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现状分析及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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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现状分析及完善措施
摘要: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起来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与社会稳定系统。社会保障能够提高宏观经济效率,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城乡差别较大,农民工群体缺乏社会保障,单位之间、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差异过大等不公平现象。因此,要加快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公平原则,加快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付机制;建立弹性保障支付机制,加大社会保障再分配调节力度;完善面向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突破口,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现今,经济全球化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带来新的挑战。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差距经济全球化就业养老医疗保险
社会保障属于国家管理的一项社会事务,属于政府的职能,社会保障作为公共政策,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否,已经成为体现一个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标志之一。社会保障以国家财政为基本的经济后盾,其资金既有来源于政府财政的部分,也有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缴纳的部分及社会成员的自愿捐献等,对受保障者而言,社会保障显然体现着经济福利性。社会保障的目的是稳定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因而需要依法实施,并体现出强制性。社会保障采用的是经济或物质援助手段,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障,以确保社会成员不因特定事件的发生而陷入生存困境,并体现出公平性。社会保障对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起着重大作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但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显示出严重的缺陷。
<一> 单位之间、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差异过大.一方面,由于体制不统一,覆盖面过窄,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只覆盖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全国只有1/4的劳动者能够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在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职工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而非国有单位的职工,尤其是农村居民却仍以家庭保障为主,很少享受到社会和集体的福利。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中的劳动者仍然处在社会保障之外,生、老、病、死、残等种种不测没有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地区之间社会保障水平差异也很大。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社会统筹、企业负担与个人储蓄相结合的保障制度,限于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收入水平,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所提供的相应保障还非常有限,社会化程度较低,保障功能较弱。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巨大差异,决定了社会保障水平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严重的非均衡态势,社会保障中的有些项目只是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实行,且各地所实行的办法和措施也不一样,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执行办法。这就造成了单位之间、地区之间保险项目的转接困难,影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公平的实现。使贫富差距的程度越来越大。社会救助政策能够最低限度地满足贫困群体的生活需求,迅速缓解绝对贫困的状况,缓和阶层间的矛盾和冲突。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面临的挑战。城乡失衡加剧,贫富差距增大。长期的二元体制和区域发展不平衡,各种资源向大城市聚集,而农村地区则资源贫乏,城乡发展不平衡持续扩大,农民收入增加缓慢。若不及时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陷入困境的农民境况将更加恶化,从而加剧城乡不平衡,进入恶性循环。城乡社会贫富悬殊加大,不仅制约经济的发展,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更会使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无法实现。
<二> 经济全球化带来城市产业工人就业机会的重组,特别是随着贸易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大批传统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下岗失业,他们中很大一部分人由原来的中产阶层
下降为城市贫民阶层。这不单为他们带来物质生活水平的降低,还有身份地位的整体下移,因此,他们的“相对剥夺感”强。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他们中的很多人已经无力通过自己努力和家庭的帮助重新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而沦为城市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迫切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救助。就业格局的深刻变化,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就业市场化对社会保障提出了新课题:一是市场竞争给人们带来更大的职业风险,产生了相当部分的市场竞争弱势群体,这使得社会保障将在更大程度上每一个家庭的生活质量和每一个劳动者的安全感,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社会保障,而且越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家庭,对社会保障的依赖程度越大,对社会保障的需要就越强烈;二是失业率提高使失业保险基金面临巨大压力。
<三>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针对有固定用人单位的正规就业形式设计的,在费用征缴、待遇支付等基础管理方面都是基于正规单位,且存在“三高”(基数高、费率高、待遇高)的特征,正规单位都难以承受,那末,日渐增多的非正规就业人员、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农民工乃至广大农民就更加难以承受。
<四> 多头管理、体制分散。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统一的设计和协调,缺乏整体性、规范性。社会保障的领导、管理、经办、服务、监督分散,形成了多头分散管理的格局。由于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决策和管理上的相互碰撞,有的地区矛盾相当尖锐。管理体制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 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正在加快,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与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不同的是,中国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这对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现有的资金积累和保障服务功能尚不能适应这种形势的要求。
<六> 社会保障立法还不够完善。为适应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加强了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国务院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行政法规,发布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的决定。但是,还有一些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方面的立法尚付阙如,需要进一步完善。
现阶段,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应当针对现实需求,优先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失业、养老、工伤和医疗等现代工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应当借鉴国际经验,积极发挥国际社会保障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建设。
(一)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将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重点做好个体私营企业、外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适当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二)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继续抓好直辖市、省会市和中心城市等大城市的医疗保险改革,拓宽医疗保险试点地区范围。完善医疗保险配套制度改革,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同步推进。(三)继续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实工作继续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四)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作为当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保障措施,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享受社会救助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则是社会和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五)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法律制度,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对各类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提高保费征缴率,做到应缴尽缴;对拒缴社会保险费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严密防止、严厉制裁违法挪用、侵占社会基金的行为,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六)鉴于失业保险自身存在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