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巨变,掌握几点,轻松搞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规定,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18年6月申报所属期开始和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第二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都要使用新的企业所得预缴申报表了。
新的格式的申报表:查账征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来说的,也就是上面这个表。
之前的申报表是2015版本的,格式如下:变化点:本期金额消失了,只留下了本年累计。
2018版本的这个是好事,改版之前,这个本期金额到底是填写本季度数据还是本年累计数据?现在不用问了。
之前这个本期数填写的就是一个季度的数据,比如你7月申报第二季度,就是填写4-6月的数据,而且这个填写是比较麻烦的,每次都要用第二季度的累计数减去第一季度的累计数。
现在取消了,好事!三种预缴方式合并了,表头设置了选项。
现在我们看到的不管什么预缴方式报表格式都是一致的,不同的预缴方式填写不同的行次即可,不像之前,还分开列示,看着有点杂乱,如下图2015版本的2018版本的「简洁多了」这种设置是源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有三种方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当然你会发现,这个选项都是定死的,“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变更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新增了企业类型选择,这个之前是没有的新增了附报信息2018版本而之前的版本只有小型微利企业的选择而已。
以上就是主表A200000的几点变化。
下面我们来看看预缴申报表如何来填写。
其实预缴申报表填写很简单,表格也比较清晰。
你首先得有报表,之前很多朋友问二哥如何填写预缴申报表,结果自己报表都没做过,这怎么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查账征收的企业,报表是必须编制的,有报表,我们比照报表的来填写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一)税款所属期间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填报税款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预缴方式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二)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1、第1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第18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2、第25行至第32行,由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纳税人填报。
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4行的基础上,填报第26行至第30行;汇总纳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填报第28行、第31行、第3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5月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一)税款所属期间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填报税款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预缴方式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行次项目本期金额累计金额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2 营业收入3 营业成本4 利润总额5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6 减:不征税收入7 免税收入8 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9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9行)11 税率(25%)12 应纳所得税额13 减:减免所得税额14 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15 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16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17 应补(退)所得税额(12行-13行-15行-16行)——18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19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20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21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2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21行×1/4或1/12)23 税率(25%)24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2行×23行)25 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26 本月(季)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4行-25行)27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28 本月(季)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所得税额29 总分机构纳税人30 总机构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9行或26行或28行×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31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32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9行或26行或28行×分支机构分摊比例)33 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34分支机构 分配比例 35分配所得税额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的所有修订只适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第一部分中“据实预缴”类项目。
除本表单独列明需填报的项目,其他项目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44号通知精神填列。
二、第2行“营业收入”按照原口径填报,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2行。
三、第3行“营业成本”按照原口径填报,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3行。
四、第4行“利润总额”按照原口径填报,为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
五、第5行“不征税收入”填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征收收入。
六、第6行“免税收入”填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征收收入。
七、第7行“免税项目所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仅填报按税法规定给予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减、免所得。
八、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九、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为4行-5行-6行-7行-8行,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4行。
十、第10行“税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5行。
十一、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第11行=第9行×第10行,且第11行≥0。
此行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6行。
十二、第12行“减免税所得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12行≤第11行。
此行填入总局预缴申报表第7行。
十三、第13行“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当期高新技术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3行≤12行。
十四、第14行“软件企业”填报当期软件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4行≤12行。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行次
累计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按收入总额
核定应纳税
所得额
收入总额
1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2
应纳税所得额(1行×2行)
3
按成本费用
核定应纳税
所得额
成本费用总额
4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5
应纳税所得额[4行÷(1-5行)×5行]
6
按经费支出
换算应纳税
所得额
经费支出总额
7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1
一、据实预缴
2
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利润总额
5
税率(25%)
6
应纳所得税额(4行×5行)
7
减免所得税额
8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
——
9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行-7行-8行)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年月日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1、第1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第18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2、第25行至第32行,由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纳税人填报。
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4行的基础上,填报第26行至第30行;汇总纳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填报第28行、第31行、第3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示例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9 年03月 31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资产= (4000+5500)/2 = 4750<5000 符合小微标准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人数(310+300)/2 = 305 > 300 不符合小微标准了,此处应该在小型微利企业栏勾选否,申报时根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将前期享受小微优惠部分的税款补缴。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应纳税所得额 280万元<300万元符合小微标准人数(300+290)/2 =295 <300符合小微标准资产(4500+4800)/2= 4650<5000 符合小微标准年终汇算清缴时,按全年平均数计算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人员全年各季度平均值只和 =(200+280)/2 + (280+310)/2 + (310+300)/2 + (300+290)/2=1135人全年季度平均值 = 1135 / 4 = 283.75 <300符合小微标准资产总额全年各季度平均值只和 =(3000+4000)/2 + (4000+5500)/2 + (5500+4500)/2 + (4500+4800)/2= 17900万元全年季度平均值 = 17900 / 4 = 4475 <5000 符合小微标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280万元<300万元符合小微标准因此,该企业年度汇算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季度申报多缴税金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可以选择申请退税,也可以选择留抵以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分支机构
预缴税款计算
行次
项目
本年累计金额
1
营业收入
2
营业成本
3
利润总额
4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5
减:不征税收入
6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填写A201010)
7
减: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8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
实际利润额(3+4-5-6-7-8)\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4
其中: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6
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7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7
其中:总机构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15×总机构分摊比例__%)
18
财政集中分配应补(退)所得税额(15×财政集中分配比例__%)
19
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分摊所得税额(15×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__%×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分摊比例__%)
20
分支机构填报
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
13
十三、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4
十四、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5
十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6
十六、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积数。
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积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 6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行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行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行至22行。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1、第1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第18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2、第25行至第32行,由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纳税人填报。
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4行的基础上,填报第26行至第30行;汇总纳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填报第28行、第31行、第3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 —— ——
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2行或24行×总机构应分 摊预缴比例)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2行或24行×分支机构 应分摊比例) 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 分支机 分配比例 构 分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项 目 行次 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2 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利润总额 5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7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8 9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10 税率(25%) 11 应纳所得税额 12 减:减免所得税额 13 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14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5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16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7 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18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9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0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 21 税率(25%) 22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 23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24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总分机构纳税人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总机构 月 日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年 月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 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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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 纳税人名称: 分) 本期金额 项 目 行次 累计金额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1 营业收入 2 营业成本 3 利润总额 4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5 减: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请填附表1) 6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请填附表2) 7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8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0.00 0.00 9 税率(25%) 10 应纳所得税额(9行×10行) 0.00 0.00 11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0.00 0.00 12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 13 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4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 0.00 15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6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 0.00 17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18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9 ——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9行×1/4或1/12) 20 税率(25%) 21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0行×21行) 22 减:减免所得税额(请填附表3) 23 本月(季)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2行-23行) 24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25 本月(季)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所得税额 26 总分机构纳税人 27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总机构分摊 28 预缴比例)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29 总机构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4行或26行×分支机构 30 分摊比例) 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31 分配比例 32 分支 分配所得税额 33 机构 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是 □ 否 □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年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编码”:填报地税机关核发的纳税人编码号码。
4、“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10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10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5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7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5行、第17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7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10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2至15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7行。
2、第二部分为第18行至第23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9至21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1至23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及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1、第1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第18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2、第25行至第32行,由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纳税人填报。
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4行的基础上,填报第26行至第30行;汇总纳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填报第28行、第31行、第3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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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附表1
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填报说明
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享受不征税收入,以及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基类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填报本期及本年累计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有关列次填报
“本期金额”填报纳税人本季度、月份发生的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
“累计金额”填报纳税人自本年度1月1日(或开始营业之日)至本季度、月份止发生的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的数据。
(二)有关行次填报
1.第1行“合计”:填报2行+3行+14行+19行+30行+31行+32行+33行+34行...的金额,34行后如有增加行次,加至最后一行。
2.第2行“一、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记入当期损益但属于税法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通过本表进行纳税调减。
3.第3行“二、免税收入”:填报4行+5行+……+13行的金额。
4.第4行“1.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5.第5行“2.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6.第6行“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本期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情况。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7.第7行“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并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非营利组织,填报取得的捐赠收入等免税收入,不包括营利性收入。
8.第8行“5.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取得的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差价收入,股息、红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以及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9.第9行“6.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取得的免税收入”。
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差价收入。
10.第10行“7.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CDM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国家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收入,基金资金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利息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11.第11行“8.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等收入”:填报芦山、鲁甸及其他受灾地区企业灾后重建政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取得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和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