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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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12.18•【文号】财金[2015]166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财政部开发建设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综合信息平台。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一)综合信息平台是全国PPP项目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平台。

各级财政部门可依托互联网通过分级授权,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实现项目信息的填报、审核、查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在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PPP项目相关信息,分享PPP有关政策规定、动态信息和项目案例。

综合信息平台按照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实行分类管理,项目库用于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级PPP储备项目、执行项目和示范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关键信息;机构库用于收集和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与专家、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参与方信息;资料库用于收集和管理PPP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指南手册、培训材料和经典案例等信息。

(二)开发建设综合信息平台旨在促进PPP市场科学、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综合信息平台,高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社会数据资源和社会化的信息服务,可以降低行政监管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政府可以充分获取和运用信息,加强服务质量、成本和价格监管,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可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对PPP项目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财政部92号文(PPP)的解读

财政部92号文(PPP)的解读

新出台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简称“92号文”)是继财政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规范推进PPP项目健康发展的又一重磅文件,文件出台的目的和意义简洁明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

“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着力推动PPP回归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机制的本源,促进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目标,夯实PPP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这个文件也是对今年以来财政部官员多次公开场合强调PPP运行要规范与创新并举,抓规范、严监管、控风险,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落实。

围绕文件要求,结合PPP政策文件学习和实务操作经验,从实操视角,解读“92号文”文件相关要求,谈谈如何做好PPP项目规范运作和信息公开透明,仅供大家一起交流。

一、围绕92号文件的清理整改范围92号文针对信息平台两类PPP项目分别提出严格的入库标准,这两类项目有不同的特征和规模。

一是已经入库项目:指截止文件发布日已经进入准备、采购和执行阶段,纳入管理库的项目。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统计数据,截止2017年9月末,入库项目合计14220个,累计投资额17.8万亿元,其中进入准备、采购和执行阶段项目合计6778个,纳入管理库,总投资10.1万亿元。

意味着根据92号文件精神,个数接近50%,投资超过55%的已经纳入管理库项目要按照文件规定开展清理、整改(这个数据到文件发布之日已经增加)。

二是新入库项目:指截止文件发布日已经进入识别阶段,纳入储备库的项目。

截止2017年9月末,处于识别阶段项目7442个,投资额7.7亿元,分别占到入库项目总数和累计投资额的52.3%和43.3%,也需要根据92号文件的规定开展清理、整改(这个数据到文件发布之日也已经增加)。

财金[2017]8号

财金[2017]8号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的建立、维护与管理,促进PPP咨询服务信息公开和供需有效对接,推动PPP咨询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我们研究起草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7年3月22日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的建立、维护与管理,促进PPP咨询服务信息公开和供需有效对接,推动PPP咨询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PPP咨询机构库(以下简称“机构库”)是指,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的,为PPP项目政府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咨询机构信息集合,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机构的名称、简介、主要人员、资质、业绩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咨询服务是指与PPP项目相关的智力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运营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以及相关法律、投融资、财务、采购代理、资产评估服务等。

第四条在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以下简称PPP中心)负责机构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并通过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等指定渠道发布机构库信息。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解读(财办金〔2017〕92号)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解读(财办金〔2017〕92号)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解读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以下简称《通知》)。

就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自2013年底,国家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来,经过各方面3年多的共同努力,PPP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市场环境逐步优化,项目落地不断加快,为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泛化滥用PPP、甚至借PPP变相融资等不规范操作的问题日益凸显,加大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将防风险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均对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纠正PPP中的不规范行为作出了明确部署。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此前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对借PPP变相举债融资的行为予以严禁。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我们起草了《通知》,旨在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为抓手,进一步规范PPP项目运作,推动PPP回归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本源,促进PPP 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通知》提出了规范项目库管理的三大举措:一是实行分类管理。

将项目库按阶段分为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储备清单内的项目重点用于孵化和推介,项目管理库内的项目要接受严格监管,确保全生命周期规范运作。

二是统一新项目入库标准。

明确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项目不得入库,提升入库项目质量。

明确下一步政策方向,即优先支持通过PPP模式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审慎开展政府付费项目,防止财政支出过快增长,突破财政承受能力上限。

三是组织开展已入库项目集中清理。

财办金[2017]92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财办金[2017]92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现将规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统一认识。

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规范项目库管理的重要意义,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着力推动PPP回归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机制的本源,促进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目标,夯实PPP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分类施策。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项目所处阶段将项目库分为项目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将处于识别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清单,重点进行项目孵化和推介;将处于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管理库,按照PPP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规范运作。

(三)严格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项目管理库入库标准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将条件不符合、操作不规范、信息不完善的项目清理出库,不断提高项目管理库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新申请纳入项目管理库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优先支持存量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

包括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其他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

(二)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

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的;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的;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

PPP项目绩效考核与绩效评价

PPP项目绩效考核与绩效评价

PPP项目绩效考核与绩效评价在PPP绩效管理相关的政策文件中,绩效考核与绩效评价是经常出现的一组概念,在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容易混为一谈,与此类似的概念还有绩效监测、绩效监控等。

一、政策回顾《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指出“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

可见财金[2014]113号文使用的概念的是绩效监测,同时明确监测的依据是项目合同。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指出“政府方和项目公司通常会在项目合同中约定一个详细的绩效监控方案,以确保项目公司能够达到合同要求的绩效标准。

''财金[2014]156号使用的是绩效监控的概念,同样明确绩效监控的依据为项目合同。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指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三)……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可见92号文使用的是绩效考核的概念,且明确了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

《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指出“规范的PPP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财金[2019]10号文使用的也是绩效考核的概念,且提出了完全挂钩付费机制问题。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指出“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安排财政预算资金。

对于绩效评价达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及时足额安排相关支出。

对于绩效评价不达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费用或补贴支出。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财政部相关政策梳理汇总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财政部相关政策梳理汇总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财政部相关政策梳理汇总自2014年11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以来,出于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和疏导社会资本方面考量,国家高层力推PPP项目,本文对财政部下发的各项通知按照发文部门进行梳理,其中涉及金融司主导的有5项通知,国库司主导的有2项通知,经济建设司主导的有3项通知,多部委联合经财政部综合司发文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2项通知。

一、财政部金融司关于PPP合作模式的相关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至今,财政部金融司先后下发4项通知推广PPP模式,加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设置在财政部金融司,金融司颁发的各项通知高屋建瓴、提纲挈领。

其他司局均围绕金融司PPP各项意见进行展开或深化。

经过简单梳理,关于PPP模式的各项通知时间上由远及近、内容思路上逐渐清晰、可操作性越来越强。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本通知和财金[2014]112号通知均为2014年12月4日正式刊发披露,国家发改委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也是12月4日刊发。

另外一点题外话,财金[2014]113号通知11月29日刊发,财金[2014]112号通知11月30日刊发,时间逻辑关系上不大对。

话回正题,通知总共7个章节,除去开篇的总则和收尾的附则外,其余5各章节按照PPP操作推进顺序进行阐述,分别为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

第一章、总则。

对社会资本进行定义,社会资本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但是在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三部委《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2号)中,将本地脱钩后的政府平台公司可列为社会资本方。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2.30•【文号】财金[2016]144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信息共享,规范PPP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智力支持作用,保证PPP相关项目评审、课题研究、督导调研等活动的公平、公正、科学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我部制定了《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2016年12月30日附件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信息共享,规范PPP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智力支持作用,保证PPP相关项目评审、课题研究、督导调研等活动的公平、公正、科学开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PPP专家的遴选、入库及PPP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PPP专家库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绩效导向、动态调整的原则。

PPP专家库信息供全社会公开查询和使用。

第四条财政部PPP中心(下称“PPP中心”)在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负责PPP专家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PPP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二)PPP专家库专家个人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保密;(三)PPP专家库专家的日常管理、联络服务与绩效评价;(四)PPP专家库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五)其他相关工作。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12.16•【文号】财金〔2021〕110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修订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施行以来,对促进PPP项目各方诚实守信、严格履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PPP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公开工作,我们组织修订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12月16日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公开工作,促进PPP 项目参与方诚实守信、严格履约,保障公众知情权,推动PPP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的PPP项目及其参与方信息公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PPP综合信息平台是指由财政部建立的全国PPP综合信息管理和发布平台。

本办法所称PPP项目参与方包括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项目公司、咨询机构、专家等。

三大亮点突出 捆绑式PPP叫停——简评财金[2019]10号文

三大亮点突出 捆绑式PPP叫停——简评财金[2019]10号文

三大亮点突出捆绑式PPP叫停——简评财金[2019]10号文来源:现代咨询作者:丁逸万文清丁逸,系江苏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裁,现代研究院副院长万文清,系江苏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代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在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发出十六个月后,财政部又一重磅PPP 指导文件《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于昨日公布,引起了整个PPP市场的高度关注。

《意见》从牢牢把握推动PPP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规范管理营造规范发展的良好环境和协调配合抓好落实等五个方面,聚焦PPP规范发展和行稳致远,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要求。

值得欣慰的是,早在去年12月份,由现代咨询发布的《2019年中国PPP 发展趋势研究报告》(点击此处可查阅报告全文),就曾对2019年PPP的发展作出预期,明确指出——回归本源后PPP重要作用将持续发挥、PPP项目中政府支出管理将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对PPP管理得到创新加强、PPP 存量项目的盘活将迎来大的发展、PPP项目的绩效管理也将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上述这五大发展趋势,与本次《意见》的相关精神也是非常的贴切。

此次《意见》我们学习后认为,文件特别突出的三大亮点是,对PPP项目实施的规范性要求、PPP项目政府支出的规范性要求和PPP项目管理的规范化要求。

现解析如下:一、明确了项目实施的规范性要求《意见》通过首次列出正负面清单的形式,对规范的PPP项目应当符合的条件进行了明确。

但同时未说明对已入库且正在实施过程中的PPP项目,是否也需要按此条件来进行整改。

这可能会对PPP相关参与者造成一定的困扰,也期待监管部门后续能对此进行明晰和权威解读。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意见》重点对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提出了审慎要求,就当前政府付费类项目的市场关注热点问题提出了明确回应。

92号和192号文件的解读

92号和192号文件的解读

财办金92号文、国资发财管192号文的解读财办金〔2017〕92号文<《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和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文《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给PPP市场带来了巨大震动。

在当前形势下,必须清醒地认识中国式PPP的本质,才能出台切实可行的管控政策。

财办金〔2017〕92号文<《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提出了规范项目库管理的三大举措:一是实行分类管理。

将项目库按阶段分为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储备清单内的项目重点用于孵化和推介,项目管理库内的项目要接受严格监管,确保全生命周期规范运作。

二是统一新项目入库标准。

明确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项目不得入库,提升入库项目质量。

明确下一步政策方向,即优先支持通过PPP模式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审慎开展政府付费项目,防止财政支出过快增长,突破财政承受能力上限。

三是组织开展已入库项目集中清理。

组织各地财政部门将操作不规范、实施条件不具备、信息不完善的项目清理出库,推动各地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的常态化管理机制,提升项目库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11月21日,国资委发布192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总额控制:一是科学决策,强调经济性,不得不计成本回报盲目上项目,在通过财政承受能力的项目中,优先选择发改、财政入库项目;二是控制规模投资不允许超过上年净资产的50%,资产负债率高于85%或近2年连续亏损的子企业不得单独投资PPP项目、央企PPP负债需要有地方政府运营收益保证,无保障项目可能面临退出或重新设计,不得只融资、不建设运营;三是落实融资资本金可以引入资管、保险和养老金,但要同股同权,不得担保、明股实债或劣后。

四是严格并表。

五是坚决整改:不具备经济性或存在重大问题的,该停就停,未开工的不开工等一系列政策。

财政部规范17.8万亿PPP项目库 踩“七条红线”将被清退

财政部规范17.8万亿PPP项目库 踩“七条红线”将被清退

财政部规范17.8万亿PPP项目库踩“七条红线”将被清退作者:来源:《中国经贸聚焦》2017年第12期继江苏财政厅发布首个地方性PPP规范文件后,PPP再次迎来中央层面的严格规范。

11月16日,财政部公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于新入库项目、已入库项目都进行了明确规范,要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二)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项目;(三)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新项目。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五类项目以及属于上述第(一)、(二)项不得入库情形的,应予以清退。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全国处于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阶段的PPP项目达6778个,总投资额约10.1万亿元,其中已落地项目2388个,投资额约4.1万亿元。

经历了几年来的迅猛发展,PPP项目异化等带来的问题受到高层关注。

对于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项目,包括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回报,但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的;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未连续、平滑支付,导致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的;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

PPP模式中,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这意味着,社会资本承担运营并按照绩效收费是PPP模式的核心。

中国投资咨询公司咨询总监周伟表示,此次的规定,对项目入库标准设置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对于建立按效付费机制方面,标准更为详细、明确,按效付费机制成为主角之一。

周伟分析称,强调建设成本要进行绩效考核,并且实际支出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至少要到达30%。

92号文件解读

92号文件解读

全面解读财办金[2021]92号文中国中铁孙旭东〔以下是个人观点,供参考!〕2021年11月10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标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工程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21〕92号。

外表上看是标准PPP工程信息平台的管理,但其详细要求以及隐含的内容对将来PPP的开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粗体划线为原文件内容〕财办金〔2021〕92号〔以财政部办公厅名义发文,属行政规章,在法律效力层面比拟低。

自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以来,对入库工程一直没有统一标准,各地在把握上五花八门,此次通知可以看成是入库标准建立的开端,将来财政部在此方面应该会有更多的动作。

也可以看出,将来发改委管理的PPP工程库将逐渐弱化。

投资人对入库风险把握上,要由“二库〞并举转为以入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的管理库为要旨〕,为深化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我国在金融体制的改革一直禀承“不出现系统性风险,稳健或中性货币政策〞的原那么稳步推进。

美国次贷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冲击到今天还未消除,次贷危机从某种程度讲更是社会对金融系统的信任危机,总结次贷危机的教训,使金融回归效劳于实体经济的根源,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宗旨〕,进一步标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程运作〔说明国家已经意识到,当前正在施行的PPP形式与国家推行的初衷有较大的偏离。

长期以来,我国根底设施建立一直在政府主导的方案经济体制下运行,由此也带来了政府过渡举债等一系列系统性风险。

引进PPP,本质上也是促进根底设施建立体制由政府主导的方案体制转向由社会资本主导的市场体制。

与此同时,与PPP亲密相关的预算体制、金融体制和产权交易体制等,国家也在同步强力改革:以?新预算法?为核心,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去平台化改革,防止地方政府过渡举债而导致不能按期归还的系统性风险,同时推动中央和地方分税体制改革;以宏观审慎评估为核心,控制M2的增速和总量,强迫要求银行分阶段执行?巴塞尔协议Ⅲ?,建立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评估相结合的政策框架,控制金融系统的过度繁荣,最近“一行三会〞和外汇管理局出台的?关于标准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对资管业务的嵌套、刚兑和监管等进展了标准和严格控制;以完善IPO 等产权交易制度和上市公司的信息管理为核心,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真实业绩为核心、“易进易出、标准透明〞的证券交易市场和银行间交易市场,推动金融业去垄断、从传统业务向现代金融业务开展的变革。

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及项目库热点问题解答

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及项目库热点问题解答

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及项目库热点问题解答作者: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6年第13期编者按3月7日,本刊发表封面文章《中国PPP大数据》,报道财政部利用“互联网+”技术,组织搭建了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3月30日,财政部PPP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道PPP”发表文章,就《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内容及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解答。

现摘录重点内容以飨读者。

3月7日,全国两会期间《中国经济周刊》杂志发表封面文章《中国PPP大数据》,报道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及其项目库是“目前国内最权威、最完整、最实用的关于PPP的官方信息平台和数据库”。

披露项目库截至2月底已入库PPP项目7110个,总投资8.3万亿元,涵盖19个行业。

报道刊登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媒体争相报道,认为这是中国PPP信息公开化迈出的坚实一步,产生较大反响。

现就社会关心的几个问题,解答如下:问:PPP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目的意义是什么?答:一是贯彻落实国家PPP政策的具体举措。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等政策明确提出,要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公开PPP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确保项目实施公开透明、有序推进。

二是规范推进PPP工作的技术支撑。

PPP综合信息平台发布统一、规范、权威的信息,既有利于PPP各参与方掌握信息、进行决策,也有利于政府全面、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提高政策制定的针对性、有效性,支持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防止利用PPP变相发债,引导PPP 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三是保障项目实施质量的基本前提。

PPP项目大多事关公众的切身利益,需要秉承公开透明的原则。

项目库信息公开,PPP项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在阳光下运行”,将促进竞争、激励创新,达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增加人民福祉的目的。

四是政府提高治理能力的充分体现。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10•【文号】财办金〔2017〕92号•【施行日期】2017.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现将规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统一认识。

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规范项目库管理的重要意义,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着力推动PPP回归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机制的本源,促进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目标,夯实PPP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分类施策。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项目所处阶段将项目库分为项目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将处于识别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清单,重点进行项目孵化和推介;将处于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管理库,按照PPP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规范运作。

(三)严格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项目管理库入库标准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将条件不符合、操作不规范、信息不完善的项目清理出库,不断提高项目管理库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新申请纳入项目管理库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优先支持存量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规 范 发展 。
二、 《 办法 》的制定过程是什么?
财政 部 组织 制定 《 办法 》 的过程 为 :

是 开 展系 统 调研 。 自 2 0 1 6年上 半 年 ,财政 部 组建 专项 课 题研 究 小组 ,对 英 国 、加拿 大 、韩 国、 日本等 国家 以
及世 界 银 行 等 国际 组织 的关 于 P P P 项 目信 息公 开 的相 关 制 度与 专 题报 告 , 以及 国 内关于 信 息 公开 的法 律规 定 等 ,进
政 策 法 规
Pl i cy & Law
政府 和社会 资本合作 ( P P P) 综合信 息 平 台信息公 开 管理 暂行办法解 读


出台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 P P P) 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的背景和 目的是什么?
党 的十 八届 三 中全 会通 过 的 《 关 于全 面 深 化 改革 若干 重 大 问题 的决 定 》提 出了坚 持 依法 治 国、发 挥 市场 在 资 源 配 置 中的决 定 性 作 用和 更 好 发挥 政 府 作用 ,推进 国家 治 理体 系和 治 理 能力 现 代 化 等现 代 治 国 理政 纲 领 。P P P改 革 是
行了全面研究, 组织政府部 门、 社会资本、 金融机构、 研究机构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座谈和调研 ,
形成 了 《 办 法》 征求 意 见稿 。
二是公开征求意见 。2 0 1 6 年 1 O 月2 8日,财政部公布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 目信息公开暂行管理办法 ( 征求
意见 稿 ) 》 , 公 开 向社会 各 界征 求意 见 , 并 收 到百 余条 意见 , 对 收到 的 意见 逐条 分析 , 又 召集 业 内专 家 、 学 者进 行 研讨 ,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省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省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省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6.19•【字号】陕财办金〔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省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陕财办金〔2018〕25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和《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陕财办金〔2017〕82号),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分别就国家级PPP示范项目和省级PPP示范项目进行了核查。

从核查情况看,部分中省示范项目存在进展缓慢、执行走样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中省示范项目规范管理,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和我省核查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核查存在问题的示范项目分类进行处置(一)将不再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铜川市印台区王石凹煤矿工业遗址公园(生态修复)项目、西咸国际文化教育园沙河海绵型生态修复项目调出国家级示范项目名单,并清退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

将不再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延安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商洛市312国道商州至丹凤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西咸国际文化教育园沙河海绵型生态修复项目、西安交大韩城基础教育园区PPP项目、韩城高端铸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韩城市悬挂式单轨交通机场至古城段PPP项目、韩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程、富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华州区综合管廊基础设施建设、镇安县妇女儿童医院迁建项目等10个项目调出省级示范项目名单,并清退出项目库。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解读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解读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
理的通知》解读
佚名
【期刊名称】《建筑技术开发》
【年(卷),期】2017(44)12
【摘要】今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以下简称《通知》-)。

【总页数】1页(P25-25)
【关键词】综合信息平台;社会资本;库管理;合作;政府;解读;PPP;财政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0
【相关文献】
1.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J],
2.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 [J], ;
3.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J], 财政部办公厅
4.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 [J],
5.进一步规范PPP专家库管理——《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解读 [J], 廖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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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解读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以下简称《通知》)。

就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自2013年底,国家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来,经过各方面3年多的共同努力,PPP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市场环境逐步优化,项目落地不断加快,为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泛化滥用PPP、甚至借PPP 变相融资等不规范操作的问题日益凸显,加大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将防风险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均对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纠正PPP中的不规范行为作出了明确部署。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此前财政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对借PPP变相举债融资的行为予以严禁。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我们起草了《通知》,旨在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为抓手,进一步规范PPP项目运作,推动PPP回归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本源,促进PPP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提出了规范项目库管理的三大举措:一是实行分类管理。

将项目库按阶段分为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储备清单内的项目重点用于孵化和推介,项目管理库内的项目要接受严格监管,确保全生命周期规范运作。

二是统一新项目入库标准。

明确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项目不得入库,提升入库项目质量。

明确下一步政策方向,即优先支持通过PPP模式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审慎开展政府付费项目,防止财政支出过快增长,突破财政承受能力上限。

三是组织开展已入库项目集中清理。

组织各地财政部门将操作不规范、实施条件不具备、信息不完善的项目清理出库,推动各地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的常态化管理机制,提升项目库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通知》在加强PPP项目绩效管理方面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为贯彻PPP以运营为核心、以绩效为导向的理念,推动PPP项目由重建设向重运营转变,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运行,《通知》在推动项目建立按效付费机制方面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是要求政府付费与项目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强化项目产出绩效对社会资本回报的激励约束效果,防止政府对项目各项支出承担无条件的支付义务,使PPP异化为拉长版BT。

二是要求政府承担的项目建设成本与运营成本均应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支付,且建设成本中参与绩效考核的部分占比不得低于30%,防止当前部分项目通过所谓“工程可用性付费”方式,以“项目竣工即应支付”的名义,提前锁定政府对建设成本的无条件支付义务,弱化项目运营绩效考核的约束力。

三是要求政府付费应在项目合作期内连续、平滑安排,防止为多上项目将财政支出责任过度后移,加剧以后年度财政支出压力、导致代际失衡,同时也防止将财政支出责任集中前移,使社会资本快速回收大部分投资从而可以实现早期退出。

四、《通知》在规范PPP项目融资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针对当前部分PPP项目融资不到位、开工落地难,以及社会资本未实际出资或未按规定足额出资,推高项目杠杆率,降低项目公司风险抵御能力的问题,《通知》在加强项目融资管理方面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是要求社会资本按合同约定落实项目债权融资义务,防止项目因融资不能及时足额到位而搁置甚至失败。

二是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防止因资本金“空心化”,导致社会资本长期运营责任的“虚化”,加剧重建设、轻运营现象。

三是要求社会资本的股份不得由第三方代持,遏制当前部分社会资本中选后自行指定其关联企业、子公司、基金等第三方代为履行出资义务,以及部分联合体参与方只承揽项目施工或设计任务、不实际出资入股等不规范操作现象,确保社会资本选择程序的严肃性、公正性,夯实社会资本的投资建设运营责任。

五、项目库清理如何组织实施?有何时限要求?
《通知》规定,由各省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辖内市、区、县财政部门开展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财政部PPP中心负责开展财政部PPP示范项目的清理工作。

集中清理的完成时限是2018年3月31日。

对于逾期未完成清理工作的地区,由财政部PPP中心指导并督促其于30日内完成整改。

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暂停该地区新项目入库直至整改完成。

六、如何看待《通知》出台的作用和影响?
《通知》的出台,旨在纠正当前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走偏、变异问题,进一步提高项目库入库项目质量和信息公开有效性,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一些本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退库,有利于正本清源,促进PPP项目的有序推进和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

一些项目按照要求完善后,将更加规范、更加透明,有助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长远看,项目库有进有退,将促使各参与方更加注重规范
运作和项目管理,有利于防范和控制风险,增强市场信心,促进PPP 事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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