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项目各类费用比例上限投资控制表
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9.27•【文号】农计财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9月27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18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推进简政放权和全面绩效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农村部管理的以直接投资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业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监督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单位(法人)组织建设实施的方式。
第三条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应按照规划引领、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公开透明、监督问效的原则,强化对农业农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的集中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依据有关专项规划,编报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项目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是农业农村部农业投资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统筹管理。
农业农村部各项目归口管理司局负责相关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的行业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审核储备、编报投资计划建议及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农业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合计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表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万元)
备注
3 3.1
4 4.1 4.2 5
表1B 农业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形成资产法)
工程和费用名称
固定资产费用 工程费用
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1 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2 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3
…… 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费用1 费用2 费用3 无形资产费用
xxx …… 其他资产费用 xxx …… 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 涨价预备费 建设投资合计 比例(%)
表1A 农业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表(概算法)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和费用名称
农业建筑 工程费
1 1.1 1.1.1
1.2 1.2.1
1.3 1.3.1
1.4 1.4.1
1.5 2 2.1
3 3.1
4 4.1 4.2 5
工程费用
主体工程 xxx ……
辅助工程 xxx ……
公用工程 xxx ……
服务性工程 xxx …… xxx
工艺设备 xxx ……
(三) 1
农机具 xxx ……
(四) 其他仪器设备
1
xxx
……
单项工程2
(一) 实验室仪器设备
1
xxx
……
(二) 1
工艺设备 xxx ……
(三) 1
农机具 xxx ……
(四) 其他仪器设备
1
xxx
……
合计
序号
1 2 3
合计
工程和费用名称
农业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1 安装工程2 安装工程3 ……
安装工程费估算表 建设性质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万元) 备注
投资强度
表1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单位:万元/公顷注:城市等别划分见附件2。
表2 容积率控制指标附件 1:控制指标应用说明一、指标应用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附件2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城市等别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49号)有关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等别划分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2002)执行(详见附件3)。
二、指标解释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4.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附件2: (河北省内)城市等别划分四等: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石家庄市桥东区石家庄市桥西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家庄市裕华区五等:河北:唐山市路北区唐山市路南区唐山市开平区六等:河北:保定市新市区保定市北市区保定市南市区邯郸市丛台区邯郸市邯山区邯郸市复兴区七等: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八等:河北:张家口市桥西区张家口市桥东区承德市双桥区承德市双滦区唐山市丰润区廊坊市安次区廊坊市广阳区沧州市运河区沧州市新华区衡水市桃城区邢台市桥东区邢台市桥西区九等:河北:鹿泉市张家口市宣化区唐山市古冶区唐山市丰南区十等:河北:石家庄市井陉矿区辛集市藁城市正定县迁安市三河市涿州市十一等:河北:新乐市张家口市下花园区遵化市霸州市定州市高碑店市任丘市黄骅市邯郸市峰峰矿区武安市邯郸县十二等:河北:晋州市井陉县栾城县高邑县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抚宁县卢龙县滦县滦南县乐亭县迁西县玉田县唐海县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安国市徐水县定兴县蠡县泊头市河间市沧县青县冀州市深州市沙河市清河县永年县十三等:河北:灵寿县深泽县元氏县赵县宣化县阳原县怀来县兴隆县昌黎县固安县大城县文安县满城县清苑县易县唐县望都县高阳县雄县容城县东光县肃宁县吴桥县献县枣强县安平县故城县景县南宫市邢台县临城县柏乡县宁晋县磁县十四等:河北:行唐县赞皇县无极县平山县蔚县怀安县万全县涿鹿县赤城县承德县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青龙满族自治县永清县涞源县顺平县涞水县安新县曲阳县阜平县博野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内丘县隆尧县任县南和县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威县临西县临漳县成安县大名县涉县肥乡县邱县鸡泽县广平县馆陶县魏县曲周县十五等:河北: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崇礼县附件2:城市等别划分一等:上海:黄浦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二等:北京: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上海:浦东新区三等:广东: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东山区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市芳村区广州市白云区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罗湖区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盐田区四等: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石家庄市桥东区石家庄市桥西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家庄市裕华区辽宁:沈阳市沈河区沈阳市和平区沈阳市大东区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铁西区沈阳市东陵区沈阳市于洪区大连市西岗区大连市中山区大连市沙河口区大连市甘井子区江苏:南京市玄武区南京市白下区南京市秦淮区南京市建邺区南京市鼓楼区南京市下关区南京市雨花台区常州市钟楼区常州市天宁区常州市新北区无锡市崇安区无锡市南长区无锡市北塘区无锡市滨湖区苏州市金阊区苏州市沧浪区苏州市平江区苏州市虎丘区浙江: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上城区杭州市下城区杭州市江干区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滨江区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市江东区宁波市江北区福建: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台江区福州市仓山区福州市晋安区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海沧区厦门市湖里区厦门市集美区山东:济南市市中区济南市历下区济南市槐荫区济南市天桥区青岛市市南区青岛市市北区青岛市四方区青岛市崂山区青岛市李沧区湖北: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汉区武汉市硚口区武汉市汉阳区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市洪山区武汉市东西湖区湖南: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芙蓉区长沙市天心区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雨花区广东:深圳市宝安区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市金湾区汕头市金平区汕头市龙湖区重庆: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四川: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成华区五等:天津:塘沽区河北:唐山市路北区唐山市路南区唐山市开平区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太原市迎泽区太原市万柏林区辽宁:鞍山市铁东区鞍山市铁西区鞍山市立山区鞍山市千山区吉林:长春市朝阳区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市宽城区长春市二道区长春市绿园区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市道外区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尔滨市动力区江苏:徐州市云龙区徐州市鼓楼区安徽:合肥市庐阳区合肥市瑶海区合肥市蜀山区合肥市包河区江西:南昌市东湖区南昌市西湖区南昌市青云谱区南昌市青山湖区河南:郑州市中原区郑州市二七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州市金水区郑州市惠济区广东:广州市黄埔区深圳市龙岗区惠州市惠城区东莞市中山市佛山市禅城区广西:南宁市新城区南宁市兴宁区南宁市城北区南宁市江南区南宁市永新区海南:海口市龙华区云南:昆明市盘龙区昆明市五华区昆明市官渡区陕西:西安市莲湖区西安市新城区西安市碑林区西安市灞桥区西安市未央区西安市雁塔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乌鲁木齐市东山区六等:北京: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天津:西青区津南区河北:保定市新市区保定市北市区保定市南市区邯郸市丛台区邯郸市邯山区邯郸市复兴区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市东河区包头市青山区包头市九原区辽宁:大连市旅顺口区大连市金州区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市新抚区抚顺市东洲区抚顺市望花区本溪市平山区本溪市溪湖区本溪市明山区盘锦市兴隆台区盘锦市双台子区吉林:吉林市船营区吉林市龙潭区吉林市昌邑区吉林市丰满区黑龙江:大庆市萨尔图区大庆市龙凤区大庆市让胡路区上海: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江苏:南京市栖霞区扬州市广陵区扬州市维扬区南通市崇川区南通市港闸区镇江市京口区镇江市润州区常州市戚墅堰区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市相城区浙江: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市瓯海区安徽:马鞍山市雨山区马鞍山市花山区马鞍山市金家庄区芜湖市镜湖区芜湖市马塘区芜湖市新芜区芜湖市鸠江区福建:福州市马尾区山东:济南市历城区淄博市张店区潍坊市潍城区潍坊市奎文区烟台市芝罘区河南:洛阳市西工区洛阳市老城区洛阳市瀍河回族自治区洛阳市涧西区洛阳市洛龙区湖北:襄樊市襄城区襄樊市樊城区黄石市黄石港区黄石市西塞山区湖南: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市荷塘区株洲市芦淞区株洲市石峰区湘潭市雨湖区湘潭市岳塘区衡阳市雁峰区衡阳市珠晖区衡阳市石鼓区衡阳市蒸湘区广东:广州市番禺区汕头市濠江区江门市江海区江门市蓬江区佛山市南海区佛山市顺德区湛江市赤坎区湛江市霞山区湛江市麻章区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柳州市鱼峰区柳州市柳南区柳州市柳北区重庆:渝北区贵州:贵阳市南明区贵阳市云岩区贵阳市小河区云南:昆明市西山区甘肃:兰州市城关区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州市西固区兰州市安宁区七等:北京:门头沟区房山区怀柔区天津:汉沽区大港区东丽区北辰区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山西:太原市小店区太原市尖草坪区太原市晋源区大同市城区大同市南郊区阳泉市城区长治市城区长治市郊区晋城市城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辽宁:沈阳市苏家屯区沈阳市新城子区辽阳市白塔区辽阳市文圣区辽阳市太子河区丹东市振兴区丹东市元宝区丹东市振安区营口市站前区营口市西市区营口市老边区锦州市太和区锦州市古塔区锦州市凌河区葫芦岛市龙港区葫芦岛市连山区黑龙江:牡丹江市爱民区牡丹江市东安区牡丹江市阳明区牡丹江市西安区上海:金山区松江区南汇区江苏:南京市江宁区连云港市新浦区连云港市海州区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市高港区启东市无锡市惠山区无锡市锡山区江阴市昆山市张家港市浙江: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市镇海区嘉兴市秀城区嘉兴市秀州区绍兴市越城区台州市椒江区台州市黄岩区台州市路桥区安徽:淮北市相山区淮北市烈山区淮南市田家庵区淮南市大通区福建:厦门市同安区厦门市翔安区泉州市鲤城区泉州市丰泽区金门县漳州市芗城区江西:南昌市湾里区九江市浔阳区山东:威海市环翠区河南:新乡市卫滨区新乡市红旗区新乡市牧野区安阳市北关区安阳市文峰区安阳市殷都区安阳市龙安区平顶山市新华区平顶山市卫东区平顶山市湛河区湖北: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市荆州区宜昌市西陵区宜昌市伍家岗区宜昌市点军区宜昌市猇亭区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广东:广州市花都区韶关市北江区韶关市武江区韶关市浈江区潮州市湘桥区佛山市三水区肇庆市端州区阳江市江城区茂名市茂南区茂名市茂港区湛江市坡头区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桂林市叠彩区桂林市象山区桂林市七星区青海:西宁市城中区西宁市城东区西宁市城西区西宁市城北区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银川市金凤区银川市西夏区八等:天津:武清区河北:张家口市桥西区张家口市桥东区承德市双桥区承德市双滦区唐山市丰润区廊坊市安次区廊坊市广阳区沧州市运河区沧州市新华区衡水市桃城区邢台市桥东区邢台市桥西区辽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市龙城区阜新市海州区阜新市太平区阜新市细河区铁岭市银州区辽阳市宏伟区吉林:四平市铁西区四平市铁东区通化市东昌区通化市二道江区延吉市黑龙江:哈尔滨市松北区哈尔滨市平房区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齐齐哈尔市铁峰区鹤岗市兴山区鹤岗市向阳区鹤岗市工农区鹤岗市南山区鹤岗市兴安区鹤岗市东山区佳木斯市前进区佳木斯市永红区佳木斯市向阳区佳木斯市东风区佳木斯市郊区鸡西市鸡冠区上海:青浦区奉贤区江苏:淮安市清河区淮安市清浦区常州市武进区宜兴市吴江市常熟市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湖州市吴兴区湖州市南浔区义乌市安徽:蚌埠市蚌山区蚌埠市龙子湖区蚌埠市禹会区蚌埠市淮上区铜陵市铜官山区铜陵市狮子山区铜陵市郊区安庆市迎江区安庆市大观区安庆市郊区福建:福清市泉州市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漳州市龙文区江西:赣州市章贡区山东:青岛市黄岛区青岛市城阳区烟台市莱山区济宁市市中区济宁市任城区泰安市泰山区泰安市岱岳区河南:焦作市山阳区焦作市解放区开封市鼓楼区开封市龙亭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开封市南关区开封市郊区湖北:十堰市张湾区十堰市茅箭区湖南:常德市武陵区常德市鼎城区郴州市北湖区郴州市苏仙区广东:增城市珠海市斗门区汕头市潮阳区汕头市潮南区汕头市澄海区清远市清城区河源市源城区梅州市梅江区揭阳市榕城区普宁市汕尾市城区惠州市惠阳区江门市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肇庆市鼎湖区海南:海口市秀英区海口市琼山区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重庆:巴南区贵州:贵阳市白云区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市汇川区云南:玉溪市红塔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九等:北京:平谷区延庆县密云县天津:宝坻区蓟县静海县河北:鹿泉市张家口市宣化区唐山市古冶区唐山市丰南区山西:阳泉市郊区晋中市榆次区临汾市尧都区辽宁:瓦房店市海城市营口市鲅鱼圈区吉林:松原市宁江区辽源市龙山区辽源市西安区上海:崇明县江苏: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市六合区徐州市泉山区连云港市连云区盐城市亭湖区靖江市泰兴市海门市通州市如皋市扬中市丹阳市溧阳市太仓市浙江:慈溪市余姚市舟山市定海区舟山市普陀区诸暨市上虞市绍兴县金华市婺城区金华市金东区福建:三明市梅列区三明市三元区莆田市城厢区莆田市涵江区莆田市荔城区龙岩市新罗区江西:九江市庐山区景德镇市珠山区景德镇市昌江区新余市渝水区萍乡市安源区宜春市袁州区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市青原区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德州市德城区东营市东营区淄博市淄川区淄博市博山区淄博市临淄区淄博市周村区潍坊市寒亭区潍坊市坊子区烟台市福山区烟台市牟平区龙口市莱州市荣成市文登市日照市东港区临沂市兰山区枣庄市市中区莱芜市莱城区滨州市滨城区菏泽市牡丹区河南:漯河市源汇区南阳市卧龙区南阳市宛城区湖北:武汉市江夏区荆门市东宝区荆门市掇刀区鄂州市鄂城区仙桃市潜江市湖南:益阳市赫山区益阳市资阳区岳阳市云溪区衡阳市南岳区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市芝山区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市大祥区邵阳市北塔区娄底市娄星区广东:从化市惠东县恩平市鹤山市佛山市高明区高要市云浮市云城区罗定市廉江市广西:桂林市雁山区梧州市万秀区梧州市蝶山区梧州市长洲区贵港市港北区贵港市港南区贵港市覃塘区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市银海区重庆:北碚区四川:绵阳市涪城区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贵州:贵阳市花溪区贵阳市乌当区云南:安宁市陕西:铜川市王益区铜川市印台区宝鸡市渭滨区宝鸡市金台区汉中市汉台区新疆:石河子市十等:天津:宁河县河北:石家庄市井陉矿区辛集市藁城市正定县迁安市三河市涿州市山西:阳泉市矿区侯马市运城市盐湖区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市松山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乌海市海南区乌海市乌达区辽宁:普兰店市庄河市铁岭市清河区本溪市南芬区大石桥市盖州市吉林:长春市双阳区白城市洮北区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白山市八道江区图们市敦化市黑龙江:双城市尚志市阿城市呼兰县黑河市爱辉区大庆市红岗区伊春市伊春区双鸭山市尖山区双鸭山市岭东区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双鸭山市宝山区绥芬河市绥化市北林区肇东市江苏:徐州市九里区徐州市贾汪区淮安市楚州区东台市扬州市邗江区仪征市江都市姜堰市镇江市丹徒区金坛市浙江:富阳市海宁市衢州市柯城区永康市东阳市临海市温岭市瑞安市乐清市丽水市莲都区安徽:肥东县肥西县阜阳市颖州区阜阳市颖东区阜阳市颖泉区亳州市谯城区滁州市琅琊区滁州市南谯区芜湖县繁昌县宣城市宣州区宁国市福建:长乐市南平市延平区永安市泉州市泉港区南安市龙海市江西: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上饶市信州区丰城市山东:胶州市即墨市寿光市招远市临沂市罗庄区临沂市河东区河南:三门峡市湖滨区鹤壁市淇滨区鹤壁市山城区鹤壁市鹤山区濮阳市华龙区许昌市魏都区湖北:武汉市蔡甸区沙洋县孝感市孝南区黄冈市黄州区鄂州市华容区黄石市下陆区黄石市铁山区江陵县随州市曾都区天门市湖南:浏阳市长沙县张家界市永定区岳阳市君山区怀化市鹤城区广东:南澳县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乐昌市南雄市曲江县潮安县揭东县陆丰市海丰县博罗县四会市阳春市化州市信宜市高州市电白县吴川市雷州市广西:邕宁县武鸣县玉林市玉州区钦州市钦南区钦州市钦北区北海市铁山港区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港市防城区海南:琼海市儋州市重庆:万盛区双桥区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内江市市中区乐山市市中区乐山市沙湾区自贡市大安区自贡市自流井区泸州市江阳区宜宾市翠屏区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市仁和区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云南:昆明市东川区曲靖市麒麟区西藏:拉萨市城关区陕西:西安市阎良区西安市临潼区西安市长安区渭南市临渭区咸阳市秦都区咸阳市渭城区甘肃:嘉峪关市金昌市金川区白银市白银区天水市秦城区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疆:喀什市阿克苏市库尔勒市伊宁市十一等:河北:新乐市张家口市下花园区遵化市霸州市定州市高碑店市任丘市黄骅市邯郸市峰峰矿区武安市邯郸县山西:古交市清徐县大同市矿区大同市新荣区朔州市朔城区忻州市忻府区介休市孝义市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市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乌兰浩特市辽宁:新民市北票市凌源市阜新市新邱区阜新市清和门区调兵山市开原市本溪满族自治县辽阳市弓长岭区灯塔市凤城市东港市凌海市葫芦岛市南票区兴城市吉林:九台市榆树市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舒兰市集安市临江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黑龙江:五常市宾县七台河市桃山区七台河市新兴区七台河市茄子河区鸡西市滴道区密山市海林市海伦市庆安县江苏:溧水县高淳县邳州市新沂市宿迁市宿城区大丰市高邮市宝应县兴化市如东县海安县句容市浙江:临安市桐乡市嘉善县兰溪市玉环县安徽:长丰县宿州市埇桥区淮北市杜集区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市徽州区六安市金安区六安市裕安区巢湖市居巢区福建:闽侯县连江县莆田市秀屿区惠安县宁德市蕉城区江西:乐平市萍乡市湘东区抚州市临川区井冈山市山东: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安丘市昌邑市青州市诸城市莱阳市蓬莱市乳山市枣庄市薛城区滕州市曲阜市兖州市邹城市新泰市肥城市莱芜市钢城区河南:郑州市上街区洛阳市吉利区焦作市中站区焦作市马村区新乡市凤泉区商丘市梁园区商丘市睢阳区信阳市浉河区信阳市平桥区太康县驻马店市驿城区济源市湖北:武汉市汉南区武汉市黄陂区武汉市新洲区丹江口市襄樊市襄阳区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钟祥市应城市麻城市武穴市鄂州市梁子湖区大冶市咸宁市咸安区赤壁市石首市洪湖市松滋市湖南: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沅江市汨罗市临湘市醴陵市湘乡市耒阳市吉首市广东:清新县新丰县连平县兴宁市梅县饶平县揭西县惠来县龙门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云安县新兴县阳西县阳东县遂溪县徐闻县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来宾市兴宾区海南: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澄迈县重庆:万州区涪陵区江津市四川:成都市青白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双流县广元市市中区江油市南充市顺庆区南充市高坪区南充市嘉陵区遂宁市船山区内江市东兴区峨眉山市达州市通川区西昌市贵州:安顺市西秀区陕西:延安市宝塔区韩城市咸阳市杨陵区安康市汉滨区甘肃:兰州市红古区白银市平川区天水市北道区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吐鲁番市哈密市昌吉市十二等:河北:晋州市井陉县栾城县高邑县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抚宁县卢龙县滦县滦南县乐亭县迁西县玉田县唐海县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安国市徐水县定兴县蠡县泊头市河间市沧县青县冀州市深州市沙河市清河县永年县山西:朔州市平鲁区怀仁县潞城市高平市原平市霍州市永济市河津市吕梁市离石区汾阳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牙克石市扎兰屯市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锡林浩特市。
国家各部委规划内项目及申报时间
投资规模: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 元以内,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资 金的50% (3)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申报条件: ①项目申报单位为具备较强种薯生产经营能力及 相关配套设施条件的种子企业及农业事业单位, 承担国家马铃薯原种补贴的单位、2006年种业 五十强企业、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4)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 申报条件: ①须为专门从事牧草种子繁育营销的企业,并具有育繁 推一体化经营机制;200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 先扶持。 ②有育种科研力量或技术依托单位。 ③拥有拟繁育推广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生产经营权。 ④有相应的新品种开发潜力或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能力。 ⑤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 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
4、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继续安排省级种子 检测中心改扩建项目,重点增强转基因等检测 能力。 项目布局:布局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 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 北、湖南、四川。 建设单位: 由本省具有法人资格的省级种子管理部门承担。 投资规模:项目申报中央投资控制规模300万 元。
投资规模: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申报中央投资 控制规模800万元,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申 报中央投资控制规模6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 用于田间工程的比例不得低于50%,亩均中央 投资补助标准不超过600元。 (2)蔬菜集约化育苗建设项目 承担单位:省及省以下蔬菜育苗能力突出的农科 院所、连续两年被评为地区级以上的龙头企业、 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以上的蔬菜专业合作社。 申报单位须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 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 具有稳定的种苗生产用地和订单用户,近3年 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投资规模:中央投资控制规模500万元。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3.12.10•【文号】财发[2003]93号•【施行日期】2003.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财发[2003]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农业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措施。
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工作水平和成效,对于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村小康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将《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04年2月底之前报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财政部二○○三年十二月十日附件: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政部2003年12月3日)为贯彻落实新一届政府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现对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为重点,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着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农业项目投资估算表格-全
农业项目投资估算表格-全项目背景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农业项目投资估算表格-全。
该表格将用于评估农业项目的投资需求和预期收益。
表格内容表格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项目概况:介绍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所在地、项目规模等。
2. 投资估算:列出项目的各个投资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土地租赁费用、人力资源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
每个投资项都需要填写预计金额和预计时间。
3. 预期收益:列出项目的预期收益项,包括销售收入、成本节约、市场占有率等。
每个预期收益项都需要填写预计金额和预计时间。
4. 投资回收期:根据投资估算和预期收益,计算出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即项目从投资到收回全部投资的时间。
使用方法1. 填写项目概况部分的基本信息,确保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所在地、项目规模等信息准确无误。
2. 在投资估算部分,根据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填写各个投资项的预计金额和预计时间。
3. 在预期收益部分,根据市场调研和经验估计,填写各个预期收益项的预计金额和预计时间。
4. 根据填写的投资估算和预期收益,计算出项目的投资回收期。
5. 审核和确认填写的表格内容,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注意事项1. 本表格只是一份投资估算工具,具体投资决策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2. 填写表格时应尽量准确估计投资和收益项的金额和时间,以提高预测的准确性。
3. 需要确认和核实的内容请提供相关证据或可靠来源,以确保表格的可信度。
结论本农业项目投资估算表格将为您提供一个综合评估农业项目投资需求和预期收益的工具。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格,并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支持农业项目投资决策。
> 注意:此文档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农业项目建设的投资控制
有很 大的差异 。 据统计 , 投资决策和初步设计阶段对投资 的影
( 合理确定评价价格和基准参 数是 做好经济效益的基 四)
响程度最大 , 其次为技术设计阶段对投资的影响 , 而过去我们 础。 财务评价是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 体系 下 , 计算项 目 所着 重的实施 阶段对投资的影响只有 1%左右 。 O 由此可见 , 项 范 围内的效益和费用 , 分析项 目的盈利能力 、 清偿 能力 , 以考
二、 目投 资决策 阶段 的投 资控制 项
( ) 一 在投资决策阶段做好基础 资料的收集 , 保证详实 、 准
因素外 , 自然因素对农业项 目产生 极大影Ⅱ 某种程度上 取决 确 , 向, 要做好项 目的投资预测 , 需要很多 资料 , 价人 员要对资 造
于不可控的 、 变化无常的气候环境 , 数据的来源 和准缔 均难 料的先进 性、 准确性 、 可靠性 、 经济性进行认真分析 , 保证投资
掌握 , 导致农业项 目效益费用预测计算的模糊和不准确。 在工 预测 、 经济分析的准确 。
程咨询活动 中 , 总结出投资农业项 目具有许多的基本特点 : I 、 ( ) 二 认真做好项 目研究 , 是论证项 目 建设必要性 的关键 。 农业项 目对 自然环境具有强烈的依赖性 。2 农业项 目具有综 项 目建议书批准后 ,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 目技 、 合性 。 典型 的就是农业区域开发这种投资形式 , 以特定的区域 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 , 进行方案 比选 , 并编制可行
来 畏 重要的 , 而且对于项 目建设者来说也是重要的。本文拟对农业项 目建设投资控制加 以探讨。 关键 词 : 农业 项 目建设 投资控制
一
、
农 业 项 目投 资的特 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31•【文号】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农业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5月31日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1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申报、审核、下达和监管等,贯彻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坚持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相统一,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压实项目单位(法人)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以及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和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
XX县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报账。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已批准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及时、足额地予以报账,并根据项目竣工决算进行清算。
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拨付合同金额的20%(最多不超过财政投资30%),中期根据工程进度拨款至合同金额的60%,其余款项待审计合格后拨付,并按相关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运行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退还。
XX县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二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结余资金按照规定收回同级财政。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是指项目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开发规划、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应当做到常态化、规范化。
第二十二条 各乡镇、街道根据规划在每年10月30日前上报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条件、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及来源、效益预测等。农开办根据规划及项目建议书建立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项目管理费由县级农开办按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提取使用,财政投入资金15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3%提取;超过15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1%提取。
农业示范行动项目经费预算模板
1.70 2.80 1.80 30.00 20.31
一、 基地建设费 种子 农药 肥料 秧苗 竹竿 收获箱 绑绳 地膜 棚膜 基质 穴盘 农机燃料 劳务费 耕地 水费 电费 宣传展示栏
内容 5袋/亩×25元/袋×200亩 10瓶/亩×15元/瓶×200亩 1袋/亩×90元/袋×200亩 3500株/亩×1元/株×3亩 3400根/亩×0.5元/根×10亩 200个×30元/个 4公斤/亩×20元/公斤×100亩 2.5公斤/亩×15元/公斤×200 亩 75公斤/棚×22元/公斤×10个 棚 300袋×30元/袋 5000个×2元/个 3升/亩×8元/升×100亩 8个×80元/个×60天 80元/亩×100亩×1天 20吨/亩×0.8元/吨×200亩 25度/亩×0.7元/度×200亩 3个×1000元/个
差旅费 (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金额(万 政府采购金额 元) (万元) 2.50 2.50 3.00 1.80 1.05 1.70 0.60 0.80 0.75 1.65 0.90 1.00 0.24 3.84 0.80 0.32 0.35 0.30 0.30 1.00 0.80 1.00 3.84 0.80 0.32 0.75 1.65 0.90 1.00 3.00 1.80 1.05 1.70
金额 (元) 25000 30000 18000 10500 17000 6000 8000 7500 16500 9000 10000 2400 38400 8000 3200 3500 3000 3000 10000 8000 17000 28000 18000 300000
基地建设费 技术培训 (元) 费(元) 25000 30000 18000 10500 17000 6000 8000 7500 16500 9000 10000 2400 38400 8000 3200 3500 3000 216000 3000 10000 8000 21000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12•【文号】办计字[2009]93号•【施行日期】2009.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6日,实施日期:2012年10月16日)废止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办计字【2009】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向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反馈。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二○○九年六月十二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以下简称“农发林业项目”)资金与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和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农发林业项目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发林业项目是指由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联合批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
农发林业项目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是加快区域生态建设,增强林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项资金对林业资源进行的综合性开发活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等管理规定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等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7.14•【文号】农计发[2004]10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等管理规定的通知农计发[200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农垦、乡镇企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直属单位:根据《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9号),我部制定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等四个管理规定,业经农业部2004年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2.《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3.《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4.《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二00四年七月十四日附件1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2004年7月21日农业部)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明确职责分工,提高项目决策水平,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与计划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和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统一审批基本建设项目,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归口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农业部财务司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审批直属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公布日期】2005.02.25•【文号】国农办[2005]26号•【施行日期】2005.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农办[2005]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务)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水利(务)厅(局):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和规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会同水利部研究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水利部反馈。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原称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是指对灌溉面积5~30万亩的中型灌区的灌排骨干工程进行配套完善和节水改造的项目,重点为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提供灌排骨干工程条件。
通过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第三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定。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四条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扶持的重点区域是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水资源短缺区,兼顾其他地区。
安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若干项目投资控制标准
安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若干项目投资控制标准一、简介安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旨在提高农田的产量和效益,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以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该项目的投资控制标准是对项目投资进行合理控制,确保投资的有效利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文将对安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标准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投资控制标准的制定1. 资金来源:要明确项目资金的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农民自筹资金等。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应占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地方财政资金和农民自筹资金的比例也应符合相关规定。
2. 投资总额:应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内容,科学确定项目的投资总额,确保资金充足、合理使用。
3. 细化投资:对项目的建设内容、工程量清单进行细化,确定各项投资的具体金额,严格控制各项投资的分配比例,确保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高效性。
4. 投资比例:根据农田的类型、区域和土地条件等因素,确定投资的比例,灵活调整各项投资的比例,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资的有效利用。
三、投资控制标准的实施1. 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监管体系,明确资金使用责任人和监管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 项目资金计划:编制项目的投资计划和预算,明确项目各阶段的资金需求和使用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支付和使用,防止资金的滞留和挤占。
3. 投资效益评估:对项目的投资效益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益和风险,调整项目的投资计划和预算,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投资的效益。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安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标准是项目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的重要方针和政策,对于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投资控制标准进行操作,确保项目的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项目的效益和投资的回报。
总结与回顾本文对安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若干项目投资控制标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通过对项目投资控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详细的阐述,使我对项目的投资控制标准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理解。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基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基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8.04.15•【文号】农银发[1998]98号•【施行日期】1998.04.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基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8月30日实施日期:2000年8月30日)废止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基建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年4月15日农银发〔1998〕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各直属院校: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基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
各行要对照《办法》的要求对所辖在建项目进行清理和检查。
凡超过《办法》规定建设标准的,要修改设计,降低建设标准。
情况特殊不能修改设计的,要按项目审批权限写明情况报审批行备案,多余面积不得自用。
已竣工使用的项目也要按《办法》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妥善处理。
执行本《办法》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财务会计部)。
自文到之日起,原《中国农业银行基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中国农业银行基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中国农业银行基建管理,控制和压缩在建规模,加强对基建投资总量及结构的调控,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中国农业银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农业银行基建是指系统内各种建筑物的购建,包括营业用房、办公用房、教学用房、招待用房、单身宿舍、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以及购房、委托建房、联合建房等。
第三条中国农业银行基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送审,两级审批的办法,同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中国农业银行建设项目的控制实行行长负责制。
各级行行长、副行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掌握和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建设程序。
(新)农业项目国家投资类表
项目建设书
例子,请按例 1 做,本单位上 报时删除
林业
畜牧业
水利
填表说明:建设分类指新建改建或扩建;建设地点一般 以县为单位,如有必要可到乡,建设内容及规模要简明扼要;总投资指项目建设的大至概算,资金筹措方案指拟定的争取各 方投资额 此表打印出来为A4幅面,上报文本时请复印为A3幅面
农业项目国家投资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农业 ***小麦基地建设 新改续 建设地点 县 *** 乡 *** 建设起止 年限 资金筹措方案 国家投资 自治区预算 地方财政 银行贷款 其它 2000 400 200 100 1000 前期工作及 项目 审批情况 个数
建设分类
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
备注
总规模400万亩, 2006200万亩水利
农业会计科目表格模板(全)
附表一:科目设置及编码1001库存现金1级科目1001.01人民币2级科目1001.02美金2级科目1002银行存行1级科目1002.01人民币2级科目账号明细3级科目1002.02美金2级科目账号明细3级科目1012其他货币资金1级科目1012.01人民币承兑汇票保证金账号明细信用证保证金账号明细其他账号明细1012.024级科目3级科目4级科目3级科目4级科目11011级科目1101.012级科目1101.022级科目11211级科目11221级科目1122.012级科目客户设项目核算1122.022级科目客户设项目核算1123预付账款1级科目客户设项目核算1123.01设备2级科目往来单位设项目核算1123.02工程款2级科目往来单位设项目核算1123.03其他2级科目往来单位设项目核算1131应收股利1级科目1132应收利息1级科目1221其他应收款1级科目1221.01单位2级科目往来单位设项目核算1221.02个人2级科目个人名设项目核算1221.03个人外币借款2级科目个人名设项目核算1221.04应收出口退税2级科目1231坏账准备1级科目1402在途物资1级科目1403原材料1级科目1403.01苗木2级科目科目按品种划分1403.02化肥2级科目1403.03农药2级科目按用途或品种划分1403.04草种2级科目1403.05其他农资2级科目农用膜,锯末,沙子1403.08备件2级科目1403.09农用工具2级科目1403.10其他2级科目工服,手套1405库存商品1级科目1405.01苹果2级科目商品果富士加工果富士1405.02梨1405.03樱桃1405.0*1405.063级科目3级科目1405.0*2级科目1405.102级科目14111级科目1411.012级科目1411.022级科目14211级科目1421.012级科目3级科目3级科目3级科目工作类型设核算项目化肥3级科目通过库存管理核算明细农药3级科目通过库存管理核算明细水3级科目电3级科目耕作费3级科目雇佣的机械旋地,犁地其他农资3级科目农用膜,锯末,沙子制造费用3级科目1471存货跌价准备1级科目1471.01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2级科目1501待摊费用1级科目1501.0*运费2级科目1501.0*转运费2级科目1511长期股权投资1级科目1511.01单位12级科目成本3级科目损益调整3级科目其他权益变动3级科目1511.02单位22级科目成本3级科目损益调整3级科目其他权益变动3级科目151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级科目1601固定资产1级科目折旧年限:1601.01房屋及建筑屋2级科目30年1601.02农用机械1601.03运输设备1601.04电子设备1601.05农用工具1601.06农用设施1601.07管理用具1602累计折旧1602.011602.021602.032级科目1602.042级科目1602.062级科目1602.072级科目1602.082级科目16031级科目16041级科目1604.012级科目三级科目按照工程项目设置1604.022级科目1604.032级科目16051级科目16061级科目1621生产性生物资产1级科目1621.01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2级科目砧木3级科目科目按照品种划分幼苗4级科目土地4级科目工资4级科目工作类型设核算项目化肥4级科目通过库存管理核算明细农药4级科目通过库存管理核算明细水4级科目电4级科目耕作费4级科目雇佣的机械旋地,犁地其他农资4级科目农用膜,锯末,沙子制造费用4级科目采穗圃3级科目幼苗4级科目按照苹果类型土地4级科目工资4级科目工作类型设核算项目化肥4级科目通过库存管理核算明细农药4级科目通过库存管理核算明细水4级科目电4级科目耕作费4级科目其他农资4级科目制造费用4级科目苹果树富士苹果树1621.01.子砧1621.01.芽胞1621.01.土地1621.01.工资1621.01.1621.01.1621.01.5级科目1621.01.5级科目1621.01.5级科目雇佣的机械旋地,犁地1621.01.5级科目农用膜,锯末,沙子1621.01.5级科目3级科目3级科目1621.022级科目3级科目科目按照品种划分4级科目4级科目4级科目梨树4级科目樱桃树4级科目1622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1级科目1622.01砧木2级科目1622.02采穗圃2级科目1622.05苹果树2级科目科目按照品种划分1622.06梨树2级科目科目按照品种划分1622.07樱桃树2级科目科目按照品种划分1623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1级科目1622.01砧木2级科目1622.02采穗圃2级科目1623.05苹果树2级科目科目按照品种划分1623.06梨树2级科目科目按照品种划分1623.07樱桃树2级科目科目按照品种划分1701无形资产1级科目1701.01土地使用权2级科目1701.02财务软件系统2级科目1701.03….2级科目1702累计摊销1级科目1702.01土地使用权2级科目1702.01财务软件系统2级科目1702.01….170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711商誉1801长期待摊费用1901.01土地1901.02草坪1811递延所得税资产19011901.011901.022级科目20011级科目2001.012级科目3级科目2001.022级科目3级科目22011级科目2201.012级科目22021级科目2202.012级科目3级科目供应商设项目核算化肥3级科目供应商设项目核算农药3级科目供应商设项目核算草种3级科目供应商设项目核算其他农资(农用膜,锯末,沙子)3级科目供应商设项目核算备件3级科目供应商设项目核算农机3级科目供应商设项目核算其他(杂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3级科目供应商设项目核算2202.02周转材料2级科目筐3级科目供应商设项目核算2202.03运费2级科目3级科目供应商设项目核算2202.04其他2级科目供应商设项目核算2203预收账款1级科目客户设项目核算2211应付职工薪酬1级科目2211.01工资2级科目2211.02奖金2级科目2211.03职工福利2级科目2211.04社会保险费2级科目2211.05住房公积金2级科目2211.06工会经费2级科目2211.07职工教育经费2级科目2221应交税费1级科目2221.01应交增值税2级科目进项税额3级科目已交税金3级科目销项税额3级科目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221.02未交增值税2221.033级科目3级科目2221.042级科目按会计科目统一编码2221.052级科目按会计科目统一编码2221.062级科目2221.072级科目2221.082级科目2221.092级科目2221.102级科目2221.112级科目2221.122级科目2221.132级科目2221.14应交关税2级科目2221.15应交印花税2级科目2231应付利息1级科目2232应付股利1级科目2241其他应付款1级科目2241.01设备2级科目往来单位设项目核算2241.02工程款2级科目往来单位设项目核算2241.03其他2级科目往来单位设项目核算2241.04内部往来单位2级科目往来单位设项目核算2301递延收益1级科目2401预提费用1级科目2401.012级科目2401.022级科目2401.032级科目2401.042级科目2401.052级科目2501长期借款1级科目2501.01人民币2级科目本金3级科目按借款银行设四级明细4级科目利息调整3级科目2501.02美元2级科目本金3级科目按借款银行设四级明细4级科目利息调整3级科目2502应付债券2502.01面值2502.02利息调整2502.03应计利息2702长期应付款2711专项应付款2802未确认融资费用2901400140021级科目41011级科目41031级科目41041级科目50011级科目5001.012级科目3级科目3级科目工作类型设核算项目3级科目通过库存管理核算明细3级科目通过库存管理核算明细3级科目电3级科目耕作费3级科目其他农资3级科目农用膜,锯末,沙子制造费用3级科目生物资产累计折旧3级科目5001.02采穗圃2级科目土地3级科目工资3级科目工作类型设核算项目化肥3级科目通过库存管理核算明细农药3级科目通过库存管理核算明细水3级科目电3级科目耕作费3级科目其他农资3级科目农用膜,锯末,沙子制造费用3级科目生物资产累计折旧3级科目5001.05苹果2级科目富士苹果3级科目土地4级科目工资4级科目工作类型设核算项目化肥4级科目农药4级科目水4级科目电4级科目耕作费其他农资制造费用生物资产累计折旧5001.06梨5001.07樱桃51015101.012级科目大田种植3级科目按照基地名称设置4级科目项目核算费用明细4级科目项目核算费用明细5101.022级科目育苗,苗木繁育3级科目按照苗圃名称设置4级科目项目核算费用明细4级科目项目核算费用明细60011级科目6001.012级科目客户设项目核算6001.022级科目客户设项目核算60511级科目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级科目6111投资收益1级科目6301营业外收入1级科目6301.01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2级科目6301.02政府补助2级科目6301.03盘盈利得2级科目6301.04其他2级科目6401主营业务成本1级科目6401.01内销2级科目6401.02外销2级科目6401.03进项转入成本2级科目6402其他业务成本1级科目6403营业税金及附加1级科目6601销售费用1级科目项目核算费用明细6601.012级科目项目核算费用明细6601.022级科目项目核算费用明细6602管理费用1级科目行政人事部3级科目项目核算费用明细财务部3级科目项目核算费用明细总办3级科目项目核算费用明细3级科目项目核算费用明细3级科目6603财务费用1级科目6603.01利息支出2级科目6603.02利息收入2级科目6603.03手续费6603.04汇兑损益6603.05承兑汇票贴现利息6701资产减值损失6701.01应收账款6701.02存货6701.03长期股权投资6701.046701.056701.062级科目6701.072级科目67111级科目6711.012级科目6711.012级科目6711.012级科目6711.012级科目68011级科目6801.012级科目6801.022级科目69011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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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特色种养示范专项(含秸秆养畜项目)用于项目可 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 控制在项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的3%以内,由项目建设单 位提取使用,从财政补贴资金中列支
注:1.表中百分数表示所提取的各项费用最高额度占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最高比例 2.表中“——”表示该类项目不允许列支此项费用 3.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中原原种(原种)扩繁费和引种费只能根据项目需要任选其一
良种繁育专项
脱毒马铃薯 良种繁育基 地项目 良种繁育及 加工基地项 目 —— 牧草种子繁 育基地项目 8% 8% 园艺类项目
畜项 目 —— 30%,且从自 筹资金中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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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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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种繁育类专项“项目管理费”须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 总额3.5%以内,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取使用,从地方 项目管理费或前期费 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其中用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 用 初步设计等费用,如由项目建设单位先行垫支,县级项 目主管部门须从项目管理费中予以报销
附件2: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有关费用上限控制表
专项名称 最高上限 费用 名称 原原种(原种)扩繁 费 引种费或改良体系建 设投资 配套农机具购置费 科技推广及培训费 土地平整及土壤改良 投资总额 10% —— 原原种扩繁 基地项目 5% —— 5% 8% 30%,且从自 筹资金中列 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