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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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摘要:商业保险作为经济的助推器和社会的稳定器,发挥着强大的社会保障功能,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放眼我国当前局势,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保障结构体系不合理问题越来越突出,现阶段还停滞于社会保障的技术性环节,未有效形成应有的理论指导与实践体系,不能适应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社会保障的长远规划有待完善。
因此,要明确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深化商业保险改革。
而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可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保险体系;作用;探讨
第一章绪论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发挥其应有的强大的保险保障功能,对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有着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
社会保障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系列社会保障项目所构成的体系的总和。
社会保障可从不同角度分类,按实施方式不同分为强制性保障项目和自愿性保障项目;按保障对象不同分为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保障项目和面向特定社会成员的保障项目;按资金来源不同分为国家财政资金建立的保障项目、企业交费建立的保障项目、个人交费建立的保障项目、社会捐赠资金建立的保障项目。
但一般按保障对象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类。
其中,社会保险包括生育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养老社会保险。
(一)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联系
我国保险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尤其是外资保险公司的陆续加入,使现有的保险
市场格局和营销方式都面临新的挑战。
因此,展望未来,管理当局应在以下领域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思考:一是加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统筹发展的顶层设计,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研究,建立跨部门领导协调机制,协调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种运行体制的关系,更好地为社会保障体制服务;二是加大对养老、医疗和农村保险领域的开拓力度。
我国正处于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时期,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远落后于城市。
养老和医疗保障需求特别是农村居民的保障需求非常巨大,仅依靠社会基本保险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三是进一步引入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商业保险应坚持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安全管理、社会救助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有效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形成不同组织机构分工合作、各方面共同参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管理新模式;四是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财政税收方面的政策支持,提高保费税前列支比例,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能促使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商业保险市场中来,实现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支柱作用;五是深化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领域体制改革。
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多种方式的合作,探索保险公司参与社保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金发放的多种途径,为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域体制改革。
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多种方式的合作,探索保险公司参与社保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金发放的多种途径,为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域体制改革。
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多种方式的合作,探索保险公司参与社保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金发放的多种途径,为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域体制改革。
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多种方式的合作,探索保险公司参与社保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金发放的多种途径,为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二)商业保险当前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发展目标
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目标,是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加快保险业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的要求,努力在保险产品的设计、保险服务手段的提升、保险网络的安排以及扩大保险覆盖层面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为构建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第三章社会保障体系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起步较晚,真正形成一定的体系,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
从20世纪80年代起,当市场经济机制开始引入中国时,利益机制迅速渗透到国有企业,它在带来企业生机和活力的同时,企业之间由于经济效益和职工人口结构不同而出现负担过重或过轻的矛盾很快便暴露出来,于是客观上便出现了企业劳动保险社会化的改革要求,但由于受当时国家财力方面的限制,在强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分担问题上,重心主要放在多渠道筹资方面,到20世纪90年代,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改革的关注力很快转向了收支平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积累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开始形成,加入WTO 后,加快了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步伐,加速了中国经济融人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问题被列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并成为理论界、媒体和企业阶层高度关注和争论不休的热点,经过不断改革和完善,到20世纪末期,中国社会保障架构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保障制度在弥补市场缺陷、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但由于种种原因,进入21世纪以后,当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普遍开始陷入困境,面临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时候。
(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世界各国普遍对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改革,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方式方法存在一定差异,但发展的趋势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注重保证社会保障公平性,着力为所有公民提供基本的保障。
二是政府通过政策引导,着力推动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由国家、企业、个人和家庭共同承担保障责任。
三是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社会保障领域中的作用,商业保险积极参与了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我们可以看到,在当前流行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三大支柱社会保障体系中,第二、三支柱大都以市场的方式运作,商业保险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以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国际经验表明,商业保险发达的国家,政府可以投入更多的精力解决低收入人群的问题、老人的问题,缓和、消除贫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作用。
第四章大力发展商业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大力发展商业保险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逐步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的剧烈变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中国的生产力,过20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经济总量和人均GDP在世界上的位置明显提前,创造了经济高速增长的奇迹,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社会福利得到明显改善,市场经济日益走向成熟,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同时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明确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建成了涵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不断完善,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维持社会安定团结,对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对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进程,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持续的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庞大的人口基数和老龄化的不断加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给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同时,中国处于一个以结构转型与体制转轨同步启动为特征的转型期,在这一巨大变迁过程中,中国社会也正在进入一个高风险的社会,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人为风险等相互交织,形成特殊的综合系统性风险。
2003SARS 事件,2004年的禽流感事件,2008年的冰冻、地震特大自然灾害以及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都是现代社会综合系统性风险的体现,而这些,都大大的加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负担。
一个公平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多层次优势互补,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多渠道参与的全方位保障体系。
中国经济社会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对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性、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客观上要求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也需要商业保险不断做大做强、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以弥补社会保障体系的不足。
(二)大力发展商业保险的重要性
第一,随着中国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的社会养老制度将面临着巨大财政压力。
截至2008年底,中国老年人口总数已达1.59亿,占总人口的12%,但据联合国预测,到2040年中国的老龄化率将达到28%。
在老年人口迅速增加的情况下,
要维持高替代率的养老保障体制和高水平的医疗福利制度几乎是不可能的。
从健全养老保障体制、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改进国民养老福利的角度出发,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提供有益的补充。
第二,近年来我国一些高危行业事故频发,给政府带来巨大压力。
商业保险作为第三方力量介入高危行业,既可以有效弥补行政安全管理体制的缺陷,减轻政府负担,提资金的运作效率,也可以有效地动员社会资金,分散风险和强化风险的事先管理。
第三,我国是农业大国,全国13亿人口中,有7亿多在农村。
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他们的社会保障程度比较低。
因此,在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利用商业保险自身独特的专业化优势,为广大农民提供包括农业保险、失地保险、养老、医疗、健康、子女教育等在内的多种保险保障,将对提高农村地区的社会风险保障水平,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总之,商业保险可以有效地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窄、保障程度低等不足;商业保险是减轻政府社会保障压力、稳定社会生活的有效手段;商业保险是建立、健全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走向完善。
(三)商业保险的新型之处
第一,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性养老保险的主导力量,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整体水平。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个共同的趋势就是用多渠道的养老保险体系来代替原来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和鼓励自愿性职业年金计划、企业养老金计划等各类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的发展,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决定了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是“多层次”的架构,只有这样,才能既为国家财力所承受,又可动员各方力量提高社会保障整体水平,最终实现“可持续”的要求。
第二,商业保险提供多样化的商业养老与健康保险产品与服务,有利于丰富社会保障体系的层次结构。
基本社会保险只能满足社会保障最基本的需求,而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长,社会成员对退休后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商业保险可以弥补社会保障供给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第三,商业保险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基本保险管理,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
目前,许多国家在社会基本保险的运作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
理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主要途径就是选择专业保险公司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政府通过投资限制、绩效评估等办法对其进行监管。
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由于其产品特征、资产结构、稳健持续经营、对长期资本投资管理的丰富经验等,成为首选目标。
第五章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我们应当在更大的前提与视野下,去看待、认识商业人身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完善中的重要作用。
实际上,商业人身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应具有补充作用、提高作用和扩展作用。
(一)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
主要体现在:一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既是健全养老保险体系的需要,也是国际上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
目前,国外社会保障制度遇到的种种问题,非常发人深省。
最受西方国家推崇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保障模式,也由于高税收、高财政赤字,使国家和企业不堪重负,正在寻求改革的出路,以逐步改变原来“独脚拐棍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向政府提供基本保险、企业承担补充保险和个人自愿储蓄保险“三支柱”的方向发展。
(二)对社会保障的提高作用。
不断提高社会保障金的给付(待遇)水平,既是维持被保障人员基本生活(应对物价上涨等因素)的需要,更是社会保障的题中应有之义,即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不仅享受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是这样,对所有保障对象都应这样。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一般有三条途径:一是提高国家的财政投入。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财政资金,以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
仅基本养老保险一项,2003年中央财政补助474亿元,地方财政补助544亿元。
随着老龄化社会进程的加快,国家财政在与老龄化有关的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救助等方面的投入必然加大。
用于社会保障的补助只能在维持现有的给付水平或略加提高上起作用,何况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以每年1000亿元的规模增加,到“十五”末期就已达到8000多亿元。
要做实个人账户现在至少需要万亿元资金投入,还有养老保险的历史负债问题的存在。
因此,依靠国家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基本养老金等社会保障水平的可能性很小。
二是提高企业的缴费比例。
现行企业负担的养老统筹基金为工资总额的20%,医疗保险为
6%,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各1%,一个企业要负担工资总额30%的费用,已成为一些效益不好企业的沉重负担。
一些效益好的企业,由于工资总额大,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与职工退休享受的预期待遇相差悬殊,而有这样那样的想法,缴费的积极性不高。
同时,从企业发展的角度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缴费负担过重,会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国家规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率一般不超过20%,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况且在世界范围内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趋势表明,都在走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政府财政支出的道路。
因此,靠提高企业缴费比例来提高保障水平的路,很难走得通。
三是建立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
建立企业补充保险有利于优化养老金结构。
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储蓄养老制度建立后,最理想的“三支柱”结构比例,就是基本养老金占20%~25%,企业养老金占50%~60%,个人养老金占10%~15%,总的替代率是80%~100%。
最明显之处就是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减少,最直接的效果就是企业缴费比例至少可以降到10%,甚至会更少,这样经济效益好、工资总额大的企业就会直接受益。
个人储蓄补充性养老保险则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对晚年的一种自我积累。
因此,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补充养老保险之路,是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的最可靠的途径。
(三)对社会保障的扩展作用。
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所有劳动者,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等都有其特定保障人群。
那么其他社会公民由谁来保障?无疑只能走由商业保险来承担的道路。
商业人身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具有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和社会保障的提高作用之外,还具有对社会保障的扩展作用。
认识商业人身保险对社会保障功能的扩展作用,至少应明确三个问题。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社会保障以全体公民为保障对象,而社会保险则是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的。
社会保险只有公民在成为劳动者的时候,才具备参加资格。
其次,应当明确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社会福利包括城镇低保、农村五保、社会救助等,都是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不能说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就等于没有社会保障。
再次,商业人寿保险从人生下来就具备参加资格,可以享受从出生到死亡的终身保障,可以满足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性别、不同收入等社会公民的多层次,多样性需求。
因此参加商业人身保险也就是参加了社会保障,只是形式,项目不同而已。
随着商业人身保险业务的扩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社会公民,通过投保多层次、多样性的人身保险,来满足自身的保障需求。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的加快,商业人身保险发展环境会不断改
善,发展空间会越来越大,其基本功能会不断得到拓展,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会越来越明显。
参考文献
[1] 邓大松,社会保险,[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
[2] 李珍,社会保障理论,[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3] 邓俊辉,商业保险应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保险研究》2006年第11期;
[4] 陈文辉,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民日报》2007.9.30。
[5] 中国保险报
[6] 保监会《关于加快商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
致谢
本篇毕业论文是在老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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