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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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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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房屋建筑部分评分汇总表

项目所在地:市县(市)

注:其中有评分项目为0分或脚手架缺项的,不得评为安全文明工地。

市政工程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南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

南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

南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提出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安委〔2014〕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4〕105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南宁市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生命至上”理念,按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的要求,把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基础性、长效性、本质性”的重点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建筑施工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健全完善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规定为核心的综合评价体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典型引路、严格监管,引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安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2017年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2017年版)..

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施工)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 2017年版)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 2017年版)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 2017年版)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

核标准

(安全生产 2017年版)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检查

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合计得分

8 基坑与沟槽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核、审批的,扣3分;超过一定规模,未经专家论证的,扣3分

基坑

(槽

)支护 ★不能采用放坡开挖的工程,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的 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扣5分 基坑(槽)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扣5分

降排

基坑、沟槽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10分 基坑(槽)边沿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或集水井的,每处扣2分,排水沟或集水井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1分

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未采取降排水措施,扣3~5分

南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南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南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4.10.12

•【字号】南府发[1994]105号

•【施行日期】1994.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南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南府发〔1994〕105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南宁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主管机关。

邕宁县建委、武鸣县建委、南宁华侨投资区建委、南宁市郊区建委是各自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及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南宁市建筑管理处在市建委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市区内具体实施本暂行规定。

城管、城建、环卫、公安、园林、环保及各城区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在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公用、邮电、电力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

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设工程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

建设单位在发包施工现场道路、场地平整、大开挖、各种基础桩及建筑物时,均应遵照建设市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承包。

第五条建设工程工地应严格按防汛和环卫的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政府指导监督、企业自控负责、行业自律协调、公众监督评议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政府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险等制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鼓励建设工程担保、保险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建设工程事故预防宣传培训、风险控制管理、检查考评等工作。

第六条鼓励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采用全过程持续改进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建设工程的建设水平。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和标准,建立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评价考核体系。

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国土、园林、人防、文物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2017年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2017年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 2017年版)

项目名称: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 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 年版)

项目名称:

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 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施工)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 年版)

项目名称: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 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 年版)

项目名称: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 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 年版)

项目名称: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 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

核标准

(安全生产 年版)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检查扣分标准扣分合计

基坑与沟槽★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核、审批的,扣 分;超过一定规模,未经专家论证的,扣 分

护★不能采用放坡开挖的工程,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的

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扣 分

基坑(槽)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扣 分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扣 分

降排水基坑、沟槽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 基坑(槽)边沿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或集水井的,每处扣 分,排水沟或集水井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 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

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

第四条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区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统一领导,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按照“协会组织、企业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第七条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

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优质工程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获得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申报“广西优质工程奖”时,应予以适当加分。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3.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工程监督机构,市建筑管理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安委〔2014〕17号)、自治区住建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桂建管〔2014〕10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我委制定了《南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周纲举,电话:5521549(兼传真)

附件:南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

诚信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和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设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不超过当年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总数的10%。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自治区内先进水平,是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最高奖。

第四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组织实施,接受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凡属市质安协会会员单位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单位申报、协会组织、专家评选、社会监督”的程序,根据申报项目的施工进度组织现场核查,定期按批次公布评选结果及表彰。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管理细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强制性行业标准)、《南宁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附件2)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比检查实施细则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比检查实施细则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评比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南建质安协[2012] 号)的规定及国家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评比检查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申报南宁市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下简称南宁市A 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工程项目,均按照本评比检查实施细则实施。

第三条申报程序

1、计划申报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后十五天内,由施工企业向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质安协会)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⑴《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一);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申报项目施工现场阶段性评比条件及所需提供的材料:申报企业应当在申报的工程项目达到以下形象进度时,分两次提交申报项目相应阶段的书面报告(附件三)和材料。

第-次: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形象进度完成3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后的十五天内,申报企业应及时将申报项目本阶段工程进度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附件三)市建设质安协会;

第二次: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形象进度完成7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60%及以上的十五天内,申报企业应及时将申报项目本阶段工程进度情况及评审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附件三)市建设质安协会,并同时提交5~8分钟申报项目的基础、主体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电子资料和书面资料。

3、申报项目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中断施工时间超过6个月及以上时,该项目将视作自动退出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评比。复工后如继续参加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评比的,需重新进行申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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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房屋建筑部分评分汇总表

项目所在地:市县(市)

注:其中有评分项目为0分或脚手架缺项的,不得评为安全文明工地。

市政工程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南建质安[2009]11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2.04

【实施日期】2009.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南建质安[2009]11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及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以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我委。

附件:《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鼓励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合理使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以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

施费用管理规定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是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鼓励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合理使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以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的,下面是带来的关于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本规定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权益保障和防范风险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安全防护、文明旎工措施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份,计取依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汾(以下简称《费用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2017年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2017年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 2017年版)

检查人员:日期: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

(安全生产 2017年版)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施工)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 2017年版)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

(安全生产 2017年版)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

(安全生产 2017年版)

★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

工)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 2017年版)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检查 内

扣分标准

扣分

合计得分 8

基坑与

沟槽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核、审批的,扣3分;超过一定规模,未经专家论证的,扣3分

基坑

(槽

)支

护 ★不能采用放坡开挖的工程,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的 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扣5分 基坑(槽)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扣5分

降排

水 基坑、沟槽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扣10分

基坑(槽)边沿周围地面未设置排水沟或集水井的,每处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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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卫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88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相关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比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下简称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奖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的荣誉奖。

第三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及“部门指导、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曰常监督检查,按各个申报工地的具体施工情况及时组织评选。

第四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凡建设地点在南宁市行政区域的在建工程项目,达到以下工程规模的均可参加评选:

1、县城及乡镇的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市区内工程建筑面

积在3000㎡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含1000万元)的市政工程;

3、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含500万元)、建筑面积(占地面积)10000㎡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

4、属住宅小区、公用建筑、工业建筑组团的项目、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报施工企业要按施工许可证的范围申报。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参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履行建设程序,并已经申领“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参评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是市建设质安协会会员。

第九条参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入监控使用专项账户。

第十条参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安装、使用远程视频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一条参评项目施工过程无因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下发执法检查责令停工改正通知书或立案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未发生性质较严重的安全文明施工投诉。

第十二条参评项目施工过程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参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09]87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政府令第14

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南建管〔2004〕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和《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等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参评项目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起重设备及临时用电的电气产品在《南宁市建筑材料使用登记名录》范围内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

1、计划申报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后十五天内,由申报企业向市建设质安协会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⑴《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参评项目,房建工程在主体形象进度完成7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60%时,申报企业应及时向市建设质安协会提交该项目在施工各主要阶段的安全生产、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影像、图片资料(电子版本)。

第十六条评审标准及获奖条件

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进行评审,拟获奖项目每次检查评分应达到优良以上,最后的综合平均分达到85分及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评分在85分及以上。

第十七条评审机构

1、南宁市建设质安协会邀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负

责人及资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资深专家组成评比检查小组,负责对施工现场各阶段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评比检查。

第十八条现场评检

1、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每个工程项目检查评分不少于两次。第一次: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形象进度完成3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第二次: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形象进度完成7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60%及以上。

2、对于十层以上单体或小区群体的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工程中间抽查次数由评比检查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评比检查小组对施工现场各阶段的检查结果,应以书面检查评分报告的形式,及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

第十九条参评项目在房屋建筑工程外脚手架拆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90%后,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项目的申报资料、评比检查小组历次的检查评分报告以及监督机构的监督小组对评比项目曰常的安全监督评价意见,通过审查资料、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等程序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拟获奖名单。

第二十条奖前公示

市建设质安协会对拟获奖工程项目和拟获奖单位实行奖前公示制度。通过在拟获奖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显著部位、南宁市建筑管理信息网等媒

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十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工程项目列入获奖名单;如有异议,则由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市建设质安协会根据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批准获奖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批准后的获奖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报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市建设质安协会报请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每年召开表彰大会,向被评为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授予“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奖牌和荣誉证书,并通过南宁市建筑管理信息网及自治区、市主要报刊媒体通报表彰获奖单位和获奖工程项目。

第六章推荐自治区级安全文明工地评比

第二十三条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达到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标准的工程项目,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在每年的6月、12月推荐至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参加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比。

第七章纪律

第二十四条申报施工企业应当如实呈现施工现场的状况和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评比小组的检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取消申报资格、取消获奖资格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成员、评比检查小组人员、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认真工作,不得收受相关单位及人员的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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