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智育加分补充细则
大学智育加分细则
活动分加分细则首先了解学生会职责与义务部门职责与学生会成员义务不予加分各部细则如下:1.办公室:一切例会通知,文件整理等一切本职工作。
2.学习部:查课等一切本职工作。
3.纪检部:检查寝室等一切本职工作。
4.组织部:推优等一切本职工作。
5.信息部:院信息等一切本职工作。
6.宣传部:党组织及一切校园宣传工作。
7.采编部:活动报道,照相,采访等一切本职工作。
8.生活部:检查寝室等一切本职工作。
9.体育部;早操检查等一切本职工作。
10.女生部:女生寝室检查及一切本职工作。
11.文艺部:文艺节目等一切本职活动。
12.心理健康部:学生心理辅导及质询,等一切本职工作。
13.广播站:校园广播。
14.自管会:寝室等一切本职工作。
15.勤工助学部:面对经济困难同学等一切本职工作。
帮助查课、查寝室,推优、临时通知干活等一切校学生会本职工作。
●在院学生会工作加分,均为院、系及他人评比结果。
不得自行加分。
●所有活动工作人员均为院学生会工作需要,应积极参加不应有推辞,如有推辞或长期不参者,应开除学生会。
●严重者减分处理。
积极组织策划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活动反映良好,并且受到所在系或院及以上表彰,或经过广播、电视、网络等相关媒体报道。
系级加8分,院级加10分,以上15分。
细则:●工作人员及一切会场工作人员均不加活动分。
●小型活动参与演出节目人员均加1分。
●校团委活动及一切大型活动参加表演人员加2活动分。
例如:“五四晚会”“元旦晚会”“运动会”等。
●一切比赛或竞技活动,参加但没有取得名次均不加活动分。
●校趣味篮球比赛除女生外均不加活动分。
策划组织人加分细则:●院学生会举办的活动为10分上限。
●小报告厅均为系级以下活动最多分为8分上限●以上均为策划者(分管主席、部长、副部长)●部长及副部长分值均为递减式参加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献爱心等活动加1分在各级刊物上发表文章院级2分一篇,系级1分一篇。
均为主要编辑者为加分对象(人数部能过2人)细则:●在校团委网站上经团委审批合格的报道均为院级文章。
大学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一、总则大学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指对医学院校学生在品德、专业素养、语言表达、科学文化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考核,是全国高等医学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考核内容1.品德考核:包括学生的行为规范、道德素质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如对病人的尊重和关心、诚实守信、责任感和协作能力等。
2.专业素养考核:包括学生在专业知识、技能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如医学基础科目知识掌握、临床诊疗能力、科研实践等。
3.语言表达考核:包括学生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如思路清晰、表达准确、语言通顺等。
4.科学文化考核:包括学生在科学知识、文化修养和认知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如对文学、艺术、哲学的了解和欣赏、对最新科技和前沿研究的掌握和应用等。
三、考核方法1.学生自我评估:每学期,学生需要填写自我评估表,评估自己在四个方面的表现,并对自己的不足之处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
2.学科成绩评估:学校将对学生的学科成绩进行评估,参考学生学年成绩,注重基础科目和通识教育课程的成绩。
3.班级评估:班主任将对班级内学生的行为表现、社会实践以及学业成绩等进行评估,并排出班级风范。
4.专业评估:专业教师将对学生进行临床技能实习、病历书写、病理研究等专业技能考核,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
5.语言表达评估:教师将对学生在口语和书面表达能力方面进行评估,参考学生在英语、口述报告、学术论文等方面表现。
6.科学文化评估:教师将通过开展学术报告、科技讲座、文化沙龙等活动,引导学生学习科学知识和文化修养,评估学生的知识掌握和认知能力。
四、权重设置品德考核:30%专业素养考核:30%语言表达考核:20%科学文化考核:20%五、考核结果处理学生每学期的考核结果将与总评绩效、奖学金、评优评先等考核联动,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于自我评估差异较大的学生,可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个别辅导和指导。
对于考核结果不及格的学生,学院将会为其制定个性化学习计划,并组织补考或补课等措施,帮助其提升素质。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反映我校学生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四部分构成,即: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
二、参评学生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习期满一学年的本科学生。
三、综合测评成绩的测评(一)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方面,满分为20分。
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基础分为10分,基础分的评定是在学生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的情况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
2、附加分①政治理论学习。
考察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情况。
本项1分。
②校纪校规知识学习。
考察学生参加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情况。
本项1.5分。
测评年度,积极参加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测评年度,参加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60-79分者,加0。
5分;80-89分者,加1分,90分以上者,加1.5分。
③思想道德表现。
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以及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出勤情况和受处分情况等。
本项2.5分。
测评年度,因事迹突出,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0。
5分,受校级奖励者加1分,受省级奖励者加1.5分,受国家级奖励者加2.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0。
2分,受警告处分者扣0。
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分。
综合素质测评加分要求
综合素质测评的计分内容与标准(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拓展性素质两部分。
基础性素质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实习和第二课堂等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三部分;拓展性素质指学生在大学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和实践性的拓展素质。
包括: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三部分。
(二)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基础性素质分75分(德育素质分10分+智育素质分60分+体育素质分5分)+拓展性素质分25分(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分+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7分+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分)。
另设附加分5分。
附加分主要测评学生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的情况,取得附加分必须是在以上各项测评中没有规定的,加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加分注意事项:1.获奖证书(只要个人有证明的都需上交,如个人赛事奖状,四六级成绩单;全院集体项目若无证明,如新生文艺汇演,运动会方阵,校运会4-8名,篮球、跳绳、排球比赛等,必须注明加分项)上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奖状若是担任12-13学年班级学生会等组织职务的,不必考虑颁发奖状日期,可加分3.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只按照最高奖项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4.转专业、交流的同学原则上需要做综合素质测评,但也可征求本人意见5.测评成绩以互评成绩为准6.社区表现分在楼栋前30%及担任舍长可不开证明,社区统一提供证明7.体质体能成绩75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8.绩点保留四位小数9.证书日期原则上要求是2012.7-2013.6.文体类加分:10.军训,运动会积极分子,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10.集体体育比赛中获奖,各班级统计首发与替补名单上交学院,首发每人按照原分数50%加分,替补25%加分。
请各班如实上报,否则全不加分;集体文艺比赛中队长或主要负责人按照50%加分,其他成员25%加分11.院辩论赛优秀辩手加0.5分,校优秀辩手1分,院辩论赛团体成绩按照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奖励加分项(3)要求加分12.龙舟队、校艺术团、广播台等需提供证明。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校期间所展现的学业成绩、专业能力、科研创新、实践实习、社会服务、团队合作、领导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其综合素质,为其未来的职业发展和社会参与提供有力支持。
二、评价指标1. 学业成绩评价学业成绩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各门课程中所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包括平均绩点、学分修满情况、学科竞赛获奖等。
学业成绩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充分体现学生的学术能力和学习态度。
2. 专业能力评价专业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在所学专业领域中所展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专业课程成绩、实验报告、实习实训表现、项目研究等。
专业能力评价应当与所学专业的要求相符,能够准确反映学生在该领域中的能力水平。
3. 科研创新评价科研创新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科研论文的发表情况、科研成果的获奖情况等。
科研创新评价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培养其创新思维和科学精神。
4. 实践实习评价实践实习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实践实习活动中所展现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实践报告、实践成果、实践表现等。
实践实习评价应当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社会服务评价社会服务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所展现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精神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社会服务项目的参与情况、社会服务成果的评估等。
社会服务评价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6. 团队合作评价团队合作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团队合作项目中所展现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可以包括团队项目的完成情况、团队合作表现等。
团队合作评价应当注重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领导能力。
7. 领导能力评价领导能力评价是对大学生在组织管理活动中所展现的领导才能和组织能力进行评价。
最全大学生综合测评加分标准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中,作为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业优秀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德育、智育、体美三部分的分数总分是100分,比例分配为德育30%、智育60%、体美10%。
一、德育政治品质良好,学习态度端正,有较强的法纪观念,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爱护国家财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一)基本分22分,达不到者每项扣5分。
(二)奖惩分1、任院校学生会主要干部,任期满一学期,加0.5分。
2、任班长、团支书,任期满一学期,由班级全体学生根据工作表现进行打分,打分范围为1-2分,最后按照平均分进行加分。
3、其他班委任期满一学期,由班级全体学生根据工作表现进行打分,打分范围为0-1.5分,最后按照平均分进行加分。
4、宿舍长、课代表满一学期,加0.5分。
5、获市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班级,班级所有成员每人加1分,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成员,每人加0.5分。
6、校级优秀宿舍的成员每人加0.5分。
7、参加各类社团的,一般会员加0.3分,主要干部加0.4分,参加多个社团可以重复加分,但是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9分。
8、参加校艺术团加0.3分,不与社团加分累计。
9、参加校级活动的,每人加0.3。
10、参加献血者加1分。
11、受到纪律处分的扣2分。
12、虽未受到纪律处分,但是受到学校、院批评的,扣0.5分。
(三)德育累计分数不超过30分。
二、智育(一)基本分:每学期考试的平均分(二)奖励分1、参加国家级竞赛者加1分,获奖者加2-6分(级差1分)。
2、参加省市级竞赛者加0.5分,获奖加1.5-4分(级差0.5分)。
3、参加校级、院级竞赛者加0.3分,获奖者加0.5-3分(级差0.5分)。
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一、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医学人才,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定量化、科学化、规范化,结合《XX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和XX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文明班级体、优良学风班,评定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文明学生、优秀应届毕业生等评先评优工作和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保研、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测评是从政治思想、品德表现、日常行为、学习成绩、体育成绩和达标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综合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智育分×70%+德育分×20%+体育分×10%(注:综合测评成绩、智育分、德育分、体育分均采用百制)若无体育考试成绩和体育达标成绩的年级体育分为0,则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智育分×80%+德育分×20%三、德育分主要从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作风纪律和文明礼貌等方面进行考核。
德育分=基本素质分×60%+行为表现附加分×20%+民主评议分×20%(一)基本素质分:是根据学生在政治学习、学习纪律、集体活动、文明礼貌、道德品质、劳动观念、社会实践、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得出。
学生的基本素质分满分为100分,可根据学生各方面表现出的不足累积扣分,基本素质分最低可为0分。
本项由班委考勤记录和团支部活动记录和辅导员抽查记录给出。
1、扣分细则:(1)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年级及学生会干部考勤每次加倍。
(2)无故缺课(包括早自习、晚自习、第一大节自习课、和各种教学实验环节)一学时扣4分。
辅导员抽查发现的(事先没有请假),扣分加倍。
(3)正常上课(包括见习、实验课)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每学期不得超过三天(周六、周日不计),否则,一天扣1分(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每天按8学时计算)。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
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
“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
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
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
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
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
7、旷课每节扣2分。
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m n、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1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
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
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
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
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
只加一次。
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
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精编版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精编版大学综合测评是评估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指标,往往也是院校招生录取的关键依据之一。
在考虑综合测评加分的时候,有些高校会根据学生的个人特长、社团活动和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来给予相应的加分。
下面是一份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精编版,帮助大学生更好地了解加分细则。
个人特长加分1. 学科竞赛若在学科竞赛方面有优异的表现,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学科竞赛包含全国及省级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类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等。
其中,全国及省级以上的竞赛加分力度较大。
2. 才艺比赛若在声乐、舞蹈、艺术设计等领域有突出的表现,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才艺比赛包括全国及省级以上的各类文艺比赛、体育比赛和文艺、体育专项比赛等。
3. 语言技能若能获得全国及省级以上的语言证书,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语言证书包括英语四级、六级、雅思、托福等。
4. 科技创新若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包括全国及省级以上的科技竞赛、科技论文、科研成果等。
社团活动加分1. 组织管理若在社团中担任主席、副主席或负责(助理)人员等职务,有显著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2. 精神素质若在社团活动中表现出适应力强、沟通协作能力好、具有创新思维等精神素质,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3. 社会公益若在社团公益活动中有显著的表现,如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等,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志愿服务加分1. 志愿服务时长若在志愿服务方面有长时间和较大的投入,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志愿服务时长一般为50小时以上,且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在加分上有所不同,例如关注环境、关爱老人、支教等,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会有相应的加分。
若在志愿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例如导致社会影响力的提高、为困难群体提供有效帮助等,可获得若干分加分。
以上就是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精编版,希望能够帮助大学生更清晰地了解加分细则,在学生日常活动时,有目的地进行社团活动、志愿服务和个人特长的培养与成长。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使对学生的综合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学生评优、享受奖学金及学院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三个单项之和构成。
构成比例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x25%+智育成绩x65%+文体成绩X 10%第四条各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
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
第七条德育测评加分的有以下七项。
(一)担任校三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8分、6分、3分。
担任院系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6分、4分、2分。
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分别给予4分、2分。
(注:班长和团支书加4分,其他加2分)。
担任学生党支部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别给予5分、3分。
心理健康教育协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酌情加分(另见条例)。
(二)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为学校争得荣誉者,酌情加分。
其中受院系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其他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15分。
(三)获各类国家级优秀个人、省优秀个人、市优秀个人、校优秀个人、院系优秀个人称号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3分。
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标准
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标准综合素质测评一般是对大学生的一种评价指标,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综合素质测评一般是对大学生的一种评价指标,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每个类别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比例,在将学生在校的各种活动、学习或者各种竞赛给出一定的分数,根据所占的比例算出总分,然后根据总分决定学生优秀与否,并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来评定奖学金!随着我国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就业形势的越来越严峻,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人才标准重新高标准定位,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高校对大学生的客观评价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促进高校的素质教育发展,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有利于改进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但是关键在于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测评体系。
本文对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积极作用进行了探讨。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就业形势也越来越严峻,特别是遭遇了金融风暴后,大学生就业更加艰难,从而导致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人才标准重新高标准定位,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
如今,就业市场上复合型、经验丰富型、外向型、创新型、技能型和学习型人才更受欢迎,而用人单位在选拔大学毕业生时,除看学习成绩外,更是有选择地对政治素质、进取心、团队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外语及计算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执行能力、交际能力等多方面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9]。
大学生要从严峻的就业形势中脱颖而出必定要在这些方面下工夫,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争取做到全面发展;与此同时,高等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如何培养符合社会发展和时代需要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如何适应新形势,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是高等学校面临的严峻问题。
笔者认为高校应该利用大学生就业及用人单位考察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的综合素质测评来激励和引导大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为就业市场上的佼佼者。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综合测评是对个人综合素质进行评估的一种方法,旨在全面了解个人在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在综合测评中,加分机制是对个人在一些方面表现出色的奖励措施,可以激励个人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1.学术表现加分学术表现是评估个人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的重要指标,对学术表现出色的个人可以给予加分奖励。
具体的加分规定可以根据不同的学科或科目来制定,如在数学竞赛中获得奖项、在科技发明创作中取得成果等都可以给予相应的加分。
此外,对于在重要学术活动中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并做报告等也可以给予加分。
2.社会实践加分社会实践是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的积极态度和实践能力,对于社会实践方面出色的个人也可以给予加分。
社会实践包括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实习等,可以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组织或参与社区服务等方式来获得加分。
参加社团活动、参与学生会工作、担任班级干部等也可以作为社会实践加分的依据。
3.综合素质加分综合素质是个人在品德、礼仪、体育、艺术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对于在综合素质方面表现出色的个人也可以给予加分。
例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勤奋学习、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等都可以作为加分的依据。
此外,积极参加艺术类活动、在学校文艺演出中表现突出等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
4.创新创业加分创新创业是对个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对于在创新创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以给予加分。
创新创业可以通过参加科技创新竞赛、创业实践、创新项目研究等方式来展现。
对于在科技创新中获得专利或科技成果转化、在创业实践中获得资助或投资等也可以给予相应的加分。
5.才艺加分个人的才艺展示了个性和特长,对于在才艺方面表现出色的个人可以给予加分。
才艺可以包括音乐、舞蹈、绘画、书法、演讲等方面,对于在相关比赛或演出中获得奖项的个人可以给予相应的加分。
同时,对于在才艺方面具有特殊技能或成就也可以给予加分。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的制定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科学、客观、有效的评价方式,综合考虑个人的学术表现、社会实践、综合素质、创新创业和才艺等方面的表现。
中国医科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中国医科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国医科大学文件医大校发[2000]学字25号中国医科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培养高素质创造型的医学人才,进一步深化我校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在总结近几年来对学生量化管理考核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办法。
一、使用范围1本测评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在籍的本科学生。
2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每学年评定奖学金、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毕业生留校和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素质测评内容:详见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三、综合素质测评考核办法1期办公室组织班级考核小组成员进行考核,记载后每月汇总一次,期主任审阅、公布后期办公室留存。
2在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考核小组评定的基础上,期办公室汇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经学生处审核后,每学年按期或专业将测评成绩与名次公布。
3综合素质测评采取百分制记分办法。
德育测评分=[基础分+加分-减分]×20%智育测评分=[∑(每科考试成绩×本科课时数/全年考试总课时数)+加分]×70%体育测评分=(基础分+加分)×10%综合测评分=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体育测评分四、每学年期办公室必须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归档并存入软盘,由学生处办公室负责管理。
五、填写综合素质测评考核表的几项要求:1每学年期办公室以班为单位填写测评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期办公室留存,一份交学生处备案。
2在加、减分栏内,各项加分、减分要分项记载,不得合并,不得更改。
3基础分、加分、减分,必须有原始记录留存。
六、本测评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口腔大专班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加、减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加、减分细则为了加强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德育、文体加分更加公平合理,现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本院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此加减分办法。
总则一、各组织机构不得随意向同学许诺加分。
如有加分需求时,需提前向考评中心提交申请,注明正当理由,具体时间,加分额度,加分人数,经考评中心审查同意后,给予加盖考评中心公章的建议单。
回交加分建议单时,填写事由应详实、准确,先由加分机构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加分的真实性,再由所在年级辅导员老师签字和考评中心指导老师签字方可生效。
二、各院级组织机构成员开展日常工作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不予以加分奖励。
三、同一项活动,若校、院同时产生加、减分,则以校级为准,学院不予以重复加、减分。
四、我院在籍学生每学期的德育加分上限为30分,文体加分上限为50分(含校级加分)。
五、院通表加3分,院点表加1-2分;院通批扣3分,院点批扣1-2分,其它事由具体加分分值以附则为准。
六、各院级组织机构在上交加分建议单时,需上交一份与建议单内容一致的电子版。
发至考评中心。
只交建议单,无电子版的加分,中心将按该部门放弃加分处理。
七、每月1日—5日(节假日时间另行通知)为考评中心收取上个月的班档、支书手册、月报表的工作时间,各院级组织机构于每月1日8:20-8:40将统计好的加、减分建议单交到团委办公室,由考评中心监察部收取,逾期作废。
八、加减分汇总将于每月2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可以与考评中心联系。
九、监察部负责审核加、减分建议单,对于虚假加、减分(虚假事由,虚假名额),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给予填表人、部门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十、本加分细则即日起生效。
考评中心将严格按照加、减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该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材料学院考评中心所有。
附则第一章德育第一部分加分细则(1)学期考试成绩均在90分以上者加5分;学期考试加权平均成绩较上学期(底线成绩70分)提高10分者加5分,较上学期(底线成绩85分)提高5分者加5分。
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第一章总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专业文化素质测评、身体素质测评和实践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占总数的15%,先由各所在班的班评小组或班主任进行初评,再由辅导员审核确定。
专业文化素质测评占总数的70%,主要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评定,参评科目非毕业班以本学期所学的考试课程为准,毕业班按实际情况再定。
身体素质测评占总数的5%,主要根据学生的身体素质,体育考试成绩进行评定。
实践能力测评占总数的10%,主要对学生科研活动、专业技术技能、学生干部组织管理工作、各类社会实践和特殊加分等方面进行评定。
以下是细则纲要:一、基础分范围1、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50分2、实践能力基础分:30分二、思想道德素质加分类型1、无偿献血;好人好事三、实践能力加分类型1、干部加分:范围:学院干部(团委、学生会)、系干部(团总支、学生会)、艺术团、助理班主任、党支部干部、班干(含舍长)、宿舍检查干部、社团干部、学生就业促进协助会、勤工助学、记者站、广播站等2、个人荣誉:范围:学院优秀志愿者、检查干部、工作积极分子、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军训优秀学员;系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所获荣誉等3、集体荣誉:范围: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卫生先进班级、优秀早度班级、优秀绿化带班级、文明教室、文明宿舍、标兵宿舍、优秀社团、优秀服务队等4、发表文章:范围:省、市、校级、院、系级报纸或刊物等(需出示相关证明)5、计算机过级:范围:含国家一、二级统考6、校、院、系活动奖励:范围:校、院、系活动获奖及有关的奖励7、啦啦队、礼仪范围:校、院、系活动8、体育比赛9、文娱演出10、青年志愿者活动:范围:不包括草坪、福利院等常规活动11、资格证考试、考研12、英语等级考试:英语B级,英语四、六级13、社会实践范围:院系集体组织或批准的且获得荣誉的四、思想道德素质扣分类型1、考勤2、违纪(晚归、不按时熄灯、使用高瓦电器等)第二章细则一、思想道德素质评分内容和标准评分要求:评分项目为7项,基本分为50分,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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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智育加分补充细则
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型医学人才,深化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科学评价学生综合表现,正确引导学生成长成才,在总结《中国医科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颁布实施以来各方面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结合我校本科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补充细则。
一、智育加分项目与标准
(一)外语等级考试
1.英语四、六级考试及格分数为425分,优秀分数为600分;日语四级考试及格分数为60分,优秀分数为85分;日语国际一级考试及格分数为100分,优秀分数为130分。
2.英、日语四级考试优秀加1分;英语六级、日语国际一级考试及格加1分,优秀加2分。
(此加分标准仅适用于在学期间第一次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及日语国际一级考试的成绩)
3.七年制学生第三学期末前通过英语四级,第四学期末前通过英语六级,第五学期末前通过日语国际一级,第六学期末前通过日语四级者,方可获得加分。
(二)发表论文
1.以“中国医科大学”为通讯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国家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按照学校职称晋升文件中规定的期刊分类办法加分,具体标准如下:自然科学类三类及以上刊物加3分,版面费报销100%;4类刊物加2分,版面费报销60%;5类刊物加1分,不报销版面费。
社会科学类四类及以上刊物的加3分,版面费报销100%;5类刊物加2分,版面费报销60%;6类刊物加1分,不报销版面费。
2.发表不在学校指定目录范围的核心期刊论文(具体目录查询网址:),在智育加分中只能使用1次且只加1分,不报销版面费。
3. 每名学生每学年论文加分不得超过3篇,总分不得超过3分。
(三)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是指由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与学校教学内容相关的竞赛活动。
1.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者,各加1—2分。
2.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者加1分,获二、三等奖者加0.5分。
注:同类学科竞赛活动以最高获奖名次为准。
(四)科技创造发明
科技创造发明通过校级鉴定或专利部门认证,省级以上专利加1—3分,市级加1—2分。
(五)课题立项
申报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立项并获批准,课题负责人加2分,其他课题组成员加0.5分。
注:每年每人课题立项加分仅限一项。
二、智育加分申报与审批
1.申报智育加分的学生须向所在期办公室提交证明材料:外语等级考试须提交证书复印件或成绩证明,发表论文须提交论文原件、复印件或录用证明,学科竞赛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科技创造发明须提交专利证书或鉴定书复印件,课题立项须提交立项审批书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2.各学生期办公室认真核实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并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加分。
3.各学生期办公室将综合测评原始材料和加分结果上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三、说明
1.申报智育加分材料必须是本学年内(上学年9月1日至下学年8月31日)取得的学术成果,超出此期限的不在本学年加分。
2.每学年智育加分不得超过5分。
注:学科竞赛获奖认定以证书批准时间为准,外语等级考试以考试时间为准,课题立项以审批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