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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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杭州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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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成效突出,代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水平。

第四条市样板工地的评选管理工作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县(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项目的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第五条市样板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市样板工地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过程评价由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形成过程评价意见;专家审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评价意见;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根据过程评价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候选名单。

第七条创建市样板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基础,与工程质量创优和省标准化工地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推荐参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必须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称号。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参加市样板工地评选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第一篇: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的通知杭建监总[2005]12号各区(开发区、管委会)质量安全监督站、总站各科室:为了推行我市建设工程实施两级管理、“三位一体”监督的工作模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杭建工(2004)430号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站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总站联系。

附:《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二○○五年三月四日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为了推行我市建设工程实施两级管理、“三位一体”监督的工作模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杭建工(2004)430号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工作标准》。

本工作标准适用于本市市、区(开发区)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其他县(市)安全监督机构可参照执行。

一、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监督1、办理监督注册。

安全监督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办理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2、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监督部门根据建设工程监督注册登记表和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等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施工企业提交下列备案资料:(1)中标通知书;(2)工程施工合同;(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6)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7)施工现场围墙、宿舍、活动房和食堂等临时设施的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并附成套活动房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审批资料;(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机构;(9)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上岗证;(10)小型机具操作工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11)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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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地安全和环境整洁,促进全市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奖。

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应体现我市建筑业的先进管理水平,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市标化样板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等。

建立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市标化样板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市建委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

第四条按照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的管理原则,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的一致和联动,将市标化样板工地作为市“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参加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3、工程造价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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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成效突出,代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水平。

第四条市样板工地的评选管理工作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县(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项目的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第五条市样板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市样板工地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过程评价由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形成过程评价意见;专家审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评价意见;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根据过程评价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候选名单。

第七条创建市样板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基础,与工程质量创优和省标准化工地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推荐参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必须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称号。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参加市样板工地评选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杭建工发〔2024〕156号•【施行日期】202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24〕156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省住建厅《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我委制订了《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8月2日附件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评工作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以及国家和我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

三、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四、市标化优良工地考评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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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成效突出,代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水平。

第四条市样板工地的评选管理工作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县(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项目的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第五条市样板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市样板工地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过程评价由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形成过程评价意见;专家审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评价意见;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根据过程评价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候选名单。

第七条创建市样板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基础,与工程质量创优和省标准化工地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推荐参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必须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称号。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参加市样板工地评选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05)703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规建局、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施工、监理企业:随着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广大施工、监理企业共同努力,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全市建设工程的现场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应。

为进一步全面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充分体现建设工程现场实行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管理,强化各项工作的一致性和联动性,根据省建设厅(浙建建[2005]4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凡新开工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从2006年度开始,市样板工地作为申报“西湖杯”优质工程所要求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已开工建设且将于2005年10月1日后竣工的工程,按照新办法的要求,企业应立即补报市样板工地创建计划送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我委,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相应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仍然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工程的跟踪管理,负责对所属工程的检查,除尚未结顶的工程,在工程主体结顶后(市政工程为中间验收),由我委组织工作组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考核外,其它已结顶工程仍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进行检查考核。

并按照新办法要求,进行申报、评审。

三、2005年度的市样板工地的申报时间范围为2004年7月31日后结顶且2005年9月30 日前竣工的工程,评审工作在今年10月底完成,企业要及时将申报表和有关申报资料(包括竣工验收记录表)上报各工程监督机构,由监督机构及相应的建设行政管理管理部门填写评价意见后,10月15日前统一上报我委。

《杭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杭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杭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实施意见杭建工通知(2002)14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地安全和环境整齐,促进全市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标化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奖。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体现了我市建筑业的先进管理水平,它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杭州市(含县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

第四条参加市安全标化工地评审的工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顶前及市政工程中间验收前已取得优胜牌。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杭州市先进水平4、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下列工程建设事故。

1、未发生等级以上的事故。

2、工程倒塌或报废、地下管线损坏、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火灾、居民集中投诉、治安案件等问题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3)在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末发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6、上年度8月1日至本年度7月31日内工程进度为主体结顶(建筑)或已中间验收(市政)工程。

第五条申报市安全标化工地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2;住宅小区、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及标段等存在两家以上(含二家)主承建单位的,可采取联合方式申报。

3、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的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的施王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总数不超过三家。

第六条申报和评审程序1、企业在工程开工15日内及工程主体结顶后(建筑)或中间验收后(市政),分别将申报创建计划及《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经总站初审后报市建委,由建委组织考评。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地安全和环境整洁,促进全市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奖。

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应体现我市建筑业的先进管理水平,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市标化样板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等。

建立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市标化样板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市建委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

第四条按照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的管理原则,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的一致和联动,将市标化样板工地作为市“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六条参加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3、工程造价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4、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县(市)建安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上(含500万)。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成效突出,代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水平。

第四条市样板工地的评选管理工作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县(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项目的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第五条市样板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市样板工地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过程评价由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形成过程评价意见;专家审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评价意见;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根据过程评价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候选名单。

第七条创建市样板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基础,与工程质量创优和省标准化工地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推荐参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必须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称号。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杭建监总[2004]12号为了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努力创建平安工地和文明工地的业绩,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双标化"工地)。

一、申报条件:凡在本市实行安全监督的工程,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评选:1、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或六层(含六层)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含500万)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含配合管网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含500万)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的隧道、桥梁、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3、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二、申报办法: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填写《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附表一),并附项目经理上岗证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将申报资料报送市总站总师办,总师办统一汇总后,按月将申报情况反馈各监督部门。

三、评审标准:1、在施工中未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TN—S保护接零系统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系统。

4、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钢管、扣件、门架、碗扣件及梁式支架等产品有检测报告,并按省建设厅文件要求分类规范使用。

5、塔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在安全监督部门备案.6、在接受部、省、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中,结果为合格以上或未受到通报批评的。

7、凡是在日常施工过程中被悬挂黄牌或项目经理被扣分超过3分的,取消参加评选资格。

8、未被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被举报后,经查实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工程,不得参加评选。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二0一0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二0一0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二0一0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18•【字号】杭建工发[2010]502号•【施行日期】201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二0一0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通知(杭建工发〔2010〕502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企业:2010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在企业申报、各管理和监督部门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我委组织评审和审定,浙江省公安厅信息技术中心等业务用房工程等122个房屋建筑工程和杭州地铁1号线16、17号盾构工程等26个市政道路工程被评为2010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现予以发文公布。

同时,希望全市广大施工、监理企业学习先进,争创"样板",促进全市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附件:2010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名单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2010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名单(名次不分先后)一、房屋建筑工程1、工程名称:浙江省公安厅信息技术中心等业务用房工程施工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杨一江监理单位: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庄建生建设单位:浙江省公安厅2、工程名称:野风现代景苑二标段施工单位:浙江野风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杜跃良监理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丙财建设单位:野风集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3、工程名称:嘉绿福苑(剩余地块)施工单位: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郑坚监理单位: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许卫东建设单位: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4、工程名称:杭州凯锐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用房工程施工单位:浙江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国民监理单位:杭州之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阮显华建设单位:杭州凯锐实业有限公司5、工程名称:杭州热水瓶厂H 地块施工单位:杭州天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贵宏监理单位:北京方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颖建设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6、工程名称:浙江物产大楼施工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裘也明陈伟煌监理单位:浙江泛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唐华伟建设单位:浙江物产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工程名称:华润新鸿基钱江新城住宅项目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纯阳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高明亮建设单位:华润新鸿基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8、工程名称:杭州国际会议中心施工单位: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仁灿施工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陆优民监理单位:浙江泛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许文庆建设单位:杭州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9、工程名称:浙江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用房施工单位:浙江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潘抗美项成忠监理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金云建设单位: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0、工程名称:金都?城市芯宇II标段工程施工单位: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来灿云监理单位: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朝建建设单位:杭州启德置业有限公司11、工程名称:绿城?蔚蓝公寓施工单位: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傅桂法监理单位: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建伟建设单位:杭州绿城东部建设有限公司12、工程名称:老闸弄口D区块拆迁安置用房(紫薇公寓)施工单位:浙江宝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裘黎明监理单位:浙江中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史建达建设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前期办公室13、工程名称:浙江省冶金科技大厦施工单位: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郑福炎监理单位:浙江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陆仁庆建设单位: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14、工程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实验中心工程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严大新监理单位: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翁小龙建设单位:浙江科技学院15、工程名称:水岸枫庭【杭政储出(2006)30号地块】施工单位: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卓孟飞监理单位: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来育红建设单位:杭州枫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6、工程名称:太和广场二期工程施工单位: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谢华东监理单位:浙江建银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志军建设单位:杭州金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7、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05)54号地块新时代广场施工单位:杭州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祝建明监理单位:北京中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应森建设单位:杭州新城时代广场房产有限公司18、工程名称:新绿园项目1-6#楼施工单位:杭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孟平监理单位: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许水泉建设单位:杭州钱新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建单位:上海新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9、工程名称:省属塘南地块省直专用房配套公建文体中心施工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邵树文王坚监理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石先秋建设单位:浙江省省直机关后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建单位:浙江中信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0、工程名称:牛污弄地块拆迁安置用房二期工程施工单位: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胜常监理单位:浙江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俞尧良建设单位:江干区凯旋地区旧城改造指挥部21、工程名称:金色蓝庭A标段金色蓝庭B标段施工单位: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葛晓刚施工单位:杭州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文华监理单位: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有文建设单位:杭州金色蓝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2、工程名称:杭州市铁路东站枢纽施工单位:浙江三丰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美娟监理单位:杭州广厦建筑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余伯增建设单位:杭州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23、工程名称:杭州云龙?城市之光工程施工单位: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志明监理单位:杭州诚信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长军建设单位:杭州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4、工程名称:秋涛苑住宅楼2#楼施工单位: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楼少敏监理单位:杭州中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致平建设单位:浙江省建筑房地产开发公司25、工程名称:杭州新客站商业综合用房施工单位: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春华监理单位: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刘洪吉建设单位:杭州新客站商业城有限公司26、工程名称:望江商业商务大楼施工单位: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海林监理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司乾坤建设单位:杭州华兴实业公司27、工程名称:杭州黄龙饭店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谢妙国监理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郑林根建设单位:杭州黄龙饭店有限公司28、工程名称:杭州德华工贸综合大楼施工单位:杭州滨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箐监理单位:浙江华绿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双泉建设单位:杭州德华工贸有限公司29、工程名称:浙江省供销社兴合大厦工程施工单位: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钟仁荣监理单位: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杜力建设单位:浙江省土副工业品有限公司30、工程名称:钱江新城B-06-2地块工程施工单位: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金华伟监理单位:浙江泛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高庆新建设单位:浙江圣奥置业有限公司31、工程名称:江干区丁兰中学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郭继红监理单位:浙江中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吴子贤建设单位: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32、工程名称:杭州东方家私市场工程B楼施工单位:浙江杰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郑海松监理单位:北京中环工程建设监理责任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忠义建设单位:杭州三新集团有限公司33、工程名称:望江地区改造建设拆迁安置房(R21-01)地块施工单位:浙江宝庆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雁芳监理单位: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马民建设单位:杭州市望江地块改造建设指挥部34、工程名称:皇诰巷地块拆迁安置房施工单位:浙江耀厦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国富监理单位:浙江建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袁东军建设单位:杭州小营房地产有限公司35、工程名称:下城区大学生人才公寓施工单位:浙江宝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贾洪飞监理单位: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朝伟建设单位:杭州下城科技经济建设有限公司36、工程名称:西文村高层农居安置用房施工单位:浙江杰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彭云监理单位: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谢发仁建设单位:杭州市下城区多层农居建设管理中心37、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06】3号地块省经协发展大厦施工单位: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蒋兴龙监理单位: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易法银建设单位:浙江省经协集团有限公司38、工程名称:西文村城中村改造R21-NJ-02地块施工单位:浙江宝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郑旭群监理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尚明乾建设单位:杭州市下城区多层农居建设管理中心39、工程名称:城北体育公园游泳馆、门球馆及小型综合体育馆施工单位: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德本监理单位:浙江泛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徐革先建设单位:杭州市下城区建设局40、工程名称:康桥单元R21-12地块农转居公寓Ⅰ期工程施工单位:浙江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夏妙水监理单位:杭州之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朱志春建设单位: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41、工程名称:杭州大浒弄西片B-14地块工程施工单位:浙江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庆田监理单位:杭州大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海根建设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发展中心42、工程名称:拱墅区祥符桥村农转居公寓施工单位:浙江策利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蒋毕民监理单位:北京照普博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凌南雁建设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农转居公寓建设管理中心43、工程名称:拱墅区一号地块(庆隆B地块)高层农转居公寓二标施工单位:浙江广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广利监理单位:北京方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施建新建设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44、工程名称:拱墅区拱宸桥桥东浙麻拆迁安置用房三期施工单位:杭州天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钱爱军监理单位:杭州之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宣建设单位:杭州拱宸桥地区旧城改造指挥部45、工程名称:吉如A地块二期一标3#、4#楼及3#商铺工程施工单位:浙江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林利监理单位:杭州大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谢健康建设单位: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46、工程名称:杭州市九堡中学迁建工程施工单位: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蒋向阳监理单位:北京中联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沈春华建设单位: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干科技经济园管理委员会47、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06)43号地块商品住宅工程施工单位:浙江杰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余鸿彬监理单位: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税利建设单位:浙江蔚城置业有限公司48、工程名称:天城单元R21-25地块农转居公寓(Ⅰ标)天城单元R21-25地块农转居公寓(Ⅲ标)施工单位:江西省华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马宁施工单位: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郑剑监理单位: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秀娟监理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吴天国建设单位:杭州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参建单位:杭州威武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9、工程名称:老闸弄口拆迁安置房地块配套中小学和幼儿园工程施工单位:浙江正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安志伟监理单位:浙江中兴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史建达建设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前期办公室50、工程名称:杭州铁路东站枢纽地区白石港R21-04地块农转居公寓施工单位:浙江诚达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谢春江监理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程清建设单位:杭州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51、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07)22号地块Ⅱ期施工单位:浙江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许建斌监理单位:杭州中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葛瑞明建设单位:德信广源置业有限公司52、工程名称:杭州市铁路东站枢纽彭埠单元R21-06地块农转居公寓项目Ⅰ标段施工单位:中城建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苏远虎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耿忠平建设单位:杭州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参建单位:浙江众诚智能信息有限公司53、工程名称:江干区丁桥镇赵家村多层农居工程施工单位: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胡建芳监理单位: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迎国建设单位:杭州市丁桥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54、工程名称:杭州林达工业技术设计研究院二期厂房工程施工单位:浙江宝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方笑笑监理单位: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甬江建设单位:杭州林达工业技术设计研究院55、工程名称:西溪花园西区三期C6-1标段西溪花园西区三期C6-2标段施工单位:浙江宏超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国荣施工单位:浙江宝恒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伟良监理单位: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XXX建设单位:杭州市西湖区建设管理中心56、工程名称:杭州合生国贸中心工程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楼国标监理单位:广东珠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曹赛武建设单位:浙江科华数码广场有限公司57、工程名称:杭州文三小区P1地块工程施工单位: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建尧监理单位: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郭先恒建设单位:杭州新祥利置业有限公司58、工程名称:杭州之江旅游度假区R21-10、R21-11-1地块二期工程施工单位: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沈红军监理单位: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姚克荣建设单位:杭州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9、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05】20#、21#、30#地块A区工程II标施工单位: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沈建飞监理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竺剑黎建设单位: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60、工程名称:转塘镇午山农转居多层公寓四期W5标段转塘镇午山农转居多层公寓三期工程W4标段施工单位:杭州中庆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孔万华施工单位:浙江宝恒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益鸣监理单位: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许创立监理单位:浙江质安建筑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云智建设单位: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61、工程名称:杭州市高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二期工程3#楼施工单位: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邵凯平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翠萍建设单位:杭州市高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62、工程名称:杭州东部国际商务中心一期工程施工单位: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陈玉兰监理单位: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德华建设单位:杭州万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3、工程名称:下沙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康复楼施工单位:杭州下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杭成良监理单位: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吕化春建设单位: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下沙街道办事处64、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07)35号G地块12#、13#楼工程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傅方忠监理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赵龙爱建设单位:杭州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5、工程名称:观澜时代国际公寓天筑一期施工单位: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金忠跃监理单位:北京纵横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郑本想建设单位:金隅(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6、工程名称:杭州松合村德胜商业综合楼施工单位:杭州市工程承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劳文监理单位: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申志卫建设单位:杭州下沙镇松合村经济联合社67、工程名称:下沙街道上沙村农转居多层公寓工程施工单位: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明监理单位:浙江荣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谢革春建设单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68、工程名称:下沙文化中心施工单位:浙江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贤方监理单位: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童岳正建设单位:杭州市江干区下沙街道办事处69、工程名称: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工程施工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二建设公司项目经理:刘尚礼监理单位:浙江泛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建军建设单位:杭州职业技术学院70、工程名称:东方郡【滨江56号地块】东区二标工程东方郡【滨江56号地块】东区三标工程东方郡【滨江56号地块】东区一标工程施工单位: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立祥施工单位: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文通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葛乐天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鲁青松建设单位:杭州欣盛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1、工程名称:东方郡【滨江56号地块】西区一标工程东方郡【滨江56号地块】西区二标工程东方郡【滨江56号地块】西区三标工程施工单位:浙江宇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志利施工单位:浙江三丰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赵建国施工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郭南平王春健监理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建设工程监理公司项目总监:樊良本建设单位:杭州欣盛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2、工程名称:武警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住院大楼施工单位: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薛金燕监理单位:浙江泛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谢杨建设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73、工程名称:杭政储出(2006)47号地块住宅项目工程施工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郭晓锋监理单位:浙江南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沈小弟建设单位:杭州华荣风景置业有限公司74、工程名称:网易(杭州)软件生产基地施工单位: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何志钢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希和建设单位: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75、工程名称:江南文苑A标工程江南文苑B标工程施工单位:浙江东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雅芬施工单位:浙江宇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吕兴监理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戴悦建设单位:杭州兆祥房地产有限公司76、工程名称:江南豪园三期商务办公楼、综合楼及地下室施工单位:浙江东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韩国庆监理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建设工程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夏才安建设单位:杭州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77、工程名称:彩虹城三期R6组团B标工程彩虹城三期R6组团A标工程施工单位: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许明荣施工单位: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何锡蛟监理单位: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建设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依据省住建厅《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我委对原《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6月16日附件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优良工地)的评选管理工作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县(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项目的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第四条市标化优良工地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过程评价由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形成过程评价意见;专家审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评价意见;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根据过程评价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候选名单。

第五条市标化优良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依据以下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一)工程建设规模和当年项目竣工情况;(二)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总体水平,尤其是各区年度安全生产形势进行调整;(三)适当考虑区域及专业平衡。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0一0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0一0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0一0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建工发[2010]403号【发布部门】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9.07【实施日期】2010.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0一0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0〕403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施工、监理企业: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05〕703号文)要求(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年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申报资料的整理和汇总工作,作为样板工地申报和评审的一项重要内容,资料反映了创建工地的日常管理情况和工作水平,除必须达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外,要求资料中所提供的照片真实、全面,反映的内容和范围须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G59-99规定的十项内容。

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07〕547号文的要求,各施工、监理企业必须在资料中提供《市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施工、监理企业),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内容要求具体、全面、和真实。

各工程的申报资料要求装订整齐、美观。

二、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把开展的对申报工地的动态检查、过程控制、日常管理的情况认真进行汇总梳理,按照我市样板工地的有关标准和要求,严格把关,做好推荐评价工作,所推荐工程的现场管理水平应代表了我市工程建设的先进水平,发现有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坚决取消参加评审资格。

同时,按照杭建工发〔2007〕547号文的要求,各监督站必须提供《市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监督机构)和市样板工地"三阶段"跟踪评价表(基础、主体、装饰),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内容要求具体、全面和有针对性。

杭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杭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成效突出,代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水平。

第四条市样板工地的评选管理工作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县(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项目的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第五条市样板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市样板工地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过程评价由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形成过程评价意见;专家审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评价意见;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根据过程评价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候选名单。

第七条创建市样板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基础,与工程质量创优和省标准化工地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推荐参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必须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称号。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参加市样板工地评选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一、适用于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受理监督的建设工程。

二、市总站每年9月20日-9月26日开展市样板工地的初审工作,各企业应在此期限内将市样板工地的申报资料报送市总站综合科。

三、凡市总站受监工程申报“市样板工地”的,在满足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的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获得当年度市总站评选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2、现场安装工程可视化管理系统和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并按要求接入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3、申报资料应能反映工程创建全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文字及照片资料齐全真实,所有表单均按本通知附件格式填报。

四、市样板工地申报资料应按下列要求整理:申报资料分为上、下两册,统一用A4纸,分别按顺序装订成册,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

(一)上册内容(文字资料):1、目录(目录应包含上册资料的所有条目,并在每条后注明页码范围);2、《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表》(详见附件一);申报表应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并加盖相关企业公章。

“监督机构评价”表请留空,由市总站综合评审意见后统一填写。

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入册,另一份单独放置。

3、《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计划表》(详见附件二);4、《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请考评表》(详见附件三);5、《市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施工、监理企业)》(检查部位必须含有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且不得少于三次,详见附件四);企业检查情况应如实填写,发现问题应在整改结果中封闭。

6、相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工地在基础、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跟踪评价表(详见附件五);各企业应在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对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进行自评,市总站各监督科室应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据JGJ59标准打分评价。

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跟踪评价办法

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跟踪评价办法

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跟踪评价办法[ 更新时间:2007-9-21 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地安全和环境整洁,规范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的日常跟踪管理工作,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杭建工【2005】703号)(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07】201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总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总站)监督受理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市总站按照全程跟踪、过程考核的原则,负责本办法适用范围内市样板工地创建工程的跟踪评价工作。

第四条、市样板工地的推荐考评程序按照:企业自评、监督部门评价、总站考核推荐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工作程序第五条、凡新开工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在工程开工后15日内,将《市样板工地创建工程登记表》(附件二)报送市总站总师办登记,登记后总师办将向相应监督部门发送《市样板工地创建工程跟踪评价任务书》(附件三),由相应监督部门负责对创建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评价。

第六条、市样板工地创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各创建单位要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在工程施工的基础、主体、装饰阶段(以下简称三阶段)分别进行三阶段自查评分,并填写《市样板工地“三阶段”跟踪评价表》(附件四)中相应内容报送工程监督部门,由工程监督部门对工程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作检查考核评价。

三阶段检查考评各监督部门可结合日常检查业绩和安全专项检查结果累积考评,体现施工全过程跟踪评价的原则。

第七条、市样板工地创建工程在工程主体结顶(市政工程为中间验收)10日内,创建企业应将《市样板工地申请考评表》(以下简称申请考评表)(附件五)报市总站相应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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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地安全和环境整洁,促进全市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奖。

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应体现我市建筑业的先进管理水平,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市标化样板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等。

建立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市标化样板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市建委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

第四条按照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的管理原则,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的一致和联动,将市标化样板工地作为市“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六条参加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3、工程造价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4、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县(市)建安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上(含500万)。

5、隧道、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广场建安工程造价在3000万以上(含3000万),县(市)建安工程造价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广场项目中广场土建占地面积应不少于总面积的50%,且工程量不少于总量的60%。

6、住宅小区、厂区项目工程造价在300万以上(含300万)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创建方面成绩突出的工程。

第七条申报市标化样板工地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或已在本市备案的外地施工企业,并具有相应资质。

企业在本市范围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2、工程的总承包单位。

3、住宅小区、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等存在两家以上(含二家)承建单位的,可采取联合方式申报。

4、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的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第八条参加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的工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已列入各区、县(市)、开发区或市质安监总站创市标化样板工地计划,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各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先进水平。

3、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4、施工现场积极贯彻落实各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布置开展的各项工作。

5、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工程竣工后已达到所属监督和管理部门在管辖范围内开展实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要求。

7、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内竣工工程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市标化样板工地参评资格:(1)发生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发生工程倒塌或报废、地下管线损坏、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火灾等有责事故及居民集中投诉、治安案件及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被查实,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在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法规、强制性条文,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第十条市建委建立考评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市标化样板工地的申报受理、日常管理及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在工程开工15日内将创建计划(附表一)报工程所属监督机构和市建委,工程主体结顶(市政工程为中间验收)10日内将申请考评表(附表二)报市建委,由工作组进行实地检查考评,主要内容是核查各项申报条件,检查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台帐以及现场落实管理部门布置要求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实施情况等。

工程竣工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表(附表三)由各相应管理部门填写意见后汇同其它申报材料上报市建委。

第十二条每年 10月下旬开始,市建委从评审委员会中抽调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综合各部门意见和日常管理情况,对工程形成综合评价,报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在听取汇报、抽查资料、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最后评审出当年度市标化样板工地。

第十三条申报市标化样板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1、《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表》(本表一式两份,其它资料一份);2、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3、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原件)4、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市标化样板工地的总结材料。

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网络、实施计划和措施、实施的主要经验等。

(字数不少于1500字) 5、建筑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四阶段及市政工程主要施工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一套(照片需在背面注明时间、部位,并由施工、监理企业签章确认)。

6、工程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

7、相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工地在基础、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有关安全检查分项的评分表(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负责提供,参照JGJ59-99执行)。

8、工程监督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报告》(参照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出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评价报告的试行办法》,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负责提供)。

9、工程达到各地(部门)实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要求的证明材料(文件形式,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负责提供)。

第十四条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定在10月份。

第十五条市标化样板工地实行总量控制,数量参考每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市标化样板工地的创建工作实行全过程的动态跟踪管理,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工程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创建工作。

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创建工程建立跟踪管理档案,实行基础、主体和装饰阶段的不告知抽查,抽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抽查内容包括市场行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等方面。

如检查中有两次及以上达不到创建要求的,即实行动态否决,取消项目参评资格,并报市建委。

要及时掌握和记录日常的检查和管理情况,待工程竣工后及时对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作出评价并在申报表中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第十七条施工企业应将工程的创建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加强现场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项工作;各监理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及时督促企业做好相关工作,要做好日常的检查管理记录,并如实在申报表中填写意见。

第十八条市建委对创建工程建立管理档案,及时掌握和记录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业绩和问题,除工作组在工程主体结顶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外,还将不定期从评审委员会抽调人员,对创建工程进行抽查。

检查和抽查结果都将如实记录,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椐。

第十九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建立投诉受理机制,接到对申报工地投诉经查实的,在责令整改的同时应在跟踪管理档案和申报表中如实记录。

第二十条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获奖工程经网上公示并经市建委审查后,正式发文公布。

第二十一条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撤消其检查和评审资格。

第二十三条对获得市标化工样板地的承建单位及参建单位授予《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证书和奖牌,并由市建委发文进行全市通报表彰,获奖工地及其承(参)建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名单,在有关媒体及信息网站公布,并作为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信息登记。

第二十四条市标化工样板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市建委设立监督电话:87020195接受投诉举报,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评审前后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其评比资格或荣誉证书。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具体申报评审要求如有变动,另行发文通知。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见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实施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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