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落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机构向投资者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以下统称产品”或者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要求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本机构成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工作委员会由总经理任组长,风控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投资研究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产品与服务适当性风险评估工作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分级的标准、方法和流程,对具体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评估与风险评级,制定本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并适时根据监管要求和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变化调整产品和服务的分级。
工作委员会可以外聘法律、财务专家。
第六条业务部门职责投资研究部是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首要部门。
其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投资者各项信息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投资者分类、分级,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控制和监督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投资者审核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合格投资者审核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公司】(以下称“本企业”)合格投资者审核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称“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审核第二条本企业由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本制度以及其他内部制度(如有)的规定进行合格投资者审核。
第三条本企业应向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投资人募集资金。
本企业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审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四条本企业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并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要求投资者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资产证明文件,并要求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本企业的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本企业应对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提供特别的保护。
第七条本企业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前,法律部门应当根据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特征,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向投资者披露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情况,如投资者适合购买该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则本企业应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并向投资者进行进一步产品或服务推介。
如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告知投资者后,投资者仍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并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了解投资者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二)了解基金产品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三)评估适当性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四)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保障措施。
公司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执行机构,风险管理部作为复核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为监督机构,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加强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了解三与投资者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姓名(或名称)、身份、住址、职业等基本信息。
第四条公司向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提供基金服务,除本制度的基本信息外,还应当尽量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一)财务状况,包括收入来源和数额、净资产、资产数额(包括基金类资产和不动产)、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二)投资知识,包括曾经从事与基金产品投资相关的职业、对相关市场与产品、服务的理解及认知程度;(三)投资经验,包括曾经投资过的基金产品的性质、品种、金额、交易频率及持续时间;(四)投资目标,包括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收益预期;(五)风险偏好;(六)其他必要佇口J自山、0第五条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本制度规定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投资者不提供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不完整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无法确定其投资者类别或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告知过程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六根据提供的信息,对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落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机构向投资者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以下统称“产品”或者“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要求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本机构成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工作委员会由总经理任组长,风控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投资研究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产品与服务适当性风险评估工作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分级的标准、方法和流程,对具体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评估与风险评级,制定本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并适时根据监管要求和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变化调整产品和服务的分级。
工作委员会可以外聘法律、财务专家。
第六条业务部门职责投资研究部是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首要部门。
其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投资者各项信息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投资者分类、分级,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控制和监督等。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模版
XXX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 为规范XXX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公司”)及其旗下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在资金募集过程中对投资人适当性的管理,保障管理公司的资金募集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投资人适当性管理,是指根据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了解投资者投资经验、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投资基金的资格和能力的投资人的行为。
(三) 公司不定项基金(投资多个项目)和定向基金(投资一个特定项目)的募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四) 公司募集设立不定项基金,应当制作募集推介文件,并应在募集推介文件中明确提示,投资基金具有较高的风险和较低的流动性,基金或管理人不对投资者的最低投资收益做任何承诺,亦不保证投资本金可被全部或部分收回。
潜在投资者应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及意愿承担风险。
(五) 基金募集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张贴布告、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基金募集宣传推介过程中不得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行为。
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审查(六) 对于基金的潜在投资人,应当要求其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
(七) 对于基金的潜在投资人,管理人应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及可能的投资损失,并由投资者书面确认已经充分了解投资于该基金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可承受因投资于该基金可能遭受的损失。
(八) 潜在投资人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接受评估和审查,并经管理公司按照内部审批流程确认,方可接纳为基金投资人。
第四章基金备案不定项基金和定项基金在募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第五章附则本规定从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适当性管理办法
适当性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是指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前,通过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以及其他相关情况等,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客户的适当性要求。
适当性管理办法就是金融机构针对适当性管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目的是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适当性管理办法包括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准则和标准等,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颁布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规”)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规定”)。
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最大特色是加大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力度。
具体来说,该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和投资目标等进行分类管理,并针对不同投资者制定不同的投资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确保投资者对私募基金的认知程度符合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全面、真实、准确、清晰的风险提示和评估,同时拒绝未通过认知测试的不适当投资者进行投资。
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适用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规定了这些机构在为客户提供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当通过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投资经验、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制定符合客户需求的投资方案并提示风险,同时留有投资者决策自主权。
其中,适当性评估是适当性管理的核心。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投资经验、金融知识、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客户是否适合进行某类产品或服务的投资。
评估结果应当作为投资建议、投资方案和产品风险提示的基础,对重大风险提示应在交易前做出口头和书面双重提示。
此外,适当性管理规定还规定了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适当性管理体系,并责令其保持适当性管理记录,便于监管机构进行追溯和复核。
总的来说,适当性管理办法是保护客户利益的一个重要法律制度体系。
私募基金(PE)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PE)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导言:私募基金(PE)是指不向公众公开募集资金,而是向有限数量的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投资领域的投资基金。
因此,与公募基金不同的是,私募基金的销售对象是合格投资者,而非普通投资者。
本文通过讲解私募基金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旨在深入探究私募基金公司如何确保投资者准入门槛、鉴别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从而提高投资者的投资体验,同时为股票市场带来更好的效益与影响。
一、合格投资者的定义根据我国证监会制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合格投资者包括:1. 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2. 民间非法人组织: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基金会等;3. 机构投资者: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4. 合格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高于一定标准的自然人,如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最近三年个人年均工资不低于50万元等。
以上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和合理投资经验。
二、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1. 完善合规体系私募基金公司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合规体系,确保其各项业务和操作符合监管和业务规范要求。
这包括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合规检查制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内部审计,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等。
2. 多元化投资组合私募基金公司应该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构建多元化投资组合,包括股票、债券、商品、房地产等多种资产类别,以实现投资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3. 严格把控投资门槛私募基金公司应该严格把控合格投资者准入门槛,要求投资者提供真实有效的投资资产证明、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历等材料,对投资者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投资适当性评估。
4. 加强风险管理私募基金公司应该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和应急预案,研究和评估投资对象的风险,及时掌握投资风险的变化,避免重大损失造成的负面影响。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XX(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8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投资者分类和转换的标准及程序 (4)第一节投资者分类的标准 (5)第二节投资者分类的程序 (8)第三节投资者互相转化的方法和程序 (10)第三章投资者和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和匹配 (12)第一节普通投资者的风险能力评测和划分 (12)第二节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 (13)第三节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匹配 (14)第四章普通投资者风险告知和回访义务 (17)第五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内部控制 (19)第六章档案管理 (21)第七章附则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建立和健全XX(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私募基金投资业务时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正确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私募基金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当性管理工作定义】本办法所指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是指XX(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办理销售私募基金或者服务业务的过程中,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把合适的基金产品或服务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并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分类管理、持续服务、投资者风险教育和交易行为监控等工作。
第三条【禁止事项】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时,禁止出现以下行为:(一)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私募基金产品;(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的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判断;(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普通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投资目的等因素,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投资者能够投资于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业务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投资者分类第四条公司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投资目的等因素,将投资者分为以下几类:1. 初级投资者:具有较低的金融知识水平、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2. 中级投资者:具有一定的金融知识水平、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3. 高级投资者:具有丰富的金融知识水平、投资经验和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投资者信息收集、评估和更新机制,确保投资者分类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措施第六条公司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依据投资者分类,向投资者推荐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产品或服务;2. 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告知投资者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投资风险;3. 不得向不符合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推荐高风险投资产品或服务;4. 鼓励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或服务。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以下措施得到有效执行:1. 定期检查投资者分类的准确性;2. 对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3. 向监管部门报告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违规行为。
第四章培训与宣传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认识。
第九条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向投资者宣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知识,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审核制度模版
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审核制度模版一、前言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非公开的投资基金,其投资者具有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较强的理财能力。
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和审核,以确保其满足投资私募基金的要求,防范风险。
本文将介绍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审核制度模板,包括适当性管理与审核的基本概念、适当性管理与审核的重要性、适当性管理与审核的内容和流程等方面。
二、适当性管理与审核的基本概念1.适当性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财务状况、投资目标和投资期限等因素,对投资者的投资适当性进行评估和管理的过程。
2.审核:审核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提交的证明文件、身份信息、投资经验和财务状况等进行审查和核实的过程。
三、适当性管理与审核的重要性1.保护投资者权益:适当性管理与审核可以确保投资者具备投资私募基金的能力和意愿,从而避免投资者因信任私募基金管理人而造成的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
2.防范风险:适当性管理与审核可以避免不适当的投资行为和投资者的风险暴露,从而降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险和投资者的损失。
3.合规经营:适当性管理与审核可以使私募基金管理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实现合规经营,维护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适当性管理与审核的内容1.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和测评,以确定投资者的适当性。
测评包括问卷调查、面谈等方式。
2.投资经验评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对投资者的投资经验进行评估,包括投资理财经验、投资产品了解程度、对风险的认识等。
3.财务状况评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对投资者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净资产、年收入、投资规模等因素。
4.投资目标和投资期限评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对投资者的投资目标和投资期限进行评估,以确定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和适当性。
5.审核投资者身份和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对投资者的身份和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包括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等。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本办法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行为,促进投资者的自主决策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的提升,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投资者分类
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特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为具备一定资本实力和投资经验的机构投资者,普通投资者为没有专业投资知识和经验的个人投资者,特定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评估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是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前的必要程序,主要包括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经验等。
证券公司应根据投资者的评估结果,向其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和产品。
第四章投资者风险警示
投资者在参与证券投资前,证券公司应向其提供投资风险警示,明确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损失,并告知投资者需要自行承担投资
风险。
第五章证券公司责任
证券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措施,
确保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证券公司应提供适当的
投资教育和咨询服务,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认知和理财能力。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证监会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投资者在受到违法违规行为侵害时,有权
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并寻求法律维权。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
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审核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审核制度私募基金是指募集资金主要通过私募方式,向特定投资者进行的基金。
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投资方式、投资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建立适当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审核制度。
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1. 客户分级分类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以客户为基础,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投资知识等方面特征进行分类,从而确定客户可以投资的私募基金。
2. 适当性问卷调查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建立和完善投资者适当性调查问卷,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进一步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经济情况,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的投资意见。
3. 适当性审查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进行适当性审查,与投资者签订确认书等确定该客户是否适合进行私募基金投资。
在适当性审查中应逐一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证券账户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
二、投资者审核制度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审核与教育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对客户的合法身份进行审核,并给予客户必要的教育,以充分了解其所选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
2. 客户投资记录和个人财务情况的审核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定期向投资者检查其个人财务状况。
确保其所选择的私募基金投资总额能够在承受风险的同时符合其财务状况。
3. 信息披露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有关投资者基本情况、投资方案、投资进展、风险提示等信息,并及时进行情况说明。
总之,投资者是基金发行的重要因素。
建立适当性管理和审核制度对于客户投资与公司长期发展都至关重要。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合理的适当性管理和审核制度,根据每个客户的不同经济情况为其建议授权有限的私募基金产品,以此保证其基金的投资安全。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私募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为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行业自律规范,必须坚持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因此,本公司管理的所有基金产品,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者调查:了解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并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二)产品信息披露:让投资者了解拟提供的产品的相关信息;(三)风险偏好匹配:仅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仅向投资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四)风险揭示:投资者参与投资时,详细揭示产品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投资者承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投资产品的各种风险并自愿承担风险;(五)持续适当性:定期检视投资者是否仍然满足投资的适当性。
第四条本公司可对参与的投资者设置准入条件。
投资者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知识水平、投资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者准入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公司采用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的方式,对投资者的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知识水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综合情况进行客观评估。
第六条对于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条件的,不得向其推介本公司产品,并拒绝提供相应的产品。
第七条对于满足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根据评估结果,将投资者划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然后向其推介与之匹配的产品类型。
第八条为投资者提供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的经办人员,应当具有利益独立性,不得将经办人员的收入与产品募集规模挂钩。
第九条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必须通知投资者重新进行评估。
第十条与投资者签订合同前,应提示投资者详细阅读风险揭示书,保证其在充分理解的前提下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本公司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引导公司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审核制度
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资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合格投资者审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资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促进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制度。
公司可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具体基金或服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合格投资者审核操作指引,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合格投资者审核。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私募基金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在自行募集私募基金时,应调查和评估客户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参与相应风险类型的私募基金,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
第三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实施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私募基金的固有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内部制度披露投资风险,相关的投资风险仍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二章特定对象调查第四条公司应向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调查程序,不得向任何人推介私募基金。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调查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签字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逾期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主动申请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第六条公司设计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时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确保问卷结果与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
公司将根据私募基金的情况、投资者类型准备适用的调查问卷,并制定相应版本。
原则上,调查问卷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投资者基本信息,其中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龄、学历、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中的必备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二)财务状况,其中个人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金融资产状况、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于金融投资的比例等信息;机构投资者财务状况包括净资产状况等信息;(三)投资知识,包括金融法律法规、投资市场和产品情况、对私募基金风险的了解程度、参加专业培训情况等信息;(四)投资经验,包括投资期限、实际投资产品类型、投资金融产品的数量、参与投资的金融市场情况等;(五)风险偏好,包括投资目的、风险厌恶程度、计划投资期限、投资出现波动时的焦虑状态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广东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正确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私募基金投资,根据《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在办理自行募集私募基金业务的过程中,根据投资者财务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进行风险测评,了解其风险承受能力与偏好水平,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并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分类管理、持续服务、投资者风险教育和交易行为监控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开展私募基金服务,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妥善处理利益冲突,避免损害客户利益。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五条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公司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第3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第6条信息:(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六)诚信记录;(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九)其他必要信息。
投资者应在其提供给本公司审核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应签署书面文件承诺上述提交文件的真实准确性。
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七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一)公司要求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予以区分,分别制定了《客户信息及风险测评问卷》(以下简称《风险问卷》)(附件一)。
(二)通过综合评估投资者“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将客户划分为积极型、稳健型、保守型三类。
(三)在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初次评估后,公司应当通过《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初次评估结果告知函》(附件二)告知客户,客户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公司。
对于重点客户,公司应主动跟踪客户提供的信息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并重新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必要时调整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四)公司重新评估、调整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重新评估结果告知函》(附件三)交客户签署确认,并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五)客户风险后续评估每两年开展一次。
客户办理新业务时,公司应主动提醒客户重新填写《风险问卷》。
第八条适当性管理(一)公司应指导客户充分了解各项业务的具体内容、业务特征、风险特性、营销卖点及适销人群。
(二)公司应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私募基金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并区分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而向客户推荐或销售适当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投资期限和品种符合客户的投资目标;2、风险等级符合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3、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确认已充分理解私募基金的风险。
(三)公司应当明确告知客户,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不能取代客户本人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私募基金的固有风险,也不会影响客户依法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
(四)客户要求购买或接受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私募基金的,公司应当向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五)公司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公司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第九条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十条公司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十一条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流动性;(二)到期时限;(三)杠杆情况;(4)结构复杂性;(5)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七)募集方式;(8)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9)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禁止公司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留痕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十四条公司应妥善保存与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一)投资者信息和资料;(二)私募基金的信息和资料;(三)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级资料;(四)私募基金的风险等级划分资料;(五)投资者的适当性评估结果资料;(六)向投资者提供的投资建议及依据;(七)向投资者发送和客户签署的文件;(八)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
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防止泄露或者被不当利用,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的检查。
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 年。
第五章内控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多层级的监督控制体系,销售人员对自身执行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行为负责,风控合规人员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私募基金的风险特性、适销对象等。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客户信息完善、产品销售、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合规稽核部人员对公司销售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可对违反公司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十九条公司销售人员应妥善处理因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引起的客户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客户信息及风险测评问卷(适用于自然人客户)客户姓名:身份证号:本问卷旨在了解您可承受的风险程度等情况,借此协助您选择合适的私募基金,以符合您的风险承受能力。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是本公司向客户履行适当性职责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使本公司所提供的私募基金与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
本公司特别提醒您:本公司向客户履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适当性职责,并不能取代您自己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固有风险。
同时,与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相关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等将由您自行承担。
本公司提示您:本公司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开展适当性工作。
您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本公司建议:当您的各项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对您所投资的金融产品及时进行重新审视,以确保您的投资决定与您可承受的投资风险程度等实际情况一致。
本公司在此承诺,对于您在本问卷中所提供的一切信息,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查询以外,本公司保证不会将涉及您的任何信息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相关信息用于违法、不当用途。
1、财务状况1、您的金融资产情况:A. ≤50万元B.50—100万元C.100—200万元D.200—300万元E.≥300万元2、最近三年您个人年均收入:A.≤10万元B.10—20万元C.20—40万元D.40—50万元E.≥50万元3、您是否有数额较大的债务:A.没有B.有,为房贷等长期债务C.有,信用卡、消费信贷等短期债务D. 有,向亲戚朋友借款2、投资知识4、以下描述符合您实际情况的是:A.自修并略懂金融、财经、投资类知识B.具有金融、财经、投资类学习经历C.从事过金融、财经、投资相关工作D. 我没有金融投资专业知识3、投资经验5、您的投资经验情况为:A.有限:只把钱存放银行或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B.一般: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需要进一步的指导C.丰富:我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投资经验较丰富D.非常丰富:我参与过私募产品等较高风险产品的交易,经验很丰富4、投资目标6、您用于私募投资的大部分资金的投资期限为:A.短期——0到1年B.中期——1到5年C.长期——5年以上7、您希望您购买的私募产品投资于哪些品种:A.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B.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C. 期货、融资融券D.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E.其他产品(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