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祥旭考研:2017法律硕士(法学)考研考点预测之宪法学
2017法律硕士联考宪法常见内容(1)
2017法律硕士联考宪法常见内容(1)宪法是法硕联考的重要版块,对于宪法的常见内容简单地说,就是分配法权并规范其运用行为。
宪法实际上是一国之内居主导地位的社会政治集团以全体国民的名义分配全部法权的总方案,它必须或应该确定或规定的内容应该有如下七个方面。
凯程法律硕士辅导班先简单介绍前四个方面!1.确定全部法权的归属,即确认有待分配的法权这个大蛋糕在本源上属于谁所有。
不论实际上看还是从理论上看,各种事实上的各种权作为一个整体客观上存在是一回事,能否进入宪法保护的范围则是另一回事,因为,当代任何国家都或多或少有一些宪法不保护或难以保护的权利。
宪法不是学术论文,它不会论述这个道理,但它确实会以适当形式确认全部权的归属主体,被确认的全部权从宪法角度看是宪权,从法律和法的一般理论角度看即为本文统一称谓的法权。
欧美国家成文宪法对法权归属主体的确认,通常是以制宪者在价值观上接受自然法学派的自然权利学说和人民主权说并将其视为制宪前提的路径默示地完成的。
例如,美国《独立宣言》概括的以下观念,事实上就是美国宪法制定者共享的价值观和制宪指导思想,它源于启蒙时代的欧洲: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
中国的情况与美国有根本不同,但中国制宪者奉行的宪理和反映在宪法中的价值观,理所当然也包括全部权(不论其在实际生活中表现为哪种具体形态)本源性上都属于人民(在政治过程中表现为选民)、且国家的权力源于人民的委托的价值观。
中国宪法关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规定,以及执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和权为民所赋的论述都能证明这一点。
2.确定权力的范围或界限,这实际上是确定国民委托给国家机关掌握和运用的那部分法权的范围,也就是确定宪法分给国家机关的那块蛋糕的大小。
2017法硕考研宪法必考法条和例题详解
2017法硕考研宪法必考法条和例题详解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详解」
本条确立了公民政治权利中的六大政治自由权利,即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言论自由,就是公民通过言论发表意见的自由。
发表意见的方式,有口头的、书面的。
所以广义讲,新闻、出版、著作和绘画等,都可包括在言论自由之中。
但狭义讲,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在表达方式、方法上,还有不同,因此,宪法分开列举。
集会自由,就是公民为共同的目的,临时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
游行自由是公民用列队行进方式表达意愿的自由。
公民通过集会游行来表示强烈意愿,就是
示威自由。
这三项自由的共同点,都是为了表达意愿。
不同点是表达意愿的方式、方法有所差别。
宪法分别予以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享受这些自由民主权利,使我国人民充分
享有这些自由。
但是,公民行使这些自由权利必须遵守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结社自由,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结成具有持续性的社会组织的自由。
「例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 环境权
B 平等权
C 出版自由
D 受教育权[答案]A。
最新 2017司法考试《宪法学》考点总结-精品
2017司法考试《宪法学》考点总结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司法考试《宪》考点总结,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宪法修改的方式1.全面修改。
全面修改即对宪法全文进行修改,如1946年日本国宪法、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和我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等,都属于全面修改。
全面修改主要是从形式上而言的,它一般是在原有宪法基础上的全面更新,因而在内容上不排除保留原来的一些条款,甚至大部分条款,在结构上一般也维持原有结构不变。
然而,全面修改的方式一般是在特殊情况下,或者是在国家生活中出现某些重大问题的条件下才予以采用。
2.部分修改。
部分修改亦即对宪法原有的部分条款加以改变,或者新增若干条款,而不牵动其他条款和整个宪法的修改方式。
由于部分修改便于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能够及时反映国家、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变化,而且又能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性,维护宪法的权威。
决定宪法是全面修改还是部分修改的关键在于,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的冲突程度。
全面修改宪法的起因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发生非正常性的严重冲突,如立宪或修宪的指导思想错误、宪法的基本制度与社会现实尖锐矛盾等;部分修改宪法的起因则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发生的正常冲突。
部分修改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修改条文、增补条文和删除条文等。
宪法基本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最高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由宪法派生的。
②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
我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硕士复习指导:宪法学重要知识点详解17-fashuo.doc
2011年法硕辅导之宪法重要知识点详解017来源:网络【考试大:学子希望之家!】2010年12月1日一、民族自治地方有哪些自治权?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根据现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自治权: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自治权;2.组织本地方公安部队的自治权;3.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的自治权;4.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5.管理本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自治权;6.配备民族干部和培养民族人才的自治权。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什么优越性?如何发挥它的作用?答:第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可以促进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的统一。
第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统一性和特殊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都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级政权,都是遵守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些都属于统一性和原则性。
同时,少数民族地区在民族传统、生活习惯、发展水平等方面和汉族地区有很大差异,这就是特殊性和灵活性。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将两者有机地统一了起来,可以充分照顾到民族特点。
第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自治权,实行了民族平等,使少数民族人民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并从法律上给予了保障。
第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逐步消除民族问发展的事实上的不平衡,达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各民族可以共同合作,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给少数民族地区帮助和照顾。
三、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是什么?答: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3l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2017法硕考研大纲变动对比表之宪法学
2017法硕考研大纲变动对比表之宪法学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科目2016年2017年变化情况分析章节知识点章节知识点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概述一、宪法的定义二、宪法的特征宪法的形式特征;宪法的实质特征。
三、宪法的分类宪法的传统分类;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
四、宪法与宪政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一、近代宪法的产生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宪法修正案。
第三节宪法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二、基本人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三、法治原则法治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法治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四、权力制衡原则权力制衡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权力制衡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第四节宪法规范一、宪法规范的概念二、宪法规范的特点三、宪法规范的类型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概述一、宪法的概念二、宪法的特征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三、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四、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形式分类;宪法的实质分类。
第二节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规范一、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
二、宪法规范的概念、特点和种类三、宪法关系的概念、特点和类型第三节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一、宪法制定宪法制定的概念;制宪权与修宪权;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宪法制定的程序。
二、宪法修改宪法修改的概念;宪法修改的形式;宪法修改的程序;中国宪法的修改。
第四节宪法解释与宪法监督一、宪法解释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体制;中国宪法解释。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部分真题答案及解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部分真题答案及解一、单选题25.下列选项中,违反我国宪法平等权要求的情形是A.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B.某大学将具有博士学位作为招聘教师条件C.某民营饭店在门口贴出通告:本店谢绝公款消费D.某中央国家机关将具有北京户口作为招录公务员条件答案:D解析: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受到国家歧视。
26.2017年两会召开前夕,公安机关以涉嫌参与一年前的非法集资为由,逮捕了全国人大代表甲。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
A.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公安机关无权逮捕甲B.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公安机关无权逮捕甲C.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甲,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报告D.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甲,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答案:B解析:宪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全国人大代表是现行犯而被拘留的,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召开前夕,说明是闭会期间,一年前,说明不是现行犯。
27.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此项规定体现的宪法权利是A.劳动权B.财产权C.社会保障权D.休息权答案:C解析: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28.下列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职权或相互间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负责B.中央军委主席须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C.国务院制定行政法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D.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省级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答案:A解析: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考研宪法学基本考点
考研宪法学基本考点中国宪法学是法律硕士必考的科目,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考研宪法学基本考点,希望大家喜欢!考研宪法学基本考点(一)(一)宪法基本理论1.宪法的形式特征、实质特征、形式分类2.宪法的基本原则3.宪法关系的类型4.制宪权与修宪权5.宪法修改的形式6.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体制;中国宪法的解释7.违宪审查的对象8.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不足和完善(二)宪法的历史发展9.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英国宪法;美国宪法;法国宪法10.我国的4个宪法修正案(三)国家基本制度11.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和特点、爱国统一战线1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13.中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14.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15.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1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17.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程序18.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19.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20.特别行政区制度(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1.公民的概念;国籍的概念22.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23.平等权:我国宪法有关平等权的规定;平等权的效力;平等权与合理差别24.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25.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26.监督权: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27.公民的基本义务(五)国家机构28.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组织活动原则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专门委员会;特殊的身份保障30.的性质和地位31.的职权32.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国务院的职权33.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3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3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性质和地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性质和地位考研宪法学基本考点(二)1宪法核心:保障人权宪法特征:内容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修改最严格宪法规范: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两种意义:⑴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⑵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仅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假定条件要素、行为模式要素和处理后果要素特性:⑴根本性和最高性,宪法规范规定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具有根本的创制性,同时它又具有最高的地位,有着最高的权威性,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它为准则⑵广泛性,表现:①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②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广泛,包括各民族、各政党、社会团体、全体公民等⑶概括性,宪法对其所规定的内容往往采用较为概括的方式,因为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不可能也没必要作出具体而详尽的规定⑷适应性和稳定性,宪法规范的根本性与原则性,决定了它比一般法律规范有更大的适应性.同时从总体上看,其修改频率慢,修改的范围也相对小一些,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传统的宪法分类:⑴成文宪法(美)与不成文宪法(英)⑵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⑶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2美国宪法特点:⑴是成文宪法.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此宪法于1787年通过1789年生效.值得一提的是北美独立宣言被美国学者视为探索美国延续过程的象征,它确认了"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的原则.邦联条例是美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这两个历史性文献促成美国制定一部成文宪法来巩固资产阶级胜利成果⑵具较强适应性.美国宪法是世界上适用时间最长的宪法,历时已有200多年.这是因为美国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始终没有改变,政治局势相对稳定,没有发生经常的复辟和反复辟斗争,只对其宪法进行小修小补即可适用,且美国宪法的条款具有若干灵活性,同时美国通过修正案、司法审查、惯例等方式来适应变化了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从而适应美国国情的变化和发展3最早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1787年<美国宪法>、1791年<法国宪法>最早的社会主义宪法: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历史最悠久的宪法:1787年,<美国宪法>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文献:辛亥革命后1912年孙中山主持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肯定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原则.中国第一部宪法:1923年曹锟就任总统时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旧中国最后一部宪法:1946年通过、1947年元旦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中国第一部代表人民利益的宪法性文件:1931年<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4如何理解关于"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的规定: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包括人的权利、公民的权利和特殊群体的权利.人权的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个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最充分的发展.同时,任何人都在一定的社会中生活,他所享有的权利不是抽象的,而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并加以保障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总是相应地带来人实际享有的法律权利的扩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突出成就,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生活水平.作为社会全面进步的一个重要指标,人权保障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中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把它写入宪法,可以进一步为贯彻执行这一方针提供宪法保障⑴将对我国的立法起到重要指导作用.具体到我国的立法实践,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忠实于人民的利益,对人民负责.在程序上,就是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广集民意、博纳民智,做到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⑵有利于指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开展工作⑶有利于指导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⑷有利于指导人与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明确地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宪法中作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我们在国际人权事业中进行交流和合作.5宪法基本原则:⑴人民主权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⑵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2004年,我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⑶权力的制约原则: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之间实行民主集中制."⑷法治原则: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再次重申了法治原则这一重要原则.十五大的政治报告提出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是当领导人民智力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宪法>第5条中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6宪法的渊源形式:宪法基于不同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主要有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宪法解释和权威性宪法著作等等宪法惯例: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判例: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宪法解释:对宪法条文含义进行的释义和说明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大致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等7宪法规范: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特点:政治性、组织性与限制性、最高性、稳定性与适应性、制裁性、原则性、历史性与概括性逻辑结构:⑴假定(宪法规范规定的适用规则的条件)、⑵处理(宪法规范规定的行为模式,以要求、授权、禁止等形式加以表现)⑶制裁(宪法规范规定的因违反规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或具体制裁)种类:⑴确认性规范⑵禁止性规范⑶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⑷程序性规范8宪法关系:也称为宪政法律关系, 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 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 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性质和特征:⑴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 同时对政治关系产生特定的影响⑵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⑶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 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⑷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 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⑸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 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主体:依据宪法规范直接参与宪政活动的政治实践主体, 是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和直接行使者. 主要有公民、国家和其他主体9违宪行为:以公民等的权利行为或国家的权利行为形式表现出来的,违反宪法的作为或不作为. 包括公民的违宪行为和国家的违宪行为两种基本形式10 宪法基本价值: ⑴人民主权⑵宪政秩序⑶社会发展⑷社会正义11民主和人权是宪法最核心的价值追求:⑴民主和人权是宪政社会区别于专制社会, 宪法区别于前立宪社会各种法律的本质特征⑵宪法其他各项价值的实现必须以民主,人权为基础. 最后宪法以民主和人权为最终归宿宪法对人权的保护和促进作用表现在:⑴宪法规定并不断丰富着人权的内涵,⑵宪法对人权进行着严格的保护宪法对民主的保护和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⑴宪法在保护自由,平等,安全等人权的基础上,规定了公民的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政治权利,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社会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⑵宪法确定公民参与政治的途径和程序⑶宪法还规定了国家机关产生和运作的基本规则, 以保证国家权力的行使能够遵循民主和法治原则.12宪法规范作用方式:⑴指引作用: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对公民,国家等主体的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⑵评价作用:宪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⑶预测作用: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其他人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安排13近代宪法观念主要内容:以自然法理念和社会契约论作为两面旗帜构建宪法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分权原则,保护人权原则,实行法治原则,代议制原则,保护私有财产原则等14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无宪法不一定无宪政:⑴没有成文宪法就实现不了宪政⑵宪法与宪政关系15集体所有权: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属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集体所有宪法对土地所有权的规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但使用权可依照法律规定转让.一切土地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合理利用土地.。
新祥旭考研:2017中央财经大学考研里录取名单法学院
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专业
业务 业务 初试 复试
政治 外语
总成绩
课一 课二 总分 总分
75 53 110 134 372 54.2 385.8
宪法与行政法学 65 75 109 122 371 69 429.6
宪法与行政法学 62 73 121 126 382 60 409.2
66 77 109 124 376 59 402.6
58 64 125 129 376 58 399.6
73 72 113 108 366 55.9 387.3
录取状态
法律(非法学) 70 78 108 107 363 76.2 444.2
法律(非法学) 55 74 114 114 357 77.8 443.8
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专业
业务 业务 初试 复试
政治 外语
总成绩
课一 课二 总分 总分
法律(非法学) 68 78 110 109 365 76.7 446.9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拟录取 未被录取 未被录取 未被录取
录取类别 学习方式 体检结果
宪法考研的知识点
宪法考研的知识点
第一,宪法学的基本概念。
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一门学科。
它主要包
括宪法原理、规范、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它的研究对象是宪法,它的研究
方法是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宪法原理。
宪法原理是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它包括宪政原理、
宪法法国原理、宪政权威原理等。
它们是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核心价值观的
体现,是宪法制度的基础和基本要求。
第三,宪法制度。
宪法制度是指宪法的组织架构,包括宪法的组织形式、内容和程序。
宪法制度在宪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它规定了国家的权力
机构、权力分立、权力制约、权力运行等方面内容。
第四,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是宪法学的重要内容,它包括宪法解释的
原则、方法和途径。
宪法解释是对宪法的理解和适用,是宪法的生命力和
效力的保证。
第五,宪法实施。
宪法实施是宪法学的核心问题,它包括宪法的实施
主体、程序和权力行使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实施涉及国家的政治、法律、
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是国家的基本任务和法律制度的具体体现。
宪法考研的知识点是非常丰富和广泛的,上述只是对宪法考研的一些
基本概念做了简要介绍。
在具体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详细深入地研究宪
法学的各个方面内容,并注意掌握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的方法。
只有全面系统地掌握宪法学的知识点,才能在宪法考研中取得良好的成绩。
法律硕士复习指导:宪法学重要知识点详解4-fashuo.doc
一、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是什么?答:1.近代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在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步替代了封建生产方式。
资产阶级为了迅速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迫切要求废除一切封建主义的羁绊,建立自由竞争和平等交换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这种经济形态对人的要求是人们必须成为具有独立人格主体,并且可以自由地占有财产。
这样的要求反映在法律上,是用根本法去组织政府并规范政府权力,防范权力专横并为公民的平等权利与自由提供保障,这就为宪法的产生和宪政制度的形成提供了经济上的动力。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资产阶级宪法是在摧毁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
为了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防止封建势力复辟,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便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来确认和巩固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
以平等自由为基础,以代议制、选举制、政党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近代民主政治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因此,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
3.以“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三权分立”和“法治”为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宪政实践须以宪政理论为先行。
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之前和其中,资产阶圾的先进思想家纷纷著书立说,提出了一系列的民主、自由的主张,论证了以民主代替专制、以民权代替君权、以人权代替神权、以自由代替奴役、以平等代替特权的合理性,为资产阶级革命制造舆论。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它们又成为资产阶级制定、实施宪法、组织国家的重要思想理论基础。
4.法律部门的增多,法律形式的分化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法律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是宪法得以产生的法律条件。
随着历史的发展,新型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突破了原来的自然经济的框架,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促进了商品交换的普遍与流行,因而使民事方面的法律关系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原来以刑法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律表现形式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各种部门法分离独立、自成体系已是大势所趋。
[实用参考]2017法硕考研冲刺备考:中国宪法学
2017法硕考研冲刺备考:中国宪法学在考研冲刺的这个阶段,复习应当牢牢把握背多分的课程,如法硕考研科目中的综合课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等,争取在最后阶段再将分数提高一个层次。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基本法、母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加之宪法条文本身晦涩难懂,更增添了这门学科的神秘性。
中国宪法学的考试内容其实仍然比较简单,除了第一章和第二章以外,剩下的章节全部都是关于国家机构的划分和职能、公民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这些内容均能够从我国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条文中找到答案。
究竟如何高效复习宪法?建议大家在阅读分析的基础上多翻看和记忆宪法及其相关法律的相关法条。
一、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哪些属于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根据历年真题,普遍认为主要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四个修正案、《立法法》、《选举法》等法律。
二、其次,应当怎样翻看和记忆法律条文?专家认为应采取比较方法来记忆法律条文。
例如,同学们在掌握宪法条文时要注意多比较。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主席、军事委员会主席等属于我国中央国家机构,但它们之间仍存在隶属关系。
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常设机构,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主席(含副主席)、军事委员会主席均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国务院及其组成人员均是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大决定。
这种横向比较有助于大家加深印象,若是同学们能够联系实际则可能印象更深。
如每年全国人大只在每年三月开一次会,而剩下的事均是常设机构来处理,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除了存在全国人大,还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原因。
三、再次,复习宪法条文需要格外细致和小心。
宪法既然属于一国根本大法,这就意味着宪法条文的表述都是经过反复推敲而最终确定的。
宪法条文表述的精确性也可以通过修宪的难度看出来。
这就要求同学们在对待宪法条文时尤其关注每个法律条文的定语和谓语,谨防命题老师在设计选项时对这些条文进行偷梁换柱。
2017考研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预测试题及参考答案(一)
2017考研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预测试题及参考答案(一)综合课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法律的这一特性是指A.法律的规范性B.法律的普遍性C.法律的确定性D.法律的统一性2.法学上,将法律实际施行的状态和程度称为A.法律实施B.法律实效C.法律适用D.法律实现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执政党政策的共同点在于A.表现形式相同B.指导思想相同C.稳定性程度相同D.实施途径相同4.按照规则规定的行为模式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C.确定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5.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维护阶级统治作用的是A.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B.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C.保护全体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D.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人身安全6.下列关于法律的强制性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公法具有强制性,而私法不具有强制性B.人们遵守法律主要是基于对法律强制性的恐惧C.法律对于统治阶级内部的成员没有强制性D.法律的强制性是法律发挥作用的最后保障7.法律与道德相比较而言,下列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法律的要求更高B.法律规范的产生更早C.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更广D.法律规范的内容更加具体和明确8.下列关于我国法的溯及力的表述,正确的是A.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新兼从轻的原则B.行政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C.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新的原则D.法治的一般要求是新法不具有溯及力9.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10.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宪法修改必须由A.全国人大以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通过B.全国人大以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C.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D.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3/4以上的多数通过11.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A.民主集中制B.人民民主专政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2.根据现行宪法,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划分的机关是A.国务院B.民政部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3.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A.基层政权组织B.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C.基层人民团体D.地方自治组织14.根据我国宪法修正案,在爱国统一战线中新增加的社会阶层是A.社会主义劳动者B.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C.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D.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15.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司法审判制度发端于A.商朝B.西周C.春秋D.战国16.南北朝时期,北朝东魏政权颁布的法典是A.泰始律B.大统式C.大业律D.麟趾格17.袁记约法是指A.《中华民国宪法》B.《中华民国约法》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D.《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8.按照唐律中有关共犯罪的规定,对共同犯罪中从犯的一般处罚标准是A.与首犯同等处罚B.减首犯一等处罚C.减首犯二等处罚D.减首犯三等处罚19.元朝法律规定的强奸幼女罪中,幼女的年龄是A.八岁以下B.十岁以下C.十二岁以下D.十四岁以下20.明确提出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这一刑事法律原则的文件是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二、多项选择题:第2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均不得分.21.下列关于法理学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A.法理学属于应用法学和国内法学B.法理学只研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C.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D.法理学为部门法学的研究提供了立场、观点和方法22.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法学的主要区别有A.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B.否认新法与旧法之间的继承性C.承认经济以外因素对法律的影响D.认为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3.下列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或情况的有A.时效免责B.不诉免责C.正当防卫免责D.自首立功免责24.下列关于法律与国家的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A.法律决定国家的性质B.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C.法律确认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D.法律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25.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A.法律解释一般由待处理的案件引起B.并不是所有的法律解释都具有法律效力C.法律解释有时可以起到弥补立法不足的作用D.法律解释是一个客观的过程,不具有价值取向性26.与司法活动相比,执法活动的特征有A.主动性B.单方面性C.终极性D.中立性27.根据宪法的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领导人有A.国家主席B.国务院总理C.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28.在不与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有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B.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C.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D.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29.下列选项中,属于汉朝法律规定的罪名的有A.阿党附益B.见知故纵C.酎金D.奸党30.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主要包括A.删除了十恶重罪等内容B.改变了律例合编的法典编纂体例C.对于婚姻、继承、田宅、钱债等纯属民事性质的行为不再科刑D.增加了一些新罪名,诸如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私铸银元罪等三、简答题:第31~3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31.简述法律事实的含义和特征.32.简述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区别.33.简述文景时期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四、分析论述题:第34~38小题,共80分.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34.(15分)材料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材料2: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材料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请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1)材料反映了我国法的适用中的哪一项基本原则?(2)该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3)结合材料分析如何正确适用这一原则?35.(15分)结合实际,论述我国法律监督的涵义及其意义.36.(15分)公务员甲颇有才情,以本县三个招致群众非议的公共工程为背景,即兴创作一阕《沁园春无题》词作,讥讽时弊,并通过手机短信发给十几个朋友,又通过QQ传给了几个网友.县公安局认为,该短信影响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遂以涉嫌诽谤罪将甲刑事拘留,后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没收其手机和电脑等物品.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请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和相关理论分析:(1)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理论依据何在?(2)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哪些宪法权利?宪法依据何在?37.(15分)结合实际,论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38.(20分)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予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始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5 ABBAB6-10 DDDCC11-15 CABBB16-20 DBBBD二、多项选择题21.CD 22.AD 23.ABD 24.BC 25.ABC26.AB 27.ABD 28.BCD 29.ABC 30.CD三、简答题31.答案要点: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法律事实与一般意义上的事实有明显的区别:(1)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事实,没有法律规范就不会有法律事实;(2)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3)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是对法律关系产生了影响的事实.32.答案要点:(1)目的不同.(考试大)民族区域自治是为解决民族问题而实行的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相结合的制度;特别行政区自治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赋予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制度.(2)适用区域不同.民族区域自治的适用区域是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自治的适用区域是港、澳等地区.(3)自治程度不同.特别行政区的自治程度要高于民族区域自治.(4)法律依据不同.民族区域自治的依据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自治的依据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33.答案要点: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下令废肉刑,把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改劓刑为笞刑三百,改斩左趾为笞刑五百,改斩右趾为弃市刑.汉景帝在文帝改革的基础上,先后两次下诏减少笞刑数量.同时规定刑具规格、受刑部位及行刑方法等,使得刑制改革又前进了一大步.四、分析论述题34.答案要点:(1)材料反映的是我国法的适用中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2)该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是:司法权只能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准确适用法律.(3)材料表明,司法机关在贯彻这一原则时,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这些监督表现为: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35.答案要点:法律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在现代国家的法制中,法律监督是法制不可缺少的特殊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对社会生活或经济生活有着广泛的影响.在我国,法律监督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监督将权力及其运行置于监督之下,从而保障民主政治的安全;同时,法律监督也是普通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2)法律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证.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完整,保障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确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3)法律监督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联系我国实际,对上述意义进行正确论述.)36.答案要点:(1)甲的行为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理由有三:第一,以短信、QQ的形式发表言论和个人见解,是言论自由的合法表达方式;第二,短信的内容及其社会影响,没有危害国家安全,没有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属于言论自由限制的范围;第三,不同看法,即使是错误认识,也有表达的自由.(2)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三项宪法权利,一是言论自由权,二是监督权,三是人身自由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和人身自由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37.答案要点:(1)选举权的普遍性.公民享有选举权的条件.(2)选举权的平等性.形式上的平等;实质上的平等(城乡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民族的平等).(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4)无记名投票.中国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5)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中国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以及选举法规定的对破坏选举的制裁措施.(联系我国实际,对上述原则进行正确论述.)38.答案要点:(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不动产及动产遗产,由儿子均分;儿子中有死亡的,由死者之子代位继承;如果儿子都死亡的,则由孙子均分;未婚儿子除均分得家财外,另可得到一份聘财;未婚女儿和姐妹也可得到一分妆奁,其数额相当于儿子聘财的一半;儿子的守寡妻妾若无子,可继承其夫应分的份额.(2)户绝是指家庭中无男性后代承继后嗣.户绝之家,由死者的近亲属(五服内)将其所有财产变卖,在支付了丧葬及应作功德等项费用后,所余财产由女儿全部继承.(3)由上述所引材料,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特点大致可总结为:其一,继承法律规定比较详备,反映了唐朝财产关系的发展和私有权观念的深化;其二,法律着重保护子孙后代的财产继承权,基本排除了旁系亲属的继承权,以保证财产在本家族内的集中;其三,法律一方面突出保护男性后嗣继承人的权利,同时也赋予女儿等女性家庭成员以有限的继承权利.凯程法硕优势: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
2017法硕(非法学)专业学位中国宪法学考点预测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2017法硕(非法学)专业学位中国宪法学考点预测1.宪法的形式特征和本质属性;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特别重视)考点2.宪法规范的特点以及宪法的作用。
考点3.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和方式,特别注意下我国宪法监督制度之怎样反映我国的宪政理念以及将如何完善。
考点4.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的联系和区别;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尤其是其中的现实性和一致性的体现)考点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任期和职权的区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身份的特殊保障。
(特别关注其中的人身特别保护权和提出质询案罢免案的权利)凯程法硕优势: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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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复习指导宪法学重要知识点详解
一、宪法与其他法律有何异同?答:宪法虽是法律的一种,但由于它调整的对象不同,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因此宪法又不同于普通法律。
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就其法律属性来说,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在于: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定的法律规范调整着一定的社会关系。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它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
正因为宪法的内容在于确认一国的根本制度,因此有的国家就把宪法与根本法等同起来。
基于宪法的根本法特征,宪法不能像普通法律那样具体。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法律效力即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国家赋予法律以约束力和强制力是法律具有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法律得以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
违反宪法的行为,同样必须依法予以制裁。
同时,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因此,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的这一特点是由以上两个特点引申出来的。
为了体现宪法的权威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定程序。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即所谓制宪权)是一种最高的国家权力,体现着国家的主权。
宪法的以上特征表明了它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和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如何理解宪法的概念及其本质?答:在本质上,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但是,在一个已消灭了阶级对抗的社会,宪法本质的表现形式将发生变化。
所以,从更广泛意义上说,宪法客观地反映着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宪法与政治力量对比和政治形势发展变化的关系,表现为:首先,宪法是在政治斗争中取得了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任何一部宪法的产生,都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没有阶级斗争的胜利,没有取得政权并建立起阶级统治的国家,就不可能制定出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宪法。
法律硕士辅导:宪法学考前笔记(1)
法律硕士辅导:宪法学考前笔记(1)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述一、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是规范国家权力及民主运行机制并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宪法主要规范以下内容:第一,国家主权的归属和政治统治的形态和基础,如人民主权原则、国体、政体等制度。
第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权力范围界限和具体内容。
第三,国家的基本制度。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为对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①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其他一般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
任何其他的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根据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宪法制定和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机关不同、主体不同。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1、普通的立法机关不能够修改宪法。
2、普通的立法机关可以修改宪法,但是必须经过一个严格的程序。
(程序和修改普通法律不同)三、宪法的本质属性掌握: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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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复习指导:宪法学讲义
2017法硕复习指导:宪法学讲义熟悉基本法律知识和构建完学科知识体系后,考生要从细节和整体两方面对每个科目有基本的了解和掌握。
备考2017年法律硕士考试的同学们整体复习现在进入初试阶段了,凯程法硕辅导班的便将与考生共同努力,迎接考试。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一切其他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一规定有三层含义:一是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二是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三是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现行宪法对平等权规定的特点:明确了立法的不平等;指法律的平等对待,不是指权利和义务等;还包括民族平等、男女平等。
二、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作为国家政治主体而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公民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直接表现,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指选民依法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
(二)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公民的政治自由是近代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公民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参与正常社会活动和国家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
1.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17法硕考研:暑期如何复习
17法硕考研:暑期如何复习暑期不仅是考研公共课复习备考的黄金时期,而且也是考研专业课复习备考的黄金时期。
可以这样说,考生能否最终考上一所心仪的院校是与暑期复习效率的高低有很大的关系的。
那么,对于志在报考法硕专业的考生而言,究竟应该如何抓住这一关键时期进行法硕专业课知识的备考呢?新祥旭考研辅导团队的老师为志在报考法硕专业的考生的暑期专业课复习备考提出了一些建议,也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那些志在报考法硕专业的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要想在暑期的复习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明确法硕(非法学)各门学科的特点很重要。
法硕(非法学)考试一共设置了五门课程,分别是: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
其中,刑法学和民法学共同组成了法硕(非法学)考试中的专业基础课,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共同组成了法硕(非法学)考试中的综合课。
它们各自的学科特点如下:一、刑法学和民法学刑法学和民法学可谓博大精深。
这是因为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而且有些案件非常复杂。
这就导致了对于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的法律现象的研究非常多,观点也非常多。
所以,用一个字来概括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学科特点就是难。
二、法理学法理学是法硕(非法学)考试中抽象性程度最高的一门。
它的内容中有很多是在用抽象(的语句)来解释抽象(的语句),用理论去验证理论。
大部分考生在复习法理学的过程中会发现:法理学中的每一个字都认识,但是把它们连在一起就不知道要表达什么意思了。
所以,用一个字来概括法理学的学科特点就是玄(很远,看不清)。
三、中国宪法学法硕(非法学)考试中对于中国宪法学的考察是非常细的。
比如,哪些主体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立法提案权?通过某部法律的法定人数的标准是多少?哪些法律需要备案?哪些法律需要批准?找谁备案?找谁批准?以上这些都有可能考察到。
所以,用一个字来概括中国宪法学的学科特点就是细。
四、中国法制史上文提到了法理学的学科特点是抽象,每一个字都认识,但是把它们连在一起就不知道要表达什么意思了。
法硕考研必背知识点汇总:宪法学61题
法硕考研必背知识点汇总:宪法学61题
法硕考研必背知识点汇总:宪法学61题
1. 宪法的概念、形式特征
2. 宪法的实质特征★
3.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4. 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
5. 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特点★
6. 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7. 法治原则的内容
8. 宪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的体现
9. 宪法规范的特点★
10. 宪法的作用及其发挥的必备条件★
11. 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的区别
12. 宪法实施的内容、意义
13. 中国的宪法解释体制★
14. 中国的宪法修改制度★
15. 违宪审查的方式★
16. 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依据、机关、机制、程序)★
17. 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18. 人民民主专政概念及与无产阶级专政的一致性
19. 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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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复习指导:宪法学重要知识点详解11-fashuo.doc
一、共和制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有哪些?答:根据国家权利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配置不同,共和制又可以分为: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三种。
1.议会制在议会共和制国家中,议会不仅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是最高权力机关;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议会代表国民意志。
政府由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组成,政府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的监督。
国家元首是总统,由选举产生的总统通常没有实权,只履行外交礼仪等名义上国家元首的职责。
议会共和制与议会君主制有相似之处。
采用议会制的国家,议会一般是由两院即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但各国采用的名称不同。
2.总统制在总统制国家中,总统由选举产生,他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政府的组成不是取决于议会中政党席位的多少,总统直接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议会除对总统可以行使弹劾权外,不能强迫总统辞职,总统也不能解散议会。
国家机构是依“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国家权力体系的,议会由选举产生,行使立法权,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总统行使行政权。
美国是这种形式的典型代表。
3.委员会制委员会制是现在瑞士所实行的特殊形式的共和制。
委员会制也叫合议制,国家立法权属于议会,由议会选举产生联邦委员会即最高行政机构,委员会由7人组成,选1人为主席,主席为国家元首。
联邦委员会以集体讨论、多数通过的方式决定重要事务,并以集体名义行使职权,联邦委员会受议会监督并向议会报告工作。
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哪些特点?答: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其他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采取一院制的组织形式。
西方主要国家一般都采取两院制的代议机构,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历史传统采取一院制。
一院制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便于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有效地进行国家管理,同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也是相一致的。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反映了各阶级、阶层的利益,没有必要再采取两院制互相牵制。
2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设机构,人民代表实行兼职工作制。
07年法律硕士冲刺阶段复习纲要——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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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
1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的定义、特征、本质属性;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宪法的原则,宪法规范的特点和作用2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宪法的制定,制宪权,宪法实施的概念和意义,宪法修改的形式和程序,违宪审查制度3国家基本制度▲国家性质的概念,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和特点,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的政党制度,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概念,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我国公民的基
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及其特点(注意政治权利、诉愿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劳动权)5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概念,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我国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本类相关文章:宪法辅导:宪法学几种职权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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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祥旭考研:2017法律硕士(法学)考研考点预测之宪法学
(一)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的形式特征、实质特征、形式分类
2.宪法的基本原则
3.宪法关系的类型
4.制宪权与修宪权
5.宪法修改的形式
6.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体制;中国宪法的解释
7.违宪审查的对象
8.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
9.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英国宪法;美国宪法;法国宪法
10.我国的4个宪法修正案
(三)国家基本制度
11.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和特点、爱国统一战线
1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
13.中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
14.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15.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1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17.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程序
18.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
19.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20.特别行政区制度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1.公民的概念;国籍的概念
22.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23.平等权:我国宪法有关平等权的规定;平等权的效力;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24.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
25.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6.监督权: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
27.公民的基本义务
(五)国家机构
28.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组织活动原则
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专门委员会;特殊的身份保障
30.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31.国家主席的职权
32.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国务院的职权
33.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3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3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性质和地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性质和地位
希望通过预测,帮助广大考生在最后的关键时刻,梳理知识体系,准确把握命题点,直击命题要害,进而做好最终的考前冲刺。
预祝广大考生金榜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