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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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新)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新)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新)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卫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88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相关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比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下简称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奖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的荣誉奖。

第三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及“部门指导、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曰常监督检查,按各个申报工地的具体施工情况及时组织评选。

第四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凡建设地点在南宁市行政区域的在建工程项目,达到以下工程规模的均可参加评选:1、县城及乡镇的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市区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含1000万元)的市政工程;3、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含500万元)、建筑面积(占地面积)10000㎡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4、属住宅小区、公用建筑、工业建筑组团的项目、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报施工企业要按施工许可证的范围申报。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七条参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履行建设程序,并已经申领“施工许可证”。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3)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3)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建筑工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为了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的普及和提升,评选安全文明工地也成为了必要的举措。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以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工地施工质量的提高。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标准为了评选出优秀的安全文明工地,我们需要建立一套严谨的评选标准。

以下是评选的主要标准:2.1 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地周边环境安全,采取有效的围蔽措施;•实施严格的施工许可制度,确保施工合规;•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事务、定期展开安全教育培训等;•做好现场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如安全网、防护栏等;•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2 文明施工行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及时清理工地垃圾;•控制噪音、震动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遵守相关施工时间规定;•遵守施工规范,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道路通畅;•积极推广绿色施工理念,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加强对工人的道德教育,促进和谐、友好的劳动关系。

2.3 社会责任履行•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服务当地居民,提高企业形象;•关心职工福利,建立健全的工人权益保障机制;•保护文化遗产和环境资源,严禁违规施工;•建立工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流程为了评选安全文明工地,需要清晰明确的评选流程,下面是一般的评选流程:1.报名阶段:–提供相关企业和工地的基本信息;–提供企业和工地的安全文明实绩和经验。

2.初选阶段:–对报名的企业和工地进行初步筛选;–深入了解工地的实际情况,如安全管理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

3.现场考察阶段:–组织专家对候选工地进行实地考察;–检查工地的安全设施和管理情况;–观察施工过程和工人的工作态度。

4.终选阶段:–综合考虑初选和现场考察结果,选出最终的优秀工地。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

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设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不超过当年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总数的10%。

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自治区内先进水平,是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最高奖。

第四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组织实施,接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

凡属市质安协会会员单位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单位申报、协会组织、专家评选、社会监督”的程序,根据申报项目的施工进度组织现场核查,定期按批次公布评选结果及表彰。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管理细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强制性行业标准)、《南宁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附件2)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2篇)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2篇)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工地安全文明工作的管理,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全行业注重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的本评选旨在充分肯定和宣传安全文明工地,推动全行业工地安全文明的建设,促进整体工程质量的提升,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双赢。

三、评选标准(一)安全管理水平1. 工地安全规划合理,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

2. 工地人员依法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和教育到位。

3. 工地环境整洁,道路畅通,消防设备完善,应急预案健全。

(二)文明施工水平1. 工地文明标语、标识和宣传公告齐全,文明施工宣传工作到位。

2. 工地实行分类收集废弃物,建立有效的环保措施。

3. 施工现场秩序良好,施工噪音、扬尘、污水等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三)质量控制水平1. 工地施工项目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未出现质量事故和质量异议。

2.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3. 工地施工过程中依法依规审查变更设计和备案手续。

四、评选程序(一)报名阶段1. 所有在建工地均可自愿报名参选,填写报名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2. 报名截止时间为规定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 报名材料被评委会认定合格后,方可进入评选初选阶段。

(二)初选阶段1. 由评委会根据报名材料初步筛选出符合参选条件的工地。

2. 符合条件的工地需进行现场考察,评委会根据考察结果评定其通过初选。

(三)评选阶段1. 通过初选的工地将进入正式评选阶段。

2. 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工地进行现场评审和考察,评定其在各项标准下的得分情况。

3. 评选结果以得分高低为依据,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获奖工地。

(四)表彰阶段1. 按照评选结果,评委会将对获奖工地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2. 对获奖工地可颁发获奖证书,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评选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审,公平公正地对参选工地进行评选。

(二)严格约束原则:评委会要确保评选过程的严密性和保密性,不泄露任何评选信息。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和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

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设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不超过当年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总数的10%。

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自治区内先进水平,是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最高奖。

第四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组织实施,接受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

凡属市质安协会会员单位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单位申报、协会组织、专家评选、社会监督”的程序,根据申报项目的施工进度组织现场核查,定期按批次公布评选结果及表彰。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管理细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强制性行业标准)、《南宁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附件2)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南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南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南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0.12•【字号】南府发[1994]105号•【施行日期】199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南府发〔1994〕105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南宁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主管机关。

邕宁县建委、武鸣县建委、南宁华侨投资区建委、南宁市郊区建委是各自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及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南宁市建筑管理处在市建委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市区内具体实施本暂行规定。

城管、城建、环卫、公安、园林、环保及各城区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在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公用、邮电、电力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设工程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建设单位在发包施工现场道路、场地平整、大开挖、各种基础桩及建筑物时,均应遵照建设市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承包。

第五条建设工程工地应严格按防汛和环卫的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的畅通、安全;(二)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午间及深夜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三)利用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杂物飘散;(四)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小施工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地的安全管理,弘扬文明施工的精神,激励广大施工企业充分重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提高工地管理水平,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文明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地的安全文明评选。

第三条工地安全文明评选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认”。

第四条工地安全文明评选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环保工作、员工培训、现场秩序和社会责任。

第五条工地安全文明评选是建设工地的一项基本要求,企业需积极参与。

第六条评选结果将作为参与单位的工作业绩、社会形象和信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一条安全管理1.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管理机制。

2. 工人是否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参加安全培训。

3. 是否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4. 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是否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

5. 是否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条文明施工1. 工地是否设立文明施工标语牌,标明施工规范。

2. 是否加强对施工队伍人员的文明施工教育。

3. 工地周边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有噪音、扬尘等污染。

4. 是否遵守施工时间限制,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5. 是否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对乱丢乱倒现象进行整治。

第三条环保工作1. 是否制定环保管理方案,并严格执行。

2. 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3. 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噪音、粉尘、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

4. 是否进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避免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5. 是否积极推行绿色建筑,节能减排。

第四条员工培训1. 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等培训。

2. 是否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

3. 是否开展职业健康培训,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4. 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演练。

5. 是否鼓励员工参加安全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评定。

第五条现场秩序1. 工地周边交通秩序是否良好,是否设立交通指引标志。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旨在通过表彰文明施工、优质工程、高效管理和先进技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工地,推动全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发展,提高工地管理水平。

二、评选对象所有在施工期间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准则要求,积极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工地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1. 施工工地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明。

2. 施工工地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按时完成工期。

3. 施工工地要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堆放的材料要有清晰标识,杂物要及时清理。

4. 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5. 施工工地要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 施工工地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评选流程1. 工地报名:施工工地自愿报名参加评选,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2. 初步审核:主办方对报名工地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报名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现场评审:评审团对初步审核通过的工地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评估其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

4. 综合评定:评审团根据现场评审和综合考评的结果,对各工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5. 颁奖和宣传:对获奖工地进行颁奖和宣传,表彰其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杰出表现。

五、评审标准1. 施工工地是否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是否按时完成工期。

2. 施工现场是否整洁有序,材料是否有清晰标识,杂物是否及时清理。

3. 施工工地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4. 施工工地是否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是否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施工工地与居民之间的沟通协调是否到位,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是否得到合理控制。

六、评选奖项1. 优秀安全文明工地奖:评选出在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指标上表现突出的工地。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施工安全等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营造安全文明的建设环境,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推行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使得每个工地都能够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建设,充分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一、评选标准1.安全环保方面: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立了安全、环保管理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安全环保证书等;2.文明施工方面:是否建立了文明施工标准以及文明施工管理举措,重点考虑扬尘、噪音、道路占用等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减少以及作业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3.施工质量方面:是否应用了先进施工技术,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建筑质量符合标准;4.文化建设方面:是否建立了文化交流平台,设立专门的文化宣传员,开展适当的文化活动,推进文化建设。

二、分级评审制度为了保障评选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我们要采用分级评审制度,具体流程如下:1. 初选在监理部门的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对施工单位进行初步的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为施工单位划分类别,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单位。

2. 复审对初选合格的施工单位,进行深度复审。

核实其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施工质量、文化建设等方面符合评选标准的情况。

3. 级别评定根据复审结果所得出的得分,确定评选级别,分为A、B、C三个等级。

排名前三的单位获得“优秀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三、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可采取以下方案实施:1. 将获得评选称号的单位,挂在工地大门处进行公示。

2. 由施工单位在办公楼,公告栏或者大厅等场所张贴评选结果。

3. 通过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获得评选称号的单位进行公示和提醒。

四、奖励措施1.获得“优秀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可在考核得分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党派或者经济奖励,表彰其付出和努力。

2.进一步提高上述单位的社会知名度,扩大其业务范围,增加施工机会。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02•【字号】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月8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周红波2016年2月2日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政府指导监督、企业自控负责、行业自律协调、公众监督评议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政府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险等制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鼓励建设工程担保、保险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建设工程事故预防宣传培训、风险控制管理、检查考评等工作。

第六条鼓励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采用全过程持续改进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建设工程的建设水平。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和标准,建立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评价考核体系。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激发社会责任感,提高安全意识,树立文明形象,本评选办法制定。

第二条本评选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包括建筑、交通、能源等领域。

第三条评选的目标是发现和表彰安全工地和文明工地,鼓励和引导责任建设主体和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文明水平。

第四条评选的原则是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突出实效。

第五条评选的内容包括工地的安全管理、环境卫生、行为规范等方面。

第六条评选的程序是组织评审、实地巡查、评审考核、公示结果。

第七条评选的结果有优秀安全文明工地、优秀安全工地和优秀文明工地三个等级。

第二章安全管理评选第八条安全管理评选的指标包括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安全意识等方面。

第九条对工地的安全制度的评选主要考察制度的完备性、可操作性和执行情况。

第十条对工地的安全设施的评选主要考察设施的齐全性、合理性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对工地的安全培训的评选主要考察培训的内容、形式和参与情况。

第十二条对工地的安全意识的评选主要考察从业人员对安全的认识和行为。

第三章环境卫生评选第十三条环境卫生评选的指标包括施工场地、建筑材料、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方面。

第十四条对施工场地的评选主要考察场地的整洁、安全和有序程度。

第十五条对建筑材料的评选主要考察材料的储存、使用和保护情况。

第十六条对垃圾处理的评选主要考察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清理情况。

第十七条对污水处理的评选主要考察污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情况。

第四章行为规范评选第十八条行为规范评选的指标包括从业人员的言行举止、工地的秩序和工作纪律等方面。

第十九条对从业人员的言行举止的评选主要考察工作场合和非工作场合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规范。

第二十条对工地的秩序的评选主要考察工地是否有序、交通是否畅通和道路标识是否清晰等。

第二十一条对工作纪律的评选主要考察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工作职责。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概述为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意识,树立好施工形象,我们公司决定对工地进行安全文明评选。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评选办法及流程。

安全文明评选标准安全文明评选标准分为安全和文明两个方面,具体如下:安全方面评选标准1.安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得到相关权威部门认可,保持连续5个月以上的安全记录。

2.环境管理: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并负责做好现场环境管理及清洁。

3.员工培训:为员工提供安全培训,并组织员工参与安全骨干培训。

4.作业现场:作业现场布置合理,设备机具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5.事故应急:备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固定应急小组。

文明方面评选标准1.严格按时施工,不影响社会交通和市容市貌。

2.施工噪音、空气污染、粉尘、污水等均达到环保标准。

3.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施工材料摆放有序,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4.工人着装规范,文明施工,与市民心贴心相处。

5.施工公开透明,承包商与居民进行充分沟通,及时解决居民反馈的问题。

评选流程提名施工项目过半时,可向公司申请参评。

公司收到申请后,进行初选,将符合标准的工地提名参评。

筛选提名后,评估小组对工地进行现场走访和考察,评估小组针对评选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估,确定参评工地。

考核确定参选工地后,安排专家组对工地进行考核。

专家组对工地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评选根据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和公司领导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安全文明工地,并对优秀工地进行表彰。

总结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标准和评选流程。

通过评选,可以鼓励施工方遵循安全环保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推动行业发展。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和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示范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

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数量不设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量不超过当年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总数的10%。

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其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自治区内先进水平,是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最高奖。

第四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组织实施,接受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

凡属市质安协会会员单位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单位申报、协会组织、专家评选、社会监督”的程序,根据申报项目的施工进度组织现场核查,定期按批次公布评选结果及表彰。

第六条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管理细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强制性行业标准)、《南宁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附件2)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总则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推动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可持续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的评选安全文明工地的目的是为了表彰和推广那些在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提高安全生产和施工文明的意识和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评选要求(一)安全生产要求1. 安全管理:建筑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改进。

2. 安全培训:建筑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3. 安全设施:建筑工地要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网、安全标志、扶梯、消防设备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危险源管理:建筑单位要对工地危险源进行评估和管理,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消除。

(二)文明施工要求1. 环境保护:建筑单位要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处理废弃物和污水。

2. 噪音控制:建筑单位要采取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保证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3. 渣土清运:建筑单位要及时清理工地的渣土和垃圾,保持工地的整洁有序。

4. 施工秩序:建筑单位要合理组织施工队伍,控制施工时间和范围,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秩序和安全。

四、评选程序(一)报名阶段1.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在每年的特定时间举办,建筑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申请。

2. 建筑单位需要填写评选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培训记录、安全设施使用证明等。

(二)初评阶段1. 评选委员会将对报名单位进行初步评审,根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进行考核。

2. 初评结束后,评选委员会将公布初评结果,被初选单位将进入下一阶段。

(三)实地考察阶段1. 评选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初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查看工地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情况。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比检查实施细则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比检查实施细则

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比检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南建质安协[2012] 号)的规定及国家现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评比检查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申报南宁市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下简称南宁市A 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工程项目,均按照本评比检查实施细则实施。

第三条申报程序1、计划申报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后十五天内,由施工企业向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质安协会)提交如下申报材料:⑴《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一);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申报项目施工现场阶段性评比条件及所需提供的材料:申报企业应当在申报的工程项目达到以下形象进度时,分两次提交申报项目相应阶段的书面报告(附件三)和材料。

第-次: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形象进度完成3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后的十五天内,申报企业应及时将申报项目本阶段工程进度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附件三)市建设质安协会;第二次: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形象进度完成7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60%及以上的十五天内,申报企业应及时将申报项目本阶段工程进度情况及评审要求以书面形式报告(附件三)市建设质安协会,并同时提交5~8分钟申报项目的基础、主体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电子资料和书面资料。

3、申报项目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中断施工时间超过6个月及以上时,该项目将视作自动退出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评比。

复工后如继续参加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评比的,需重新进行申报。

第四条评审程序1、评审依据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⑵《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⑶《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桂建质〔2007〕29号);⑸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房屋建筑部分评分汇总表项目所在地:市县(市)注:其中有评分项目为0分或脚手架缺项的,不得评为安全文明工地。

市政工程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市政工程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市政工程部分(安全生产 2018年版)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检查人员:日期:★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该评分项目为0分。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南建质安[2009]11号【发布部门】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2.04【实施日期】2009.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南建质安[2009]11号)各县、城区、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及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以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我委。

附件:《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鼓励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合理使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以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标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标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标准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树立良好的工程形象,制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标准,具体要求如下:一、文明施工要求1. 施工现场要干净整洁,杂物堆放要有序,确保施工区域无障碍,并严禁乱扔建筑垃圾。

2. 施工现场要设置指引标识牌,明确安全通道和危险区域,并配备足够的安全警示标识。

3. 施工人员要穿戴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安全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酗酒醉酒上岗作业。

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1.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 施工现场要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机械设备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严禁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的施工材料。

三、环境保护要求1. 施工现场要合理使用资源,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严格按照环保法规标准进行排放治理。

2. 施工单位要建立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和处理台账,定期向相关环保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四、文明施工要求1. 施工单位要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与协调,妥善处理施工噪音、扬尘等污染问题,确保周边居民的生活不受影响。

2. 施工单位要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标准五、应急处置要求1.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培训施工人员应急处置技能,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2. 施工现场要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设备,如急救箱、灭火器等,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迅速进行救援。

六、劳动保护要求1.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劳动保护法规,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施工人员的劳动环境安全健康。

2. 施工单位要定期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更换,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劳动保护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模版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模版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模版一、背景介绍1.工地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是保障施工人员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任务。

2.为了鼓励各工地加强安全管理、推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的1.激励各工地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树立典型,推动工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良好风尚。

3.培养和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

三、评选原则1.公平公正:评选过程公开、透明、公正。

2.鼓励奖励:评选结果作为奖励和表彰参评单位的依据。

3.实事求是:评选结果必须真实反映工地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

四、评选内容1.安全管理方面:(1)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的完善程度。

(3)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

(4)事故和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

2.文明施工方面:(1)施工现场的卫生整洁程度。

(2)施工噪音和污染的控制情况。

(3)施工队伍素质和礼仪表现。

(4)文明施工宣传和倡导活动的开展情况。

五、评选程序1.报名参评:(1)各工地按要求填写参评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2)报名截止后,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2.评选评审:(1)由评委组成评审团队,按评选内容进行评审。

(2)评委团队对参评工地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评估。

(3)评委对各项评选指标进行打分评定。

3.评选结果:(1)根据评委评分,确定最终的评选结果。

(2)公布评选结果并通知获奖单位。

(3)为获奖单位颁发评选证书和奖品。

六、奖项设置1.安全管理奖:(1)最佳安全规章制度奖。

(2)最佳安全设备和防护奖。

(3)最佳安全培训和教育奖。

(4)最佳事故和隐患整改奖。

2.文明施工奖:(1)最佳施工卫生奖。

(2)最佳噪音和污染控制奖。

(3)最佳施工队伍素质奖。

(4)最佳文明施工宣传奖。

七、奖励措施1.表彰和奖品:(1)颁发评选证书和奖杯。

(2)奖金或奖品特别奖励。

2.宣传报道:(1)通过媒体对获奖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2)在相关网站和平台上发布获奖单位的典型案例。

八、评选要求1.评选参评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登记和正常运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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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城市市容整洁、卫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88年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相关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比标准化工地评选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下简称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奖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的荣誉奖。

第三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及“部门指导、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曰常监督检查,按各个申报工地的具体施工情况及时组织评选。

第四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第五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建设质安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凡建设地点在南宁市行政区域的在建工程项目,达到以下工程规模的均可参加评选:
1、县城及乡镇的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市区内工程建筑面
积在3000㎡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含1000万元)的市政工程;
3、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上(含500万元)、建筑面积(占地面积)10000㎡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
4、属住宅小区、公用建筑、工业建筑组团的项目、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报施工企业要按施工许可证的范围申报。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参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履行建设程序,并已经申领“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参评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是市建设质安协会会员。

第九条参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入监控使用专项账户。

第十条参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安装、使用远程视频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一条参评项目施工过程无因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下发执法检查责令停工改正通知书或立案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未发生性质较严重的安全文明施工投诉。

第十二条参评项目施工过程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参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09]87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政府令第14
号)、《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南建管〔2004〕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和《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等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参评项目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起重设备及临时用电的电气产品在《南宁市建筑材料使用登记名录》范围内并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
1、计划申报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后十五天内,由申报企业向市建设质安协会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⑴《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参评项目,房建工程在主体形象进度完成7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60%时,申报企业应及时向市建设质安协会提交该项目在施工各主要阶段的安全生产、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影像、图片资料(电子版本)。

第十六条评审标准及获奖条件
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进行评审,拟获奖项目每次检查评分应达到优良以上,最后的综合平均分达到85分及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评分在85分及以上。

第十七条评审机构
1、南宁市建设质安协会邀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负
责人及资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资深专家组成评比检查小组,负责对施工现场各阶段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评比检查。

第十八条现场评检
1、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每个工程项目检查评分不少于两次。

第一次: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形象进度完成3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第二次: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形象进度完成7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60%及以上。

2、对于十层以上单体或小区群体的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工程中间抽查次数由评比检查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评比检查小组对施工现场各阶段的检查结果,应以书面检查评分报告的形式,及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

第十九条参评项目在房屋建筑工程外脚手架拆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90%后,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项目的申报资料、评比检查小组历次的检查评分报告以及监督机构的监督小组对评比项目曰常的安全监督评价意见,通过审查资料、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等程序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拟获奖名单。

第二十条奖前公示
市建设质安协会对拟获奖工程项目和拟获奖单位实行奖前公示制度。

通过在拟获奖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显著部位、南宁市建筑管理信息网等媒
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十天。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工程项目列入获奖名单;如有异议,则由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市建设质安协会根据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批准获奖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

批准后的获奖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报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市建设质安协会报请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每年召开表彰大会,向被评为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授予“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奖牌和荣誉证书,并通过南宁市建筑管理信息网及自治区、市主要报刊媒体通报表彰获奖单位和获奖工程项目。

第六章推荐自治区级安全文明工地评比
第二十三条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达到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标准的工程项目,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在每年的6月、12月推荐至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参加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比。

第七章纪律
第二十四条申报施工企业应当如实呈现施工现场的状况和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评比小组的检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取消申报资格、取消获奖资格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成员、评比检查小组人员、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认真工作,不得收受相关单位及人员的礼
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负责申报受理、担任评委或检查人员等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协会工作人员予以除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是依据现场工程进度进行的动态评审,过程可以从工程项目的开工直至竣工,在此过程中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第三章中各条款之一的,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消该工程项目南宁市A级安全文明工地评比资格或荣誉称号,并报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对已获得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或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市建设质安协会将该项目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广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质安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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