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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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第十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十条以外的其他单位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销售单位出具以下材料:(一)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说明应当包含具体用途、品种、数量等内容。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防范化学品危险,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应遵循“谁存、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应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保证易制爆化学品的合法经营和使用。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管理第五条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危险性,将易制爆化学品分为易制爆炸品、潜在易制爆品、易制爆化合物等三类。

第六条易制爆炸品是指对冲击、摩擦、火源等有一定敏感性,可能在恶劣条件下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如雷汞、黑索金等。

第七条潜在易制爆品是指具有易制爆特性,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时可能引发爆炸的化学品,如硝酸甘油、三硝基苯等。

第八条易制爆化合物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易制爆物质经化学反应而成的稳定的化合物,如TATP等。

第九条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应进行详细的标识和说明,以便于相关单位进行正确的操作和管理。

第三章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第十条生产、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储存场所,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专门的储存区域,并配备专职的监管人员。

第十二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应分类储存,不同类别的化学品应分开储存,避免混装混储。

第十三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设置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理设施,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并建立台账进行记录。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责任人和管理操作规程,确保储存环境的质量。

第四章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第十六条进行易制爆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质证书,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申购说明

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申购说明

申购说明致xxxx区公安分局:我公司位于xx市xx区xx办事处xxx号,属于xxx加工企业,本公司在xxx加工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含碱性的废水(譬如在xx作业的环节会产生含碱性的废水。

详见附件:生产工艺流程图),按国家环保标准要求,我公司设有废水处理站,在废水处理的过程中需使用到易制毒类危险化学品(硫酸、盐酸),使废水达到酸碱平衡。

种类、数量:本公司使用的易制毒类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如下:硫酸(每月采购量大约xxx公斤,年用量大约xxxx公斤)盐酸(季度采购量大约xxx公斤,年用量大约xxxx公斤)用途:本公司使用的易制毒类危险化学品用于废水的处理(使废水达到酸碱平衡)。

安全性:硫酸及盐酸均属易制毒类危险化学品,我公司从以下方面管控:1、设置专用的酸类化学品仓存储,仓库采用封闭式的砖混结构,设置有单独的监控视频及双人双锁防盗,外墙安装有红外线报警系统、并有保安24小时不间断巡逻。

仓库内禁止混放、严禁火源,应急器材、防护用品、消防设施配置充足,安全管理制度及管控措施到位,经常性进行应急处置程序的演练,仓储条件达安全标准。

2、出入库工作由专管仓管员负责登记及收发货,并由仓管员、安全管理员定期核查库存数量,一旦发现异常将按规定及时上报处置。

3、使用环节:定岗专人负责使用,使用人必须是经过培训并了解易制毒类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及预防、管控措施,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在使用中必须做到“用多少、领多少、没用完的及时入库”并由部门主管及安全员、仓管员进行核查。

4、监督:公司设置有安全部,负责定期检查易制毒类危险化品存储、领用、使用环节中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加强运输、保管、领用制度,落实安全管控措施,不让其外流,并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禁毒知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

特此说明!xxxxxx有限公司xxxx年xx月xx日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致xx市xx分局禁毒大队:我公司属于xxx加工企业,在xxx加工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含碱性的废水(譬如在xx作业的环节会产生含碱性的废水。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主要用途及涉及的行业领域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主要用途及涉及的行业领域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主要用途及涉及的行业领域附件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治安防范和流向监控要求一、治安防范要求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使用单位应该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2.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抢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专用仓库为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实施重点保护。

4.专用仓库应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应分类设置安全防范设施,优先采用封闭式的储存类型。

(1)封闭式,指储存在墙体和屋顶间封闭的仓库(仓库应安装防盗门窗)或者防盗保险柜内,应安装入侵报警系统,有条件的换装或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其中,教学、科研、医疗单位在实验室储存少量试剂类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可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2)半封闭式,指储存在专用场地内,场地周围用砖墙或铁栅栏围拦,围拦与屋顶间不封闭。

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加装周界等入侵报警系统。

(3)敞开式,指储存在专用场地内,周边无围拦设施。

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上述防盗保险柜,应当不低于《防盗保险柜》(GB10409-89)中A类防盗保险柜标准,重量小于340公斤的要固定在混凝土地面或墙壁上。

入侵报警系统的报警信号应接入值班室或者监控室,有条件的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视频监控系统前端探头的监视范围,应覆盖专用仓库的内部或出入口,图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流向监控要求1.严格流向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如实记录生产、储存、销售、购买、使用等各个环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

2.严格凭证购销,销售易制爆化学品时,应当查验《条例》第38条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5月2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8月10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2019年7月6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年)》及2017版化学品名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年)》及2017版化学品名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第十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2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2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1、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用于私制爆炸物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积极响应国家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2、经营制爆化学品,应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凭相应的许可证件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3、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4、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条例》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禁止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

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应当在销售后____日内,将所销售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6、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7、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不得在公司经营场所内存放8、不得将经营许可证转借他人使用。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作、易使用从而危及公共安全的化学品。

第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众和社会的安全需要,及时调整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措施,并向社会发布。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易制爆化学品合法购买证明

易制爆化学品合法购买证明

易制爆化学品合法用途购买证明
(单位)需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品名:,合法用途:,购买联系人为,身份证号:;手机号:
本单位承诺所购易制爆化学品只用于合法使用、生产,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爆炸物,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自觉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
年月日
注:
1、此证明用于没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易制爆化学品时使用。

2、填写易制爆化学品用途必须如实、详尽。

3、此证明由购买单位填写,销售单位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以备公安机关核查。

易制爆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易制爆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5月2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8月1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防范恐怖活动,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炸药、火箭燃料、摧毁建筑物或其他危险品的基本化学原料、中间体和产品。

第三条国家实行易制爆化学品的许可制度,实施分类管理,严格控制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核发易制爆化学品许可证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公安机关是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登记、备案、检查和处罚等工作。

第六条国家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国际防控。

第二章许可、备案和登记管理第七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取得核发的易制爆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经营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取得核发的易制爆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必须登记备案,制造、加工、存储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备。

第十条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施工项目,应在施工前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业应建立全面、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研究并制定技术标准,落实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环境污染和工业废物处理等工作行为标准,保障易制爆化学品生产质量和防范生产安全风险。

第三章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管理第十三条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设立、设置和变更,应当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

生产设备和布局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完整的安全部门,建立安全制度和防火防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的内容包括:(一)规定生产、加工、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必须经过安全、消防等部门的审批后方可操作的规章制度。

(二)加强化学品工艺、设备、仪表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

易制爆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

易制爆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

易制爆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
为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本单位郑重承诺:
二、对所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我单位将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制度,防止丢失和泄露,工作中注意各项安全防护。

如发现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泄露等突然事件时,将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等相关管理部门。

三、对过期失效的易制爆化学品,采取安全、妥善的办法进行处理。

单位名称: XX单位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 1
单位类型:(使用单位、销售单位、生产单位、处置单位、运输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单位
上级机关:
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
承诺人(签字):
属地派出所:单位:(章)
必须附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涂改无效)。

必须附带购买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盖章(涂改无效)。

购买单位办证日期:202X年月日企业销售日期:2020年月日。

易制毒化学物质合法使用证明

易制毒化学物质合法使用证明

易制毒化学物质合法使用证明
背景
易制毒化学物质是指可用于非法制毒活动的化学物质。

由于这些化学物质的高度危险性和潜在的滥用风险,大多数国家都对其进行了严格的管制和监管。

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某些机构或个人可能有合法合规的需求或使用这些化学物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制危险化学品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需使用易制毒化学物质的,必须事先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操作和管理。

合法使用证明的申请流程
1. 书面申请: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易制毒化学物质合法使用的申请,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 易制毒化学物质的名称、数量和用途等详细信息;
- 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证明文件。

2. 审核和评估: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申请人的用途合法合规,并且不存在滥用风险。

3. 批准或核准:在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将批准或核准申请,发放易制毒化学物质的合法使用证明。

注意事项
-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文件真实准确。

- 申请人在获得合法使用证明后,应按照证明中规定的用途和要求使用易制毒化学物质,并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 相关部门有权随时对申请人进行检查和监督,以确保合法使用证明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结论
易制毒化学物质合法使用证明是机构或个人使用这些化学物质的合法依据,申请人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和安全性。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第十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5月2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8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7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2024年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2篇)

2024年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2篇)

2024年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旨在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和监管,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恶意使用。

该规章制度的重点内容包括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购买和使用许可、储存和运输、责任和处罚等方面。

以下是对2024年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的详细解读。

一、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根据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和潜在危险性,易制爆化学品将被分为不同的类别,并使用相应的标识进行标识。

标识内容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分类代码、物理性质、危险特性等。

化学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应确保其产品的标识符合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和更新。

二、购买和使用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购买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先取得相应的购买和使用许可。

购买和使用许可的申请人需提供必要的资质和使用计划,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购买和使用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办理。

三、储存和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化学品的安全性。

储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设施和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储存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运输时应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标记,确保化学品不被破损或外泄。

四、责任和处罚违反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违规行为包括未取得购买和使用许可的购买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未按规定进行储存和运输等。

责任和处罚的种类和程度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进行判定。

总结起来,2024年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将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和监管,从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购买和使用许可、储存和运输、责任和处罚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提高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性,并有效遏制恶意使用化学品的行为,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同时,企业和个人也应积极配合实施该制度,加强安全意识和管理措施,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2024年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2)1、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用于私制爆炸物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积极响应国家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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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
为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现向默克生命科学(上海)有限公司(即西格玛奥德里奇
(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仅用于我单
位科学研究用途,特此说明。

二、对所购进的易制爆化学品,我单位将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
记制度,防止丢失和泄漏。

如发现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
盗时,将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三、对过期失效的易制爆化学品,采取安全、妥善的办法进行
处理。

承诺人(签字):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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