党和国家社会保险政策的责任。

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要按照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着力培养和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五种能力。一是严格履行职责的能力。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做好人员定岗、定责工作。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二是准确执行政策的能力。工作人员要了解政策,学好政策、吃透政策,在具体操作中要严格把握政策分寸,按政策办事,不乱开口子,确保政策的严肃性。三是深入分析问题的能力。工作人员要善于在繁杂的日常工作中理清头绪,透过现象看本质,发现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提出解决的办法。要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历史、现状,判断发展趋势。四是妥善处理矛盾的能力。要重点培养工作人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五是主动当好参谋的能力。要深入基层,主动调查研究,善于对本职工作进行总结,研究改进、提高、创新的办法,为领导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对策,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三、努力做好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基础工作。

(一)统一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名称。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统一机构名称,理顺机构职能,优化经办资源,发挥整体合力。市(州)、县(市、区)两级社保经办机构名称均统一为“XXXXXX管理服务局”,如企业养老保险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等。市(州)一级社保经办机构为副局(副处)级,隶属同级劳动保障局管理。按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设置内设科室,为副科级;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为副局(副科)级,隶属同级劳动保障局管理。按市(州)局科室对口内设股室,为副股级。

(二)建立与业务量挂钩的人员编制增减机制。在保持原有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商人事编制部门按照参保缴费人员增加的一定比例分级核增人员编制。原则上省本级每增加6000人、市(州)本级每增加3000人、县(市、区)每增加2000人可以增配一名工作人员;减少参保缴费人员应按同比例相应减配工作人员。每两年核定调整一次。

(三)建立与工作绩效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和财政部门积极协商,确定社保经办机构工作经费标准、渠道和保障办法,实行全额拨款,并尽快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激励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按社会保险费征收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工作绩效给予一定比例奖励经费,工作绩效评价标准由省里统一制定,企业养老保险具体奖励办法可参照湘财社…2005‟23号文件制定。

(四)改善基础设施建设。

要强化经办场地设施建设。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均要有对外经办服务大厅。市(州)、经办机构服务大厅一般不少于400 M2,县(市、区)经办机构服务大厅一般不少于200 M2。服务大厅应设计科学、设备齐全、摆放整洁,符合规范化、人性化、便利化的标准。要在服务大厅外显著位置统一悬挂醒目的社会保险标志和本单位名称标牌,厅内要公布业务办理指南。经办服务大厅应按“一台多区”的规范要求进行布置,即:总服务台(领导值班柜台)、保险信息查询区、参保登记区、基金征缴区、个人帐户管理区、离退休管理服务区、财务手续办理区等,并有醒目的标牌指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在大厅内开辟休息区、设置填单台、摆放资料架和饮水机。工作柜台高度为75-90CM,宽度为75-85CM,大厅内基本色调以浅色(白、淡蓝或淡黄)为宜。

四、突出经办能力建设的工作重点

当前与今后一段时期,加强经办能力建设,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经办人员管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参照公务员管理。目前还没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州)、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紧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当地人事、编制部门支持,尽快向公务员过渡。要注重优化经办人员年龄结构。通过近几年的努力,使全省社保经办系统干部队伍整体年龄结构达到35岁以下年轻干部占全省社保经办机构总人数的55%,45岁以下干部占全省社保经办机构总人数的85%的水平。其中,市(州)一级经办机构干部队伍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县(市、区)一级在40岁左右。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加强社保经办机构领导班子的建设。各地在组建和调整社保经办机构领导班子时,要注重选拔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进入领导班子,不断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原则上,省级社保经办机构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不超过50岁,市(州)一级不超过45岁,县(市、区)一级不超过40岁。

(二)切实提高经办人员文化素质。

要制定经办岗位人员准入标准,通过公开招考和择优录用,将素质高、年龄轻的人才充实到社保经办队伍,原则上,进入市州级以上经办机构业务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进入县(市、区)级经办机构业务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要积极落实《关于国家干部参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组通…1990‟47号)、《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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