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间借贷“阳光化”
民间借贷阳光化路径_仲武冠
其次,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宏观审慎政 策框架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 泛关注,但是其中的很多内容我们并不陌生。只是金融危机 以前,金融稳定的重要性并没有得到充分重视,金融危机发 生以后才将其提升到与增加就业、物价稳定相当的地位。未 来需要研究推进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并明确建立逆周期的宏 观审慎政策方向。 最后,进一步改进央行的职责,将产出和金融稳定等均纳 入央行职责范畴。欧洲央行的教训告诉我们单一目标的央行 职责很容易使其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在于推行多目标的央行职责,在这方面中国的央行已经积累 了许多的成功经验,这将增加央行调控经济的手段,使得货 币政策工具、宏观审慎政策工具以及微观审慎监管工具能够 有机结合,同时实现低物价水平、高就业率以及金融稳定等 多个目标,促进金融系统有效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本文系 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供职机构意见)■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 (责任编辑 赵雪芳)
疏导民间借贷的途径
如何让民间借贷规范化、合法化值得探讨。笔者认为, 不妨通过以下途径与方法来根治民间借贷之痛。 第一,根据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确定民间借贷合法利率 区间,严厉打击非法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合理民间借贷行 为。我们通常用净资产收益率(即R O E)来衡量每个行业大中 小型企业所能获取的平均利润。为了保证民间借贷双方的合 法权益,可以这样规定,在经济上行期,出借人不能收取借 贷人超过该规模企业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1.5倍的年利率,对 个人不能收取超过银行5年期固定存款利率4倍,否则就属于 违法借贷;在经济下行期,出借人不能收取借贷人超过该规 模企业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1倍的年利率,对个人不能超过银 行5年期固定存款利率2倍,否则就属于违法借贷。具体参数 还可以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再做深入研究。以煤炭行业为例, 2011年该行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1.2%和12%,则2012年,在经济上行期民间借贷的年利率 不能超过31.8%和18%,经济下行期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能 超过21.2%和12%,否则就要受到法律追究。而个人向民间 借贷的年利率则视银行5年期固定存款利率而定。如果属于国 家产业政策支持与扶植范围之内的借贷双方还可以享受国家 财政1%的利润补贴。 同时,中央银行、银监会、高检与高法等单位要及时修 改并完善《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涉及民间借贷行为的相 关法律法规,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尤其 是在民间借贷的用途上,还需要明确对民间借贷作为产业投 资方面的必要保护,而为了个人挥霍、传销、纯资本炒作等 非实体经济需要的应归于非法集资,除了不能享受合法民间 借贷的保护之外,还要计入借贷双方的信用档案中。 第二,加快立法进程,让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运 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 工作分工的通知》与《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 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民间借贷的重要文件虽然有助于 维护合法有序的民间借贷关系,但民间借贷阳光化还有很多 工作需要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去做。比如,如何具体吸引民间 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借贷对外公布流程信息、对合 理民间借贷进行适当补贴等问题依然是摆在民间借贷规范化
最高法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
最高法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
最高人民法院8 月6 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假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业内专家认为,《规定》的公布实施,将对民间借贷市场起到疏堵并举、正确引导及依法规范的重要作用。
今后,民间借贷行为合法化后,将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有条件的融资,开辟一条正常的企业间融资渠道,有利于小微企业、个体商户等普惠金融的开展,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拓宽融资渠道,缓和供求关系
广州e 贷监事长朱青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最高法颁布的这个规定,不亚于我们现在讲的任何一次重大的金融改革。
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规定,在这之前一直沿用的是1991 年的司法规定,要在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4 倍以内;包括借款主体,是不承认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借款。
现在最高法的司法规定,是一个全方位的改革。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李富有: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企业资金短缺特别严重,可以说除了上市公司、央企之外,大多数企业都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
因此将民间借贷利率从原来的基准利率的4 倍,调整为现在的36%是可以理解的。
4 倍违背了市场规律,与其如此,不如将上限提高,这样民间借贷的利率反而会降下来,缓和了市场的供求关系。
财经评论员马光远: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信贷的宏观环境一直呈现一个扭曲状态:一方面个人和大量的中小微企业,无论是生产借贷还是生活借款,。
央行银监会牵头修订《贷款通则》 民间借贷将阳光化
“合法信贷”替代“银行信贷”
当前所要修订的《贷款通则》于1996年颁布。实行多年后,96版《通则》已滞后于贷款实践,修订呼声渐起。
依据上述规定,目前各地涌现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以及民间借贷行为,已游离于《通则》之外。
再如,旧版《通则》规定,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依据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
而实际上,目前很多银行在进行贷款利息豁免、重组、核销时,只需要经过财政、税务等部门认可,而非国务院批准。
从立法层级来讲,《通则》为部门规章,修订后只需向国务院法制办备案即可实施。但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称,修订后的通则是否进一步提升为国务院层面的条例,目前尚不清楚。
对接贷款新规
《意见》表示,《通则》的修订工作由央行、银监会共同负责。
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两者的关注点不尽相同:银监会主要关注银行的信贷行为,而央行考虑的范围更广,包括制定放贷人条例、金融市场规则等。
“但这次《意见》没有提到《放贷人条例》,有些出人意料。所以,退而求其次的做法可能是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的核心内容,纳入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前述专家称,虽然银行信贷是重点,但只要是合法主体的借贷行为,都要予以规范。
5月15日,媒体报道称,张健华表示,《放贷人条例》暂时不会推出,但涉及到民间借贷的内容将会放在央行正在推进的《贷款通则》里面。
民间借贷阳光化
虽然2004年征求意见稿已出炉,但《通则》的修订仍较为艰辛。
贷款通则相关
贷款通则相关央行银监会修订《贷款通则》促民间借贷阳光化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公布于众,“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成为重要内容之一。
令一位受访专家感到意外的是,此前呼声颇高的《放贷人条例》并未出现在《意见》中,取而代之的是“修订出台《贷款通则》,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提法。
不过,这位专家认为,原本由《放贷人条例》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可能会出现在修订后的《贷款通则》之中。
5月中旬,央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也对媒体表达过类似观点。
多位银行监管部门人士分析称,作为《贷款通则》修订工作的牵头部门之一,去年下半年以来,银监会陆续推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统称“贷款新规”),以规范银行信贷行为,而修订后的《贷款通则》将与之衔接。
此外,按《意见》的要求,今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还包括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的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开展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试点,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等。
“合法信贷”替代“银行信贷”当前所要修订的《贷款通则》于1996年颁布。
实行多年后,96版《通则》已滞后于贷款实践,修订呼声渐起。
“96版通则中的贷款基本上就是指银行贷款,而修订后的通则是针对广义上的合法贷款。
”一位受访专家称。
他曾于2004年下半年看到过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
“《通则》中的很多内容已脱离实际。
”上述专家续称,如贷款人、借款人的规定,及贷款免息等。
96版的通则规定,“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依据上述规定,目前各地涌现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以及民间借贷行为,已游离于《通则》之外。
再如,旧版《通则》规定,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依据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
而实际上,目前很多银行在进行贷款利息豁免、重组、核销时,只需要经过财政、税务等部门认可,而非国务院批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6•【字号】内政发〔2017〕78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市场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7〕78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高利贷综合治理,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提升金融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我区农村牧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农村牧区民间借贷和高利贷问题的认识(一)正确引导、依法规范农村牧区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相互之间资金融通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近年来,我区民间借贷在释放民间资本、调剂资金余缺、帮助群众应急解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借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正确引导、依法规范,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农牧民的生产生活。
(二)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以牟取暴利、索取高额利息为主要目的。
高利贷问题在我区部分偏远农村牧区比较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扰乱了金融秩序、增加了社会安全隐患、阻碍了脱贫攻坚整体进程。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法治化、市场化、群众化为导向,坚持疏堵结合、分步实施、综合施策、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切实加强农村牧区高利贷综合治理工作。
二、增强农村牧区金融供给和服务能力(一)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及农村新型金融组织、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相互补充、合力支持农牧业生产的作用。
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与规范化运作的几点建议
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与规范化运作的几点建议民间融资的日益活跃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其不受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负面效应不容忽视,文章尝试从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服务平台的建立与运作、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的拓展以及金融改革与创新等方面来探讨民间融资的规范化管理。
标签:民间融资;健全法规体系;金融改革与创新;规范民间融资是指直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和非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交易行为。
近年来,我国民间资本迅速积累,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资源富集地区,民间融资活动异常活跃,一方面为中小企业等资金需求者提供了可选的资金融通渠道,但也容易诱发非法集资等危害经济金融秩序的问题。
而通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民间融资的规范化运作,已成为学术界和相关管理决策部门的共识。
根据近期对民间融资活动及风险状况的实地调查,笔者认为,应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多方着力,加快民间融资阳光化和规范化进程。
一、健全与民间融资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关于民间融资,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中都有涉及,但是比较缺乏系统性,没有针对性的规定,使得司法实践中面临许多具体问题。
考虑到民间融资既有共性,又有典型区域特征,应在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引导和规范。
在国家层面,应结合新情况,对现有的法律条文进行修订,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核心问题进行界定,比如:(1)民间融资的定义和形式;(2)民间融资中合法、非法行为的区分;(3)不允许作为民间融资主体的特定人群和机构有哪些;(4)超过额度或符合特定条件的民间融资是否强制备案;(5)大额民间融资的合同规范;(6)民间融资的用途、利率、收益纳税等问题;(7)贷款利率完全市场化后,如何重定高利贷标准;(8)监测和管理民间融资的责任主体等。
在国家对民间融资原则性问题统一规定的基础上,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民间融资管理实施办法、意见(如利率区间、备案金额起点、管理部门等),使民间融资参与者约束自身行为,降低道德风险,避免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反复发生。
新兴金融模式——p2p使民间借贷阳光化
合安易贷:新兴金融模式——p2p使民间借贷阳光化市面上出现了很多不同的理财形式,包括定期存款、国债和银行的理财产品等等,虽说安全系数高、风险低,但是普遍利率偏低,收益不大。
然而,拥有灵活、方便、利高、融资快等优点的民间借贷不断发展壮大,不仅使理财人找到新的投资渠道,也使得中小型企业拥有融资新手段。
民间借贷的特点:1、手续简便相对于银行贷款来说,民间借贷通常省去了繁琐的办理手续,通常只需要考察借款人的房产证以及还贷能力。
2、资金随需随借银行贷款通常需要长时间的审核,民间贷款则可以在短时间内就能得到所需资金。
3、利率高融资快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较高,对投资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借款人能够在短期内融资。
4、方便快捷民间借贷可以即借即还,适合中小型企业使用频率高的特点。
民间借贷大多数是通过亲戚、朋友等“中间人”牵桥搭线,借贷双方口头上承诺或是签写书面借贷协议(或借条)。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
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还会让民间借贷游走在非法集资的灰色地带。
那如何让民间借贷阳光化,既能保障理财人的利益,又不抑制民间资本囤积呢?新兴金融模式P2P的破茧而出,使得民间借贷更加阳光化。
P2P主要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
客户对象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将资金借出的客户,另一个是需要贷款的客户。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P2P小额借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线上并行,随之产生的就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合安易贷。
合安易贷利用了互联网的优势建立了一个高效、透明的网络平台,然而它还有自身的优势:1、资金走向透明只是提供一个专业、透明、安全、高效的网络平台,对客户交易资金的保管完全按照"专户专款专用"的标准模式进行运作,坚持不吸储、不放贷、不建资金池,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环讯支付")进行资金托管,环讯支付会对合安易贷的风险备用金专户资金进行认真、独立的托管,并针对风险备用金专户资金的实际进出情况每月出具体的托管报告。
民间借贷阳光化
出台的正规条例 并不持乐观态 度。这是
福建首家持有正式牌照的小额贷款公司 , 这位负责人依然表 现的相当谨慎 。
“ 阳光 化之 后 ,地 下 钱 庄 只 是 从 下往
业 民间借 贷 户均余 额增 长 3%,自然 人 虽 然持有 “ 6 护身符 ”但面对记者 的采访 , ,
小 总 3 4 康. 第7期/ 3
经 济 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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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贷人 担心 地 下钱庄在 阳光化
之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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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都证 明
,
成功 的商业 化运
一
按照 《 贷人条例》 的 放
,
作 的小 额 贷 款 规模
一
定要 有 较 大 的
一
倍 利率
一
却依 然存在 利滚 利
,
,
。
当然 任 何
。
个 机 构总 有 个 长 期 发展
息不得超过 央行基准 利率 的 4 ,以 目 倍 前一年期贷款 6 6 %来计算 ,即年息为 .6 2 .4 6 6 %。这样一 来,就会 出现 低利率的 合法放贷人 ,那 么急需款项 的借款 人 自 然 不 会 选择 高 利率 的借 贷 ,从而影响整个行业利 率水平的下降,竞争会相
加些许不安定的因素。 “ 其实 我们也在 观望 , ”福 建晋江市 恒诚 小额贷款公 司总经理刘燕英对 即将
卢 健是一 名建筑商 ,他 多数承接 各 均 利率 大 概 在 l % ~ 1%。其 中,从 2 5
类开 发 商 的 楼盘 以及 政府 建 筑 项 目。 20 0 8年因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 ,整个建 筑业都受 到很大严重 的打击。而从 4月 份起 ,全 国的钢 材、燃料、动力购进 价 格 比 20 0 7年同期上涨 1%,此外 ,随着 2 Ⅸ 劳动 合 同法 》的 实施 ,2 0 0 8年工业 企 业从业人员劳动力报酬也增长 了 1 以 上 ,这些无疑 给他这种劳动密集 型企业 带来 了沉 重压 力。为度过难 关,卢健 不 得 已向地 下钱庄借 了 1 的月息贷款 。 毛 他 给记者 算 了一 笔帐 ,以 5 一 1 分 毛的 月息来计算 ,按 照单利折算成 年率 已经 高达 6 % ~ 10 0 2 %,而 民间借 贷 基本 都 实行 “ 滚利”的方式 ,这就 意味着如 利 果不能按期归还 ,复利年息将在 8 %到 0
民间借贷危机的成因及治理对策以温州民间借贷为例
民间借贷危机的成因及治理对策以温州民间借贷为例一、概述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古老且普遍的金融现象,长久以来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市场逐渐暴露出诸多风险和问题,其中以温州地区的民间借贷危机最为典型。
温州,作为中国的民营经济重镇,其民间借贷市场的繁荣与危机,不仅深刻反映了民间金融的发展困境,也为我们研究民间借贷危机的成因及治理对策提供了鲜活的案例。
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爆发,既有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外部诱因,也有区域内金融生态失衡、监管缺失等内部原因。
从宏观层面看,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压力以及货币政策的频繁调整,都对温州民间借贷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
从微观层面看,温州地区民间资本充裕、投资渠道有限、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也为民间借贷市场的繁荣与危机埋下了伏笔。
1. 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的背景介绍温州,作为全国民营经济的发源地,其民间借贷市场历史悠久,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便随着中国经济的改革开放而自发形成。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温州民间借贷市场已逐渐壮大,并成为了全国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民间金融市场之一。
这一市场不仅是观察社会资金余缺和动向的重要窗口,也是反映经济走势和政策效应的重要标本,对全国具有一定的风向标作用。
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与温州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紧密相连。
改革开放以来,温州率先进行市场取向改革,走出了一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富有区域特色的“温州模式”。
在这一过程中,民间借贷作为投融资的重要角色,为民营企业的创立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特别是在银根紧缩、外部经济环境趋紧以及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履维艰的背景下,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更是显得异常活跃。
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的借贷余额已达到8万亿元。
这一庞大的市场规模背后,是温州民间资本的活跃与丰富。
与此同时,民间借贷在温州的普及程度也相当高。
民间借贷两会看法
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从去年开始就备受关注,在本次两会期间更是成为热议话题。
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目前民间金融存在民间资本丰富与企业融资困难并存的难题。
首先应对民间资本立法,使民间资本阳光化。
同时,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应与国有资本同等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副省长毛光烈6日在浙江代表团的团组开放活动上表示,目前市场出现了民间资本丰富与企业融资困难并存的情况。
应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让一些合理的民间融资行为合法化。
而在“开前门”的同时要把非法集资的“后门”关上,更要打击“邪门”高利贷、洗钱、武力逼债等违法行为。
他的观点与此次民建中央的提案有不少相同之处。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则表示,除民营企业多信贷融资少外,民间资本多而投资渠道少也是民营资本面临的重要难题。
去年,温州爆发中小企业老板“跑路潮”问题,随后,江苏、福建、内蒙古等省份也相继出现“高利贷”之风,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严重。
民企债务危机和中小企业生存困境随后备受关注,并出台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毛光烈6日表示,浙江的民间资本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积累已到相当程度,在全国位居前列,但与此同时,浙江地区民间资金的紧张问题也非常突出,出现了民间资本丰富与企业融资困难并存的情况。
毛光烈建议对不以盈利为目的民间借贷合法化,要“开前门、堵后门、杀邪门” 。
“开前门”的同时要把非法集资的“后门”关上,更要打击“邪门”高利贷、洗钱、武力逼债等违法行为。
不管是“开门”还是“堵门”,都需要加强监管,对于民间融资行为实行“全覆盖全过程的监管” 。
有许多民营企业家认为,目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受到阻碍与限制。
但是,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和国有银行——工行行长杨凯生则表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并没有障碍和限制。
两会热议民建中央:完善民间金融法制体系两会期间,民建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的一份提案中建议,应尽快制订出台《民间借贷管理条例》,明确民间借贷主体及基本原则和法律责任等。
国务院新36条鼓励民间借贷 打击地下钱庄
国务院新36条鼓励民间借贷打击地下钱庄来源:融资网作者:段绍译 2011-07-25国务院出台新36条,是在鼓励民间借贷多渠道健康发展,是要让民间借贷阳光化,以此打压地下钱庄的非法集资和非法融资,并不是要把地下钱庄引导到“地上”来,因此,国务院新规“漂白”地下钱庄一说,无从谈起。
国务院颁布不久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国务院新36条),有望给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省民间借贷带来春天,因为其第十八条规定“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
有人猜测,在新形势下,国务院新36条将有可能“漂白”浙江的地下钱庄。
“民间借贷与地下钱庄是两个不同概念。
”浙江省金融监管部门有关权威人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真正意义上的地下钱庄,是有固定场所,向非特定人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专门机构,属于非法集资、非法融资,是严厉打击对象。
这些年来,浙江省一直鼓励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但地下钱庄没有被“漂白”的可能。
民间借贷规模7000亿元浙江省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赵益洪的办公桌上,放着一大叠近年来浙江民间借贷市场的调研数据。
赵益洪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保守地估计,浙江民间借贷规模也有7000亿元。
2009年年底,浙江省各大银行贷款余额总数在3.92万亿元左右。
从中不难发现,民间借贷已经成为浙江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赵益洪介绍,浙江省的民间借贷主要集中在杭州、温州、宁波、台州、金华等地,其中杭州、温州两地最为活跃。
目前,民间借贷规模化组织化的趋势已非常明显。
据浙江省银监局统计,浙江省仅注册的各类担保公司就达1400家,这还不包括许多处于灰色地带的担保公司,实质上,这些公司也一直在偷偷地从事着民间借贷业务。
赵益洪说,浙江省的民间借贷关系以个人借给个人为主,借贷用途主要用于生产经营。
浙江省中小企业主对资金需求短、频、快,由于风险高,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
另一方面,由于贷款手续繁琐,中小企业也很难从银行贷到款。
民间借贷如何实现阳光化运营
民间借贷如何实现阳光化运营在当今社会,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个人和企业的资金需求。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民间借贷也常常引发诸多问题,如非法集资、高利贷、暴力催收等,给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
因此,如何实现民间借贷的阳光化运营,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要实现民间借贷的阳光化运营,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模糊和空白的地带。
这使得民间借贷活动在法律的边缘游走,容易引发纠纷和风险。
因此,政府应加快立法步伐,明确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利率的合理范围、资金来源和用途的合法性等,为民间借贷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其次,加强监管是实现民间借贷阳光化运营的关键。
政府应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监管机构要对民间借贷的资金规模、利率水平、借贷期限、风险状况等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同时,要加强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防止其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再者,建立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
要求民间借贷双方在发生借贷行为时,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将借贷的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借贷的透明度,减少纠纷的发生,还可以为监管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便于进行宏观调控和风险防范。
规范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也是实现阳光化运营的重要一环。
过高的利率不仅会加重借款人的负担,还容易引发金融风险。
因此,政府应根据市场情况和社会平均利润率,制定合理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引导借贷双方在合法的利率范围内进行交易。
同时,要加强对利率的监测和调控,防止出现利率过高或过低的异常情况。
此外,加强对民间借贷参与者的教育和引导也至关重要。
通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借贷双方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让他们了解民间借贷的风险和规则,避免盲目参与和违规操作。
让民间借贷“阳光化”
让民间借贷“阳光化”“易融天下”引领民资运作阳光化之路现在,社会拆借企业众多手续各异,没有行业标准引发众多纠纷。
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融通,让其能在阳光下规范运作,愈加好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服务,基于此易融天下应运而生。
品牌:专业化、高效化、规范化运作伴伴随经济连续开放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深入,尤其是金融危机到来,一边是急需资金周转私营企业主和个人,一边是急需稳健收益渠道大量民间闲置资本。
在资本精英舞台上,市场需求致使需求越来越多民间资本参与其中。
北京易融天下商务顾问前身是一家运行近10年担保企业,现在拥有200余易融人共同创建科学运行体系。
易融天下经过数月打造近10家资产增值连锁机构,它引领着旗下连锁机构从北京走向全国,用创新融合民间金融服务发明出了民间借贷新运作模式。
在谈到易融天下怎样在短短数月内取得如此成绩时,易融天下总经理韩小刚笑着说:“因为易融天下一直坚持致力于让每一位中国人生活更美好、更愉快、更幸福,本着业务步骤化、标准化,利率正当化、透明化。
”韩小刚介绍,现在民间借贷金融尚处于发展不健全阶段,不加以规范指导,肯定会造成社会信用难以控制、资金使用恶性循环,造成投资金融用户利益受损、借贷风险提升,而且还有可能助长高利贷存在。
易融天下经过建立正当、规范资产增值服务机构,为借贷双方构建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安全、快速、高效民间金融服务平台。
同时,借助国家在支持民间金融发展政策,制订正确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争做资产增值居间服务行业领袖。
模式:“投资+贷款=中介”满足用户多方面需求“经过经营担保企业数十载经验,我们自主创新退出了‘投资+贷款=中介’。
”说到企业运作模式,韩小刚滔滔不绝。
该模式含有三大特点:第一,为保障投资方资金安全,易融天下会对借款方进行多方面评定、办理抵押等手续,易融专业律师团体全程监控、专业理财师团体运作、专业封孔团体严格把关、规范财务步骤和严谨保险箱开启制度。
第二,对于借款方抵押物安全,易融有保险箱制度能充足保障借款人抵押物安全,保险箱有严格开启制度,在双方未违约情况下三方到场开启保险箱归还抵押物,协议未到期或双方未出现违约情况,任何人无权开启保险箱。
促进民间借贷法制化规范化阳光化
(紧接2版)深化公益性科研机构改革,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人员聘用、收入分配、考核评价、项目管理、财务控制等制度,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服务能力,发展公益科研事业。
稳步推进转制科研机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在应用技术和共性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中的重要作用。
推进高校科研体制改革。
鼓励高校与企业联合组建技术创新平台和技术创新联盟,引导高校科研人员立足行业、产业、企业关键技术需求开展科技攻关,引导企业参与高校的早期研发,促进高校科研活动与社会经济实际需求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高校在科技创新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促进高校科技资源向企业和基层流动;改变创新平台建设、学科学位点建设、职称评审等以论文作为主要评价标准的做法,积极引导高校科技人员面向生产实际和市场需求提出研究课题,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根据教学与科研、科研与成果推广、理论研究与技术研发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建立相应的能力与水平评价指标,打通不同岗位人才成长的通道;支持高校面向我省主导产业人才需求调整专业学科设置,加强对各级各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实现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良性互动。
创新科技管理体制机制。
加强科技宏观统筹与协调,增强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的相互衔接与配套。
创新科技计划管理,完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优化项目管理组织流程,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立项程序。
改革科技成果奖励制度,根据各类奖项的特点,完善评审标准、评审办法和评价指标,增加评审过程透明度,提高科技成果奖励的公信度。
18.落实完善创新政策落实自主创新有关政策。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有关产业发展、土地供给、金融支持、人才支撑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税收扶持等政策。
完善自主创新政策法规体系。
让阳光照亮民间借贷
金融 │Finance2012.04 Shanghai Economy 58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山东代表团会场说,民间金融和所谓的非法高利贷,就得研究、界定,因为现在我们要防止的是非法集资啊,防止旧社会的“驴打滚”。
而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上,向大会提交建议,要求尽快制定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让民间借贷浮出水面,阳光化、法制化。
民间借贷 功罪交集为何会出现众多中小企业不惜一切代价从民间融资的情况?目前,人民银行在利率优惠、货币投放,银监会在风险监管的权重上,都已经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进行了倾斜,实际效果也有进步,而且这几年支持的力度比过去稍稍大了一点,但是受到了金融危机的冲击。
同时,虽然,银监会从来没有任何提示让银行在放贷的时候戴上有色眼镜对待中小企业,但从银行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中小企业贷款的不良率是正常贷款的3倍,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贷款的银行积极性不高——其实银行也知道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也很强,可现在中小企业的状况确实是良莠不齐。
而信贷一紧缩以后,银行在国有企业那儿收不回钱来,只能收到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头上。
由于银行不给中小企业续贷款,逼着一部分中小企业到民间借很高利息的贷款。
1986年,浙江的民间金融规模已十分庞大,时至今日,由于缺少统一的监管机构,对民间金融无法进行科学的统计,但是估计仅浙江一个省的民间流动资金大约在一万亿到两万亿之间,民资汹涌,行至浙江的许多小县城,可以看到满街俱是打着当铺、一分利寄卖店、投资咨询公司旗号的民间借贷中介。
改革开放已经30年了,金融市场还没有完全开放,民营企业融资从正规的渠道没法满足,肯定要寻找其他渠道,或者说在现有的资金供给制度下,民间融资必然存在。
2011年底,浙江省对2835家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在“贵企业从银行贷款曾经遭遇”选项中,15%被拒绝贷款或者贷款额度被压缩,13%被要求拉存款,民企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难度比较大。
加速民间借贷阳光化
董事会022一旦发生经济环境恶化,产品销路不好或资金链断裂,就会导致借款人面临“不借高利贷死,借高利贷找死”的悲惨境地。
于是,许多原本做实业的民营企业都改行玩资本了3月14日,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记者招待会。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回答关于浙江吴英案的提问时表示,中国应对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和处置原则做深入的研究,吴英案件的处理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政府应引导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既鼓励发展,又加强监管。
对于吴英案的审慎态度,也正验证了这种趋势:我们应该引导、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使其规范化、公开化,既鼓励发展,又加强监管。
温家宝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正在积极考虑将温州的民间金融作为综合改革的试点之一。
中小民营企业紧张的资金链是否能够得到缓解,恐怕还不能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
这些举措也许可以暂缓危难企业的燃眉之急,但到底能帮助中小民营企业再挺多久,恐怕谁的心里都没底!改革开放的历史就是一部放松管制的历史。
对挣扎在融资难之中的企业而言,政府最大的扶持就是给企业松绑,给民间借贷正名!正如温州百先得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剑平向温总理汇报的,没有民间借贷,就没有现在的民营企业!一席话,道出了民营企业的多少辛酸和无奈!中小企业融资难喊了多少年了,除了少数优质或有门路的大中型企业还有机会从银行老爷那里捡点共和国长子的牙慧,大多数民营企业依然被挡在了银行的门外。
民营企业只能向民间借贷求救命粮草。
正所谓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借贷本民间借贷阳光化加速文|付勇来就是古往今来再普遍不过的事情。
对出借人而言,在没有更好的门路的情况下,借钱给别人吃利息可以保值增值,顺便也能卖个人情,讨个好。
从法律上讲,借不借、出借多少、利息几何都是出借人自己的权利,自己的钱,想怎么处分就怎么处分。
对借款人而言,敢于借钱一般也是相信能借钱生钱,付点利息也是理所应当。
从法律上讲,我又不是坑蒙拐骗、打家劫舍,要不要借,借多借少也是借款人的权利。
工作心得:推进民间借贷阳光化及规范化改革(最新)
依照《X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建立常态备案机制,深化行业备案工作。X
全市共成立7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及5家民间借贷备案服务中心,为民间借贷双 方提供信息发布、信息登记、信息咨询、备案登记、融资对接服务等综合性服务。
(三)推动P2P机构备案,实现借贷交易格式化
创造性将P2P网贷机构纳入《条例》监管范畴,实行机构备案。目前X市备 案登记的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共141家,而借贷服务中心将会为入驻的P2P机 构提供现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民间借贷登记备案手续,并按月进行备案排名公 布。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不再只是简单地出具一张借条,借贷双方在“交易”时 往往手续齐全,通过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将借款协议或借条格式化。
的民间借贷管理道路。
一、当前X民间借贷的几个特征
(一)民间借贷信用信息逐步透明
民间借贷备案制度有效推行,截至2018年10月末,累计登记备案金额超过580亿元。随着民间借贷交易范围和交易量的积累,民间借贷备案信息逐步丰富、 完善,相当于形成独立于银行征信外的“民间信用系统”,填补了社会信用体系
中民间借贷信用方面的空白。此外,信用评级公司的培育、“X指数”的按日发布、X民间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系统的研究开发,也为民间借贷双方搭建起信息 传递的桥梁。
(四) 民间借贷服务逐步规范化
民间借贷服务机构主体服务日趋完善。7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和5家备案中 心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合约公证、车辆抵押登记、社会公共信用查询、资产评估 等服务。截至目前,7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撮合借贷累计成交登记超过100亿元,
2万多笔,场内借贷成功率达22%,借贷撮合成功率达59%。
(二) 民间借贷关系组织化、契约化
过去的民间借贷多发生在有血缘、亲缘、地缘关系的自然人中,现在的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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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间借贷“阳光化”
“易融天下”引领民资运作阳光化之路
目前,社会拆借公司众多手续各异,没有行业的标准引发众多纠纷。
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的融通,让其能在阳光下规范运作,更好的为中小企业以及个人服务,基于此易融天下应运而生。
品牌:专业化、高效化、规范化运作
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开放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特别是金融危机的到来,一边是急需资金周转的私营企业主和个人,一边是急需稳健收益渠道的大量民间闲置资本。
在资本精英的舞台上,市场需求致使需求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其中。
北京易融天下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一家运营近10年的担保公司,目前拥有200余易融人共同创建科学的运营体系。
易融天下经过数月打造近10家资产增值连锁机构,它引领着旗下的连锁机构从北京走向全国,用创新融合民间金融服务创造出了民间借贷新运作模式。
在谈到易融天下如何在短短数月内取得如此的成绩时,易融天下总经理韩小刚笑着说:“因为易融天下始终坚持致力于让每一位中国人生活的更美好、更快乐、更幸福,本着业务流程化、标准化,利率合法化、透明化。
”
韩小刚介绍,目前民间借贷金融尚处于发展不健全阶段,不加以规范指引,必然会造成社会信用难以控制、资金使用恶性循环,造
成投资金融客户利益受损、借贷风险提高,而且还有可能助长高利贷的存在。
易融天下通过建立合法、规范的资产增值服务机构,为借贷双方构建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安全、快速、高效的民间金融服务平台。
同时,借助国家在支持民间金融发展的政策,制定准确的发展战略以及市场定位,争做资产增值居间服务行业的领袖。
模式:“投资+贷款=中介”满足客户多方面需求
“通过经营担保公司数十载的经验,我们自主创新退出了‘投资+贷款=中介’。
”说到公司的运作模式,韩小刚滔滔不绝。
该模式具备三大特点:第一,为保障投资方资金的安全,易融天下会对借款方进行多方面的评估、办理抵押等手续,易融专业的律师团队全程监控、专业的理财师团队运作、专业的封孔团队严格把关、规范的财务流程和严谨的保险箱开启制度。
第二,对于借款方抵押物的安全,易融有保险箱制度能充分保障借款人抵押物的安全,保险箱有严格的开启制度,在双方未违约的情况下三方到场开启保险箱归还抵押物,合同未到期或双方未出现违约情况,任何人无权开启保险箱。
第三,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满足双方需求,不接触投资方的资金。
影响:引领民资阳光化之路
随着业务模式的逐渐成熟,易融天下于2010年10月正式启动“三年计划”,即在全国建立1000家资产增值连锁机构,以北京为中心向
全国对外输出业务模式。
“为搭建规范的民间借贷中介服务网络,易融一直以严格的制度、标准的流程规范每一位易融人,以保证连锁机构的经营质量。
”韩小刚介绍了易融天下连锁网络扩张的基本原则。
易融天下利用总部信息、资金、客户源的共享平台,各地连锁机构之间、连锁机构与易融总部之间相互展开各类业务对接。
易融天下现在建立的数十家连锁机构都已成功收回成本,有几家连锁机构处于盈利状态。
“这些连锁机构不仅壮大了易融天下的事业,还有有力的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我们易融的使命是为中国金融事业的发展做出易融人的贡献。
”韩小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