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柏拉图正义论中的“身”之“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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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

略论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

,是所有理念的源泉和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柏拉图提出了他的正义观。
柏拉图认为,正义是一种最高的理念,是所有社会和个人的基础。他强调,正 义是一种内在的品质,不是外在的行为规范。正义的真正含义是追求真理、智 慧和卓越,这需要内在的自我提升和超越个人的欲望。
然而,柏拉图的正义观也受到了批评。首先,他的理念论和理式论被认为是超 验的,无法被经验所证明。其次,他的正义观被认为过于理想化,难以在现实 社会中实现。然而,这些批评并不一定完全正确。
总之,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的正义观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尽管其中的理念 论和理式论引发了一些争议,但我们不能否认他的思想对西方哲学和社会思想 的影响。我们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如何实现真正的正义。只有这样,我们 才能真正理解和实践正义的理念,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内容三
基本内容
柏拉图,古希腊哲学家,也是西方哲学史上的重要人物之一。他的思想体系和 著作风格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柏拉图的众多著作中,《理想国》是最为 著名的一部,该著作主要探讨了正义问题。本次演示将阐述柏拉图在《理想国》 中关于正义观的核心观点及其方法论,并从多个方面进行论述。
略论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观
基本内容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当代 社会仍有重要的启示和价值。在柏拉图的哲学思想中,正义有着至高无上的地 位。本次演示将探讨《理想国》中的正义观,分析其内涵、地位、实现方法及 其对当代社会的启示。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正义有着特殊的地位。他主张,一个理想的国家应 该由哲学家来领导,因为哲学家是最具有智慧和真理追求的人。在这个国家中, 人们分为三个等级:统治者、卫士和生产者。统治者负责制定和执行法律,

从《理想国》中解读柏拉图论的正义

从《理想国》中解读柏拉图论的正义

从《理想国》中解读柏拉图论正义摘要:柏拉图的正义论是一套体系,要详细论述他所谈到的正义,需涉及许多方面和问题。

但也不妨尝试单从柏拉图“如何”论正义入手,并以《理想国》一书中的相关内容为主线进行展开。

关键词:柏拉图《理想国》正义一、柏拉图、《理想国》与正义论柏拉图(公元前427年—公元前347年)是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法律思想家和政治家。

生于雅典城邦衰落时期,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危机四伏。

20岁时跟随苏格拉底学习,其后有过12年的游历和三次西西里之行;我们今天所知的Academy即为柏拉图在雅典创办的“阿卡德米”学园。

柏拉图继承苏格拉底,前后共著对话二十五篇,《理想国》成于壮年,此书可谓震古铄今,讨论的问题非常丰富。

该书的副标题即“正义论”,围绕探讨什么是“正义”而展开。

二、关于“正义”问题的考虑柏拉图探讨正义问题深受两大历史事件的影响,一为伯罗奔尼撒战争,二为苏格拉底之死。

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于公元前431年,历时27载,交战双方为雅典和斯巴达,但最终以雅典失败告终。

此次战争是希腊历时的转折点,使雅典走出了全盛时期。

“希腊奴隶社会所固有的矛盾,奴隶与奴隶主间,自由民各阶层间,两个同盟集团间,盟主国与同盟国间的一切矛盾都暴露出来了”。

[1]传统的道德、正义观念在严峻的战争形势面前显得不堪一击,战争对于雅典或斯巴达任何一方来说都是非正义的。

伯罗奔尼撒战争结束后,雅典“三十僭主”推翻了民主政制,因实施暴政,8个月后又被民众推翻。

其后民主派当政,苏格拉底被控不尊敬城邦所尊敬的诸神,还引进了新的神及败坏青年的罪名,并在民主派的极端民主中被处死。

因此,“柏拉图深深体会到现实政治的善和正义十分不易”。

[2]柏拉图老年回顾他青年时代的雅典和伯罗奔尼撒战争,他谈到“在那些日子里,城邦不再遵从先人的习俗和制度”,他看到“法律和习俗的大厦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倒塌”。

[3]所以说正是这些事件构成的时代背景使得柏拉图重新思考正义等一切问题。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辨正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辨正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辨正一、本文概述柏拉图,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其著作《理想国》被誉为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

在这部作品中,柏拉图提出了自己对正义的独特见解,构建了一个理想的社会蓝图。

本文将从《理想国》的文本出发,分析柏拉图的正义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辨析和评价。

二、《理想国》概述三、柏拉图的正义观1、正义的定义: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每个人在社会中扮演自己的角色,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这种正义观体现了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在柏拉图《理想国》的哲学体系中,正义被赋予了深远且独特的意义。

柏拉图坚信,正义不仅仅是个人品德的体现,更是社会秩序的基石。

他眼中的正义,是每个人在社会中恰如其分地扮演自己的角色,恪守本分,做自己应当做的事情,同时尊重并保护他人的权益,互不侵犯。

这一观念源于柏拉图的理念国家理念,他认为理想国家应当是一个各司其职、和谐共处的共同体。

在这样的国家中,每个人都被赋予了特定的社会角色和职责,无论是哲学家、士兵还是工匠,都应当恪守自己的职责,以此来实现社会的整体和谐。

在这样的社会中,正义不仅是每个人的行为准则,也是国家运转的法则。

柏拉图强调,个人的行为必须服从社会的整体利益,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都应当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他人权利的前提下得到保障。

他认为,只有这样,个人和社会才能达到真正的和谐统一,实现真正的正义。

柏拉图的正义观是一种个人与社会相互依存、和谐共生的理念。

它不仅要求每个人在社会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还要求每个人都应当尊重并保护他人的权利,以此来实现社会的整体和谐和正义。

这种正义观体现了柏拉图对于理想社会的深深向往和追求。

2、正义与政治哲学:在柏拉图看来,正义是政治哲学的核心。

一个理想的国家应该是基于正义原则建立起来的,政治权力应该为正义服务。

同时,柏拉图还强调了法律的作用,认为法律是维护正义的重要手段。

正义与政治哲学:在柏拉图的思想体系中,正义不仅是道德伦理的基石,更是政治哲学的核心。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与法治思想的内容与评述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与法治思想的内容与评述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与法治思想的内容与评述一,柏拉图的正义理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正义理论.它由以下内容构成: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的概念、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的关系、城邦正义的实现和国家正义的维持.柏拉图认为城邦正义就是各个等级各守其职,各安其份。

个人正义就是合理的安排自己灵魂中的理性,欲望和激情,并且使三部分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使整个心灵处于和谐状态。

1、正义是一种等级分工。

柏拉图把正义分为城邦正义与个人的正义,他在《理想国》中指出城邦的正义就是城邦的三个阶层各守其职、各安本分,治国者靠智慧把城邦治理好,卫国者凭勇敢保卫好疆土,劳动者以节制搞好生产,从而使城邦处于安全稳定之中;柏拉图强调,每个人只能从事最适合自己天性的职业,各行其是,各司其职,不得任意改变。

正义就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中,每个阶级的成员都专心致力于本阶级的工作,且不应干涉其他阶级的成员所干的工作。

即正义就是各守本分,各司其职.这是很符合当时希腊城邦的现状,对于希腊城邦的人民重新安居乐业以及国家的安定和繁荣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根据他的分工理论和天赋说,他把城邦的人可划分为三个阶层:统治者,辅助者,生产者。

每一个阶级都有其指定的职能,每一个都根据自己的天赋来履行这种职能。

统治,保卫,供给———国家必需的三种职能———都变成了职业,并指派给了职业化的阶级。

在柏拉图眼里,正义意味着一个人应当在与他的能力相适应的岗位上做他的工作。

柏拉图的《理想国》里贯彻了严格的社会分工原则,他认为只要这三个阶层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尽其责,国家就实现了正义。

而不正义、不节制、懦怯、无知,总之,一切的邪恶,正是三者的混淆与迷失2 、正义是一种和谐和秩序城邦正义在与城邦各个部分之间的和谐有序。

他说:“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宏伟蓝图和理想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突出阶级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公民最大的利益。

因为我们认为在这样一个城邦中最容易找到正义。

浅谈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5篇范文

浅谈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5篇范文

浅谈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5篇范文第一篇:浅谈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浅谈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1摘要:柏拉图关于正义的讨论在哲学史乃至人类思想史上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绝非是与后人开的一本正经而严肃的玩笑!关键词:正义《理想国》柏拉图正义,一直是人类苦心追求的美好价值。

两千多年前的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生活在一个大变动的时代,这个时代人们普遍渴求一种正义的生活,渴望生活的美好,而那些渴望正义的人们却饱受了不正义的折磨,他们一直试图向正义探源,对正义作出了深刻的思考。

而在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人们很少对正义进行思考,或者当人们对正义进行着思考时,对自己、别人乃至整个社会是否存在正义进行思考时,甚至连正义是什么都说不清楚。

正如我的老师廖峰博士所说,社会的发展是伴随着人类智慧的发展的,但两千多年以前的哲人们所思考的问题,到今天甚至有相当大一部分人对这些问题始终保持着无知。

难道两千多年以来人类的智商没有提升过,这着实可怕!一、柏拉图的生平柏拉图(公元前427年— 347年)2 古希腊的大哲学家。

他一生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古希腊民族文化中心的雅典。

民主制复辟后处死了苏格拉底,使他对现存的一切政体完全失望,决心通过哲学改变统治者,以此改造国家。

怀着这一政治抱负,他三下西西里岛,企图通过教育独裁者的途径建立新政体。

但终未能实现自己的政治计划,叙拉古的统治者狄翁被谋杀后,格拉图的政治理想遂彻底破灭。

在政治事业屡遭失败的时候,柏拉图的哲学事业却获得成功。

他于壮年时期成就了经典作品《理想国》。

全书一个重要的层面就是政治思想,是关于人类的一个理想的共同体生活的构想。

柏拉图是第一个对正义问题做出系统思考的思想家,在《理想国》一书中,正义的思想始终贯穿其中。

理想国是一个正义的国家,正义是柏拉图建立理想国的精神支柱,也是他构建理想城邦的出发点与归宿。

交稿日期:2013.12.16据《韦氏新世界美国英语词典·大学版》第二版,柏拉图生卒年不准确二、关于正义的讨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的第一卷中,通过苏格拉底与别人的对话对正义观念作了逐一的分析和批判:(一)关于克法洛斯“有话实说,有债照还”的反驳克法洛斯从自己的经营活动出发,提出正义就是“有话实说,有债照还”。

浅谈柏拉图正义观的内容及现实意义

浅谈柏拉图正义观的内容及现实意义

浅谈柏拉图正义观的内容及现实意义论文关键词:国家正义个人正义现实意义论文摘要:正义从古至今都是人类社会的价值追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把正义划分为个人正义和城邦正义两部份,把个人灵魂结构和城邦阶级结构的同构性连接起来。

本文主要探讨柏拉图的正义观内容及其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家正义个人正义现实意义一、柏拉图正义观的内容一、国家正义柏拉图以为国家是不是健全、是不是合乎理想,主要看国家是不是成立在正义的原则上,而国家的正义原则就是“每一个人必需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本性的职务”。

他按照分工理论和天赋说不同将城邦的公民划分为三个层次:统治者、护国者和劳动者。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统治者是智慧的代表,是对整体事物的洞见,是对为整体的伦理目的所需如果事物的洞见,履行的是政治职责。

柏拉图以为,他们是用金子做成的,在国家中应掌握决定性的权利,实际上是政治家和哲学家的相结合,他把哲学家执政看做是拯救城邦的唯一途径。

护国者这个阶级必需表现出勇敢地履行职责的美德。

在柏拉图看来,第二品级也是属于统治者,他们和第一品级一路,都是由金银做成的。

对外作战时是战士,执行军事事务,平时是第一品级统治者从事统治的辅助者,履行的是军事职能。

而广大劳动者适合服从,他们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必需靠出卖劳动和勤勉提供国家的物质资料,主要负责提供整个国家的物质生产资料,履行的是经济职能。

三个阶级对国家来讲都是不可缺少的,但可否实现正义,国家可否成为正义的国家,关键在于他们可否控制自己的欲望。

只有国家的统治者运用其智慧统治着国家,护国者充分发挥捍卫国家的职能,劳动者安分的从事自己的职业,接受着统治者的统治,即城邦里的这三种自然的人各司其职时,城邦被以为是正义的。

二、个人正义柏拉图将个人正义概念为做自己该做的事情。

一个正义的人,就是一个处在适本地位的人,他在这个地位上全力以赴地做自己的事情,而且从这个事情中取得应有的利益和幸福;柏拉图把人分为两个部份:即肉体和灵魂,人的本质就是由灵魂决定的。

试析柏拉图正义探究的若干问题及其现实意义

试析柏拉图正义探究的若干问题及其现实意义
人 必须要 相互依 赖 。为 了更 好 的生存 和生 活 , 于 基 社会 分工基 础之 上 的国家便产 生 了。从 国家的 良性 运作来 看 , 证城 邦公 民需求得 到正 常 的满 足 , 为保 维 护和谐 稳定 的社 会 秩 序 便 成 为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项 工 作 。要想 使城邦 和谐 , 柏拉 图认为 , 就必须 要使每 个 公 民“ 国家 内做 他 自己份 内的事 。 柏 拉 图认 为 在 ” 个 城邦要 想有效 地运 行 , 三类 人必 不可少 : 一为作

要: 柏拉 图在《 理想国》 一书 中借 苏格拉底之 口集 中探讨 了“ 正义”问题。从“ 正义是永恒的善” 一逻 辑前提 这 出发, 在运用苏格拉底“ 助产术” 归谬流俗观念和“ 己立场” 异 基础上, 出了“ 得 城邦共 同体 主义 的和谐正义 观” 。然而, 这一看似 无懈可击 的经典探 究却存在 着 四个方 面的问题 : 其逻辑论 证存在偏狭 不合 理之处 ; 他 过分 强调城邦本位 , 忽视 了对个体 的人文 关怀; 等级森严 的僵化 正义秩序 , 不利于入 的 自由发展 ; 的 他 正义理念过于理 想化 , 在现实 中难 以奏效。然而, 柏拉 图的这 一正义探 究在 培养个人健全人格 、 促进社会 和谐发展、 处理人与 自然的关 系、 处理 国际关系等方面却有着 非常重要 的启发意义。
第1 O卷 第 4期
21 00年 8月
广 东 工 业大 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 社
J un l f a g o gU iesyo eh ooy S c l cecsE io ) o ra n d n nvri fTc n lg ( oi i e dt n o Gu t aS n i

为智慧 化身 的统治 者 ; 为作为 勇敢化 身 的护 卫者 ; 二 三是背 负节制 要 求 的劳 动 者 。只有 三 者 各 司其 职 , 谁 都不 干涉 谁 , 都 不 僭 越 职 权 , 谁 国家 才 能 长 治 久 安 , 只有 这样 的 国家 才 算 是 正 义 的。这 是 “ 也 国家 的一 条总原则 : 个人 必 须 在 国家 里 执行 一 种 最适 每 合他 天性 的职务 , 做各 的事而 不相互 干扰 , 是正 各 便 义 。 。 在 柏拉 图看 来 , ”。 如果 一个 天 生 的生产 者 因为 财 富或身 强力壮 等 因素 , 图爬上 护卫者 等级 , 企 而护 卫者 却妄 图爬上 统治 阶 层 , 者这 几 种人 相 互 交换 或 地位 , 或者一 个人 同时 占据多个 职位 , 都将给城 邦带 来 莫 大的危 害 。以之 反 观个 人 : 司 勇敢 德性 的激 主 情、 掌控 智慧德 性 的理智 和背负 节制德性 的欲望 , 三

试论柏拉图的正义观及其现代意义

试论柏拉图的正义观及其现代意义

2010年7月 理论学刊 Ju.l2010第7期 总第197期 Theory Jou rnal No.7Ser.No.197试论柏拉图的正义观及其现代意义魏钢毅(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江苏徐州221008)摘 要正义从古至今都是人类社会的价值追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把正义划分为个人正义和城邦正义两部分,把个人灵魂结构和城邦阶层结构的同构性连接起来。

他认为废除统治阶层的财产和家庭、对公民的教育则是实现正义的主要途径。

正义观是柏拉图早期哲学思想中统摄一切的原则。

作为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柏拉图在人类思想史上有着重要的影响和地位,尤其是其关于正义的思想,构成了他最为重要的著作###!理想国∀的主旋律。

本文通过分析与研究并结合当今时代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其现代意义。

关键词柏拉图;理想国;正义观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09(2010)07-0083-04柏拉图是古希腊的哲学家,也是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

他生于伯罗奔尼撒战争最初年代的一个富裕贵族家庭。

他所生活的年代也正是雅典民主政治濒临崩溃、极端个人主义盛行的时代。

面对国家的衰败形势,柏拉图把正义当作治疗社会不幸的药方,并以其正义的思想构建了他的理想国。

对正义的追求和实现是人类社会的目标之一。

柏拉图是西方第一个论述正义的思想家,也是对西方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的哲学家之一。

尤其是其关于正义的思想,仍具有现代意义。

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1](P16)。

一、柏拉图的正义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通过优雅的对话首先对当时流行的正义观作了逐一的分析和批判,他借助苏格拉底等人的对话讨论了正义的定义及相关的几个问题,从而勾画出了一个∃理想国%的状态。

柏拉图在开篇就驳斥了几个他认为错误的关于正义的定义,这也是与柏拉图观点相对的三种正义观。

一是以克法洛斯和其子玻勒马霍斯为代表的观点;二是智者色拉寂马霍斯∃正义不是别的,就是强者的利益%[2](P13)的观点;三是苏格拉底的朋友格劳孔提出的一种折中、实用的正义观。

浅析柏拉图的正义观

浅析柏拉图的正义观

浅析柏拉图的正义观作者:胡梦蝶来源:《西部学刊》2021年第15期摘要:正义问题一直是西方哲学家所关注的焦点,而柏拉图则在《理想国》中第一次系统地探讨了正义问题。

柏拉图基于对克法洛斯、玻勒马霍斯、色拉叙马霍斯等三种正义观的反驳,提出了自己的正义观,他把正义分为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就城邦而言,正义就是赋有智慧、勇敢、节制的人各司其职;而就个人而言,正义则意味着理性、激情、欲望的各尽其职。

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相互联系,但是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实现正义的手段,包括加强公共教育、实行公有制、把统治者变为哲学家等。

柏拉图的正义观虽然带有很大的空想性和阶级色彩,但是这些对后来研究正义思想的哲学家都有很大的启发,对个人发展以及国家的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柏拉图;城邦正义;个人正义;正义观中图分类号:B502.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5-0045-03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探讨正义问题深受两大历史事件的影响,一为伯罗奔尼撒战争,二为苏格拉底之死,他是通过驳斥“正义”得出自己关于正义的观点的。

一、柏拉图对其他三种正义观的驳斥一是对克法洛斯的正义观的反驳。

“克法洛斯”是“头”的意思,意味着首领、权威,它是早期单纯道德、传统、习俗与宗教的代表,克法洛斯曾说过,人们对肉体的欲望在不断地消失,随之增加的是人们对于与他人交流的欲望。

因为每个人都会死亡,死亡对我们来说是不可控制的,我们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到底谁先来,每天都被恐惧笼罩着。

克法洛斯生活的时期,是诗歌与神话的时代,因此里面自然而然地也会有关于地狱的描绘,人们每天都活在心惊胆战中。

同时当人们老了以后,就开始怀念自己年轻的日子,想念年轻时的种种快乐,人们认为这是因为自己年纪大了,所以就被社会抛弃,无法拥有这些美好的生活。

但是克法洛斯不这样认为,他认为正是因为上了年纪,所以老年人比年轻人更加能够摆脱物质、情欲对自己的束缚,他们能够节制自己的欲望,安稳地过自己的晚年生活,在他看来,人們生活的意义并不是对物质和情欲的追求,它应该是对自己欲望的节制。

论正义之难——柏拉图《理想国(第二卷)》之解读

论正义之难——柏拉图《理想国(第二卷)》之解读
人 做 正 义 的事 是 不 情 愿 的 .而 总倾 向做 不 正 义 的事
把 正 义付 诸 行动 的人 都 不是 心 甘情愿 的 : 正 义之 人 不
要 比正义 之 人生 活 的好 而这样 的三个 角度 又成 为 进

情 。在 (6 a 从 古 格斯 获取 隐 身指 环 后谋 取 职 位 、 30) 坐 上使 臣 、 引诱 王 后 、 夺 王 位 等 种 种事 例 归 结 出更 多 篡
新表 述 。
格 劳 孔 首 先 在 (5 c 从 三个 角 度 重 述 了色 拉 叙 38 )
马霍 斯 的正 义 观— — 一 般人 认 为 的正 义本 质与 起源 :
人 们 意愿 所 为 .而是 无 能力做 不 义 之事 的被 动 选 择 . 是法 律 的强迫 进 而 , 以古各 斯 和他 的指 环 为 例证 明
的利 益来 自于不 义 . 不正 义之 实践 能力 的获 得 会致 使
步梳 理文 本框 架 的依 据 . 后文 即以此 为 中心进 行 了
充分 论证 :
其 一 . 义是 维 护 弱 者利 益 的契 约 . 正 强者 总 期 望 不 义 的利益 (5 a 3 9 ) 3 7 一 5 b 。格劳 孔 与苏 格拉 底 的对 话 (5a 3 8 ) 3 7 一 5 b 以存 在 几种 类 型 的善 为 肇 始 . 同 的善 不
者追 求善 本 身与 其结 果 格拉 底认 为 正 义属 于后 苏
者 类型 的善 一般 人 则去竞 逐 名利 .得 不 正义 之 惠 ” “ 或 “ 不正 义 之亏 ” 吃 即成 为 自然 之 事 如何 在两 者 之 问 平 衡 则 引 申出 大众 对 正 义 的 认识 —— 契 约产 生 ( 缔
格劳 孑 认 为 色拉 叙 马霍斯 被 弄得 晕 头转 向 . 一 L 像

[柏拉图,法理学,正义]从法理学角度浅谈柏拉图的正义观

[柏拉图,法理学,正义]从法理学角度浅谈柏拉图的正义观

从法理学角度浅谈柏拉图的正义观一、柏拉图正义观提出的背景《理想国》是一篇长度仅次于《法篇》的对话体著作,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与思想家柏拉图的重要著作之二《理想国》是一篇对柏拉图哲学思想总结与概括的论著,理想国,指的是理想中存在的,人们是正义和善良的国家。

柏拉图推理出的理想国所要阐述的重点就是正义。

正义作为评价政治生活价值的标准、维持社会秩序的最高原则,在古希腊是一个重要的观点。

正义可发生在国家中,也会体现在个人中,在社会生活中,通过个人体现出的是遵守社会制度的优良品德。

正义可发生在国家中,也会体现在个人中,在人们生活中,通过单个成员体现出的是遵守社会制度的优良品德。

苏格拉底为了把道德的理念落实到每个人的具体行为中,把自己的一生都奉献在探索德行知识的道路上,最终付出了生命去维护社会正义。

苏格拉底的死,对柏拉图的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他开始思考一种最终能为全社会带来幸福的途径:正义的道路需要什么样的引导,需要受到保护和肯定的美德的人该怎样操作《理想国》就是一部正义论。

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文也仅仅是发表个人的浅薄认识,通过《理想国》中的论述,尝试对柏拉图的正义理念进行分析与论述。

二、什么是正义在中文中,正义指的是公平与公道,从字面与经验理解,何为公平,何为不公平很容易,却难给大家一个都接受的准确有关正义的定义。

学者们分别从不同的正义论出发,提出了不同的正义定义。

1、正义是人类各得其所。

正义是一种人类的精神意向,根据每个人的品德、能力、身份、地位、奉献的分配机会、财富和权利等,使每个人都能获得自己应该得到的东西。

2、正义是一种公平等价的回报。

这种观点在中国和西方的一些语言表达中都有体现,比如中国的用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西方的一个在某种情况下以某一种方式对待别人的人,不能认为他人在同样的情况下以同一方式对待他是不公正的。

3、正义是所谓的平等对待。

从某种特殊的观点来说,给予就是同样的对待平等的人。

4、正义是很理想的自然产生的关系。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理论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理论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理论摘要:柏拉图的《理想国》中讲述了正义理论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产生的,他提出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深入研究二者的关系并了解其中正义的含义,探讨正义理论对于当今世界的影响。

柏拉图从小受到良好的教育培养,20 岁时师从苏格拉底一心学习哲学思想,在战乱时代经历了社会的动荡之后,经历了苏格拉底之死,让柏拉图深刻认识到,正义的伸张必须要靠智慧和权力的结合,没有合法的程序就得不到正义。

柏拉图第一次建立了完整的正义理论体系,这对于当时追求社会和个人的正义提供了方向。

关键词:柏拉图;理想国;正义;国家正义;个人正义一、柏拉图正义理论的产生的背景(一)柏拉图正义理论的社会背景柏拉图正义思想的产生与其所处的社会背景密切相关,柏拉图的正义思想的产生有其根据,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是雅典城邦的内忧外患,伯罗奔尼撒战争被称为古希腊时期的世界大战,在伯罗奔撒战争火热时期长达三十年的战争中,战争双方分别是提洛同盟和伯罗奔尼撒同盟,提洛同盟以雅典城邦为首,伯罗奔尼撒同盟以斯巴达为首,几乎整个地中海文明的国家都参与到其中,最后以雅典失败收场。

整场战争大约持续了近三十年的时间,对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也摧毁了雅典城邦民主制度。

柏拉图生于公元前427 年的贵族家庭,柏拉图的父亲是阿里斯通,母亲是伯里提俄涅,父亲和母亲分别是雅典历史上最后一个君主科德鲁斯,古希腊政治改革家梭伦的后代,在他年幼的时候父亲去世,他的母亲改嫁给皮里兰佩斯,皮蓝利柏是伯利克利政策的支持者,他重视对于柏拉图的培养,对柏拉图的政治思想产生起着重要的影响。

(二)柏拉图正义理论的理论背景《理想国》探求的主题是寻求正义,柏拉图《理想国》思想基础主要有荷马史诗、自然学派、智者学派以及苏格拉底等,这些宝贵的思想财富对柏拉图正义思想影响比较大。

柏拉图认为,研究的主要问题究竟做哪种人最为有利,“因为德性概念一方面如此根本地与好之理式联系在一起,而后者对柏拉图而言是辩证科学的主题,但另一方面,若在此缺乏对正确的生活秩序的关切,则等于根本未触及德性概念,所以,同样非常自然,一方面,在此对正确的生活秩序的关切,表现为替道德生活辩护,它引导和支配着整部作品。

谈柏拉图的正义观

谈柏拉图的正义观

谈柏拉图的正义观作者:高媛来源:《青年与社会》2013年第22期【摘要】在柏拉图的著作《理想国》中,他提出一套系统的关于正义的理论: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的概念、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的关系以及国家正义的实现和国家正义的维持。

在第一卷到第四卷中,柏拉图通过苏格拉底对话的形式具体阐述了城邦及个人的正义。

但柏拉图正义理论存在着缺陷,即国家的正义与个人的正义之间的辩证关系、哲学王统治的内在困难等问题。

【关键词】柏拉图;正义观;理想国一、柏拉图的正义观在《理想国》前四卷中,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针对正义的定义展开了讨论。

首先,他对正义的三种解释:欠债还钱、以善待友以恶待敌及强者的利益分别做了驳斥。

苏格拉底指出还债在债主精神异常或债主是敌人的情况下是不正义的;把好人当成敌人、坏人当成朋友的情况也是不正义的;统治者有时候也会做出对自己不利的号令,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这也违背了正义是强者的利益的观点。

之后,柏拉图从医生的定义展开了攻击。

色回答医生是治病的人,苏格拉底便由此引出统治者的技艺关心的是被统治者,也就是弱者的利益,这与色之前的回答矛盾,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观点。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将个人的正义和城邦的正义区分开来。

他认为个人的德行需要借助更为明显且宏观的事物来说明。

他以城邦类比个人,希望通过了解正义与非正义如何影响城邦,从而知道它们是如何影响个人的。

“如果我们能想象一个城邦的成长,我们就能够看到哪里的正义和不正义的成长”。

苏格拉底认为人们生存需要食物、住所、衣着等物,所以国家需要农夫、建筑工、织布工,这样就产生了分工和交换,进而出现了商业、对外贸易和雇佣劳动力。

城邦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与外界的战争就不可避免了,这就需要城邦的保卫者。

保卫者包括统治者和辅助者。

这样一来,城邦的社会就被划分为统治者、护卫者和生产者三个阶层。

柏拉图从腓尼基神话引出了人的金、银、铜、铁之分。

一个人在城邦中所扮演怎样的角色,位于哪个阶级,取决于他的金银铜铁的比例。

柏拉图的正义

柏拉图的正义

柏拉图的正义2010-12-05 16:45:29古往今来,许多人将正义作为他们的终极追求,古希腊的哲人柏拉图,作为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亦是如此。

作为柏拉图的代表作,《理想国》讨论的主题正是正义问题。

那么,在柏拉图看来,什么是正义,正义又应当怎样去追寻呢?1、有效善的推导柏拉图首先借克法洛斯之口,阐述了当时的人们对待正义的一般理解:有话实说,有债照还。

在柏拉图的引导下,玻勒马霍斯补充了对于对象的限定,于是,这一定义成了“以善报友,以恶报敌,给每个人恰如其分的报答”。

柏拉图对于这种观点并不满意。

他借苏格拉底之口作出了这样的反驳:我们可能将坏人当成朋友,那么正义也可能是在助恶损善?以恶报敌是在伤害某人,对他人的伤害也算是正义?这些反驳似乎很贴近生活,但它较之从哲学、逻辑上的论证似乎更能让人信服。

事实上,尽管柏拉图反驳的视角似乎有些生活化、功利化,但他反驳的正是用一种功利化的视角追寻正义观。

我们将这种追寻正义的方法称为有效善,即是“能达到某些目的的就是好的”。

柏拉图认为,从有效善出发无法论证正义即是善,也无法达成正义。

尽管我们对于上文所诉的“某些目的”有着诸多定义,但这并不妨碍有效善成为我们对待正义采取的常见态度,然而,有效善前置了目的,却未将过程框严,使得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变数。

于是,将有效善的某些方面推至极致,就可能出现一些看似荒谬的结论。

例如,色拉叙马霍斯的观念:正义是强者的利益。

色拉叙马霍斯对“目的”下的定义是,遵守法律。

守法即是正义,但法由统治者制订,而统治者总是制订那些符合自己利益的法律。

于是,正义被代换为了强者的代表——统治者的利益。

柏拉图对此的反驳是,统治者可能会犯错而制定不利于自身的法律,那么出于守法角度,不利于强者也会是正义了。

并且,当一项技艺拥有独特作用或目的时,它才能被认为是某项独立的技艺,故技艺的利益应当是其所施加对象的利益。

人们可以通过很多手段利己,所以利己应当是一项独立的技艺而非统治者治国的目的,而治国的目的应当是利于被统治者。

论柏拉图正义论中的“身”之“患”

论柏拉图正义论中的“身”之“患”

作者: 朱杨芳
作者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0240
出版物刊名: 学理论
页码: 41-42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20期
主题词: 柏拉图 身体 灵魂正义 城邦正义 患
摘要:正义论是柏拉图哲学的主题,也是历来受学者们批判较激烈的部分。

柏拉图对正义问题的探讨集中于对城邦正义与灵魂正义的一致性的论证,但这种论证工作困难重重。

究其原因,柏拉图没有彻底解决"身体"与"灵魂"的关系,没有给予"身体"始终如一的角色定位,而是将"身体"看做一种"患",因而他的正义理论隐含着自始至终的脆弱性。

[柏拉图,正义]对柏拉图“应得”的正义辨析

[柏拉图,正义]对柏拉图“应得”的正义辨析

对柏拉图“应得”的正义辨析西方的正义产生于古希腊时期,作为一种宇宙论原则而被提出来的古希腊的正义就是一种应得,即在宇宙中,每个人或每件事都有着他的或它的规定地位与规定职务,这种规定的地位与职务就是这个人或这件事的应得。

正义(dike)一词首次在荷马史诗中出现,宇宙的基本秩序是古希腊人对正义的使用预先假设的前提,要成为正义的,就是要按照这一秩序来规导自己的行动和事物,而在秩序范围内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就是一种应得,这种应得就是正义的。

柏拉图作为古希腊哲学的杰出代表,将古希腊应得正义的内涵系统化、理论化,因此正义之于柏拉图,是一种应得。

柏拉图的正义思想其实在《理想国》的第一卷就已经埋下了伏笔,就是西蒙尼德所说的正义就是欠债还债,然而经历了伯罗奔尼撒战争的侵袭,人们歪曲了其中的含义,没有真正的理解正义的内涵。

而《理想国》中的苏格拉底对西蒙尼德正义思想的解说,即正义就是给每个人恰如其分的报答,就是柏拉图正义思想的真实内涵。

如果用两个字来概括柏拉图的正义,那么应得二字最恰如其分地彰显了柏拉图正义的内涵,即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找到自己应得的位置,做其应做的事,得其应得的东西。

柏拉图用城邦的应得的正义和个人的应得的正义以及哲学家的应得的正义来诉说这种应得的正义。

在城邦的正义之中,正义是建立城邦的基础,柏拉图赋予其一种政治哲学的意义;在个人灵魂的正义中,柏拉图赋予正义是怎样成为一个好人的伦理的意义;但它们又都是一种应得的正义,无论是城邦还是个人(包括哲学家),都要处其应处之位,谋其应谋之事,行其应行之为,得其应得之利。

一、城邦的应得的正义柏拉图的正义观和以往正义的思想最明显的不同,在于以往的正义观都认为正义是某种外在的东西,而柏拉图追求的是一种根植于心灵深处的内在的精神,力图找到存在于灵魂之中的正义之精神。

正如巴克所说:柏拉图的目的证明,正义在起源上不依赖于某种偶然的约定,在效力上也不依赖于外部的强力,相反,它是从永恒走向永恒的。

柏拉图的正义论

柏拉图的正义论

论柏拉图的正义论正义是人类社会的美好理想,是普遍公众的崇高价值。

正义问题伴随着法律历史发展的始终,是一个事关法律价值的问题,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问题。

千百年来,人们从未停止或中断对它的孜孜以求的探索,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代,对法律价值—正义的论证,合乎逻辑的适用,都是法学家、哲学家的主要活动。

柏拉图的正义是一种秩序与和谐。

柏拉图指出:“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

”按照正义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正义就是一种社会各阶层安于自己天赋决定的地位和职责,社会因此处于和谐秩序之下”。

他在《理想国》中曾这样论述道:“我们建立这样国家并不是为了某一阶级的单独突出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不是一个支离破碎地铸造出一个为少数幸福的国家,而是铸造一个整体幸福国家,这种能够是全体全体公民获得幸福的国家,要求每一个成员根据个人的性格和天赋,专门从事某一项适合于自己工作,把各自的工作奉献给公众,而不能各自为我,只顾自己的需要。

当每一个人都能够竭力尽责,做好自己的工作,当哲学王、军人、生产者这三种人在国家各做各的事而互不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有了正义的国家,这样以来整个国家都将得到非常和谐的发展,各个阶级将得到自然赋予他们的的那份幸福”。

正义是所有阶级都需要的美德,即存在国家中,又存在个人中共,他反对正义是相对的,认为正义的基础理想,对个人来说灵魂是由理性、激情、和欲望三部分组成,个人要达到正义必须理性统治灵魂,激情控制欲望。

对于理想国来说,有哲学王、军人、生产者组成,统治者的美德是智慧,军人的美德是勇敢,生产者的美德是节制。

如果三等级拥有了各自的美德,国家就到达了正义,因此正义就是每个人只从事适合他天性的职业。

值得注意的是,柏拉图提出的三个等级的划分不是凝固不变的,而设更新流动的。

他说:“如果护卫者的后裔变低劣了,应该把他降入其他等级,如果低等级的子孙天赋优秀就应该提升他”。

浅析柏拉图的正义观

浅析柏拉图的正义观

浅析xx的正义观正义,乃是法哲学的永恒使命。

哲人对其孜孜不倦地探索追求。

然正义究竟为何物?每个人心中却都有各自不同的领悟。

古往今来,对正义看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追根索源,不得不提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他乃阐释正义之鼻祖,曾系统地对正义进行论证,其不朽名著《理想国》对正义进行了经典的阐释。

柏拉图的《理想国》给了我们通向古代伟大哲人思考正义的方法和途径。

正义不仅成为了《理想国》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还成为了《理想国》的主旋律,使其成为一部伟大的“正义论”。

柏拉图正是借师之口,通过与玻勒马霍斯等人的批判、巧妙的对话,充分运用苏格拉底式的辩证法,以此构建正义的国家体制为目的,对传统的正义观进行了驳斥。

柏拉图围绕着三个基本内容展开:一是何为正义?二是人为何要实行正义?三是什么样政治才算最正义?这三个分别是正义的本体论、目的论和实践论,具有逻辑必然的三个内容构成了其理想国度里的正义基本框架。

一、《理想国》中正义观的基本信念———美德即知识柏拉图作为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其思想博大精深。

他的《理想国》,涉及到了很多学科,如政治学,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等,所以他论述的问题也包含许多方面,涉及的主题也是多种多样。

但正如萨拜英所说:“他阐明的一些主要的以及最能代表柏拉图思想的见解可以归纳为几个命题,而所有这些命题都统一于一个单一的观点”即:xx即知识。

二、正义的内容柏拉图从个人灵魂结构和城邦阶层结构的同构性和相似性来探讨正义,个人的灵魂由理智,激情,欲望三个要素组成,相应的国家阶层也有统治者,辅助者,生产者三个部分组成。

他把国家的三种职能———统治、保卫、供给———都变成了职业,并指派给了职业化的阶层。

根据他的专业化原则和天赋理论,城邦的正义意味着三个阶层各司其职;同样个人的正义意味着灵魂的三个部分各当其分。

(一)柏拉图正义观的集中体现———社会分工在《理想国》中,在争辩关于正义的性质的地方,柏拉图提出了关于理想形式的社会组织之本来面目的讨论。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探析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探析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探析柏拉图的《理想国》一书是最早系统探讨正义理论的经典。

在该书中,柏拉图阐述了两种正义观,一是以色拉叙马库斯为代表的“强权即正义”的功利主义正义观;二是苏格拉底对色拉叙马库斯观点的反驳,以及他对“正义是至善”这一观点的论证。

对于如何理解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一向存在争议。

一、功利主义正义观的挑战对“正义”的探讨是《理想国》一书的主题。

在关于“什么是正义”的问题上,色拉叙马库斯的观点最有代表性,他指出: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

不正义为善,正义为恶;不正义的人比正义的人更有利、快乐,最不正义的人是最快乐的人。

苏格拉底认为,正义是至善之一,他运用归谬和类比法来反驳色拉叙马库斯的观点,引导他得出了与自己的上述观点完全相反的结论。

格老孔却并不满意苏格拉底的诡辩,他对色拉叙马库斯的观点进行了重新论证。

首先,格老孔论证了正义的起源和本质。

他指出,人都是趋利避害的。

这种趋利避害的天性导致了个人与他人的冲突。

于是人们为此缔结契约,约定道德的基本内容。

其次,格劳孔认为,那些做正义之事的人并非出于自愿,而仅仅是没有能力作恶;因为不正义比正义更有利,在利益的诱惑下,没有人能够坚持正义。

阿德曼托斯为格劳孔做了最后的补充,他指出,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人们只喜欢正义的好名声,正义本身则是人们希望逃避的;坚持节制和正义是非常艰苦的,而做不正义的事则轻松容易得多;就连诸神也是不正义的,他们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赐福坏人,降罪于好人。

因此,他要求苏格拉底如果要真正接受这种功利主义正义观的挑战,就必须澄清正义和不正义的本质,以及它们对正义者和不正义者的作用。

二、苏格拉底的正义至善论苏格拉底接受了这种大众功利主义正义观的挑战。

因此,他必须提出一套正义理论,来捍卫他的“正义是至善”的观点。

他的理论分为两部分,一是关于什么是城邦正义的讨论;二是关于个人正义的讨论。

他预设了这两部分之间是平行关系,即城邦的正义类似于个人的正义。

他说:“让我们先探讨在城邦里正义是什么,然后在个别人身上考察它,这叫由大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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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柏拉图正义论中的“身”之“患”摘要:正义论是柏拉图哲学的主题,也是历来受学者们批判较激烈的部分。

柏拉图对正义问题的探讨集中于对城邦正义与灵魂正义的一致性的论证,但这种论证工作困难重重。

究其原因,柏拉图没有彻底解决“身体”与“灵魂”的关系,没有给予“身体”始终如一的角色定位,而是将“身体”看做一种“患”,因而他的正义理论隐含着自始至终的脆弱性。

关键词:柏拉图;身体;灵魂正义;城邦正义;患柏拉图的正义理论分为灵魂的正义和城邦的正义两部分。

由于柏拉图没有彻底解决“身体”与“灵魂”的关系,还将“身体”看做一种“患”,因此在论证城邦的正义与灵魂的正义的一致性时困难重重,备受批判。

一、柏拉图灵魂正义中的“身”之“患”身体与灵魂的关系问题是哲学中的古老问题,也是古希腊哲学中的核心问题,其关注焦点是:灵魂是否必须依存于肉体;灵魂与肉体何者优先、何者更重要。

柏拉图的灵魂理论同样需要对此作出解答,只是这种解答始终透露着以“身”为“患”的基调。

首先,身体有成毁,灵魂无生死。

柏拉图区分了理念世界和现象世界这两个本质不同的世界,并认为有些原先生活在理念世界的灵魂由于活力不强,或未能用理性控制欲望而由理念世界跌入尘世并附着于身体,由此开始了人的生命,柏拉图称之为“生灵”[1]160。

柏拉图指出,“灵魂是与神圣的、不朽的、理智的、统一的、不可分解的、永远保持自身一致的、单一的事物最相似,而身体与凡人的、可朽的、不统一的、无理智的、可分解的、从来都不可能保持自身一致性的事物最相似。

”[2]84因此,灵魂是不死的,身体则是可朽的。

当死亡降临一个人的时候,“死去的是他的可朽的部分,而他的不朽的部分在死亡逼近的时候不受伤害地逃避了,他的不朽部分是不可灭的。

”[2]120这也决定了灵魂必须是向善的,“由于灵魂是不朽的,因此除了尽可能变得善良和聪明以外,它不能逃避恶而得到平安。

”[2]121此时,身体之“患”主要表现为一种缺陷,即身体与灵魂相比是“可朽的”、“不统一的”、“无理智的”、“可分解的”、“不可能保持自身一致性的”。

其次,身体的感觉只能获得关于现象世界的意见,并阻碍灵魂通过理智获得关于理念世界的真理。

柏拉图把思想、知识、智慧、真理等归之于灵魂,而将感觉归于肉体并排除在灵魂之外,并指出,“只要我们还保留着不完善的身体和灵魂,我们就永远没有机会满意地到达我们的目标,亦即被我们肯定为真理的东西。

首先,身体在寻求我们必须的营养时向我们提供了无数的诱惑,任何疾病向我们发起进攻也在阻碍我们寻求真实的存在。

此外,身体用爱、欲望、恐惧以及各种想象和大量的胡说,充斥我们,结果使得我们实际上根本没有任何机会进行思考……最糟糕的是,如果我们的身体有了某些闲暇,可以进行研究了,身体又会再次介入我们的研究,打断它,干扰它,把它引向歧途,阻碍我们获得对真理的关照[2]63-64。

可见,“身”之“患”在此主要表现为身体充当灵魂跌入尘世、遭受感官欲望玷污的物质载体,他形象地称之为“坟墓”和“坟场”[2]86。

最后,身体以己之“死”实现灵魂的正义。

灵魂有居住于理念世界和存于肉身之中两种存在状态,与之对应,灵魂达到正义也有两种方式:对于居住在理念世界中的灵魂,柏拉图指出让灵魂中的理智在激情的协助下一起“监视欲望”,“以免它会由于被所谓的肉体快乐充斥或污染而变得非常强大,不愿再守本分,乃至于试图控制那些它所不应该控制的部分。

”[1]442而对于已经附着于肉身的灵魂,柏拉图则指出必须摆脱身体之“患”,即身体以己之“死”为灵魂净化和轮回扫除隐患。

“如果有身体相伴就不可能有纯粹的知识,那么获得知识要么是完全不可能的,要么只有在死后才有可能,因为仅当灵魂与身体分离,独立于身体,获得知识才是可能的。

”[2]64柏拉图还认为哲学家才能坦然做到这一点,哲学家能“自愿地为死亡做准备”,他们“终生都在期待死亡”,因此不会为死亡的来临而恐惧[2]60。

所以由上观之,在柏拉图那里,“身体”与灵魂有两种存在状态:有灵魂之“身”和无灵魂之“身”,以及存在于“身”之中的灵魂和存在于“身”之外的灵魂。

无论是对于在知识领域获得真知,还是在伦理领域通达至善目标,柏拉图都将“身体”指认为灵魂堕落和灵魂净化之“患”。

柏拉图将身体之欲对抗理智而沉溺于物欲享受看做违反灵魂正义的行为,看做是灵魂堕落之“患”;而将灵魂之理性支配身体之欲望看做符合灵魂的正义行为,看做是灵魂重返理念世界之“救”。

一“患”一“救”、一“抑”一“扬”构成了柏拉图灵魂正义论的逻辑。

二、柏拉图城邦正义中的“身”之“患”如果说柏拉图的灵魂正义理论中彰显的是一种抑“身”扬“灵”的基调,那么在城邦正义的论证中,柏拉图则是依靠对“身体”的直接回避来解决“身”之为“患”的问题。

只是这种回避已更加隐蔽的方式进行。

柏拉图认为,与灵魂的三个部分相对应,城邦也可划分为生产阶层、军事阶层和统治阶层三个阶层。

其中,生产阶层对应于灵魂中的欲望部分,主要包括农民、建筑工人、纺织技工等,都是为了满足城邦中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军事阶层则是由一群数量固定、天性“激情”的护卫组成,主要担当保卫城邦安全的重要责任,因而对这个阶层实施音乐教育和体育教育可以让他们变得既节制又勇敢;而城邦中的统治阶层则天性理智,他们不考虑城邦的具体事物,而是把城邦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如何改进城邦的对内和对外关系。

柏拉图指出,只要“构成国家的三个阶层的人各司其职”[1]421,城邦正义就能实现,亦即一个城邦“之所以被认为是正义的,乃是因为城邦天然生成的三种人各自履行其功能,还有,城邦之所以拥有节制、勇敢和智慧,也是由于这三种人拥有这些情感和习惯。

”[1]412所以对正义原则的坚持,就是每个人“做自己分内的事和拥有属于自己的东西”[1]410。

由此,柏拉图完成了城邦的正义与灵魂的正义的一致性的论证工作,即理性的部分就如同城邦的统治者或牧羊人,而激情的部分就如同城邦的辅助者或牧羊犬,他们共同支配和生产阶层的欲望。

在此,柏拉图特别强调要让哲学家担当城邦的统治者,或者让统治者研究哲学并将政治权利与哲学理智结合起来,“否则我们提出来的这个国家理论就永远不能够在可能的范围内付诸实行,得见天日。

”[1]462究其原因,柏拉图在《斐德罗篇》中作了很好地说明:“因为哲学家的灵魂经常专注于对这类事情的回忆,而神之所以为神也正是对这些光辉景象的关照。

”[1]163值得注意的是,柏拉图在谈到正义问题时指出,“它与外在的各司其职似乎关系不大,而主要涉及内在的各司其职,在其真正意义上,它只和人本身有关,只和个人自己的事情有关。

”[1]424也就是说,正义问题首先是个人灵魂的正义问题。

一个人不允许自己灵魂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做其他部分该做的事,而按照正义这个词的真实意义,安排好自己的事,首先成为能够支配自己的人,做到自身内部秩序良好,使自己灵魂的三个部分相互协调,成为一个有节制的、和谐的整体。

这样他在现实生活实践中,无论是挣钱、照料身体,还是从事某种政治事务或私人事务,所有这些都是符合受智慧或知识指导的正义行为。

因此,柏拉图的城邦正义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个人正义实现的产物,是理智支配欲望、节制的产物。

这显然不是简单论证城邦正义与灵魂正义的一致性,而是在论证之前将灵魂正义置换为个人正义,并对城邦的正义和个人正义的一致性进行论证。

这种悄然进行的置换是现实的需要,它表明柏拉图的城邦正义不是遗忘了“身体”,而是承认了“身体”的应有地位,只是这种承认是基于将城邦的正义落到实效——保全城邦公民的生命及其幸福的考虑。

三、对柏拉图正义论的简要评析由上观之,“身”之“患”之所以在柏拉图的正义论中成为问题,是因为柏拉图在“身体”问题上的矛盾观点:在灵魂的正义中,承载生命之“身”是灵魂跌入尘世、承受引诱的隐患,也是灵魂净化需要超越的对象,灵魂正义的实现让“身”之“死”成为必然;在城邦的正义中,承载生命之“身”却是灵魂需要保全、引导和保护的对象,城邦正义的实现使“身”之“生”成为必须。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也一直忙于调和这两种对立的立场。

这种调和的立场可以从柏拉图对哲学家担当城邦统治者的强调中看出:于公,他是城邦的最高统帅,拥有实现城邦正义的智慧和知识;于私,他能关照神明、获得事物本身的知识,“他其实是由神凭附着的”[1]163。

只是以作哲学沉思为本职的哲学家担当城邦统治者就是违反正义原则的,柏拉图本人也看到了哲学家与城邦政治间的紧张关系,并用“洞穴比喻”中以窥见“太阳”面貌、返回洞穴中的囚徒之死这一惨烈结局来刻画这种矛盾。

此外,柏拉图对正义原则的探讨表明正义不过是理智支配欲望、节制的产物,与善或不善本身并无关系,但他的灵魂理论却认为善是灵魂的本质。

而这又一次让柏拉图关于灵魂的正义与城邦的正义一致性的论证陷入困境。

诚如有学者指出的,既然城邦的正义不等同于灵魂的正义,城邦的正义也就不会必然导向至善,那么,“人们为何还要做一个好公民,还要求一种道德上的善呢……一个公民对城邦的无私奉献又有什么自然的根据呢?”[3]166很显然,柏拉图最后诉诸神话的努力能将正义本质的探寻导向哲学家而与世俗隔绝。

总之,由于生命是以“身”的方式存在,对“身”之伤害便是对生命的伤害。

中国先哲老子就曾说过:“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

”[4]31西方哲学虽然也重视反思生命问题,为人的存在寻求安身立命之本,但从古希腊哲学一直到近代的非理性主义诞生之前,这种反思更多地是抑“身”扬“灵”。

对此,柏拉图难辞其咎。

柏拉图在正义问题上的困境表明,承载生之“身”有其不可轻视之“重”。

参考文献:[1]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2卷[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2]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1卷[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王玉峰.城邦的正义与灵魂的正义:对柏拉图《理想国》的一种批判性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4]高亨.老子注释[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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