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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方案

2024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方案

2024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方案一、背景介绍城乡困难群众是指生活困难、无法承担医疗费用的城乡居民,其医疗救助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建立全面、可持续的医疗救助体系,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1. 提高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水平,实现医疗费用全覆盖。

2. 建立健全的救助机制,加强医疗救助服务的实现和管理。

三、方案内容1. 建立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需求和资助情况,确保救助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

2. 提高救助标准,逐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水平。

优先保障低收入、重病患者的救助需求。

3. 加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宣传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宣传救助政策和方法,让困难群众充分了解救助政策和权益。

4. 加强医疗机构的承诺制管理,确保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救助服务。

对不按规定执行承诺的医疗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5. 建立医疗救助服务评估机制,定期对救助服务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服务。

6. 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共同制定救助政策和措施,确保救助服务的顺利实施。

四、实施计划1. 第一年:建立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标准。

2. 第二年:加强宣传工作,推广救助政策,提高困难群众的知晓率。

3. 第三年:建立医疗救助服务评估机制,对救助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

4. 第四年:加强协作机制,在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机制。

五、预期成效1. 提高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水平,实现医疗费用全覆盖,减少因贫困而导致的医疗资源浪费。

2. 建立健全的医疗救助服务体系,提高困难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3. 加强政府部门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的顺利实施。

4. 不断完善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政策,适应社会发展和需求变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风险与挑战1. 医疗救助资源不足,导致部分困难群众无法得到及时救助。

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方案

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方案

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方案随着国家对扶贫救困工作的不断加大力度,城乡特困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在医疗救助方面,城乡特困群众依然面临着许多问题。

为此,我们应制定一项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方案,帮助他们解决医疗方面的困难。

1.特困群体及困难情况城乡特困群众是指生活无着落,家庭无人劳动,无法生计和未成年孤儿等无自救能力的人群。

他们的生活来源单一,经济收入微薄,医疗保险覆盖面狭窄,医疗费用负担重,长期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服务。

2.特困群体医疗保障政策分析在现行国家医疗保障政策下,城乡特困群众有一定的医疗保障政策可受,主要包括:(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地方政府主导,围绕城乡居民,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开展不同的保障机制。

(2)新农合医疗保险:针对中国农村的居民开展的一种医疗保障方式,覆盖范围较广,但是在某些地区,新农合的实施和管理存在缺陷。

(3)医疗救助:指的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和保障,以财政补贴为主要方式,对全国特困人口实行医疗救助制度。

(4)慈善救助:慈善救助是指通过展开不同形式的慈善事业,帮助困难人群改善其生活条件、获得社会帮助的一种方式。

以上四种政策在帮助城乡特困群众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其覆盖面和保障程度还远未满足特困群众的需求。

3.特困群体医疗救助方案(1)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施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和实施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特困群众的医疗救助,对住院费用全额给予补助,对门急诊、常见病、慢性病等大众关心的医疗问题,实行差别化保障。

建立“医疗救助证”制度,授权相应管理部门核发医疗救助证。

持证者可随时享受救助。

在医院发布患者医疗救助政策、救助金额等内容,要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

(2)医疗机构实施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保障城乡特困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和保障,积极推行便捷服务,优先解决特困人员医疗需求。

对城乡特困群众及时给予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应建立快速绿色通道。

易于诊断、治疗的常见病常高病应建立常诊常治制度,优先安排医生、护士、药师,定期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增强医护人员自我防护能力。

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X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X发(20XX)XX 号)、《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XX政办发(20XX) 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医疗救助是基本医疗三重保障的兜底保障制度,通过政府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医疗救助,最大限度防止困难群众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第三条医疗救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公开、公平、公正、便民。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职责如下:(-)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本地区医疗救助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医疗救助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公示、基础资料审核和上报等工作。

(三)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制定医疗救助具体政策,加强对各区县(市)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救助的核定、审批及救助对象的参保登记、医疗救助资格登记和医疗救助待遇结付等工作。

(四)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做好低收入人口的监测,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和相关信息共享,支持慈善救助发展。

(五)财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监督管理。

(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和基础信息共享。

(七)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信息的确认。

(A)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的认定和基础信息的确认。

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方案

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方案

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方案一、目标与原则1.目标(1)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提高其生活质量。

(2)减轻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医疗负担,助力脱贫攻坚。

(3)构建多元化医疗救助体系,实现医疗资源公平分配。

2.原则(1)公平原则: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在医疗救助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2)可持续原则:保障医疗救助政策长期稳定实施。

(3)实效原则:注重医疗救助效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救助对象与范围1.救助对象(1)具有本地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

(2)持有本地区居住证,且在本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非本地区户籍人员。

2.救助范围(1)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合规医疗费用。

(3)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三、救助标准与方式1.救助标准(1)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救助。

(2)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合规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救助。

(3)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60%给予救助。

2.救助方式(1)直接减免:在医疗机构结算时,直接减免城乡低保对象的医疗费用。

(2)报销补助:城乡低保对象在医疗机构结算后,凭相关票据到救助机构申请报销。

四、资金来源与管理1.资金来源(1)财政拨款:各级政府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2)社会捐助:鼓励社会各界捐赠医疗救助资金。

(3)彩票公益金:提取彩票公益金的一定比例用于医疗救助。

2.资金管理(1)专账管理:设立医疗救助资金专账,实行专款专用。

(2)定期审计: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3)公开透明:定期公布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与监督1.实施步骤(1)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医疗救助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2)申报审核: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向救助机构申报,救助机构进行审核。

(3)救助发放:审核通过后,将医疗救助资金发放给城乡低保对象。

2.监督管理(1)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主体。

城乡困难医疗救助意见

城乡困难医疗救助意见

城乡困难医疗救助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蚌民〔2008〕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

一、救助对象(一)持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而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列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二)持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给证》的农村五保户(包含集中供给的农村五保户)。

(三)重点优抚对象。

(四)经县级民政部门界定的城乡低收入与因病致贫的城乡低保标准线边缘的困难户。

二、救助病种(一)大病病种。

包含。

恶性肿瘤或者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心脏病、重型肝炎及并发症、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重症精神病等。

(二)经二甲以上医院界定的重症慢性病。

三、救助标准城乡医疗救助原则上实行年度一次性定额救助。

可根据本地年度医疗救助资金总量参照标准上下浮动。

(一)城市“三无”人员中患大病的,年度一次性定额救助8000元;农村五保人员中患大病的,年度一次性定额救助4000元。

(二)对城市低保对象中患大病人员,年度一次性定额救助3000元;对农村低保对象中患大病人员,年度一次性定额救助2000元。

(三)重点优抚对象中患大病的,年度一次性定额救助1500元。

(四)城乡低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中患重症慢性病的,年度一次性定额救助1000元。

(五)救助对象中患大病及重症慢性病的,在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年度一次性救助200—800元。

(六)农村五保对象与城市“三无”人员中所患疾病不在救助范围内的,可给予年度一次性小额临时医疗救助500元。

(七)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可实施年度二次医疗救助1000元。

(八)经县民政部门批准纳入实施医疗救助的其他对象,因患大病、重病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开支大、难以承受,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年度一次性定额救助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年救助资金总量与患病病种可上浮50%。

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医疗救助对象:具有我市户口的以下人员:(一)农村五保对象;(二)城乡低保对象;(三)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医疗救助内容以及申请程序。

实施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四位一体”的救助模式。

一、资助参合参保1、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门诊医疗救助1、日常门诊救助。

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对象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和____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人,每年救助____元。

2、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

患有慢性肝炎、糖尿病(ii级或ii级以上)、高血压(ii级或ii级以上)、肺心病、精神病、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等规定病种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每年救助____元。

日常门诊和慢性病门诊救助由市社会救助局核发《医疗救助卡》,用于在指定医院在限定金额内免费看病或购药。

3、特大疾病门诊救助。

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病、肝硬化伴腹水、红斑狼疮、白血病等特大疾病,因经济困难和治疗效果等因素影响,没有住院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每年救助____元。

门诊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由对象按照救助类型提出申请,提供____、户口本、低保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乡镇办或低保委托管理单位按年度进行申报。

(一名对象只能享受一种门诊救助,不得重复)三、住院医疗救助对因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进行救助。

住院医疗救助标准:参合参保的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在获得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后的自付费用,按照救助比例予以求助。

具体救助比例为: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乡镇医院和本市县级医院____%,县以上及外县市医院____%;②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乡镇医院和本市县级医院____%,县以上及外县市医院____%;③农村低保对象:乡镇医院____%,县级医院或县以上及外县市医院____%;④城市三无对象(即城市低保一类对象):本市乡镇医院、县级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____%;⑤城市低保对象:本市乡镇医院、县级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____%。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案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案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案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案。

城乡困难群众是指因疾病、残疾、失业、贫困等原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用,难以享受医疗保障的人群。

针对这些人群,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一、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是帮助这一特殊群体缓解医疗负担的有效途径。

该基金应通过政府拨款、企业和社会各界捐赠等多种渠道进行筹集。

其中,政府应该作为主要的经费提供者,以确保基金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二、免费提供医疗服务对于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医疗服务是一个重要的补救措施。

政府可以通过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义诊活动、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远程医疗等形式,免费向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三、提高城乡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为了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政府应将其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

具体包括免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保障机制,确保城乡困难群体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医疗救助制度是实现城乡困难群体医疗保障全覆盖的一项重要措施。

该制度应包括医疗救助经费的筹集和分配机制、医疗救助对象和范围的确定、医疗救助申请和审核程序等方面内容的完善。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促进医疗技术和人才的发展为了提高城乡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我们需要更多的医疗技术和高素质医务人员的支持。

政府应加大对医疗技术和人才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机构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综上,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案是一个关系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议题。

政府应采取积极的措施,从多个方面确保这一特殊群体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同时加强对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设和监管,促进医疗技术和人才的发展,实现城乡困难群体医疗保障的全面覆盖。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诊医疗救助。

视医疗救助资金情况可按每年不超过500 元标准发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保障困难群众能够充分享受到基本 医疗卫生服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 生部《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 ( 民发〔 2012〕 21 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社厅《安徽省城乡医疗 救助实施办法》(民社救字〔 2010〕 22 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农村五保对象 ;(三)优抚医疗补助后,仍然困难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 点优抚对象;(四)城乡低收入家庭患者和因病致贫的特殊困难对象。

二、救助的方式和标准(一)资助参合参保全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 “三无 ”人员(无生活来源、 无劳 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 扶养人或者抚养人)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视资金筹集规模为其他城市低保对象资助全部或部分参保 资金; 全额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视资金筹集 规模为农村低保对象、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资助全部 或部分参合资金。

(二)门诊救助 对农村五保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可给予小额门放。

(三)普通疾病住院救助1、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住院治疗,对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在3000 元以下的实行全额救助,3000 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 人员患大病可申请医前、医中救助,原则上每年只享受一次且标准不超过2000 元;五保对象住院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医前、医中、医后救助最高不得超过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100%。

年救助封顶线 1 万元。

3、城乡低保对象和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患普通疾病住院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于未参保的或者报销金额高于医保认定可报销金额的,按全额自付部分的30%进行救助)。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最新)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最新)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为缓解我区城乡贫困家庭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的医疗困难问题,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根据《X省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X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及各级对民生工程的总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的以下五类对象,均可申请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持有区民政局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二)重点优抚对象;(三)持有区民政局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四)城乡低收入居民。

城市低收入居民是指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现行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的居民;农村低收入居民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现行农村低保标准1.5倍的居民;(五)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人员。

二、救助病种(一)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二)急性脑中风;(三)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四)严重心脏病;(五)重症肝炎及并发症;(六)艾滋病;(七)晚期血吸虫病;(八)重症精神病;(九)系统性红斑狼疮;(十)风湿病并致关节畸形、功能障碍,或合并其他脏器损害,影响正常生活;(十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十二)肝豆状核变性。

三、救助标准及定点医疗机构救助对象在扣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类商业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部分后,个人负担的年医疗费用将给予定额救助,当年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

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指定医院参照区医保中心和区合管局指定的当年医疗定点机构。

四、救助办法(一)资助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

(二)资助“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参保资金;其他城市低保居民个人缴费部分按50%比例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救助原则(一)救助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动态(范本)操作、规范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具有本县户口,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一)农牧区五保对象;(二)城乡低保户;(三)城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___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民兵及其配偶,革___烈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等特殊优抚对象;(四)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家庭成员;(五)未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但因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群众;(六)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三、救助方式(一)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自筹部分;(二)大病医疗救助。

四、救助标准(一)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城市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参加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个人承担部分由民政局全额救助。

(二)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其当年度(公历___月___日-___月___日)住院医疗费用(参加新型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合管办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给予适当救助,救助标准按住院医疗费用______%的比例给予救助,但救助金额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___元。

(三)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实行基本门诊就医补助,基本门诊就医每人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___元。

五、救助程序(一)参加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救助程序根据《___县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村委会、社区在每年第四季度对本村组(社区)需民政资助参加合作医疗对象进行详细入户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并在当年___月___日前将需民政资助参加合作医疗对象花名册报民政局,经民政局___、县农牧区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各乡镇分类办理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相关手续。

仙桃市城乡贫困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仙桃市城乡贫困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仙桃市城乡贫困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仙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06•【字号】仙桃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施行日期】2013.01.0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仙桃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仙桃市城乡贫困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7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冯云乔2013年1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救助对象和病种第三章救助方式和标准第四章救助程序和费用结算第五章救助资金的筹措和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仙桃市城乡贫困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有效缓解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经济负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救助资金统筹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量入为出,逐步扩大和提高重特大疾病的救助病种和水平。

第三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由市民政、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

市民政局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救助对象身份,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市低保局具体负责医疗救助审核、资金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地方配套资金,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

市卫生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管理工作,按政策对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及时补偿,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参保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享有相应医疗待遇。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慈善机构、企业以及个人以资金支持形式参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第二章救助对象和病种第五条持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下列对象可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农村五保对象;(二)城乡低保对象(包括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分散供养孤儿);(三)低收入老年人,二级及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的低收入参保、参合患者。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三篇)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三篇)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乡医疗救助的政策和要求,保障全体居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的目标是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确保居民医疗救助待遇的平等、公正和及时。

第三条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的原则是公益性、普惠性、便民性、灵活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的内容包括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医疗救助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医疗救助待遇的确定和发放、医疗救助管理与监督等。

第五条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管理体系,各级医疗救助机构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二章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第六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城乡居民和参保人员。

第七条城乡居民的医疗救助对象认定由当地居民医疗救助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向社保部门备案。

第八条参保人员的医疗救助对象认定由参保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向社保部门备案。

第三章医疗救助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第九条医疗救助资金的筹措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渠道。

第十条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第四章医疗救助待遇的确定和发放第十一条医疗救助待遇的确定应根据居民的医疗救助对象和实际情况,在法定范围内进行评估和核定。

第十二条医疗救助待遇的发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保障居民及时获得救助款项。

第五章医疗救助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医疗救助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救助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四条社会监督机构和群众监督组织可以依法对医疗救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由社保部门制定并发布,各级医疗救助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和文件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二)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一般要求,以下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发展的需要,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实施,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方案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方案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服务方案为加快推进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有效减轻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支出负担,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救、公开便捷、救急救难、及时有效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通过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标准统一、救助程序便捷、信息资源共享、救助效果明显的城乡一体化医疗救助格局。

三、救助对象具有我区户籍,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

四、救助办法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即救助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其余个人承担费用再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

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6500元,每人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0元。

五、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保证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与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有序、有效衔接,确定区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医院、区胥各庄中西医结合医院、胥各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区医院门诊部、区妇幼保健院高庄子社区门诊部、区济康医院和14所乡镇卫生院(共23家)为医疗救助“一站式”试点医疗机构。

六、操作程序(一)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医疗救助操作程序。

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PPT课件

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PPT课件

式”近代发展起来的西医,20世纪西 医又发 展到“ 社会-心 理-生 物医学 ”或综 合医学 模式, 后基因 组时代 系统生 物学 兴起, 形成了 系统医 学在全 球的迅 速发展 ,成为 继传统 医学、 西医学 之后中 、西医 学汇通 的未来 医学。 当代中 国医学 类专业 比较优 秀的学 校有北 京大学 、华中 科技大 学、郑 州大学 等学校 。
非定点 医院
门诊
符合条 件的享 受垫付
不符合条 件的享受 事后报销
定点二 级医院
本院 治疗
符合条 件的享 受垫付
转院 治疗
不符合条 件的享受 事后报销
享受事 后报销
享受事 后报销
创新点:救助手册
旧医疗救助手册全部收回
制作、发放新医疗救助手册
新手册中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全部打印,由低保中 心统一制作、盖章,各街乡发放。
西医学是最近三四百年来建立在解剖学 、生物 学及现 代科学 技术基 础上、 发展起 来的一 门以“ 解剖人 、肉体 人”为 概念的 、新兴 的现代 医学科 学理论 体系。 主要采 用科学 实验方 法,从 宏观到 微观, 直至目 前的分 子基因 层次水 平,发 展极为 迅速, 超过其 它任何 一门医 学科学 决目
10000
一老一小
门诊
50%
2000
10000
新农合
门诊
50%
2000
10000
城镇职工 不垫付
50%
2000
10000
三无、知青 不垫付 100%
无封顶
无封顶
农村五保 不垫付 100%
无封顶
无封顶
40%精简 不垫付
67%
无封顶
无封顶
创新点:医疗救助待遇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

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困难群众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面临着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多方面的困境。

为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构建和谐社会,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特制定本帮扶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短期目标在接下来的具体时间段 1内,为具体数量名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

2、中期目标在具体时间段 2内,帮助具体数量名困难群众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就业或创业,增加收入。

3、长期目标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帮扶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持续得到改善,实现共同富裕。

三、帮扶对象1、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

2、特困供养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3、受灾群众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

4、重大疾病患者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

5、残疾人因身体残疾导致劳动能力受限,生活困难的群众。

6、失业人员因企业破产、裁员等原因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

7、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担学费、生活费等教育费用的学生。

四、帮扶措施1、生活救助(1)定期发放生活补贴,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突发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救助。

2、医疗救助(1)将困难群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确保应保尽保。

(2)对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和减免。

(3)设立大病救助基金,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给予专项救助。

3、教育帮扶(1)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2)开展爱心助学活动,动员社会力量为贫困学生捐赠学习用品和助学金。

4、就业帮扶(1)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困难群众的就业能力。

(2)设立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群众就业。

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方案

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方案

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方案引言在当今社会中,虽然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但仍然存在着困难群众的现象。

这一部分人群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获得足够的生活保障,面对贫困、生活环境恶劣、医疗保障等问题,需要得到有力的帮助和援助。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方案。

贫困救助贫困救助是指针对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群众,提供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援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

生活救助主要体现在提供生活物资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住房改善、局部困难帮扶等方面;医疗救助主要涵盖医疗救助和医疗费用救助;教育援助主要是提供资助困难家庭儿童上学的救助。

失业救助失业救助是针对失去工作的困难群众,提供一定的经济救助和就业服务援助。

经济救助主要是提供生活保障和就业培训。

就业服务援助包括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创业帮扶等服务。

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是指针对困难群众面临的临时生活困难,及时提供的救助。

主要是向遭遇特殊困难或突发事件的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包括食品、饮用水、救助金等物资和资金救助。

住房保障住房保障是指针对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给予适当配套的援助措施。

主要是指通过贷款、租赁、公租房等方式,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住房问题。

教育援助教育援助是指针对困难群众子女的学习和成长,提供帮助和补助。

主要包括资助贫困生、国家助学贷款、扶持义务教育等方面。

医疗保障医疗保障是指针对困难群众的医疗需求,提供一系列的医疗救助措施。

主要包括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医疗援助等政策。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为困难群众提供退休、离岗、死亡等情况下的生活补贴和社会福利保障。

主要是指发放老年人抚养补助金、提供养老服务、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等。

总结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方案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可以有效帮助那些处于困境中的群众,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教育、养老等保障。

但是,困难群众面临的问题超出了社会救助的范畴,政府和社会各界仍然需要通过多种途径,持续解决困难群众的问题。

医疗救助政策

医疗救助政策

医疗救助政策41.什么人可以申请住院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口的以下困难群众:(1)城乡低保对象;(2)特困供养人员;(3)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重病是指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急性胰腺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心脏病、重型肝炎及并发症、重症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重症精神病、重症慢性病,以及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可补偿(报销)医疗费用的其他特殊病种重症。

42.什么是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

目前,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年人均13800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年人均5400元。

43.住院医疗救助的标准: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对象可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1)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特困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30000元。

(2)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以残疾人第二代证或残疾军人证为准)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5%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5000元。

(3)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2000元。

(4)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6000元。

救助对象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可按两个年度分别给予住院医疗救助。

44.门诊医疗救助对象是什么?门诊医疗救助对象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

45.资助参保参合的补贴标准是什么?(1)特困供养人员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补贴。

(2)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其个人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

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范文

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范文

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范文一、方案背景当今社会,虽然国家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仍有一部分群众生活困难,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提高全民福利水平,制定一套完善的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1.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帮助困难群众摆脱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

3.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措施1.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对困难群众进行准确登记和评估,确保救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建立多元化的帮扶救助机制,包括政府救助、社会组织帮扶、企事业单位捐赠等多种方式,力争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3.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提供就业机会,推动他们实现自力更生。

4.建立金融扶贫体系,发放贷款和补贴,支持困难群众的创业和生产经营活动。

5.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健康保障,包括医疗救助、医疗保险等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治。

6.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和救助,如孤儿、残疾人、老年人等。

7.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救助资金使用合理、高效,并监督救助机构的工作。

1.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

2.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通过捐赠和赞助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3.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援助资金。

五、组织实施1.设立一个专门的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

2.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3.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帮扶救助长效机制,确保帮扶工作的可持续性。

六、效果评估1.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复评,保证资金用于真正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

2.通过社会调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帮扶救助的实际效果和困难群众的满意度。

3.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救助方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七、风险控制1.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腐败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2.建立健全的识别和防范机制,防止虚假救助和滥用救助资金。

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方案

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方案

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方案1. 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也存在一部分人处于困难的境地,需要帮助和救助。

这些人包括失业者、残疾人、农村贫困人口、城市低收入人群等。

为了解决这些人的困难,政府需要制定一些有效的社会救助方案。

2. 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的意义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是国家为了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而采取的措施。

通过社会救助,可以使困难群众得到生计保障,改善生活条件,尽快走出困境,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 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方案3.1 失业救助方案对于失业人员,政府可以提供一些临时性的救助,包括生活补助、岗前培训、生活费发放等。

此外,政府还应制定就业创业政策,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

3.2 残疾人社会救助方案对于残疾人,政府可以提供一些基本生活保障,包括残疾补贴、医疗救助、住房保障等。

此外,政府还应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3.3 农村贫困人口社会救助方案针对农村贫困人口,政府可以提供生活补助、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电商扶贫、产业扶贫等措施。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金融扶贫工作,扶持贫困户开展农业生产。

3.4 城市低收入人群社会救助方案对于城市低收入人群,政府可以提供住房保障、医疗救助、生活补助、职业培训等措施。

此外,政府还应完善社会福利机制,增加低收入人群的福利待遇。

4. 实施细则为了确保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方案的顺利实施,政府需要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

这些细则包括政策的实施对象、救助标准、流程和程序等。

政府还可以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政策的公平和透明。

5. 总结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政府需要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问题,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发展。

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和监督,确保政策的公开透明和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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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医疗保障救助制度,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民保字(2019)2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一)持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
(二)持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包括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三)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安徽省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证》的重点优抚对象;
(四)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定期救济证》的重点社会救济对象。

二、救助病种
(一)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急性脑中风;
(三)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四)严重心脏病;
(五)重型肝炎;
(六)艾滋病;
(七)重症精神病。

三、救助标准
(一)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一次性救助XX元;
(二)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一次性救助XX元;
(三)重型肝炎,一次性救助1500元;
(四)艾滋病,一次性救助3000元;
(五)急性脑中风,一次性救助1000元;
(六)严重心脏病,一次性救助1000元;
(七)重症精神病,一次性救助1000元。

四、救助办法
经审核符合本《方案》救助病种的救助对象,住院期间先按救助标准给予及时救助。

救助对象在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根据医疗救助资金总量情况,原则上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的,可实施二次救助,且同一救助对象一年中累计享受救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

对五保供养对象患病住院的优先救助且不受病种限制。

五、医疗服务
(一)县政府确定县医院、中医院为我县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指定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

(二)指定医院应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种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救助对象提供治疗服务。

(三)救助对象需要转院治疗的须由指定医院医务科出具转院证
明,否则不予救助。

(四)农村救助对象患病时需持《岳西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证供养证》、《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证》、《定期定量救济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指定医院就诊。

六、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患重大疾病的农村低保对象需要医疗救助的,须持有关证明(身份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证、定期定量救济证等)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民政办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同意上报待批的申请人,由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报县民政局,同时如实上报下列材料:
1、《岳西县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分别出具(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定期定量抚恤补助证、定期定量救济证)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院(含县医院、中医院)本年度开出的《岳西县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患病诊断证明书》;
4、正式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民政办,由乡镇民政办通知申请人。

七、救助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医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
筹集。

(一)县财政按不少于省级财政上年度安排补助资金总量的10%安排配套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财政部门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执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填写医疗救助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

用于医疗救助资金,由县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并送县财政部门复核后,乡镇民政办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资金由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打入指定医院。

(三)坚持“量入为出、年度平衡”的资金管理原则,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

八、组织实施
(一)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二)民政部门应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会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农村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对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筹集并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

为保障医疗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各级财政应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工作。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
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

(六)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

九、有关要求
(一)医疗救助工作坚持公示制度。

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要如实提供所需情况,配合医疗救助工作的调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营私舞弊者,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通过行政、法律手段如数追回,并取消其享受医疗救助的资格。

(四)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十、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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