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承包商、临时用工人员以及进入本单位的人员。
第四条工作原则: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消防安全组织:本单位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
第八条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员工等,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条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火灾隐患排查:定期对单位内部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二条火灾报警与应急处理:建立健全火灾报警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报警、及时扑救。
第十三条电气安全管理: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电气线路、设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存放、使用、运输等环节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严禁违规操作,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六条应急疏散演练: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疏散能力。
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每个人都知晓自己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应该采取的应急措施。
2.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火灾预防、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消防演练等内容。
3.组织建立灭火救援队伍:组织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建立一支灭火救援队伍,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和效率。
4.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不得随意堆放杂物或封堵。
5.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或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测、维护和修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
7.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8.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于火灾事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9.加强合作与交流:与相关消防管理部门、其他单位和社会组织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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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5篇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5篇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一、严格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确实把工作落到实处1、各营业网吧必须24小时留人值守,一旦出现烟火报警等险情,在切断电源的同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疏散;2、加强对网吧各区域的不间断监控,一旦出现险情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消灭火灾隐患;3、明确通道、区域的疏散标识,经常对安全设施及安全出口进行检查,遇有险情,保证人员能紧急疏散;4、各营业网吧必须定期对消火栓、灭火器、电路等进行检查,保证灭火器具及电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合格率;5、办公、营业等公共场所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6、一旦发现火警,须采取如下措施:(1)拨打119火警电话,及时准确报告起火部位、燃烧品等情况;(2)按动附近火灾报警器;(3)关掉一切电源开关,关闭火警现场的门窗;(4)利用灭火设备尽力将火扑灭;三、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群策群防。
1、各网吧经营户要高度重视消防防范意识,切实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2、各网吧经营户要加强与街道社区、消防部门的密切协作,积极参加街道社区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培训。
3、各网吧经营户要熟悉有关消防知识,熟记火警电话,熟悉电源开关、出口通道、灭火器具位置及使用方法等。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1、防火巡查每二小时一次内容应当包括: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禁止随意用火;餐饮用火:微波炉、灶具1米内不得有易燃可燃危险品,灶具与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气瓶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
软管应当经常检查,定期更换,点火时需使用点火棒,用火结束燃气阀门及时关闭,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
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应当做好记录;施工用火:开具动火证,明确专业资质动火人、看火人,灭火器、防火板等预防措施的配备,现场是否有化学危险品,有无油工交叉作业,动火时焊机2、5米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后30分钟内不得离人做好清理不留火种;用电禁止随意私拉乱扯电线电源,铺设电气线路应经设计、工程、保安部批准由专业持证人按用电设备的功率、台数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电线器材,商场内配电线必须使用胶护外套电线禁止使用麻花线等简易危险材料。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境内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管理第四条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设施各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并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六条消防培训各单位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防火巡查各单位要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预防措施。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消防安全制度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第九条防火措施各单位要制定防火措施,明确各部门、岗位的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条灭火器材各单位要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自动化报警设备各单位要配备合适的自动化报警设备,并进行定期测试和检测,保证其正常工作。
第四章消防安全应急管理第十二条应急救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保持应急救援状态。
第十三条应急演练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联动效率。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各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处罚第十五条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第十六条处罚形式行政处罚形式包括罚款、责令改正、暂停业务、吊销执照等;刑事处罚形式包括拘留、有期徒刑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生效与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消防防火管理规定

消防防火管理规定
是指为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消防防火管理规定内容:
1. 建筑物消防管理规定:包括建筑物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的安装、消防通道的布置、防火分隔的设置等。
2.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对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维护、检测等进行规范管理。
3. 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定: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的设置、疏散通道的布置等进行规范管理。
4. 剧场、演出场所消防管理规定:对剧场、演出场所的消防设施的设置、演出期间的消防安全措施等进行规范管理。
5. 公共场所消防管理规定:对商场、酒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的设置、消防安全责任的划分等进行规范管理。
6.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消防管理规定:对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的消防设施的设置、安全管理措施等进行规范管理。
7.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对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的设置、疏散通道的布置、消防安全巡查等进行规范管理。
消防防火管理规定的目的是强化对火灾防控的管理,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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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4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促进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有序发展,根据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酒店、社区、工地等。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和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各级消防部门的监督责任。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确保其具备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灭火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巡查制度、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职工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等。
第二章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办公场所应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进行布局、装修、通风、疏散通道设置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九条办公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等,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条办公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职工掌握灭火、疏散等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办公场所应建立火警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住宅区应按照消防设计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包括疏散通道设置、灭火器材配置等。
第十三条住宅区应建立住户自救小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升住户的自救能力。
第十四条住宅区应建立火警报警装置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
第十五条住宅区应设置灭火器材存放点,并保证存在点内的灭火器材处于正常状态。
第四章商场、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商场、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应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进行布局、装修、通风等,并设置疏散通道、消防应急出口。
第十七条商场、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掌握相应的灭火、疏散等安全知识和技能。
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消防安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效率。
十二、奖励与惩罚
1.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旨在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防设施设备管理水平,强化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及严格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等措施,全面提升我国社会消防安全水平。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共同为维护社会消防安全作出努力。
十三、消防设计与审查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报送消防部门进行审查。
2.消防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消防设计审查,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设计文件,应通知建设单位进行修改。
3.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十四、消防技术服务
3.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应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十一、消防安全责任追究
1.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2.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原则。
3.消防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十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定期组织专业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1.11.14•【文号】公安部令第61号•【施行日期】2002.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二00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财产和环境安全,依法防火、抗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各类生产、营业、文教、公寓、娱乐、运输、仓储、建筑等单位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场所(以下称场所)。
第三条:本市场所必须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条:场所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并取得相应消防安全知识考试的合格证,对于未经过消防培训的从业人员,场所负责人不得安排到消防重点部位工作。
第五条:在场所内设置必要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
第六条:消防设施必须经过鉴定、检验、保养保险,消防设施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七条:场所必须定期进行灭火器、喷淋、自动灭火和应急疏散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消防设施文件的保存。
第八条:场所必须配备专职消防人员或消防主任,消防人员资格必须符合有关消防定职标准,并经有关部门的认定。
第九条:场所的员工在灾难中应按照灾难预案进行有效地应急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本市各类场所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场所的各类人员。
第十一条:本规定所称职责人,是指场所负责人。
第十二条:对于不遵守本规定的场所,市消防局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具体措施由市消防局制定规定。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市消防局负责解释。
结论本规定明确了在本市各类生产、营业、文教、公寓、娱乐、运输、仓储、建筑等单位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场所(以下称场所)中必须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消防安全管理。
同时,规定了场所必须具备的应急管理、职责人员资格、消防设施等合法要求,为场所的消防安全提供了保障,保障公民、财产和环境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三篇)

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1. 建立火灾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
2. 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提供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4. 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得任意堆放杂物、阻塞通道。
5. 定期进行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的检查和更换。
6.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电线、插头等设备的安全可靠。
7. 禁止在危险区域或易燃易爆物品周围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
8. 加强对火灾自救逃生方式和设施的培训和宣传,确保员工掌握相应的逃生技能。
9. 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组织应对火灾的能力和反应速度。
10. 加强与公安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及时报告、处理火灾隐患和紧急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二)消防安全是一项重大的公共安全任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救援工作能够更加科学、有序地进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决策职责,确保每个人都有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与设备。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等。
三、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四、健全消防安全培训制度。
各单位应组织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有效地应对突发火灾事故。
五、加强火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火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明确各种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提前制定并组织演练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救援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园区、住宅小区等。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顺利落实。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包括消防设备设施档案、职工消防安全培训档案、消防设施检测记录等。
第五条单位应当每年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消防设备设施管理第六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适当数量和类型的消防设备设施。
第七条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单位应当设置消防设备设施的警示标志,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九条单位应当制定消防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权限,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
第三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第十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对员工进行消防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火灾隐患整改第十三条单位应当配备消防隐患整改人员,及时处理和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整改。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消防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五章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并确保救援力量和消防设备设施的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单位存在火灾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单位故意拖延整改火灾隐患或者瞒报火灾事故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外来人员以及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三)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四)排查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五)组织消防安全评估,确保消防安全;(六)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六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技能比武等活动,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四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管理第九条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条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禁止擅自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章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二条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电气线路、设备;(二)易燃易爆物品;(三)消防设施、器材;(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五)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
第十三条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对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到位。
第六章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第十五条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发生火灾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及其管理机构、人员。
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医院、建筑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单位应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第五条单位应保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经费,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单位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七条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第八条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负责制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十三条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保障消防安全的需要。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经过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应符合相关部门的审批要求,不得私自改动或占用。
第十六条单位应配备专人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送工作。
第十七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受过专业培训,掌握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保证其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使用。
第十八条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应留存相应的记录,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
第四章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九条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消防安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本文将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进行详细介绍。
1.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消防安全是消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相关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建筑消防验收、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维护、消防通道的设置和管理等。
同时,还规定了建筑占用和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以及相关的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等工作。
2.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
消防队伍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力量。
相关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消防队伍的组织架构,队员的选拔培训,装备和装备的管理,救援行动的指挥以及与其他救援力量的协调等。
3.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培训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
相关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不同场所的消防安全培训要求,教育教材和教学方法的规定,以及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和演练的组织安排等。
4.消防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检查是一项重要的监督工作。
相关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建筑物、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等。
5.消防安全处罚管理规定。
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相关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对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消防设施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对严重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拘留等。
除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外,还有一系列的操作规程,主要是针对不同职责和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规定了他们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例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火灾报警和应急疏散操作规程、火灾扑救操作规程等。
这些操作规程一方面规定了工作人员在具体的工作环节中应该做些什么,另一方面指导了他们如何正确使用相关的设备和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救援效果。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物、场所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建筑、工厂、学校、娱乐场所等。
第三条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消防设备的有效使用。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大消防安全设施与设备的投入力度。
第五条消防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维护、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建筑消防安全规定第六条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规定按照以下要求执行:(一)建筑设计阶段,必须制定消防设计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
建筑物应当符合消防设计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
(二)建筑物必须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应当标识清晰,操作简便,易于使用。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必须按照规定操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建筑物内消防安全标志应当醒目表明,应当与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套。
(四)高层建筑中,必须设有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
建筑物内的楼梯、通道和电器线路等容易成为火灾隐患部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
(五)建筑物的燃料储存、使用和处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第七条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在使用之前必须经过检测和调试。
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与消防系统及建筑物的疏散系统配套。
第八条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必须配备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正常运行。
第九条建筑物内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依据其工作属性和人员数量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建筑物的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员配合检查和处理存在的消防隐患。
第十条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据

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是我国消防安全管理的根本大法,明确了消防安全的基本原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规定了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该法规定了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该法规定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等环节的要求。
二、部门规章依据1.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职责。
2. 《消防安全检查规定》:该规定规定了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
3.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规定》:该规定规定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内容、形式和要求。
4. 《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规定》:该规定规定了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的技术要求和程序。
5.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规定了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要求和程序。
三、地方性法规依据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消防安全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消防安全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等。
2. 各地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如《某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
四、行业规范依据1. 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消防安全规范,如《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2. 各行业企业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某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五、其他依据1. 国际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如国际消防协会(NFPA)的标准等。
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如《消防设施通用技术条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
综上所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其他相关标准。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是指在防火、灭火、疏散和救援工作中,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对社会和经济的危害,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管理制度。
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防火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基本原理是: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全员参与;依法行政,惩罚与奖励相结合。
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原则是将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 加强火灾防护措施,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2. 定期进行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和更新。
3. 加强火灾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 推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通过综合治理,全方位降低火灾的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
1.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完善建筑消防设计和施工管理制度。
3.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4. 对于高危行业和场所,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三、科学管理,全员参与消防安全管理需要科学的组织和管理,只有全员参与,才能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1. 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消防职责和权限。
2. 加强对消防工作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消防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3. 将消防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评选机制。
4. 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执行。
四、依法行政,惩罚与奖励相结合依法行政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同时对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2. 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法律的严肃执行。
3. 对在消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4. 强化舆论监督,将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宣传给社会公众。
总结起来,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对社会和经济的危害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消防安全管理是指在建筑物、场所、设施等各类场所中,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合理的措施,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的工作。
为了规范和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下面将介绍中国国内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中国消防工作的基础法律。
该法规定了国家消防工作的基本任务、消防组织体系、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内容。
该法强调了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必要性和安全使用的要求,规定了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规范和程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是对《消防法》的细化和补充,对于各类建筑物、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
条例规定了各类建筑物、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要求、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的程序、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该条例要求建筑物、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管理人必须具备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并承担起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3.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是在消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建筑消防工程进行具体设计的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 50045-95《建筑物消防设计规范》是目前中国的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这些规范对于建筑物的消防分区、防火间距、防火门窗的设置、防火墙的布置等进行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
规范要求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抵抗火灾的蔓延。
4. 消防设施设备规范消防设施设备规范是对建筑物内部和周边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和安装的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GB 50160-2010《建筑物消防设施设备设计规范》和GB 50157-2014《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中国的消防设施设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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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消防监督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企业和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义务。
第二章消防责任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消防法规,保障企业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企业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消防检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督促企业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7、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七条消防管理部门职责:1、组织贯彻落实消防法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规定,在企业消防安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完成本企业布置的消防工作。
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督促企业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根据生产工艺和季节特点,对员工进行扑救初期火灾知识的教育;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进行培训和灭火演练;修订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监督执行。
3、组织对专职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及训练,确保队伍管理达标。
4、负责企业内对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的计划、配备监督及管理工作。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及内装修工程等有关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项目,以及建设项目竣工时的消防验收工作。
6、督查企业内的动火作业执行情况。
7、确定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和灭火机理,拟订修改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8、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对火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并登记备案。
9、督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急救援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临警投用。
10、当火灾事故发生时,迅速协助领导组织员工展开应急救援、疏散人员工作,应组织保护好火灾现场。
火灾扑灭后,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八条承包、租赁消防安全责任1、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场所,在订立的合同中要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承包、租赁区域内的共用消防通道、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2、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有产权、或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3、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有权进行监管。
4、企业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组织第九条企业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防火安全委员会)。
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应有本企业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负责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条防火安全委员会应下设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按《消防法》规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化救),承担本企业的火灾扑救(化救)工作。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应急联动中心根据火灾、应急状态的需要,可调动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的专职消防、化救队和其他救灾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政府部门要求集团公司出动抢险救灾时,各企业消防、化救队伍应服从集团公司应急联动中心调动。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四条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1、消防安全工作应纳入企业宣传计划,结合“119”消防宣传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学习常用消防灭火器材、化救器材、防护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3、消防控制室岗位人员,要进行专业消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消防监控操作人员、危险品保管员、危险品驾驶员和押运员等,必须接受有资质的消防安全专业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对承包商的消防安全教育内容1、企业有关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重点是禁止吸烟和动火制度。
2、常用消防灭火器材、化救器材、防护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和火灾报警要求。
3、作业点有关安全操作要求和防火要求,主要疏散通道与逃生线路。
4、火灾事故教育。
第五章消防安全检查及整改要求第十六条消防安全检查必须以法规、规范为依据,对企业的防火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应采取可靠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企业消防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日检查、建设项目竣工前检查等形式。
1、日常检查: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必须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和范围,进行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及岗位员工的巡回检查。
2、定期检查:消防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3、专项检查:由专业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性消防安全检查。
重大社会活动前须进行专项检查。
4、季节性检查:根据防火安全的季节性特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5、节日检查: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节日,进行综合性大检查。
6、建设项目竣工前检查: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各专业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火险隐患的整改要求1、对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必须按时整改。
2、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应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列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3、整改完毕,应进行复查,并记录存档。
第六章消防设施与消防装备第十九条企业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与企业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
企业建设规划应包括消防规划。
第二十条企业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可靠完好。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从实际出发,按规定配置必要的抢险车辆。
第二十二条企业基本建设等专项费用中,应将消防费用列入计划,确保消防资金的投入。
第二十三条应加强对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和维护保养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完好。
第二十四条员工对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应做到会使用。
第二十五条消防管理岗位员工应加强对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建立台帐。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消防车、化救车的管理工作,确保抢险车辆处于良好状态,接警后能够快速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消防、化救车运行档案。
消防、化救车运行档案主要包括车辆运行记录、车辆出行记录、故障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润滑记录、主要配件更换记录、主要性能指标测试记录等。
运行档案应齐全、整洁、规格化,并由专人及时整理填写。
第二十八条编制消防车大修和保养计划,严格执行保修制度所规定的各项内容,组织实施每日的“例行保养”和“三级保养”。
第二十九条应重视提高消防战斗人员的技术素质,做好业务和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培训分为上岗前培训和上岗后定期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和安全意识教育、消防规程和消防条例教育、车辆驾驶和设备操作技能、车辆维护保养常识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三十条消防、化救车驾驶员必须熟知驾驶操作车辆的性能、结构、原理、用途,并熟练驾驶和操作。
对中断驾驶操作消防车辆半年以上者,必须再次经过操作技能培训。
第三十一条为确保各类抢险车辆在战备执勤和灭火中发挥应有作用,必须做到:1、严禁非专职抢险车辆驾驶人员驾驶操作,无关人员不得动用。
2、随车配备的装备,只准本车使用,未经主管人员批准不得转借、挪用。
3、交接班时,一定要认真清点器材,查看车况,确保设备器材处于完好状态,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采取补救措施。
4、车辆需要检修时,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
5、车辆报废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更新手续。
第七章灭火救援第三十二条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
发生火灾的企业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
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三条企业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现场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1、利用各种水源;2、切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3、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4、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5、调动企业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助;6、向公安消防部门或集团公司区域灭火联防单位请求增援。
第三十四条发生火灾的企业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在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时,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有关材料。
第三十五条消防队参加扑救企业外火灾后,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要求事故发生单位补偿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
第八章奖励及处罚第三十六条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和灭火抢险中有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第三十七条对损毁消防设备或消防、防化器材的,擅自将消防设备或消防、防化器材移作他用,并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