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高速公路工程索赔及变更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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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前言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的迅猛发展,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监理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的监理过程,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2. 监理申报和批准2.1 监理申报在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监理申报材料。

监理申报材料应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计划•监理人员名单及注册证书•监理机构资质证书2.2 监理批准相关部门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监理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批准其进行监理。

3. 监理人员3.1 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监理应人员要求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3.2 监理人员的监理职责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监理应人员的监理职责应包括:•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给出合理的建设措施3.3 监理人员应遵守监理规定监理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理规定》相关规定,并认真贯彻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4. 监理实施4.1 监理任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材料、设备使用、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等。

4.2 监理工作的内容监理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验收计划•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图纸进行施工•抽查材料、设备资料,并进行验收•我国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监理验收要求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完成后进行。

验收应包括的项目应为:•工程完工情况•工程验收图样•工程验收建议书4.3 监理工作中的风险预防在监理工作中,应尽可能避免以下安全风险:•检查设备使用后,要立即关注设备电缆的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检查现场工作时,需要穿上防护服,防止事故的发生。

5. 结论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保障。

监理人员应具有专业的资质和经验,并应严格遵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工程变更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实施细则

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细则二0一三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川交发2013〔111〕号),结合巴南广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四川巴广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南广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以确保和提高设计质量、安全、节省建设资金和节约资源、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公路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符合变更方案经济合理、变更管理过程规范、变更程序清晰、变更资料齐全、投资得到合理控制的总体要求。

1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分类第五条设计变更分为0#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六条0#变更0#变更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进场后、项目开工前集中统一组织。

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对原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和修改。

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一致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编制0#变更汇总文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为了顺利推动0#变更编制工作,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图纸的差异,在计量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对应的清单号和单价,或是有清单号但没有单价的,新增清单细目单价采用临时单价的方式来进行0#变更的清理和汇总。

临时单价由公司决定,临时单价的替换按照新增单价程序办理。

第七条重大设计变更下列情况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路线起讫点和控制点发生变化的;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路基分幅形式变化的;2(二)互通式立交的数量、位置、布置形式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三)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数量、桥位、跨径、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四)隧道的数量、洞身结构形式、行车道宽度改变的;(五)隧道照明、通风、通信、监控、报警、供配电和消防设施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六)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路面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料场发生变化的;(七)交通安全设施防护标准或者设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八)项目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总体技术方案改变的;(九)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新增的大型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四篇)

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四篇)

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般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监理机构的组织: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组织专业的监理人员进行桥梁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监理机构应当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在开始施工之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施工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紧急预案,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查。

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进行。

监理机构还应当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施工材料的质量检验、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等。

4.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监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应急处理人员,并组织定期的安全演练。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监理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理工作,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5.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机构应当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施工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认工程达到规定的安全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总之,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目的是确保桥梁施工过程的安全进行,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二)是为了加强对高速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施工工程安全和质量,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1. 监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高速公路桥梁施工进行全程监理。

2. 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核和监督。

3.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防止质量问题的出现。

4. 监理机构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1. 背景和介绍高速公路作为现代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顺畅运营,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进行全面讨论。

2. 高速公路监理的目的和职责2.1 目的高速公路监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确保公路工程的全过程监控和控制。

2.2 职责a) 监理机构应对高速公路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包括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等。

b) 监理机构应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和规范进行工程施工。

c) 监理机构应检查和认可施工方案、质量检测计划,并对施工方案、质量检测计划的内容进行评审和监督。

3. 高速公路监理的基本原则3.1 独立性原则高速公路监理机构应独立于施工单位和业主,依法行使监理职责,并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监督和检查。

3.2 公正性原则高速公路监理机构应本着公正、平等、公平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3 专业性原则高速公路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监理任务,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4 保密性原则高速公路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项目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泄露或利用这些信息牟取私利。

4. 高速公路监理的工作内容4.1 设计监理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对设计方案的审查和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和可行性。

4.2 施工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对施工方案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施工方案符合规范要求,并监督施工质量和进度。

4.3 材料采购监理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需要采购大量材料,监理机构应对材料的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材料符合质量要求和合同规定。

4.4 现场检测监理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各项工程应进行现场检测,监理机构应对现场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4.5 安全监理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安全问题对交通和人员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施工安全。

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精编)

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精编)

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精编)
背景
为确保高速公路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监理部门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以指导监理工作的具体操作和规范。

目的
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确保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工作能够按照规范进行,并且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达到预期要求。

质量监理
1. 施工质量控制:监理部门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控,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施工材料管理:监理部门应对施工材料的选用、采购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标准。

3. 施工现场检查: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发现并解决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安全监理
1. 安全计划:监理部门应与承包商共同制定安全计划,并确保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2. 安全培训:监理人员应对承包商的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安全巡查: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并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环境监理
1. 环境保护措施:监理部门应确保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环境监测: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指标进行监测,确保符合相关环保标准。

文档管理
1. 施工日志: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包括施工进度、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等。

2. 报告和备案:监理部门应及时编写施工监理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总结
本实施细则对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有利于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环境,为保障交通安全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以上为《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精编)》的内容摘要,具体的细则请参阅原文。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川交发 新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川交发 新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川交发〔2013〕111号2013年11月1日印发)第一条为提高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高速公路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简称厅造价站)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具体负责高速公路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的造价审查,动态控制项目工程造价。

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检查。

项目投资人负责对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管理工作。

项目法人具体承担本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建立设计变更动态管理台帐,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当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建设资金和综合利用资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有利于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功效和完善使用功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路线起讫点和控制点发生变化的;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路基分幅形式变化的;(二)互通式立交的数量、位置、布置形式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三)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数量、桥位、跨径、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四)隧道的数量、洞身结构形式、行车道宽度改变的;(五)隧道照明、通风、通信、监控、报警、供配电和消防设施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六)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路面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料场发生变化的;(七)交通安全设施防护标准或者设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八)项目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总体技术方案改变的;(九)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新增的大型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发布《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2006〕78号川高公司、厅公路局,各重点公路工程法人,厅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全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作好设计文件的补充和完善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厅制定了《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并经2006年5月31日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厅公路局可以参照《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地方公路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范全省地方公路建设的设计变更行为,创造和谐、有序的地方公路建设市场环境。

四川省交通厅二○○六年七月二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作好施工图设计的补充和完善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政府投资的省重点公路建设工程,和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政府投资的省重点公路建设工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这些修改、完善活动包括设计方案性的变更(含技术指标的改变、设计方案的改变和新增工程等>和非设计方案性的变更(含工程数量变化、施工方法和工艺改变>两种。

第三条经批准的公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以及确定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造价和工期,未经原设计批准单位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细则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细则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细则一、总则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是指对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安全、合同和工期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活动,保证工程的质量和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二、监理资格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工程技术和管理经验,并具备监理工程师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 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3. 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问题处理能力。

三、监理实施流程1. 监理组织监理组织应根据高速公路工程的特点和规模进行合理划分,成立专业的监理团队,并明确各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监理前期准备监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沟通和协调,明确监理范围和任务,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合同。

3. 施工监理3.1 工程质量检查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3.2 施工方案审核监理人员应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3 施工合同管理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双方合同条款的履行。

4. 质量验收高速公路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监理人员应参与质量验收过程,对验收结论进行审核,确保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5. 安全监督安全监督是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协助施工单位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6. 工期管理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施工延期等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四、监理报告和备案监理人员应编制监理报告,对工程进展、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报送。

监理报告需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情况。

五、监理费用和奖惩监理费用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支付。

对于监理工作不到位或质量问题较多的监理机构,可责令整改或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

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m

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m

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绪论高速公路建设是国家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高速公路监理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规定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高速公路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监理组织机构高速公路监理组织机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组成,各单位分别承担不同职责。

•建设单位:负责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包括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

•设计单位:负责高速公路工程的设计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工程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规范,保障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负责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施工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和安全。

•监理单位:负责对高速公路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主要职责是提供监督和质量控制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理单位应当开展日常监理、专项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的达标和安全施工。

监理标准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对监理标准有以下要求:工程设计•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符合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和工程要求。

•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的工程设计流程,确保设计过程严格规范和合理合法。

•设计方案应当经过安全性、适用性等多方面论证及验收确认后,方可正式实施。

工程施工•施工应当符合设计方案、施工规范和工程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达到标准。

•施工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勘察和设计,确保施工工作的准确性。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齐全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任何失误不会对人员或者财产造成影响。

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理单位应当遵循国家监理规范和标准,保证监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谨性。

•监理单位应当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标。

区别高速公路监理和高速公路管理有区别,前者主要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而后者主要保障交通流畅和安全。

监理和管理两者相互协调,共同确保高速公路的质量和安全。

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具体操作细则。

下面将从项目启动、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监理和竣工验收4个方面,详细介绍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项目启动1.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并及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监理知识和技能。

2.在项目启动阶段,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共同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目标和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监理任务分配。

3.监理机构应根据招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质量标准等要求,完成前期档案资料的梳理和整理,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二、施工前期准备1.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水平、施工计划、施工组织等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

2.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设备、材料供应等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点,确保施工单位能按时供货,并对施工单位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协助。

3.监理机构应与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划分和任务分解,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及时记录和通报工程进展情况。

三、施工过程监理1.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方通报施工进展情况。

2.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包括土方作业、混凝土浇筑、沥青铺装等关键施工环节的质量控制与检验。

3.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包括现场安全设施、工作人员佩戴安全装备等方面的检查和指导,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四、竣工验收1.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竣工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并提交给建设单位,报告内容应详细记录工程的施工情况和质量验收结果。

3.监理机构应参与竣工验收过程,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估,提出专业意见,最终做出合理的评价和建议。

高速公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高速公路是现代交通运输的主要方式之一,为人们提供了高效、便捷、快速的交通方式。

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营对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随着交通运输的日益频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因此,高速公路安全监理将成为必不可少的工作。

本实施细则旨在为高速公路安全监理提供规范的实施指南,以确保公路安全运营和保证行车安全。

二、监理管理机构高速公路安全监理管理机构应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并在具备相关资质的监理公司、安全评估机构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中进行遴选。

监理管理机构应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严格确保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安全监理。

三、监理人员1. 监理经理:负责监理组织和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2. 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过程,随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和建议;3. 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工程安全施工;4. 质量监督员: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应的质量要求和建议。

以上监理人员应确保专业知识过硬,经验丰富,严格实行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高效率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

四、监理工作流程1. 监理前期准备:包括项目的认真审查、监理计划制定、监理文件建立、监理资料分发、工作场所的选址等。

2. 施工现场巡视:监理人员应时刻关注工程施工进度,对其中发现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提出建设性要求,确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

3. 施工过程监控:在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监理人员都应尽可能地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和质量情况,并随时提出必要的建议和要求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4. 建设资料审核:对建设中编制的各种资料进行审核签字确认,严格执行合同规定,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要求。

5. 工程实物验收:在工程实物验收过程中,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监理指引要求执行验收程序,审查验收资料,提出及时的意见和建议。

五、监理工作中的注意事项1. 紧密配合:监理人员应与建设单位紧密配合,共同维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发布《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发布《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发布《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6.07.20•【字号】川交[2006]78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发布《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2006〕78号)川高公司、厅公路局,各重点公路项目法人,厅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全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作好设计文件的补充和完善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厅制定了《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并经2006年5月31日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厅公路局可以参照《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地方公路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范全省地方公路建设的设计变更行为,创造和谐、有序的地方公路建设市场环境。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作好施工图设计的补充和完善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政府投资的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和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政府投资的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本实施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前言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监理的实施,是确保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的重要环节。

因此,在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监理实施中,需要制定细则,从而保障建设质量。

本文档旨在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监理提供实施细则,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监理实施细则1. 项目前期准备在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监理开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项目前期准备。

1.1 审阅招标文件监理必须充分了解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包括工程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等内容。

1.2 进行现场调查监理应了解工程现场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气候要素、市政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以便消除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

1.3 确定监理周期监理应按照工程质量特点、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投资规模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监理周期的建议。

2. 工程建设实施在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监理的实施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事项:2.1 勘察和设计监理应审查工程勘察和设计的质量,如土方工程设计、排水设计、路基与路面设计等。

2.2 现场施工和材料质量监理应对现场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以及材料的质量、型号、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3 质量验收监理应对工程各项工作的质量进行核验,如材料质量验收、工作质量验收等。

2.4 工程变更如需要对工程进行变更,监理应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和确认,并及时向招标人报告。

3. 工程竣工验收在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竣工时,需进行验收工作。

3.1 竣工验收监理应对工程完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并确认工程竣工合格。

3.2 文件整理监理应对工程完工相关文件进行整理、编制工程档案,并向招标人正式移交。

总结本文档针对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监理,提出了实施细则。

通过本文档的参考,有助于监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规范工作,加强对质量管理的监控和控制,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公路工程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路工程监理是保证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介绍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包括监理程序、监理人员要求、监理工作内容和监理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监理程序预备阶段在公路工程的预备阶段,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根据工程的性质、范围、工程量等情况,确定监理工作计划,并编制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应参与工程概算的编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施工准备阶段在公路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应逐项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内容,并从质量、安全、运输等方面审核施工准备材料和施工图纸。

施工阶段在公路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全过程监理。

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并指出工程质量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竣工验收阶段在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监理单位应跟踪工程结算和结算证明的编制过程,对施工单位的结算证明进行审核。

监理人员要求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工程技术、管理和法律等综合素质,同时还应掌握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等技能。

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监理人员应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人员应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职称;•监理人员应有5年以上公路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工作经验;•监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协调能力。

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监理文件审查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施工方案符合相关要求。

施工现场检查监理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施工质量和安全符合要求。

施工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应随时关注工程施工的进度,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等进行全过程监理,并及时提出修正意见。

工程质量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终验,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并发表质量验收报告。

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应定期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监理工作计划和实现状况;•工程施工过程监理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问题发现及处理过程;•终验和结算情况;•对施工单位的评价。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xx改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工期和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依据《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监理手册》第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变更的定义凡对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含已批准的施工图)涉及的各种工程的形式、位置、尺寸、数量、质量及标准进行修改或改变,均称为工程变更。

二、工程变更的提出承包人、监理和业主三方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变更.工程变更经相应程序申报、批复后,应出具变更图纸,以便工程实施和竣工资料的整理.施工图设计变更经业主审批后,承包人可依据设计变更图纸施工,进行变更计量支付.三、工程变更提出的条件和原因1、设计有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各类技术规范。

2、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原因(地质、水文、地形)发生变化。

3、保持或提高设计标准,降低投资或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可节约用地,缩短工期效果明显者。

4、原设计欠合理或原设计数量与实际发生偏差。

5、由于地方水系、地方通行、工程地质条件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原因,必须变更设计。

6、因文物、环保、农田、水利、工矿等部门提出的特殊要求,对局部工程进行变更。

7、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8、由于承包人违约或无意间造成工程缺陷,业主和监理不得不发出变更。

9、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工效和促进工程技术进步,不增加工程造价者。

10、其他特殊情况四、工程变更的分类1、小变更(1)涵洞(人机孔)位置、交角、进出水口形式、涵洞标高、基础埋置深度及明挖基础基底处理。

(2)排水系统中边沟、截水沟、急流槽等位置、长度、纵坡、断面尺寸的变化。

(3)工程数量的核实确定和增减,路基工程个别不良地质地段的砂砾,碎石垫层处理。

(4)其他每一项工程增减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小变更。

2、一般变更(1)路基开挖后,土石分界线与原设计不符的变更.(2)小桥、人行天桥及通道位置、交角、进出水口形式,接线工程,基础埋置深度的变更及其明挖基础基底处理。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川交发〔2013〕111号2013年11月1日印发)第一条为提高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高速公路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简称厅造价站)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具体负责高速公路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的造价审查,动态控制项目工程造价。

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检查。

项目投资人负责对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管理工作.项目法人具体承担本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建立设计变更动态管理台帐,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当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建设资金和综合利用资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有利于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功效和完善使用功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第五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路线起讫点和控制点发生变化的;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路基分幅形式变化的;(二)互通式立交的数量、位置、布置形式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三)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数量、桥位、跨径、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四)隧道的数量、洞身结构形式、行车道宽度改变的;(五)隧道照明、通风、通信、监控、报警、供配电和消防设施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六)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路面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料场发生变化的;(七)交通安全设施防护标准或者设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八)项目通信、监控、收费系统总体技术方案改变的;(九)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新增的大型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细则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细则

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坚持标准、控制造价、明确责任、服务现场,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效益,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公路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属公司独资或控股投资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本公司参股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项目及其它公路项目应参照本办法执行;各项目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各项目相应的变更管理办法,报公司审批后实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即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的全过程管理;适用范围包括土建工程、机电工程、安全设施、房建及附属工程、绿化与环保工程、线外工程等一切公路基本建设的工程内容,以及含在概算之内的所有与公路建设相关的工程内容;第四条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维护设计标准及配合施工急需,工程变更实行分类定义、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各项目变更费用控制原则:原则上各项目变更后,实施总费用不允许超出批复概算;第六条工程变更管理总体原则:各项变更均应先申报,经相关部门批复后方可实施,禁止边施工边上报或先施工后补报的做法;第七条公司将加强对工程变更的事前管理和变更台帐的远程控制,下属各项目应建立建全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手续,给予大力配合;第八条对于公司下属项目,当其它变更管理办法与本办法冲突时,原则上以本办法为准;第二章变更前期工作第九条设计阶段:各项目公司、筹建处、管理处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加强工程地质的勘察工作,使地质勘察资料尽量与实际情况相符,减少因地质情况发生改变而引起的工程变更;二要保证足够的设计周期,避免因设计时间仓促而引发不必要的设计错漏;三把好施工图审查关,尽量减少设计文件的差、错、漏、碰现象,把因设计原因引起的变更减少到最低程度;第十条设计审查阶段:所有项目,必须依据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委托技术咨询单位或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认真详细的审查;审查须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由主审单位行文批准;第十一条项目招标阶段:项目业主在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清晰、准确的工程量清单、相应的计量支付条款、投标须知条款、技术规范等,减少中标后合同条款的改变;第十二条合同签订阶段:项目业主在施工合同及有关的补充协议中,对可能发生的变更应有明确的界定,明确变更中有关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及相应的处理方式;第十三条项目开工前:承包方应会同监理工程师对全路线的标桩控制点,桥、涵、通道等构造物及高填深挖路基边坡的位置、标高、方位进行认真的测量放样,以确保其与周围环境及其他设施的良好衔接;在征地拆迁方面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管线业主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对征地拆迁费用进行准确计量;项目业主应督促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正式施工前完成此项工作,以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十四条变更台帐的建立: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督促监理工程师建立整个项目和分标段建安工程数量/价款初始台帐;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文件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本标段的建安工程数量/价款初始台帐;在初始台帐的基础上,对比审查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建立项目总造价初始台帐和概算动态对比表,同时各项目业主应建立工程变更台帐表;第三章工程变更的基本原则及变更类型第十五条变更基础:经审查批准使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测量、勘探、图纸、工程数量清单、造价文件以及合同文件内的有关合同依据等作为变更基础,以款确定的初始台帐为基本,项目发生的任何施工图或施工图台帐的变化,包括数量、单价、费用的变化均属变更;第十六条工程变更原则:为控制工程变更的发生,在选择和确定变更的可能性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不符合的变更原则上不允许发生:一不降低技术标准;二节约资金或其他资源;三加快或保证工程进度;四提高确保工程质量;五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及环境的要求;第十七条工程变更包含的工程类型:一增加工程项目;二减少某些工程项目的数量或取消某些工程项目;三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的变更;四工程的线型、位置、标高、尺寸的变更;五改移地方道路及地方排水、管线系统的设计变更;六勘测时外业资料与实地不符须进行的变更;七原设计错漏引起的变更;八地质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变更;九改变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而引起的变更;十客观条件发生了根本变化,无法执行原设计文件重新设计或修改设计等其他变更;十一由于不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规程施工,导致不良后果所引发的设计变更属于施工补救措施,其增加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但其变更设计的程序应按本办法执行;第四章工程变更分类第十八条按变更原因分类:一优化设计:1、为合理控制工程规模,降低建设成本,工程正式开工后,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保证技术标准要求和寿命期内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或对原设计进行必要的优化,以达到方便施工、保证质量、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减少运营费用的目的,但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设计预留工程取消实施,已招标工程分期修建等不视为优化设计;2、优化设计须由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且原则上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信等级的设计咨询单位完成,原设计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担优化设计任务的权利,优化设计文件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完成;3、优化设计必须严格申报、审批手续,项目业主不得审批优化设计;优化设计应由公司统一组织上报审批;4、优化设计未经批准,严禁实施;5、优化设计节余的费用除计算实物清单直接增减费用外,还应扣除设计咨询、审查的费用、索赔以及其它费用等;6、项目业主每年将优化设计汇总上报省公司进行评审,对于确认的每项优化设计,项目业主可按一定比例从节省投资额中提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奖励;7、对于经过核准审批的优化设计,经交工验收后,认定方案合理可靠,且项目总投资控制在审批概算范围内,项目业主可逐项申请优化设计奖,经公司初审,报请省交通集团批复,经项目业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列入项目总成本开支;8、项目业主应在施工合同中列明优化设计的具体条款;二完善设计:工程正式开工后,因测量勘察深度不足、调查预测失当或环境条件变化,导致和引起设计不周、设计错漏,必须加以修改、完善、补充和增减的;三新增工程:工程正式开工后直至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企业投资效益需要,项目业主经法定程序申报批准,在批准规模以外新增并加以实施的变更;第十九条按技术性质分类:所有变更按技术性质分为一般、重要、重大三种,具体分类详见附表一;第二十条按变更费用分类:变更设计以建设项目公路等级划分为二类即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含一级以下公路,并参照交通集团变更管理办法按投资额大小分为四级,以单项变更投资额指工程投资增或减总额计:一高速公路1、A类变更:重大变更;指变更后项目总造价台帐尚在批复概算之内,变更费用增减总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变更;或项目总造价台帐已超过批复概算,变更费用增加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变更;2、B类变更:重要变更;指变更后项目总造价台帐尚在批复概算之内,变更费用增减总额200—500万元含200万元的变更;或项目总造价台帐已超过批复概算,变更费用增加总额50—100万元含50万元的变更;3、C类变更:一般变更;指变更后项目总造价台帐尚在批复概算之内,变更费用增减总额100—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变更;或项目总造价台帐已超过批复概算,变更费用增加总额50万元以下的变更;4、D类变更:一般变更;指项目总造价台帐尚在批复概算之内,变更费用增减总额100万元以下;二一级公路含一级以下公路1、A类变更:重大变更;指变更后项目总造价台帐尚在批复概算之内,变更费用增减总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变更;或项目总造价台帐已超过批复概算,变更费用增加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变更;2、B类变更:重要变更;指变更后项目总造价台帐尚在批复概算之内,变更费用增减总额200—500万元含200万元的变更;或项目总造价台帐已超过批复概算,变更费用增加总额30—100万元含30万元的变更;3、C类变更:一般变更;指变更项目总造价台帐尚在批复概算之内,变更费用增减总额30—200万元含30万元的变更;或项目总造价台帐已超过批复概算,变更费用增加总额30万元以下的变更;4、D类变更:一般变更;指项目总造价台帐尚在批复概算之内,变更费用增减总额30万元以下;第二十一条变更单价及费用计算:一变更设计工程费用按本条款确定的数量及单价进行计算,参照本条以下各款确定变更项目的数量和单价,在同一合同段内核减相应部分后计算变更增减费用总额;属整个项目全线统一整体变更的,汇总全线有关内容核减相应部分后计算变更增减费用总额;二变更项目投资增减金额核算应全面、真实、合理,不得漏项少计或多项重计;三对于变更工程项目,合同中有相同项目单价的原则上采用合同单价;本标段内没有相同或适用合同单价的,可套用同一工程内相同或相近标段相同项目的单价进行合理推算;确实无单价可套的,可依据合同条款规定的变更定价原则确定变更项目的单价;如变更项目无适当定额可套用时,应根据现行市场价格及实际投入情况由项目业主、监理、设计、承包人多方共同协商确定单价,确定后由业主上报公司,经公司审批后方可确定最终执行单价;四属于整个项目全线统一整体变更的,上报变更应以整个项目全线汇总工程数量为基础,以各标段合同单价加权平均后作为综合单价;属于整个标段整体变更的,上报变更应以整个标段为数量依据,以工程量清单单价作为单价依据;属于单点工程变更的,以经监理工程师签认,项目业主核实的实际数量为数量依据,以合同清单单价作为单价依据;五工程变更增加费用来源计列原则如下:1,在招标节余的相应项目费用中计列;2,从实际施工中个别取消或数量减少的项目费用中计列;3,经审批部门同意后在预留费中计列;第五章工程变更管理第二十二条变更提出:工程变更可由项目建设有关各方承包方、监理、业主、设计单位、当地政府或群众等提出,但所有变更文件和申请必须汇总至项目业主项目法人处,并由业主统一对变更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确定变更类型、登录变更台帐、填报变更申请等工作;第二十三条工程变更意向管理一变更提出后,变更意向报告申报前,项目业主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变更设计技术审查工作;A、B、C类变更技术经济、造价审查应与技术审查同步进行,未具备较完备技术经济资料的,原则上不得进行审查;鼓励委托社会中介咨询机构承担或参与技术审查和技术经济、造价审查;二变更设计技术审查实行分级负责制:1、A类变更,由相关职能部门、交通集团、公司、项目业主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2、B类变更,由相关职能部门、公司、项目业主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3、C类变更,由公司主持或授权项目业主项目法人主持审查,公司、项目业主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交通集团、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参加审查;4、D类变更,由项目业主主持审查,项目业主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交通集团、公司派人参加;三变更技术审查完成后,对初步判定为A类、B类和C类的变更,项目法人要立即以变更意向报告形式格式见附表报送公司,同时组织好变更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准备工作;公司受理后对于A类和B类变更,经初步审查后于10个工作日内要行文上报交通集团,得到交通厅和交通集团批复后,公司将于5个工作日内转批项目业主;对于C类变更,应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核准;对于D类变更,项目公司应每半年以汇总形式报备公司;四工程变更意向报告应由以下文件组成:1、变更意向报告单;2、原设计图纸及对应的工程量清单;3、变更原因、变更依据、相关合同条款等;4、地质资料、试验资料、测量数据等;5、变更方案含比较方案及变更费用估算书;6、技术审查会议纪要;第二十四条正式的变更报告管理一对于已批复的变更意向,项目业主项目法人应及时编制变更报告表备查;二变更报告表是项目变更的正式文件,报告表必须综合、全面反映变更项目信息,如:变更工程名称、地点、桩号、范围、规模、造价增减、时效性以及有关各方签署意见等格式见附表三;三变更报告资料构成1、变更方提出的正式申请报告;2、变更文字说明,详述变更的过程、规模、造价核算、方案优化与比选,合同、技术审查、审核意见要点,变更对施工的影响及应对的组织措施等;3、经审批变更意向执行情况的文字说明及造价指标对照表等;4、工程变更新增单价确定的依据性文件;5、变更造价增减计算书,包括原方案合同工程量清单,变更方案合同工程量清单,变更细目清单单价的核定与计算,变更前后合同工程量清单合价差额计算,有关主要核定原则及请示上级核准事项等;6、变更设计含比较方案图纸、原设计图纸及相应的施工图预算文件;7、需要作特别说明的有关各方的独立的书面意见;8、变更设计技术审查咨询报告和方案审查会议纪要;第二十五条对A、B类变更,变更报告须在变更意向获批后最迟3个月内或变更设计图提交后1个月内,由项目业主编制完成;C类变更须在变更意向获批后最迟2个月内或变更设计图提交后1个月内,由项目业主编制完成变更报告;D类变更须在变更意向获批后最迟1个月内或变更设计图提交后14天内,由项目业主编制完成;第二十六条对于已批复的变更,项目业主项目法人必须及时将核准内容调进项目变更台帐,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对己方台帐作相应调整;第二十七条 D类变更批复后,项目公司应每半年汇总报备公司;第六章工程变更的审批及申报第二十八条 A类变更:根据集团制定的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和省交通厅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审查,报省交通厅审批;B类变更:公司根据本办法及交通集团相关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进行审查,报交通集团审批,报备省交通厅如有需要;C类变更:项目业主根据本办法及项目业主制定的变更管理办法进行审查,报公司审批,报备省交通集团如有需要;D类变更:项目业主依据相关的变更管理办法自行进行审批,每半年汇总一次报备公司;第七章工程变更的实施第二十九条变更意向报告按审批权限批复后,项目业主方可组织实施变更;原则上A、B类变更的图纸由公司组织审查,其它变更由项目业主组织对施工图纸审查,变更图纸只有在审查通过后方可通知实施变更项目;第三十条项目业主应督促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的指导,全面熟悉变更设计意图及有关实施要求,及时组织变更工程的实施;第三十一条若变更工程中再次出现新的变更,其处理方法亦照此法执行;第八章其他第三十二条隧道围岩及支护类别改变、边坡分级防护,桥梁基础基底标高确定,涵洞和通道位置、交角的局部调整以及基础换填等作“动态设计”处理的变更工程,现场经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法人代表和设计代表签认后可先行实施;规模基本明确后,10天内必须按本办法完善有关变更管理程序;第三十三条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险情必须及时处理,或技术性质要求及时处理的,由现场各方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联合决定紧急对策,并迅速实施,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公司和有关主管部门;险情基本得到控制后,10天内必须按本办法完善变更管理程序;第三十四条虽属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变更,但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经济责任的变更;或属于承包人违章操作,导致实施的工程与设计不符导致变更发生的,其技术责任和经济责任须由承包人承担,但变更管理的程序仍按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各项目业主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过程清楚、定义准确、操作性强的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基建管理部负责解释,并负责监督实施;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后,各项目业主应将具体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送公司,公司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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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及变更监理实施细则一、延期与索赔管理(一)、延期申报程序当由于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而且受影响的工程是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路线上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本合同工程或单项工程的工期,但必须按下列程序提出延期申请,否则,将不考虑其延期要求:1、承包人应在首次出现延误情况后的28天内,将延期意向书面通知监理办并抄报项目公司。

2、提交上述意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办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

正式的延期申请应以《延期申请表》一式二份上报,并应附有承包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资料、证明材料、受影响的工程在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中的位置、延期测算方法和测算细节。

3、如果导致延期的事件有延续性,承包人不能在提交延期意向的28天内送交上述规定的详细资料,则承包人应在提交要求延期意向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先报告初步情况,然后按合理时间间隔(一般为7天)向监理办提交事件进展的详细资料,同时报项目公司备案。

在该事件造成的影响终结后28天之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办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正式延期申请应附有与此有关的所有证明材料和最终详细资料。

延期申报程序见图。

(二)、延期审批程序1、延期事件的记录和记录的确认在接到承包人要求延期的意向书面通知后,监理办应立即到现场了解事件的发生原因、经过等,检查承包人的原始记录,并对现场情况作详细的书面记录(此记录应包括由于延误而受影响的人力、机械设备等与此项事件有关的一切情况),同时通知承包人,项目公司合约部、工程部对书面记录共同确认。

在可能的情况下,监理办应提出避免或减少延期的处理措施。

2、延期申请的审查和延期评估监理办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正式延期申请和最终的详细资料后,应在14天内完成延期申请的审查和延期评估工作,并将审查意见一式二份报项目公司。

3、延期申请的审查在接到承包人正式的延期申请后,监理办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①延期申请的格式;②延期申请所列明的延期项目;③延期发生、发展的原因及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条款;④延期测算方法、测算细节和延期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

4、延期评估延期申请审查通过后,监理办应从以下几方面对延期进行书面评估。

否则,监理办应将延期申请退回承包人。

①承包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审需要;②申请延期的合同依据必须准确;③申请延期的理由必须正确充分;④申请延期天数的计算原则和方法应恰当。

5、延期审批项目投资公司收到总监办报送的评估报告后,工程部应在7天内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合约部应在工程部审查后7天内审核完毕,分管领导7天内予以审核,项目投资公司总经理在5天内予以审批,合约部将《延期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下发给监理办,由监理办根据项目公司的审批意见,在24小时内向承包人签发《延期审批表》一式四份,同时报备项目公司。

延期审批程序见图。

如果总监办向承包人签发的《延期审批表》有明显错误或不合理之处时,项目投资公司有权在竣工结算前的任何时候进行修正,并要求监理办重新签发。

承包人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费用索赔,否则,对其费用索赔要求将按合同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处理。

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保存当时的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并在该事件发生24小时内向监理办和项目公司申请对当时记录的确认。

2、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监理办并抄报项目公司。

3、如果费用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以7天为间隔),向监理办提交有关此项费用事件的详细资料。

4、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必须以监表8《索赔申请表》一式二份上报,向监理办提交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

正式费用索赔申请必须附有与此项费用索赔有关的最终详细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导致费用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详细经过;(2)提出费用索赔申请所适用的合同条款;(3)费用索赔事件所涉及的数额以及详细的费用计算,所采用计算费率的依据等;(4)与此费用索赔事件有关的一切资料,如:提出费用索赔的意向申请书、有关的信件、图纸、计划表、报告、照片、计量、计算、价格分析、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以及工地的原始记录等。

索赔申报程序图1、索赔事件的记录和记录的确认总监办在接到承包人的费用索赔意向书后,应立即到达事件现场,了解事件发生原因经过等,检查承包人的原始记录,并对现场情况作详细的记录(如由此而闲置的人工、机械设备数量、废弃工程数量及与此项费用索赔有关的其他一切情况)。

对承包人提交的索赔记录,监理办应会同项目公司在3天内予以确认。

如有可能,监理办应提出避免或减少费用索赔的处理措施。

2、索赔申请的审查和索赔评估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正式费用索赔申请和最终的详细资料后,监理办应在14天内完成索赔申请的审查和索赔评估工作,并将审查意见一式二份报项目公司。

(1)索赔申请的审查在接到承包人正式的索赔申请后,监理办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①索赔申请的格式;②索赔申请所列明的索赔项目;③索赔事件发生、发展的原因及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条款;④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价格与数量的来源细节和索赔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

(2)索赔评估索赔申请审查通过后,监理办应从以下几方面对索赔进行书面评估,否则,监理办应将索赔申请退回承包人。

①承包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审需要;②申请延期的合同依据必须准确;③申请延期的理由必须正确充分;④申请延期天数的计算原则和方法应恰当;⑤数量应与监理工程师掌握的资料一致,价格与取费的来源应能被业主接受。

3、索赔审批项目投资公司收到总监办报送的索赔评估报告后,工程部应在7天内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合约部应在工程部审查后7天内审核完毕,分管领导在合约部审核后10天内予以审核,项目总经理在5天内予以审批,合约部将《索赔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下发给总监办,由总监办根据项目投资公司的审批意见,在24小时内向承包人签发《索赔审批表》一式四份,同时报备项目公司。

索赔审批程序见图。

如果监理办向承包人签发的《索赔审批表》有明显错误或不合理之处时,项目投资公司有权在竣工结算前的任何时候进行修正,并要求监理办重新签发。

索赔审批程序图二、工程保险申报与审批程序(一)、工程出险申报程序工程出险后,承包人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出险申报手续,否则,承包人应全部承担保险赔偿额的责任。

1、当工程出险时,承包人首先应在24小时内立即以电话、传真或派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并报项目公司和监理办。

同时,承包人应作好现场保护和拍照等记录工作。

2、在收到出险消息后,工程部协同合约部将在1天内陪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出险地点,检查、核实承包人对工程出险的记录时,承包人要认真配合。

3、承包人应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填写工程出险通知书,并将与此事件有关的最终详细资料报监理办,总监办会同工程部、合约部负责初审,并填写保险索赔申报审批书一式二份,经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审核,项目总经理审批后,由项目公司送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

与此事件有关的最终详细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出险的原因、详细经过;(2)保险索赔所适用的合同条款;(3)保险索赔事件所涉及的数额以及详细的费用计算;(4)与此保险索赔事件有关的一切资料,如有关的信件、图纸、计划表、报告、照片、计量、计算、价格分析、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以及工地的原始记录等。

工程出险申报程序见图。

(二)、保险理赔审批程序1、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规定,依据确认的工程毁损记录核定保险赔付款,该金额经项目公司会同承包人确认后函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保险赔付款汇入公司指定帐号;2、项目投资公司收到保险赔付款后3天内,工程部会同合约部根据毁损工程的处理方式,提出保险赔付款的支付建议,填写《保险理赔支付审批单》一式二份,经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审核,项目投资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合约部将《保险理赔支付审批单》下发给监理办,由总监办根据项目公司的审批意见,向承包人签发《保险理赔支付审查意见书》一式四份),同时报备项目公司。

索赔审批程序见图。

如果总监办向承包人签发的《保险理赔支付审查意见书》有明显错误或不合理之处时,项目公司有权在竣工结算前的任何时候进行修正,并要求监理办重新签发。

保险理赔审批、支付程序图三、工程变更管理为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作好施工图设计的补充和完善工作,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利用工程投资,同时使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四川鑫福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业主)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川交[2006]78号)(以下简称《细则》),并结合本项目实际和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一)、工程变更的原则1、经批准的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以及确定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造价和工期,未经原设计批准单位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2、公路工程变更应当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建设资金和节约资源、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工程变更应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不降低工程质量指标、不突破控制的投资、不降低使用功能。

4、严格工程变更审批制度,未按批准权限批准的变更设计,不容许施工,不能办理工程验收及计量支付手续。

5、各项工程变更的工程内容在完工后、隐蔽前均应向驻地办、总监办、业主申请验收,并同时提交《工程变更申请表》和《工程变更申请审核表》及相关资料,经检验合格、验收后方能隐蔽。

(二)、工程变更的条件1、原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而引发的变更: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勘察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或隐患;原设计与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

2、为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效益而提出的变更:⑴、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或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⑵、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或工程成本或降低施工工艺难度,加快施工进度的设计优化;⑶、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或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或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

3、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而提出的变更。

4、为贯彻省、地方人民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工程建设要求而提出的变更。

(三)、工程变更的类型为便于表述,将《细则》第十一条定义的工程变更(重大设计变更)称之为“A类变更”,第十二条定义的工程变更(较大设计变更)称之为“B类变更”,第十三条定义的工程变更(一般设计变更)称之为“C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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