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储运安全技术
lng 操作规程
lng 操作规程《LNG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LNG操作流程,确保LNG生产和储运的安全稳定,保护环境,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LNG生产和储运过程中的各类操作活动。
第二章 LNG生产操作规程第三条冷却装置操作1.在操作冷却装置之前,必须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
2.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
3.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安全鞋等。
4.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改动操作参数。
5.操作人员必须随时关注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
6.临时维修和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关技术资质的人员进行,并在操作规程中明确记录。
第四条液化装置操作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LNG液化装置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
2.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技能和证书。
3.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
4.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5.操作人员必须随时关注装置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6.操作人员在操作液化装置时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和压力,避免发生事故。
第五条库区操作1.操作人员进入库区前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防静电服、呼吸器等。
2.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库区内的安全规定,严禁吸烟、使用明火等。
3.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动操作参数。
4.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随时关注库区内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
5.操作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操作现场,保持整洁。
第三章 LNG储运操作规程第六条 LNG船舶操作1.船舶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航海资格和证书。
2.船舶装载前必须检查容器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船舶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熟悉操作规程。
4.船舶操作人员必须随时关注船舶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告异常。
5.船舶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法,并在操作规程中予以明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工安全 冲刺复习资料
安全工程师化工安全考点强化班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化工安全第一章化工安全生产概述第二章化工运行安全技术第三章化工防火防爆安全技术第四章化学品储运安全技术第五章化工建设项目安全技术第六章化工事故应急管理及救援第七章化工安全类案例应试思路及策略学习应试策略一、核心推论法核心推论之安全附件的设置要求:①压力容器: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安全泄放阀;②压力管道:安全阀、减压阀、单向阀、紧急切断阀、安全泄放阀。
核心推论之工艺处置的控制要求:③装置开工阶段的工艺处置措施及要求;④装置停工检修阶段的工艺处置措施及要求。
核心推论之内浮顶储罐和气柜的专用附件:①内浮顶罐:通气孔、静电导出装置、防转钢绳、自动通气阀、浮盘支柱、扩散管、密封装置及二次密封装置;②气柜:通气孔、静电导除装置、防回转装置、立柱和导轨、密封装置。
核心推论之重大危险源判定:①GB18218;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判定。
学习应试策略二、图表化总结学习应试策略三、系统化的安全管理要求—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1)系统化安全管理—全过程:过去、现在和未来(2)系统化安全管理—全方位:人、机、环、管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要求: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特殊作业环节等高频考点。
全方位的安全管理要求: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承包商)、物(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和电气设备)、环(毒性环境、爆炸性环境、采光照明、通风条件)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规章制度的确定、操作规程的建立、应急预案、教育培训体系的健全)。
学习应试策略四、背景示例法—以题干背景为例做出反方面的陈述此类题型通常表述为判断纠错类、指正类或综合选择判定类考点,要求考生判定题干背景中是否存在疑问、如有疑问应予以纠正。
依据分值要求,本类考点通常是错误的做法或结论,将题干背景中的关键词反向表达就是答题要求。
学习应试策略五、综合排序法—分类类考点、归纳类考点此类题型通常表述为分类判断、归纳总结类考点,要求考生判定题干背景中的整改措施、防范要求、事故隐患等进行判定分类,选择合适的条文目录。
油气储运概论 第三章 长距离输油管道
第一节 概 述
一、输油管道的分类
企业内部输油管道 长距离输油管道 原油管道 成品油管道 常温输送管道 加热输送管道
二、长距离输油管道的组成
输油站 线路 截断阀室
三、长距离输油管道的特点
与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相比,管道运输的 优点为: 1、运输量大
管道运输的优点(续)
加热输送的方法:直接加热、间接加热。
二、热油管道的温降
距离加热 站越近, 温差越大, 温降越大。
Tl
T0
(TR
T0 ) exp(
KD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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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油管道的温降(续)
温降与管道 的总传热系 数以及管道 输量有关。
输量越大,
温降越平缓。
三、温度参数的确定
原则:输油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保证设备安全; 使输油总能耗降到最低。
4、翻越点
• 与地形起伏 的情况有关;
• 决定于水力 坡降的大小。
• i越小越易 出现翻越点。
5、管路工作情况校核
动水压力校核:油品 在流动过程中管路沿 线各点的压力。
静水压力校核:油品 停止流动后管路各点 由于位差引起的压力。
进出站压力校核
第三节 加热输送工艺
一、加热输送的特点和方法
2、热油管道摩阻计算方法
(1)分段计算法 将加热站间分成若干小段,每小段温降不超过2ºC; 求每小段平均温度; 由平均温度求相应的粘度; 计算各小段的摩阻; 计算整个加热站间摩阻。
(2)站间平均温度法
适用于流态为湍流,进出口粘度相差不到一倍。
计算加热站间油流的平均温度;
确定油品粘度;
五、减少混油的措施
1、影响混油的因素
主要因素是流态的影响, 另外还有: 初始混油的影响 粘度和密度的差异 停输 流速变化 副管
储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储运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确保储运过程中的人员、设备和财物安全,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制定本储运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储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储运人员安全管理1. 所有从事储运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取得相应的证书。
2. 储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设备,确保自身安全。
3. 储运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觉,经常检查和维护储运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4. 储运人员必须严禁酒后驾车或者在工作状态下服用药物,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
三、储运设备安全管理1. 储运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储运设备必须安装报警装置和防护措施,保障储运过程中的安全。
3. 储运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方法,严禁私自操作或者修改设备。
四、货物储存安全管理1. 储存货物的仓库必须具备防火、防盗、防爆等必要的安全设施。
2. 储存液体、气体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确保储存安全。
3.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标识和保管,确保安全。
五、运输安全管理1. 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必须严密包装,确保不会产生泄漏、破损或其他安全隐患。
2. 运输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的运行安全。
3. 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4. 运输车辆必须安装报警装置和定位系统,方便监控和追踪货物的运输情况。
六、应急管理1. 储运单位必须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项责任和操作流程。
2. 储运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3. 储运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有权对从事储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或随机的检查。
2. 对于违反储运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 监管部门必须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及时向上级机构汇报储运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1995年1月22日颁布、实施劳部发〔1995〕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危险等级划分第五条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多,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在划分危险场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di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第十一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对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液氨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人员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石化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单位,包括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液氨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液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液氨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生产设施安全管理第四条中石化液氨生产储运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液氨生产储存许可证,确保生产设施具备相关资质。
第五条生产设施应当按照液氨生产储运安全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具备耐腐蚀、防爆、耐高温等安全性能。
第六条生产设施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生产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生产设施应当配备安全设备和安全监测仪器,如漏氨报警器、火灾报警器、紧急疏散设施等,确保液氨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生产设施应当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液氨的危险性。
第三章生产操作安全管理第九条液氨生产储运单位应当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操作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生产操作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进行严格的操作记录和检查,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生产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液氨的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反规程操作或者随意更改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发现液氨泄露等安全隐患时,操作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储存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液氨储存设备应当符合液氨储存安全技术标准,储罐、管道等设施应当经过检验合格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四条液氨的储存区域应当设立固定的安全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第十五条液氨储存区域应有明确的标志,包括液氨的存放位置、安全警示标识、事故报警电话等,以提醒人员注意液氨的危险性和应急处理方法。
充装甲醇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充装甲醇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障甲醇的安全充装、储运、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甲醇充装、储运和使用的单位,包括甲醇生产企业、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单位。
第三条甲醇的充装、储运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按照本规定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章充装管理第四条甲醇充装前,必须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试验,确保充装设备的完好并且无漏气现象。
第五条充装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甲醇的性质和特点,熟悉充装操作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六条充装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充装区域。
第七条充装操作中,应采取必要的防爆措施,如防静电、防火等,确保充装的安全进行。
第八条充装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其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储运管理第九条甲醇的储存区域应离明火、火源和高温区域一定的距离,储存环境应通风良好,仓库内部温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条甲醇储罐和容器应具备防止泄漏和腐蚀的性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储存甲醇的仓库应进行按时的防雷、防火检查,确保仓库设施的安全稳定。
第十二条储运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熟悉甲醇的储存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对于已经过期的或者严重损坏的甲醇容器和储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安全处理。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四条甲醇的使用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通风装置、防爆装置等,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使用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甲醇的使用要求和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使用现场应具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使用过程中,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确保使用现场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甲醇泄漏或其他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相关单位。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九条对于甲醇泄漏事故,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废机油消防安全知识
废机油消防安全知识废机油消防安全知识第一章:废机油的特性和危害废机油是指从发动机、传动器以及润滑系统中排出的已经使用过的机油。
废机油的特性和危害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挥发性:废机油中含有大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这些物质在高温下容易蒸发,并且具有一定的毒性,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危害。
2. 燃烧性:废机油中含有大量的燃烧性物质,如碳烟、油脂、沥青等,这些物质在高温下容易燃烧,并且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 酸碱性:废机油中含有大量的酸性物质,如硫酸、硝酸等,这些物质具有腐蚀性,对设备和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
4. 潜在毒性:废机油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物,如铅、镉、苯、酚等,这些物质具有潜在的毒性和致癌性,长期接触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废机油的危害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处理方式和管理措施。
若处理不当,废机油很容易成为造成火灾、爆炸和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加强废机油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合理处理非常重要。
第二章:废机油的安全存储和储运废机油的安全存储和储运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废机油的安全存储和储运要点:1. 储存场所的选择:废机油应储存在专门的储存场所,离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等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储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和通风设施,以确保废机油的安全。
2. 容器的选择:废机油应存放在特制的防漏、防爆容器中,容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保证容器的质量和安全性。
3. 标识和包装:废机油容器应明确标识其内容物,包括废机油的种类、数量、生产日期和存储期限等信息。
容器应完好无损,避免泄漏或溢出。
4. 储运方式:废机油在储运过程中应采取防漏、防滴、防撞和防静电等措施,以避免发生泄漏、溢出、爆炸等事故。
对于大量废机油的储运,应选择封闭式储运,储罐和管道应有防火、防爆设施。
第三章:废机油的安全处理技术废机油的安全处理技术根据其污染特性和环境要求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1. 废机油回收:采用物理和化学方法将废机油中的杂质和污染物去除,使其恢复为可再利用的机油。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危险等级划分第五条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第十一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第十三条生产厂房、设备、储罐、仓库、装卸设施应远离各种引爆源和生活、办公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的上风向;厂房的朝向应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厂房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以散发比空气重的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地面应有不引爆措施;设备、设施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厂房内的爆炸危险物料必须限量,储罐、仓库的储存量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危险等级划分第三章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第四章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由于爆炸性混合物出现造成爆炸事故危险而必须对其生产、使用、储存和装卸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危险等级划分第五条爆炸危险场所划分为特别危险场所、高度危险场所和一般危险场所三个等级(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第六条特别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性质特别危险,储存的数量特别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人员伤亡,危害极大的危险场所。
第七条高度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大,储存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较为特殊,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险场所。
第八条一般危险场所是指物质的危险性较小,储存的数量较少,工艺条件一般,即使发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较小的场所。
第九条在划分危险场所等级时,对周围环境条件较差或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应提高一个危险等级。
第十条爆炸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由企业(依照附件二的各项内容)划定等级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危险场所的技术安全第十一条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选择物质危险性较小、工艺较缓和、较为成熟的工艺路线。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应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具有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双系列控制仪表,并尽可能提高其自动化程度;在工艺布置时应尽量避免或缩短操作人员处于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时间;对特殊生产工艺应有特殊的工艺控制手段。
油品储运安全知识讲座
第一章、常见的油品
原油是一种粘稠的、深褐色(有时有点绿色的) 液体。它由不同的碳氢化合物混合组成,其主要组成 成分是烷烃,此外原油中还含硫、氧、氮、磷、钒等 元素。不过不同油田的石油成分和外貌可以有很大差 别。 原油中碳元素占83%一87%,氢元素占11%一 14%,其它部分则是硫、氮、氧及金属等杂质。原油 的相对密度多数在0.80-0.98 之间。
第五章储运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
5.1、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 油罐间防火距离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油罐着火几率。据调查统计油罐着火几率较低, 年平均着火几率为0.448%,,且多数为操作管理不当造 成。 2.着火油罐对相邻油罐的威胁。主要取决于相邻油 罐阻火器、呼吸阀的完好,以及火灾中对着火油罐和相 邻油罐的冷却。 3.满足消防操作要求。即满足冷却油罐喷射仰角 50°—60°所需距离及着火油罐上操作泡沫钩管的场地 要求。 4.考虑国内外油罐间距的有关规定。综合分析规定 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受的重力超过了它本身所具有的 浮力而沉入油品中的事故, 称为沉船事故。发生沉船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中央排水管和紧急排水管堵塞,浮顶上积存的雨水无法排除 ,当积水量超过了浮顶的承受能力时致使浮顶沉入油品中 ;在浮船卡阻的情况下,强行向罐内进油,浮顶无法上浮 ,油品从缝隙处漫过浮顶,造成沉船事故。如:1987年, 华北地区某输油站的一台20000立方米浮顶罐,在浮顶卡 阻情况下,仍继续向罐内进油,收油期间长达14 小时无 人上罐巡检,巨大的上举力使浮顶变形破坏,原油沿罐壁 四周翻上浮顶,导致破损的浮顶下沉。
(3)一个油罐组的总容量:固定顶、浮顶、内浮顶 油罐混合布置的油罐组,不应大于1.2×105m3,浮 顶、内浮顶油罐不应大于6×105m3。 (4)油罐组油罐数的限制是因为油罐越多,发生火 灾事故的机会就越多;单体油罐容量越大,火灾损 失及危害就越大。为控制火灾范围和损失,根据油 罐容量大小规定了最多油罐数量,一个罐组内等于 或不大于1000m3油罐座数不应多于12座。由于储存 丙B类油品油罐不易发生火灾,不大于1000m3油罐发 生火灾较易扑救,所以,这两类情况不加限制。
电信 线路 安全 技术 规范
江门电信《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业务知识考试复习题第一章总则1、施工和维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的专业培训与考核,成绩合格后持证上岗。
2、施工和维护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检查。
第二章作业环境安全3、作业过程中遇有不明用途的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处理,不准随意剪断。
4、高压线下或附近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的身体(含超出身份以外的金属工具或物件)距高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1KV-35KV的线路为2.5 M;35KV经上的线路为4M。
5、电力线用户上方架设线缆时,严禁将线缆从电力线上方抛过,严禁压电力线拖拉作业,必须在跨越处做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再拆除。
6、地下线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的地区施工时,必须反复核对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7、业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持装置的电源接线盘,在供电部门或用户同意下指派专人接线;使用的导线、工具必须绝缘良好。
8、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严禁烟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并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
9、带易燃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10、炎热或寒冷天气必须注意防署、防寒;雪地上作业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11、遇有六级以上强台风或暴雨、大雪、浓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气象条件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不准在电杆、铁塔、大树、广告牌等下躲避。
第三章器材储运安全12、机动车载运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准违反装载规定;若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时,应按照相关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13、器材传递不准抛掷;堆放器材不准妨碍交通。
14、严禁利用吊车拖拉物件或车辆;若装不明重量物件时,应试吊可靠后再起吊。
15、运输途中禁止作业人员坐、立在缆盘的前后方及缆盘上,应随时检查三角木枕和缆盘移动情况,若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
第四章高处作业安全16、作业前,必须确保作业工具齐全、可靠;所用材料放置稳妥;上杆时,随身携带工具的总量不准超过5KG;操作中暂不使用的工具必须随手装入袋内。
通信线路安全操作规程
通信线路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保护人身安全,制定本规程。
二、本程序适用于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各种操作。
本程序中通信线路的施工和维护,是指敷设和维护架空电缆、光缆(以下称“线缆”),埋式线缆、管道线缆、水下线缆、天馈线和线路附属设施等。
三、施工和维护人员在进行高处、供用电、起重、电(气)焊接、爆破、潜水等作业时,除遵守本规程外,此外,必须执行国家现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法规。
四、对环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证操作人员安全和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施工作业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五、建设、维修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
六、施工和维护作业的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的专业培训和考试,持证上岗。
七、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等,应由专业人员操作。
八、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各类工具、用具、操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和防护用品。
九、施工和维护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现场和周围环境。
十、建设和维修单位的负责人应当依法对建设和维修作业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十一、线路工程的建设、维护、监理单位人员应熟悉本程序,并严格执行。
十二、本程序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负责解释或修订。
第二章工作环境安全第一节城市和道路运营一、在城镇和道路的以下地方工作时,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防护围栏,特殊情况下请交通警察协助。
(一)街巷拐角、道路转弯。
(二)阻碍行人或车辆的地方。
(三)车辆需要临时停车的地方。
(四)挖出的坑、洞、沟处。
(五)架空电缆连接。
(六)揭开盖子的人(手)孔处等。
二、在城市道路上测量时,应动作迅速,分段丈量。
三、搬运长测量设备时,应防止触碰行人、车辆;手持标杆杆尖应向下;肩扛标杆杆尖应向上;传递标杆严禁抛、掷。
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
浙江省化工行业生产管理规范指导意见(公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化工行业的生产和管理,进一步提升行业技术装备和淘汰落后设施,加快化工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订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浙江省内所有从事化工建设、生产、储存、经营、研究、设计等活动的企业,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全省从事上述活动的企业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及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并认真落实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选址和总图布置第四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设立在设区市及以上政府批准设立已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的集聚区与园区。
园区和集聚区外的企业要逐步向园区和集聚区搬迁集聚。
第五条园区内的化工企业布点应充分考虑周边居住区等敏感点及相邻周边企业所使用物料的特性、生产工艺特点和风向频率等因素,企业与敏感点之间应设置必要的缓冲带,性质相同或相近、或产品与设施有协作关系的企业宜相邻建设。
第六条化工企业的总图布置应充分利用厂房、装置、管廊(架)等空间,节约占地、减少能耗。
结合项目周边敏感点情况,将重点污染源远离敏感点布置,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化工企业内的设施、设备布置应按照生产流程顺序,同类设备适当集中;产生腐蚀性、粉尘、尾气、有毒和易凝介质的设备应按流程顺序紧凑布置,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易结焦、堵塞,因温降、压降等因素可引发副反应的相关设备,应靠近布置;对有高差要求的设备应保持合理的高差。
第八条除个别用于值班的倒班宿舍外,新建化工企业不宜在厂区内设置员工宿舍等与生产保障无直接相关的生活辅助设施。
第九条园区或企业的事故应急池,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的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三章储运第十条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严格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执行制度的监督机制,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运输安全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运输安全1)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技术与要求化学品在运输中发生事故比较常见,全面了解化学品的安全运输,掌握有关化学品的安全运输规定,对降低运输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2.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在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
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3.危险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
5.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
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6.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7.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8.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9.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10.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未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等标准确定为危险货物的,按照本规定办理运输。
第三条禁止运输下列物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二)危险性质不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三)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物品;(四)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能自发反应而产生危险的物品。
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禁止运输危险货物,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单位(以下统称运输单位)为运输安全责任主体,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等规定,落实运输条件,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本规定所称运输单位,包括铁路运输企业、托运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等。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第六条鼓励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发展专用车辆、专用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
支持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以及对安全、环保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研究。
第二章运输条件第七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标准规定,具备相应品名办理条件的车站、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间发到。
低温液体贮运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低温液体贮运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低温液体贮运设备的运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液氧、液氮、液氩等低温液体贮运设备的操作和使用。
第三条安全操作原则: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安全管理责任:设备使用单位应确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并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五条安全培训:设备使用单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方法和应急救援措施,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设备结构及原理第六条设备结构: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主要由贮液容器、输送管道、泵和阀门等组成。
第七条原理:低温液体贮运设备通过贮液容器储存、输送管道输送和泵输送液体,阀门控制液体的流动,从而实现液体的储运。
第八条设备要求:低温液体贮运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且设备必须具备防爆、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设施。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设备开机前检查:操作人员在开机前应检查低温液体贮运设备的各项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有无破损、漏气的情况,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
第十条操作人员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并持证上岗,了解低温液体贮运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熟悉相关安全规程,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液体贮运安全防范:操作人员在进行液体贮运作业时,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设备,如隔热手套、防寒服等。
同时,操作人员要加强现场巡视,随时注意液体泄漏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泄漏应急处理:若发现液体泄漏,应立即启动应急计划,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液体泄漏处理方法,并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和指挥。
第十三条设备运行监控:设备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人对低温液体贮运设备进行监控,实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防止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
危险化学品知识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知识
2.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按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分为8类:
(1)爆炸品;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7)放射性物品; (8)腐蚀品;
4.可燃纤维:如棉花纤维、麻纤维、毛纤维等
第一章 防火防爆知识
4.2火灾补救措施 4.2.1灭火基本原理: (1)冷却灭火法 (2)隔离灭火法 (3)窒息灭火法 (4)抑制灭火法
第一章 防火防爆知识
4.2.3几种火灾扑救措施 (1)扑救压缩或液化气体 (2)扑救易燃液体 (3)扑救爆炸物品 (4)扑救遇湿易燃物品
3.防火防爆技术
4.火灾与爆炸性火灾的补救措施
第一章 防火防爆知识
1.燃烧 1.1燃烧的定义
燃烧——物质与氧化剂之间发生强烈的氧化还原反应,同时 发出热和光的现象称为燃烧。它具有发光、发热、生成新物质三个 特征。最常见最普遍的燃烧现象是可燃物在空气或氧气中的燃烧。
注:燃烧属于氧化还原反应,但氧化还原反应不一定是燃烧。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知识
3.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 3.1化学品活性与危险性 危险化学品活性一般都很强,活性越强危险性就越大。 3.2危险化学品燃烧性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 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均可能发生燃烧而导致火灾事故。 3.3危险化学品的爆炸危险 除了爆炸品之外,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都有可能引发爆 炸。 3.4危险化学品毒害性 除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外,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 燃固体等中的一些物质也会致人中毒。 3.5腐蚀性 3.6放射性
2024年氢气集装格装卸储运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氢气集装格装卸储运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氢气集装格装卸储运过程的安全,提高运输效率和质量,本规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2024年及以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氢气集装格装卸储运操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氢气集装格装卸储运操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氢气集装格装卸储运操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
第五条氢气集装格装卸储运操作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和相关救援措施。
第六条氢气集装格装卸储运操作人员应进行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氢气集装格装卸储运操作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安全责任制,设立安全监督部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氢气集装格装卸储运装置要求第八条氢气集装格装卸储运装置应建立完善的设计和选型制度,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氢气集装格装卸储运设备。
第九条氢气集装格装卸储运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
第十条氢气集装格装卸储运装置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如气体泄漏报警器、爆炸防护装置等。
第十一条氢气集装格装卸储运装置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第十二条氢气集装格装卸储运装置应有完善的通风和防爆措施,防止氢气积聚和爆炸。
第十三条氢气集装格装卸储运装置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不得违规改装和维修。
第三章氢气集装格装卸储运操作要求第十四条氢气集装格装卸储运操作应进行合理的路径规划和车辆配备,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高效。
第十五条氢气集装格装卸储运操作人员应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具备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氢气集装格装卸储运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不得违反运输安全规定和操作规定。
第十七条氢气集装格装卸储运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不得有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化工安全课程的基本内容有几个部分组成
化工安全课程组成目录
第一章化工安全生产概述
1、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特点
2、化工安全过程安全
3、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
第二章化工运行安全技术
1、危险化工工艺及安全技术
2、工艺安全风险分析技术
3、化工装置开停工安全技术
4、主要化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
5、特殊作业环节安全技术
6、化工过程控制和检测技术
第三章化工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1、化工防火防爆基本要求
2、主要化工防火防爆技术
3、化工消防技术
第四章化学品储运安全技术
1、化工企业常用储存设施及安全附件
2、罐区安全技术
3、储罐安全操作与维护技术
4、气柜安全技术
5、铁路装卸设施及作业安全技术
6、船舶装运安全技术
7、汽车装卸作业安全技术
8、油气回收安全技术
9、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技术
第五章化工建设项目安全技术
1、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技术
2、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保障
第六章化工事故应急管理及救援
1、危险花溆片事故类型与特点
2、化工事故应急处置与实施
3、化工企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编制技术
4、化工事故应急演练与救援装备
第七章化工安全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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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体燃烧速度表
• (4)计算火焰表面热辐射通量
• 假定能量由圆柱形火焰侧面均匀辐射,
则池火灾燃烧时放出的总热辐射通量q0为:
1 D2 HC m f f q0 4 1 D 2 DL 4
池火灾
2、热辐射通量计算步骤
(1)确定油池半径
D 4S
当油池发生在输油管道区,且无防火堤,若假设泄漏液体 无蒸发,并已充分蔓延,地面无渗透,则可根据泄漏液量 和地面性质计算油池面积。
W .V .Smax .H min Smax
S——最大油池面积,m2; ρ——泄漏液体密度,kg/m3; W——泄漏液体质量,kg; Hmin——最小油层厚度,m
(3)火焰燃烧速度确定
c.H c mf CP Tb T0 H v
式中: mf——液体单位面积燃烧速率,kg/(m2.s); C——常数,0.001kg/(m2.s); Hc——液体燃烧热,kJ/Kg; Hv——液体在常压沸点下的蒸发热,J/Kg; Cp——气体的比定压热容,J/(kg.k); Tb——液体的沸点,K; T0——环境温度,K。
W H min
• 最小油层厚度(m)
草地 粗糙地面 0.02 0.025 平整地面 0.01
混凝土地面 0.005
平静的水面 0.0018
(2)确定火焰高度
托马斯给出的经验公式
mf L 42D 0.5 0 gD
0.61
式中L为火焰高度,m; D为油池直径或当量直径,m; mf为单位面积燃烧速度,kg/(m2.s); ρ0为周围空气密度,kg/m3; g为重力加速度,m/s2
70
80 90
5.52
5.84 6.28
5.55
5.88 6.34
5.58
5.92 6.41
5.61
5.95 6.48
5.64
5.99 6.55
5.67
6.04 6.64
5.71
6.08 6.75
5.74
6.13 6.88
5.77
6.18 7.05
5.81
6.23 7.33
4/3 P 37.23 2.561 n tq 有衣服保护时死亡概率: r
4/3 P 43.14 3.0188ln tq 二度烧伤概率 : r
一度烧伤概率 : P 39.83 3.01861n tq 4 / 3 r 财产损失:按引燃木材所需的热通量计算
q 6730t
4/5
25400
第2节:池火灾伤害分析
1、池火灾现象(pool Fire) 是可燃液体表面的自由燃烧。 Eg.泄漏到地面上、堤坝内的液体火灾、敞开 容器内液体的燃烧等均为池火灾。 特点:池火多在防火堤等有限制的范围内发 生,其上部空间没有限制,燃烧完全,火 焰多呈圆柱形或圆锥形。 主要危害:高温热辐射
• 3、热辐射伤害模型
皮肤裸露时的死亡概率:
Pr 36.38 2.561n tq 4 / 3
t->人员暴露于辐射中的时间,采用火球持续的 时间,池火灾或喷射火取30s或40s。
q->目标接受到的热辐射通量
Pr ->人员伤害概率
伤害概率与百分比概率换算关系
死亡率 (%) 0 10 20 30 40 50 60 3.77 4.19 4.50 4.77 5.03 5.28 2 2.95 3.82 4.23 4.53 4.80 5.05 5.31 3 3.12 3.87 4.26 4.56 4.82 5.08 5.33 4 3.25 3.92 4.29 4.59 4.85 5.10 5.36 5 3.36 3.96 4.33 4.61 4.87 5.13 5.39 6 3.45 4.01 4.36 4.64 4.90 5.15 5.41 7 3.52 4.05 4.39 4.67 4.92 5.18 5.44 8 3.59 4.08 4.42 4.69 4.95 5.20 5.47 9 3.66 4.12 4.45 4.72 4.97 5.23 5.50
2、热辐射伤害准则
• 人在无风而湿度低的 高温环境下可以忍耐 的时间
• 一般來說,皮肤在 45℃時即生刺痛感, 54℃即可能被烧伤。
温度
时间
50℃ 70℃
130℃ 200~ 250℃
数小时 一小时
15分钟 5分钟
热通量准则 破 坏 准 则 热强度准则 热通量-热强度准则
(1)热通量准则 热通量:是指单位时间、单位面积发射或接收的热能 ; 热通量准则:以热通量作为衡量目标是否破坏的唯一参 数,当目标收到的热通量大于或等于引起目标破坏所需的 临界热通量时,目标被破坏,否则,目标不被破坏。 热通量准则的适用范围为作用于目标的热通量比目标达到热 平衡的时间要长。
(2)热强度准则 • 热强度:指热通量与作用时间的乘积; • 当目标接受到的热强度大于或等于目标被 破坏的临界热强度时,目标被破坏,否则 不被破坏; • 适用于作用于目标的热通量持续的时间比 较短,以至于目标接受到的热量来不及散 失掉。
(3)热通量-热强度准则 • 当热通量和热强度准则的适用条件均不具 备时,应该使用热通量、热强度准则。认 为目标是否受到破坏应该由热通量和热强 度的组合来确定。
• • • • •
池火灾(Pool Fire) 喷射火(Jet fire) 突发火(Flash fire) 沸腾液体扩展蒸气爆炸(BLEVE) 蒸气云爆炸(VCE)
第一节:热辐射伤害准则
1、烧伤等级
I度烧伤:只伤及皮肤的外层,造成红肿及 产生剧烈的触痛。 II度烧伤:伤处起水泡,周围肿胀并变为红 肿 III度烧伤:伤及皮肤的每一层,皮肤表面呈 苍白、蜡色,有时烧成焦碳,疼痛不剧烈。
• 当液池中液体的沸点低于环境温度时,如 加压液化气或冷冻液化气,液池表面上单 位面积的燃烧速度
mf
=
0.001H C Hv
一些可燃液体的燃烧热
物质 乙醇 丙醇 丁醇 戊醇
密度(g/cm3)
0.789 0.804 0.810 0.817
自燃点(℃)
423 404 365 300
热值(KJ/㎏)
30984 34789 37247 39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