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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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粪污项目实施方案

畜禽粪污项目实施方案

畜禽粪污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农业养殖规模的扩大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畜禽粪污的排放量不断增加,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

为了有效解决畜禽粪污治理问题,制定畜禽粪污项目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项目目标。

1. 减少畜禽粪污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2. 提高畜禽养殖业的生产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循环经济发展。

三、项目内容。

1. 畜禽粪污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

根据畜禽养殖场规模和粪污排放量,建设相应规模的粪污收集和处理设施,包括粪污收集池、沼气池、沼液处理设施等,确保畜禽粪污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

2. 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

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包括沼气发电、沼液肥料生产等,实现畜禽粪污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提高养殖业的经济效益。

3. 粪污处理技术研发与示范。

加强畜禽粪污处理技术的研发工作,探索适合我国畜禽养殖场的粪污处理技术,建立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成熟的处理技术。

4. 粪污治理政策支持。

加强对畜禽粪污治理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项目实施步骤。

1. 调研评估。

对全国范围内畜禽养殖场的粪污排放情况进行调研评估,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和治理对象。

2. 技术方案设计。

根据畜禽养殖场的实际情况,设计粪污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方案,确定资源化利用技术和处理技术的应用方案。

3. 设备采购和施工建设。

根据技术方案,进行设备采购和施工建设工作,确保粪污收集和处理设施的建设质量和进度。

4. 技术推广和示范。

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和处理技术,建立示范工程,带动周边畜禽养殖场的粪污治理工作。

五、项目效益。

1. 环境效益,减少畜禽粪污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2. 经济效益,提高畜禽养殖业的生产效益,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3. 社会效益,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提升畜禽养殖业的社会形象。

六、项目风险。

1. 技术风险,粪污处理技术的成熟度和稳定性可能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

2016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016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目录第一章项目概述 (1)1.1 项目概况 (1)1.2 方案编制依据 (1)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3)2.1 项目建设的背景 (3)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4)第三章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7)3.1 项目单位概况及场区现状分析 (7)3.2 自然条件分析 (8)3.3 水、电、交通等设施配套情况分析 (8)第四章项目建设内容与实施方案 (10)4.1 项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0)4.2 建设内容确定 (10)4.3 工程设计方案 (11)4.4 粪污处理 (11)4.5 项目实施进度 (12)第五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4)5.1 编制依据 (14)5.2 估算说明 (14)1.3 资金筹措及使用 (15)第六章项目运行机制及保障措施 (16)2.3 项目运行机制 (16)2.4 项目建设的保障措施 (17)第七章节能 (19)3.4 节能依据 (19)3.5 项目能耗情况 (19)3.6 节能措施 (20)第八章项目招标 (21)4.6 编制依据 (21)4.7 项目基本情况 (21)4.8 招标确定 (21)4.9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2)第九章效益分析 (24)5.3 经济效益 (24)5.4 社会效益 (24)5.5 生态效益 (25)附表: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附图:1、项目区地理位臵图2、项目区现状图3、项目区总平面布臵图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委托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5、开户许可证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7、土地证明8、环评手续9、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10、畜禽养殖机构备案登记代码证1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12、自筹资金承诺函13、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第一章项目概述1.4项目概况2.5 项目名称:xx 公司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2.6 项目建设单位:xx2.7 法定代表人:xx2.8 项目建设地点:xx2.9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2.10 现有养殖规模:年出栏生猪 2 万头。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申报指南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申报指南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申报指南、国家资
金扶持、申报资料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资、自愿申请、先建后补、达标兑付”的原则进行,采取财政资金补助的形式,对项目实施主体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给予支持。

同时鼓励当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采取适当形式对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给予支持。

申请补助数额:最高500万元
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
县级畜牧部门、财政部门为试点申报主体,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或畜禽养殖废弃物第三方处理企业等单位为试点实施
主体。

扶持方式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资、自愿申请、先建后补、达标兑付”的原则进行,采取财政资金补助的形式,对项目实施主体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给予支持。

同时鼓励当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采取适当形式对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给予支持。

每个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资源化利用创新试点补助财政资金不高于500万元。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目录第三章项目建设条件分析...............................................................6.2项目建设的保障措施.................................................................. 第九章效益分析 ...............................................................................附表: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附图:1、项目区地理位置图2、项目区现状图3、项目区总平面布置图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委托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5、开户许可证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7、土地证明8、环评手续9、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10、畜禽养殖机构备案登记代码证1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12、自筹资金承诺函13、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第一章项目概述1.1 项目概况1.1.1项目名称:xx公司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1.1.2项目建设单位:xx1.1.3法定代表人:xx1.1.4项目建设地点:xx1.1.5项目建设性质:新建1.1.6现有养殖规模:年出栏生猪2万头。

1.1.7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集污池1座,容积1024m3,购置固液分离设备1套。

1.1.8建设工期该项目从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底结束。

1.1.9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3.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36万元,设备购置费8万元。

1.1.10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23.36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3.36万元。

1.2 方案编制依据1.2.1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委托书1.2.2《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2016年中央1号文件)1.2.3《》1.2.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1.2.5《全国生猪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5年)1.2.6《规模猪场建设》(GB/T17824.1-2008)1.2.7《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GBT 17824.2-2008)1.2.8《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1.2.9《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草食畜标准化生产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财发[2016]13号)《长治市畜牧兽医局关于申报2016年中央现代农业草食畜标准化生产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的通知》(长市牡字[2016]53号)1.2.11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1.2.12项目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2.1 项目建设的背景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强化物质装备和技术支撑,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标准

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标准

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标准粪污治理要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生态至上,以人为本,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饲养规模、场区所在地周边种植业结构的自然条件等具体环境因素,建设相关设施,通过产前、产中、产后控制,使畜禽粪污处理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一、粪便贮存处理设施粪便贮存处理设施主要有储粪池和沼气池。

储粪池一般应选在生产区的下风向,靠近污道,便于粪便的清运。

一般为地上式、半地上式,也有采用全地下式。

地上式一般高出地面1.5-2米,半地下式一般地面上下各1米,储粪池一般为长方形和正方形,设有进、出粪口,要求两个单元以上,可做到轮换使用。

由钢筋水泥底(15厘米左右)、四周砖墙(三七墙)和钢筋混凝土(20厘米左右),并进行防水处理,底部留有渗沥液排出口通向污水池,上覆开放式或半开放式防雨上盖。

在干清粪方式下,粪便堆放场所容积为:每10头猪(出栏)约1立方米,每1头肉牛(出栏)或每2头奶牛(存栏)约1立方米,每1000只肉鸡(出栏)或每250只蛋鸡(存栏)约1立方米。

沼气池采用沼气池处理粪便,沼气池容积:每1头猪(存栏)应为0.5-1立方米,每1头牛(存栏)2-3立方米,每100只鸡(存栏)2-4立方米。

沼气池具体建设标准和使用应按新能源技术指南操作。

二、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池可分为舍边的一级沉淀池、流通过程的二级沉淀池和最终汇集的三级沉淀池。

一级、二级沉淀池要靠近污道,三级沉淀池应选在生产区的下风向的储粪池附近,便于粪便的清运。

三级沉淀池为全地下式,深度在2--2.5米,一般为上大下小的梯形,设有进污口和清污口,建成3个以上梯度单元,由水泥底(25厘米左右),并进行防水处理,加盖防雨,做到“防雨、防渗和放溢流”三防要求。

为避免沼气产生应注意留有通风口。

三级沉淀池体积应容纳2个月以上的污水尿液产生量,每出栏1头生猪(肉牛和奶牛可以按照相应关系换算,出栏1头肉牛或存栏2头奶牛相当于出栏10头猪)三级沉淀池体积不少于0.3立方米。

畜禽粪污治理工作制度

畜禽粪污治理工作制度

畜禽粪污治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畜禽粪污治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畜禽养殖企业的粪污治理工作。

第三条畜禽粪污治理工作要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推进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利用。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确保畜禽粪污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第五条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是畜禽粪污治理的主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粪污对环境造成污染。

二、源头减量第六条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减少畜禽饲养量。

第七条推广科学饲养技术,提高饲料利用率,减少粪污产生。

第八条加强畜禽品种改良,提高瘦肉率,降低粪污产生量。

第九条实施精细化管理,合理配置饲料资源,减少饲料浪费。

第十条加强畜牧业科技创新,研发和推广低粪污排放的饲养新技术。

三、过程控制第十一条完善畜禽养殖设施,提高粪便收集、储存和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采用生物发酵、厌氧消化等技术,对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三条严格畜禽养殖废水排放标准,规范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加强畜禽养殖场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问题。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

四、末端利用第十六条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粪污综合利用水平。

第十七条加强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管理,确保还田安全。

第十八条鼓励发展循环农业,促进畜禽粪污与农业产业的融合发展。

第十九条支持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粪污处理能力。

五、政策支持与监管第二十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包括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等。

第二十一条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畜牧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制度。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方案

关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方案

关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和评估。

第二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指在畜禽粪污处理过程中,通过生产沼气、堆肥、沤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方式进行合理利用。

第三条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设施装备配套率。

第四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

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控制用水量,减少粪污产生总量。

鼓励水冲糞工艺改造为干清粪或水泡粪。

不同畜种不同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按照GB18596执行(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水冲粪工艺下,每天最高允许排水量,存栏1头生猪冬季≤25升,夏季≤35升;存栏1只鸡,冬季≤0.8升,夏季≤1.2升;存栏1头牛,冬季≤200升,夏季≤300升。

干清粪工艺下,每天最高允许排水量,存栏1头生猪冬季≤12升,夏季≤18升;存栏1只鸡,冬季≤0.5升,夏季≤0.7升;存栏1头牛,冬季≤170升,夏季≤200升。

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五日生化需氧量(BOD)150毫克/升,化学需氧量(COD)400毫克/升,悬浮物200毫克/升,氨氮80毫克/升,总磷8毫克/升,粪大肠菌群数1000个/100毫升,蛔虫卵2个/升)(干清粪,COD一般情况为4000-8000,水冲粪、水泡粪,COD一般为8000--15000)。

第六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

固体粪便暂存池(场)的设计按照GB/T27622执行(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宜采用地上带有雨棚的“n”型槽式堆粪池,地面为混凝土结构,坡度1%,做防渗处理,坡底设有排水沟和污水池相连;墙高≤1.5米,砖混并水泥抹面或混凝土结构;雨棚下玄与设施地面净高≥3.5米)。

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实施方案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是农业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处理畜禽养殖粪污,保护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制定科学合理的粪污处理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一、粪污处理的重要性。

畜禽养殖粪污是一种有机肥料资源,但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环境污染,对周围的土壤、水源和空气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科学合理地处理畜禽养殖粪污,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二、粪污处理的原则。

1. 循环利用,将粪污作为有机肥料,循环利用于农田,提高土壤肥力。

2. 减量化处理,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减少粪污对环境的污染。

3. 综合利用,利用粪污生产沼气、发酵堆肥等,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三、粪污处理的实施方案。

1. 建立粪污处理设施,包括粪污收集池、沼气池、发酵堆肥场等,对粪污进行分类、分流处理。

2. 加强科技支撑,引进先进的粪污处理技术,如生物发酵技术、沼气发电技术等,提高粪污处理效率。

3. 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的粪污处理管理制度,加大对粪污处理工作的扶持力度,推动粪污处理工作的开展。

4. 宣传教育,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的粪污处理知识宣传,提高养殖户的粪污处理意识,引导他们科学合理地处理粪污。

四、粪污处理的效果评价。

1. 环境效果,通过粪污处理,减少了对土壤、水源和空气的污染,改善了周围的生态环境。

2. 经济效果,粪污处理后的有机肥料能提高农田产量,减少了化肥的使用,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

3. 社会效果,粪污处理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养殖户的环保意识,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粪污处理的展望。

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粪污处理工作将成为农业生产中的重要环节。

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对粪污处理技术的研发,提高处理效率,推动粪污处理工作向着更加科学、环保、经济的方向发展。

六、结语。

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对于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科学合理地制定粪污处理实施方案,加强粪污处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的粪污处理意识,共同推动粪污处理工作向着更加科学、环保、经济的方向发展。

畜牧粪便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及标准

畜牧粪便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及标准

畜牧粪便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及标准1. 引言畜牧业的发展给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伴随着大量的粪便产生问题。

为了有效处理和利用畜牧粪便,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建设畜牧粪便处理设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畜牧粪便处理设施的建设要求和标准。

2. 建设要求2.1 粪便收集和储存设施- 设施应具备良好的密闭性,防止粪便中的有害物质和气味释放到外部环境。

- 应提供充足的容纳空间,能够储存足够长时间的畜牧粪便,以便后续处理和利用。

- 设施应采用易于清理和消毒的材料和结构,以确保卫生和安全。

2.2 粪便处理设备- 设备应具备高效处理粪便的能力,能够有效分解和转化粪便中的有机物。

- 设备运行时应稳定可靠,能够适应不同类型和量级的粪便处理需求。

- 设备应具备节能环保的特性,降低能耗和对环境的污染。

2.3 人员培训和管理- 建设单位应对从事粪便处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维护。

-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设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进行有效管理。

3. 建设标准3.1 设施工程标准- 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

- 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

- 设施应具备良好的结构强度和耐久性,能够承受粪便处理和储存的压力和冲击。

3.2 设备技术标准- 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具备先进的技术性能。

- 设备的生产和安装应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规范。

- 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3 管理标准- 设施的使用应符合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指引,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 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检和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中的问题。

- 对设施的使用和运行情况应进行数据监测和记录,以便对设施进行优化和改进。

4. 结论建设符合要求和标准的畜牧粪便处理设施对保护环境、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养殖场粪污及废水治理实施方案

养殖场粪污及废水治理实施方案

养殖场粪污及废水治理实施方案为响应政府加强畜禽养殖粪便资源综合利用号召,实现污染物减排环保工作目标,保护海南国际游游岛生态环境,净化хх市空气环境,进一步促进хх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场粪污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的原则,综合利用优先,采取“雨污分离+干清粪+资源综合利用”工艺,通过蛋鸡场养殖粪污废弃物进行综合治理,最终实现污染物减少排放和零排放的环保目标,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发展规模化生态养殖业,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项目概况本场位于хх市хх镇хх村,共有鸡舍хх幢,建筑面积хх平方米,建有蛋鸡舍、门卫、消毒室、办公室、蛋库、仓库、兽医室等建筑,蛋鸡舍采用全宽敞开放式,自然通风换气,实行全自动饮水,人工上料,半自动化规模蛋鸡生产养殖。

现有存栏产蛋鸡хх万羽,日消耗饲料хх吨,可产粪便污水хх吨。

目前,粪污处理采用干湿分离的常规处理方法,将收集到的干粪便集中堆肥直接打包出售,雨水、尿液及冲圈的废水则经简单处理后直接外排,使得大量的粪污没有及时得到妥善的处理,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综合治理工艺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的原则,采取“雨污分离+干清粪+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建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实施雨水和污水分开排放,改进鸡场排污排水系统;完善化粪处理系统,修建沉渣池、沼气池、沼液总贮池、干粪堆放池等设施,集中收集干粪堆积发酵,发展有机肥,尿液、污水、污物经沉渣池、沼气池、沼液总贮池实现废水净化,最终将无害化处理过的有机肥料、沼渣、沼液用于果树、瓜菜等当作肥料,通过对鸡场粪污综合治理,实现粪污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零排放的目标。

四、建设期限хх年хх月至хх月,时间хх年。

五、建设内容及筹措资金计划投资хх万元,申请政府扶持资金хх万元,自筹资金хх万元。

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标准

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标准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50毫克升化学需氧量cod400毫克升悬浮物ss200毫克升氨氮nh3n80毫克升总磷以p计8毫克升大肠菌群数1万个毫升蛔虫卵
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标准
(附件1)
根据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具体指标如下: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场污水每日最高排放量:
每存栏100头,夏季3.5立方米、冬季2.5立方米、春秋季3立方米;
二、猪场污水最高日均允许排放浓度: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50毫克/升
化学需氧量(COD) 400毫克/升
悬浮物(SS) 200毫克/升
氨氮(NH3—N) 80毫克/升
总磷(以P计) 8毫克/升
大肠菌群数 1万个/毫升
蛔虫卵 2.0个/毫升
三、猪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臭气浓度(无量纲) 70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有关要求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有关要求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其他要求推行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方式,根据种养面积合理确定养殖数量,达到产用平衡。

鼓励规模化养殖场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处理污染物,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方式收集粪便、污水进行厌氧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复合肥。

1、五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治污设施的,无污水排放口,且所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有机肥、沼渣、沼液及经处理后的污水等)经现场认定完全农田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原则上以生猪计每出栏5头不少于1亩土地,治污设施完全满足养殖规模需求,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可认定氨氮去除率100%;2、蛋鸡和肉鸡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且无废水排放的,可认定氨氮去除率100%;3、畜禽存栏数量与栏舍面积对应关系为:1头猪/ m2、0.5头奶牛/ m2、1头肉牛/ m2、15只蛋鸡/m2、10只肉鸡/m2。

4、每10头猪(出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1m3;每1头肉牛(出栏)或每2头奶牛(存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1m3;每2000只肉鸡(出栏)或每500只蛋鸡(存栏)粪便堆场所需容积约1m3。

养殖场需提供明确的粪便去向或用户使用证明。

一般情况下,每亩土地年消纳粪便量不超过5头猪(出栏)、200只肉鸡(出栏)、50只蛋鸡(存栏)、0.2头肉牛(出栏)、0.4头奶牛(存栏)的产生量。

5、粪便生产有机肥方式必须有明确的粪便入库单、有机肥出库和销售证明。

一般情况下,生产1吨有机肥大约需要4吨粪便。

养殖场粪便转运给专业有机肥厂利用的,应提供有机肥厂对粪便的接收证明材料,有机肥生产厂须提供生产、销售记录。

6、粪便生产沼气的,一般情况下,每10头猪(出栏)所需的沼气池容积约2m3,每头肉牛(出栏)或2头奶牛(存栏)所需的沼气池容积约2m3。

7、污水/尿液农业利用的,应建有固定防雨防渗污水/尿液储存池。

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及标准

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及标准

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及标准
一、总体要求
1.畜禽养殖场户必须采用干清粪或环保垫料方式,场区雨污分流,不准设排放口外排废水。

2.所建沉淀池、储粪场必须防雨防渗防溢,废水、废渣严禁随意外排、丢弃;沼气池产生的沼渣、沼液必须综合利用。

3.标准化养殖场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配套治污设施并达标排放;无环评的,必须补办环评手续。

4、环保垫料养殖圈舍,垫料必须达到养殖要求(80公分以上)。

5、为确保人畜安全,沼气池、沉淀池周围要设立警示牌并加装防护设施。

二、沼气池、沉淀池、储粪场等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1.生猪存栏2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需建设不少于80立方米的沼气池、80立方米的沉淀池和50平方米的储粪场。

生猪存栏每增加50头,沼气池、沉淀池、储粪场相应的分别增加20立方米、20立方米、10平方米。

2.生猪存栏达到50头(或母猪5头)的规模户,要配套建设20立方米的沼气池(或者20立方米的沉淀池)和20平方米的防溢防雨防渗漏储粪场,生猪存栏规模每增加50头(或母猪存栏增加5头),沼气池(或沉淀池)、储粪场也要相应地分别增加20立方米和10平方米。

3.生猪存栏50头以下(或母猪5头以下)的养殖户,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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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设相应的沉淀池和储粪场,生猪存栏每10头(或母猪1头)需建设4立方米沉淀池和4平方米储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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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方案

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方案

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精神,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原则,坚持治旧控新、疏堵结合、建管监并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市畜禽养殖业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二、治理范围全市所有生猪养殖场、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畜禽养殖户和畜禽散养密集区。

三、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的原则。

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由各镇乡、园区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治理。

(二)企业主体的原则。

各个畜禽养殖场主是治污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强化污染治理投入。

(三)分类指导的原则。

按照不同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和分布区域,分类探索粪污综合治理方式方法,科学确定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综合治理模式。

(四)源头控制的原则。

对现有畜禽养殖场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对新建畜禽养殖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四、时间部署治理工作分三年实施。

2014年着重对水源保护区、环境敏感区,以及距离居民较近、污染较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实施治理,治理量占全市总养殖场数量的40%以上。

2014年、2015年分别治理全市总养殖场数量的30%左右。

五、治理方式(一)改造粪污输送及排水系统。

1.实行雨污分离。

各养殖户须通过改造排水系统,实行雨水、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

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应采用封闭管道式,不得采取明沟或暗渠布设,彻底避免雨污合流,实现废水减量化。

2.实行干湿分离。

各养殖户杜绝水冲粪和水泡粪做法,做到干化清粪、集中堆积。

根据饲养规模、生产条件和对干粪的利用方式,建造相配套容积的“防雨、防渗、防漏”的堆粪场所,堆积发酵,发酵后的粪肥要全部还田,有效防止粪污造成的环境污染。

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实施方案畜禽养殖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随之而来的粪污处理问题也日益凸显。

粪污处理不当会导致环境污染,危害人畜健康,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粪污处理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针对粪污的来源和性质,我们需要采取合理的分区处理措施。

对于畜禽粪便,可以采用生物发酵、沼气发酵等技术进行处理,将其转化为有机肥料。

同时,对于粪污污水的处理,可以采用生物滤池、人工湿地等技术进行净化,将其转化为灌溉水或者生态鱼塘的水源。

其次,要根据养殖场的规模和畜禽种类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规模较小的养殖场可以采用分散处理的方式,利用生物发酵、堆肥等技术进行处理;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可以考虑建设集中处理设施,采用生物气化、沼气发酵等技术进行处理,以实现资源化利用和减少排放。

另外,科学合理地利用粪污资源也是粪污处理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

粪污经过处理后可以成为优质的有机肥料,可以应用于农田的施肥,提高土壤肥力,减少化肥的使用。

同时,粪污中的有机物质也可以作为生物能源的原料,通过沼气发酵等技术转化为清洁能源,用于养殖场的照明、加热等用途。

最后,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管理制度,确保粪污处理实施方案的有效运行。

通过定期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同时,加强对养殖场主体责任的监督,推动粪污处理工作的落实。

总的来说,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技术、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确保处理效果和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只有科学合理地处理粪污,才能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各地养殖场能够重视粪污处理工作,积极落实相关方案,共同建设美丽乡村和健康环境。

畜禽粪污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容模板

畜禽粪污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容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禽粪污管理,防治畜禽粪污污染,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方面。

第三条畜禽粪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四)依法监管,严格执法。

第二章畜禽粪污产生与处理第四条畜禽养殖场(户)应当建立健全畜禽粪污产生、处理、利用的记录制度,对畜禽粪污的产生、处理、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第五条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处理效果。

第六条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对畜禽粪污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处理;(二)对处理后的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化利用率;(三)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置。

第七条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二)定期检查设施运行状况,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三)加强设施维护保养,延长设施使用寿命。

第八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用于农业生产;(二)符合国家有关肥料和饲料质量标准;(三)禁止使用未经处理的畜禽粪污作为肥料。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九条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畜禽粪污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十条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畜禽粪污监测体系,对畜禽粪污产生、处理、利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二条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畜禽粪污治理专项检查,对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一)未按照规定建设、使用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畜禽粪污处理,造成环境污染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畜禽粪污监测的。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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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畜禽养殖业污染特征与成因识别
2.1 畜禽养殖业污染成因识别
畜禽养殖场排放的粪便、污水和恶臭气体对大气、水体、土壤、动 物与人体健康以及生态系统都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对畜禽养殖造 成污染进行成因分析识别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环境保护意 识;二是治污设施现状;三是环境监管能力;四是各部门协调情况等。
2.3.1 污染水体
畜禽养殖场未经处理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质,污染负荷很高。 畜禽养殖场废物排入水体,是引起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因子“磷” 的来源 之一。高浓度畜禽养殖污水排入江河中造成水质不断恶化,导致水体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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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富营养化。一旦进入地下水中,可使地下水中溶解氧含量减少,水体 中有毒成分增多,严重时使水体发黑、变臭,造成持久性的有机污染, 使原有的水体丧失使用功能,且治理和恢复难度很大。富营养化的水体 中含有大量藻类和其他水生生物,并且生物死亡会分解释放有毒物质并 造成水体缺氧,使整个水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丧失应有的功能,并导 致人类因食用受污染水产品而影响身体健康。
是指利用焚烧、发酵、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病 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 病原体,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方式。
1.3.11 微生态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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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微生态调节剂,是从天然环境中筛选出来的有益微生物,经过 培养、发酵、干燥和加工等特殊工艺研制而成的一类生物活菌制剂,有 的还含有它们的代谢产物或添加有益菌的生长促进因子,具有补充、调 整和维持动物肠道内微生态平衡、增强动物免疫能力、防治疾病、促进 健康、提高饲料利用率和动物生产性能及改善养殖环境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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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单位、分部和单元工程划分表 .................. 47 附录 B 试运行达标验收报告 .......................... 48 本指南用词说明 ...................................... 49

规模养殖场粪污规章制度

规模养殖场粪污规章制度

规模养殖场粪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粪污管理工作的监督,规范养殖场粪污处理行为,维护环境卫生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工作,包括养殖场内的粪便产生、收集、处理和利用等环节。

第三条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养殖场粪污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粪污产生和收集第四条规模养殖场应当合理设置粪污收集点,确保养殖场内的粪便及时清理和收集,避免粪污外溢和污染周边环境。

第五条养殖场应当定期清理清除粪污,保持粪污收集点的卫生和整洁,确保粪污能够有效收集和利用。

第六条养殖场应当加强对粪污收集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泄漏或故障。

第七条粪污收集点应当设置密闭容器或覆盖设施,防止恶臭扩散和蚊蝇滋生,确保周边环境卫生。

第八条养殖场应当及时清理并处理粪污,不得随意排放或直接倾倒到河流、水体和地面,严禁造成环境污染。

第三章粪污处理和利用第九条规模养殖场应当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进行粪污处理,包括生物处理、有机肥料化、沼气发电等多种方法。

第十条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确保粪污处理效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环保要求。

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当加强对粪污处理过程的监测和检测,确保处理效果良好,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和危害。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当加强对粪污的利用,推广有机肥料和沼气发电等技术,降低粪污对环境的影响,实现资源化利用。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粪污管理档案,对粪污的产生、处理和利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查,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各级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当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资料和情况说明,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环境卫生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XX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实施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善农村环境,根据《XX 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XX农计财字〔2020〕47号)、《XX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聊农发〔2020〕1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 48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办发(2017) 68号),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在XX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支持生猪等主要畜种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治理。

以环保达标、循环可用、持续运营为方针,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重点对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场进行改造,提高建设标准,促进生产生态和谐发展。

二、项目补助范围1、以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场为主体,遴选项目主体,一场一策确定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意见,按省市要求,采取以奖代补或先建后补的形式给予一次性补助。

原则上单个项目实施主体补贴中央财政资金不得高于100万元,额度不超总投资额度的50%。

2、根据项目主体实施情况,剩余资金采取统一采购的方式为其他的中小养殖场户采购粪污治理相关物资。

三、主要建设内容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及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升级。

支持规模化养殖场转变养殖方式,采用污水减量、厌氧发酵、好氧发酵等措施处理和利用畜禽粪污,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畜禽粪污密闭贮存发酵池、液体粪污(沼液)田间贮存池、还田管网等设施,购置高效适用输送和施用机具,畅通还田渠道;购置车辆定位装置、流量仪、液面仪等粪污运输和施用量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采集粪污还田量等相关数据,加强畜禽粪污流向监管;购置粪污养分快速测定仪器、凯氏定氮仪、烘箱、分光光度计、火焰光度计、高压灭菌锅等,对畜禽粪污特性数据进行检测分析,提高还田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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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
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条件
1、畜禽存栏规模应达到:生猪2000头以上、奶(肉)牛200头以上、家禽5万只以上、貂等经济动物5万只以上。

2、养殖场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证明,不在畜禽禁养区内。

(乡镇政府盖章证明)。

3、未占用基本粮田和林地证明(国土和林业部门分别证明盖章)。

4、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5、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并记录完整。

(提供《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6、有专业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提供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和学历证明材料)。

7、养殖场建场以来没有畜产品安全劣迹行为。

(乡镇畜产品安全监察所盖章证明)
8、满足“四改两分”条件(四改两分: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改渗漏地面为防渗地面,实现固液分离、雨污分流。


9、具有消纳本场全部畜禽粪便污水的耕(林、果)地等。

(提供土地使用、租赁合同或协议,消纳地合同或协议及地理位置图示范围等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各畜(禽)种存栏量(头、只)与消纳土地(亩)的配
套比例为:生猪3:1,奶牛1:3,肉牛1:2,家禽1:0.02,貂等经济动物1:0.02。

二、注意事项
1、2014年承担过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项目和2015年承担过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的养殖场不得申报该项目。

2、该项目要求必须是2016年度新增投资,5月份开始建设,9月15日前完成70万元以上投资。

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对验收公示合格的养殖场每个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3、方案设计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都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建设费用要求开正规增值税发票,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投资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4、项目一定要按照初设方案实施、并且投资额度要完成70万元以上,否则不能通过验收。

5、因名额有限投资完成也不一定获得补贴。

6、上报时间:4月26日下午前上报名单,5月5日乡镇正式文件推荐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申报。

201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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