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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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出缺由谁主持补选?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出缺由谁主持补选?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出缺由谁主持补选?作者:来源:《浙江人大》2013年第01期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因故不能担任代表职务时,由原选举单位或者原选区选民补选,补选由谁主持,法律没有规定。

目前,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补选一般由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主持,而直接选举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补选,鉴于选举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即行解散,有的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补选,有的则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主持补选,而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常设机构,于法无据。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钱明龙可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设定笔者认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补选由谁主持,可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设定。

法律虽没有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因故出缺由谁主持补选,但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已明确将补选的具体办法,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

补选由谁主持属于补选的具体办法,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依照代表选举的法律规定和县乡两级人大的机构设置情况作出规定。

具体可作如下设定。

一是可设定由同级选举委员会主持。

选举法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规定设立同级选举委员会主持。

代表的选举与补选在规模上虽有所不同,但从本质上说,同属于代表的选举,鉴于此,代表的补选设定由同级选举委员会主持是符合选举法的。

选举委员会的履职期限法律虽无明文规定,但根据代表选举的实际,可理解为整届代表的选举,包括换届时的选举和中途出缺时的补选,即使换届后即行解散,也可重新设立。

二是也可设定由同级人大机构主持。

代表补选的名额毕竟是少数,不同于大规模的换届选举,因此也可采取简易的方法设定由县乡两级人大设立的机构主持补选,即:县级代表补选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乡级代表补选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主持。

因为,县级选举委员会本身就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补选由其直接主持简便易行;而乡镇人大主席团虽不是常设机构,但也是负责召集主持乡镇人代会的唯一机构,由其主持补选未尝不可。

实践中,各地省级人大常委会也大多是这样设定的,如《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办法》都作了如此规定。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石狮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石狮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2011年12月日石狮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丁东福石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全市119个选区共选出石狮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79名。

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当选的179名代表的选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代表资格有效。

当选代表中,工人代表33名,占18.44%;农民代表92名,占51.40%;干部代表43名,占24.02%;知识分子代表9名,占5.03%;军人代表1名,占0.56%,老干部代表1名,占0.56%。

全体代表中,妇女代表37名,占20.67%;非中共党员代表63名,占35.20%;少数民族代表3名,占1.68%;台籍代表1名,占0.56%。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石狮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石狮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2011年12月8日附:石狮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179名,按姓名笔画排列)市直机关11名王仁芳王金沙刘振华吴利芳(女)黄火鹏黄诗建龚春燕(女)蒋木春曾培红(女)谢铭峰蔡英展凤里街道18名王文力王志雄王衍冬田水籍庄惠芬(女)许育生吴文正邱多妮(女)邱银河张永宁张婉婉(女)洪天恩蔡仁义蔡自力蔡丽永(女)蔡金昌蔡经海廖闽欣湖滨街道17名吕锜许国团吴进金吴助仁吴彦宣邱华侨陈凰凤(女)陈增辉林丽娜(女)林烟施能旭黄南康梁炳辉蔡孝秋蔡秀轻(女)蔡泽潭戴彬意灵秀镇18名王忠钞王莉萍(女)许锦聪李斌陈发展黄世波蔡东升蔡华锌蔡丽娜(女)蔡金沃蔡建省蔡绍泽蔡奕行蔡海山蔡清淳蔡清楚(女)蔡新群蔡德胜宝盖镇20名王金龙王培育伊华平刘艺波苏文露吴永水吴志贡吴国耐吴毓斌陈贻萍林丽琼(女)林承佳郑丽央(女)徐梨苹(女)郭德远黄金山黄清急章明丽(女)蔡建五蔡美冷(女)蚶江镇26名王经造许友志许自辉许宝妮(女)许清煌许赞成纪世贤纪建生吴丽聪(女)佘日建陈华玉(女)陈健全林文提林明崖林育英(女)林俊龙林清泉洪志扬洪荣周郭梅果谢建财蔡扬峰蔡丽明(女)蔡建兴蔡俊龙戴小芬(女)永宁镇25名王双燕(女)王平东王煌彬卢世演卢荣斌李天培李文龙李允照李加胜李绵绵(女)李超群杨清山吴天灌张国钦陈贤明林玉燕(女)林清山高铭善郭建设龚宗程龚诗康龚建民董发达蔡清宗颜鸿瑜祥芝镇14名卢真真(女)苏金灿苏榕榕(女)吴金煌陈勇林新苗傅车蔡水永蔡冰冰(女)蔡明山蔡明楼蔡祥山蔡鸿玲(女)蔡超雄鸿山镇16名王亚英(女)王荣宗邱丰收邱连治(女)邱秀环(女)邱建法邱建清邱祥坤张育群林仁达林诗体周朝宝郑文芳胡清辉侯建阳郭丽莲(女)锦尚镇14名丁东福王丽珊(女)卢仁式李少斌李翠娥(女)邱明哲邱宗钦邱清如张辉贤林忠民侯清秩董启狮傅胜伟谢加享。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16年修正)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16年修正)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1.16•【字号】•【施行日期】2016.01.1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01年2月14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1月15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15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常务委员会批准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审查报请备案的政府规章,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立法应当严格遵循立法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

地方性法规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第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完善立法机制,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

下列事项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一)法律规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事项;(二)属于本省的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特别重大事项;(三)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自身活动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下列事项由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一)法律规定由常务委员会规定的事项;(二)省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授权常务委员会规定的事项;(三)规范常务委员会自身活动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四)其他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建省地名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4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建省地名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4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建省地名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建省地名管理规定》的通知(1988年9月2日闽政〔1988〕41号)现将《福建省地名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地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地名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际交往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名包括:(一)行政区划名称:省、市(地)、县(市辖区)、乡、镇及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名称。

(二)居民地名称:自然村、片村和城镇内的居民区、地片、街、路、巷、弄等名称。

(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山、河、峡谷、湖、泉、瀑、海、海峡、海湾、港湾、水道、群岛、岛屿、半岛、群礁、礁、沙、滩、岬角以及地形区、关隘、自然保护区等名称。

(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水利、电力设施、企事业单位、主要人工建筑、纪念地、名胜古迹等名称。

第三条地名管理应当从本省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

地名的命名、更名必须依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制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第四条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一)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

(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三)全省范围内的县、市以上名称,一个市(地)内的乡、镇名称,一个县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道名称,一个乡、镇内的自然村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国家机关的权利是由人民赋予的,故而其需要对人民负责。

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各级的人大代表。

乡镇人大代表也即基层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的直接选举产生的,由于其代表着人民的利益,故而需要按照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一、选民登记(一)选民登记单位。

乡镇人大选举选民登记是按选区进行的。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实践中选民登记一般以户籍为准,若户籍不在该选区也可以登记为该选区选民。

而村委会选举选民登记是按村进行,不存在划分选区的问题。

(二)选民资格确认。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具体到某个村村民选举权的确认与选区选民的确认有所不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确认以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为准;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若本人表示参加选举也应当列入;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以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三)选举资格申诉。

对于确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异议的,选举法规定,“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

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

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9.09.15•【字号】•【施行日期】1989.09.1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1989年9月15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

人大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监督和支持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人大常委会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人大常委会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一)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的情况;(二)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侨务等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实施情况;(三)人民政府的规章、规定、决定、命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办法;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行政、司法行为;(四)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五)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和人事任免的情况;(六)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八)人大常委会依法应予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方式:(一)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执法情况报告;(二)视察、检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施行情况;(三)审查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四)依法进行质询或询问;(五)受理公民的检举、控告、申诉和意见;(六)对特定问题组织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七)听取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报告,检查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八)人大常委会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方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2004)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2004)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
举时间的决定(2004)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04.10.27
•【文号】
•【施行日期】2004.10.27
•【效力等级】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选举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
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十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江苏开放大学 大四 中国政府与政治 形成考核作业二

江苏开放大学 大四 中国政府与政治 形成考核作业二

江苏开放大学中国政府与政治形成性考核作业二及答案学号: **************名:***课程名称:地方政府完成时间: 2019.1.第 2 次任务共 4 次任务一、单选题1、宪法修正案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大()以上的代表联名才能提出,并由全体代表()以上的多数才能通过。

A、三分之一;半数以上B、五分之一;三分之二C、五分之一;四分之三D、三分之二;半数以上正确答案:B2、( )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A、乡镇B、县C、市D、自治州正确答案:B3、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包括全体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和( )A、预备会议B、主席团会议C、代表团会议D、专门委员会会议正确答案:D4、下列实行君主元首制的国家是A、法国B、丹麦C、德国D、瑞士正确答案:B5、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元首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君主元首制、总统元首制和()三种。

A、共和元首制B、集体元首制C、内阁元首制D、君主立宪制正确答案:B6、下列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是()A、国家主席B、最高人民法院C、国务院D、政治协商会议正确答案:D7、下列属于国务院特设机构的是()A、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B、发展与改革委员会C、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D、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确答案:A8、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以()为核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A、干部“四化”B、人员调整C、职能转变D、机构改革正确答案:C二、判断题9、国务院总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10、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大部制”改革思路,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出了新的部署。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B11、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是全体代表会议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监督的基本形式。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12、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

乡镇人代会选举办法

乡镇人代会选举办法

附6***乡镇第十六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此次会议选举人大主席一人、人大副主席一人、副乡长二人。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到会代表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三、人大主席、人大副主席、副乡长均采取等额选举方法。

四、选举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小组)民主协商、酝酿,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五、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大会统一印制选票。

六、主席团提名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全体代表通过,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

七、选举时,要清点代表到会人数,经总监人汇总,报大会主席团。

八、选举要设有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检查、加封,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投票开始后,与会代表要按顺序投票,缺席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投票。

九、选举时,代表可投赞成票(符号为“○”),可投反对票(符号为“×”),也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另选他人,要在候选人下面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和姓名,同时标上赞成符合。

对候选人既为画“○”,也不画“×”的视为弃权,弃权不能另选他人。

选票写错或损坏,须经大会主席团批准后,方可更换。

十、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为得涂改,符号准确,部分清楚,如果字迹、符号书写不潜,无法辨认,按废票处理,部分辨认不清的,其部分为废票,选举人如果不能写票,可以委托他人代写,受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并为其保密。

十一、投票结束后,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开箱检票;如果投票张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三、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候选人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和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XX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XX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选举XX乡人民政府乡长1人,副乡长4人,人大主席团成员5人。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乡人大主席和乡长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经反复酝酿后,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的情况下,也可以等额选举。

副乡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具体办法在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中可以定1人、2人或3人)进行差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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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举乡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

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提名者本人的签名,并向大会主席团介绍被提名人情况。

五、主席团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预选办法,可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本次会议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票由大会统一印刷。

七、选举时,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出席,选举有效。

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本乡行政区域内其他任何代表或选民,也可以弃权。

另选乡人民代表论文联盟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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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整理大会主席、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如果不会填写选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填写。

但缺席代表不能委托他人写票、投票.八、选举所投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每张选票所选人数,与应选名额相符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所划符合和字迹难以辨认的,该候选人的这张票作废。

2024年“两票”的管理标准及实施细则

2024年“两票”的管理标准及实施细则

2024年“两票”的管理标准及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两票”是指选民票和代表票,是中国政治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民票和代表票的管理标准及实施细则需要进行制定,以保障选民的权利,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二、选民票的管理标准及实施细则1. 选民的资格(1)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选民资格;(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无刑事犯罪记录;(4)如在公职中工作,必须放弃与选民票有关的任何权益。

2. 选民登记(1)选民的登记由地方政府负责,确保选民的资格和真实性;(2)选民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登记,提供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件。

3. 选民权利(1)选民有公开、主动、平等、自由的选举权利,可以自由选择候选人;(2)选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等权利,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政治态度。

4. 选民票发放(1)选民票由地方政府负责发放;(2)选民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领取选民票,确保公平、公开、及时。

5. 选举程序(1)选民到达投票地点,出示选民票和有效身份证明,进行身份核实;(2)选民在选举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投票,确保投票的秩序和安全;(3)选举小组记录选民的投票情况,确保投票的真实性。

6. 投票结果(1)选举结束后,选举小组进行票数统计和清点;(2)选举结果由地方政府公布,确保公正、公开,接受监督。

三、代表票的管理标准及实施细则1. 代表的资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被选举为代表的资格;(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无刑事犯罪记录;(4)如在公职中工作,必须放弃与代表票有关的任何权益。

2. 代表的产生方式(1)代表由选民通过选举产生;(2)选民自主推举代表候选人,通过投票进行选举。

3. 代表的履职权利(1)代表有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可以参加和表决代表大会的决议;(2)代表有言论、提案、监督等权利,可以对政府和其他机构进行监督和批评。

4. 代表票的发放与汇总(1)代表票由地方政府负责发放;(2)代表票的管理同选民票的管理相似,确保公平、公开、及时。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选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选举工作由乡(镇)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实施。

三、按照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安排,本选区应选人大代表名,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一名,实行差额选举。

四、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乡(镇)行政区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五、选民凭身份证领取选票。

六、各选区应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

流动票箱的设置,限于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居住分散并交通不便的选民。

选举大会现场和各投票站应设置秘密写票处。

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或委派专人主持。

设投票站的要确定一个为中心投票站,采取选举大会的形式进行投票。

分设的各个投票站由选区投票选举主持人指派一名负责人,并予以公布。

七、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民对于选票上的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对代表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划“○”;投反对票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其他选民,就在另选他人栏内的空格中写上被选人的姓名,在符号栏内划“○”,并对原候选人划“×”,表示反对。

另选一人,必须反对一人。

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其他选民。

填写选票要用蓝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不能涂改。

填写选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符号书写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八、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区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参选选民未过半数,或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从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选举县(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程序、主持词》

《选举县(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程序、主持词》

《选举县(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程序、主持词》第一篇:选举县(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程序、主持词选举xx市xx区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供选区或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参考)选区负责人讲话选民们:现在开会了。

今天,我们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xx市xx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我先宣布大会纪律:1、一切行动听从大会主席团指挥;大会进行期间,不要擅自走动,不要说话,不要做手工活,不要看书看报,自始自终保持大会严肃认真的良好秩序;3、未宣布散会,不要离开会场;4、对违反会场纪律,扰乱会场秩序的人,要批评教育;对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

按照《选举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各选区应设立投票站、流动投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

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今天这个大会,区选举委员会和乡镇选举委员会共同委派同志到我们这里主持。

下面我向大家宣读委派书。

(照念。

念完后)请同志上主席台主持大会。

经选区选举领导小组提名推荐两位同志为副执行主席,协助执行主席主持我们今天的大会。

大家如果同意,请鼓掌通过。

请同志上主席台。

(上台人员就座后,主席团开会研究大会程序,提出总监票员、总计票员、检票员、计票员名单。

暂不向选民宣布。

主席团会议后)选举主持人讲话选民们:我们这个选区(投票站),共有选民人,现已到会人,超过一半以上,符合选举法的规定,现在选举大会正式开始。

这次选举高坪区第五届、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过二十多天的工作,到十一月十九日前已经公布了区、乡镇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按照选举法规定的时间和区、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安排,今天正式投票选举。

选举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乡镇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全区和全乡镇人民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

每一个选民都应当充分认识这次选举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主人翁态度,积极热情参加投票选举,珍惜来之不易的民主权利,为选出自己满意的代表投下庄严的一票。

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福州召开

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福州召开

修改 ( 建省县 、 福 乡两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直 接 选 举 实 施 细 则 > 决 定 》 《 建 省 人 民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会 关 于批 的 、福
准( 福州 市人 民代 表大会 常务委 员会 关于修 改部分地 方性 法规 的决定 > ( 州市人 民代表 大会常 务委 员会 关 和 福
改 善 民 生 为 重 点 , 真 依 法 履 职 , 力 做 好 各 项 工 作 , 分 发 挥 人 大职 能 作 用 , 福 建 “ 二 五 ” 认 全 充 为 十 时期 科 学发 展 、
跨越发展提 供有力的 法治保障。 会 议 经 审 议 , 决 通 过 了《 建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召 开 福 建 省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表 福 次 会 议 的 决 定》, 定 省 十 一届 人 大 四 次会 议 于 2 1 决 0 1年 1月 1 日在 福 州 召 开 , 期 约 6天 。 会 议 通 过 了《 建 3 会 福
常委 会补选 的梁建 勇、 南平市人 民代表 大会选 举的裴金 佳的 省十一届人 大代表 资格 有效 。会议通过 了省人 大
常委 会 任 免 的 审 判 人 员名 单 , 去 王 成 全 的 福 建 省 高级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审 判 第 一 庭 庭 长 职 务 ; 命 陈 建 安 为 福 免 任
于 我 省 灾 后 重 建 工 作 情 况 的 报 告 ; 发 改 委 关 于 我 省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工 作 情 况 的 报 告 ; 财政 厅 关 于 省 省 21 0 0年 省 级 超 收 追 加 支 出方 案 ( 案 ) 议 案 的 说 明 及 初 步 审 查 报 告 ; 别 听 取 省 政 府 副 省 长 张 志 南 、 法 院 草 的 分 省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

人大代表选举流程一、县(包括城市中的区,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额:县级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额分配:一次足额分配到各选区。

四、选区划分的依据: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人口数或单位登记的人口数为依据。

农村选区:一个村或几个村为选区,城市选区:一个社区居委会或几个社区居委会为一个选区。

每一选区按1—3名代表划分。

五、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六、政府应在选举日前21—25天完成选民登记。

七、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居住地登记选举。

八、在选举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场所公布选民名单,名单要保留20天。

九、在选举日5天前把选民证颁发到选民手中,或用身份证领取选民证。

十、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1、各政党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提名代表侯选人;2、选区选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选人。

A、联名提名候选人不受选民小组限制,可在本选区内征集联名,但不得到本选区以外征集联名;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必须就是本选区或本县区选民。

每个选民提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C、地方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广泛发动,放手提名,尽量让选民将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来,政党、团体提名作为选民提名的补充。

D、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召集选民小组长进行布置动员,讲清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意义、方法、程序与要求,以及注意事项;E、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发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发给选民,由选民自行商量,联名推荐,填表并签名,然后收集。

F、选民在联合提名前,要做到几个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选区、明白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明白代表的素质与结构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与时间。

3、选民可以自荐当候选人。

自荐候选人必须征得1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名,才能成为初步代表候选人。

再经过酝酿、协商或预选,为较多数的选民所同意,才可以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选民直接罢免人大代表程序研究

选民直接罢免人大代表程序研究

免 人 大代 表 的 制度 我 国 的宪 法 、 律赋 予 了 原选 举 单 位 和 选 民监 督 人 大 法
规 定模糊 。()法律上对于罢免理由规定的缺失是制约罢 3
免 案 提 出 的关 键 点 。
2审议 。《 . 选举法》 4 第 7条第 2 3 、 款规定 了罢免案审 议 的几道程序 : 罢免案须经选 民会议审议 ; 被提 出罢免 的代 表有权在选 民会议上或者可以书面提 出申辩意见; 县级人
《 代表法》 6条规 定代表受原选区选 民、 第 选举单位的监督 。
体 的时限规定 , 这无疑 降低 了罢免案的效率 。 ( ) 三 地方 实施选举法细则概 况及评价
《 举 法 》 5 条规 定 , 、 选 第 7 省 自治 区 、 辖 市 的人 大 及 其 直 常委 会 可 以制 定 选 举 实 施 细 则 。
和 要 求 以及 人 大 代 表 的 兼 职 性 质 而 选 择 了地 域 代 表 制 。。
表 决方式 。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大代表 , 须经原选区过半 数 的选 民通过 , 罢免 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 员会备案 、 公告 。
罢 免 案 表 决 、 案 和 公 告 程 序 的 主要 问题 在 于 没 有 具 备
选 民 的 意 志必 须 无 条 件 地 遵 照 执 行 , 表 的权 利 是 在 选 民 代 的经 常 监 督之 下行 使 的 ; 表 只对 本 选 区选 民负 责 , 有 明 代 具
罢免案审议的问题表现在“ 选民会 议” 的法律含义上 。
从 目前 的法条来分析, 民会议仅指 已经 决定将罢免案付 选
【 中图分 类 号】 1 D91 【 献标 识码 】 文 A 【 章编 号 ]63 3 1 O 20 一o8 —0 文 17 —2 9( 1)2 05 2 2 罢 免 的提 出主 体 。()对 人 大 常 委会 审查 罢免 申请 的权 力 2

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2016年修正)

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2016年修正)

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4.01•【字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选举正文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1987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0年3月5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3年6月4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6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1998年5月29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2年5月31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05年11月19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七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八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公民同时在两个地方担任人大代表违法性的实证法分析

公民同时在两个地方担任人大代表违法性的实证法分析

公民同时在两个地方担任人大代表违法性的实证法分析作者:江辉来源:《人大研究》2009年第02期2008年6月,“亿万富翁”梁广镇同时担任广东云浮市和广西百色市两地人大代表一案引起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这种同时在两个地方[1]担任人大代表的情形是否违法有着不同意见,有认为合法但不妥当的,也有认为是违法的。

从笔者对各方面的意见所进行的整理分析来看,无论是合法论者还是违法论者,都主要是从选民登记的角度进行论述。

但笔者认为,根据现行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的规定,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实际上是分离的,被选举权并不取决于选民登记,仅就梁广镇一案来说,也不涉及选民登记的问题。

因此,从选民登记角度来阐述同时在两个地方担任人大代表是否违法,可能存在着前提不足的问题。

为此,本文将对有关问题进行实证法分析,根据现行代表法、选举法的规定分情况论述兼任两地人大代表是否违法,同时也对有关理论根据作一个简单交代,并提出有关法律的修改完善建议。

一、梁广镇同时担任两地人大代表的简要情况据媒体报道,梁广镇为广东云浮市郁南县人,为现任云浮市人大代表(已连任三届);广西百色市隆林县铝厂改制时,梁广镇投资上亿元,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卢骁表示梁广镇并非“戴帽”而是由隆林县自行选举产生的现任百色市人大代表。

2008年3月,梁广镇因涉嫌挪用公款罪[2]被立案侦查,鉴于其代表身份,云浮市检察院经云浮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梁广镇采取强制措施。

但百色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反对,认为梁广镇同时也是百色市人大代表,云浮市检察院应同时取得百色市人大常委会的许可[3]。

二、社会舆论关于公民同时在两地担任人大代表是否违法的意见[4]大多数意见认为,梁广镇同时担任两地(两个地级市)人大代表是违法的,理由主要是:第一,违反选举平等原则。

根据选举平等原则,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举法第四条),并且每票价值相同。

依逻辑,选举权平等意味着被选举权也应当平等,对于所有同级地方,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担任人大代表;第二,违反了有关选民登记的规定,只能在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地之一参加选举;第三,违反选举法第五十一条,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第四,同时在两地担任人大代表面临着如何同时履行两地人大代表职责的问题,特别是两地同时召开人代会时,能否参加会议,能否参加表决等;第五,理论上,成熟做法应是只有当地居民才能当选当地人大代表,如果人大代表对当地并不了解,将无法代表当地人民,选举也应当与选民利益直接相关。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2.10.27【实施日期】1992.10.27【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1992年10月27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保证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代表依照法律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

第三条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或者原选区选民的监督。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加强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联系,负责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受委托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活动。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应当加强和代表的联系,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代表工作的指导。

第五条代表接到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通知后,应当按时报到,出席会议。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代表,必须书面向本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请假,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时抄送代表原选举单位或者原选区所在的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0)

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0)

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03•【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后应当及时选举,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成员中至少有一位妇女成员,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几个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照顾村落状况。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五至七人组成,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

具体名额、推选方式和成员出缺后的补缺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投票,推选有效;以村民小组会议方式推选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推选有效。

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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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三十一条 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向选区推荐。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每个推荐者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以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为限。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如实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参加该选区的选举。
(三)训练好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 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各选区投票时间,可以错开。一般从统一规定的选举日起,可以在一至三日选举完毕。特殊情况需要适当提前或推迟选举的,须经县级选举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八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或者授权选区工作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三)县直机关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和街道或者镇的其他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基本相等。人口数少于一般选区的,应与其他选区合并。
第二十条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可以因地制宜,按村民委员会、自然村或者生产、工作单位划分。
第二十一条 设在市区内的县属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根据某些地区的特殊需要,在本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名额以外,可以适当增加百分之五左右的名额。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报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地区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定,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定,并报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地区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四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应对上届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第二十五条 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名册应与单位职工名册或户口簿等资料反复核对,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复。
乡级选举委员会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并向各选区派出工作小组,办理有关选举事务。
第九条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选举机构撤销。县、乡两级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办理。
第三章 代表名额和分配
第十条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照便于召开会议、讨论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且使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的原则决定。
第十一条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
(一)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行政区域确定基数为一百名,另按人口数每五千人增加一名代表。人口数不足五万人的市辖区,代表名额总数可以少于一百名;
(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行政区域确定基数为三十名,另按人口数每一千五百人增加一名代表。人口数不足三千人的乡、镇,代表名额总数可以少于三十名;
(四)国外侨胞、港澳同胞、台湾同胞选举期间在省内的,可以在原籍地或原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在取得医院证明或者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并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列入选民名单,选举时发病的,不行使选举权利。
第二十七条 选区分设若干选民小组,负责组织选民活动。
(六)组织各选区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七)组织各选区选民投票选举代表,依法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第八条 县级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并可分设若干小组负责选举指导、选民资格审查、宣传、联络、秘书等有关选举事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选举委员会可以按街道、企事业系统或者单位设立办事处,作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组织所辖选区的选举工作。
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八章 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第九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七条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宣传和执行《选举法》、《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和本实施细则,严格依法办事;
(二)制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计划,规定选举日;
(三)训练选举工作人员;
(四(五)组织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印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第二条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统一部署,结合进行。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出席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县级人民武装部的成员,参加地方的选举。
第四条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19870219(颁布时间)
19870219(实施时间)
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
(1987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三章 代表名额和分配
第四章 选区划分
第五章 选民登记
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省内的,也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原居住地的选举。
第五条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地方各级财政支出。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六条 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县级选举委员会由十三人至十七人组成,乡级选举委员会由七人至十三人组成。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均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县级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并受上级选举工作委员会或者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乡级选举委员会受县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第三十四条 在选举日以前,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三十五条 投票选举按选区进行。各选区根据选民的居住情况和便于选民参加投票选举的原则,确定设立若干投票站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由选举委员会派人主持。
第十四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驻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和外地的机关、学校、厂矿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多于本级所属单位和居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十五条 散居和聚居于境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应统筹安排。散居的少数民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人口特少的其他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第三十二条 各选区对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要如实上报,不得任意调换增减。选举委员会汇总后,按选区以姓名笔划为序,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向选民公布。
第三十三条 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由选举委员会按选区组织选民小组充分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第二十八条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三十日以前按选区为单位公布,在选举前发给选民证。
选民名单公布以后,选民情况如有变动,应在选举日的两日以前予以补正、公布。
第二十九条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第十三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镇的人口特多的县,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县,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事业单位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第二十二条 设在乡级行政区域内而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只参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参加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五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三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选民资格的公民,都应进行登记。
计算年满十八周岁的时间,以当地规定的选举日为准。原用农历计算出生日期的,应按公历换算。
第三十九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代表候选人之外的他信任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
第四十条 投票完毕,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监督下,认真核对票数,计算有效票数和无效票数,并将选票封存。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和监票人作出记录,在当日或次日向选民公布,并报选举委员会审核。经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有效后张榜公布。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县级人民武装部的成员,在校学生,都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
(二)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包括经批准的城市登记在册暂住人口和集镇自理口粮常住人口,都在现居住地所属选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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