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网上备案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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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长沙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长沙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保障交易公平公正,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长沙市房地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商品房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的组织实施及相关管理工作。

市局信息中心负责该项工作的技术保障工作。

第四条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

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入网申请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到长沙市房产局办理入网手续,签订网上服务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入网手续后,应将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商品房销售项目等基本信息录入《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管理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网上提供虚假的信息资料。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在系统中申报商品房拟预(销)售的价格,在以后的销售过程中需要调整价格的,应当及时在系统中进行变更。

第六条商品房获准销售后,房产局信息中心应当在网上公布下列信息: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主要内容;2、商品房楼盘表、总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套型、套内面积、公共分摊面积;3、商品房项目概况、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情况;4、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5、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6、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

第七条商品房销售合同统一使用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自制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及时提交市房产局进行变更,并上网公布。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可以申请部分房屋作为自留房源。

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符合销售条件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网上登记备案。

第三条市房产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负责全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负责本地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工作。

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入网权限管理;负责日常网络管理维护及网络信息技术支持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下列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目备案手续:(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市房产测绘部门绘制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分层分户表》(原件);(三)地名办《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四)项目备案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五)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名章;(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七)项目备案申请书(房产局统一制式);(八)房产管理部门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手续。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登记备案时明确商品房拟销售最低价格和平均价格;项目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调整商品房拟销售价格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申请价格变更(填写统一制式的价格变更申请书)。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后,持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通知书到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办理入网认证手续,签订网上服务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将开发企业、代理企业和商品房销售项目等基本信息录入本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规定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规定

附件1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规定第一条为了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交易安全,提高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包括预售和现销),均应按本规定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之前,需向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或其他具有同等资格、资质的机构申办数字证书;再按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设置要求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业务.商品房现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前款取得数字证书,办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后,进行销售。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如实填写销售项目用地、报建情况及楼盘明细表中每单元(套)的情况.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网上备案系统中楼盘明细表所列内容填写房屋预测和实测面积,并将测量数据报市房地产测绘机构备案.楼盘明细表单元号、房屋编号、房屋功能、面积发生变更的,需由市房地产测绘机构予以确认。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的,市国土房管局应当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在网上即时公布下列信息:(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情况;(二)商品房的楼盘明细表,包括总的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结构、面积等;(三)房地产抵押、查封、回迁安置情况;(四)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五)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六)商品房的成交数量、面积、金额及未销售的情况;(七)其它需公布的信息。

第七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订、预约等方式进行销售活动.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保证购房人的需求.第八条商品房销售的当事人双方根据网上公布的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文本,协商拟订合同条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将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传送至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网上备案和进行房地产登记申请。

备案网签预售登记区别是什么?

备案网签预售登记区别是什么?

Good fate is not as good as habi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备案网签预售登记区别是什么?导读:备案网签预售登记的区别主要是法律依据及物权效力和办理流程方面,网签是房屋买方去办的,通过在网上签订合同,而预售登记是开发商的事情,这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有通过预售登记的,商品房才能对外销售。

一、备案网签预售登记区别是什么?1、法律依据(1)网签无具体的法律依据网签只是房地产部门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2)备案的法律依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法律效力(1)网签、备案不具物权效力网签、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都不具有物权效力,一般情况下不能对抗第三人。

但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如果第三人能够证明自己交付了全部价款、善意取得财产、实际已占有了该财产,而且还需证明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人无过错,那么该财产就不会被法院查封、扣押等。

”(2)预告登记具有物权效力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办理预售登记所需的材料有哪些?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现在人们去售楼处买房的时候,可能会要求网签备案,通过这个措施,可以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网签备案和预售登记不是一个事情,在办理主体、法律依据及效力方面都不同,预售登记是开发商在正式销售之前,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的手续。

平江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和网上公示

平江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和网上公示

编号平江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和网上公示申报手册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应提供的资料1、项目简介(电子文档)2、项目效果图(电子文档)3、项目地理位置图(电子文档)4、房型图(电子文档)5、交房标准(电子文档)6、项目配套设施(电子文档)7、价格表(电子文档)8、五证扫描件咨询电话:0730-******* 网上联系QQ: 277193146 微信:182********平江县商品房预售网上公示和入网销售的委托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平江县房地产管理局信息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平江县房地产网”上公示预售商品房信息和登陆使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网上签约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本合同公示和进行网上签约的标的物为_________________项目(小区)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栋商品房(共______栋)。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网上公示和交易服务:1、提供10M的WEB服务器空间和10M的DBSql关系数据库空间。

2、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和提供的信息,在“平江房地产信息网”首页“楼盘公示”档目上刊登,公示该项目预售许可信息和销售信息。

其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小区)基本情况、每栋房屋具体信息、商品房销售状态和产权状况,方便消费者查询。

3、公示期内,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免费为甲公示的内容进行修改。

4、为甲方提供商品房网上交易签约的网络平台,开通甲方登陆使用“平江县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有用户权限,有偿配置备案系统密钥。

5、为甲方提供“平江县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上门安装服务,负责对甲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供技术指导。

房产销售合同怎么备案登记

房产销售合同怎么备案登记

一、准备材料1. 出卖人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产权证、土地证、房产发票等;如有委托,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 买受人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如有)和委托书(如有)。

二、签订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签订合同后,开发商需将合同报房管局备案。

三、网上报送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需将合同报房管局备案。

具体操作如下:1. 登录房管局官方网站,选择“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模块。

2. 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出卖人、买受人、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等。

3. 上传合同扫描件、双方身份证扫描件等材料。

4. 提交备案申请。

四、产权市场部门确认房管局收到备案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产权市场部门会对合同备案信息进行确认。

五、填写备案登记号开发商在产权市场部门确认后,需填写备案登记号。

备案登记号是合同备案的唯一标识。

六、提交合同登记表开发商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

七、产权市场处盖章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商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岳阳市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

八、领取备案证明开发商在产权市场处领取备案证明,证明合同已备案登记。

九、抵押贷款(如有)如客户以抵押方式购买房屋,备案后还需将所有贷款信息提交至抵押银行审核,并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十、注意事项1. 合同备案登记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如遇特殊情况,请提前咨询相关部门。

2. 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产权市场部门联系。

3. 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后,开发商应将合同正本一份交给买受人。

通过以上步骤,房产销售合同即可完成备案登记。

这不仅有助于保障交易双方权益,还有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1.01•【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发企业应当公开接受购房人实名登记,主动向购房人宣传我市购房政策。

开盘销售前,应当负责向购房人收取用于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资料,确保售房、签约、备案等环节购房主体一致。

二、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备案系统)将已售商品房和购房人清册提交房管部门,并由网签备案系统即时对商品房预签约信息进行锁定。

预签约信息锁定后,开发企业应当将收取的购房资格核查资料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提交给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经房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发企业可与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商品房交易的,开发企业可通过网签备案系统向房管部门申请预签约信息解锁。

解除预签约信息锁定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当重新向社会公开销售。

三、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一)开发企业通过网签备案系统录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并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二)购房人凭《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通过销售现场专用POS机、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或其他方式将预购房款(首付)或一次性支付的全额购房款存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三)预购房款(首付)或一次性支付的全额购房款进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开发企业应当明确每个购房人名下的实际付款金额,并通过网签备案系统完成《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与预告登记的区别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与预告登记的区别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与预告登记的区别签订合同以后,无论是在银行贷款还是一次性付款,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有的业主说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已经在网上把合同进行了备案,还有必要再申请预告登记吗?下面我就详细解释一下:《物权法》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

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预告登记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那么,房屋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究竟具备什么特征?二者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一、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特征(一)、预告登记的特征1、预告登记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进行的提前登记,对象是未完成的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

2、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赋予权利人的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排他效力,即对其后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他效力,确保将来发生所期待的结果。

3、预告登记制度能够较好地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追求财产变动安全的价值功能,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

(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特征1、具有行政强制性。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这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一种行政手段,也是对开发企业的一种行政强制行为。

2、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仅仅是属于债权性质的,仅能起到备案的作用,不具有预告登记的法定效力。

3、商品房预售合同无论是否进行登记备案,都不会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二、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区别预告登记与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它们具有以下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2.12•【字号】合房〔2018〕130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房〔2018〕130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12月12日合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的管理工作。

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前,应当申请办理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入网认证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保管商品房网上签约用户密钥。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网签系统建立楼盘表,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证明后十日内在对外信息发布平台公示以下信息:(一)项目基本情况;(二)项目建设计划;(三)商品房销售信息;(四)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合同示范文本;(五)商品房房源信息、销售价格(住宅需经物价部门明码标价备案)、销售状态和权利限制状况等。

第六条对外信息发布平台上显示为“可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销售。

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7.20•【字号】武房市[2005]90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市〔2005〕90号2005年7月20日)各区房产管理局、市交易管理中心、市登记发证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切实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和《市房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市〔2004〕7号)的规定,现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应按本通知规定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scxx.whfcj.gov.cn,以下简称“信息网”)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

二、武汉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各区房产管理局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办理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相关规划建设手续,经项目预登记审核后,将项目基本情况和可预(销)售楼盘表输入管理系统,方可在信息网上发布。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信息网上对该项目预登记和楼盘表进行24小时预告后,凭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项目预登记通知书,方可正式对外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五、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项目预登记通知书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前签约等方式进行商品房预(销)售。

盐亭县商品房网上签约操作手册

盐亭县商品房网上签约操作手册

盐亭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为提高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县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预(销)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盐亭县房管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工作。

县房管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应当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入网认证表,并提交给县房地产管理所,通过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房地产信息网,即时向社会公布下列信息: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预售商品房的项目名称、坐落位置、批准预售部位、面积;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等。

2、预售商品房的楼盘表信息,包括楼栋的建筑结构、层数、建筑面积、竣工日期等;每套住宅的房号、用途、户型、建筑面积等;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3、楼盘表内网上已签约或已登记房屋的标识。

4、商品房按楼栋预售的参考均价;预售项目已签约合同的成交均价。

5、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的示范文本。

第五条、本办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约的示范文本,统一使用四川省建设厅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的程序: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就可预售的房屋协商拟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条款;2、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通过房地产信息网在线填写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买受人自行设置查询密码,网上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3、房地产开发企业从网上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在信息网上联机备案。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4.19•【字号】川建发[2006]62号•【施行日期】2006.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建发[2006]62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做好我省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现将《四川省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四川省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一、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备案管理是指通过网络实现商品房项目的预(销)售审批,在网站平台上公布可预(销)售商品房的具体信息,实行网上签约和打印购房合同并实现合同实时备案。

其主要内容和步骤是:(一)负责预(销)售审批的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网络业务系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销)售项目进行审查。

审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内部网络业务系统的设定流程进行,并在承诺的办理期限之内完成审批。

商品房预(销)售项目审批后应生成项目楼盘表,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进入预(销)售系统和公众查询系统。

(二)实现网上公示商品房预(销)售项目信息。

经批准预(销)售商品房项目的具体情况必须在公众网络上进行公开,使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免费查询本地区所有可预(销)售商品房的具体情况。

可预(销)售商品房以楼盘表的形式在网上公开项目、楼栋、套型分布以及商品房按楼栋预(销)售的参考均价、预(销)售项目已签合同的成交均价等情况。

项目情况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预售商品房的项目名称、坐落位置、批准预售部位、面积;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

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通知

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通知

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通知京建交〔2008〕273号2008年4月29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和《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和管理事项内容的通知》(京建法〔2008〕172号),自2008年6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在北京市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后,应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预购人不再向市、区县建委(房管局)申请办理预售登记。

二、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程序如下:(一)买卖双方确认合同条款,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三)开发企业在网上进行联机备案,并打印一式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附件一),盖章后交预购人一份,同时提供预购人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手续应在7日内完成。

三、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将在预售项目的楼盘表上用褐色标识公示已联机备案的房屋。

预购人可凭签约时设定的密码登陆交易管理网查询预售合同备案情况。

四、预购人为境外个人(含港、澳、台、侨个人)的,应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预售项目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销售的,开发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国家安全管理的规定。

五、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联机备案后,该房屋办理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时,房屋权利人与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应当一致。

六、在房屋预售期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解除合同或调换房屋的,买卖双方须持相关材料共同到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预售合同备案解除手续。

因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当事人可单方到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预售合同备案解除手续。

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证明

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证明

尊敬的购房人:您好!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您所购买的房屋合同网签备案证明如下:一、合同基本信息1. 房屋坐落:[房屋具体地址]2. 房屋面积:[房屋面积]3. 房屋用途:[房屋用途]4. 交易双方信息:- 买受人:[买受人姓名]- 出卖人:[出卖人姓名或名称]5.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二、网签备案情况1. 网签备案日期:[网签备案日期]2. 网签备案编号:[网签备案编号]3. 网签备案机构:[网签备案机构名称]三、合同签订及备案流程1. 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2. 买受人、出卖人双方将本合同通过网上签约系统进行网签备案。

3. 网签备案完成后,买受人、出卖人双方将本合同提交至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4. 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本合同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并向买受人、出卖人双方出具本证明。

四、本证明的法律效力1. 本证明是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2. 本证明可作为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贷款、过户等手续的必备文件。

3. 本证明可作为出卖人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必备文件。

五、注意事项1. 购房人、出卖人双方在签订合同、网签备案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合法、有效。

2. 购房人在取得本证明后,应及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贷款、过户等手续,确保自身权益。

3. 如对本证明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特此证明。

[房地产管理部门名称][证明出具日期][盖章]注:本证明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为准。

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操作

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操作

一、网上提交合同1. 开发商登录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上备案平台,凭密码进入。

2. 在平台上选择“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模块,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开发商名称、项目名称、购房人信息、合同内容等。

3. 上传合同扫描件,确保扫描件清晰、完整。

二、审核合同1. 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商提交的合同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 审核通过后,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

三、填写备案登记号1. 开发商将生成的合同备案登记号填写在合同封面相应位置。

2. 如果购房人贷款购房,开发公司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合同正本交给购房人。

四、报送备案登记表1. 开发商根据已备案的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

2. 打印、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五、盖章存档1. 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商报送的备案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

2. 一份存档,一份交还开发商。

六、查询备案信息1. 购房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合同备案信息:a. 登录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上备案平台,输入合同备案登记号查询;b. 拨打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电话查询;c. 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现场查询。

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操作流程如下:1. 开发商登录网上备案平台,提交合同信息;2. 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合同,生成备案登记号;3. 开发商填写备案登记号,报送备案登记表;4. 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盖章存档;5. 购房人查询备案信息。

购房合同网上备案为购房者提供了便捷、高效的交易服务,有助于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购房者应关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确保顺利办理备案手续。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程序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程序
十三、开发商收取的认购、订购、预购定金该怎样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和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的定金,并签订定金合同,才能确认为购房定金.若只开收据注明定金,而未签订定金合同(认购、订购、预购合同),则不认为是购房定金。
十四、开发商在交房时有关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及开正式发票问题
六、现在买房都是网上签订合同并从网上打印下来,但有的开发商为什么还用老合同来签
首先问清楚要买的这个房是预售商品房还是已经办过大证的房,如果已办过大证就不用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也就说不用在上网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了,直接用老合同即可。
七、想在某个地方买房,但不知道开发商手续全不全,敢不敢买.
无论在哪个地方买房,首先要弄明白两个问题:1、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开发商是否有大证或房产证。两个有其中一个就说明这个房手续没问题,可以购买.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登记程序
1。开发公司提交
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岳阳市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在网上提交。
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提交。
2。产权市场处确认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
备案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由市场处工作人员来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修改;修改好以后开发商须把之前打印出并出现错误的那页取出,然后把修改好的那页从网上打印下来并装订进去即可。
四、有的楼盘没办预售证房子都卖出很多
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出售房屋是属于非法销售,所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有的公民明知道这种房手续不全还是要买,属个人自愿,建议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办下来

新房已备案和签认购书

新房已备案和签认购书

新房已备案和签认购书
新房显示“已签约”,表示这是该房源已经签订了书面房屋买卖合同。

“已备案”,则是指签订的买卖合同已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也叫做网签。

网上签约成功后,开发商进行备案程序操作,备案通过房管局审核,产生备案登记号,显示在合同内页右上角。

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各持所需的份数。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所签合同受到房屋管理局监管,网签备案标志着商品房买卖流程合同签定环节完成。

而且可以通过网上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本网合同备案查询信息来源于房管局,备案查询结果则表示所签订的合同已经受到监督,可以预防一房两卖或开发商将已售房产再抵押的现象。

一般情况下,新房签约后到备案的时间为30天左右。

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延迟了备案时间,多个月也是有可能的,具体的进程需要购房者询问自己的置业顾问或开发商了解。

以上就是新房已签约和已备案的区别。

房产销售合同备案流程

房产销售合同备案流程

一、合同签订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 合同内容包括房屋基本信息、购房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

二、开发商备案1. 开发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2. 提交以下材料:- 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预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

三、房管局审核1.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对开发商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 审核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真实,材料是否齐全等。

四、备案登记1. 审核通过后,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在系统中进行备案登记。

2. 备案登记后,购房者可查询到房屋备案信息。

五、购房者备案1. 购房者可在网上或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 在网上备案,只需一台电脑,可随时随地进行查询。

3. 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需避开周末,前往查询。

六、合同备案效力1. 合同备案后,房管局对房产交易进行实时监督,保障合同执行。

2. 合同备案后,相关出售信息登记在房管局,降低一房二卖等风险。

总结:房产销售合同备案流程包括合同签订、开发商备案、房管局审核、备案登记、购房者备案等环节。

通过备案,保障了房产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降低了交易风险。

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

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

一、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并非签订日期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并非签订日期。

通常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日期会晚于签订日期。

这是因为购房合同签订后,开发商需要将合同递交到房管局进行备案,备案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

二、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时间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购房合同备案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下的备案时间规定如下:1.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2. 房产登记部门视购房者提供资料齐备情况,可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

三、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流程1. 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

2.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无误的协议或合同。

3. 再统一在网上签订正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4. 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产生备案号,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上角。

5. 然后由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持所需的份数。

四、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作用1. 对开发商进行有效制约,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进度。

2. 保障购房者权益,确保购房者购房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3. 便于房产管理部门掌握房地产市场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总之,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并非签订日期,而是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备案。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及时关注备案进度,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流程的规范和透明,有助于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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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网上备案和登记
1.作业目的
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是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订的新的商品房交易形式,其目的在于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方便房地产登记。

2.作业依据
〈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自2004年3月30日施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

2004年4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沪府发[2004]16号)
3.主管岗位营销策划:组织和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过程。

主办岗位销售员: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4.紧前工作
符合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或现售条件。

5.作业描述
5.1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经预售直接现售商品房时,应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识别卡提交给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上用户认证。

5.2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即时公布下列信息:
5.2.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5.2.2商品房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建筑分层平面图;
5.2.3商品房的楼盘表,包括总的单元(套)数,以及每单元(套)的部位、结构、面积等测绘结果;
5.2.4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5.2.5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
5.2.6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购买人应根据网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协商拟订合同条款。

商品房销售合同经双方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将合同文本传送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备案和进行房地产登记申请。

购房人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上输入相关的个人信息,并设置密码。

5.4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即时完成网上传送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的核校,给予合同编号和房屋代码,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发送合同备案证明和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在发送合同备案证明和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的同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在商品房的楼盘表内注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销售。

5.5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打印已取得备案证明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并与购房人共同在书面合同上签名(盖章)。

5.6 商品房预售的购房人在办理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申请的7日后,可以持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申领预告登记证明。

商品房现售的购房人在办理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申请的20日后,可以持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申领房地产权证。

本主办岗位应提供一定的协助。

5.7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定期汇总、分析和发布全市新建商品房的交易信息,并提供网上公开查询服务。

5.8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公布的信息中,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资源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使用自制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包括补充的格式条款)的,应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后,提交给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即时变更网上的合同文本。

5.9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公布的信息中,规定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时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调整其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的,可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上即时变更手续。

5.10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订、预约等方式进行销售活动。

5.11在申领预告登记证明或者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购买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商品房销售合同条款的,应按规定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办理相关手续。

5.12在申请预告登记证明或者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购买人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应持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书、取得备案证明的书面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的登记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合同备案和撤回登记申请的手续。

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及时在商品房的楼盘表内注明该单元(套)商品房销售合同已解除。

5.13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与购房人达成定金合同的,应按定金合同的网上备案程序办理(详见作业指导书《商品房定金合同的网上备案》)。

5.14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

6.重要提示
本操作因施行不久,尚在逐步完善之中,操作前应关注有何变化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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