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样板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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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建筑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伊犁州建筑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伊犁州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伊犁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文明工地评选活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伊犁州直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评选伊犁州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州级文明工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倡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鼓励施工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材料、先进设备,积极争创文明工地。

第四条伊犁州建设局负责州级文明工地评选条件、程序的制定,组织州级文明工地评选。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州级文明工地的检查和初评工作。

州级文明工地评选的具体业务,委托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中心站办理。

第五条州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建筑施工活动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未发生一般(含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建设、消防、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二)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自治区级文明工地评选条件》;(三)按照《自治区级文明工地评选条件》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评价总分在75分-80分的为自治州级文明工地;(四)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000 m2以上、住宅工程2000 m2以上;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中的中型项目;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市政、园林工程项目。

第六条评选州级文明工地,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后15个工作日内,由施工企业持下列资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登记表;(二)创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计划书;(三)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四)项目管理人员名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第七条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报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中心站备案。

(整理)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整理)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第二章 预报程序及条件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供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 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广东省双优工地评选办法

广东省双优工地评选办法

广东省双优工地评选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粤建安协[2009] 010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a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省建设厅于2000年印发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粤建管字[2000]144号)。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会反映。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二??九年三月十二日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二条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黔建施通【2007】146号各市(州、地)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央在黔及省属建筑业企业:现将《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黔建施通【2005】341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2.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附件1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积极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全省建筑安全管理总体水平的提升,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建设厅成立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负责全省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分管厅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施工处处长和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站长以及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地、州、市)安全监督机构及部分大中型建筑企业安全方面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总站。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为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及其他有影响工程等安全文明施工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评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和推荐第五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及其他有影响工程等均可申报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一)单体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且在复查评选时,申报工程的形象进度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黔建施通【2007】146号各市(州、地)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央在黔及省属建筑业企业:现将《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黔建施通【2005】341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2.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附件1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积极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全省建筑安全管理总体水平的提升,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建设厅成立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负责全省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分管厅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建设厅施工处处长和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站长以及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地、州、市)安全监督机构及部分大中型建筑企业安全方面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总站。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为贵州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及其他有影响工程等安全文明施工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评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和推荐第五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及其他有影响工程等均可申报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一)单体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且在复查评选时,申报工程的形象进度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 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    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深圳市建设局同意,原安监站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移交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

第三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评选,分为文明施工工地(简称文明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简称双优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简称双优样板工地)三个奖项。

第四条 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99)、《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199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 评审机构第六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为“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文明工地奖”由“委员会” 授权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第七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并组成若干专家组。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批评审方案;2、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3、审查“双优样板工地” 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1、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评分;2、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3、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1、受理并审查“文明工地”、“双优工地”、“双优样板工地”申报材料;2、编制评审方案;3、安排检查计划;4、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文明工地”、“双优工地”评审小组。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考核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考核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管理,促进施工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施工工地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环境,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建设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开展施工活动的一个示范工地。

其建设目标是建立健全施工管理体系,提升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广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经验,形成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示范。

第三条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建设,应当依法合规,强调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三大方面。

通过规范化的施工流程和管理措施,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稳定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效果。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建设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科学地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布置各个施工区域和设施设备,确保施工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健全管理体系,严格管理。

建立健全的施工管理体系,制定施工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施工工地的正常运行和施工质量的保障。

(三)加强技术支持,提高施工质量。

引进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施工工地的施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四)保护环境,建设绿色工地。

采取一系列的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注重绿色施工和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场地选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场地应当具备适宜的地理环境和地质条件,无明显的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风险;(二)场地面积应当满足施工项目的需要,能够合理布置各个施工区域和设施设备;(三)场地应当便于施工人员和设备材料的进出,具备良好的交通和物流条件。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施工组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项目应当按照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进行组织,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和施工质量的要求;(二)施工组织应当合理布局,确保施工现场的通畅和施工活动的有序进行;(三)施工组织应当注重劳动力的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比方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比方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比方法一、前言建筑工程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紧要构成部分,对城市进展有着至关紧要的作用。

同时,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是至关紧要的。

为了激励各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发挥先进示范作用,特订立本评比方法。

旨在评比出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方面,符合先进性、先进性和规范性的优良样板工地,激励更多的施工企业向优秀样板工地看齐,推动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进展和进步。

二、评比界定2.1 评比对象本次评比的优良样板工地,包括全部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

2.2 评比标准本次评比基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估:(1)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本领: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2)安全生产创新实践本领: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创新,施工现场安全应急响应的创新,人员安全防护技术的创新等。

(3)安全生产表现业绩:档案资料的齐备性、安全生产事故率,施工期间安全事故的处理速度和处理结果等。

三、评比程序3.1 自己愿意申请有意参加评比的建筑施工企业应自己愿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并对本评比规定做出书面确认。

3.2 工地资料确认对自己愿意申请参加评比的工地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工地资料的齐备、人员职称证书的齐全性、合法建设许可证等。

3.3 现场检查对初步筛选出的工地,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组由评比机构确定,包括专家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人员。

现场检查包括对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安全化学品、借口行为等方面进行检查,要求工地负责人必需在现场全权负责,不得推卸责任。

3.4 终审终审环节将组织不同领域的专家,对初选、现场检查阶段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最后的评比对象进行评估和确认。

3.5 公示对评比出的优良样板工地进行公示,同时发布获奖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代表照片、工地情况介绍等。

四、评比结果本次评比将评比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层次。

同时,优秀奖将颁给在某一特定方面表现杰出的候选单位,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设置奖项。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概述为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意识,树立好施工形象,我们公司决定对工地进行安全文明评选。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评选办法及流程。

安全文明评选标准安全文明评选标准分为安全和文明两个方面,具体如下:安全方面评选标准1.安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得到相关权威部门认可,保持连续5个月以上的安全记录。

2.环境管理: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并负责做好现场环境管理及清洁。

3.员工培训:为员工提供安全培训,并组织员工参与安全骨干培训。

4.作业现场:作业现场布置合理,设备机具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5.事故应急:备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固定应急小组。

文明方面评选标准1.严格按时施工,不影响社会交通和市容市貌。

2.施工噪音、空气污染、粉尘、污水等均达到环保标准。

3.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施工材料摆放有序,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4.工人着装规范,文明施工,与市民心贴心相处。

5.施工公开透明,承包商与居民进行充分沟通,及时解决居民反馈的问题。

评选流程提名施工项目过半时,可向公司申请参评。

公司收到申请后,进行初选,将符合标准的工地提名参评。

筛选提名后,评估小组对工地进行现场走访和考察,评估小组针对评选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估,确定参评工地。

考核确定参选工地后,安排专家组对工地进行考核。

专家组对工地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评选根据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和公司领导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安全文明工地,并对优秀工地进行表彰。

总结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标准和评选流程。

通过评选,可以鼓励施工方遵循安全环保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推动行业发展。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修订)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修订)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绿色施工导则》、《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评价标准》,结合广州市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

其中,“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是广州市建筑工地的最高奖项。

奖项每年度颁发一次,在当年竣工后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的参评项目中评选,表彰文件和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制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建设规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奖项评选遵循企业自愿原则,企业可在工程开工后自愿申报,在施工全过程分阶段接受相关部门和专家检评,工程竣工后向评选组织提交由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出具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结论以上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才具备候选资格。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五条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设立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样板工地奖项评选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立“评选指导工作委员会”,评委成员由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推荐派出,由办公室审定聘任。

第六条评委成员实行检评回避制度,凡属评委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的建设项目,评委本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

第七条设立广州市样板示范工地审核工作小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市辖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组成、各行业协会派员参加。

审核工作小组的职能是对拟命名为样板工地、示范工地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进行审核。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珠海市的快速发展,房屋市政工程的建设日益频繁。

然而,安全生产问题一直是制约房屋市政工程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了提高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珠海市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旨在激励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努力打造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二、评选办法的制定目的1.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施工工地的运行;2. 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3. 加强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和监管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4. 骨干企业建设示范工地,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倡导全市施工单位共同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

三、评选标准1. 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施工工地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规定的执行。

2. 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措施施工工地应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预案等。

同时,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安全教育及培训情况施工工地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安全生产记录和统计工作施工单位应定期记录和统计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数据,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

5. 环保和文明施工情况施工工地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施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保持文明施工,遵守公共秩序,减少噪音、尘土等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四、评选程序1. 施工单位申报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提交评选办公室,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2. 评选初审评选办公室将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将予以退回,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补充。

3. 现场考察评选办公室将对初审合格的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考察,查看施工工地的实际情况和管理方式。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
工伤事故处理
1、项目部每天对在项目部受伤人员进行统计,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并在25前将情况上报给公司安全部门。

2、对工伤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实施四不放过”的原则。

(无三级安全教育、无防范措施,事故原因不清楚、责任追查不彻底)。

杜绝以后有类似状况的发生。

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监督的工地申报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直接将申
报资料报送省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并由省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总站检查不少于2次,省建设厅组织专家检查不少于2次。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深圳市建设局同意,原安监站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移交深圳建筑业协会组织。

第三条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评选,分为文明施工工地(简称文明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工地(简称双优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简称双优样板工地)三个奖项。

第四条评奖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及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59-99)、《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1998)、《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六条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委员会”为“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文明工地奖”由“委员会”授权予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第七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并组成若干专家组。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批评审方案;2、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3、审查“双优样板工地”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1、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检查评分;2、提出“文明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3、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要职责:1、受理并审查“文明工地”、“双优工地”、“双优样板工地”申报材料;2、编制评审方案;3、安排检查计划;4、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文明工地”、“双优工地”评审小组。

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遏制施工伤亡事故,树立行业文明形象,从今年起,在巩固“99,文明施工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程(简称双优工地)活动。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XX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积极开展创建双优工地活动,努力实现安全工作目标。

今年,我厅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全省四级及四级以上企业的工地安全评价全部达标,其中一、二级企业的工地5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三、四级以上企业的工地3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杜绝二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在建工程80%以上实现文明施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认真组织本地区(部门)的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创建双优工地活动,努力实现以上工作目标,力争每年创出一批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

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检查评价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逐步走向法制化。

今年以来,全省建设系统组织了多次安全生产检查,为消除事故隐患做了大量的工作,然而伤亡事故仍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规范、科学的安全监督手段。

从今年四季度起,各地应结合创双优工地活动,对每项在建工程实施安全评价制度,通过对在建工程的阶段性评价,使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动态管理,既为省、市两级双优工地的评选提供依据,又能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达标工地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各级部门要从规范监督工作入手,运用“抓两头(优、劣工地)、促中间”的手段,实现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形势的根本好转。

贵阳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贵阳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贵阳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鼓励施工单位争创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阳市住建局成立贵阳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负责全市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住建局建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市建管处、各区(县、市)建设局及部分大中型建筑业企业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安全监督检查站。

第三条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和推荐第四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申报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一)单体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建筑物总层数6层以上(含6层),且在市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委员会评选时,申报工程的形象进度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不低于2层)。

(二)申报工程自开工以来,未发生死亡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总承包单位本年度来未发生过死亡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申报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没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没有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安全防护、场容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管理符合规定要求;施工现场达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申报工程没有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且没有拖欠工人工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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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每年度在当年竣工后取得《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的申报工程项目中评选,表彰通报文件和荣誉证书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建设规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项评选实行企业自愿制度,企业可在工程开工后自愿申报,在施工全过程接受相关部门检评、工程竣工后提交《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由评选组织综合评审确定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员设立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领导小组工作。

评选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样板工地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设立“评选工作委员会” ,评委成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推荐派出,由办公室审定聘任。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及各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可推荐人员参与评选工作。

第七条:评委成员实行检评回避制度,凡属评委所属单位监督、管理、施工、监理的建设项目,评委本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

第三章参评范围和条件第八条:建设项目在办理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后,承建单位可填报申请表向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评选工作办公室申报创建样板工地评选。

第九条:创建样板工地项目应达到以下建设规模:(一)总承包施工5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或工程投资3000 万元以上的综合建设项目;(二)投资为3000 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管线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投资为1000 万元以上的二次装修工程;(四)独立中标的1500 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五)投资为500 万元以上景观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六)能满足创建样板工地条件,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其他工程。

第十条: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完成以下工作(一)施工工地已按规定砌筑围墙、围挡、实施围闭管理,工地内已合理分设办公区、生活区、施工作业区。

(二)建设项目已具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已制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分阶段实施方案;施工总平面已按图布置完毕;安全管理各项资料已建卷开始收集和整理。

安全管理资料整理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三)施工工地已开通工人“平安卡”上传管理系统,已实施《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

按有关规定已开办“农民工学校” 。

(四)建筑工地已绘制现场消防平面图,并按施工步距及时配置消防设施;施工用电的总配电和分配用电系统已形成。

(五)项目已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架构,按工程规模配备专职安全员。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一条:参评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由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标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后,连同必备的申报材料,到评选工作办公室办理申报登记手续,登记完毕后,将备案通知书送达项目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工地所在区域的城管综合执法分局或街道城管部门,接受相关监管部门日常监督与指导。

第十二条:实行总承包施工管理的建设项目,如有多个专业分包,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参与主体单位评选;分包单位作参建时,其分包工作量或工程量须达到总承包工作量或工程量的20% 以上,并积极配合总承包单位的创建活动。

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总包单位实施总承包管理的专业承包项目,由评选工作办公室视其工程规模,确定其参建单位属性。

第十三条:申报参加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应递交以下资料:(一)《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附件一)一式两份;《广州市建筑工地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备案表》(见附件二)一式肆份;(表式可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网站下载)(二)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批文、余泥排放证复印件,参建单位施工合同(可在签订分包合同后补充提供);(三)担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项目安全管理主要责任的安全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四)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登记表或安全监督管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四条:企业申报后,评选办公室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基础施工阶段、主体结构阶段、装饰安装阶段)或工程进度情况,组织评委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检评打分,每次的检评结果由评选办公室汇总。

第十五条:现场评审包括以下内容(一)听取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介绍施工、监理情况;(二)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创优情况;(三)抽查项目管理部和监理管理部的安全管理资料和文明施工专项资料;(四)检评组向项目部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评审依据以下文件与规定(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四)《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46-2004 )(五)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以及各个时期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六)《广州市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 号)第十七条:每年度的一月,由评选工作办公室写出评审报告和列出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候选名单,报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候选名单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现场必须通过三次及以上的检评组检评且每次达到85 分以上;(二)项目完工并取得安全监督站出具评价结论为合格以上的《施工安全评价书》;(三)安全监督站在施工阶段对项目的每次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及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评分达到80 分以上。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一)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项目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文明施工发生严重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与通报批评的;(三)项目未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组织施工的;(四)项目违反建设法规被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达三次以上的;凡被终止参评资格的项目,评选工作办公室了解情况,查证事实,作出终止评审决定后,书面通知参评企业。

第六章表彰奖励第十九条:每年一月,由评选工作办公室把收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的创建项目汇总,作为年度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候选名单,报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每年在评出的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中按10% 的比例,评选“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标准示范工地”奖项,作为本市城乡建设系统安全文明施工最高奖项。

第二十条:表彰对象为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七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做好创建工作,项目制定的相关制度必须结合现场实际,施工过程形成的相关安全管理资料必须如实反映,真实填写,并可指导现场工作反映现场实际,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二条:现场检评分为文明施工评分和安全管理评分,每项评分必须分别达到85 分以上,其中一项达不到85 分,该次检评打分不得通过,有条件整改的,整改后再组织复评,如复评仍不能通过创优分数的,则终止参评资格。

第二十三条:检评组对项目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监理公司驻场项目部必须进行整改复查加具复查意见。

第二十四条:在创建样板工地过程中,如项目出现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违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评选工作办公室可发通知中止或取消该项目参评资格。

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表彰对象与获奖条件不相符,经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领导小组核查确定,撤销其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评审人员应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严格依照检查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公正评分,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取消其验收或评审资格,建议其所在单位予以相应处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1 年5 月1 日起实施,有效期5 年。

原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再次修改《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292 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2、广州市建筑工地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备案表附件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工地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单位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工地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申报时间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表报单位需说明事项附件二广州市建筑工地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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