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治与民主的基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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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初中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初中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初中
民主与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两大基石,二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民主为法治奠定基础,法治为民主提供保障。

首先,民主是法治的前提。

一个国家要实现法治,必须先有民主。

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是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

只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建立符合人民利益的、公正透明的法律体系,进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其次,法治是民主的保障。

通过法治,可以规范权力的运行,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确保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

同时,法治也是社会公正的体现,通过法律的平等适用,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

总之,没有民主就没有真正的法治,没有法治就没有稳定的民主。

只有将民主和法治相结合,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繁荣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民主与法治:知识点总结

民主与法治:知识点总结

第二单元民主与法治知识总结【知识点总结】1、民主的出处、价值追求、民主道路的决定因素?民主的由来:在中国,“民主”一词最早出自《尚书》。

民主的价值追求:一般来说,民主在价值上要求大多数人当家作主,民主价值的实现要靠民主形式和民主制度的建立。

民主道路的决定性因素:一个国家选择走什么样的民主道路,取决于它的具体国情。

2、中国人民追求民主价值、探索民主制度的过程?(1)1840年以来的近代中国抗击侵略反对专制,救亡图存,争取民族独立、伸张人民权利成为当时中国人民的最强心声。

(2)1949年,新中国成立,实现了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

中国革命的胜利就是人民民主的胜利。

(3)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各级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民主在中国大地上得以真正确立。

(4)改革开放以来,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

3、如何认识我国新型的民主?①我国的民主是一种新型的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

②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用国家繁荣富强。

④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我国实行人民民主既要发展选举民主,又要发展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4、人民当家作主是怎样实现的?(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权力的根本途径。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项制度强调通过充分协商、求同存异、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利的基本政治制度。

(4)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

逻辑、历史与实践:法治与民主的三层关系

逻辑、历史与实践:法治与民主的三层关系

逻辑、历史与实践:法治与民主的三层关系作者:刘广莉来源:《江汉论坛》2017年第07期摘要:法治与民主的关系可以从逻辑、历史与实践三个层面来看。

在逻辑上,法治与民主是不同序列的概念,二者互不为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在历史上,民主先于法治产生,这是因为法治比民主需要更多的条件。

在实践上,民主与法治可以有多种组合,或者法治优先,或者民主优先,但并非每种组合都是等值的。

科学合理的组合是,先进行一定的法治培育,再进行相应的民主建设,从而使二者相互协调、稳步推进。

关键词:法治;民主;逻辑;历史;实践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7)07-0044-06法治与民主,是现代政治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

无论是学界还是民间,都经常混用或连用二者,但实际上二者有根本区别。

法治与民主究竟是什么关系?讨论此问题,在理论上有助于厘清二者的关系,在实践上有助于推动法治和民主建设。

本文试图从逻辑、历史和实践三个层面讨论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一、互不为必要和充分条件:法治与民主的逻辑关系法治一般指法大于权的制度设计。

民主的基本含义就是“教育人民,并让他们自由地投票”①,这一界定是民主的本意(即多数人的意志)在现代政治选举中的应用,它使得现代选举成为民主共识。

有一种观点认为,法治与民主或者是不可分离的孪生关系(即有其一必有其二),或者一者是另一者的构件或要素。

这种观点实际上没有将二者明确区分开来,混为一谈。

比如,美国学者鲍恩的《民主的奇迹——美国宪法制定的127天》,明明讨论的是法治的奇迹,讲述美国宪法制定的关键历程,却被认为是民主的奇迹。

而彼时,美国还没有开始真正的民主选举。

美国宪法的制定,是精英协商、合作的结果,与平民、大众几乎没有关系②。

在国内,也有一些学者将民主与法治并列,认为二者互为条件,不可分离③。

科恩认为,既然“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

因此,要弄清民主的性质就有必要把这种社会管理体制与其它种类的管理体制区别开”④。

论社会主义国家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论社会主义国家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论社会主义国家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作者:毛洁来源:《文存阅刊》2018年第05期摘要:在社会主义国家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厘清民主与法治的内在关系至关重要,以民主作为法治的基础,通过法治建设来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从而高效实现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法治自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同时也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有利于社会秩序有效稳定的运行,提高社会运行的效率,而人民民主能够使广大民众的意志得到表达、权益得到保护,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的有机统一,既是人民利益的表达和体现,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因此两者之间属于辩证统一的关系。

本文试图分析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从而在厘清他们的基本关系的基础之上,提出保障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一些举措。

一、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和政治基础现代法治在本质上是民主之治,民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

民主需要法治,民主产生法治,民主也决定法治。

法治国家权力的行使需要治理者敬畏法律,但权力自己不会主动、自发地敬畏法律。

权力敬畏法律的根源在于民主,在于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并将民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

首先,这里所说的民主并不是古希腊古罗马城邦中的全体公民一起参政议政的广泛民主,也不是西方国家中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寡头民主。

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民主更多的指的是全民之治,即人民来治理国家。

民主基础上的依法治国是人民的治理,它以人民当家作主为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民主法治下依法治国的法来源于人民的意志,这就决定了民主法治条件下依法治国的法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人不能违反法律,任何人违反法律都要受到追究和惩戒。

此外,依法治国以民主为基础,表明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这就决定了依法治国是人民的事业。

试述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

试述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

试述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中两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两者之间紧密联系,互为条件,相辅相成。

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法律化、制度化。

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首先,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依据。

社会主义法制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而产生的,是人民民主的产物和结果。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只有掌握了国家政权,争得了明主,实现了当家作主这一民主事实后,才能把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制定为法律,才能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法制。

没有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事实,社会主义法制就不能建立,民主的法制化、制度化也无从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

把民主与法制提高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来认识。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民主与法制建设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这是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长期没有解决好的问题。

邓小平全面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面的教训,深刻分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必须的基本条件,指出民主与法制和社会主义是须臾不可分的,高度民主,完备法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其次,社会主义民主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内容和发展变化。

近代意义上的法制,都是同民主紧密联系的。

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

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之路,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邓小平理论则是实事求是的典范。

在民主与法制问题上,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但是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不能照搬西方发达国家那一套。

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在根本性质上必然体现和代表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工具。

既然社会主义法制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工具,所以,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必然决定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

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民主与法治一直是近代以来文明国家的共同追寻。

中国自“开眼看世界”以来便对西方民主与法治环境下的文明社会推崇不已,于是便开始了大规模的思想引进和制度移植。

但由于西方社会自身历史的特殊性以及西方对民主和法治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再加上中国自身传统思想的影响,这条学习之路异常缤纷但十分艰辛。

其间思想流派杂陈观点互相辩难,而经由思想催化的制度更是千姿百态甚至自相矛盾,不仅难以与我国国情相契合而体现出先进性,反而有淮橘为枳的尴尬甚至流祸无穷。

因此,明确二者的含义、厘清二者的关系便有很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了。

而在我党以大无畏的精神拨乱反正并毅然选择了法治的治国之路后,这种探讨尤为重要。

当然,笔者并非对民主与法治做一个系统的正本清源,那需要几本厚厚的专着恐怕才能完成,在此只想对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作一点力所能及的阐述。

一民主,永远是一个令人神往的词语。

民主理论源远流长,它从两千五百年前古希腊的文明中持续不断的发展而来,传播到了每个大陆并成了人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民主的含义众多,但在现代宪政理论中,民主的基本含义是政治事务中最基本的权利应属于人民。

民主能让我们避免独裁者暴虐、邪恶的统治,能保证公民享有更为广泛的基本权利,使人民能够运用自我决定的自由,在自己选定的规则下生活。

从民主的发展史来看,民主理念要在国家统治中得到实现,离不开法治。

法治也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观念。

西方历史上的法治观念源于梭伦变法,至亚里斯多德时已经基本理论化。

近代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以及与之相应的自由、平等、****等思想的发展,法治的观念开始广泛传播,并在宪法和其他法律中得到明确肯定和宣布。

“法治包含着多重含义。

首先法治是一种观念,一种意识,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

……其次,法治是一种价值的体现。

法治不但要求一个社会遵从具有普遍性特征的法,而且还要求这种被普遍遵从的法必须是好法、良法、善法。

……再次,法治是一种以‘法的统治’为特征的社会统治方式和治理方式,它并不排斥社会道德等对人们内心的影响和外在行为的自我约束,但它排斥以人为轴心的统治方式,它奉行‘人变道不变’的哲学原则。

试论依法治国与民主的关系

试论依法治国与民主的关系

试论依法治国与民主的关系--冰语若茶内容提要:民主、法治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处理好二者关系是发展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基础和前提。

千百年来,在历史的血与火、苦与难的历程中,人们始终思考探求民主、个人权利、公正的政府这些看似矛盾而又基本的问题。

民主与法治、公正与效率,一直在朝代更替的循环过程中重复昨天的故事,续写着过去的历史。

在绵延五千年的文明古国里,我们与民主无缘。

五四运动给我们民族带来收获,于是有了“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

在探求中,我们迈入二十一世纪,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部署,不久前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建设“政治文明”写进现行宪法中,使这一战略任务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它标志着共产党人在民主与法治、公正与效率、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人民和政府的关系上,正做着前无古人的巨大努力。

科学规范这些关系,找出最佳平衡点,必将是中华民族复兴的重要理念之石、制度之基。

一、依法治国与民主的内涵“法”对于中国百姓并不陌生,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由来已久,妇孺皆知。

法治思想由春秋战国时期的管仲、李悝、商鞅、韩非等提出。

是和儒家的礼治、德治、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政治主张。

儒家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1)强调用道德的感化作用来统治劳动人民。

法家则认为“圣人之治国,不恃之人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应“不务德而务法”(2),明确提出“以法治国”的主张。

将法治做为维护君主专制的主要手段。

在中国古代,“法者,刑也”,法家主张的法治,实际就是实行实行严刑峻法。

儒教强调人治,“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为政在人”,中心思想是寄希望于贤者在位,搞德治、仁政,而后天下大治。

法家反对人治,认为“释法术而心治,尧舜不敌正国。

”汉武帝在位时董仲舒提出“墨黜百家,独尊儒术”。

他在解释“德与刑”的关系时认为,德为阳,刑为阴,两者关系是“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

政治(民主,法治,人权)

政治(民主,法治,人权)

第一部分:民主
四、我们可以为民主建设做什么?
青少年学生应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加强自身的品德修养, 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知荣辱、懂善恶、辩美丑; 应该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学会自尊,懂得自爱,勇于
自省,善于自控,提高自己的自律能力;
应该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同一切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的行 为做斗争。
积极使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发出自己独立思考的声音,对领
导人或执政者提出建议和期望。对假民主的行为提出批评,宣传民 主的精神和理念,声援和帮助民主权利被侵害的弱势群体和推动国 家进程的民主人士,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做出贡献。
第一部分:民主
Question:你可以举出在现实生活中体现了民主的事件吗?
中华民国——三民主义
第三部分:人权 中国传统文化并没有明确地提出人权的概念,但它的民本思想丰富了 人权概念的内容。但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不仅在宪 法法律上不使用人权的概念,而且思想理论上将人权视为禁区,文革时期, 人权更是遭到践踏和漠视。
改革开放之后,面对国际敌对势力的攻击,邓小平从我们与西方人权
差异的角度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建设道路。 我们现在已经拥有了很全面关于人权的文献和法律。
第三部分:人权
1、美联社网站报道,在罗德岱堡机场,一名退役军人从已通过安检的行李中取出枪 支射击,导致5人死亡、8人受伤。 2、美国政府发布行政命令,要求至少暂停四个月安置全世界难民,对于叙利亚难民 则要无限期延长,至少90天内阻止伊朗、伊拉克、利比亚、索马里、苏丹、叙利亚 和也门的签证持有人入境。 3、英国《卫报》网站报道,美国新一届政府就职后,立即取消了降低房屋保险费 0.25%的政策,使得大量中等收入家庭的生活变得更糟糕。美国每年有数百万人被 赶出租住的房屋,这些人是真正被遗忘的穷人。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领导力量,是维护和发展人民民主、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坚强保证。

削弱党的领导,脱离党的领导,放弃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就不可能建设好。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

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

二、自由平等观念法律上的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现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一)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一方面,善于行使和运用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由权,充分表达和实现个人的意愿和追求,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制度和程序行使自由权,不得超越法定的范围和界限。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首先提出的。

这一观念是对封建社会等级观念、特权制度的否定,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

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法律,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行法律义务。

在社会主义国家,不承认有任何享受特权的公民,也不承认有任何免除法律义务的公民。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任何公民,都要给予平等对待。

三、公平正义观念(一)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从法律运行的环节来看,法律公正包括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两个方面。

法律论述题——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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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试述法律的特征。

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主要有四方面的特征:(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

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和普遍性(又称一般性)的特征。

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严谨性,它具有严谨的逻辑构成。

(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这是法律来源上的一个重要特征。

法律是国家意志,它必须是由代表国家的机关来直接规定。

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

国家制定的就形成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是习惯法。

法律的权威性、统一性,其主要来源是国家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和保障的一种关系。

(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一个国家法律的实施,从长远和根本上来说,主要不是依靠国家的暴力或国家强制力,而是主要依靠人民的自觉遵守,尤其社会主义国家更是应该如此。

但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离开国家强制力。

法律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律的强制性是国家施加的强制性,道德的强制性是社会施加的强制性,社会组织的强制性是社会组织施加的强制性。

1.2、试述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

答:每一个法律规范有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行为模式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

其中行为模式一般有三类:(1)可以这样行为,称为授权性规范;(2)必须这样行为,称为命令性规范;(3)不许这样行为,称为禁止性规范。

其中(2)和(3)又称为义务性规范。

法律后果是指行为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在法律上所应承受的结果。

法律后果分为两类:(1)肯定性法律后果,是指行为人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从而导致的一种积极的结果,包括国家承认行为合法、有效,应予保护甚至奖励。

(2)否定性法律后果,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规定而行为,从而导致的一种消极的结果,包括国家不承认其行为合法,行为无效,或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怎么理解宪法的原则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怎么理解宪法的原则

联系实际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宪法原则是体现在宪法制度与程序中的价值和理念,是构成宪法价值共同体的基础和连接点。

宪法原则既表现为人类生活的共同的价值追求,同时表现为各国特定宪法文化的存在方式与特殊性。

宪法原则既表现为理念,也表现为具体的规范形式。

在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的国家,宪法原则往往成为进行宪法判断的基础和具体依据。

一、宪法原则性质与功能宪法原则是宪法价值的统一体和基础,是构成社会政治共同体的基本要素。

宪法原则的性质表现在:一是价值性,即宪法原则体现了宪法国家应追求的基本目标与价值体系,指明宪法生活的基本方式;二是原理性,即宪法原则实际上是宪法存在与发展的基本原理,是由各种原理组成的集合体;三是指导性,即宪法原则对整个宪法制度的运作过程起到指导功能,构成宪法制度统一的基础;四是多样性,即宪法生活的多样性在客观上决定了宪法原则存在方式与功能的多样性。

宪法原则的基本功能是指导宪法规范与宪法制度运行的过程和程序,使宪法发展具有统一的基础和依据。

具体而言宪法原则的基本功能表现在:提供现代国家构成原理的基础,使国家权力的运行具有统一的基础;提供宪法国际化的事实和价值基础,使宪法在统一的理念下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提供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冲突的指导原则与理论依据,是解决社会各种利益纠纷的准则;提供进行宪法解释与宪法判断的标准与认识论的工具;提供宪法价值社会化的基础与形式,使社会成员在实际生活中不断感受宪法带来的利益等。

宪法原则并不是具体而明确的规则,其内涵由各种抽象的原理组成,有时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二、宪法原则形式与分类宪法原则作为对宪法制度运行过程进行指导的原理,其表现形式是多元化的。

在各国宪法学理论中宪法原则有不同的表述。

宪法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宪法典中没有明文。

如在美国,有的学者谈论宪法原则时认为,美国宪政的基本原则是权力分立和权力分配,并从这一原则中派生出美国宪政的另一项原则,即限权原则。

法治思想概论期末考试

法治思想概论期末考试

法治思想概论期末考试
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第一,有法可依;第二,有法必依;第三,执法必严;第四,违法必究。

2、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相互关系是什么?
答: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民主与法制是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的。

第一,社会主义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3、依法治国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第一,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二,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制度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第三,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总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法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4、实现依法治国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答:实现法治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有:a,维护法律的伟大权威;b,完善法律体系;c,强化民主法治;d,坚持依法行政;e,保障公正司法;f,搞好法律监督。

5、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有什么重要的作用?
答:社会主义国家法制的健全与否,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水平,首先,没有立法的愿望和动机,就不会有立法的活动;其次,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律的执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再次,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作用尤为重要。

6、国际法的概念及其渊源是什么?
答:概念: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旧称“国际公法”。

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渊源:指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具体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两个基本方面,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民主不仅是一项目标,也是一种方法,通过实行普选、选举、决策等等一系列程序,人民可以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保障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同时,法治作为国家的基本原则,旨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稳定、秩序,它通过制定、颁布、执行法律,规范社会行为和规则,以保障社会和谐的运转和各方利益的和谐均衡。

基于此,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是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在它们的共同作用下,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发展,维护了人民利益和社会稳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处理好几个基本关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处理好几个基本关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处理好几个基本关系1. 引言1.1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处理好几个基本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要通过建立健全法治体系,推动全社会遵纪守法、信守契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利。

而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就必须处理好几个基本关系。

要处理好统一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统一的关系。

法治是为了人民谋利益,解决实际问题,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

要顺应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意志的关系。

法治建设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顺应社会各界的普遍期待,保证法律制度科学、有效,为人民群众实现美好生活提供有力支撑。

要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个人权利的关系。

法治要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个人权利,既要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又要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基本权利。

要促进社会公平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

法治是公平正义的保障,要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加强法治,让每个人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要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与切实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

国家治理要依法进行,实现依法治国必须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立法、执法、司法、宣传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2. 正文2.1 统一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统一的关系统一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统一的关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至关重要的基本关系之一。

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统一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统一意味着要将人民的利益置于首位。

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必须以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立法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法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在司法实践中,要依法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统一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统一也体现在法治与民生的密切关系上。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符合人民的实际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只有落实依法治国,才能不断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追求民主价值 教案

追求民主价值 教案

追求民主价值教案第一章:民主的起源与发展1.1 了解民主的起源:古希腊的民主制度1.2 掌握民主制度的发展历程:启蒙运动、美国独立战争、法国大革命等1.3 理解民主的价值:自由、平等、法治、人权等第二章:民主的基本原则2.1 认识民主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平等权、言论自由等2.2 学习民主的基本制度:代议制、比例代表制、直接选举等2.3 分析我国民主制度的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制度等第三章:民主与法治3.1 理解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3.2 学习宪法在民主法治中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民主制度的保障3.3 掌握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民权利是民主法治的核心,公民义务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第四章:民主与公民参与4.1 了解公民参与的途径:选举、公投、公众咨询等4.2 掌握公民参与的意义:提高公民素养、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国家安全等4.3 学习公民参与的技巧:表达意见、组织合作、争取权益等第五章:建设社会主义民主5.1 理解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人民当家作主、全体人民享有广泛权利等5.2 学习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5.3 探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路径:加强公民教育、完善法治体系、提高政府透明度等第六章:民主与社会经济发展6.1 探讨民主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经济增长、减少贫困、促进创新等6.2 分析民主国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民主制度如何促进或阻碍经济发展6.3 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民主发展:市场机制与民主制度的结合第七章:民主与文化多样性7.1 理解民主与文化的关系:民主制度如何保障文化多样性7.2 学习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民主实践:多元文化社会的民主制度和发展7.3 探讨我国民族关系中的民主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民族团结等第八章:民主与全球治理8.1 了解全球化背景下的民主挑战:跨国问题、全球治理、人权等8.2 学习国际组织在民主全球治理中的作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8.3 探讨全球民主治理的路径:国际合作、共同发展、维护世界和平等第九章:民主与公民教育9.1 理解公民教育在民主社会中的重要性:培养公民意识、参与意识等9.2 学习公民教育的方法和内容: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历史教育等9.3 探讨我国公民教育的现状与未来发展:提高公民素质、建设和谐社会等第十章:民主的未来挑战与展望10.1 分析当前民主面临的挑战:政治极化、选举暴力、民主衰退等10.2 探讨应对挑战的策略:改革选举制度、提高政府透明度、加强公民参与等10.3 展望民主的未来发展:民主制度的完善、普及和深化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环节1:民主的起源与发展解析:了解民主的起源和发展历程对于理解民主的价值和原则至关重要。

民主与法治演讲稿

民主与法治演讲稿

民主与法治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对民主与法治的一些看法。

民主与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保障人民权利、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在这个充满变革和挑战的时代,我们更应该珍视民主与法治,让它成为我们前行的坚定支撑。

首先,让我们来谈谈民主。

民主,顾名思义,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它不仅仅是
一种政治制度,更是一种社会理念。

民主让人民有发言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每个人都能参与到国家的建设中来。

民主的实现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需要我们用行动来捍卫它,让它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

其次,让我们来谈谈法治。

法治是一种国家治理的方式,它要求一切都要依法
行事,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治是公平正义的保障,是社会秩序的维护。

法治需要我们每个人都遵纪守法,更需要我们的执法者公正廉洁,让每个人都能感受到法治的公平与正义。

民主与法治,是一对孪生兄弟,缺一不可。

民主需要法治的保障,法治需要民
主的监督。

只有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才能够真正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当下,我们应该更加珍惜民主与法治,让它们成为我们生活的底色。

只有在
民主与法治的保障下,我们才能够享有真正的自由和权利,我们才能够实现个人的梦想和社会的进步。

最后,让我们共同努力,捍卫民主与法治,让它们在我们手中绽放出更加绚丽
的光芒。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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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9 ,女 ,辽 宁沈 阳人 ,吉林 大学 马 克思 主义 教学 与研 究 中心讲 师 ,政治 学博 士研 究 生 。 16 一)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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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 值上讲 ,法 治的标 志主要不在 于是否有法律 ,甚至也不在 于是否依法办事 ,而
在 于法 律 本 身 是 否 “ 法 ” 合 ,是 否 具 有 正 当性 。早 在 古 希 腊 时 代 , 主 张 法 治 的 亚 里 士 多
必 然 关 系 。在 这 个 意 义 上 ,一 切 存 在 物 都 有 它 们 的法 。上 帝 有 它 们 的 法 ,物 质 世 界 有 它 们 的 法 ,高 于 人 类 的智 灵 们 有 它 们 的法 ,兽 类 有 它 们 的法 ,人 类 有 他们 的法 。 [](1 ” 3 P)
可 以 看 出 ,孟 德 斯 鸠 认 为 自然 法 是 人 为 法 的 基 础 。我 国学 者 龚 祥 瑞 认 为 ,从 法 治 的 角 度 看 ,“ 律 如 欲 成 为法 律 ,不 能 仅 仅 表 示 一 个 权 威 机 关 的 意 志 ,这 个 权 威 机 关 之 所 以令 法
中 图 分 类 号 :1 8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5 .84 2K 0 .0 80 3 2 0 2 72 3 ((E)509 .7
法 治 与 民 主是 现 代 政 治 所 追 求 的两 大 基 本 目标 ,两 者 之 间 有 着 密 切 的 关 系 ,有 时
甚 至被 当作相 同意义 的概念 。如 《 布莱 克维尔 政治学百科 全书》中在给 “ 民主”下定义 时 说 民 主 是 “ 老 的政 治 用 词 ,意指 民 治 的 政 府 ,源 于 古 希 腊 语 dm s( 众 的 统 治 ) 古 eo 民 。
民 主 政 治 是 法 治 的 基 础
历 史 实 践 表 明 ,没 有 牢 固 的 民 主制 度 结 构 ,就很 难 有 可 靠 的 法 治 。这 至少 可 以 表 现
在 以下 两 个 方 面 :
第 一 , 民主 政 治 决 定 着 法 治 的价 值 基 础 。
收 稿 日期 :2 0 .8 1 020 .2
在现代用语 中,它可 以指人 民政府或人 民主权 ,代议制政府 及直接参与政府 ,甚 至可 以 指 ( 太 确 切 的 ) 共 和 制 或 立 宪 制 政 府 ,也 就 是 说 法 治 政 府 ” [] (1 )那 么 ,两 者 不 。 1 P9 0
之 间 的关 系究 竟 如 何 呢?


No. 5

张 贤 明 张 喜 红 2 ,
( . 林 大学 行 政学 院 ,吉林 长 春 10 1 ; 1吉 302 2 吉 林大 学 马克思 主义 教学 与研 究 中心 ,吉 林 长春 10 1 ) . 3 02

要 :民主与 法治 作为 现代 政治 追求 的两 个 目标 ,存 在 着 很强 的一致 性 :民主 政 治 是
德 就 指 出 :“ 治应 包 含 两 重 含 义 :已成 立 的 法 律 获 得 普 遍 的 服 从 ,而 大 家 所 服 从 的法 法
律 又应 该 本 身 是 制 定 得 良好 的法 律 ” [] (1 —18 。 2 P6 6)这 里 所 谓 “ 7 良好 的法 律 ” 就 是 一
个价值判 断。孟 德斯鸠则指 出 :“ 从广泛 的意义上 来说 ,法 是 由事 物 的性质产 生 出来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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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 2年 9月 3
吉林 大学 社会 科学 学报
J i ie s y J un l o ilS in e i o i n Unv ri o r a c a c e c sEdt n l t S i
S p. 0 2 e ,2 0
哈 耶 克 所 指 出 的 :认 为 只要 政府 的 一 切 行 为 都 经 过 立 法 机 关 正 式 授 权 ,法 治 就 会 保 持 不 坠 的 信 念 是 “ 于法 治 意 义 的 完 全 的 误 解 。法 治 和 政 府 的一 切 行 动 是 否 在 法 律 的意 义 上 对
合 法 这 一 问 题 没 有 什 么关 系 ,它 们 可 能很 合 法 ,但 仍 可 能 不 符 合 法 治 。 … … 如 果 法 律 规 定 某 一 部 门或 当局 可 以 为所 欲 为 ,那 么 ,那个 部 门或 当局 所 做 的任 何 事 都 是合 法 的— —
法治 的基 础 ,它决 定着 法 治 的价值 基 础 和效 能 ;法 治 是 民主 的保 障 ,它 为 民主 提 供前 提 、规
则 、权 力制 约 机制 和责 任机 制 。另一 方 面 ,法 治 与 民 主也 并 不 是 完全 契 合 的 ,两 者 在 逻 辑 上
以及 实 践 中都 存 在着 张力 与矛 盾 。 关 键词 :民主 ;法治 ;责任 机制 ;民主政 治
基 金项 目 :全 国优 秀博 士学 位论 文作 者 专项 资 金 资 助项 目 (0 1 7 ;吉林 大 学人 文社 会 科 学 研 20 0 )
究 基 金 项 目 ( 0o z ) 2 o z ms
作 者简 介 :张 贤明 (90一) 17 ,男 ,湖 北 枝 江人 ,吉 林 大 学 行 政 学 院 教 授 ,政 治 学 博 士 ;张 喜 红
人 尊 重 ,仅 仅 因 为它 是 根 据 自己 所 能运 用 的 强 制权 力 ;反 之 法 律 必 须 符 合 某 种 更 为正 当
有效 的 东 西 ” 4 (' o 。[] r2)这 些 论 述 表 明 ,法 治 有 其 超 越 于 法 律 条 文 的价 值 基 础 ,没 有 3
这 个 价 值 基 础 ,即使 严 格依 照 实 在 的 法 律 条 文 办 事 ,也 不 能 说 是 真 正 实 现 了法 治 。正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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