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_渝建安发[2013]28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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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安发[2016]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

渝建安发[2016]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

渝建安发[2016]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渝建安发〔2016〕1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有关单位:《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渝建安发28号)自2013年8月实施以来,对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提升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起到了良好了的推动作用。

但在实际过程中,仍然存在文明工地申报把关不严,程序不清,过程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文明工地的申报、验收及强化过程管理,提高评选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并带动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现就加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 1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启用系统申报,提高工作效能为提高工作效能,减少人为失误,我站正式启用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申报系统,自发文之日起,新申报工地由所属区县安全站(市管工程由监督科)登录文明工地申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报信息及第一阶段验收信息)报市安全总站法制科审核,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法制科存档,方可进入文明工地评选流程。

文明工地申报系统网址、用户名及密码与市安全总站法制科联系。

二、加强层级检查,规范验收程序根据《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渝建安发[2013]28号),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分为三个阶段进行验收,现对具体验收程序做出以下要求:第一阶段:市安全总站监督科或项目所属区县安全站组织验收合格后,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并将一阶段验收信息录入。

市安全总站法制科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项目的资料和实体情况进行抽查,申报情况与实体情况相符,能够达到市级文明工地评选标准的,给予审核通过。

不相符或未达到标准的,审核不通过。

审核不通过的工程不得再次申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阶段:由安全协会牵头,市安全总站法制科负责抽取参与验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核验。

渝建安发[2016]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

渝建安发[2016]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

渝建安发〔2016〕1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有关单位:《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渝建安发[2013]28号)自2013年8月实施以来,对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提升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起到了良好了的推动作用。

但在实际过程中,仍然存在文明工地申报把关不严,程序不清,过程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文明工地的申报、验收及强化过程管理,提高评选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并带动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现就加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启用系统申报,提高工作效能为提高工作效能,减少人为失误,我站正式启用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申报系统,自发文之日起,新申报工地由所属区县安全站(市管工程由监督科)登录文明工地申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报信息及第一阶段验收信息)报市安全总站法制科审核,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法制科存档,方可进入文明工地评选流程。

文明工地申报系统网址、用户名及密码与市安全总站法制科联系。

二、加强层级检查,规范验收程序根据《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渝建安发[2013]28号),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分为三个阶段进行验收,现对具体验收程序做出以下要求:第一阶段:市安全总站监督科或项目所属区县安全站组织验收合格后,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并将一阶段验收信息录入。

市安全总站法制科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项目的资料和实体情况进行抽查,申报情况与实体情况相符,能够达到市级文明工地评选标准的,给予审核通过。

不相符或未达到标准的,审核不通过。

审核不通过的工程不得再次申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阶段:由安全协会牵头,市安全总站法制科负责抽取参与验收的人员,对现场进行核验。

核验后两个工作日内验收组综合核验结果、日常管理及区县意见等做出最终评定,安全总站法制科负责在系统中录入。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第四条安管总站、安全协会共同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安管总站站长任组长,安全协会会长、安管总站副站长、安全协会副会长任副组长,安管总站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

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申报评选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1、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2、其他区县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 号)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第四条安管总站、安全协会共同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安管总站站长任组长,安全协会会长、安管总站副站长、安全协会副会长任副组长,安管总站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

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申报评选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1、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筑面积在30000川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2、其他区县建筑面积在20000川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第四条安管总站、安全协会共同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安管总站站长任组长,安全协会会长、安管总站副站长、安全协会副会长任副组长,安管总站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

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申报评选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1、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2、其他区县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2.25•【字号】渝建发[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13〕21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全市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结合2013全市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情况,市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2月25日重庆市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以提升本质安全保障能力为主线,以防范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两防”专项整治为工作重点,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基本素质,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有力推动安全法制、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应急救援等保障基础建设,构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防范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第四条安管总站、安全协会共同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安管总站站长任组长,安全协会会长、安管总站副站长、安全协会副会长任副组长,安管总站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

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申报评选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1、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2、其他区县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93号)、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和《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文明工地)是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工地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组织评选,每年分两次全市通报表彰。

第三条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依据为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标准文件。

第四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申报原则,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市安全总站申报),经市安全总站和市安全协会组织现场检查评选,并经过初审公示后确定。

第五条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项目部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的市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二、申报评选范围及条件第六条申报评选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必须是在我市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施工工地,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2、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3、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其他区县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4、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以及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安全文明施工投诉和不稳定事件。

渝建安发[2013]28号市级文明建筑工地评选办法

渝建安发[2013]28号市级文明建筑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渝建安发[2013]28号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各安全协会会员单位,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人性化、标准化、精细化”的原则不断提升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结合我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经验,以及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2013年8月14日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渝建安发号市级文明建筑工地评选办法

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渝建安发号市级文明建筑工地评选办法

(建筑工程管理)渝建安发号市级文明建筑工地评选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渝建安发[2013]28号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各安全协会会员单位,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人性化、标准化、精细化”的原则不断提升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结合我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经验,以及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2013年8月14日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继续教育复习参考题库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继续教育复习参考题库

一、单选题。

1、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战略布局。

A、三个步骤B、四个全面C、两个基本点D、四个落实2、改革引领,创新驱动。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推进( )领域改革发展,加快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A、安全生产B、文明施工C、质量管理D、生产技术3、依法治理,系统建设。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运用( )和法治方式,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强化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科学技术的保障作用,推进科技支撑、应急救援和宣教培训等体系建设。

A、法律武器B、法治思维C、法治观念D、法治教育4、预防为主,源头管控。

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 )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环节,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人,不断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控制事故风险。

A、安全管理B、安全教育C、安全生产D、安全学习理5、社会协同,齐抓共管。

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能力与水平。

A、工会监督B、群众参与监督C、监理监控D、政府督促6、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企业(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全面责任,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A、责任主体B、主要负责人C、安全责任D、技术负责人7、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 )记录及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在项目核准、政府供应土地、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治力度。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禁入制度。

A、违法施工B、违章指挥C、不良信用D、不良信誉8、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顶层设计,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增强安全生产的( )系统性。

A、法制建设B、法律意识C、法制观念D、法制教育9、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 )。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第四条安管总站、安全协会共同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安管总站站长任组长,安全协会会长、安管总站副站长、安全协会副会长任副组长,安管总站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

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申报评选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1、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2、其他区县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第四条安管总站、安全协会共同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安管总站站长任组长,安全协会会长、安管总站副站长、安全协会副会长任副组长,安管总站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

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申报评选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1、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2、其他区县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继续教育复习参考题库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继续教育复习参考题库

一、单选题。

1、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战略布局。

A、三个步骤B、四个全面C、两个基本点D、四个落实2、改革引领,创新驱动。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推进( )领域改革发展,加快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A、安全生产B、文明施工C、质量管理D、生产技术3、依法治理,系统建设。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运用( )和法治方式,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强化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科学技术的保障作用,推进科技支撑、应急救援和宣教培训等体系建设。

A、法律武器B、法治思维C、法治观念D、法治教育4、预防为主,源头管控。

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 )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环节,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人,不断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控制事故风险。

A、安全管理B、安全教育C、安全生产D、安全学习理5、社会协同,齐抓共管。

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能力与水平。

A、工会监督B、群众参与监督C、监理监控D、政府督促6、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企业(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全面责任,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A、责任主体B、主要负责人C、安全责任D、技术负责人7、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 )记录及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在项目核准、政府供应土地、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治力度。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禁入制度。

A、违法施工B、违章指挥C、不良信用D、不良信誉8、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顶层设计,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增强安全生产的( )系统性。

A、法制建设B、法律意识C、法制观念D、法制教育9、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 )。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第四条安管总站、安全协会共同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安管总站站长任组长,安全协会会长、安管总站副站长、安全协会副会长任副组长,安管总站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

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申报评选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1、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2、其他区县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指南(定)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指南(定)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指南为了不断提升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暂行)办法》特制定本指南:一、阶段验收时间和验收相关职能部门:1、区、县管项目四个阶段动态验收分别由以下单位负责(1)、基础施工50%左右阶段由项目所属区县负责验收;(2)主体转换层阶段由市安全协会验收;(3)主体封顶阶段由市安全总站负责验收,具体由总站负责联系各区县的监督科室组织验收;(4)外装修50%左右阶段由评选领导小组负责验收。

2、市管项目四个阶段验收由市安全总站负责组织验收。

二、申报评选范围及条件申报评选市安全文明工地的必须是在我市符合法定建设程序的施工工地,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2、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3、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其他区县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4、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以及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安全文明施工投诉和不稳定事件。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相关要求。

三、申报市安全文明工地应提交以下资料1、《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2、总包及分包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电子扫描件;3、施工许可证电子扫描件;4、工程项目创建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计划及基本情况的电子文档(Word文档),包括好的做法、经验(字数不多于1000字);5、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工人教育培训情况的数码照片8张(包括大门,外脚手架,钢筋加工区,塔吊等部位,农民工教育情况);其中(二)、(三)、(四)和(五)内容可存储在U盘内拷贝(不必刻录在光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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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日期:



备注:一、参评项目出现以上一票否决项目之一的,不得评选为市级文明工地,一票否
决项目每年根据重点目标任务适时调整发布;二、验收组的检查验收,应经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验收组 3 人以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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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验收评分表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评价得分
评价分类 评价项目
符合□ 不符合□
3 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分开设置
符合□ 不符合□
4 民工宿舍(活动板房)高度不能超过 2 层,且符合消防要求
符合□ 不符合□
5 施工现场出入口使用定型化、工具式自动车辆冲洗设施
符合□ 不符合□
6 对进场安全网、钢管及扣件进行检测且有合格检测报告
符合□ 不符合□
7 施工用电使用安管总站备案的 3C 认证成套配电箱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凡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工程办理结算 时,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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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 号)的通知规定,安全文明措施费用 中的“专项费用”按相应合格标准增加 35%。
第十三条 凡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 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渝 建发[2012]85 号)的规定,每个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加 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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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安全文明工地验收设置一票否决项目。参评项目出现一票否决项目 之一的,不得评选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一票否决项目每年根据重点目标任 务和工作要求适时调整发布。
当所有一票否决项目均符合要求后,再根据工程项目的安 全文明施工状况填写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验收评分表,综合得分低于 90 分的,不得评选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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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施工 企业
工程 名称
资质 等级
工程 地址
项目 经理 结构 / 层数
建筑 面积
联系 电话
工程 造价
建设 单位
监理 单位
施工许可证 编号
预计主体达 1/3(施工进度达 40%)时间
施工单位自查情况(按附表 建设单位意见: 二《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 地分阶段初验表》进行自查 评分情况):
附件:《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 2013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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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 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 号)和《重庆市建筑施 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 [2012]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 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级安全 文明工地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 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 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 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 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第四条 安管总站、安全协会共同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安管总站站长 任组长,安全协会会长、安管总站副站长、安全协会副会长任副组长,安管 总站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 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市级安全 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各地建筑安全站及相关单位在申报、 验收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参加检查验收的人 员要严格执行标准,轻车简从,自觉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对违反申报评选纪 律的人员,视情节经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安管总站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后申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按本办法 实施。本办法公布之日前申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除检查验收程序执 行本办法外,仍按《关于做好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的通知》(渝 建安发[2011]8 号)要求实施。 附表一:《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附表二:《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验收表》
符合□ 不符合□
8 按渝建发【2007】150 号文件要求建立农民工学校
符合□ 不符合□
9 按渝建【2011】242 号文件要求配备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10 脚手架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11 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基础作硬化处理
符合□ 不符合□
12
施工现场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或系安全带(超过 3 人未按规定使用的为不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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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报和验收程序 第八条 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市管项目由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完 成 5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达 20%)时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并抄送安全 协会; (二)区县项目由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完成 50%(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量达 20%)向区县安全站申报,区县安全站验收通过后的 5 个 工作日内向安管总站申报,并抄送安全协会; (三)安管总站各监督科、各区县安全站应分别在房屋建筑工程主体施 工进度达 1/3 后至 2/3 前、主体施工进度达 2/3 时,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 施工达 40%后至 80%前、工程量施工达 80%时分二次填写《重庆市建筑安全 文明工地评选验收表》(附表二),向安管总站报告工程进度及初验情况, 申请市级验收; (四)多幢房屋建筑项目,主体施工进度不同步时,应参 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工程量进度进行申报。 第九条 检查验收程序 (一)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验收 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对全市申报项目各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二)工程项目分三个阶段组织验收。第一阶段当房屋建筑工程基础施 工进度达 50%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达 20%)由安管总站监督科或项目 所属区县安全站组织验收;第二阶段当房屋建筑工程主体施工进度达 1/3 后 至 2/3 前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达 40%后至 80%前)由安全协会牵头, 安管总站牵头文明工地评选的科室、安管总站负责联系区县的科室联合组织 验收;第三阶段当房屋建筑工程主体施工进度达 2/3 后至竣工(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量达 80%至竣工)阶段由评选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或指派专人组织验收, 验收组人员不应少于 3 人; (三)每一个阶段验收时,验收组均应认真填写《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 工地评选验收表》(附表二)。
开工 时间
预计竣
工时间
预计主体达 2/3(施工进度达 80%)
时间
监理单位意见
区县建筑安全站或安管总站监督科
意见:
(公章)
(公章)
(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注:①此表由施工企业填写,一式二份(原件);②此表由各地建筑安全站审查后报市安管总站。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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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验收表
评价标准
应得 扣减 实得 分数 分数 分数
一、安全管 安全生产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制、施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 4 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项目,取消评选资格: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及发生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经查 证属实的; (二)工程项目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按照《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 行为评价标准》在任何一轮评价中评分低于 90 分的; (四)使用国家、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技术、工 艺、设备、设施的; (五)在不定期检查验收中被评选领导小组动态抽查认定为不合格的; (六)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工程施工形象验收进度,或上报进度与实际进 度不相符,导致验收程序无法实施的。 第十一条 各阶段评选均合格的项目,按三次验收得分总和高低排序, 实施总量控制。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区县项目需由各区县建筑安全站)向安 管总站上报完工证明,安管总站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 间为 15 天。公示期间无意见或者有不同意见经复核后仍符合条件的项目, 由安全 协会发文通报表彰。
2、其他区县建筑面积在 20000 ㎡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二)申报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 规、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并认真贯彻落实市城乡建委及安管总站文件精神。
(三)一个建设工程按施工许可划分为若干标段,同一家施工单位承建 多个标段时,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符合□ 不符合□
13 塔吊基础设置工具式围栏、沿塔身高度每隔十米设置一道水平安全防护网 符合□ 不符合□
14 完整的日检、周检、月检记录
符合□ 不符合□
15 其它验收组认为应一票否决的情况
建设单位(签名):
职务:
符合□ 不符合□
监理单位(签名):
职务:
施工单位(签名):
职务:
验收组组长(签名):
验收组成员(签名):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验收单位: 验收人员: 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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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一票否决项目
否决项目
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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