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合集下载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赣建字〔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着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月4日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实施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9年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 示范工地评价要点2016版

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 示范工地评价要点2016版

附件3: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要点(2016版)一、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

评分标准划分为施工安全评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评价、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评价、绿色施工与扬尘治理评价四大部分,分别占总分的70%、10%、10%、10%。

二、施工安全评价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评分。

总计得分(满分100分),其中安全管理(满分10分)、文明施工(满分15分)、脚手架(满分10分)、基坑工程(满分10分)、模板支架(满分10分)、高处作业(满分10分)、施工用电(满分10分)、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满分10分)、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满分10分)、施工机具(满分5分)。

推荐为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评价总计得分应在80分及以上。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评价依据《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0]16号)《预防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赣建安[2014]5号)等文件,主要评价模板支撑系统和深基坑安全管理。

总计得分(满分100分),其中识别登记和公示(满分10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满分10分)、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满分20分)、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满分20分)、施工过程中的检查验收(满分20分)、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带班作业(满分10分)、施工过程中的监测监控(满分10分)。

推荐为江西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评价总计得分应在80分及以上。

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评价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赣建安[2011]10号)等文件。

总计得分(满分100分),其中设备二证一书情况(满分10分)、产权备案(满分10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满分10分)、安装与拆卸告知(满分10分)、设备基础(满分10分)、标准节连接与附着(满分10分)、安全装置与作业环境(满分10分)、检验检测与安装验收(满分10分)、使用登记(满分10分)、日常检查与维修保养(满分10分)。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省厅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第三条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依据为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四条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自下而上,逐级筛选申报的办法。

在获得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集团公司)评选的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基础上,本着从检查评分最高分开始择优推荐的原则申报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经江西省建设业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省安监站”)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评选,并经初审公示后,报省建设厅批准。

二、申报评选范围及条件第五条申报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必须是在我省境内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施工工地,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其企业必须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2、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3、县(市)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m2以上,各设区市所在城市的单位工程应在5000m2以上(含5000m2);4、承发包合同在200万元以上的专项承包的室内、外装饰,设备安装及构筑物;5、凡申报评选的工程应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或建设部批准使用的其他脚手架,其搭设方法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等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3篇)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3篇)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树立行业典范,激励广大建筑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同心协力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特制定《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标1.树立行业典范,宣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2.鼓励建筑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程度;3.培养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环境;4.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度。

三、评选范围本次评选对象为2024年全国范围内正在进行的建筑施工工地。

四、评选条件1.企业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注册;2.施工工地在评选期间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3.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没有对周围住户产生不良影响;4.施工工地安全管理规范,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意识强,有有效的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6.施工工地在社会各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得到周围居民的一致好评。

五、评选程序1.报名阶段:建筑企业根据评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措施等),向评选组织机构报名;2.初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施工工地;3.复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初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复查,考察其实际情况和应用文明施工措施的效果;4.现场评审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复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评审,观察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文明施工程度;5.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组织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并通知获奖建筑企业;6.颁奖典礼:评选组织机构举办颁奖典礼,表彰获奖建筑企业,并举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验交流会议。

六、评选标准1.安全管理标准:包括现场安全设施完备、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2.文明施工标准:包括工地清洁卫生、施工噪音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3.社会影响力标准:包括周边居民的满意度调查、媒体评价等;4.效益经济标准:包括施工质量、工程进度、人员配备等。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以下简称“考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以及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前制定具体考评细则等文件。

考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相关部门推荐,推荐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三)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已录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息系统;(四)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五)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安装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暂不施工的场地绿化等措施,安装并使用降尘喷淋装置;(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七)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相同性质的其他保险;(八)已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赣市规建建[2004]45 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建字[200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1、我市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单项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价。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缺项的部分,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县(市)工程项目由编制人报县(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后报赣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瑞金、大余、龙南除外),赣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后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瑞金、大余、龙南的工程项目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后直接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同时抄报赣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3、鼓励推行无标底招标,经评审的最低价(合理低价)中标;如设置标底,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4、施工措施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自身状况自主报价。

5、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量清单计算误差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综合单价。

若无合同约定且工程量增减幅度在15%以内的(含15%),仍执行原综合单价;增幅超过15%,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结合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可适当调低,减幅超过15%,其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结合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可适当调高,上述工程量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6、按照定额计价出现消耗量定额项目缺项时,承包人应当编制补充项目,通过发承包双方认可,经工程项目所在县(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后报赣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瑞金、大余、龙南除外),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办法

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第三条安全诚信评价的依据是:(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见附件1);(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三)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条款。

第四条安全诚信评价分为AAA、AA、A、B、C五级。

评价为AAA、AA、A级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二)没有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规定的一般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三)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见附件2)评价的总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其中75分~79分为A级,80分~89分为AA级,90分及以上为AAA级。

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使企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或者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评价的总分达不到75分的,应当评为B级。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6.09•【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6月9日江西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广泛应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建质〔2006〕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程)的批准实施、督促检查、应用成果验收等组织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示范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同时具备下列要求的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可申请省级示范工程:(一)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住宅工程,且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如市政基础设施、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等。

(二)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6大项12小项及以上新技术建设项目。

其中基于BIM的现场施工管理信息技术和高性能门窗技术(房屋建筑项目)为必选项。

(三)已拟定新技术应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计划。

赣建字[2010]3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建字[2010]3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发稿时间:2010-06-09 阅读次数:51)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字[2010]3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的计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二)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三)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四)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五)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执业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划分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并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法。

工料单价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第五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1.09•【字号】赣建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现将新修订的《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予以印发,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原《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赣建招标〔2012〕18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月9日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为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公平竞争和监理工作质量的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定分值为100分,其中:技术标50分,商务标(综合素质、报价)50分。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存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2号公布,根据2013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23号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偏差情形,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否决其投标情形;(三)投标人存在被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对已认定为投标无效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下一步评审。

详细评审技术标、商务标详细评审内容见详细评审表。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流程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流程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流程一、前期准备1. 提前了解申报要求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是国家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评价体系中的一级工地,其安全管理水平要求高于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施工单位在申报前需要提前了解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价标准和申报要求,确保自身具备申报资格。

2. 确保施工单位资质齐全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等方面符合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

3. 组织成立申报团队组织成立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申报团队,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包括安全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和环保管理人员等,确保各方面工作齐头并进。

二、申报程序1. 登录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在申报前,施工单位需登录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获得申报资格。

2. 编制申报材料根据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价标准,施工单位需编制详细的申报材料,包括施工项目概况、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事故报告处理情况等,确保材料全面、详细、真实。

3. 申报材料审查提交申报材料后,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退回,施工单位需按要求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

4. 现场审核通过初步审查后,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工地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工地规划、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防护设施、作业流程、安全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等,确保申报工地符合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价标准。

5. 最终评定经过现场审核后,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将对申报工地进行最终评定,评定结果将在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平台上公布,并颁发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证书。

三、后期跟踪管理1. 基于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施工单位需制定详细的跟踪管理方案,对工地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跟踪并实施改进措施。

2. 定期向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平台提交工地的管理情况报告,保持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反馈工地管理情况。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概述为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意识,树立好施工形象,我们公司决定对工地进行安全文明评选。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评选办法及流程。

安全文明评选标准安全文明评选标准分为安全和文明两个方面,具体如下:安全方面评选标准1.安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得到相关权威部门认可,保持连续5个月以上的安全记录。

2.环境管理: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并负责做好现场环境管理及清洁。

3.员工培训:为员工提供安全培训,并组织员工参与安全骨干培训。

4.作业现场:作业现场布置合理,设备机具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5.事故应急:备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固定应急小组。

文明方面评选标准1.严格按时施工,不影响社会交通和市容市貌。

2.施工噪音、空气污染、粉尘、污水等均达到环保标准。

3.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施工材料摆放有序,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4.工人着装规范,文明施工,与市民心贴心相处。

5.施工公开透明,承包商与居民进行充分沟通,及时解决居民反馈的问题。

评选流程提名施工项目过半时,可向公司申请参评。

公司收到申请后,进行初选,将符合标准的工地提名参评。

筛选提名后,评估小组对工地进行现场走访和考察,评估小组针对评选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估,确定参评工地。

考核确定参选工地后,安排专家组对工地进行考核。

专家组对工地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评选根据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和公司领导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安全文明工地,并对优秀工地进行表彰。

总结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标准和评选流程。

通过评选,可以鼓励施工方遵循安全环保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推动行业发展。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集团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是集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授予的荣誉,是集团企业、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

集团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评选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

第三条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依据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集团企业标准《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统一要求》以及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进行。

二、申报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申报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建造师、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二)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三)申报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含5000 m2);2、市中心城区的小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0 m2以上(含50000 m2),县(市、区)的小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30000 m2以上(含30000 m2);3、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综合检查评分,总计得分应在80分以上(含80分)。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采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五)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及日常维护记录的;(六)集团检查中工程不达标的。

创优、省文明工地申报程序

创优、省文明工地申报程序

创优工程申报一般程序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分别向江铜监督站提交具体、可行的创优规划、创优计划、创优方案。

江铜监督站核准后将在《工程简报》上予以公示。

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均不受理创优申报。

2、江铜优质工程一般安排在7月初评审,因此要求申报单位在6月下旬将申报材料整理装订成册后,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报送江铜优质工程奖评审办公室。

3、所有申报材料整理装订后,于每年8月15日前,由申报单位报送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将三份正式的纸质材料连同光盘或U盘报送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4、根据年度部优工程的申报情况,有色总站在每年8、9、10月安排年度部优申报工程初审;根据初审情况及工程的整改情况,每年年底前安排部优申报工程的复审。

5、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复审组的复审意见及办公室的推荐意见,评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优质工程的年度获奖项目。

注意部优复审时重点:1、初审查出的的问题是否整改完成。

2、达产达标情况。

附表一:创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立项计划表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日期:江西省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制年月日说明1、填表字迹应工整,有条件的应使用打印机打印。

2、工程名称应填写全称,工程地址、施工企业、建设(开发)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证号等资料必须准确。

3、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填写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并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其主要有哪些特点等,不够可另附页。

4、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站、建设单位及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厅(局、集团公司)的审核意见,应写出具体的评价意见。

5、除填表外,还应附有关图片,详见申报工程施工现场图片目录。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申报工程施工现场图片目录1、现场围挡及工地大门2、门卫及门卫制度3、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4、脚手架搭设5、施工场地硬化及绿化6、材料堆放7、五牌一图、安全标志警示牌8、施工用电(配电间、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9、“三宝”使用、“四口”与临边防护10、物料提升机11、搅拌机及防护棚12、工地管理(现场办公、学习娱乐)13、生活设施(住宿、食堂、厕所)14、现场防火15、保健急救16、其他。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总则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推动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可持续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的评选安全文明工地的目的是为了表彰和推广那些在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提高安全生产和施工文明的意识和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评选要求(一)安全生产要求1. 安全管理:建筑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改进。

2. 安全培训:建筑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3. 安全设施:建筑工地要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网、安全标志、扶梯、消防设备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危险源管理:建筑单位要对工地危险源进行评估和管理,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消除。

(二)文明施工要求1. 环境保护:建筑单位要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处理废弃物和污水。

2. 噪音控制:建筑单位要采取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保证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3. 渣土清运:建筑单位要及时清理工地的渣土和垃圾,保持工地的整洁有序。

4. 施工秩序:建筑单位要合理组织施工队伍,控制施工时间和范围,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秩序和安全。

四、评选程序(一)报名阶段1.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在每年的特定时间举办,建筑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申请。

2. 建筑单位需要填写评选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培训记录、安全设施使用证明等。

(二)初评阶段1. 评选委员会将对报名单位进行初步评审,根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进行考核。

2. 初评结束后,评选委员会将公布初评结果,被初选单位将进入下一阶段。

(三)实地考察阶段1. 评选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初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查看工地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情况。

2009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通报(赣建安[2009]17号)

2009年度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通报(赣建安[2009]17号)
新余市珠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刘瑞华
36
分宜县人民检察院技侦大楼
罗黎
12576
新余市珠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刘瑞华
37
渝水区城南街道办综合服务楼
陈小春
9953
新余市赣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陈小春
38
新余市交警指挥中心大楼
刘斌
10050
南昌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熊和平
39
新余市盛泽园廉租住房小区6#、7#、8#楼
黄文仁
80
上高帝景豪庭
贾荣华
76115
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吴志斌
81
高安市瑞和园和谐小区1#、3#楼
胡为斌
9250
江西瑞州建设有限公司
付育
82
高安市新华书店经营大楼
刘挺
10418
江西瑞州建设有限公司
付育
83
高安市凤凰星座1#楼
周小林
4597
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
王勇
84
江西华硕财富广场
左有立
45000
76
丰城市希尔顿国际都会工程2号楼
吴长头
13000
江西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张国印
77
丰城市希尔顿国际都会工程1号楼
万旭明
11960
江西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张国印
78
樟树市农村信用联社办公楼
黄海华
6180
樟树市吴家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杨振清
79
建材市场28#楼
陈传嘉
13168
宜春市荣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6235
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二、文明工地申报标准、程序

二、文明工地申报标准、程序

第二部分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标准及程序第一章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标准及程序一、必备标准条件1、工程规模(凡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m2以上,重点工程、大型工程必须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西安市8000m2以上宝鸡市、咸阳市6000m2以上省内其它地、市5000m2以上2、新技术的应用(1)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工程项目上的应用规定:15层以上达到6项;8—14层达到5项;7层以下达到4项。

(2)技术装备:a.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监控系统;b.10000m2(含10000m2)以上必须使用微机计量和塔吊;c.10层以上工程必须使用施工电梯;d、无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及禁止使用的材料、设施;e.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采用整体提升脚手架或型钢悬挑架、新型模板支撑体系,垂直提升设备必须设限位、报警装置;f.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检测、检验合格证明。

(3)其它要求:a.深基坑必须采用支护技术;b.施工现场入口处设冲洗车轮的设备;开挖的堆土必须做覆盖或洒水固化处理;c.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建筑机械使用必须实施强制性标准条文(目前分别为JGJ46-2005、JGJ80-91、JGJ33-2001三个标准);d.项目办公采用计算机进行日常施工管理工作;e.10000m2以下工程设一名项目经理,10000m2以上30000m2以下设正、副项目经理各一名,30000m2以上设一正两副三名项目经理;f.主体结构验收达到优质(综合得分在87分以上),施工安全达标按JGJ59-99验收达到优良标准(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g.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报程序及验收要求1、备案登记:(1)在±0.00前,向工程所在地、市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2)地、市创建办进行基本条件审核后,报省创建办登记备案盖章。

2、应准备资料(一式三份,备案后返还两份作为验收时必查资料之一):(1) 填写“陕西省省级文明工地登记备案表”,由市、地创建办登记备案签章后,报省创建办备案签章;(2) 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3) 项目创建文明工地计划书(内容应包括项目部情况,创建文明工地组织机构及相应人员的职责、技术、设施的投入状况,针对《陕西省文明工地检查(验收)表》中的要求采取的具体措施等);(4) 公司和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江西省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建设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建设工程奖分杜鹃花奖、百花奖、优良工程奖三大类。

杜鹃花奖和百花奖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杜鹃花奖和百花奖从优良工程奖中择优产生。

第三条杜鹃花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百花奖的评选范围为园林绿化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第四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厅局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五条省建设厅成立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杜鹃花奖和百花奖评审工作。

获奖项目由省建设厅审批表彰。

第六条优良工程奖实行分类评审.房屋建筑工程由建管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城建处和省质监总站评审;建筑装饰工程由建管处、省装饰装修管理站和省质监总站评审。

获奖项目报省建设厅批准后,授权省质监总站表彰。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参加优良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了各项建设手续,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并达到以下规模:(一)单位工程建筑面积省会城市在5千平方米以上、设区市在4千平方米以上、县(市)在3千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1千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幕墙工程。

(三)安装造价在300万元以上(不包括设备价值)的工业安装工程.(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日供水能力2万立方米以上的供水工程;日供气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工程;日处理能力1万立方米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能力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广场工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城市照明工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省厅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第三条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依据为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四条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自下而上,逐级筛选申报的办法。

在获得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集团公司)评选的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基础上,本着从检查评分最高分开始择优推荐的原则申报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经江西省建设业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省安监站”)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评选,并经初审公示后,报省建设厅批准。

?
二、申报评选范围及条件
?
第五条申报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必须是在我省境内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施工工地,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其企业必须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
2、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
3、县(市)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m2以上,各设区市所在城市的单位工程应在5000m2以上(含5000m2);
4、承发包合同在200万元以上的专项承包的室内、外装饰,设备安装及构筑物;
5、凡申报评选的工程应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或建设部批准使用的其他脚手架,
其搭设方法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等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6、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硬化、绿化,材料堆放、现场宿舍、现场防火、现场各项标牌的挂设均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有关要求。

7、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

第六条各设区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厅(局、集团公司)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本地的典型示范工地。

对符合条件的可随时向省安监站申报创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立项计划(见附表一)。

第七条申报的工程项目,除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综合检查评分,总计得分应95分以上(满分为110分,其中文明施工分项考虑到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因素,其满分由20分调整到30分,其余九项满分仍按JGJ59-99标准执行)。

?
三、申报程序
第八条已纳入立项计划的工地,经企业自检,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后,择优推荐,并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集有关检查资料、评定文件和推荐材料报送省安监站。

第九条有关厅(局、集团公司)已纳入立项计划的工地,经企业自检,有关厅(局、集团公司)评审后,择优推荐,并由有关厅(局、集团公司)汇集有关检查资料、评定文件和推荐材料报送省安监站。

第十条推荐参评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应如实填写《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见附表二),并附有现场比较齐全的照片及材料。

第十一条对已纳入创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目标并已立项的工地,施工企业应在工地大门外醒目处挂设“创江西省建设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字牌,以便接受社会各界及群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采取动态管理的原则,各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工程开工后,加强监督指导,当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在二层以上并达到申报条件的应及时督促施工企业申报。

四、评选办法
第十三条省安监站在收到各设区市(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上报的《创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立项计划表》后,对符合申报范围及条件的项目,在20天内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并加强技术指导。

第十四条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现场检查初评:省安监站对设区市、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上报符合条件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次对现场全面检查,并审查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检查组将现场检查情况和安全管理内业资料进行逐一综合评分。

凡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的,进入第二阶段复查验收。

第二阶段复查验收:经第一次检查初评符合要求的工地,当施工进度完成结构封顶准备拆除外架之前,施工单位应告知当地安监站,并由当地安监站转告省安监站组织复查验收,同时一并上报《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报省安监站。

凡经过第二阶段复查验收符合评审要求的,且已完成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工作量的项目,并经网上公示15天后,没有异议的工程将报省建设厅批准。

五、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凡经省建设厅批准为“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由省建设厅统一通报表彰,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已获得“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在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时,将按省建设厅有关规定给予加分优先入围。

第十七条凡获得“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在其参加评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先进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及晋升资质等级时将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六、评选纪律
第十八条评选“江西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申报部门(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不搞超标准接待。

参加检查评选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标准,自觉遵守廉政建设规定。

对违反申报评选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七、附?则
第十九条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安监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西省省级建筑文
明施工安全达标样板工地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安字[1997]5号文)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