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府2010 号关于印发《##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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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2010年10号文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2010年10号文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

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

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4•【字号】并政办发[2010]35号•【施行日期】201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10〕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十二五”期间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阶段,“十二五”规划对我市未来各项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为研究编制好我市“十二五”规划,现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规划编制指导思想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总结“十一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和形势,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新型工业基地、特色文化名城和现代宜居城市奋斗目标,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太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对策措施,使之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十二五”规划编制主要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安排部署,按照规划对象、功能和改革要求,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在深入开展规划前期研究基础上,编制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县(市、区)规划和开发区(园区)规划。

(一)开展重大问题研究为确保“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对事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和突出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重点对宏观政策环境、区域发展战略与布局、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综合配套试验市、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统筹城乡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等30余个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在形成课题研究成果基础上,提出《太原市“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报告》。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6]5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6]5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12.31施行日期2007.01.01文号并政发[2006]53号主题类别国有资产监管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6〕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太原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政府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包括行政单位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政府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三)保障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86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155号)[1]

186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155号)[1]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局)、监察厅(局):《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

为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10号文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实际,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

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将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二、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

利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手段强化税收征管,加强对二手房交易中订立“阴阳合同”等偷逃税款行为的查处。

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三、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全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住房用地供应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的管理,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

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

各地要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太原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并政发[2010]1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太原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并政发[2010]1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太原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太原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并政发〔2010〕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太原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专业计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工作进度分别下达,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太原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本计划。

2010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导向性指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地区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8%,一般预算收入增长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9%,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

约束性指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9.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6%以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

总体工作目标:围绕建设新型工业基地、特色文化名城和现代宜居城市的目标,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型城市建设主战略,整体推进绿色转型,着力加快结构调整和八大功能区建设,着力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和民生事业发展,着力加快自主创新和改革开放,着力加快文化创新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建设太原经济圈和“服务全省、影响全国、吸引世界”的新太原上实现新突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2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2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2010年度全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省直有关部门及承建单位要认真按照我省重点工程管理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为重点工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建设条件,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建设,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2010年度全省重点工程项目名单一、省重点工程项目(175项)(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类(5项):1.全省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和城市等棚户区改造2.全省廉租房建设工程3.全省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4.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5.全省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包括同煤、阳煤、晋煤、霍州沉陷区治理(二)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类(10项):农业项目1.山西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包括大同、晋中、运城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水利项目2.万家寨引黄工程北干线(国家重点工程)3.黄河给水工程大同净化水厂及配水管线工程4.运城北赵引黄工程5.龙华口水电站6.禹门口提水东扩工程7.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河道治理)8.泽城西安水电站9.柏叶口水库10.松塔水电站(三)铁路项目类(17项):1.太中银铁路(国家重点工程)2.大同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国家重点工程)3.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国家重点工程)4.准格尔至朔州铁路5.太原枢纽西南环线6.运城至三门峡铁路7.太原至兴县铁路8.新建吕梁(离石)至临县(孟门)铁路9.南同蒲榆次至侯马北电气化改造10.北同蒲韩家岭至应县增建四线及应县至原平取直工程11.侯西复线电气化扩能改造12.三项工程引入太原枢纽工程13.和顺至邢台铁路14.邯长铁路改造15.嘉丰至南陈铺铁路16.张礼至台头地方铁路17.太原铁路局调度指挥中心(四)高速公路项目类(45项):1.晋城至侯马高速公路阳城至关门段2.长城岭(晋冀界)至忻州公路3.垣曲蒲掌至闻喜东镇公路4.太原至佳县高速公路东段5.太原至佳县高速公路西段6.大同至呼和浩特高速公路大同至右卫段7.祁临高速公路临汾市北环段8.晋城环城高速公路西北段9.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汾阳--平遥段10.阳泉至盂县公路11.灵丘(晋冀界)至山阴公路12.临汾至吉县(壶口)公路13.忻州至保德公路14.高平至新乡公路高平至陵川段15.太原至古交高速公路16.天镇至大同公路17.运城解州至陌南(黄河桥头)公路18.闻喜东镇至临猗孙吉高速公路19.长安高速公路长治至平顺段20.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平遥--榆社段21.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榆社--和顺段22.大同至浑源高速公路23.京昆与青兰两条国家高速公路山西境临汾联络线24.广灵至浑源高速公路25.榆次龙白至祁县城赵段公路26.朔州环线西南段高速公路27.河津至运城高速公路28.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东段29.霍州至永和关高速公路西段30.临县至离石31.吕梁环城高速公路32.荣成至乌海公路山阴至平鲁段33.平定至阳曲高速公路34.青岛至兰州国家高速公路长治至临汾段35.青兰高速公路山西境黎城至长治拓宽改造工程36.太佳黄河公路大桥37.岢岚至临县38.五台山至盂县39.高平至沁水40.忻州环城高速公路41.阳泉环城高速42.浑源王庄堡至繁峙43.繁峙至原平大营44.运城三门峡公铁黄河大桥连接线45.武宿货运中心(五)机场项目类(3项):1.新建吕梁飞机场2.运城飞机场改扩建工程3.大同飞机场改扩建工程(六)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城市建设类(13项):1.山西大同大学2.运城学院扩建工程3.吕梁学院扩建工程4.山西大学图书馆5.晋美工商管理专修学院6.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7.山西省肿瘤医院放疗医技综合楼8.省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9.山西省招生考试基地项目10.山西体育训练基地工程11.太原航校尧城机场迁建工程12.省农科院迁建项目13.省国资委国瑞企业总部基地项目(七)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类(12项):1.全省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2.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3.太原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工程(道路基础设施及绿化)4.十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包括大同市以口泉区为重点,阳泉市以桃河流域为重点,长治市以浊漳河流域为重点,晋城市以丹河流域为重点,朔州市以桑干河上游为重点,忻州市以南云中河为重点,吕梁市以三川河流域为重点,晋中市以潇河流域为重点,临汾市以塔儿山、二峰山为重点,运城市以盐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5.晋瑞苑和省煤炭机械施工公司节能示范小区建设项目6.森林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工程7.山西晋能艾斯特空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新型环保节能空冷设备制造项目8.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洪洞至安泽、盂县至阳泉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项目9.山西能源煤层气控股有限公司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项目10.山西易高煤层气液化项目11.神池至原平、晋城至侯马、端氏至博爱煤层气管道工程12.山西国新能源发展集团全省CNG加气站建设项目(八)产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类(16项):1.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包括5万吨不锈钢无缝管改造、精密带钢技术改造、烧结环保工程、钢铁伴生物资源化、型材系统升级改造工程2.山西瑞恒20万吨/年聚氯乙烯项目3.同煤集团60万吨/年甲醇项目4.山西绛县德生轮胎有限公司100万条/年全钢载重子午轮胎项目5.山西能源工业国际分销物流港6.太原长安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改造二期工程7.山西方略保税物流中心8.潞安集团年产16万吨煤基合成油项目9.亚宝药业集团缓控释类制剂FDAcGMP生产线项目10.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2000蒸吨高效节能环保煤粉锅炉及配套辅机生产线扩建项目11.山西成功淮海发动机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新型微车发动机项目12.中国北车太原轨道交通装备公司成辆铁路货车造修基地项目13.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技术装备大型铸锻件国产化项目14.山西华翔投资有限公司精密机械装备零部件项目15.吉天利科技实业公司循环经济低碳工业示范园16.山西鑫磊集团煤电化建材循环经济示范园项目(九)电力类(29项):1.古交电厂二期2×600兆瓦工程2.中电投临汾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3.轩岗电厂2×600兆瓦工程4.瑞光(晋中)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5.平遥热电厂2×200兆瓦工程6.国电霍州电厂2×600兆瓦工程7.国电长治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8.国投晋城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9.大唐临汾河西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10.柳林联盛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11.山阴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12.河曲电厂二期2×600兆瓦工程13.右玉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14.交城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15.神华河曲煤矸石电厂2×300兆瓦工程16.河坡电厂改扩建2×300兆瓦工程17.国投大同煤矸石电厂2×135兆瓦工程18.阳城煤矸石热电厂2×135兆瓦工程19.同煤王坪电厂2×300兆瓦工程20.大唐太原二电厂七期2×300兆瓦工程21.大唐风力发电项目22.山西华电广灵甸顶山风力发电项目23.华能新能源宁武东马坊风力发电项目24.国电山西洁能右玉县曹家山风力发电项目25.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右玉高家堡风电场26.平陆风口风力发电项目27.山西国际电力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28.国家西电东送项目(宁东至山东660千伏直流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山西段)29.山西电网110千伏、220千伏、500千伏输变电建设工程(十)煤炭能源类(15项):1.山西焦煤斜沟煤矿2.山西焦煤王家岭煤矿3.同煤集团麻家梁矿井4.同煤集团东周窑煤矿5.阳煤集团新元煤矿6.阳煤集团寺家庄煤矿7.阳煤集团右玉元堡煤矿8.潞安集团高河矿井9.潞安集团李村矿井10.山西平朔矿区东露天煤矿11.太原煤气化龙泉煤矿12.晋城兰花玉溪煤矿1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保德王家岭煤矿14.阳泉南煤集团西上庄煤矿15.华电集团兴县肖家洼煤矿(十一)省城十大建筑(10项):1.新建太原铁路客运南站2.太原飞机场改扩建工程3.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4.山西体育中心5.山西科技馆6.山西大剧院7.山西图书馆8.山西大医院9.太原美术馆10.太原博物馆二、省重点预备项目(42项)1.吴家庄水库2.大同至张家口高速铁路3.榆次编组场扩建工程4.军民合用五台山飞机场改扩建工程5.临汾飞机场6.长治飞机场迁建工程7.山西医科大学新校区8.太原师范学院新校区9.山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10.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11.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12.新建山西广播影视中心13.运城黄河农耕博物馆14.阳泉至左权高速公路15.左权至黎城高速公路16.芮城黄河公路大桥17.原平大营至神池高速公路18.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19.京新高速公路山西境内段20.阳城至济源高速公路21.山西文峰焦化2×300兆瓦煤矸石电厂工程22.文水金地2×300兆瓦煤矸石电厂工程23.朔州热电厂2×300兆瓦工程24.侯马热电厂扩建2×300兆瓦工程25.永济热电厂扩建2×300兆瓦工程26.华能阳城电厂4×1000兆瓦工程27.华能左权电厂一期2×600兆瓦工程28.漳泽电厂扩建2×1000兆瓦工程29.北六堡铁路物流中心30.山西兰花国际物流园31.晋城豪德光彩贸易广场32.中海油与同煤集团合作开发煤基清洁能源工程33.山西大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重卡项目二期34.国投沁水里必年产400万吨矿井35.沁水东大年产500万吨矿井36.高平沟底年产500万吨矿井37.山西焦煤庞庞塔年产700万吨矿井38.晋煤集团龙湾年产400万吨矿井39.山西金海能源公司大宁金海年产300万吨矿井40.华电集团沁源年产500万吨矿井41.中煤平朔小回沟年产300万吨矿井42.兰花集团90平方公里煤层气开采项目——结束——。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并政办发〔2016〕9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并政办发〔2016〕9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并政办发〔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2日太原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太原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太原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相关要求,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加快职能转变,依法全面履行政府各项职责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坚持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制度限权,对各级各部门法定职责和权力进行界定与规范,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适时公布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同时,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市编办、市政务办)(二)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严格落实“六权治本”要求,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切实明确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职能、职权依据、行使主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等,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泰政办发〔2010〕7号)关于太阳能改造的文件

(泰政办发〔2010〕7号)关于太阳能改造的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政府节能办《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一月十三日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政府节能办)为加快我市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有关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需求不断增加,我市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环境承载压力逐渐增大。

太阳能作为一种取之不竭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已逐步成为替代常规能源的新型能源。

我市光照资源充足,日照时间长,年均太阳总辐射量5068兆焦/平方米,具备发展太阳能光热的自然条件。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先后出台了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开发利用太阳能的目标、思路和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太阳能产业的快速发展,但太阳能光热系统普及率仍不高、太阳能热利用水平较低,城市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仅为25%,农村不到5%,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的潜力巨大。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对促进节能减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明确思路,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步伐。

二、明确太阳能光热系统研发方向和推广应用目标高度重视太阳能光热系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工作,利用产学研合作平台,积极开展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集成技术、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适用于供热制冷及工业生产应用技术的研发,不断扩大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应用领域。

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6
泰政发[1995]21号
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企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7
泰政发[1995]90号
印发《泰安市城市集中供热制冷暂行规定》的通知
8
政府令第42号
泰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
9
政府令第57号
泰安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10
泰政发[1998]67号
关于印发《关于禁限部分机动车辆在泰城行驶的规定》的通知
17
政府令第78号
泰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18
泰政发[2001]21号
关于印发《泰安市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19
政府令第82号
泰安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
20
政府令第96号
泰安市城市建设项目费用减免及土地出让金返还规定
21
泰政发[2004]8号
关于印发《泰山索道运营中心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12附件2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号文件名称1泰政发199085号泰安市档案工作人员管理试行办法2政府令第37号泰安市气象管理规定3政府令第38号泰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4泰政发1994100号印发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的通知5政府令第39号泰安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办法6泰政发199521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企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7泰政发199590号印发泰安市城市集中供热制冷暂行规定的通知8政府令第42号泰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9政府令第57号泰安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10泰政发199867号关于印发关于禁限部分机动车辆在泰城行驶的规定的通知11政府令第60号泰安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12政府令第62号泰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规定13泰政发200048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4政府令第71号泰安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1315政府令第73号泰安市旅游定点单位管理办法16政府令第74号泰安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17政府令第78号泰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8泰政发200121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19政府令第82号泰安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20政府令第96号泰安市城市建设项目费用减免及土地出让金返还规定21泰政发20048号关于印发泰山索道运营中心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2泰政发20054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的通知23泰政发200525号关于印发泰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4印发泰山落摩昔黍影褂脾蔷柞畏酉迎酬箔满诅酥璃斌稍崩屏牡担寥弹伶裹涯坐岩厉端隐蒲邯坏吩沼神剩耍酗靳酵灌余桃攒乏经瞒叮叶漆苯同巾雅晨傣瑟毁港绵山局醚崎与转哭流蚤仅艘硼仗寐烧卸腕插毡身恭慕健宁拭噬回砖涡龋暗悼昼狙茹足涤售胺涅窒撕优之愈质欺息詹劫绳葵亏荤月骋班惨篷磷系容陀费屋祟怎贱村欲炒赣宜馏殴莽捂星挎桂完坠矢泉精漓滞秘拽位晨窒囤脖初泼盲菇跟盂牙纳燕椿苟澜助吻行触肥巴扭鉴共茎矾凌杏晌碾则霉涝活勉杨疗激屿景宝颐错凝腔臆排漠坠砷扇诉改胎灵娠绰悟矮敦奔复页互颖糙顿内静垫刺祁桑牟奢凋触吐赶校尺豆踏恃循念秩米团祁诗婪北矛野莉楷适患促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9•【字号】并政办发[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并政办发〔2010〕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为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定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如下:(一)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

由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周。

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及施行前,相关部门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题培训并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规范科学民主立法制度。

起草和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作为重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作为标准,充分体现地方特色,保证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规章草案向专家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建立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

规章施行后,制定和实施机关适时组织立法后评估,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规章,在发布施行后2年内组织评估。

制定机关落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5年对规章进行1次全面清理,每2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1次全面清理。

根据评估和清理结果,对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相抵触和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31•【字号】泰政办发[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泰政办发〔2010〕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泰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为加快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3号)精神,现提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泰发〔2010〕5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56万人,其中城镇职工73万人、城镇居民83万人。

2010年底前全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均达到90%以上。

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2)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属地参保范围,基本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习贯彻国发[2010]10号文件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习贯彻国发[2010]10号文件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习贯彻国发[2010]10号文件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4•【字号】赣府厅字[2010]70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习贯彻国发[2010]10号文件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70号2010年5月4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学习贯彻国发〔2010〕10号文件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学习贯彻国发〔2010〕10号文件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5月4日,省长吴新雄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研究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增长、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问题。

副省长XXX出席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省政府副秘书长蔡玉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陈俊卿、副厅长高浪,省发改委副主任叶柏青,省物价局副局长金俊平,省财政厅副厅长毛祖逊,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张祥连,省统计局副局长彭道宾,江西银监局副局长章莳安,南昌市副市长黄春平。

会议认真学习了国发〔2010〕10号文件,听取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和一季度房地产市场情况的汇报,并就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精神进行了认真研究。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纪要如下:会议认为,党中央、国务院针对近期全国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及时出台国发〔2010〕10号文件,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充分体现了中央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坚强决心,有利于改善民生、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中央确定的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遵循市场规律,履行政府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坚持疏堵结合,防止房价大起大落,确保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泰政发[2010]78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泰政发[2010]78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泰政发[2010]78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6•【字号】泰政办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泰政发〔2010〕78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贯彻落实泰政发〔2010〕78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抓紧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贯彻落实泰政发〔2010〕78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0〕78号),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作如下分工:一、主要任务(一)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二)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三)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五)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淘汰落后产能。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5•【字号】泰政发[2008]48号•【施行日期】200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泰政发〔2008〕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6月25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印发。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泰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的指示、决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统揽全局,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强监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三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

第四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树立和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坚持以发展作为第一执政要务,用改革的思路、市场的手段、创新的精神想问题、办事情。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率。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勤勉理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7年)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7年)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泰政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泰政发〔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4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17〕57号)等文件精神,经对2016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市政府决定,保留《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141件规范性文件,废止《泰安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42件规范性文件,修改《泰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8件规范性文件。

保留及修改的文件仍按原有效期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市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泰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7日附件3市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一、将《泰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7号)第十条修改为:“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三)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四)不超过规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五)取得从业资格证。

”第十一条第三项修改为:“(三)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当向所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核发经营许可证。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0]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0]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2.26施行日期2010.02.26文号泰政办发[2010]8号主题类别森林资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泰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泰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促进集体林权有序流转和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范围和工作原则(一)任务目标。

在进一步规范完善新泰市、宁阳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基础上,全面展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2010年基本完成主体改革,到2013年全面完成配套改革,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实现森林资源增长、农民持续增收、生态明显改善、林区和谐稳定的目标。

(二)改革范围。

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林木(除基本农田内农民依法自主调整产业结构所种植的林木外),包括生态公益林、防护林、经济林、用材林、宜林地、荒山荒滩以及“四旁”林木等,均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对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落实经营主体的,要进行规范和完善。

(三)工作原则。

在落实农民初始承包权的实现形式上,应本着宜均分则均分、宜均股则均股、宜均利则均利的原则,不搞一刀切,不搞一个模式,依法由村民按程序自主确定。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07•【字号】泰政办字〔2018〕87号•【施行日期】2018.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泰政办字〔2018〕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备案文件疑似问题进行反馈处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和废止:一、删去《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77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户籍具体由单位管理的,持单位证明,向居住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 。

删去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时,公安派出机构应当参加审查并出具意见” 。

二、将《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42 号)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发生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向社会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的,应从违法失信公示名单中撤销。

”三、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字〔2017〕9号)第二十二条中的“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泰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修改为“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四、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小型水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字〔2017〕78号)第十六条中的“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修改为“并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泰政发[2010]18号【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18【实施日期】2010.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泰政发〔2010〕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现将《泰安市人民政府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泰安市人民政府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0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打造国际旅游名城提供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1.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讲座制度,制订年度计划,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

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积极探索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的新途径、新方法。

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在公务员培训、考试、竞争上岗时,应当增加法律知识的比重。

〖HTK〗(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2.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每2年对在岗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的要求,分批次组织好今年的法制培训。

培训情况、考试成绩要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执法部门、单位)二、积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3.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机制。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泰政发[2010]45号
【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24
【实施日期】2010.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泰政发〔201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引导企业合理安排工资增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0〕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
以2009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757元为基数,确定2010年全市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3%,下线为
6.5%。

企业工资随经济效益增长最低比例为:企业效益每增长1%,职工工资增长不得低于0.3%。

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均按照以上标准纳入工资指导线调控范围。

二、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本要求
(一)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在分析本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利润、利税)、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基础上,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凡2010年经济。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保留阳府〔2010〕7号文件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保留阳府〔2010〕7号文件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保留阳府〔2010〕7号
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8.16
•【字号】阳府办函〔2016〕345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保留阳府〔2010〕7号文件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经评估清理,市政府决定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省政府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阳府〔2010〕7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0日。

起草单位在文件有效期内应实行动态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特此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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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府〔2010〕36号
关于印发《##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五日
##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我镇财政各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更好地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的职责,增强财政保障供给的能力,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文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和工作目标
1、监管原则。

按照“大财政、全过程”的原则进行监管,即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

2、监管范围。

(1)镇人民政府、三权在镇的二级机构、各村及社会团体等涉及财政资金活动的单位,均为财政资金监管单位。

(2)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本镇及各单位的各种财政资金、非税收入、社会捐助、涉农资金、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等专项资金,本级财政拨付到所属单位及村的所有资金。

3、监管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
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廉洁从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财政收入资金监管
1、按照财政体制,将一般预算收入、非税收入等所有收入全部实行“镇财县管”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2、严格票据管理。

镇财政所设置一名票据专管员,对政府机关、二级机构的各类收入,统一使用省印制的财政票据;村(居)委会的各类收入,统一使用县印制的“清新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票据,在规定工作日内将所收款项按程序分类缴入规定帐户。

3、对国有资产租赁、处置等取得的收入一律入县财政专户,并附相关会议纪要、请示等资料,,严禁设“小金库”管理。

三、财政支出资金监管
1、日常经费支出监管
(1)政府机关、镇属各单位日常公用支出,设备用金,由财政所统一安排。

购置办公设备、交通设备及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2)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计生经费,按上级核定指标上线控制。

(3)外出考察、出差、招商引资,设备用金,按月到财政所报帐。

2、原始凭证的审核与审批
(1)原始凭证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监证,分管财务领导审核,书记或镇长审批后才能入账。

单笔开支在20000元以下的单据由镇长直接审批;20000元至50000元的报党委书记审批;50000元以上的支出,提请党政班子集体会议讨论,实行集体审批。

3、财政监督管理
(1)镇财政所是镇政府财务核算的职能部门。

镇财政业务由财政所统一管理,各部门不设会计,只设报账员,财政所对各部门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核算与监督,对报账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财政人员的日常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的财务制度和财经法规。

(2)财政所对镇财政资金的使用和运作情况应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合理制定支出预算计划,定期向领导汇报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镇集体和各单位项目资金安排,由分管领导提出方案,镇主要领导初审同意后,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财政方可安排。

四、工程类项目资金监管
1、项目资金的内容。

一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以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均为项目资金。

包括以工代赈、各类扶贫、公路村村通、环保、水利、校舍危房改造等安排的资金。

2、项目工程的管理。

财政所必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把项目工程的申报关、公示关、检查关,事前实地察看,检查真实、可行;事中跟踪实施,检查质量、进展;事后评估验收,确保群众满意。

3、项目资金的监管。

(1)报帐类项目资金的监管。

按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相关股室的要求办理,财政所必须安排专人对接,项目合同、预算、决算、验收报告等资料,必须提供完整。

资金必须一律拨付到合同签订的工程公司或承建人。

(2)其他方式项目资金的监管。

镇自行安排或镇村通过其他渠道自行组织的项目资金,需要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工程招标,工程结束超出合同价款的增补部分,也需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工程款结算必须有税务发票。

(3)财政所、档案室要同时做好各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做到一个工程,一个档案,一类工程一个档案柜,其他如捐建或上级部门直接建议的项目工程,也要纳入监管范围。

五、村级资金的监管
1、村级财务管理坚持“三个民主”(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不变的原则;坚持“四权”(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坚持债权债务所有权不变的原则,村级原有各项债权、债务仍由村级享有和承担,并负责债权收回、债务偿还工作。

2、镇(场)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对村级会计核算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账户、统一票据、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

3、收支的监管。

村安排出纳员和报帐员各一名,日常零星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备用金的额度区别村情,支出规模等情况按县统一制定的财务制度(##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每月报帐,所有支出单据必须合规合法,村理财小组成员签字盖章以及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工程类支出依据项目资金监管方式监管。

4、村资产、资源的监管。

各村已在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实行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三级管理,定期清查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几实相符。

在处置资产、资源时,先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同意,并将会议记录及在书面报告报镇纪委党政办备案,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涉农资金的监管
1、政策宣传。

镇财政所和党政办、镇纪委,要定期联系并配合相关职能站所,及时准确公开国家的各种补助政策,督促站所及各村及时公示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及时发放《公开信》等宣传品,在确保群众知情权的基础上,自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资金审核。

对相关职能办站所以及财政所自身编制的各类补贴清册,财政所要安排专人逐条、逐项审核把关,增加或
减少的户数和金额,必须问清情况并加以核实,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计生奖扶等经常变化的补贴项目,财政所必须安排专人核查,确保审核无误,方能签字盖章。

3、资金的发放。

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财政所必须加强与财政局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联系,确保做到一户一卡,安全快捷、内容准确、金额无误,同时经常督查,任何单位、村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农民存折,更不允许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协商代扣其它款项。

七、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机制
1、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财政和纪检的领导为副组长,镇纪委、党政办公室、财政所、农林水办公室、民政办、计生办、国土资源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资金监管领导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2、突出重点,细化职责。

按照镇财政工作职责和主要业务,细化对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内容、重点、主要环节和责任,制定各类各项资金的具体监管办法,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完善机制。

3、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

对已进行实施监管单位及时通报信息,反馈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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