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_渝建安发[2013]28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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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安全文明工地验收设置一票否决项目。参评项目出现一票否决项目 之一的,不得评选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一票否决项目每年根据重点目标任 务和工作要求适时调整发布。
当所有一票否决项目均符合要求后,再根据工程项目的安 全文明施工状况填写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验收评分表,综合得分低于 90 分的,不得评选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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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施工 企业
工程 名称
资质 等级
工程 地址
项目 经理 结构 / 层数
建wk.baidu.com 面积
联系 电话
工程 造价
建设 单位
监理 单位
施工许可证 编号
预计主体达 1/3(施工进度达 40%)时间
施工单位自查情况(按附表 建设单位意见: 二《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 地分阶段初验表》进行自查 评分情况):
第六条 下列建设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单项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 (二)轨道交通铺轨工程; (三)轨道交通 PC 梁预制工程; (四)其他由评选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应列入申报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章 申报资料 第七条 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附 表一); (二)申报项目须提交总包及分包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和现场专职 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施工许可证书等的电子扫描件; (三)申报项目须提交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计划及项目管理基 本情况(Word 版电子文档,不少于 1000 字); (四)申报项目须提交反映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及工人教育培训情况的视 频影像(包括大门、外脚手架、加工区、作业区、塔吊等部位和时长不少于 20 分钟的农民工培训教育情况介绍及反映其主要施工安全措施和先进技术、 工具化定型化防护设施等内容); 其中(二)、(三)、(四)项内容可存储在移动存储介质内拷贝。
验收日期:



备注:一、参评项目出现以上一票否决项目之一的,不得评选为市级文明工地,一票否
决项目每年根据重点目标任务适时调整发布;二、验收组的检查验收,应经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验收组 3 人以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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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验收评分表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评价得分
评价分类 评价项目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申报评选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 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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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筑面积在 30000 ㎡以上的房屋建筑 项目,或工程造价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附件:《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 2013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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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 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 号)和《重庆市建筑施 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 [2012]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 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级安全 文明工地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 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 第三条 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 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 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第四条 安管总站、安全协会共同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安管总站站长 任组长,安全协会会长、安管总站副站长、安全协会副会长任副组长,安管 总站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 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市级安全 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符合□ 不符合□
8 按渝建发【2007】150 号文件要求建立农民工学校
符合□ 不符合□
9 按渝建【2011】242 号文件要求配备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10 脚手架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11 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基础作硬化处理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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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或系安全带(超过 3 人未按规定使用的为不 符合)
2、其他区县建筑面积在 20000 ㎡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二)申报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 规、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并认真贯彻落实市城乡建委及安管总站文件精神。
(三)一个建设工程按施工许可划分为若干标段,同一家施工单位承建 多个标段时,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评价标准
应得 扣减 实得 分数 分数 分数
一、安全管 安全生产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制、施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 4 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项目,取消评选资格: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及发生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经查 证属实的; (二)工程项目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按照《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 行为评价标准》在任何一轮评价中评分低于 90 分的; (四)使用国家、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技术、工 艺、设备、设施的; (五)在不定期检查验收中被评选领导小组动态抽查认定为不合格的; (六)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工程施工形象验收进度,或上报进度与实际进 度不相符,导致验收程序无法实施的。 第十一条 各阶段评选均合格的项目,按三次验收得分总和高低排序, 实施总量控制。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区县项目需由各区县建筑安全站)向安 管总站上报完工证明,安管总站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 间为 15 天。公示期间无意见或者有不同意见经复核后仍符合条件的项目, 由安全 协会发文通报表彰。
符合□ 不符合□
13 塔吊基础设置工具式围栏、沿塔身高度每隔十米设置一道水平安全防护网 符合□ 不符合□
14 完整的日检、周检、月检记录
符合□ 不符合□
15 其它验收组认为应一票否决的情况
建设单位(签名):
职务:
符合□ 不符合□
监理单位(签名):
职务:
施工单位(签名):
职务:
验收组组长(签名):
验收组成员(签名):
符合□ 不符合□
3 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分开设置
符合□ 不符合□
4 民工宿舍(活动板房)高度不能超过 2 层,且符合消防要求
符合□ 不符合□
5 施工现场出入口使用定型化、工具式自动车辆冲洗设施
符合□ 不符合□
6 对进场安全网、钢管及扣件进行检测且有合格检测报告
符合□ 不符合□
7 施工用电使用安管总站备案的 3C 认证成套配电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各地建筑安全站及相关单位在申报、 验收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参加检查验收的人 员要严格执行标准,轻车简从,自觉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对违反申报评选纪 律的人员,视情节经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安管总站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后申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按本办法 实施。本办法公布之日前申报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除检查验收程序执 行本办法外,仍按《关于做好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的通知》(渝 建安发[2011]8 号)要求实施。 附表一:《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附表二:《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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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报和验收程序 第八条 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市管项目由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完 成 5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达 20%)时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并抄送安全 协会; (二)区县项目由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完成 50%(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量达 20%)向区县安全站申报,区县安全站验收通过后的 5 个 工作日内向安管总站申报,并抄送安全协会; (三)安管总站各监督科、各区县安全站应分别在房屋建筑工程主体施 工进度达 1/3 后至 2/3 前、主体施工进度达 2/3 时,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 施工达 40%后至 80%前、工程量施工达 80%时分二次填写《重庆市建筑安全 文明工地评选验收表》(附表二),向安管总站报告工程进度及初验情况, 申请市级验收; (四)多幢房屋建筑项目,主体施工进度不同步时,应参 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工程量进度进行申报。 第九条 检查验收程序 (一)评选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验收 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对全市申报项目各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二)工程项目分三个阶段组织验收。第一阶段当房屋建筑工程基础施 工进度达 50%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达 20%)由安管总站监督科或项目 所属区县安全站组织验收;第二阶段当房屋建筑工程主体施工进度达 1/3 后 至 2/3 前阶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达 40%后至 80%前)由安全协会牵头, 安管总站牵头文明工地评选的科室、安管总站负责联系区县的科室联合组织 验收;第三阶段当房屋建筑工程主体施工进度达 2/3 后至竣工(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量达 80%至竣工)阶段由评选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或指派专人组织验收, 验收组人员不应少于 3 人; (三)每一个阶段验收时,验收组均应认真填写《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 工地评选验收表》(附表二)。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 评选办法》的通知
渝建安发[2013]28 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 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各安全协会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人性化、 标准化、精细化”的原则不断提升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全 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经 验,以及 2012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 号),我们制定 了《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工 时间
预计竣
工时间
预计主体达 2/3(施工进度达 80%)
时间
监理单位意见
区县建筑安全站或安管总站监督科
意见:
(公章)
(公章)
(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注:①此表由施工企业填写,一式二份(原件);②此表由各地建筑安全站审查后报市安管总站。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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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验收表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凡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工程办理结算 时,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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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 号)的通知规定,安全文明措施费用 中的“专项费用”按相应合格标准增加 35%。
第十三条 凡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 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渝 建发[2012]85 号)的规定,每个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加 4 分。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验收单位: 验收人员: 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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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一票否决项目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序号 直接否决项目
评价情况
1 总包及所有分包单位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 不符合□
2
按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DJBT-062、 DJBT-063、DJBT-064)使用标准化,工具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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