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用车车辆使用及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车辆使用及管理办法公司车辆使用及管理规定(试行)总则第1条为加强公司车辆及司机的管理,提高公司车辆的使用效率,确保安全行车与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华粮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康宇农业进展有限公司。
第3条车辆管理职责、权力范围与使用范围1.公司指定一名车队队长,车队队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车辆调度情况进行临时调整;2.行政部负责公司全部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车辆年检、车辆出险后的保险协调与维修处理及车辆清洁;3.车辆使用人每周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见附件1);4.车队队长为车辆第一责任人,对分配给各部门使用的车辆,有调度权与日常监管权;5.分配给各部门使用的车辆,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6.行政部负责公司全部车辆的总体监控与调度。
7.公司车辆务必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经理先向行政部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行政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4条车辆使用细则:1、办公用车使用细则:办公用车:瑞丰、捷达、金龙、2030(1)办公用车要紧以接送公司员工上下班主,其次为部门办工用车;(2)办公用车使用前务必提早半天向行政部进行预订,并全面填写《用车申请表》(见附件3)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车队队长,由车队队长按情况的轻重缓急进行统一安排,包含行政经理的临时调度;(3)司机及用车人无特殊情况应准时出车,如出车时间发生变化,应提早通知行政部以便安排后续工作,10 分钟后用车人未能到达出车地点,视为取消此次出车;(4)办公用车晚间务必停回公司或者公司指定位置,不得私自改变停车位置,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到达指定位置,需要告知车队队长并取得同意,方可改变;(5)对超出预定里程部分,司机及使用人务必说明原因,(同意范围10公里)。
附则对司机或者使用人处以单位油耗200%的罚款。
2、其他用车使用细则:其他用车:皮卡、装载机、自卸车、三轮车(1)其他用车要紧以生产用车为主。
(2)其他部门需使用,务必通过行政部协调方可使用。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根据省、公司和行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车辆管理的日常使用、管理。
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生产经营管理用车。
第二条车辆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驾车、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车辆使用坚持公车公用和“确保生产、保障公务、各司其职、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办公室主管车辆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并对车辆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五条车辆使用管理(一)车辆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和派车单制度。
用车人须提前(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在办公系统内填写“用车申请”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无用车申请或不符合审批程序的,不得派车。
临时用车或紧急事务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车辆管理人员安排。
除办公室外,任- 1 -何人不得随意调用车辆和安排驾驶员出车。
对车辆状况不满意,挑选车辆和私自指定驾驶员的,办公室有权取消派车。
(二)按照xx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司各级管理干部一律不允许固定或相对固定用车的规定。
领导干部用车须严格执行申请审批和车辆调派制度,上下班不得使用公车接送。
交流干部周末往返不得使用公车接送。
(三)业务协作单位原则上不予派车,确因特殊需要用车的,由业务联系部门严格按程序报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派车。
(四)车辆调派坚持高效、节能、安全原则,在满足乘坐的情况下,同一方向多人开会、公务的,尽量安排同车出行,做到一车多乘、一车多用,提高用车效率。
用车人员应服从安排,按时乘车。
(五)用车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指挥驾驶员改变车辆用途、行驶路线及延长使用时间,确需改变的,用车部门或用车人须向车辆使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车辆使用管理部门统一调配。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哈尔滨石油学院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做到厉行节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公务用车指校领导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用车。
第三条学校公务用车配备遵循符合标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与使用第四条学校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编制、申报、管理、调度和费用结算,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新车购置与车辆报废手续。
第五条建立“一车一本”的车辆档案管理制度,详尽记录车辆购置时间、主要参数、保养维修、违章等情况,档案记录由车队队长和驾驶员签字确认,车队队长负责保管。
第六条学校公务用车的驾驶员相对固定,一人一车,全面负责。
确因工作需要调整驾驶员时,应履行车辆交接手续。
严格执行回校停放制度,公务执行完毕,车辆必须停回学校车库,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将车辆入库的,须报告车队队长和党政办公室主任并获得同意。
第七条学校公务用车实行保险、维修、加油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离开xx市区域发生故障的车辆除外,但须报告车队队长和党政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八条学校公务车辆必须及时参加保险及购买车辆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统一购置。
第九条学校公务用车使用8年或行驶里程超过30万公里,应进行更换评估。
如进行处置(含调剂、转让、报废),须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条学校公务用车首先保证学校工作的开展、离退休老领导用车,以及教职员工紧急或特殊情况用车。
教职工除紧急或特殊情况外,用车实行有偿服务,按成本价格标准计费,在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条校领导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用车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公室负责安排,各单位、部门公务用车须事先向车队队长申请,统一派车。
车队应根据用车单位和部门的公务地点与时间,尽量考虑合并派车,费用由用车单位和部门分担。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学心得体会、工作心得体会、学生心得体会、综合心得体会、党员心得体会、培训心得体会、军警心得体会、观后感、作文大全、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And, this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for everyone, such as teaching experience, work experience, student experience, comprehensive experience, party member experience, training experience, military and police experience, observation and feedback, essay collection, other materials, etc.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1篇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集团车辆的有效管理,确保行车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车辆的合理使用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公务用车规范化、集约化管理,提高公务车辆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
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是为保障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的车辆,一般公务用车是保障管理人员公务,用于会议接待和机要交换等公务活动的车辆。
第三条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秉承“勤俭办企业”的精神,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室、生产经营各单位、各县公司的公务用车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归口负责公司系统公务用车管理,财务资产部负责公务用车的财务预算,费用控制和资产管理,物资供应公司负责公务用车集中招标管理及采购等相关工作,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公务用车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公司公务用车实行分级管理。
公司车辆管理所负责公司所属各部室、生产经营各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县公司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
第七条公务用车配备严格执行编制计划管理。
编制数量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因素进行核定,适当考虑地区差异。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
第九条为避免造成浪费,正在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标准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严重超标的,应予以封存;超过公务公车配备编制的,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第十条公务用车应立足选用国产汽车的原则,并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不得互相攀比,杜绝奢侈浪费。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偏远山区等道路状况比较恶劣的地区)和工作性质特殊,确需配备越野车的,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统一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履行审批程度。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辆的使用、维护、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遵循节约、高效、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设立公务车辆管理机构,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和调度工作。
第五条管理机构职责包括:1. 制定车辆使用计划和调度方案。
2. 监督车辆使用情况,确保合规使用。
3. 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工作。
4. 处理车辆事故和违章事宜。
5. 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车辆使用规定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应严格限定在执行公务活动范围内。
第七条驾驶员应持有有效驾驶证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车辆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公务车辆不得用于私人事务,严禁公车私用。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条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应选择资质合格的维修单位,并建立维修档案。
第十二条车辆保养应按照厂家规定和使用情况制定保养计划。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三条公务车辆使用应实行费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运行成本。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费用包括燃油费、保养费、维修费等,应单独核算,定期公布。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定期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务车辆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祁连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保证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合理调配资源~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逐步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为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编制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数依据《祁连县党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部门主要职责、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际工作需要加以核定。
第三章车辆购置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更新、购置编制内车辆时~需1要县财政局提出申请。
申请中注明:1、更新车辆的理由,2、更新车辆的资金来源。
申请报告由县监察局、审计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统一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安排专项购车经费。
第七条单位处置车辆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由财政处置~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各单位无论是财政性资金或单位资金购买的车辆~还是无偿调拨、捐助的车辆~都必须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目~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未经同意擅自购买、处置、调拨的车辆一律追回收缴县财政局~并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给予处罚。
第十条各单位公务用车严格按核定的车辆编制数配备。
第十一条车辆配备严格按国家有关公务用车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车辆配备原则上为国产车。
第十三条车辆更新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行驶里程达30万公里或年限到期的,,二,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无法修复的,,三,破损严重无法正常行驶的,,四,其它。
第十四条凡经批准更新车辆的部门和单位~在购置新2车和处置车辆前~将需要更新和处置的车辆上交县财政局。
对经车管所鉴定~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价格变卖~并将变卖款上缴国库~对未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统一调剂使用~或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缴财政。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09.18•【文号】财行[2012]296号•【施行日期】2013.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2年9月18日财行[2012]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为加强和规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精神,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180号)等有关管理要求,结合司法行政机关实际,财政部会同司法部研究制定了《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司法部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司法部备案。
附件: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1]6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18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8.26•【字号】豫交文[2013]574号•【施行日期】201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3〕574号)厅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拟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26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行,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本着从严控制、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公务用车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厅机关在编的各种型号轿车、商务车。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务用车必须用于公务活动。
第五条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专车专卡加油制度,按一车一档的要求建立车辆档案。
第六条厅机关公务用车由厅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七条车辆必须由专业驾驶员驾驶,原则上定人定车,严禁非专业驾驶员驾车。
本单位和外单位驾驶员之间,不得私自交换车辆驾驶,严禁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将公务车停放在非公务活动场所。
第八条车辆按车位统一停放。
下班后,除确实有公务需要外,车辆必须停放在机关。
经批准自行停放的,要确保车辆安全。
第九条节假日指定专用值班车辆,其它车辆一律封存停驶。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十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整合车辆资源,提高车辆利用率。
合理调度,减少单独或重复派车,路线重合的要尽量合并用车。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实行派遣和登记制度。
1.因公务需要在郑州市内临时使用车辆的,用车部门向厅办公室提出申请,司机班根据情况调派车辆,并做好出车登记;2.因公务需要在河南省内使用车辆并不超过一天的,用车部门向厅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单》(见附表1),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司机班根据情况调派车辆,并做好出车登记;3.因公务需要在河南省内使用车辆超过一天或出省使用车辆的,用车部门向厅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单》,办公室主任审核,厅领导批准后,司机班根据情况调派车辆,并做好出车登记;4.厅机关公务用车不能满足各处室用车需要时(如:已全部出车无车辆可调派、现有车辆车况不能满足用车要求等),由各处室自行协调解决。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健全管理运行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参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和事业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业务用车等。
二、使用范围(一)机要通信用车使用范围1.国家、省、市级保密文件及文书的传递;2.涉密通信器材的取送;3.紧急重要公文、领导特急批文等的取送;4.携带涉密文件(符合国家保密等级)及执行特殊公务人员的公务出行接送站等;5.重要档案资料、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大宗物品取送等公务出行,按有关规定,必须由专人专车运送的。
(二)应急用车使用范围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社会安全等特殊任务;2.处理时限性强、利用私人或社会车辆无法保障的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3.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召集的紧急会议或公务活动,以及前往非公务车辆不便出入的重要场所。
参加其它非紧急会议,一律不派车。
(三)特殊情况下车辆使用范围1.烟台城区范围内,未配备实物保障用车的处级干部因特殊情况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个人车辆时的公务出行。
但须参照出租车收费标准,由乘车人向车辆派出单位交纳费用,车辆派出单位财务人员按财务管理制度及时上交财政;2.因交通不便、时间要求紧或者出行人员多等因素,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调研考察、检查督导等集体公务出行;3.有公函的公务接待以及外事活动等。
三、使用程序严格实行事前用车审批。
对符合保留车辆使用范围的公务活动,各科室(单位)可申请用车,但须严格事前用车审批。
用车前,各科室(单位)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附件1),详细写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等(有通知或公函的活动须附通知或公函),经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人签字审批。
审批同意后,用车人将《公务用车审批单》直接交车队司机安排用车。
无审批同意的《公务用车审批单》,车队司机一律不准出车。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规范用车行为,加强廉政建设,为领导和机关公务用车提供安全、高效、优质服务,按照“车辆定编、人员定岗、扎口管理、规范行为”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二条本单位公务用车,包括中巴、小轿车、吉普车等机动车辆。
第三章保管第三条本单位车辆由办公室建档、管理。
第四条车辆的保管遵守“定人定车、相对稳定”的原则。
第五条车辆一律按指定的地方停放,不允许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之外的地点过夜。
实行集中停放车辆制度,并坚持派车签到制,确保安全行车。
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停放在规定停车地点的,可由驾驶员和乘车领导共同选定安全停车场所,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领导审核。
凡未按要求乱停乱放,导致车辆损伤或被盗的,损失由驾驶员全额赔偿。
第六条单位车辆的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
第四章公务用车加油管理第七条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制度。
加油包括汽油、柴油等。
第八条办公室根据各车辆的技术状况、使用年限和使用情况确定油耗限额。
驾使员每半个月要向办公室上报车辆的行驶里程和用油量。
第九条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卡制,驾驶员统一使用办公室提供的加油卡到定点单位加油。
第十条汽油、柴油等机动车燃料的报销需严格按有关规定(每百公里油耗)办理。
购油经费支出发票须经财务科、办公室审核,领导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出差原则上用油卡加油,一般不得用现金支付;如用现金支付应由随行负责人证明并报相关领导审核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办公室按月公布每辆公务用车的用油量、行车里程和百公里实际耗油量。
油耗超过限额的,对驾驶员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公务用车维修管理第十三条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维修厂家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车辆维修包括修理、装璜、更换轮胎等,严禁超原配置标准装修以及增添与车辆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
第十四条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
凡需要维修的车辆,由车队队长填写《公务用车维修申请表》,报办公室对维修项目进行鉴定,确需维修的,列出维修清单,报分管领导审批。
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对自有或委托管理的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
(二)车辆使用管理包括车辆的登记、申请、审批、派遣、维修、保养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车辆使用管理应遵循“合理、公正、高效、安全”的原则,保护车辆资源,提高车辆利用率。
第四条车辆使用管理应依法依规开展,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第五条各级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车辆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章车辆的登记和申请第六条车辆所有单位或个人应将车辆登记入库,包括车辆的品牌、型号、车牌号码、车身颜色等基本信息,并建立车辆档案。
第七条车辆使用单位或个人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向车辆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使用车辆的原因、时间、地点等必要信息。
第八条车辆管理单位应按照车辆使用需求,审核并批准车辆使用申请。
第九条车辆管理单位应及时将车辆使用计划通知车辆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车辆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根据车辆管理单位的通知,按时前往领取指定车辆,并保证车辆的安全使用和保养。
第三章车辆的审批和派遣第十一条对于需要长时间或远途使用车辆的申请,车辆管理单位应进行审批,并评估车辆的使用风险。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单位应根据车辆使用单位或个人的需求,派遣适当的车辆,并指定专人对车辆进行交接和登记。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事故等情况,车辆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单位,并按指示处理。
第四章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第十四条车辆管理单位应建立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制度,并定期组织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车辆维修和保养应由专门的维修单位或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和保养档案。
第十六条车辆维修和保养过程中,应遵循安全、环保、经济、科学的原则,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十七条车辆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定期对车辆的外观、底盘、发动机、车内设施等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并处理。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省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各单位用于办理公务、调研督导、机要通信、突发事件应对、通勤服务等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中小型客车等。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负责、节能高效”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局属各单位负责各自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并明确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公务用车管理职责明确。
第五条全局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
第六条实行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公务车辆外出时必须持有派车单。
局机关公务车辆审批程序为:各部门出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必须填写《***局机关公务用车申请单》,由科室负责人、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局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派车。
多个科室同时去同一个地点出差时,要合并乘车,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
各单位要控制和减少公务车辆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出差办理公务,应当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条严格落实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
除公务活动时段外,所有公务车辆应当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
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停放至指定地点的,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车辆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过夜。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等工作需要外,其他公务车辆应封存停驶。
第八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
(一)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公务车辆。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规范用车范围及程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务车辆的派用与使用范围第一条车辆派用原则办公用车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
同等情况下如有两方需同时使用车辆,原则上考虑职级较高者或业务繁忙的部门优先使用,同线路时可合并使用。
第二条车辆使用范围(一)领导公务用车;(二)接送公司重要客人;(三)代表公司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四)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税务等业务;(五)公司各部门办理业务用车应符合下列条件:1、所去之处无公共交通工具或交通不便;2、时间紧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影响工作的完成;3、紧急处理的突发事件;4、领导交办的紧急公务。
(六)上级机关及客户单位领导临时借用。
第二章公务车辆的使用第三条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一律由公司常务副总审批。
第四条以下情况由综合办直接派车:(一)公司董事长的临时用车;(二)由公司统一安排的上级机关及客户单位领导用车;(三)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用车。
第五条除第四条以外的其他情况公务用车:(一)公务用车应提前进行派车审批,由综合办填写《派车单》(一式二联),审批联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交综合办,用车后将核实联交综合办签字核实,没有履行派车手续的,一般不安排用车;(二)综合办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安排车辆使用,用车人办事方向、路线、地点相同、相近或顺道时,应一车多用,减少浪费,公司用车应服从综合办的调整安排;(三)用车人应按派车单的拟用车时间用车,若超过1小时不用车的,该《派车单》作废,综合办可另行安排其他出车任务;(四)用车人应按照派车单的行车线路规定方向行驶,不得自行改变,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气候原因)或工作需要改变行车线路的,须及时报批;(五)严禁利用工作用车机会,用于非工作需要;(六)如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在当时办理派车手续的,应在车辆使用完毕后及时补办用车手续;(七)职工出差往返飞机场,原则上要求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特殊情况(人数较多、事情紧急等)可由综合办统一派车。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推进全县税务系统机关公务及执法用车制度改革,满足公务及执法用车管理需要,根据《XXX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就全局公务及执法用车服务保障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公务及执法用车管理,做到高效运转、保障有力、安全行驶、节约费用新型公务及执法用车服务保障体系,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法用车,是指我局用于税收执法、税收管理、税收服务、其他涉税及票证运输等执法公务车辆。
第三条县XXX办公室是县局公务及执法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调度、日常管理和驾驶员管理。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四条我局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管理遵循的原则:保障公务、厉行节约。
保障全县税务系统各项执法工作的开展,体现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五条加强公务及执法车辆集中管理,坚持“集中调配、有序保障、从严管理”的要求,建立严格的审核审批和登记备案等制度。
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执法用车:(一)税收执法事项(主要包括税收检查、行政许可、欠税清缴、涉税协查等事项的调查核实和送达执行,以及其他税收执法等事项的)。
(二)税收管理事项(主要包括涉税基础信息、税源情况、大企业管理、税务约谈、税收清算等事项的调查核实和文书送达,协税护税部门协作,以及重要案卷资料、征管档案的运送等)。
(三)税收服务事项(指集中开展税收政策宣传、纳税辅导等活动)。
(四)其它涉税事项(主要涉及税收执法和管理类的事项)。
第七条执法用车应主要用于征管一线执法。
机关内部管理事务一律不得使用执法用车。
第八条所有公务及执法用车均实行派车单制度,由用车单位或个人填写《XXXXXX派车单》,并经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车。
(一)各派出机构在机构所在地范围内开展各类征管工作,原则上不派车辆,确因县局安排的紧急重点工作需要车辆的,由用车单位提前两天向县局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办公室汇报主管领导后,根据当前车辆调度情况酌情安排。
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09•【文号】财行[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2年3月9日财行〔2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加强和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前备使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字〔2011〕6号)和《财政部有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l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会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具体办法,报财政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根据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严格限定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范围和数量,按照新办法计算核定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要在现有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和实有数基础上有所压缩。
二、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会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财政部关于抓紧开展地方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财行〔2012〕3号)要求,抓紧开展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工作,并在编制核定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编制核定情况报财政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28•【字号】新政办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4号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第三章公车使用范围第四章公车使用管理第五章人员配备和管理第六章车辆维护管理第七章经费解决渠道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新宾满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效保障公务出行,降低办公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讯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执法执勤部门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种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县委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县直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用车行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各基层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公司和下属单位购买及租赁的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中巴车等用于公司开展业务工作的车辆。
第二章? 管理原则第四条? 公司参照《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三统一、两压缩、一集中”原则,即统一费用管理、车辆管理和司机管理,压缩费用、编制,集中加油、维修和保险。
第五条? 公司机关和各基层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参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严格按照核定标准配备车辆,杜绝超标、超编现象。
??????????????? ?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行政办公室是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
主要职责为:(一)负责车辆管理及统一调度。
(二)负责审核车辆油料使用,办理油料购买及经费审批。
(三)负责公司自有车辆保险办理。
(四)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建立建全车辆及驾驶员各项管理制度。
(五)负责监督驾驶员对车辆的清洁、保养及维修。
(六)负责办理车辆到省、市政府机关、机场等地点的通行证。
(七)定期检查车辆证件,查询车辆违章信息,并及时通知违章人及时处理违章。
(八)积极配合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公司车辆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并按规定上报。
(九)负责驾驶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分明的奖罚制度。
(十)负责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行车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十一)负责督办公司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的年度审验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车辆档案、维修档案、事故档案及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档案,为车辆管理工作提供原始数据。
(十二)监督各基层单位车辆的管理使用工作。
第七条? 乘车责任人负责公务用车出行期间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职责包括:(一)负责监督规范行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业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车辆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权责
行政处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第四条内容
列入公司管制车辆为:公司已购入及将购入的所有车辆,车辆由行政处负责管理。
第五条出车作业流程
一、一般出车流程为:用车人员提前填写“用车申请单”→行政处填写出车记录,派发出车单→司机凭单出车→办事→回公司。
二、市区公务出车由用车无需填写用车申请单,除特殊情况外,司机需提前告知行政处,行政处直接填写出车记录;
三、市区以外的出车(包括本县其他地方),按本条规定第一款执行。
第六条用车管理
一、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
外)。
二、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管理部主管签发的“出车单”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三、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管理部,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四、管理部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五、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管理部作适当及时调整。
第七条车辆保养
一、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
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二、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
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
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第八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一、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由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
车单等单据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作业。
二、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请购单”经总务审核,并报行政处核准后,必要时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批准后修车或添置各类用品,并录入“维修保养记录表”,事后开票附请购单经管理部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行政处,再进行维修。
回公司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三、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四、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
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记过处分。
五、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于驾驶人员将给予记过处分。
第九条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管理规定公司内部,除公司规定的驾驶员及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驾驶车辆外,其余人员不得擅自动用驾驶车辆,如需自行驾驶必须经过总经理助理批准方可。
第十条驾驶员用车规定
一、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将公司车辆借给他人或者让随意将车辆将于他人驾驶。
二、驾驶员不得将公司车辆私用
第十一条驾驶员用车费用报销规定
一、驾驶员加油,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使用加油卡加油,加油卡使用流程为:出车前驾驶员申领加油卡→行政处填写加油卡申领记录→加油→交还加油卡
二、驾驶员报销范围,汽油、过路过桥费以外的其他费用行政处不予受理报销,其他费用随时产生随时报销(驾驶员服务对象当时付款)
三、过路过桥费采取根据行程安排报销的办法,由行政处根据行程安排核定过路过桥费,特殊情况下产生的费用由用车人员签字证明后给予报销
四、驾驶员在特殊情况下如需出差,差旅费标准为:每天住宿费100元,伙食费25元。
五、出车当次产生的费用当次回车后及时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其他规定
一、特殊情况除外,驾驶员必须做到随叫随到,做好随时出车的准备
二、谨慎驾驶,控制好车速,确保人员的绝对安全;
三、驾驶员不得无故饮酒
第十三条本规定为员工管理规定的附则之一
车辆使用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单
车辆加油卡申领单
车辆加油卡申领单
车辆加油卡申领单
车辆使用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