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干部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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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旭学校班干部选举制度
为了充分提高班级成员的主人翁意识,调动班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班级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本班同学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连续性、整体性,并保证班委选举的规范性、公平性和班级同学的积极性,特制订班委(团支部、队委)选举制度。
1、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具有被选举权:
(1)、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关心集体,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和责任感。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
(3)、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具有较强的上进心。
(5)、上学期无被处分记录。
(6)、选举时实到的该班同学才具有选举权。
2、选举方式:
(1)、班(团、队)干部民主选举大会每学年举行一次。班委选举时,班级每个成员都有权利参加竞选,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在全班发表竞选演说。团(队)干部选举时,由全体团员(少先队员)参加,每名团(队)员都有权利参加竞选。选举班委前必须经班主任同意。被选举人需要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在全班发表竞选演说,并接受班级成员提问。
(2)、根据自荐者演说及提问情况,确定候选人。根据班级情况可以实行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
(3)、实行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按选票由多到少的顺序为准。应由超过全体人员4/5的同学对参加选举的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4)、由班级推荐的记票人和监票人(不少于四人)当场记票。
(5)、班长和团支书选举时,得票数最高候选人的得票数需达到班级实到人数的半数以上(含半数)才能担任相关职务。若第一轮选举时,得票数最高候选人的票数未达到半数,须在得票数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进行第二轮选举,得票数高的即当选。其他班委选举时,得票数最高的候选人即当选。
(6)、在候选人条件相当的前提下,要考虑到男、女生比例合理。
3、选举纪律:
(1)、少数服从多数,如争议较大,班主任有终结权。如果发现有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者,取消其竞选资格。
(2)、每学期末班级全体同学对班级干部进行不记名民主测评。
4、任职期限:当选人如无重大失误,任期一学期,每学期轮换一次不得连任。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撤销其班干部职务:
(1)、本人申请不愿担任班干部的;
(2)、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态度不端正的;
(3)、多次违反纪律,且屡教不改的;
(4)、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5)、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能胜任的;
(6)、有一半以上同学要求撤销其职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