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百日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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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下发《关于全省公路建设质量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交通厅下发《关于全省公路建设质量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交通厅下发《关于全省公路建设质量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7.11.02•【字号】吉交函[2007]248号•【施行日期】200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吉林省交通厅下发《关于全省公路建设质量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吉交函[2007]24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质量意识,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耐久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3号)、《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质监公字[2007]5号)的要求,省厅组织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分成七个检查组,于8月16日至9月11日对全省公路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了联合检查;并结合日常检查结果,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质量联合检查共检查国省重点工程及干线路网工程28项,累计里程1156.47公里。

外业检测数据4045组,综合合格率为74%。

检查了32个监理单位、119个施工单位。

抽查了119名施工项目经理,持证上岗率为100%,抽查了施工单位主要进场人员811人,变更187人,变更率为23.1%;抽查了798名监理人员,变更209人,变更率为26.2%,持证上岗率为99%。

抽查了农村公路237项,累计里程2122.78公里,独立大中桥184座,累计8259.04延米,渡口改造工程 5处。

其中,农村公路路面厚度抽查211点,达到设计厚度150点,为71.1%。

针对本次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质量隐患,共下达检查意见通知78份,提出整改意见747条。

从本次联合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级政府部门对工程建设质量高度重视,多数交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能够积极落实公路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及合同文件要求组织建设,施工工艺、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均有所提高。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吉交函[2011]269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吉交函[2011]269号)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1]3号)的要求,7月18至8月9日,省厅组织三个督查组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情况、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打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汛工作等情况进行了督查。

本次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内业资料和深入到客货场站、道路运输企业边检查边指导的方式进行,每个地区抽查不少于2个县、每个县抽查不少于3家单位,共抽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客运公司、危货公司、公交客运和出租汽车公司等57户,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反馈,共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97条。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总的来看,各级各单位能够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省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会议、文件精神及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具体要求,分析研究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把握规律,突出重点,强化“双基”工作和安全生产自查、检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杜绝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工作部署。

从检查情况看,市(州)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能够深入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方案》(吉交安监[2011]56号)、《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吉交安监[2011]69号)、《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吉交明电[2011]20号)及时制定落实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9.12.05•【字号】•【施行日期】2019.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精神,省厅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在全省范围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省内“9·10”、“11·10”道路运输等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道路运输、公路运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以《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为指导,紧紧围绕省政府关于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等“五个不能”指导思想。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2.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全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持续推动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现就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8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近百次作出重要指示。

2019年,总书记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又多次作出重要指示:1月21日,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专门强调了安全生产风险;11月29日,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就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发表重要讲话,着重强调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江苏响水“3.21”、长深高速“9.28”等事故发生后,总书记再次反复强调,要求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压实安全责任,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今年1月23日,总书记又在第2期中办秘书局信息综合专报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

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当前全国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关键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执政为民的情怀,充分体现了统揽全局的战略考量。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货运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货运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货运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货运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松原扶余“10.4”重大交通事故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吉林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组织开展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导检查时间11月2日至11月20日(具体出发时间各组自行确定)。

二、督导检查方式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内业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

三、检查范围各市(州)、县(市、区)实现全覆盖;抽查危货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的普货运输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10%;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每个地方抽查2户;对各市(州)、县(市、区)“四好农村路”运营工作涉及货运部分,逐一考评并打分。

四、督导检查内容(一)全省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1.动员部署工作完成情况。

2.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企业危货运输电子运单使用情况;企业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停车场安全管理是否落实;查阅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以及驾驶员、押运员日常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内容、签到记录、考试试卷等);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及备案情况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车辆动态监控落实情况;危货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起运前安全例检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存在危货运输车辆长期异地营运和挂靠等情况。

3.辖区内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运输和一类爆炸品运输企业监管落实情况。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7.25•【字号】吉交安监〔2017〕201号•【施行日期】2017.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吉交安监〔2017〕201号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梅河口、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吉安委〔2017〕11号)要求,经省厅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决压实责任,统筹推进“五个深化”,全面实施“五个一”工程建设。

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全面督查与严肃问责相结合、执法处罚与责任追究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全领域、全流程、全天候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

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及社会影响较大事故事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围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落实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巡查吉林省安全生产相关问题整改、“平安交通”专项整治、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五个一”工程建设等年度重点工作确定。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2015年春季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交电[2015]2号【发布部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5.01.09【实施日期】2015.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2015年春季行动方案》的通知(吉交电〔2015〕2号)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吉林省安全生产2015年首月平稳开局及“春季行动”工作方案》(吉安委明电[2014]号)要求,省厅决定自2015年1月9日至4月30日,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2015年春季行动,现将省厅制定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2015年春季行动方案2.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2015年春季行动情况统计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1月9日附件1: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2015年春季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成果,切实抓好2015年安全生产开局起步工作,确保春节春运和全省、全国“两会”期间以及春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厅决定自2015年1月9日至4月30日,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2015年春季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继续巩固深化“秋冬会战”和“平安交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成果,立足于春季安全生产特点和重点、难点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通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春季行动,进一步摸清全行业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全面治理行业领域的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吉林:排查交通安全隐患 严查各类交通违法 全力保障农村道路安全畅通

吉林:排查交通安全隐患 严查各类交通违法 全力保障农村道路安全畅通

吉林:排查交通安全隐患严查各类交通违法全力保障农村道路安全畅通作者:来源:《汽车与安全》2021年第01期4月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为了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吉林省交通管理局自4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此次行动围绕“源头、城市、公路、农村”四大战场,狠抓源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狠抓城市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狠抓公路重点违法行为整治,狠抓农村重点违法行为整治,坚决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势头,保安全、保畅通,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各地交警部门加强县乡道和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查各类突出违法行为,确保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加强警力部署。

在农村现有警力的基础上临时调集增援一批警力,并发挥农村派出所的作用,加强农村群众出行集中的国省道、县乡道的巡逻,做到每个乡镇都能见警车、见警力,整治期间各乡镇要根据交通情况和违法问题现状,设立临时执勤点,切实加强重点车辆检查,及时查纠重点违法。

组建执法小分队加强巡查。

各交警支队、大队抽调人员组成各乡镇执法小分队,机动灵活,临检临查,加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特别是赶集、赶圩、民俗活动期间农村道路查纠,及时发现、查纠微型面包车、短途客车、低速货车超员载客、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发动基层组织进行劝导。

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主动报请党委政府,积极发动乡镇政府、村委会,组织乡村干部、治保人员、志愿者,组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严把出村口、出镇口,及时劝导、举报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

8月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吉林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全省农村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深入贯彻落实部交管局“8·19”视频会议精神,分析研判吉林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式,交流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对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紧盯风险车辆排查组织民警及农村“两站两员”力量集中开展入户调查,对辖区内车辆底数做到了如指掌。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巩固百日督查成果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巩固百日督查成果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巩固百日督查成果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7.28•【字号】吉安委办字[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巩固百日督查成果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吉安委办字[2008]26号)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省政府部署,从4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13个牵头部门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各项重点任务,制定督查方案、落实督查措施,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督查,经过三个月的艰苦努力,极大地促进了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力地推进了隐患排查整改。

截止6月底,全省各地、各部门共派出督查组832个,抽调3320人,督查企业14547户。

全省排查治理企业共计13.8家,排查一般隐患89543项,已整改82887项,整改率92.57﹪;排查重大隐患940项,已整改582项,整改率61.91﹪。

目前,全省百日督查行动已经结束,但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为巩固百日督查成果,进一步推进全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感,克服松劲、厌战情绪,全力以赴做好奥运会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要深入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力量指导和督促各行、各类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牵头部门都要对重点行业和领域派出工作督导组,立即开展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重点督查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时限、资金、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以及监控防范责任与措施落实情况。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
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交明电[2008]16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08.07.03
【实施日期】2008.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吉交明电[2008]16号)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奥运会”临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入攻坚阶段,为切实做好这一时期的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交安监[2008]69号)的部署,进一步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推进“隐患治理年”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近期,省厅将组成4个督查组,对公路、道路运输、水上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具体事项如下:
一、督查时间
7月上旬至7月底。

二、督查组组成及督查重点。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交安监[2008]69号【发布部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08.05.08【实施日期】2008.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交安监[2008]69号)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五月八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50号)精神,进一步扎实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促进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的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全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要求,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督查时间省厅决定,此次督查行动于5月初开始至8月上旬结束。

三、督查内容(一)综合督查内容1、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情况和防范措施以及深化专项整治情况。

2、按照《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交安监[2008]28号)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等情况;针对汛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特点,对隐患排查治理“第二时段”工作的安。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生产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生产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吉交安监[2017]157号【发布部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7.06.05【实施日期】2017.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吉交安监﹝2017﹞157号)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梅河口、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今年以来,全国连续发生了多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云南临沧“3.2”、广西南宁“4.10”、贵州开阳“4.17”、内蒙古呼伦贝尔“4.29”、山东威海“5.9”等5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影响恶劣,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5月23日,河北张石高速公路301公里处再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3人死亡、3人重伤、12人轻伤、9辆车辆和43户民房受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安全生产形势面临严峻挑战,为切实加强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开局之年,党的十九大和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都将于九月份召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将陆续换届,党和国家需要一个安全稳定的政治政治环境,也对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相继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对深化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强化防范事故提出明确要求,全省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保持高度警醒,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抓细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的通报-吉交函[2013]204号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的通报-吉交函[2013]204号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的通报正文:----------------------------------------------------------------------------------------------------------------------------------------------------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的通报(吉交函[2013]204号)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吉交电〔2013〕21号)的统一部署,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认真组织开展了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现将开展情况通报如下:一、活动开展情况全省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能够按照省厅的部署,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周”、“平安交通文化周”、“应急演练周”等活动,大力推行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积极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创建“平安交通”的社会性和互动性,广泛吸纳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弘扬具有行业特色的“平安交通”理念,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行业同时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月”活动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及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

四平、辽源、白山、通化等地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省高管局、公路局、运管局、海事局、航道局、规划设计院、厅物资站、吉高集团公司等单位领导亲自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场,带领干部职工参与各项活动,有力促进了活动的有序开展。

辽源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真向广大司乘人员宣传《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和《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等文件,督导和规范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有效落实,在对旅客行包落实“三品”检查及“一包一检一登记”制度中,客运站每天检查旅客行包2400余件,努力做到“三品”检查应检必检。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0.10.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
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吉高集团,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全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要求,逐条梳理分解,科学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方案,逐项任务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0月12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吉林省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吉林省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吉林省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正文:----------------------------------------------------------------------------------------------------------------------------------------------------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吉林省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现将《吉林省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吉林省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要求精神,结合全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排查治理目标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把交通基础设施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交通工作的重要任务,深入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并整治事故隐患,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治理时限本次整治行动于8月21日至9月10日结束。

三、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治理的重点:全省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的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客货运输场站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四、排查内容在建桥梁、隧道和公路客货运输场站要从六个方面进行排查:一查基本建设程序;二查勘察设计;三查项目管理;四查工程实体质量;五查工程原材料;六查施工工艺。

投入使用的桥梁要从六个方面进行排查:一查是否明确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二查是否对桥梁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并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三查是否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桥梁养护维修;四查是否对行驶桥梁的重车实施超限超载监控和治理;五查对已确认的危桥是否采取相应的管制及监测措施;六查是否按规定建立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5•【字号】吉政办明电[2010]142号•【施行日期】2010.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14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整改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11月15日至12月末在全省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今年夏季以来,全省部分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呈现多发态势,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

2010年1至10月份,全省共发生交通事故3499起,死亡987人,伤4242人,直接财产损失23149196 元,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20起,死亡84人,伤109人。

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于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重大意义。

要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日程,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务求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金振吉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大松、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厉正强、省公安厅副厅长XXX、省安监局副局长张沛霖、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XXX 担任。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全力推动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持续压责任、强监管、补短板、堵漏洞、防风险、保安全,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目标,确保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安全防范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百日攻坚行动”为载体,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决策部署,坚持以问题、目标和结果为导向,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同行业部门落责相结合、属地检查与行业督查相结合、严格执法与严肃问责相结合,全面摸排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坚决扛起“两会”期间保安全、保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工作措施(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等各项要求,按照“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的要求,持续构建省、市、县、乡四级安全生产“网格化”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安全监管责任;要督促指导企业持续完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要求,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技术技能培训和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运用“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登记企业和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2014年春季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交电[2014]6号【发布部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4.01.27【实施日期】2014.0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2014年春季行动方案的通知(吉交电〔2014〕6号)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2014年春季行动工作方案》(吉安委明电[2014]2号)的通知要求,省厅决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2014年春季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2014年春季行动方案吉林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1月27日附件: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春季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自2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春季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生产“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格局,全面排查整治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隐患,进一步巩固2013年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及“回头看”工作成果,深入推进安全发展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形式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交通运输企业全面自查,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全面检查,厅安委会成员单位同步抽查、督查的方式进行暗访抽查。

三、检查重点(一)共性方面:1、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建立,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2、省委、省政府及省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交安监[2014]253号【发布部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4.11.29【实施日期】2014.1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交安监[2014]253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吉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11月29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和警示交通运输企业和相关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社会监督,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

省运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厅直行业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全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参照本细则做好本辖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是指被厅直行业管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道路、水路运输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营运性车船、特种设备(工程建设施工,下同)及相关驾驶员(含船员、工程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下同)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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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百日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吉林省交通厅百日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各单位: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省交通厅认真组织开展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省厅7月份分别由公路局、运管局、海事局和厅安全处带队,组成4个督查组,每组抽查不少于4个地区,每个地区不少于2个县,分别对公路安保工程、收费站、道路(水上)运输等进行了检查。

省厅安全处同省质监站、省高建局和省公路局对在建的部分高速公路和路网工程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了复查,对即将通车的三条高速公路的房建项目进行了检查。

同时,厅安全处会同厅机关服务中心,对厅直单位的隐患排查和消防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总的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积极落实,全面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1理各项重点任务,结合各地、各行业实际,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并深入重点部门、重点企业加强督查,有力地促进了责任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围绕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公路建设与养护、桥梁和隧道工程、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等方面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有效地预防了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整改,扎实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从抽查的情况看,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和绝大多数施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设备进行了隐患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与整改。

省高建局对吉林至延吉高速公路、图们至珲春高速公路开展了预防支架垮塌、高空坠落、基础坍塌、吊装设备失稳、瓦斯爆炸等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共排查事故隐患42条,已全部整改完毕;省高管局共排查通道桥108座,大桥6座,中桥29座,小桥38座,涵洞232座,立交22处。

共发现病害通道桥23座,涵洞32座,中桥8座,大桥1座,小桥4座,广告牌2处。

目前大部分隐患已经按要求整改完毕,部分隐患还在整改进行中。

省公路局针对全省“百日安全整治行动”方案提出的“深入开展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交通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要求,组成五个检查组先后13次对10个地区、46个县(市、区)和36个企业进行了督查,发现安全隐患670处,整改隐患425处。

省运管局共检查34个2县、34个客运站、59客货运企业、165台客车、141台危险品运输车、267卷客货运企业许可文书。

共查出隐患21项,整改21项;不合格危货车辆68台,限期整改完毕;责令32户运输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车辆运行监控等工作。

百日整顿期间,共检查营运车辆16万辆次,纠正违章车辆62100台次。

省地方海事局会同各地区海事局加强渡船整治和“两防”整治力度,共检查船舶525艘,发现船舶隐患129处,整改完毕125处,检查出其他隐患34项,整改完毕31项,检查共出动海事执法船95次,出动执法人员535人次。

省地铁局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宇辉地铁公司、珲春铁路分公司和双辽地铁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一般隐患15项,已全部进行了整改。

省航道局认真开展港航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六项制度”和“六大台账”,落实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共排查出隐患34项,已整改31项,另外3项正在整改过程之中。

其他厅直单位也都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改。

(三)逐步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从督查的情况看,无论是公路施工企业、客货运输公司和航运公司,绝大部分都比较重视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抓好技术进步,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管理方法,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制度化,积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3度,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管理的责任、目标落实到人头,做到责任清晰,任务明确。

同时,注重抓好汛期及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处臵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督查的情况看,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工作开展不平衡。

有少数企业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够重视,组织不够认真,效果不够明显。

如有的企业没有认真进行部署,没有认真进行排查,对本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底数不明、心中无数;有的企业没有把隐患排查整改作为一项标准化、规范化、长期化的工作来抓,存在搞突击、做表面文章应付检查的现象;有的企业排查工作不够深入细致,一些明显的隐患自查没有排查出来,更没有进行整改;还有的单位隐患排查有死角。

(二)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少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管理措施、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些环节、部位的隐患还不少,整改进度缓慢。

特别是受一些外部因素的影响,致使地区和单位还存在一些重大隐患。

如渡口渡船的整治工作还存在地方政府、交通局、船主三方的配合不够,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致使渡船改造不及时,进展缓慢。

(三)人员队伍的素质亟待提高。

有的企业未进行三级教育培训,队伍人员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较差,人员结构较复杂,素质相对较低,流动性也较大,内部劳动组织管理不严格,给安全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而且部分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普及率低,自我安全保护技能差,导致员工安全观念淡薄。

三、下步工作要求为巩固百日安全督查的成果,进一步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确保生产安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力争下半年有大幅度改进,重点在责任人、资金、措施、时限、预案“五落实”上再下功夫。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凡此次督查组指出的隐患及提出的整改要求要尽快落实,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感,克服松劲、厌战情绪,抓紧整改,消除隐患。

要指定责任人、在规定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二)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要从强化行业管理入手,监督行业企业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作为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作为一项基础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长期化的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真正把任务落实到实处。

要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在对各生产岗位及时进行5隐患排查整改的同时,定期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等进行排查整改;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建立隐患登记档案(或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每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每项隐患整改有结果。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要根据危险程度确定整改方案和责任人,认真组织整改。

在整改期间,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和整改安全。

(三)强化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逐步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完善企业各岗位、各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工作标准,严格执行各项规程标准。

要开展标准化班组、岗位等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

要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设施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事故隐患的发生。

要严格现场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杜绝由于隐患的未及时治理而酿成生产事故。

(四)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遵章守纪的安全氛围。

继续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

要加大6舆论宣传力度,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三违”现象,对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要在社会上予以曝光。

xx年九月四日抄送:省安监局吉林省交通厅办公室xx年9月4日印发第二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根据《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仙政办明电发[xx]19号)的要求,决定从今年4月底到7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为确保有序有效推进我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态势稳定好转,县政府组织抽调县政府督查办、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建设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三个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从6月5日至6月12日对各乡镇(管委会、街道)和县直十七个专项督查牵头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现将综合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4月23日,省、市、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能按照会议的要求,迅速部署,研究对策,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领导重视,迅速部署。

各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县直十七个专项督查牵头单位在4月下旬组织召开紧急会议,传达了上级会议及文件的主要精神,集中部署了辖区或行业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并下发督查方案,明确百日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内容、重点及工作步聚和工作要求。

2、明确分工,注重排查。

大部分责任单位成立了行政正职为组长,其他分管副职为副组长,抽调有关股(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结合各自实际,明确督查职责分工,负责辖区(行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郊尾、枫亭、鲤南、鲤城建立了以包村领导干部为块、以原成立的各专项整治小组为条的责任网络体系,构建了齐抓共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

县安监、消防能全面开展行业内隐患排查,并做到一企一档。

3、建立台帐,完善制度。

鲤城、郊尾、安监、消防等单位能围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建立了工作会议、日常排查、督查督导、隐患整改等制度,建立了比较齐全隐患排查工作台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单位对百日督查工作重视不够。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各级各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的一次彻底排查,有的单位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存有侥幸心理,重视不够。

如:石苍乡、发改局尚无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成立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机构;鲤南管委会尚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大部分单位虽有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但缺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纪要;相当部分单位隐患排查不彻底、没有现场检查记录、无按时报送隐患排查信息材料等。

2、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难。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薄弱,对自己在安全生产上应履行的法定职责不甚了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愿意投入资金进行整改。

我的xiexiebang大部分企业没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没有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部分企业没有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低,对一些会对身体造成伤害的特殊岗位,没有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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