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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P CFP 理财大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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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中年夫妻家庭的二胎规划一、家庭成员背景资料章明先生,40岁,长沙某物流部门高管,年税后收入18万元;妻子谢敏长沙某私企会计,36岁,年税后收入6万元,另有因持有投资性资产而获得的金融投资收益2万元。

现每年家庭支出中,章明先生3万元,谢敏女士4万元。

女儿章小敏目前12岁,即将上初中,章先生父亲,今年67岁,章先生每年支付给3万元的赡养费(在理财目标中体现)用补贴社保养老金的不足。

目前家庭有活期存款3万元,定期存款10万元,债券1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市值20万元,自用一辆市值15万元的汽车。

另家庭有一套自住房,目前家庭自住房市值为100万元,贷款一年前已还清。

夫妻两人都有社保,缴费年限分别为13年和10年。

章明年社保缴费基数为10万元,妻子的社保缴费基数为6万元,目前两人的养老金账户余额分别为6万元与3万元,医保账户余额均为0。

住房公积金按8%缴费,夫妻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2万元与1万元。

;保险方面,章明2年前投保了某寿险公司的5年期20万元定期寿险,期缴保费1,000元;妻子谢敏投保了一年期保额10万元重大疾病险,保费1.000元已经缴清。

二、理财目标1)购房规划:希望尽快出售自住房,购买一套精装修学区房,预计价值200万元。

2)赡养老人:每年给67岁的父亲3万元,预计持续13年。

3)子女抚养和教育规划:章明和妻子谢敏都不是独生子女,考虑到目前国家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打算明年生二胎。

每一个子女家庭养育费用为3万元,计划抚养到24岁为止。

每个子女教育金从幼儿园到国内硕士为止,幼儿园到本科按照当地私立寄宿制从宽规划,硕士按照全国私立寄宿制从宽规划。

4)换车规划:3年后换车30万元,旧车残值6万元。

5)退休规划:夫妻两人预计到法定年龄后退休。

退休后日常生活开销现值各5万元(可接受值4万元)。

三、基本假设1)夫妻两人的薪资收入增长率,社平工资和养老金增长率都是7%。

2)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为50万元,利率3.25%。

CFP资格认证培训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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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资格认证培训案例分析CFP国际金融理财师资格认证培训CFP资格认证培训案例分析版权属FPSCC 所有受法律保护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Copyright ??FPSCC(FPSCC)CFP分析案例国际金融理财师资格认证培训讲授大纲??第一单元理财规划案例示范第一天??第二单元理财规划书制作格式第二天??第三单元理财案例分组报告第三天版权属FPSCC所有受法律保护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3Copyright ??FPSCCCFP国际金融理财师资格认证培训第一单元理财规划案例示范版权属FPSCC 所有受法律保护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Copyright ??FPSCC(FPSCC)CFP国际金融理财师资格认证培训一、理财方案决策模板案例版权属FPSCC 所有受法律保护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Copyright ??FPSCC(FPSCC)CFP分析案例国际金融理财师资格认证培训理财方案决策??购房与租房决策:详见房产规划单元??是否出国留学决策:详见教育金规划单元??贷款组合决策:详见信用管理单元??离婚的财务考虑:详见特殊理财规划单元??创业资金的筹措方案??财产转移方案:详见遗产规划单元??节税方案:详见税务规划单元版权属FPSCC所有受法律保护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6Copyright ??FPSCCCFP分析案例国际金融理财师资格认证培训方案选择的层次:??所有可能方案: 树形图??可选方案: 筛选各年度现金流量可达成理财目标者??推荐方案: 可选方案超过三个时,可则优选择三个方案供客户最最后决策??最终方案: 由客户做最后的决定,根据最终方案配置产品。

版权属FPSCC所有受法律保护中国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PSCC)7Copyright ??FPSCCCFP分析案例国际金融理财师资格认证培训理财决策考虑依据,比较不同方案??现金流量决策: 收支结余能否支应该方案所需的额外支出??净现值决策: 只考虑该决策所涉及的现金流量,还原为净现值,净现值高者优先考虑??内部报酬率决策:把所有的理财目标涉及的现金流量一并考虑,内部报酬率低者,表示要达成所有理财目标锁需要的投资报酬率较低,达成的可能性较高,应优先考虑。

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认证考试真题-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

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认证考试真题-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

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认证考试真题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请根据以下信息,回答第1 - 2题王先生2014年1月在某市全款购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A,此前他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住房A购买价为170万元,购买之后一直出租给赵先生一家居住,2019年每月租金为12,500元。

2018年年底王先生又在该市全款购买了一套6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B用于自己经营小卖店,购买价为160万元。

2020年1月由于资金需要,王先生将普通住房A和B分别以200万元和185万元的价格转让。

已知王先生的房子是从开发商处购买,均位于市区,当地契税税率为3%,房产税原值减除比例为30%,增值税起征点为100,000元/月,只考虑契税、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当地无减征政策。

1、2019年全年王先生就普通住房A需要缴纳房产税()。

A.6,000元B.18,000元C.19,200元D.20,600元答案:A2、忽略房屋转让过程中的手续费和公证费,则2020年1月王先生转让普通住房B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取最接近值)A.40,695元B.21,124元C.15,760元D.39,938元答案:B请根据以下信息,回答第3 - 4题中国公民李小姐1998年嫁给了美国人汤姆,二人育有一子,并全家定居美国。

2018年汤姆先生拥有个人财产2,000万美元,李小姐拥有个人财产500万美元,夫妻双方都没有负债。

由于汤姆先生的身体状况不佳,同时出于税收方面的考虑,汤姆夫妇计划对他们的遗产进行安排。

3、如果汤姆在2018年的结婚纪念日向李小姐赠送了价值18万美元的珠宝,则关于这项赠与行为涉及的赠与税纳税人及税负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小姐作为纳税人,应纳税赠与额为18万美元B.李小姐作为纳税人,应纳税赠与额为16.5万美元C.汤姆作为纳税人,应纳税赠与额为18万美元D.汤姆作为纳税人,应纳税赠与额为2.8万美元答案:D4、假设汤姆夫妇进行遗产税税务筹划,汤姆先生与李小姐于2018年先后去世,则汤姆夫妇应该缴纳的遗产税共计()。

国际金融理财师CFP税务案例

国际金融理财师CFP税务案例

最后通过我们 天富理财工作 室全体成员的 共同努力, 共同努力,刘 先生终于如愿 以偿, 以偿,实现了 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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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理财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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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 案例描述:
沈志伟 科技开发实业 公司总经理
主人公人物
李 勇 装饰设计师
沈经理经过多年的打拼, 沈经理经过多年的打拼,赚了很 多钱,现已是一名成功人士, 多钱,现已是一名成功人士,在 社会上颇有名气。。。。。。。 社会上颇有名气。。。。。。。
方案三
但是进一步地筹划,由于税法规定, 但是进一步地筹划,由于税法规定,属于同 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 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 个月内取得的收 入为一次。由于装潢工程于2009年3月1日开 入为一次。由于装潢工程于 年 月 日开 预计3月 日完工 所以, 日完工, 工,预计 月31日完工,所以,可以考虑将开 工日期推后几日,或者将完工日期延长几日, 工日期推后几日,或者将完工日期延长几日, 这样其7000元的装潢费用就可以分解为两个 这样其 元的装潢费用就可以分解为两个 月内支付的两次所得, 月内支付的两次所得,假设每月公司支付李 勇装潢费用3500元,那么公司应代扣代缴李 勇装潢费用 元 勇个人所得税为: 勇个人所得税为: (3000-800)×20%=440(元);( - ) = ( );(3500 -800)×20%×2=1080(元);公司应代 ) × = ( );公司应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20元,比原来节税 元。 元 比原来节税80元
为此, 为此,李先生 非常开心,激动!! 非常开心,激动!!

税收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税收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0年,A公司取得了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住宅小区。

在建设过程中,A公司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了虚假发票进行报销,虚列支出。

2014年,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A公司的这一行为,并对A公司进行了处罚。

以下是具体的案例分析。

二、案例描述1. 案件事实(1)A公司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通过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涉及金额共计1000万元。

(2)A公司利用虚假发票抵扣了相应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

(3)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依法对A公司进行了处罚,要求A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2. 案件处理(1)税务机关依法对A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A公司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了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

三、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偷税案件,A公司通过虚假发票虚列支出,虚列成本,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2. 案件原因(1)A公司管理层对税收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

(2)A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

(3)A公司财务人员素质不高,缺乏诚信意识。

3. 案件启示(1)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

(2)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3)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树立诚信意识。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cfp税务规划案例

cfp税务规划案例

• 二、案例分析
①、本案例以所得税为主 ②、个人租金来源需收取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③、企业租金支出可以进行相应抵扣。 ④、作为固定资产,对于企业可以计 提折旧。
• 三、案例计算
1.以个人名义购买,然后出租给自己所办的企 业,每月收取租费5000元;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纳税总额应该等于个人纳税总 额减去企业可抵扣项。而个人纳税总额等于个人所 得税,营业税,城建及教育费附加总额。企业可扣 减项为支付租金所扣减税额。
个人部分每年: 个人所得税:5000*(1-20%)*20%*12=9600 营业税:5000*5%=3000 城建及教育费附加:3000*(7%+3%)=300 两年共计:(9600+3000+300)*2=25800 企业部分: 租金支出可抵扣所得税额:5000*12*15%=9000 两年共计:9000*2=18000 故:以个人名义购车,两年需要缴纳税款 25800-18000=7800
税务筹划讨论案例
第二小组
案例描述 案例分析 案例计算 案例规划
目 录小组成员源自• 一、案例描述沈志伟是一个多才多艺的复合型人才,近年来他采取多 种经营的策略独自创办了甲、乙、丙三家企业,财务核算制 度健全,取得了初步成效。 乙企业科技开发实业公司,经过几年的经营已经初具规 模。沈先生准备拿出15万元购买一辆汽车,这里有两种方案 可供选择: 1.以个人名义购买,然后出租给自己所办的企业,每月 收取租费5000元; 2.以企业名义购买。 假定企业生产周期以二年计算,二年后各项设备均能打5 折销售,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5年,净残值率为5%。固定 资产的年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价×(1-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请根据以上资料作出正确的财务决策及合适的税务安排。

财税法律相关案例(3篇)

财税法律相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手段,长期采取偷税漏税行为。

税务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于2018年对甲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

二、案情简介1. 虚开发票甲公司在2008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构材料采购等方式,向供应商开具虚假发票。

这些虚假发票共计金额达1000万元,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多种类型。

2. 隐瞒收入甲公司在销售房产过程中,采取“阴阳合同”的方式,隐瞒实际销售收入。

经调查,甲公司实际销售收入远高于申报的销售额,差额达500万元。

3. 虚列支出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虚构工程项目、虚构业务招待费等,虚列支出。

经调查,甲公司虚列支出共计300万元。

4. 逃避税款甲公司通过上述手段,逃避税款共计6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甲公司应缴纳的税款为600万元。

三、处理结果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甲公司作出如下处理:1. 对甲公司偷税行为,依法追缴税款600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2. 对甲公司虚开发票行为,依法追缴税款1000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3. 对甲公司虚列支出行为,依法追缴税款300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4. 对甲公司隐瞒收入行为,依法追缴税款500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5. 对甲公司偷税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万元。

6. 对甲公司虚开发票行为,依法处以罚款500万元。

7. 对甲公司虚列支出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50万元。

8. 对甲公司隐瞒收入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5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偷税行为的法律后果本案中,甲公司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手段,采取偷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偷税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依法对甲公司进行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等处罚。

国际金融理财师CFP税务案例

国际金融理财师CFP税务案例

目标:如何筹划捐赠才能一举多得?
依据:
1、工资薪金生计支出可以扣除2000元。 2、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确定,一个月以内取得为一次, 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 的减除20%的费用。 3、捐向贫困地区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0%。 3 30% 捐向农村义务教育,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 除。
4600 4500 4400 4300 4200 4100 4000 3900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方案四 系列1
一、纳税额:4595 纳税额: 纳税额: 二、纳税额:4215 纳税额: 三、纳税额:4155 纳税额: 四、纳税额:4205
谢 谢!
劳动报酬年得税率表
级数 1 2 3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20000( 不超过20000(含)的部 20000 分 超过20000至50000元含的 超过20000至50000元含的 20000 部分 超过50000元部分 超过50000元部分 50000 税率% 税率% 20% 30% 40% 速算扣 除数 0 2000 7000
方案一: 方案一:
沈先生将税后收入直接捐赠 从丙企业取得工薪收入须交纳的所得税 (6000-2000)×15%-125=475 ) 劳务报酬需交纳的所得税 25500 ×(1-20%) ×30%) 2000=4120 合计纳税: 合计纳税:475+4120=4595
方案二: 方案二:
从工资薪金和劳动报酬中分别纳税: 从工资薪金和劳动报酬中分别纳税: 工资中可扣除的税前扣减限额=( 工资中可扣除的税前扣减限额 (6000-2000) ) ×30%=1200 则从工资中中捐赠1200,从劳动报酬中捐赠 则从工资中中捐赠 ,从劳动报酬中捐赠800 捐赠后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 工资应纳所得税额=(6000-2000-1200) ×15%工资应纳所得税额 125=295 劳动报酬应纳所得税额=[25500×(1-20%)-800] 劳动报酬应纳所得税额 × ) ×20%=3900 合计纳税: 合计纳税:295+3900=4215

国际金融理财师(CFP)(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

国际金融理财师(CFP)(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

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资格认证培训习题集三、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1. 纳税人经营自用房屋的计税依据为( )。

A. 房产现值B. 房产原值C. 房产净值D. 原值一次扣除10%-30%后的余值1. 答案:D.[解析: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2. 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应税劳务是( )。

A. 交通运输B. 文化体育C. 建筑安装D. 修理修配2. 答案:D.[解析:注意应税劳务征收范围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的划分界限。

A、B、C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税法把修理修配划为增值税征税范围]3. 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减按(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 15%B. 18%C. 20%D. 22%3. 答案:C.[解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率优惠,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 )计算扣除。

A. 2.5%、14%和2%B. 2%、14%和2.5%C. 14%、2.5%和2%D. 2.5%、2%和14%4. 答案:B[解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工薪总额的14%、2%、2.5%的部分准予扣除]5. 我国现行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 )。

(1)13% (2)15% (3)10% (4)17%A. (1) (4)B. (2) (3)C. (2) (4)D. (3) (4)5. 答案:A[解析:免税货物和出口退税也可看成零税率]6. 下列所得中,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是( )。

(1)年终奖金 (2)独生子女补贴(3)差旅费津贴 (4)误餐费补助A. (1) (2) (4)B. (2) (3) (4)C. (1) (3) (4)D. (1) (2) (3)6. 答案:B[解析:(1)应纳税]7.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 )。

cfp专业认证之税务总结(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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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VAT()=税基*税率道道征收1.税基:价外税,税基为不含税价,不含税价=含税价/(1+增值税率)不含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本钱+利润)或=本钱*(1+本钱利润率)含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本钱+利润)/(1-消费税率)或=本钱*(1+本钱利润率)/(1-消费税率)进口货物不涉及消费税的税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或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货物涉及消费税的税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或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2.税率:需要记,一般17%,低税率13%(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如农产品、粮食、植物油),小规模3%3.方式:一般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不含税销售价*17%,进项税主要看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不相关的不能扣(如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支出),已经扣的要进项转出。

运费(不包括保险费和装卸费)*7%,农产品按收购价*13%小规模:不含税价*3%4.筹划:1)选当一般还是小规模:生产型50万元以上,零售批发80万元,否那么为小规模。

认定权在县级国家税务局一般与小规模无差异时的增值率=3%/17%=17.65%或者=3%/13%=23.08%,做题时算纳税人的实际增值率=(销项价-进项价)/销项价,实际增值率>无差异增值率,选小规模;实际增值率<无差异增值率,选一般纳税人2)一般纳税人要想少交税,一是缩小销项,可以考虑推迟收入实现时间,如采取协议收款,赊销、代销等方式。

二是加大进项,如课件中的奶制品厂的做法二、CT(消费税)=税基*税率,只在生产环节征收1.税基:价内税,税基为含税价组成计税价格=(本钱+利润)/(1-消费税率)或=本钱*(1+本钱利润率)/(1-消费税率)进口货物涉及消费税的税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或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2.税率:考试时给消费税率的,不用记3.计算方式:消费税=含税价*T+数量*税额(复合计税)4.筹划:尽量降低初始环节价格,如课件中的白酒厂按低价将白酒批发给自己的批发部,然后按市场价销售,可以节省消费税。

税务法律案例(3篇)

税务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A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自成立以来,该公司在市场上取得了较好的业绩,但也因涉嫌偷税问题被税务机关调查。

2018年,税务机关在对A企业进行例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虚开发票抵扣税款:A企业在2008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虚构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式,骗取国家税款。

经核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涉及税款200万元。

2. 隐瞒收入:A企业在2009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隐瞒销售收入、虚列成本等方式,少计收入、多列支出,少缴税款。

经核实,少计收入金额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涉及税款500万元。

3. 偷逃税款:A企业在2010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虚列费用、虚增成本等方式,偷逃税款。

经核实,偷逃税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税务机关依法对A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 违法事实:A企业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款,其行为已构成偷税。

3. 处罚结果:根据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对A企业作出了如下处罚:(1)追缴偷逃税款1000万元;(2)对偷逃税款行为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3)对虚开发票行为处以200万元的罚款;(4)对隐瞒收入行为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民法典税务真实法律案例(3篇)

民法典税务真实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45岁,某市居民。

2018年,张某在某市购置了一套房产,并于同年取得房产证。

2020年,张某收到某税务局发出的《房产税纳税通知书》,要求其缴纳房产税。

张某认为,自己购买的房产属于自用,不应缴纳房产税。

双方就房产税问题产生争议,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自用,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房屋所有人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缴纳房产税。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所有人。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二)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四)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五)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法院审理过程:1. 原告张某陈述:张某表示,其购买的房产系自用,不属于营业用房产,符合《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不应缴纳房产税。

2. 被告某税务局答辩:某税务局认为,张某购买的房产虽然用于自住,但其房产证上登记的用途为“住宅、商业综合楼”,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张某作为房产所有人,应依法缴纳房产税。

3. 法院调查取证:法院依法调取了张某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据,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4. 法院审理意见:法院认为,张某购买的房产虽用于自住,但根据房产证上登记的用途,属于“住宅、商业综合楼”,不属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免征房产税的情形。

因此,张某应依法缴纳房产税。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张某败诉,要求其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补缴2018年至2020年的房产税。

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与某税务局的争议焦点在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有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注册税务师法律案例(3篇)

注册税务师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自成立以来,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范围不断扩大。

然而,在2018年,税务机关在对该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开发票逃税的违法行为。

二、案情简介经调查,该公司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以下方式虚开发票逃税:1. 与无实际业务往来的企业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将部分销售收入转移到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到逃避增值税的目的。

3. 虚报成本,通过虚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4. 虚报出口业务,骗取出口退税。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 追缴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滞纳金。

2. 对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3. 对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所虚开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4. 对该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处所虚开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该公司通过虚开发票逃税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

注册税务师在为企业提供税务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税务师法律案例(3篇)

税务师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税收执法的日益严格,企业税务风险问题日益凸显。

税务师作为专业税务服务人员,在处理税务争议、防范税务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以某公司增值税纳税争议案为例,探讨税务师在法律案例中的应用。

二、案情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7年,甲公司因一笔土地增值税纳税问题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

税务机关认为甲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2亿元,而甲公司则认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0.6亿元。

双方协商未果,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税务机关认为甲公司应以土地出让收入减去土地购置成本、开发成本等费用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而甲公司则认为应以土地出让收入减去土地购置成本、开发成本、土地增值税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2.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范围税务机关认为甲公司应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法定税率30%征收土地增值税。

而甲公司则认为应按照实际增值额的15%征收土地增值税。

3. 税务机关的执法程序甲公司认为税务机关在征收土地增值税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问题。

四、税务师在法律案例中的应用1. 提供专业税务咨询服务税务师在案件受理阶段,为甲公司提供专业税务咨询服务,分析案件涉及的政策法规、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程序等,帮助甲公司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2. 参与税务争议调解税务师在案件审理阶段,积极参与税务争议调解,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商,争取为公司争取最大利益。

3. 提供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税务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财务凭证等证据材料,为甲公司提供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

4. 参与法庭辩论税务师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税务机关提出的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反驳,维护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5. 协助执行判决案件判决后,税务师协助甲公司执行判决,包括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商、办理税务手续等。

实际征税法法律案例(3篇)

实际征税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甲公司为了提高盈利能力,采取了一系列税务筹划措施。

然而,在2018年的一次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发现甲公司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虚开发票等行为,涉嫌逃避税款。

甲公司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其税务筹划行为符合实际征税法的规定,不应受到处罚。

双方就此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议。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2. 甲公司虚开发票行为的认定;3. 甲公司税务筹划行为的合法性。

三、案件分析1. 关联交易的合理性甲公司在其税务筹划中,与关联公司进行了一系列交易,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承包等。

税务机关认为,这些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存在转移利润的嫌疑。

甲公司则辩称,这些交易是基于市场行情和双方协商的结果,符合实际征税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不受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限制。

”独立交易原则要求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应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价格相当。

本案中,甲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缺乏合理的解释,因此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2. 虚开发票行为的认定税务机关在稽查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

甲公司辩称,这些发票是为了方便核算,并未用于逃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是指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本案中,甲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3. 税务筹划行为的合法性甲公司认为,其税务筹划行为符合实际征税法的规定,不应受到处罚。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纳税。

”纳税人有义务依法纳税,不得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税款。

本案中,甲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和虚开发票等手段,逃避了应纳税款,其税务筹划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税务师法律真题案例(3篇)

税务师法律真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的公司。

甲公司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对进项税额的抵扣产生了争议。

具体争议如下:甲公司在2019年1月至12月期间,从国外进口了一批原材料,并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甲公司在申报增值税时,将进口原材料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增值税税额进行了抵扣。

然而,税务机关在审核甲公司的增值税申报资料时,认为甲公司进口的原材料并非用于生产出口产品,因此不应将其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

甲公司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一)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缴款书上的增值税税额计算进项税额。

”甲公司进口的原材料已经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因此有权按照缴款书上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

税务机关认为,甲公司进口的原材料并非用于生产出口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因此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进口的原材料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是否可以将其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一)从海关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缴款书上的增值税税额计算进项税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二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四、案例分析1. 甲公司进口的原材料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甲公司进口的原材料只要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就有权按照缴款书上的增值税税额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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