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站工作制度汇编
交通管制劝导站制度范本
交通管制劝导站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交通管制劝导站设立在乡、镇、街道办等基层组织,由劝导站站长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交通管制劝导工作。
第三条人员配备劝导站配备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1-2人。
劝导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存档备查。
第四条工作职责1. 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交通安全自我保护和防范知识,协助交通管理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经常化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
2. 负责对辖区内的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制止超员、超速、超载等行为。
3. 定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逐级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4. 警示、劝导和举报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完成日常交通劝导任务,教育和纠正群众不良交通行为方式。
5. 积极参加文明交通服务活动,积极配合辖区交警中队定期开展交通秩序检查和整顿。
6. 做好各种交通劝导登记和记录工作。
第五条工作重点劝导员要针对乡镇逢场天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量大的情况,重点突出农村客运超员,面包车非法营运,三轮车非法载人,电动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运输型拖拉机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纠正,并做好工作记录。
第六条工作方法1. 劝导员在道路上设点劝导、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 对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当事人,劝导员应当场报告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3. 对涉及交通事故的处理,劝导员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并协助做好现场保护、取证等工作。
第七条培训与管理1. 劝导站站长应定期组织劝导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
2. 劝导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各项培训和学习。
3. 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的劝导员,劝导站站长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解聘。
第八条表彰与奖励1.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劝导员,劝导站站长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车管所服务站规章制度
车管所服务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管所服务站的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车管所服务站的各项工作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车管所服务站应以人民为中心,秉承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车管所服务站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活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五条车管所服务站应设立明确的组织机构,包括业务办理窗口、咨询辅导岗、安检岗等,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其他相关岗位。
第六条车管所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车管所服务站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热情周到。
第八条车管所服务站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车管所服务站应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机动车登记业务等。
第十条车管所服务站应设立业务办理指南,明确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收费标准等,并向申请人提供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一条车管所服务站应建立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二条车管所服务站应加强业务流程的监控,确保业务办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服务质量和投诉处理第十三条车管所服务站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车管所服务站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并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反馈。
第十五条车管所服务站应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整改,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车管所服务站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场所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车管所服务站应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全国交通规章制度大全
全国交通规章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监督,保障公民的出行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管理活动。
第三条道路交通管理的目的是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与有序。
第四条公民有权享受安全、文明、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公民有义务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保护道路设施。
第五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公安机关是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的主体,并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路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相互协作,共同促进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与有序。
第八条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纪律教育,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章道路交通参与者及其权利和义务第九条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中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条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当依照交通标志、标线过马路,保证自身安全。
第十一条自行车骑行人在道路上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尊重其他交通参与者。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持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遵守相关法规。
第十三条机动车车主应当按时办理机动车登记、年检手续,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乘车人应当遵守车辆上的相关规定,保持车内序、不吸烟、不吐痰等,保证车内环境整洁。
第十五条共享单车、滑板车等个人交通工具的使用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则,文明骑行,不影响他人交通。
第十六条货车司机应当依法落实车辆超载、限高、限宽、限重等规定,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第十七条驾驶员、乘务员等道路交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申请运输经营许可证,合法运营,确保安全运输。
第三章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第十九条交通标志、标线是引导交通、保障安全的重要设施,驾驶人、行人等应当严格遵守。
街道交管办管理制度
街道交管办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街道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街道交管办的管理工作。
街道交管办是街道办事处道路交通管理和安全保障的综合部门,主要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1.街道交管办主任负责街道交管办的日常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负责街道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街道的交通安全工作规划。
2.交通信号灯维护部门负责对街道的交通信号灯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交通信号灯的正常运行。
3.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开展街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4.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负责对街道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5.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街道交通管理中的其他事项,如道路标线、交通标志的设置等。
四、管理制度1.工作原则(1)法律、法规为准:街道交管办所有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2)科学、规范管理:街道交管办的工作必须科学化、规范化,遵循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有效性。
(3)勤勉尽责:街道交管办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为保障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做出贡献。
(4)公开透明:街道交管办的工作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居民的监督,保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2.管理程序(1)立项审批:街道交管办各项工作必须经过主任批准立项后方可实施。
(2)计划制定:街道交管办每年制定的工作计划必须符合街道的实际情况,保障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3)执行情况汇报:街道交管办每月需向街道办事处上报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工作总结:街道交管办每年进行工作总结,以便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工作。
3.奖惩制度(1)奖励:对在街道交管办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2)处罚:对在街道交管办工作中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进行处理,直至开除。
交通执法规章制度范本
交通执法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执法工作,规范交通执法人员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交通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交通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等工作中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交通执法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原则,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交通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定职责;(二)具备相应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纪律;(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第二章执法行为规范第五条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着装整齐,佩戴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第六条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使用执法工具和设备,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七条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恐吓、殴打当事人。
第八条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收集、保全证据,不得伪造、篡改、损毁证据。
第九条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作出执法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章执法程序规范第十一条交通执法人员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履行下列程序:(一)当场表明执法身份;(二)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和处罚决定;(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四)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五)当场交付处罚决定书。
第十二条交通执法人员在实施交通管理时,应当履行下列程序:(一)当场表明执法身份;(二)告知当事人采取的措施依据和理由;(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四)依法作出采取措施的决定;(五)当场交付采取措施的决定书。
第十三条交通执法人员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履行下列程序:(一)当场表明执法身份;(二)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依据和理由;(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四)依法作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五)当场交付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车管所车辆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管所车辆管理工作,确保车辆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车管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车管所所有车辆及其管理人员。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三条车管所所长负责车辆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车辆购置、调配、报废、报废回收等工作;3. 监督检查车辆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4. 组织开展车辆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5. 负责车辆相关费用的核算和审批。
第四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车辆的使用、调度、维护、保养等工作;2. 负责车辆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3. 负责车辆事故的处理,协助事故调查;4. 负责车辆相关费用的核算和报销;5. 负责车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调度第五条车辆使用原则:1. 车辆使用应遵循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的原则;2. 车辆使用需经所长或授权管理人员批准;3. 车辆使用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挪用、借用。
第六条车辆调度:1. 车辆调度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状况进行合理调度;2. 车辆调度应提前一天通知驾驶员,并做好车辆使用登记;3. 驾驶员应按照调度指令驾驶车辆,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七条车辆维护:1. 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2. 驾驶员应遵守车辆使用规定,注意车辆保养,确保车辆良好运行;3. 车辆维修应由具备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八条车辆保养:1. 车辆保养应按照车辆制造商的保养要求进行;2. 车辆保养周期为每行驶一定里程或时间;3. 车辆保养完成后,车辆管理人员应做好保养记录。
第五章车辆安全与事故处理第九条车辆安全:1.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2. 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 车辆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确保其完好。
【规章制度】车管所规章制度
车管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车管所各项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维护社会车辆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车管所全体工作人员及办理车辆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车管所工作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公正廉洁,竭诚服务,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各项工作质量。
第四条车管所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车管所设所长一名,副所长若干名,下设综合办公室、车辆登记科、驾驶证管理科、车辆检测科等科室。
第六条所长全面负责车管所的行政、业务、人事等工作,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分管具体科室。
第七条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车管所工作发展。
第三章业务规范第九条车辆登记(一)办理新车登记,需提交车主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合格证等相关材料。
(二)车辆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查材料,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三)车辆登记完成后,应及时打印行驶证,确保车主及时领取。
第十条驾驶证管理(一)驾驶证申领、换证、补证等业务,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近期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
(二)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驾驶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条件。
(三)驾驶证发放后,应及时告知申请人,确保驾驶证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车辆检测(一)车辆检测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确保检测质量。
(二)检测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如实记录检测结果。
(三)检测结果合格后,及时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确保车辆安全上路。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二条车管所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热情接待每一位办事群众,耐心解答疑问。
第十三条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流程,缩短群众等待时间,确保业务办理快捷、方便。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车管服务站工作规章制度
车管服务站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管服务站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车管服务站是指专门从事车辆管理、检测、维修及相关服务工作的单位。
车管服务站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第三条车管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企业管理要求,履行职责,忠于职守,维护企业形象,做到勇于担当、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第四条车管服务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核心价值观,秉持诚信守业、服务至上、合作共赢、持续创新的价值观念,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不得有不道德行为,不得有违背社会公德行为,不得有违背职业道德行为。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车管服务站应当按照职能和任务要求合理确定各级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明确各级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要求。
服务站应当针对各级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工作填开、明确工作任务、设定工作目标,对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第六条车管服务站应当设立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车辆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合格性。
检验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七条车管服务站应当设立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车辆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条车管服务站应当设立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对客户提供服务,协调处理客户投诉和意见。
客户服务人员应当有亲和力,耐心细致,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维护客户利益。
第九条车管服务站应当设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监督和检查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上报总经理进行工作汇报。
第十条各级领导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一条车管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遵循工作标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车管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岗位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加工车辆,不得擅自更改检测结果,不得擅自处理客户的问题。
交通局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局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交通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合同制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单位秩序,保障单位合法权益,促进交通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交通局设立办公室、规划处、建设处、养护处、运输处、安全监督处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单位工作任务。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对单位领导负责。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工作时间:实行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全年工作日为256天,具体安排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上下班制度: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请假制度:工作人员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病假、事假、年假等请假类型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九条出差制度: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出差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会议制度:单位定期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指示,部署工作任务,总结工作经验。
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第四章考勤制度第十一条工作人员考勤采用打卡制,每日上下班需打卡签到。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对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进行记录,并按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四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保密制度第十六条严格保密工作,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单位内部信息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单位内部信息。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交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条交通局应加强对交通安全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无事故。
交通局公共交通车辆管理制度
交通局公共交通车辆管理制度1. 编制目的公共交通车辆是市政府和市交通局向社会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的载体,具有重要社会责任。
为规范市公共交通车辆管理,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交通局管理的公共交通车辆。
3. 管理要求3.1 车辆登记•新购进、租用或变更归口的车辆应及时进行登记,归口管理,并及时更新车辆档案;•每个车辆只能归口于一个单位,同一单位的车辆应该进行统一管理;•车辆使用的许可与登记证明应放在车内并及时更新。
3.2 车辆保险•车辆保险是保证公共交通运行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归口单位应加强车辆保险管理;•车辆保险应及时交纳,保险金不得少交或错交;•车辆保险应由车辆归口单位与承保保险公司双方共同确定。
3.3 车辆押金•全市公共交通车辆押金一律由市交通局负责收缴,并做到统一管理;•各归口单位应及时将车辆押金缴纳到市交通局指定账户,不得拖欠或少交。
3.4 车辆维护•车辆的保养、维修应按照规定在指定地点进行;•车辆的保养、维修应定期进行,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严禁擅自更改车辆的结构和技术参数,并要求车辆维护人员严格按照车辆维护规程进行操作。
3.5 车辆使用•车辆使用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客运效率、降低成本;•各归口单位在正式派车前应根据实际线路、班次和客流量情况制定合理的车辆运行计划;•驾驶员是车辆的重要管理者,应具备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相关业务技能。
3.6 车辆处置•调整、淘汰公共交通车辆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经过市交通局批准;•被淘汰车辆的具体处置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及市交通局的相关规定执行;•被淘汰车辆的传统燃油车型应进行适当的处理和再利用。
4.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是本制度的责任实施单位,同时,各归口单位及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也应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管理工作。
5. 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市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和《市公共交通车辆管理规定》进行严厉的处理。
交管业务综合服务大厅针对车行的一些规章制度
交管业务综合服务大厅针对车行的一些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车驾管业务办理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车驾管业务流程,规范车驾管民警行为,及时发现异常业务,保持队伍纯洁性,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安部交管局《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管工作规范(试行)》,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严格落实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办理和监管分离机制,建设车驾管业务监管中心,建立健全业务监管和考核制度。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依据《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便民服务站管理办法》、《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建设管理办法》、《全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管理办法》负责本辖区和本所、县级车管所、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所、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便民警务站等办理各类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以及互联网服务平台及自主研发的app、微信平台办理、预约的各类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业务延伸点的业务监管。
车管所业务大厅岗位规章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车管所业务大厅工作人员的岗位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车管所业务大厅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车管所业务大厅所有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1. 业务受理岗(1)负责接听电话、接待群众,提供业务咨询;(2)负责审核业务资料,确保业务办理符合相关规定;(3)负责办理机动车注册、转移、变更、注销等业务;(4)负责办理驾驶证审验、补换证、延期等业务;(5)负责处理群众投诉和建议。
2. 档案管理岗(1)负责机动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查询等工作;(2)负责驾驶证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查询等工作;(3)负责保管、维护档案安全,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4)负责档案借阅、归还等工作。
3. 违法处理站(1)负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违章记录查询、罚款缴纳等;(2)负责协助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3)负责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进行公告;(4)负责接待群众关于违法处理的咨询。
四、工作纪律1.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车管所相关规定,廉洁奉公,恪守职业道德;2. 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文明用语,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热情服务;3. 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有序,爱护公共设施;4. 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5. 工作人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6. 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五、奖惩措施1. 对工作表现突出、服务质量高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工作纪律、服务质量差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分;3.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车管所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车管所业务大厅负责解释。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经车管所领导批准后实施。
车管所规章制度全篇汇总
车管所规章制度全篇汇总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具体管理实施机构为交通管理局车管所。
第三条车管所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正确执行职务,保障道路交通及交通管理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车管所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依法公正执行管理任务,严禁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第五条车管所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道路交通管理知识,做到业务过关。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六条机动车辆管理分为登记管理和检验管理两个方面,具体规定如下:(一)登记管理:所有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前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包括车辆的所有权登记、牌照领取等。
(二)检验管理:所有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前必须通过车辆的技术检验,确保车辆达到安全运行标准。
第七条所有机动车辆的所有权登记必须真实、完整,不得造假或隐瞒信息。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技术检验必须按照规定周期进行,不得超期使用。
第九条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报废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处置或改变车辆状态。
第三章驾驶人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人员管理包括驾驶证领取、考试、换领、补领等方面,具体规定如下:(一)驾驶证领取:具有相关资格且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可领取驾驶证。
(二)考试:驾驶人员必须通过理论和实际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驾驶证。
(三)换领、补领:驾驶人员在证件遗失或变更情况下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部门指挥,保证驾驶安全。
第十三条驾驶人员在驾车前必须合理安排休息,确保驾驶时具备良好的状态。
第十四条驾驶人员在驾车过程中不得酒驾、毒驾、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处罚。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对于违反交通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车管所具有行政处罚权力,具体措施如下:(一)警告:对一般违规行为可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车管所规章制度
第二部分、车管所工作岗位职责车管所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技术标准。
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办理全市机动车的各项登记、检验、核发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业务工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及程序受理、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
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受理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二、三的考试预约并按规定的内容及标准组织考试,驾驶证制作核发、补领、换领、注销、年度检验等日常业务工作.四、负责对各大队车管所办理“五小”车辆和驾驶人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考评等工作。
五、负责草拟我市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方案及年度目标考核方案.六、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及驾驶人的拥有量及分布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等工作.七、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所需牌、证、表、卡等物资的计划、上报、制作、发放等工作。
八、对违规车辆和驾驶人业务进行调查和处理.九、完成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试科工作职责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按照规定的内容及标准组织汽车类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二、三的考试。
二、指导、监督辖区各大队车管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管理业务.三、负责按规定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人,参加考试各阶段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对培训站(校)培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五、办理上级交办或下达的各项任务。
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工作制度一、检测民警和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二、检测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三、严格执行警务公开制,窗口民警和工作人员一律公开、公正办事,当天的事当天办。
【精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管理制度汇编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管理制度汇编目录一、会议制度二、学习培训制度三、交接班制度四、内务卫生制度五、请示报告制度六、内部安保制度七、数字执法室管理制度八、调查询问室管理制度九、宣教室管理制度十、执法装备室管理制度十一、宿舍管理制度十二、活动室管理制度十三、食堂管理制度十四、值班室管理制度十五、档案管理制度十六、台账管理制度十七、公务码头管理制度十八、党建工作制度十九、廉政建设制度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管理制度汇编一、会议制度(一)大队会议分为队务会、大队例会和专题会等。
(二)队务会每月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会议由大队长或受大队长委托的副大队长召集和主持,全体人员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政策、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领导的重要指示;2.学习、贯彻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标准规范;3.汇报交流上月工作情况并作讲评,安排布置本月工作计划及明确主要工作任务;4.需要队务会研究和贯彻的其他事项。
(三)大队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会议由大队长召集和主持,大队长、副大队长、内勤参加;根据会议的议题和内容,可视情况指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重要决策、重要精神和重要指示;2.沟通工作情况,协调工作关系,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3.研究大队内重要事项和重大工作事宜等。
(四)专题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会议由大队长或分管大队长按照分工召集和主持,相关人员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1.研究处理属于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2.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3.研究处理其他需专题会议讨论的事项。
(五)会议要求:1.除值班、突发情况处置、案件处理外,参加会议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与会,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向会议召集人提出;2.会议召集人应当事先拟定议题,确定专人记录、签到,并妥善保存。
涉及保密事项的,应当落实相应保密措施;3.与会者应当针对议题事先准备,遵守会议纪律并做好发言、笔记以及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交警部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交警部门内部安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交警部门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本制度。
2.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本制度在本科室得到有效执行。
三、安全管理内容1. 交通安全管理(1)加强路面巡逻,提高路面管控能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2)严格执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交通秩序。
(3)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2. 队伍安全管理(1)加强队伍思想教育,提高队伍纪律意识,树立交警良好形象。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业务水平,确保执法公正、文明。
(3)加强警容风纪管理,规范着装、仪容仪表,树立交警良好形象。
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1)定期对车辆、装备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装备完好。
(2)对工作场所、宿舍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3)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4. 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队伍应急处置水平。
(3)确保事故发生后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处置。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交警部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部门其他相关规定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交通安全道路运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驾驶员、车辆、道路设施及作业场所等。
三、管理职责1. 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实施,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驾驶员负责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3. 员工应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驶,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进行劝阻。
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四、交通安全管理措施1. 交通安全教育(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2. 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应持有相应驾驶证,定期参加体检,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2)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掌握安全驾驶技能,遵守交通规则。
(3)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交通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 车辆管理(1)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3)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4. 道路设施管理(1)道路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
(2)道路设施损坏时,应及时修复,确保行车安全。
(3)在道路施工、维修等情况下,应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5. 事故处理(1)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
(2)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交通规则、积极维护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的个人和集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交通场站管理制度
交通场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交通场站的运营秩序,加强对交通场站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交通场站,包括公交车站、地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三、管理机构1. 交通场站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交通场站的运营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 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交通场站进行安全检查和设施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3. 管理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交通场站的安全和秩序。
四、管理制度1. 运营管理(1)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车辆运营和停靠制度,合理安排车辆的进出和停靠,保障乘客的便利和安全。
(2)管理机构应当严格监督和管理交通场站内的商业经营行为,禁止乱收费、占道经营等不正当行为。
(3)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值班和交接制度,保证交通场站的运营时间和服务质量。
2. 安全保障(1)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场站设施和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3)管理机构应当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紧急情况的处理和处置。
3. 接待服务(1)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乘客信息查询和指引制度,方便乘客查询线路和相关信息。
(2)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乘客的宣传教育,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
(3)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和服务,提供便利的乘车设施和服务。
五、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场站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和整改。
2. 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接受监督和指导,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通报管理机构,并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和处理。
车管所管理制度
车管所管理制度1、安全防范制度第一条保护办公大厅安全,维护正常办公秩序是每位民警、辅警的职责,大家必须同心协力,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及防范工作,做到警钟长鸣,万无一失。
第二条各岗位必须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下班时一定要关闭好门窗,房间一定要上锁。
上班时间人离开房间时,要关闭房门。
第三条注意做好防火工作,人离开办公室时,尤其是节假日,要关闭房间内所有有用电器,饮水机、空调、电脑等,大厅禁止吸烟。
使用其他用电器要注意安全,注意电流、电压,避免短路或过载而引起线路起火。
第四条到洗手间用水时,人离开必须关闭水龙头,避免水流外溢引起电路短路而产生危险。
档案室是重中之中,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鼠工作。
第五条民警及辅警要提高警惕,如发现在大厅有异常举动人员,都应有责任上前过问,对到大厅内不知办事流程人员,应予热情的指点。
2、接待群众制度第一条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第二条实行警务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应当予以公开,并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信息传播手段以及公示栏、牌匾或印发书面材料等形式告知群众,为群众提供方便。
第三条落实文明用语和忌语,礼貌待人。
第四条民警接待前来办证的群众,应当首先问好并致意,然后认真、热情接待,严禁冷、硬、横、推。
建立和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待群众的首位民警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本人管辖或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应当先行受理,做好接待记录,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并向群众说明情况。
第五条民警应当热情为求助的群众提供必要的帮助,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群众提出的困难,应当及时妥善处理。
3、首接责任制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彻底杜绝民警“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将进一步落实首接责任制,对办事、咨询群众,主动询问、主动应答、主动登记,做好全程指导和服务。
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超越管理规定和特殊疑难事项,及时做好解释、请示工作,即时给群众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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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站工作职责1、为辖区群众提供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警业务咨询服务。
2、帮助群众办理车辆、驾驶证信息变更,驾驶证、行驶证的补证、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交管业务。
3、指导、协调辖区交通组织、秩序维护等交通管理工作。
4、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通报、反馈交管工作动态,入户征求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接受群众来访、求助和报警,帮助群众协调相关部门处理非公安交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其它事宜。
7、完成上级部署的其它工作任务。
交通安全管理室工作职责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公安交警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本行政区内县道以下(不含县道)道路、镇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
三、在镇人民政府授权下与村、学校等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四、深入分析本行政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和整治工作。
五、建立本行政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台账,实现对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
六、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
七、组织交通安全管理员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证据,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
八、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车管业务。
九、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十、完成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镇政府要建立本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监、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宣传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处理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镇政府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适时召开;落实相关法律政策,处理辖区重要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交通安全劝导站职责劝导站由站长及劝导员轮流值守,担负劝导员、信息员、宣传员职责。
主要负责:对通行的客运车辆实行逐车检查登记,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开展交通纠违劝导服务,建立劝导服务台账;冰雪等极端天气和发生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时,对道路实行封闭管制;向辖区机动车辆驾驶人及群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向县交警队及时报告不服劝导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车辆;及时报告辖区村民红白喜事或赶集日,车流量、人流量较大的情况;及时报告本村辖区车辆及驾驶人无牌无证、未购买保险,辖区道路安全等重大隐患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本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开展应急处置。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制度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领导。
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职责,把道路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有部署、定计划、抓落实、见成效。
二、制定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
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握宣传教育时机,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创新宣传方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三、增加宣传教育活动经费投入,完善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印发各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安全宣传教育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指定专职(兼职)人员负责宣传教育资料收集、建立管理档案。
五、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的宣传。
六、经常组织开展车辆安全操作规程与技能知识,安全驾驶常识,保养维护常识培训教育。
七、组织开展典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每季度不少于1次。
八、开展“六五”普法与交通安全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
每年不少于2次。
九、突出农时与重要节庆(假)日,结合道路交通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元旦、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要深入村社等重点区域,采取适合农村特点,以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和有效性,进行广泛宣传。
十、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利用广播、展板、宣传栏标语等方式,深入村社、学校,加强对驾驶员、农机户、农村学生等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
做到“墙上有标语,路边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
十一、开展以“安全生产月”为主题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深入村社、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咨询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交通安全政策和便民惠农政策,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乡村、进学校、进农户。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制度一、问责原则(一)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的原则;(二)事前明责,事中督责,事后问责的原则;(三)责任到人,权责统一的原则;(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教育与责罚相结合的原则;(五)依法依规问责原则。
二、问责内容(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出的部署、决定,造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现严重漏管失控,引发严重交通堵塞或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
(二)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相应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瞒报、谎报、迟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死亡交通事故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不到位,导致管理混乱引发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一)全民动员,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良好的交通环境不是靠出台一部法律,或者仅凭几个交通警察就能做好的,它是涉及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它需要每一个人都参与,而每一个人的意识又是千差万别的,每个人对交通安全都有自己的看法;实行全民交通安全教育,做到全民参与,共同管理,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制定长期的交通安全教育规划,因为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是长期养成的,因此,在交警部门平时的工作中,应将交通安全意识融入到人们的经常思维之中去,使之在交通活动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变被动接受管理为主动遵守,使他们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视为自己责任和义务,真正做到交通安全深入人心。
(二)尽快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应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为主力,深入排查,科学论证,进一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进行统计分析,再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把具体“隐患”是否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程。
研究制定一年、两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治理计划,设定考核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不断建立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抓好源头管理、加大监管控制和法制宣传力度。
一是加强机动车驾驶员这个重点人群的管理,对他们的安全管理教育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多途径、多管齐下地进行管理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查,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发证等环节的管理,在培训中穿插事故案例分析、安全行车经验介绍及评论、以及未经培训学习在外面购买假机动车驾驶证给行车安全所带来的危害,建立完善驾驶员上岗证制度。
二是由政府牵头加强对广大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通过摆放事故案例图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是针对中小学生在上学和放学途中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交通管理部门应联合教育部门经常到学校,为同学们上交通安全常识课,告诫同学们怎样走人行横道和看交通信号灯,注意避让过往车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对辖区学校道路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采取施划学生通道、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完善路面标线等措施。
四是制定行之有效的与经济挂钩的奖惩办法,严管常教。
有效地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对无证驾车、醉酒驾车、驾驶带病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发现有违法行为时在教育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另外,必须全民动员,做好普法宣传教育,杜绝说情风,从小培养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突出重点,严管严治。
交管站要充分发挥农村交通管理主力军的作用,实行包村,包线、包段责任制,实行激励机制,制定奖惩措施,加大管理力度,采取定人、定车、定时、定责任的工作法,对无牌无证、农用车载人、报废车、拼装车上路、酒后驾车、不戴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纠严处,规范道路行车秩序。
在管理中,要及时掌握农村集日等群众活动情况,科学安排警力加强管理,采取日常检查与定点检查相结合,日常查纠与不定期整治相结合,保持整治力度。
要有重点地加强傍晚、凌晨和午后等重要时段农用车和摩托车的管控,严防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
特别是对无牌无证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要通过严查严处,最大限度地减少摩托车、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采集制度一、每月月底前定时将各村道路交通基础信息(新增车辆、新增驾驶员、新增道路等)变化情况收集汇总后书面报辖区公安交警中队。
二、收集上报的道路交通基础信息要及时、准确、详细,以备核查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
三、对交通事故信息、交通秩序混乱信息、道路安全隐患信息等要在获知准确信息后1小时内上报,以便及时处置。
四、对每月查纠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辖区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数据应按月进行统计,月底前分别报县安监局和所在公安交警中队。
五、对上级党委、政府、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交办核查了解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信息,要迅速确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违法违法劝导制度(一)要根据辖区实际,确定不少于2个重点村,各重点村要根据车辆、行人等交通情况,选择重要路口或点位设立劝导点,每个劝导点要设立醒目标志标牌。
(二)每个劝导点配备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1-2人。
劝导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存档备查。
(三)要为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落实必要的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和反光背心、口哨、臂章、记录本等物品。
(四)劝导员要针对逢十赶集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量大的情况,重点突出农村客运超员,面包车非法营运,三轮车非法载人,电动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运输型拖拉机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纠正,并做好工作记录。
(五)劝导员在道路上设点劝导、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坚持合法、公正、文明、规范、理性原则,着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佩戴规定的执勤装备和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并选择安全可靠、道路宽阔、视线良好且不妨碍交通的合适地点,摆放必要的锥形筒和劝导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