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化学品合法使用说明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使用承诺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使用承诺书为了加强对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维护校园和谐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积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原则。
化学品领用教师作为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特签订本承诺书。
由于教学、科研实验需要,本人需要用到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名称、类别、数量)。
领用单号为:,化学品使用地点为,保存地点为:。
在使用上述化学品期间,愿承担如下安全责任:1、自愿接受公安机关、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使用所在实验室和保管所在实验室)、二级学院和学校的安全监管。
2、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3、所领取化学品完全在实验室使用,并保证合法用于教学和科研实验中。
如有违法行为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4、自觉遵守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使用所在实验室和保管所在实验室)和二级学院的管理要求,保管人在使用、保管上述化学品时有不规范之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二级学院有权终止其实验或保存化学品,拒绝其进入实验室。
5、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的“五双”工作要求,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有专柜存储。
6、易制爆化学品及盐酸、硫酸、丙酮、高锰酸钾使用时,有2人在场,且至少1人为教师。
7、及时、规范做好在《**学院校重点监管危化品使用记录及动态台账》盘库及使用登记,化学品使用数量精确到ml或g,做到进出化学品的账目清楚、数据准确。
8、认真学习上述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做好危化品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实验按操作规程进行,规范处置实验废弃物。
10.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完毕后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化学品结项工作。
11.定期检查本实验室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使用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领、误用等问题必须立即报告校保卫处和当地公安部门。
本责任书有效期至上述化学品完成结项工作。
化学品使用完毕后,《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使用承诺书》随《**学院校重点监管危化品使用记录及动态台账》复印件、化学品余量同时返还校危化品仓库。
易制爆合法使用说明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
我单位因,需要向威海新月化玻仪器有限公司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本单位保证所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只用于合法生产和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爆炸品,不挪作它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自觉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采购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签章):
日期:。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4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爆性质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可燃易制爆化学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炸药前体、爆炸专用材料等。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
第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实行分类管理、许可制度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必须按照本规章进行管理。
第六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第七条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购进、销售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第八条存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存储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取得存储许可证。
第九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使用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必要时必须取得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符合运输安全要求,必须取得运输许可证。
第三章许可制度第十一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生产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经营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存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存储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使用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运输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机关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第十八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必须服从监督检查机关的检查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具有较强的爆炸性能、燃烧性能或其他危险性能的化学品,使用或管理不当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因此,国家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从供应、储存、运输到使用和废弃处理等各个环节都必须符合规定。
二、管理机构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机构应当是由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
主要责任包括: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三、管理措施为了有效地管理易制爆化学品,应加强以下措施:1. 建立专门的库房,分类储存不同种类的易制爆化学品,配备专用的储存设备和消防设备。
2. 每个储存库房应制定详细的储存管理制度,并且对储存的易制爆化学品进行登记。
3. 在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设置独立的监控系统,并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进行管理和监控。
4. 对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应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并且配备专业的运输人员。
5. 对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应实行明确的使用标准,必须符合安全规定,遵守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消防安全管控措施。
6. 废弃易制爆化学品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并在专门的场所进行统一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四、应急措施对于突发事件,要科学合理地采取应对措施,包括: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各方面力量。
2. 根据情况合理分配物资和人员资源,确保应急处置的有效性。
3. 加强事故抢救和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管理监督为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主要包括:1. 监控宣传教育,用公共媒体向社会宣传易制爆化学品的危害性和安全使用知识,并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2. 严格检查和监督,及时纠正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问题。
3. 在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
我单位因教学、科研需要向
单位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见附表);本单位保证所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只用于合法生产和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爆炸品,不操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自觉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购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贵州大学(公章):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防范化学品危险,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应遵循“谁存、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应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保证易制爆化学品的合法经营和使用。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管理第五条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危险性,将易制爆化学品分为易制爆炸品、潜在易制爆品、易制爆化合物等三类。
第六条易制爆炸品是指对冲击、摩擦、火源等有一定敏感性,可能在恶劣条件下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如雷汞、黑索金等。
第七条潜在易制爆品是指具有易制爆特性,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时可能引发爆炸的化学品,如硝酸甘油、三硝基苯等。
第八条易制爆化合物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易制爆物质经化学反应而成的稳定的化合物,如TATP等。
第九条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应进行详细的标识和说明,以便于相关单位进行正确的操作和管理。
第三章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第十条生产、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储存场所,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专门的储存区域,并配备专职的监管人员。
第十二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应分类储存,不同类别的化学品应分开储存,避免混装混储。
第十三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设置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理设施,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并建立台账进行记录。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责任人和管理操作规程,确保储存环境的质量。
第四章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第十六条进行易制爆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质证书,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术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分类的可以用于制毒的第三类化学配剂,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爆化学品指公司使用或生产销售的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中的化学品,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类别、范围第四条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类别和范围如下:(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车间:硫酸、盐酸、二甲苯化验室:盐酸试剂、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试剂、三氯甲烷。
(二)易制爆化学品。
生产车间:硝酸、硝酸镁。
化验室: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铋、高氯酸、硝酸银、重铬酸钾、过氧化氢、六次甲基四胺。
第四章各部门职责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采购部牵头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安环部牵头负责,并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管理职责(一)对外牵头配合公安机关对现场及台账进行检查,对内督办各部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并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二)传达落实公安机关对易制毒、易制爆最新政策要求。
(三)检查责任车间台账及《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山东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是否及时、齐全、准确。
(四)接到易制毒、易制爆信息系统不能使用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五)接到车间、部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六)负责检查核对进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五证”是否齐全、有效;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厂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安全科管理职责(一)负责定期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负责监督检查使用、生产、储存单位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一书一签的应知应会情况。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2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易制爆化学品交易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严禁无证经营。
第三条从事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人员必须接受政府规定的教育、培训并取得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实行分类管理。
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附表。
第五条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时,有公司主要负责人提出方案,报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审批。
公司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公司内的易制爆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问题。
第六条公司在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过程中,除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易制爆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经营、购买、运输易制爆化学品。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管理第一条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化学分子式和成分、生产商、生产日期、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等内容。
主动向客户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二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前,必须严格验证购买单位《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并对其信用进行审核,缉拿里供销单位档案。
凡未通过本公司审核的单位不得与其从事业务活动。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合同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安全主观审核并登记备案。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____年备查。
第五条公司原则上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危险物品运输有供货方直接发送至客户单位,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本公司负责送货时,必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从事危险货物的运输,任何人不得随意委托普通车辆运送危险化学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存储、使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基本要求1. 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设施,确保物品安全。
2. 未经许可,禁止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3.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遵循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相关设备。
四、存储管理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安全存放在专用仓库内,远离火源和其他可燃物。
2. 仓库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3. 禁止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内进行火种作业。
五、使用管理1. 进入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前,必须配备防静电工具;2. 禁止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吸烟、明火、打开电动工具等。
六、运输管理1. 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
2. 车辆上应配备相应的防爆装置,确保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安全。
七、销售管理1. 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家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证书。
2.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八、事故应急管理1. 发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报警、疏散等。
2. 相关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九、监督检查1. 在市场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定期抽检。
2.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
十、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适用范围为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管理,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非法使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登记管理1. 易制爆化学品的登记管理由政府部门负责实施。
2. 企业和个人拥有易制爆化学品需向政府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3. 政府部门根据登记申请的实际情况审核,决定是否批准登记。
4. 根据登记情况,政府部门定期对登记的易制爆化学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存放和使用。
第三章存储管理1. 易制爆化学品的存储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防火、防爆和防盗。
2. 易制爆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具备相应的防火设施和安全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
3. 存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的措施,并确保存储容器完好无损。
4. 存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5. 易制爆化学品的存储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包括进出库记录、货物清单等,保存至少5年。
第四章运输管理1. 运输易制爆化学品应进行专门的运输许可申请,符合相关运输管理规定。
2. 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3. 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应采取专业的运输包装和防护措施,符合相关规定。
4. 运输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更改。
5. 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销售管理1. 易制爆化学品的销售必须经过许可,持有合法销售执照的单位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2. 销售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核实购买人的身份,确保购买人合法合规。
3. 销售易制爆化学品时,销售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以提醒购买人正确使用和储存。
4. 销售易制爆化学品需要记录销售信息和购买人的身份信息,保存至少3年。
5. 销售易制爆化学品时,禁止向未取得合法销售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
第六章使用管理1. 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相应的使用许可,否则禁止使用。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优秀范文5篇]》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依法建立本企业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储存的管理标准和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三、生产、采购、化学品仓库、生产车间采购部、仓库、车间。
四、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防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定。
1、使用、运输、存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权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名专兼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人员。
2、定期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联络员、仓库员、使用人员进行考察,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每次购买和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均由联络员在网上申报,并将通过审核的备案证明打印下来交予单位供销人员进行操作。
4、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备案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6、所购买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7、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
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出入库证明本上签名。
8、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放到灌区相应罐中。
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据实做好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5月2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8月10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2019年7月6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第二章销售、购买和流向登记第九条公安机关接收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后,对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当督促其建立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9.07.0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施行日期】2019.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5月2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8月10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2019年7月6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行为,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用于制造爆炸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从事易制爆化学品交易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严禁无证经营。
第三条从事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人员必须接受政府规定的教育、培训并取得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实行分类管理。
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附表。
第五条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时,有公司主要负责人提出方案,报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审批。
第六条公司在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过程中,除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易制爆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经营、购买、运输易制爆化学品。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第八条公司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易制爆化学品,不得经营未取得许可证的易制爆化学品。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的进销货台账,记录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客户档案,保存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销售易制爆化学品时,应当向购买方索取购买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并验证购买方提供的相关许可证件。
第三章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第十二条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并索取销售凭证。
第十三条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经营者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按照说明书和标签的要求储存、使用易制爆化学品。
第十四条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在购买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第四章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第十五条运输易制爆化学品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作、易使用从而危及公共安全的化学品。
第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众和社会的安全需要,及时调整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措施,并向社会发布。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的溯源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和特点,采取必要的防爆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八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非法改变物理、化学性质和结构,降低易制爆化学品的危险性。
第九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进货、出库台账,详细记录易制爆化学品的进出情况,并按规定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易制爆化学品的销售管理第十一条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购货人和销售人员的登记制度,对购货人和销售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确保购货人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
第十三条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购货人进行核实,核实购货人的身份证明和相关手续,并详细记录购货人的信息。
第十四条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易制爆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并按规定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
附件4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通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将所销售、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购买单位名称(盖章):
行政区划:
购买单位银行账户/电子账户:
购买单位送货地址:
经办人承诺已经熟知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定,实验室已经具备存储、使用条件,做好了安全使用预案,购买后保证合法使用。
到货后及时按规定备案。
经办人签名:收货人联系电话:
经办人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购买时间:年月日
注:1、本说明仅限单次购买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2、本说明一式两份,分别由购买单位和销售单位留存备查。
附:本次购买人身份证:
学院盖章:。
易制爆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
易制爆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
易制爆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
为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现向默克生命科学(上海)有限公司(即西格玛奥德里奇
(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仅用于我单
位科学研究用途,特此说明。
二、对所购进的易制爆化学品,我单位将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
记制度,防止丢失和泄漏。
如发现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
盗时,将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三、对过期失效的易制爆化学品,采取安全、妥善的办法进行
处理。
承诺人(签字):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是中国政府为了防止并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所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本条例旨在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恐怖分子利用易制爆化学品制造爆炸装置的行为,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条例是通过从严控制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实现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全过程管理。
以下是对该条例内容的更详细解读。
首先,在生产环节,该条例规定了生产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申请许可证书,并通过履行相应的生产技术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标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达到安全可控的标准。
这一举措有效防止了非法的、不安全的易制爆化学品投放市场,从根源上杜绝了易制爆化学品的滥用和泛滥。
其次,在销售环节,本条例要求销售单位实施有效的实名制销售,并建立销售记录和档案。
销售单位必须严格核对购买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并保存购买者的证件副本和购买记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监管与追溯。
这样做不仅有利于防止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给潜在的恐怖分子,还能够快速发现和侦破可疑个案,确保公共安全。
再次,在运输环节,该条例规定了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运输工具的安全保障措施。
运输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规,采取专门的运输工具,确保易制爆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稳定,防止发生事故或者被非法分子窃取、非法使用。
此外,在储存和使用环节上,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应当满足安全要求,并遵守相关规定。
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使用,并建立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易制爆化学品不被恐怖分子非法运用。
同时,该条例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从正规渠道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并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可以有效地防止恐怖分子获取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提高公民的安全感和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