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附件: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评审工作由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遵循施工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每年评选一次。
每年评定的工程总数不超过160项。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申报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游泳馆、艺术馆;(三)设区市城区8000㎡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县(市)建筑面积在6000㎡以上;(四)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五)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六)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五条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
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二)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认真落实;(四)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五)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检查,综合评价为优良,且达到85分以上。
绍兴市市政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选办法
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建设厅有关安全标化工地评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政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评审和管理工作由绍兴市建设局和绍兴市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成立“市政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
评审委员会委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绍兴市建设局建设处(安监室)和绍兴市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有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市政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有关规定等。
第五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评选“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兰花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工程所在地必须在绍兴市行政区域且属市政公用(包括道路、桥梁、路灯、停车场、涵洞、给水、排水、供热、燃气、公交、环卫、园林绿化等)建设项目。
第七条工程建设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单位工程造价达到600万元以上的道路(含排水)、桥梁工程。
(二)2000万元以上的隧道、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垃圾处置厂、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宿迁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宿迁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促进施工企业提升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使建筑工地成为城市文明的“窗口”,进一步规范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宿迁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级文明工地实行自愿申报,每半年评审并表彰公布一次。
第四条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科学的评审标准,依照评审程序,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开。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成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若干名。
评委会由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级文明工地评审事宜。
第六条评委会的职责:制定考核、评审办法,组织考核、评审工作,召开评审会议,听取对工程考核情况的报告,研究解决考核、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定获奖工程并推荐上报省级文明工地等工作。
评委会办公室的职责:指导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成立考核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现场考核,审查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资料,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范围第七条申报工程范围:1、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2、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100万元以上的管线工程;3、综合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市级文明工地评审:(1)未办理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手续的;(2)转包或违法分包的;(3)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原因被主管单位发出施工暂停通知书一份以上(含一份)或施工隐患整改通知书两份以上(含两份);(4)发生重大安全质景事故或隐瞒不报;(5)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经查实的严重不文明施工行为。
天津市市级文明工地创评办法及导则
天津市《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天津市《市级文明工地》创评导则目录天津市《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讨论稿)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评审机构 (1)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2)第四章评审内容 (2)第五章评审方法 (2)第六章表彰与奖励 (3)第七章评审纪律 (3)第八章附则……………………………………………………………………………………………………(3)天津市市级文明工地创评导则(讨论稿) (8)1 总则(拟定)……………………………………………………………………………………………………(8)2 组织与制度管理 (8)2. 1 主要内容 (8)2. 2 管理体系 (8)2. 3 管理目标 (8)2.3. 1 目标建立 (8)2.3. 2 目标考核 (8)2. 4 岗位责任 (8)2.4. 1 公司、项目、班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8)2.4.2责任制考核 (8)2.4. 3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8)2. 5 相关制度 (8)2.5. 1 安全检查制度 (8)2.5. 2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9)2.5. 3 培训与教育制度 (9)2.5. 4 综合管理 (9)2. 6 分包及用工管理 (10)2.6. 1 分包管理 (10)2.6. 2 劳务人员管理 (10)3 绿色施工……………………………………………………………………………………………………(10)3. 1 绿色施工综述 (10)3.1. 1 绿色施工定义 (10)3.1. 2 绿色施工主要内容 (10)3.1. 3 绿色施工原则 (10)3. 2 绿色施工评审标准 (11)3.2. 1 施工管理 (11)3.2. 2 环境保护 (11)3.2, 3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2)3.2. 4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3)3.2.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13)3.2. 6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13)4 施工场区及办公生活区管理 (14)4. 1 施工场区管理 (14)4.1. 1 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 (14)4.1. 2 门卫室、门卫 (14)4.1. 3 五牌一图、企业旗帜 (14)4.1.4施工道路和场地 (14)4.1. 5 排水设施 (15)4.1. 6 场区划分 (15)4.1.7 临建设施 (15)4.1.8 材料堆放及标牌设置 (15)4,1.9 绿化布置 (15)4. 2 办公生活区管理 (15)4.2. 1 办公生活区的设置 (15)4.2. 2 宿舍 (15)4.2. 3 食堂 (16)4.2. 4 厕所 (16)4.2. 5 淋浴室 (16)4.2. 6 娱乐室 (16)4.2.7 保健急救及社区服务 (16)5 安全生产管理 (17)5. 1 施工用电 (17)5.1. 1 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7)5,1. 2 接地、接零保护与防雷 (18)5.1. 3 配电箱、开关箱 (19)5.1. 4 现场照明及生活用电 (19)5.1. 5 配电线路 (20)5.1. 6 电气装置 (21)5.1.7 变配电装置 (21)5.1.8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防护 (21)5. 2 机械设备 (22)5.2. 1 物料提升机 (22)5.2.2塔式起重机 (25)5.2.3施工升降机 (27)5.2. 4 起重吊装 (29)5.3脚手架工程 (31)5.3. 1 标准编制目的 (31)5.3. 2 标准评审范围 (31)5.3. 3 落地式外脚手架 (31)5.3.4悬挑式脚手架 (33)5. 4 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34)5.4. 1 评审范围 (34)5.4. 2 个人防护用品佩戴 (34)5.4. 3 安全网的架设和使用 (34)5.4. 4 临边防护措施 (34)5.4. 5 通道的防护 (34)5.4. 6 洞口防护 (34)5.4.7 电梯井防护 (35)5. 5 模板工程 (35)5.5. 1 施工方案的编制 (35)5.5. 2 模板支撑系统 (35)5.5. 3 混凝土浇筑 (35)5.5. 4 模板支设 (35)5.5. 5 模板验收 (35)5.5. 6 模板拆除 (35)5. 6 消防安全 (36)5.6. 1 消防管理组织体系 (36)5.6. 2 消防器材配置 (36)5.6. 3 动火安全管理 (36)5.6. 4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 (36)5.6. 5 库房防火安全 (36)5.6. 6 高层防火安全 (36)天津市《市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规范评审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3篇)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树立行业典范,激励广大建筑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同心协力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特制定《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标1.树立行业典范,宣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2.鼓励建筑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程度;3.培养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环境;4.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度。
三、评选范围本次评选对象为2024年全国范围内正在进行的建筑施工工地。
四、评选条件1.企业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注册;2.施工工地在评选期间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3.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没有对周围住户产生不良影响;4.施工工地安全管理规范,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意识强,有有效的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6.施工工地在社会各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得到周围居民的一致好评。
五、评选程序1.报名阶段:建筑企业根据评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措施等),向评选组织机构报名;2.初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施工工地;3.复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初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复查,考察其实际情况和应用文明施工措施的效果;4.现场评审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复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评审,观察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文明施工程度;5.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组织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并通知获奖建筑企业;6.颁奖典礼:评选组织机构举办颁奖典礼,表彰获奖建筑企业,并举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验交流会议。
六、评选标准1.安全管理标准:包括现场安全设施完备、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2.文明施工标准:包括工地清洁卫生、施工噪音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3.社会影响力标准:包括周边居民的满意度调查、媒体评价等;4.效益经济标准:包括施工质量、工程进度、人员配备等。
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我省开展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活动,是在海南省建设厅主管下的行业行为。
海南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全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
即由各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所属监督站推荐。
第五条评审省安全文明工地要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六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海口、三亚地区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以上(含4000㎡)、小区建筑面积在15000㎡以上(含15000㎡)的房屋建筑和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他市县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小区面积在10000㎡以上(含10000㎡)的房屋建筑和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 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二、申报工程项目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和施工报建手续。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企业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向所属监督站进行申报,填写《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表》,所属监督站初验审查通过后,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协会。
第八条协会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工地大门外醒目处挂设统一设置的“创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字牌,以便接受社会各界及群众的监督。
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九条评审的标准。
一、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DBJ07-2006)等所规定的内容考核施工现场。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开展,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其中,单体工程分为示范工地和优良工地两个等级;群体工程为“省安全文明小区”,其单体工程享有“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同等荣誉;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考评;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规模情况、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考评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示范工地150个,优良工地400个;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围: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8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二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三安全文明小区,应为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小区或其他群体建筑,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0m2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四造价及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第九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条件:一凡申报的在建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三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施工投诉以及其他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事件;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符合相关要求;五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六施工现场及工程形象进度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项考核条件的要求;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相关要求;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十条拟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提交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申报表,由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初审同意,向省建筑安全协会推荐;第四章复查验收第十一条复查验收工作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按照各市推荐项目名单,采取统一复查验收和随机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统一复查;随机抽查根据各地申报和工程进度情况确定;省建筑安全协会对“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文明小区”全部进行复查验收;对“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进行抽查验收,不少于总量的30%;第十三条复查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听取申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汇报;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复查;三对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有关人员进行提问,考核其对施工安全知识的熟知和掌握情况;四对复查验收的工程项目现场反馈情况;五汇总复查验收情况;第十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专家组由3至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专家由具有中高级职称,从事建筑安全管理5年以上的人员担任;第十五条专家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小区,其中10%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个得分在90分以上,其余单体工程最低得分在80分以上;第五章评审表彰第十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由省建筑安全协会成立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验收组的汇报,通过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票数在2/3以上有效;第十八条对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名单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公布;各市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应将此作为省级奖励予以评审加分,在市场信用体系中记入诚信行为记录,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工程项目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相应激励制度,对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从“省安全文明工地”获评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和伪造“省安全文明工地”文件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章评审纪律第二十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第二十一条复查验收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省外工程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万座(含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四川省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管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并成立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现场考核工作由江苏省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由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以上;(三)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四)房屋改建的安装工程造价为80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300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主体工程量完成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三)未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30%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与总包单位一起申报(一个工地最多只能三个参建单位)。
四川省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昆山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评审办法
昆山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增强竞争意识,积极争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提高全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整体水平,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昆山市市政工程“文明工地”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评审工作由昆山市市政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四条为确保“文明工地”评审工作的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特设立昆山市市政行业协会“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和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组织“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制订并落实评选办法,召开评审会议,确定评审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开、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申报“文明工地”的检查打分,并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对检查考评情况进行汇报。
评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对申报“文明工地”材料的汇总、整理及归档,组织布置“文明工地”日常的检查和考评工作。
根据专家组的考评意见,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第六条市建设局、开发区规建局、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建局、各镇建管所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级工会组织作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监督部门,对创建工程进行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市政行业协会。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文明工地”的申报条件为:㈠工程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㈡工程地处闹市区,施工复杂,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较高。
以上申报工程必须是在一份合同和一张施工许可证范围之内,不允许对同一合同和同一施工许可证内的工程进行肢解申报。
第四章申报办法和要求第八条凡在我市施工,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均可自愿申报受评“文明工地”。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总则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推动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可持续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的评选安全文明工地的目的是为了表彰和推广那些在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提高安全生产和施工文明的意识和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评选要求(一)安全生产要求1. 安全管理:建筑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改进。
2. 安全培训:建筑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3. 安全设施:建筑工地要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网、安全标志、扶梯、消防设备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危险源管理:建筑单位要对工地危险源进行评估和管理,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消除。
(二)文明施工要求1. 环境保护:建筑单位要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处理废弃物和污水。
2. 噪音控制:建筑单位要采取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保证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3. 渣土清运:建筑单位要及时清理工地的渣土和垃圾,保持工地的整洁有序。
4. 施工秩序:建筑单位要合理组织施工队伍,控制施工时间和范围,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秩序和安全。
四、评选程序(一)报名阶段1.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在每年的特定时间举办,建筑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申请。
2. 建筑单位需要填写评选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培训记录、安全设施使用证明等。
(二)初评阶段1. 评选委员会将对报名单位进行初步评审,根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进行考核。
2. 初评结束后,评选委员会将公布初评结果,被初选单位将进入下一阶段。
(三)实地考察阶段1. 评选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初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查看工地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情况。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埋,搞好工程建设,推动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高,更好的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累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第三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评选在各市、地、州和省级有关厅(局)评选的基础上,由各市、地、州建委(建管局)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推荐,并经过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复查,由省建设厅审查、批准后,颁发证书。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立项、报建、施工许可证等有关建设手续齐备。
二、工程的承建(总包)企业已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四人I省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人三、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资格和管理水平。
四、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未发生任何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四级及四级以上事故)。
五、工程建筑面积压在40O0平方米以上或Xi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
六、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第三章申报及预评程序第五条申报单位为工程承包(总包)建筑施工企业。
第六条申报单位在工程开工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申报。
申报时应提交《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书》和有关工程安全管理材料。
第七条各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接到申报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施工各阶段进行检查、预评,预评通过后,签署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第八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材料包括:一、申报材料总目录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书》一式两份。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创建工作,全面提高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推动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的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提升建筑工地形象,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
第三条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评审遵遁公开、公正、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依据为《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鼓励施工现场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五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具体负责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初评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工程地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一)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二)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三)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四)体育场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五)体育馆、影剧院和多功能厅(单体建筑)500座(含500座)以上;(六)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申报单位为工程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
第八条市管工程申报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由申报单位在工程开工的三十日内将《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报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各区(市)县监管工程申报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由申报单位在工程开工的三十日内将《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报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定期将申报情况通报市安监站。
第九条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创建文明工地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实行动态监管和全过程管理,对各次监督抽查平均得分未达到80分的,应取消其创建资格。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是省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
省级文明工地依据考核得分情况设置“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和“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示范工地”。
评审管理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联合发文表彰。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按照企业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现场综合考评、审定委员会审查、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评审,每年评审二次。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或14层及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跨24米及以上的单体工程,或造价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4)市政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
(5)安装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
(6)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面积7000平方米及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
(7)轨道交通附属配套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
(8)交通工程:造价为1亿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单孔跨径50米及以上或多孔跨径总长300米及以上的桥梁工程;长度300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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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申报表
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初评计划表
阶段安全文明工地评审申请表
阶段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汇总表
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由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协会负责组织实施,下设评审办公室与初评小组,评审办公室负责受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初评小组具体负责初评工作。
第3条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程序自愿申报。
第二章申报
第4条拟申报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的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3000m2及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基本建设手续齐全,已依法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第5条拟申报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评审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并携带下列资料:
(一)《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申报表》(见附表一)一式二份。
(二)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核定书(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核查原件)。
评审办公室对以上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将符合要求的工程列入评审计划,并通知初评小组。
第三章评审
第6条评审程序:
(一)初评组织:
1、初评分为三个阶段,即基础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各阶段至少安排一次初评。
2、初评小组对列入评审计划的工程,及时编制初评计划,填写附表二(《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初评计划表》),确定各阶段初评时工程的形象进度,并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
3、当工程形象进度到达初评计划所确定的部位时,施工总承包单位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要求填写附表三(《阶段安全文明工地评审申请表》),报送初评小组,初评小组应于一周内到位实施初评检查,初评工作完成后填写附表四《阶段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汇总表》。
(二)对在每一阶段初评中达不到评审标准的工程,初评小组应于每周二书面报送评审办公室,由评审办公室撤销其参评资格;对在每一阶段初评中符合评审标准的工程,初评小组应于每周二书面报送评审办公室,由评审办公室提请评委会组织复核。
(三)评委会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每一阶段初评通过的工程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反馈评审办公室。
对通过每一阶段初评及评委会复核的工程,由评审办公室提请评委会审定,经审定通过的工程,获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协会将以文件形式于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公布一次,并授予施工总承包单位奖状,授予项目经理、安全员荣誉证书。
第7条评审标准和要求:
(一)济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审采用检查评分的形式,评审标准及检查评分用表均按《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
评审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共十项。
(二)凡申报济南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每一阶段评审结果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撤销参评资格:
1、按《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项目得分达到规定标准;
2、按《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汇总表总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
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经核查基本齐全。
第四章附则
第8条申报省级建筑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示范工地及省级安全文明施工小区的小区的工程将从己申报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9条凡在获奖后的施工期间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有较多问题或出现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工程项目,对已获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对已获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将建议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10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