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合集下载

普通程序庭审规范标准

普通程序庭审规范标准

普通程序民事、民商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为规民事、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统一庭审语言、行为,维护庭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民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本规程。

第一部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情况,包括查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明、自然人的明、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未到庭的,书记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告知审判长。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1、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

2、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3、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4、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5、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后。

审判长:请坐下。

在大审判庭,书记员应面对审判长。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被告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已到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当事人未到庭的,书记员应视情况报告清楚。

第二部分宣布开庭审判长敲法槌。

审判长:现在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判长:请原告讲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和职务。

审判长:请原告诉讼代理人讲明、身份和代理权限。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修正)第一章庭前准备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㈠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㈡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㈢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

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第7条审判长宣布开庭(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X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XXX与被告(或被上诉人) XXX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一、庭审准备工作1.司法人员应提前对案件材料进行研究和分析,了解争议焦点和证据情况。

2.庭务人员应按照规定准备好庭审用具和记录设备,确保庭审的正常进行。

3.法庭应按照规定调整庭审座次,确保庭审秩序。

二、庭审开场1.法官应说明庭审程序和规则,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2.法官应宣读案号、当事人信息和诉讼请求,确保程序的正常进行。

三、举证质证阶段1.原告举证:法庭应让原告充分发表陈述意见,并出示证据材料。

2.被告质证:法庭应给予被告充分质证的权利,出示证据材料。

3.证人出庭:法庭应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对证人进行严格的询问,确保证言主持真实。

4.辩论阶段:法庭应给予双方当事人辩论的机会,充分发表意见。

四、庭审记录1.庭审记录员应准确记录庭审过程中的陈述、证据和争论,确保庭审记录的真实和完整。

2.当事人对庭审记录有异议时,法庭应及时进行核对和纠正。

五、庭审调解1.法庭可以根据案件性质和双方意愿,提出调解建议。

2.双方当事人如果同意调解,法庭应及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六、案件审议1.法庭应在庭审结束后,对庭审中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议和评估。

2.法庭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裁决,并宣读裁决结果。

七、庭审结束1.法庭应宣布庭审结束,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和程序。

2.法庭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提供相关法律援助的权利。

八、庭审纪律1.双方当事人和其代理人应按照庭审纪律行事,恪守庭审秩序,尊重法庭和司法人员。

2.法庭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庭审纪律,包括警告当事人或限制其行为。

3.法庭应保证庭审过程的公正和公开,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用以规范庭审程序,保证庭审的公正和效率。

民事一审案件普通程序办案规范

民事一审案件普通程序办案规范

民事一审案件普通程序办案规范
民事一审案件普通程序办案规范是指在民事一审案件中,法院按照一定的程序
和规范进行办案的要求。

具体规范如下:
1. 立案程序:法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受理民事一审案件,并及时向当事人发
出立案通知书。

2. 起诉状和答辩状的要求:起诉状和答辩状应当符合法定格式,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3. 举证责任和证据提交:当事人应按照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并在规定的期限内
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工作,并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4. 庭前调解:法院应当在开庭前进行调解,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无法调解成功,应当及时进行庭前准备工作。

5. 开庭审理:法院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庭审理,保证当事人的诉
讼权利。

开庭时,法院应当组织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出席,并进行庭审记录。

6. 审判程序:法院应当在庭审中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对争
议焦点进行审理,并及时向当事人宣布审判结果。

7. 判决书的送达和执行: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判决书,并及时送达当
事人。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提起上诉。

8. 法院文件的归档:法院应当将办案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进行归档,确保案卷材
料的完整性和保存。

以上是民事一审案件普通程序办案规范的主要内容,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有效审理。

民事案件(一审)庭审规程

民事案件(一审)庭审规程

模拟民事审判庭一审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操作规定第一章庭审前准备;第一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一)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二)扩音设备是否完好;(三)维持庭审秩序法警是否到位。

第二条检查当事人、诉讼人是否到庭。

(一)原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二)被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三)第三人-,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第三条请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席就坐。

第四条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试行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不允许采用辱骂、讽刺、中伤、诽谤等不文明语言,且须经审判活动的行为;(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进入法庭必须关闭移动通讯工具。

新闻记者旁听时,应遵守法庭纪律,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录音、录像和摄影。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用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第五条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人员入庭。

第六条审判长就座前,宣布:请全体人员坐下。

第七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第八条X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今天在_________法庭公开(如为不公开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审理-与-一案,现在开庭。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完整版)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完整版)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 《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 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 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 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如未经批准,
和理由。即指示原告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被告宣读答辩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主张及所依据的事实 和理由。即指示被告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第三人宣读答辩状(起诉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主张
(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指示第三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如果超出诉状范围的,法庭可提示当事人另作补充陈 述。当事人未提交诉状或者逾期提交诉状的,法庭应予以说明。
实践中,法庭认为组织当事人宣读诉状确无实际必要的,可以省略“宣
读诉状”这一节。
在当事人宣读诉状的基础上,法庭可根据案件的需要组织当事人补充陈 述。主持人宣布:现在,由当事人作补充陈述。即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
依次作补充陈述。
法庭应引导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补充陈述相应的事实和理由。 陈述的内容应避免重复。 在当事人主动陈述的基础上,法庭可根据案件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向当事 人发问,以理清案情、明确无争议的事实和讼争焦点。主持人宣布:法庭现 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向当事人发问。 对法庭的发问,当事人应如实进行答问陈述;同时,针对当事人的答问 陈述,法庭应当征询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实践中,如果经过预审,并已组织当事人陈述的,法庭认为再行组织当 事人陈述已无实际必要的,经作必要的说明后,即可直接进行归纳小结。
10、诉讼指导。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是指在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法庭、法官、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员应当遵循的一系列操作规定和流程。

该规程旨在确保庭审的公正、有序和高效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庭审准备阶段1. 法庭应提前准备好庭审场所和设施,确保庭审能够正常进行。

2. 法官应提前审查案件材料,熟悉案件事实和争议点,为庭审做好准备。

二、庭审开庭阶段1. 法院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开庭,宣布庭审开始。

2. 法官应当介绍庭审程序,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双方能够理解。

3. 法官应当核实出庭人员的身份,记录在案,并告知当事人保留提出异议的权利。

4. 法官应当宣读起诉状和答辩状,让当事人核实案件事实和争议点。

5. 法官应当确保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自由,并保持庭审秩序,严禁辱骂、谩骂或恶意中伤。

6. 法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诉辩和证据,对庭审中的重要事实进行询问,确保监督当事人的陈述真实性。

7. 法官有权要求补充证据,或者延期传唤证人和鉴定人。

8. 法官应当适时提醒当事人在法庭规则的指导下保持理性和谦恭,礼貌待人。

三、庭审记录和质证阶段1. 法庭应当安排人员记录庭审过程,确保案件的真实记录和保存。

2. 双方当事人应根据法庭要求交换、提交或质证书证,并在法庭记录上签字确认。

四、庭审期间的暂停和中断1. 庭审过程中,如果发生了突发事件或出现案件进展相关问题,法庭有权宣布暂停或中断庭审。

2. 中断期间,双方当事人不得私自离庭,必须按照法庭要求等待庭审恢复。

五、庭审终结阶段1. 当双方当事人都完成陈述和质证后,法官应公开宣布庭审终结。

2. 法庭应当告知当事人提供补充证据的权利和期限,并约定后续程序。

3. 法庭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和意见,并告知期限。

通过制定和遵守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可以确保庭审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信力。

同时,还可以为相关人员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普通程序庭审规范

普通程序庭审规范

普通程序民事、民商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为规范民事、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统一庭审语言、行为,维护庭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民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本规程;第一部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情况,包括查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未到庭的,书记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告知审判长;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1、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2、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3、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4、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5、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陪审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后;审判长:请坐下;在大审判庭,书记员应面对审判长;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被告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已到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当事人未到庭的,书记员应视情况报告清楚;第二部分宣布开庭审判长敲法槌;审判长:现在开庭;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判长:请原告讲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审判长:请原告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原告是自然人的审判长:请原告讲明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审判长:请原告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判长:请被告讲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审判长:请被告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被告是自然人的审判长:请被告讲明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审判长:请被告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第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判长:请第三人讲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审判长:请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 第三人是自然人的审判长:请第三人讲明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审判长:请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讲明姓名、身份和代理权限;原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合议庭认为无正当理由的审判长:原告X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案按撤诉处理;闭庭;敲法槌;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合议庭认为无正当理由的审判长:被告X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本案缺席审理; 原告或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合议庭认为理由正当的审判长:原告或被告XXX经传票传唤,因XXX未到庭,理由正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一项的规定,本案决定延期开庭审理;休庭;敲法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未到庭的审判长: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X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案按第三人撤诉处理;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未到庭的审判长: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X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案缺席审理;审判长:原告对被告第三人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审判长:被告对原告第三人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审判长:第三人对原告被告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当事人如有异议,应说明理由,合议庭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口头予以驳回,继续开庭;异议成立的,应当决定延期开庭;审判长:本案各方当事人在庭前已经向本院提交了法人合法注册登记、存续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了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了授权代理手续,经核对符合法律规定,各出庭人员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烟台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二或三庭今天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审理原告XXX诉被告XXX……案由纠纷一案; 审判长:本院已于开庭三日前将开庭传票、开庭通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并进行了公告,被告的答辩期已经届满,本次开庭符合法律规定;本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已经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审判长:本院送达的XX法律文书已经书面告知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本庭在此不再赘述;本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未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2、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回避;3、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4、有权收集和提供证据;5、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对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6、有权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7、有权进行辩论;8、不服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有权提起上诉;9、有权查阅有关材料,复制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10、原告有权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11、被告有权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12、胜诉方在法定期限内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除依法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当履行以下诉讼义务: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2、认真履行举证责任,如实陈述案情;积极提供证据;3、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等;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XXX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审判长: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审判长:原告被告、第三人,请向法庭陈述被申请回避人员的姓名及申请回避的理由;审判长:因原告被告、第三人对本庭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该申请是否成立,本院需审查后决定,休庭;敲法槌;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复议申请人;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有证人出庭作证的审判长:请证人在庭外等候出庭作证;第三部分法庭调查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采取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官认证的形式;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证据应当提供原件,并且说明每份证据要证明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提供伪证的,要负法律责任;审判长:首先由原告向本庭陈述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宣读起诉状;原告陈述完毕诉讼请求和理由后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向本庭陈述答辩理由;被告陈述完毕答辩理由后审判长:下面由第三人发表陈述意见;第三人发表完毕陈述意见后,被告提起反诉的审判长:由被告向本庭陈述反诉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被告陈述完毕反诉请求和理由后审判长:下面由原告针对被告反诉请求向本庭陈述答辩理由; 原告陈述完毕答辩理由后审判长:下面由第三人针对被告反诉请求发表陈述意见;审判长:根据原告起诉和被告答辩,合议庭认为,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问题有无异议庭前组织证据交换的审判长:经庭前证据交换,本庭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确认如下:……审判长:本次开庭针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庭前未组织证据交换的审判长:下面由原告、被告、第三人围绕本庭总结的争议焦点问题依次向本庭提交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明的内容,其他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审判长:传证人XXX到庭;审判长:证人XXX,本院依法审理XX一案,根据XXX的申请,通知你出庭作证,请你陈述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件号码;审判长:证人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你有义务出庭如实作证,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审判长:下面由XX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向证人发问;审判长:XX对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何意见审判长:对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向证人发问;法庭认为必要时,可向证人发问;证人作证完毕后审判长:请证人庭后阅读庭审笔录,并在确认无误后签字;证人XXX退庭;对确实不能出庭作证的证人出具的证言,由当事人宣读后提交法庭,由对方当事人予以质证;审判长:由XXX提交证言的当事人宣读证人证言;审判长:XXX对方当事人对该证人证言有何意见合议庭依职权搜集的证人证言由审判人员宣读后,当事人分别予以质证;审判长:现在宣读本庭调取的证人证言;各方当事人对本庭调取的证人证言有无意见审判长:现在出示宣读、播放本庭调取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出示宣读、播放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有无意见审判长:下面宣读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各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有无意见是否需要向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发问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需要相互发问当庭认证,视具体案件而定,举证、质证、认证可以同时进行,即一举证一质证一认证;也可以同其他证据印证后进行阶段性认证或综合性认证即每一个焦点问题举证完毕,认证一次或法庭调查结束作认证,认证时应讲清认定的依据和理由; 对证据当庭予以认定的审判长:XX向本庭提交的XX证据,经过质证,本庭认为该证据是真实的、合法的,且与本案有关联,对本案事实具有证明力,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对证据当庭不予认定的审判长:XX向本庭提交的XX证据,经过质证,该证据对本案事实没有证明力;对证据不能当庭认定的审判长:XX向本庭提交的XX证据,经过质证,该证据暂不能确定其证明力,待合议庭结合其他证据或查证评议后再予以认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效力的认定,合议庭可当庭合议或休庭合议作出;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第四部分法庭辩论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审判长:原告发言;审判长:被告答辩;审判长:第三人发言或答辩;辩论时若出现当事人间互相进行侮辱、漫骂、攻击的,审判长应及时敲法槌予以制止;辩论中当事人提出了与案件有关的新的事实和证据的审判长: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法庭重新调查结束后审判长:继续法庭辩论;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意见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意见审判长:第三人有无新的意见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告发表陈述意见;审判长:被告发表陈述意见;审判长:第三人发表陈述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可以就本次庭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是非责任进行归纳总结,同时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说理,阐明合议庭对本案的意见;事实全部查清的,可进行全部总结;部分查清的,可进行部分总结;庭审小结的评议,可以休庭进行,也可以当庭进行;第五部分法庭调解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调解审判长:第三人是否同意调解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休庭后由审判员主持进行;当庭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长:经本庭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宣布调解结束后审判长:闭庭;敲法槌;经调解当庭未达成协议的审判长:经当庭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宣判;休庭;敲法槌;一方以上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审判长: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待合议庭评议后予以宣判;休庭; 敲法槌;第六部分合议庭评议及宣判合议庭评议后,能够当庭宣判的审判长敲法槌;审判长:继续开庭;经合议庭评议,现在对XX一案进行宣判;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审判长宣读裁判主文,交代上诉权利、期限,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宣判日期;宣读完毕后审判长敲法槌;审判长:请坐;审判长:当事人庭后阅签庭审笔录;XX一案现在闭庭;敲法槌;合议庭评议后,不能当庭宣判的审判长:继续开庭;经合议庭评议,XX一案将定期宣判;当事人庭后阅签庭审笔录;休庭;敲法槌;宣布休庭或闭庭后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陪审员退庭;书记员: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一、引言民事案件庭审是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重要程序之一,对于确保诉讼的公正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民事案件庭审的操作流程,提高庭审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此《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二、庭审准备阶段在案件进入庭审阶段之前,法院需要进行相应的庭审准备工作,以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具体操作如下:2.1 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是为了确定庭审时间、庭审程序、庭审材料等事项,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庭审。

庭前会议的召开应满足以下要求:•公告召开庭前会议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各方诉讼参与人;•准备庭前会议议程,包括庭审日期、庭审顺序、庭审材料等内容;•召集庭前会议,记录庭前会议的讨论情况和达成的共识。

2.2 确定庭审时间和地点根据庭前会议的共识,法院应当准确确定庭审的时间和地点,并及时通知各方诉讼参与人,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2.3 准备庭审材料庭审材料是庭审的依据,准备齐全准确的庭审材料对于庭审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法院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收集、整理、复制、发送庭审材料,确保庭审材料的准确、完整、及时。

2.4 安排庭审顺序在庭前会议的基础上,法院应当合理安排庭审的顺序,根据案情的复杂性、诉讼参与人的意见等因素进行权衡,确保庭审的有序进行。

三、庭审阶段庭审阶段是民事案件审理的主要环节,法院在庭审阶段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庭审。

具体操作如下:3.1 介绍法庭在庭审开始前,法院应当介绍法庭的组成情况,包括审判长、陪审员、书记员等人员的身份,并告知诉讼参与人有关法庭规则和庭审程序。

3.2 检查庭审材料庭审开始前,法院应当检查庭审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庭审的依据是真实有效的。

3.3 各方诉讼参与人申诉和质询在庭审过程中,各方诉讼参与人有权提出申诉和质询。

法庭应当耐心听取和记录各方的申诉和质询,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纳。

3.4 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法庭有权对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询问,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询问时,法庭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保障当事人和证人的权益,并确保询问过程公开、公正、合法。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

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程》一、庭审准备阶段1. 召开庭前会议:庭审前由审判长或者主审法官召集庭前会议,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会见,交换庭审准备材料,确认争议焦点,并约定庭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2. 送达庭审通知:法院负责将庭审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证人。

3. 召集证人:法院负责传唤证人出庭参加庭审,并通知证人出庭时间和地点。

4. 庭审备忘录:庭审前法庭应当制作本案庭审备忘录,按照庭审程序规定的内容列清庭审程序与庭审重点事项,提高庭审效率。

5. 庭审场所布置:法庭负责对庭审场所进行布置,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

二、庭审过程1. 公开庭审:民事案件庭审应当公开进行,但需要保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2. 庭审记录:庭审应当记载在案。

法院应当制作庭审记录,庭审记录应当有法院、审判员、书记员签字或者盖章,形成正式的法律文书。

3. 法庭宣布:法庭在宜人的声调下,宣布庭审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并告知在场人员有关规定。

4. 证人出庭:证人应当按照法庭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出庭,如确有正当理由不出庭,应当提出书面或者口头意见,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证词材料。

5. 当事人陈述:庭审中,当事人可以对磨合的事实予以说明并陈述其诉讼请求理由。

6. 法官提问:法官或者法院应当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合理的问题,了解事实、理由和证据。

7. 证据呈递: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提供证据材料,并在庭审中呈递证据。

8. 辩论阶段: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事实和理由,并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辩论。

三、庭审结论1. 校对庭审笔录:法庭应当当庭向当事人宣读本案的庭审笔录,并由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参阅和校对。

2. 结案时间:庭审结束时,法庭应当宣布结束庭审的时间,并告知有关时间依法进行结案。

一审民商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doc

一审民商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doc

一审民商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一、开庭准备开庭审理前,审判人员应当审查起诉状是否已送达给被告(及第三人);审阅有关案卷材料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经当事人申请,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开庭审理三日以前,应当将开庭审理的时间、地点用传票通知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书记员:(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旁听人员入庭就座,先由各方出庭人员签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从略,附后)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不满18 岁的未成年人;(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四)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五)携带武器、凶器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二)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三)不得随意走动,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四)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不允许采用辱骂、讽刺、中伤、诽谤等不文明语言。

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五)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动;(六)进入法庭必须关闭移动通讯工具。

新闻记者旁听时,应遵守法庭纪律,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口头警告、训戒。

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

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湖北法院民商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湖北法院民商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

湖北法院民商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摘要:一、引言二、庭审准备1.庭审资料准备2.庭审场地准备3.庭审人员准备三、庭审程序1.开庭宣布1.审判人员介绍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介绍3.诉讼请求和答辩2.庭审调查1.证据出示与质证2.当事人陈述3.询问证人、鉴定人等3.庭审辩论1.双方当事人辩论2.法庭辩论焦点3.法官调解4.法庭调解1.调解协议制作2.调解协议签署3.调解不成处理四、庭审总结与宣判1.庭审总结2.宣判3.宣判结果生效时间五、庭审后续工作1.裁判文书制作2.裁判文书送达3.案件执行正文:作为一名职业写手,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湖北法院民商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以提高您的法律素养和应对诉讼的能力。

一、引言民商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程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庭审活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本文将围绕庭审准备、庭审程序、庭审总结与宣判以及庭审后续工作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二、庭审准备1.庭审资料准备庭审前,审判人员应认真审查案件材料,了解案情,准备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等资料。

同时,应将庭审所需的诉讼文书、证据材料等整理齐全,以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2.庭审场地准备庭审场地应设置在庄严、肃静、安全的场所,保证庭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庭审场地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如法槌、法桌、座椅、投影仪等,以满足庭审需求。

3.庭审人员准备庭审前,审判人员应核实当事人、代理人、证人等相关人员身份,确保庭审参与人员齐全。

同时,审判人员应与书记员、法警等庭审工作人员充分沟通,明确职责,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三、庭审程序1.开庭宣布1.审判人员宣布开庭,表明案由、案件编号等基本信息。

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介绍,陈述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

3.法官对案件进行简要询问,明确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

2.庭审调查1.证据出示与质证:当事人及代理人应出示相关证据,接受对方质证。

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范

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范

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庭审操作规范(普通程序)庭审礼仪第一条合议庭成员应在传票确定的开庭时间准时开始庭审。

如确有必要延迟开庭的,应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二条合议庭成员在庭审活动中要使用法言法语。

如当事人对法言法语的内容不理解时,合议庭成员应使用准确、简捷的语言向当事人予以解释。

第三条合议庭成员参加庭审活动要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法徽,做到仪表庄重整洁。

第四条合议庭成员在庭审过程中要专注于庭审活动,相互配合,不得进行手机通话、吸烟,不得长时间离开审判庭或从事与庭审无关的活动和事务。

庭前准备第五条书记员于开庭前三天向法警队申请指派法警,并于开庭前一天再次与法警本人确认。

第六条开庭前书记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审判庭,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摆放到位。

第七条书记员引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旁听人员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八条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

第九条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具体内容为: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

对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第十一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

具体内容为: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则应报告是否传票传唤),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开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

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

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

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

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

另外可以特别提示:全体人员应当关闭手机和传呼机的铃响。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待法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如果法官在书记员在做准备工作或宣布法庭纪律时进入法庭的,书记员应中止手头工作,主持法官入庭仪式后,再恢复手头的工作。

准备工作就绪后,向审判长报告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1)出庭的诉讼参加人有:……(2)出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3)经批准到庭旁听采访的新闻单位及记者有:……最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核对即可。

经征询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经各方当事人确认无异后,即宣布:经法庭当庭核对确认,出庭的诉讼参加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5、宣布开庭。

审判长先敲击法槌,然后庄严宣布:……人民法院现在开庭!6、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

宣告案名:本庭现审理的是:原告XXX诉(与)被告XXXX及第三人XXX…(案由)一案。

宣告案由:原告XXX因本案纠纷,于…(时间)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受理时间)决定受理本案。

如有追加当事人、延长审限、召开预审庭等情形的,应一并予以说明。

本案系再审案件、合并审理案件的,还应当说明。

宣告审理的方式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本庭依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如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7、介绍审判人员。

审判长宣告: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的名单已告知各方当事人。

然后具体介绍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并说明其基本职务情况。

8、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开庭前已经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知悉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在当事人确认知悉诉讼权利义务后,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回避?一旦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

如果当事人提出法定的回避理由,法庭不必审查该理由是否成立即宣布休庭。

当事人确认不提出回避申请的,庭审活动得以继续进行。

9、宣告庭审的阶段。

审判长宣布:庭审活动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调解不成的,法庭将休庭评议后进行宣判。

审判长还应强调:各方当事人应当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切实履行诉讼义务,遵守法庭规则,服从法庭指挥,确保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庭审活动一般由审判长主持。

根据庭审的需要,审判长也可以委托其他合议庭成员主持部分庭审活动。

但应向诉讼参加人说明。

10、诉讼指导。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庭对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和举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予以释明。

法庭也可以对诉讼能力比较低的当事人给予适当诉讼指导,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二、法庭调查1、宣布法庭调查。

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可对法庭调查顺序予以说明:法庭调查一般按当事人陈述、归纳小结、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庭认证的顺序进行。

2、当事人陈述。

主持人宣布:首先由当事人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原告宣读起诉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即指示原告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被告宣读答辩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主张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即指示被告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第三人宣读答辩状(起诉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主张(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即指示第三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如果超出诉状范围的,法庭可提示当事人另作补充陈述。

当事人未提交诉状或者逾期提交诉状的,法庭应予以说明。

实践中,法庭认为组织当事人宣读诉状确无实际必要的,可以省略“宣读诉状”这一节。

在当事人宣读诉状的基础上,法庭可根据案件的需要组织当事人补充陈述。

主持人宣布:现在,由当事人作补充陈述。

即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作补充陈述。

法庭应引导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补充陈述相应的事实和理由。

陈述的内容应避免重复。

在当事人主动陈述的基础上,法庭可根据案件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发问,以理清案情、明确无争议的事实和讼争焦点。

主持人宣布:法庭现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向当事人发问。

对法庭的发问,当事人应如实进行答问陈述;同时,针对当事人的答问陈述,法庭应当征询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实践中,如果经过预审,并已组织当事人陈述的,法庭认为再行组织当事人陈述已无实际必要的,经作必要的说明后,即可直接进行归纳小结。

3、归纳小结。

主持人宣布:根据当事人陈述,结合案件的其他诉讼材料,法庭归纳小结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本案的诉讼请求是:……。

(2)当事人没有争议事实有:……。

在确认之前,主持人可以经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各方当事人陈述一致或者都认可的事实,除涉及身份关系,或者涉及国家、第三人的权益,或者与其他证据有冲突的外,经合议庭评议确认后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并当庭宣布:以上事实,各方当事人陈述一致或均予认可,足以认定。

并宣告:以上经法庭认定的事实,无须当事人举证、质证。

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或者基本没有争议,且根据当事人陈述即可直接认定全案事实的,经合议庭评议确认后,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3)本案诉讼争议的焦点有:……。

在确认之前,主持人可以经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在各方当事人均确认无异后予以确认。

(4)法庭进一步调查的范围如下……。

法庭确定调查的范围时无须征询当事人的意见。

法庭调查的范围不以当事人诉讼争议的内容为限;但二者不一致的,法庭应予以释明。

法庭调查的范围主要是案件事实问题。

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则属于法庭辩论的范围,但对法律依据的有无以及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等发生的争议,法庭认为需要调查的,也可以作为法庭调查的范围。

法庭调查的范围确定后,法庭还宣布: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应当围绕法庭确定的范围进行。

4、当庭举证。

法庭调查范围内的事项应当逐一、有序地展开调查。

在逐一确定法庭调查的具体事项后,主持人宣布:现在,法庭调查……。

请当事人当庭举证。

然后指示当事人当庭出示证据和进行说明。

说明的内容包括证据的名称、种类、来源、内容以及证明对象等。

由法庭调取的证据由法庭或者申请调取该证据的当事人出示和说明。

法庭应当引导举证当事人根据具体调查事项,有针对性地提供证据材料。

具体包括:(1)书证和物证,应出示原件、原物;不能出示原件原物的,可以出示复印件、复制品、者照片或者抄录件等。

(2)视听资料,应出示原始载体并当庭播放;不能出示原始载体或者当庭播放有困难的,可以以其他方式播放或者提供抄录件等。

(3)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因故未出庭作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示证人书面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的原件。

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的,另按出庭作证的程序举证、质证。

5、当庭质证。

举证完毕,主持人宣布:请当事人质证。

当庭质证一般以“一举一质”或“类举类质”的方式进行。

法庭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辨认与辩驳。

质证时,法庭应当引导质证当事人首先作出是否认可的意思表示。

如不认可,应提出具体的理由,并组织当事人展开质辩。

法庭不得把质辩作为法庭辩论的内容,制止当事人在质证中进行质辩。

质辩至少进行一个轮回。

即在质证当事人提出反驳的基础上,主持人宣布:请……(举证当事人)辩解。

举证当事人辩解后,宣布:请……(质证当事人)辩驳。

法庭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多轮次的质辩。

在质证中,质证当事人提出相应的反证的,法庭应当当庭组织举证和质证。

6、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

有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传唤申请,由法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通知书应告知证人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作伪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在开庭时直接带证人到庭后申请法庭传唤出庭的,法庭按逾期举证处理。

在当庭举证的过程中,举证当事人申请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向法庭提出。

经法庭审查准许后,主持人即宣布:传…到庭。

证人出庭就座后,主持人宣布:请证人报告本人的基本情况,并说明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

在确认其知道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作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请证人当庭保证或者在保证书上签名。

证人出庭作证陈述的一般顺序:(1)根据法庭提示的调查事项,证人就其了解的事实作连贯性陈述;(2)举证当事人发问,法庭指示证人答问;(3)质证当事人发问,法庭指示证人答问。

法庭根据需要也可以发问(一般在当事人发问后再行发问)。

当事人或者证人对发问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庭提出。

异议是否成立,由合议庭评议确定。

证人回答发问结束后,主持人宣布:请证人退庭。

可提示证人退庭后,在休息室休息,休庭后还要审阅笔录和签名。

如果需要再次出庭的再行传唤。

证人退庭后,针对证人证言,法庭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说明和当庭质证。

主持人先宣布:请…(举证当事人)说明。

举证当事人说明后,主持人宣布:请…(质证当事人)质证。

法庭可以组织质辩。

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专家出庭作证的具体程序,参照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执行(除出具保证外)。

7、当庭认证。

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后,合议庭当庭或者休庭进行评议,对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并做出认证结论。

能够当庭宣布认证结论的应当当庭宣布;不能当庭宣布的,在下次开庭时或者宣判时宣布。

不能当庭认证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说明。

认证结论的表述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确认证据足予采信的,认证结论为:经合议庭评议确认,……(证据名称)内容真实,形式合法,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