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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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办理指南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办理指南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产生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声明:本方案内容属实。

本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内容不实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填写说明:本方案适用于江苏省内、跨省转移固体废物的单位。

共分五部分,依次为基本信息表、拟转移废物基本情况、废物包装运输情况、废物贮存、处理处置情况及附件。

转移01-47类废物应同时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本方案一式四份,省级环保部门、产生地、接受地环保部门及申请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填写要求如下:一、基本信息表1、废物名称:拟转移废物的具体名称(按国家固体废物排污申报中,固体废物名称及类别编号对应表填写)2、类别编号:拟转移废物的类别编号(按国家固体废物排污申报中,固体废物名称及类别编号对应表填写)3、处理处置方式:在所列相应理由后方框内打勾二、拟转移废物基本情况1、废物产生情况(1)产品及原辅材料情况:产品及原辅材料的名称、主要成分化学名及产(耗)量(2)产品生产工艺情况:致使废物产生的相关产品生产工艺的文字描述及工艺流程示意图(以方框图形式表示)2、废物组分、特性(1)产生工序:废物产生的具体工序,名称应与工艺流程示意图中相一致(2)主要组分:废物中主要组分的名称,属危险废物的,填写主要有害组分名称(3)相应比例:废物中主要组分所占比例(4)危害特性:废物的危害特性(5)形态:废物的形态(固、半固、粉末、颗粒等)三、废物包装、运输情况1、废物包装情况:拟采用的包装物(容器)的名称、材质及规格(容积)2、废物运输情况(1)运输工具名称:拟采用的运输工具名称,如厢式运输车、槽罐车等(2)运输方式:在所列相应理由后方框内打勾(3)运输路线:包括废物自移出单位至废物接受单位的运输路线,以道路运输为例,需说明途径主要公路及县(市、区)的名称3、废物装卸、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案(1)环境风险防范技术管理措施:如运输过程中的加固、防渗漏、防扬散或抛洒等(2)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事故应急联系方式四、废物贮存、处理处置情况1、接受单位基本情况:废物接受单位名称、成立时间、地理位置、建设规模(能力、占地面积)及经营业务范围2、废物处理处置情况:废物处理处置工艺技术的文字说明、工艺技术路线(以方框示意图表示)及相关处理处置设施列表(设施名称、能力)五、附件1、各类执照、证书或协议复印件(主要信息模糊不清的,不予受理)(1)废物产生、运输及接受等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2)运输单位的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3)拟接受废物属危险废物的,需提供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4)废物移出单位、运输单位及接受单位之间有关拟转移废物的委托处理处置及运输合同或协议2、照片(胶卷或数码照片冲洗或打印件,复印件不予受理)(1)拟转移废物照片(每种废物各一张)(2)包装物(容器)的照片(每种各一张)(3)运输工具(车、船)照片(若拟转移废物采用多种不同运输工具的,则每种各一张)第一部分:基本信息表第二部分:拟转移废物基本情况第三部分:废物包装、运输情况第四部分废物贮存、处理处置情况—11 —。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经调整,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一、减少申报材料,实施统一受理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报材料由原来的12项减少为5项,需提供审批材料如下:(一)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入(转出)申请单位在江苏环保网上进行申报;(二)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附件1、2);(三)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方案(附件3);(四)固体(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五)固体(危险)废物移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六)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属地职责固体(危险)废物跨省移出程序:本省产废单位在网上申报,并准备5项材料向管辖地环保部门申请。

管辖地环保部门对跨省转移实施方案进行备案、在网站进行公示,审核固体(危险)跨省转移申请表,材料中的第四至第六项由属地环保部门存档备查,并在受理申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出具是否同意转出的意见,并上报。

省厅根据管辖地环保部门的申请表,向外省省级环保部门发函。

待外省回函后,省厅作出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决定。

固体(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程序:外省产废单位在网上申报,外省省级环保部门提供征询意见函及5项申报材料寄我厅;省厅经形式审查后,将申请材料及外省函的复印件交管辖地环保部门审核。

管辖地环保部门对跨省转移实施方案进行备案、在环保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审核固体(危险)跨省转移申请表,在收到材料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在申请表上出具是否同意转出的意见(接收单位有总量指标考核要求的,应审核接收单位污染物排放是否满足总量指标),并上报。

省厅根据管辖地环保部门意见,决定是否同意跨省移入申请,并函复移出地外省。

三、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固体(危险)废物跨省移出(移入)如实进行网上申报和填报申请表、实施方案等信息,提供风险控制的合理措施,确保安全转移。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流程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流程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申请单位:(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制申请者声明我代表申请单位郑重承诺:本实施方案所填资料是完整的和真实的。

转移的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代码、数量与实际相符。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具备相应的处置利用能力和污染防治措施。

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并按照制定的运输路线运输,保证转移的废物均到达接收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处理,对转移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提出合理的控制措施,实行跨省(市)转移网上报告,承担转移全过程监控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2017年6月14日第一部分:拟转移废物基本情况表2 与申请转移废物相关的生产工艺文字描述及工艺流程图生产工艺描述:企业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池沉淀后,进行中和反应,在此过程中会产生絮凝沉淀,形成污泥,污泥池中沉淀的污泥经污泥泵输送至板框压滤机压干脱水,产生污泥然处置单位处置。

工艺流程图:污水隔油池调节中和池污泥池混凝,沉淀中间水池压滤污泥锰砂过滤活性炭过滤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表3 废物组分、特性(详见附件)废物名称主要组分相应比例(%)危害特性形态电镀污泥(含锌,镍)锌 3.41 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固态■半固态□粉末态□颗粒态□液态□镍 1.2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固态□半固态□粉末态□第二部分:废物包装、运输情况表3 转移的污染防治、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2、废物卸料设施应有隔离设施和防风、防晒、防雨设施,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储存场》的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3、废物装卸必须废物装卸工具处理设施,尽可能采取机械作业,减少人工对其直接操作,如果采用人工搬运,应避免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在装卸过程中采取小心轻放方式,杜绝野蛮装卸,若发生包装物泄漏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收集散落废物重新包装。

5、废物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必须具备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经营的相关要求,并执有相关运输营业执照。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程序及注意事项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程序及注意事项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程序及注意事项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措施,旨在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防止环境和公众的健康受到威胁。

本文将介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审核程序,并提供注意事项,以确保该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一、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程序1. 申请前准备工作在进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之前,申请人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a) 确定废物的分类和性质,包括废物产生单位、废物描述、危险特性等信息。

b) 分析废物的转移路径,确定最佳的转移方案。

c) 确定接收单位,并与其协商达成一致。

2. 编制跨省转移申请书跨省转移申请书是进行跨省转移的前提和依据。

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等。

b) 废物的具体情况,包括分类、性质、来源等。

c) 转移方案的详细描述,包括转移路线、包装方式、运输工具等。

d) 接收单位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等。

e) 其他附加材料,如相应的证明文件等。

3. 提交跨省转移申请书申请人在编制完跨省转移申请书后,需向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接受审查和评估。

同时,申请人还需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4. 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将对提交的跨省转移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审查内容包括:a) 废物的分类和性质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b) 转移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c) 接收单位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d)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

5. 审批和许可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跨省转移申请。

如果申请通过,将发放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并通知申请人及相关部门。

二、注意事项1. 合规性申请人在进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确保申请书和其他相关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并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和提交。

2. 安全性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需要确保在整个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申请人在制定转移方案时,应考虑到废物的危险特性,选择合适的包装和运输方式,并确保接收单位具备妥善处理和处置废物的能力。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程序及注意事项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程序及注意事项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程序及注意事项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是指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从一个省份转移到另一个省份的行为。

由于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潜在的危害,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止环境事故的发生,对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进行审核程序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审核程序以及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程序1. 提交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相关环境保护部门。

申请文件中应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起止地点、运输方式、运输企业信息等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和危险废物的处置方案。

2. 审核材料审查环境保护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主要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并核查所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可能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部门会委托专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用于判断该危险废物转移是否对环境造成潜在风险。

4. 其他部门审核除了环境保护部门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还需要得到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核。

这些部门可能包括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等,他们会审核运输企业的资质和运输方案的合理性。

5. 审核结果通知环境保护部门将根据审查结果,向申请人发出审核通知。

审核结果可能包括审批通过、审批不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

6. 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如果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审批通过,申请人需要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该联单是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必要文件,用于记录危险废物的转移数量、运输企业信息等,并在转移完成后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注意事项1. 合法合规在进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前,申请人必须确保自身具备合法合规的条件。

包括持有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处置许可证,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2. 选择合适的运输企业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需要选择合适的运输企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管理工作内部规程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管理工作内部规程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管理工作内部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豫环办[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管理工作内部规程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一、实施分级管理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管理实施分级管理、协同负责的工作机制。

省生态环境厅主要是负责审核企业的年度转移计划并抽查企业执行转移计划情况;省辖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审核转移资料和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复函并检查企业转移情况,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核查接收企业接收处置能力,并监督检查企业危险废物接收管理和处置利用情况。

二、规范工作程序我省危险废物跨省移入管理工作实行网上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为:企业申报年度/半年转移计划→→省生态环境厅核准年度/半年转移计划并印发审核意见→→省辖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审核意见和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接收意见审核企业跨省移入事项→→省辖市生态环境局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意见,函复危废产生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并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产生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复后企业可以开始办理跨省转移业务。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规范(一)年度计划审核时间每年1月份,省生态环境厅将收到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企业报送的年度转移计划,核准并印发至省辖市生态环境局,转移计划仅可作为省辖市生态环境局审核依据,不能作为企业办理跨省转移业务的凭证。

6月上旬,企业可以根据跨省移入业务办理情况,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半年调整计划,6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经过核准的转移调整计划。

12月份,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可以向省生态环境部门申报下一年度转移计划。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要求

固体(危险)废物转移要求

企业向当地市环保部门提交(转入): 1.产废单位提交当地环保机关的危险废物转移函; 2.接受单位提交当地环保机关的接受处置意见; 3.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4.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5.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产废单位和处置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买卖合同、危 险废物道路运输合同;运输危险废物应急预案 7.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及运输路线图 ; 企业提交以上的各类执照、证书或协议的复印件要 求加盖本单位公章,主要信息清晰、内容填写完整、 真实、准确,不得手写或涂改,材料一式两份。
附件1: 关于跨省转移固体(危险)废物申请函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吉林省××市××公司(产废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水苯酚300 吨危险废物,属HW06有机溶剂废物。该批危险废物拟运往××省××市 ××公司(接受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由××省××市××运输公司 (运输单位)承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关于贯彻落 实省政府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环法字 [2008]4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审查产废单位和附件中的接受单位、运输 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相关证照、材料,认为真实、完整、清晰、有效。经 研究同意吉林省××市××公司跨省转移该批危险废物,请吉林省环境 保护厅转换公文并函商××省、市环境保护厅(局)。 有效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1.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固体(危险)废物运输应急预案、固体(危险)废物委托处理 合同、物流运输合同书复印件; 4.固体(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书。 (附件材料一式两份) ××××年×月×日
结合我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监督管理实际情况,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方案危险废物转移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方案危险废物转移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方案危险废物转移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方案是指在我国境内进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规范化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安全性和规范性至关重要,本文拟就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方案进行探讨,以期提高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和实际应用效果。

一、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意义
中国的国土面积辽阔,经济发展速度也非常快,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随之而来的是拥挤的城市和大量的垃圾。

在这些垃圾中,危险废物因其具有毒性和危险性而成为重要的环保焦点。

为了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处置,很多地方已经建立了废物处理工厂,但是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将危险废物从一省份运输到另一省份进行处理。

此时,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就成了必须的。

因此,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对危险废物的处置,也对固体废物的减少起着重要作用,同时有利于保护环境。

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方案
1. 联系危险废物转移方
在进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之前,必须先与接收方联系,并了解他们的处理能力和运输条件。

2. 查看接收方的处理许可证
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之前,必须查看接收方的处理许可证,包括危险废物接收许可证和危险废物处理许可证。

青海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制度

青海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制度

青海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5月31日第5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原则(一)为减少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风险,坚持就近转移处置利用危险废物。

(二)申请转移出省的危险废物在本省已有相应处置利用设施和能力的,原则不予批准转出。

(三)本省无处置利用危险废物设施和能力的,不予批准转入。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一)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范围内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审批和统一监督管理。

(二)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具体负责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1、受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

2、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审批。

3、监督企业向沿途经过的接受地以外的省级环保部门报告。

(三)青海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审核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计划及处置方案,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监督转移联单运行情况,并在省界内实施监控。

1、负责全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日常备案管理。

2、负责对转移计划和处置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3、监督管理全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情况,对在省内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实施监控。

三、工作程序(一)危险废物移出1、转移危险废物出省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的相关材料,包括:加盖接受单位公章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阅后返还);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的转移意向合同。

——加盖承运单位公章的危险废物运输单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应的运输协议;——签有移出地州(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青海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一式三份;2、省环境保护厅收到正确齐备的材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商请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不同意转入,则由省环境保护厅告知申请人。

危险废物跨转移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跨转移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废物产生单位名称:(公章)法人签字:声明:本方案内容属实,本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于内容不实而引发的一切后果说明:本方案是用于跨省转移固体废物的单位。

共分为五部分(基本信息表,拟转移废物基本情况,废物包装运输情况,废物贮存处理处置情况,附件)转移危险废物应同时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本方案一式四份,省级环保部门、产生地和接受地环保部门及申请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拟转移废物基本情况:废物产生情况(产品及原辅材料情况,产品生产工艺情况,包括致使危险废物产生的相关产品生产工艺的文字描述及流程示意图);废物组分特性(主要组废物包装运输情况:废物包装情况(拟采用的包装物容器,材质,规格);运输情况(运输工具名称,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装卸运输过程中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技术管理措施,如加固、防渗防扬;处置方案,包括应急联系方式,监护措施,人员防护,应急工具,基本控险、排险、堵漏、输转的基本方法,事故现场处理措施,现场应急人员在撤离废物贮存处理处置情况:接受单位基本情况(名称,地理位置,建设规模,经营范围);处理处置情况(废物处理处置工艺技术的文字说明,技术路线示意图及县官处理处置设备)附件:各类执照证书和协议复印件及照片(包括下列1、2、3、4、5中的所有材料)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废物照片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照片2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输车辆照片运输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危货运输人资格证、行驶证;危货押运员资格证运输单位应急预案3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4危险废物运输合同:包括运输起止地、合同有效期;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包括危险废物类别、数量,合同有效期;5运输路线图。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附件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出口危险废物在境内的转移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环节实行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其转移过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包含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在内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收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免于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应当将收集、转移情况记入危险废物收集者的收集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台账中。

第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第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相关方责任第七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合规委托责任)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运输单位和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二)(分类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三)(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准确重量(数量)、危险特性,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四)(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转移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包装物的醒目处清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签;(五)(核对及交付责任)核对运输者、运输工具及收运人员的信息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联单一并交付运输者;(六)(申报登记责任)如实记录、妥善保管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接受者等相关信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七)(应急处置和报告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事故防范措施及环境应急预案;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等环节出现扩散、流失、泄漏等情况时,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移出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苏环规﹝2015﹞4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苏环规﹝2015﹞4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
序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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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
苏环规﹝2015﹞4号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47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苏政发〔2015〕4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厅制订了《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审批工作程序》),《审批工作程序》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规范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8〕72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24日
——结束——。

辽宁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暂行办法

辽宁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暂行办法

辽宁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环境管理,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废物从外省转移至我省或者从我省转移至外省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应当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及其证明材料,包括:1。

拟转移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主要成分、物理化学性质、数量、来源;拟转移的目的、批次和时间;2.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的贮存、利用或处置方式的说明:包括设施的地点、类型、能力及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处理方法;3、危险废物包装容器、运输工具、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需说明途径的主要公路及设区市的名称);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接受单位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危险废物转移合同或协议;(四)市环境保护局初审意见。

转移计划经省级环保部门批准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转移计划转移危险废物.第二章危险废物移出申请及审批程序第四条省环境保护厅收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省环境保护厅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也可以到现场核查。

第六条省环境保护厅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向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发商请函,并告知移出地市环境保护局。

收到接受地省级环保部门回复意见后,省环境保护厅将最终转移意见告知移出地市环境保护局.第七条移出地市环境保护局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至少5日内报告移出地市环境保护局,并将途径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设区市的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牌号和车型,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联系人、运输单位联系人、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省环境保护厅和移出地市环境保护局。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方案[危险废物转移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方案[危险废物转移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方案[危险废物转移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危险废物产量持续增长,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地域性分布不均,部分省份面临处理设施不足的困境。

为解决这一问题,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成为了一种必然选择。

本方案旨在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流程,提高危险废物处理效率,确保环境安全。

二、目标设定1.实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安全、高效、合规;2.提升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减轻部分省份的环境压力;3.优化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布局,促进全国危险废物处理行业健康发展。

三、转移原则1.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2.坚持安全第一,确保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不发生污染事故;3.坚持合理布局,优化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地域分布;4.坚持协同发展,促进危险废物处理行业与其他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四、转移流程1.申请转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转移申请,包括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转移目的地等信息。

2.审核批准生态环境部门对转移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告知相关省份生态环境部门。

3.签订协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接收单位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4.实施转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将危险废物运输至接收单位。

5.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转移安全、合规。

五、保障措施1.完善法规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相关法规政策,为危险废物转移提供法治保障。

2.加强协同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共同确保危险废物转移安全。

3.提升处理能力加大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投入,提升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减轻部分省份的环境压力。

4.强化技术创新鼓励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危险废物处理效果,降低处理成本。

5.培育专业市场培育危险废物处理市场,引导企业参与危险废物处理,促进危险废物处理行业健康发展。

六、预期成果1.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安全、高效、合规;2.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得到提升,部分省份环境压力减轻;3.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布局优化,全国危险废物处理行业协调发展;4.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增强。

危险废物跨转移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跨转移实施方案
3.2乙方应在约定的处理期限内完成危险废物的处理工作。
3.3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水、废气等,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
4.1乙方负责危险废物的处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处理、环保等费用。
4.2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时间向乙方支付处理费用。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5.2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6.2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
7.1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
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8.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
(注:本示例仅供参考,实际合同内容需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危险废物跨转移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跨转移实施方案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需要将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至乙方进行处理,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危险废物跨转移实施方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危险废物描述
1.1甲方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及存放地点详见附件一。
1.2乙方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数量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并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环保的处理。

贵州省环保局关于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环保局关于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环保局关于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07.06•【字号】黔环通[2006]65号•【施行日期】2006.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环保局关于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环通[2006]65号)各市、州、地环保局: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省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一)跨省转移的申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填写《贵州省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并向移出地设区的市级环保局提出申请,移出地环保局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报省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危险废物交换登记中心)。

(二)省内转移的申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也应填写《贵州省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直接向移出地设区的市级环保局提出申请。

二、危险废物转移的审批(一)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由省环保局审批,具体审查工作由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危险废物交换登记中心)负责。

作为移出地时,省环保局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函告接收地的省级环保局(厅),征得接受地的省级环保局同意后,方可转移。

作为接受地时,省环保局在接到移出地的省级环保局请求接受处置危险废物的函及相关材料后,首先审查危险废物的转移是否与有关法律法规相符,然后审查危险废物接收单位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及管理水平,最后作出是否同意接收处置危险废物的决定,并函复移出地的省级环保局(厅)。

(二)跨市(州、地)、跨县(区)转移危险废物的由设区的市级环保局进行审批,并报省固废管理中心备案。

移出地设区的市级环保局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贵州省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函告接收地设区的市级环保局,征得接受地设区市级环保局同意后,方可转移。

2023年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最新

2023年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转移符合豁免要求的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在海洋转移危险废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以下简称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以转移至相邻或者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

第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转移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运输违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共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动态信息和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信息,加强联合监管执法。

第六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格式和内容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第七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生态环境部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信息系统。

第八条运输危险废物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第二章相关方责任第九条危险废物移出人、危险废物承运人、危险废物接受人(以下分别简称移出人、承运人和接受人)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并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依法承担责任。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通知(粤环发〔2022〕3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通知(粤环发〔2022〕3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通知(粤环发〔2022〕3号)无【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22()9【摘要】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现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为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至省外的审批和省外危险废物转移人省内的审查工作程序。

【总页数】4页(P28-31)【作者】无【作者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32【相关文献】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宣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2017年) >的通知》失效的通知粤环发[2018]12号2.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粤环发[2018]13号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备案管理规范(修订稿)》的通知(粤环发[2020]4号)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粤环发[2020]5号)5.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环发[2021]6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武汉市红旗铁塔镀锌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武汉市红旗铁塔镀锌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武汉市红旗铁塔镀锌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1.08.19
•【字号】鄂环审〔2021〕201号
•【施行日期】2021.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武汉市红旗铁塔镀锌有限公司危险废
物跨省转移事项的批复
鄂环审〔2021〕201号
武汉市红旗铁塔镀锌有限公司:
你单位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申请收悉。

经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依据复函(鲁环固审〔2021〕517号)意见(因接受单位处置利用设施升级改造,故不同意接收)我厅不同意你单位将含锌废物(336-103-23)35吨跨省转移至潍坊龙达锌业有限公司。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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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
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
申请单位;广东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公章)填报日期:2019年8月29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制
申请者声明
我代表申请单位郑重承诺:本实施方案所填资料是完整的和真实的。

转移的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代码、数量与实际相符。

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具备相应的处置利用能力和污染防治措施。

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并按照制定的运输路线运输,保证转移的废物均到达接收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处理,对转移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提出合理的控制措施,实行跨省(市)转移网上报告,承担转移全过程监控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一部分:拟转移废物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废物包装、运输情况
第三部分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第四部分上年度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情况
注:每种废物请填写合计量
首次申请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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