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共建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21铁军·国防TIEJUN GUOFANG法规宣传——全民国防 共同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连 载)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发掘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推动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发挥红色资源教育功能,传承爱国主义精神。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文物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文物古迹、传统村落、传统技艺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发掘所蕴含的爱国主义精神,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引导公民在游览观光中领略壮美河山,感受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激发爱国热情。
第二十六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加强内容建设,丰富展览展示方式,打造精品陈列,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参观学习提供便利服务,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功能。
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应当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通过宣传展示、体验实践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第二十七条 国家通过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褒奖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第二十八条 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和其他重要纪念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纪念活动,举行敬献花篮、瞻仰纪念设施、祭扫烈士墓、公祭等纪念仪式。
第二十九条 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元旦、国际妇女节、国际劳动节、青年节、国际儿童节、中国农民丰收节及其他重要节日,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纪念庆祝活动,增进家国情怀。
第三十条 组织举办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展览会,应当依法举行庄严、隆重的升挂国旗、奏唱国歌仪式。
依法公开举行宪法宣誓、军人和预备役人员服役宣誓等仪式时,应当在宣誓场所悬挂国旗、奏唱国歌,誓词应当体现爱国主义精神。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施方案.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施方案一、引言爱国主义教育是培养人民群众爱国情感、树立民族自豪感和集体荣誉感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建立起广泛、系统、有效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我们特制定了本实施方案,旨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瞻仰英烈、学习党史、感受爱国主义精神的优秀平台。
二、基地选址与规划1. 基地选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选址于具有深厚爱国主义历史底蕴的地区,包括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革命战争时期的重要战斗地、烈士陵园等。
2. 基地规划基地规划应综合考虑历史文化价值、教育功能等因素,建设包括纪念馆、纪念碑、陈列馆、教育中心、展示厅等多功能区块。
同时,应合理规划观众接待区、休息区、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以保障参观者的便利。
三、基地建设与展览设计1. 基地建设基地建设应按照现代化要求进行,采用环保材料和先进工艺,力求建成功能完善、风格独特的现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同时,要注重景观布局和绿化环境,营造出庄重肃穆又富有亲和力的氛围。
2. 展览设计基地内的展览应精心策划,包括具有教育意义的图片、文字、实物等多媒体展示方式。
通过图片展板、模型、视频等形式,生动展现历史场景,引导观众深度体验爱国主义情感。
另外,可以设置互动体验区,增加观众参与感,提升教育效果。
四、教育活动与引导1. 教育活动基地定期组织丰富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如举办主题讲座、爱国影展、纪念活动等,旨在引导观众深入了解祖国历史、民族文化,培养和加深爱国情感。
2. 引导意义基地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通过设置引导牌、引导语、解说员等方式,引导观众遵守观展秩序,文明参观。
同时,可以通过设置展览导览手册、研学课程等方式,提供学习的机会,增强观众的学习体验。
五、宣传与推广1. 宣传渠道基地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包括电视、网络、报纸、微信等,并以各级政府、学校、社会组织等为支持,深入宣传基地的建设和教育活动,吸引更多的参观者。
2. 推广方式基地可以制作宣传手册、宣传片等物料,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推广。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制度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制度爱国主义教育是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为具体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的场所,其制度建设对于实现教育目标、保障教育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探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制度构建,分析其制度背景、核心内容、实施机制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制度背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与中国的历史背景和政策导向息息相关。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国家始终重视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增强国家认同感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系统地推动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与规范化管理。
1. 政策文件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对爱国主义的倡导与实践,强调国家的独立和尊严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意见》,国家提出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制度建设,推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为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
此文件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制度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
2. 历史经验的积累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核心制度内容1. 组织管理制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组织管理制度包括基地的领导结构、日常管理、人员配置等方面。
通常,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由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设立和管理,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教育工作者,确保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组织管理制度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基地的正常运营。
2. 活动开展制度活动开展制度包括教育活动的设计、实施与评估等内容。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通过组织讲座、展览、纪念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活动。
活动的内容要围绕爱国主义核心价值观展开,结合历史事件、革命精神、国家发展等方面进行教育。
活动开展制度要求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明确活动目标、实施步骤及预期效果,并进行定期的效果评估。
3. 内容规划制度内容规划制度包括教育内容的编排、教材的选择、课程的设计等。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需要制定科学的教育内容规划方案,确保教育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工作,促进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爱国主义观念,树立远大的志向和优秀的道德品质,提高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指具有较高爱国主义教育价值的历史遗址、纪念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具备相应的讲解教育条件,以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条基层党委(党组)和要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效进行。
第二章基本任务和原则第四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展示有重大历史事件和代表性历史人物的实物和图片,结合讲解解说、教育活动等方式,向广大青少年传播党和国家的优良传统和伟大成就,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情怀和家国情怀。
第五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原则是,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导向,依法依规经营,注重创新发展,注重历史沿革和文物保护,突出实效,注重服务。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供优质的教育体验和服务。
第六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各地的历史文化资源和教育需求,科学规划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布局,优化场所位置和设置,确保基地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
(二)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条件完善。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基地的讲解教育水平和服务能力,配备专业讲解员和先进的教育设施设备,保障基地的管理运营和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鼓励创新,提高教育实效。
根据青少年的接受能力和特点,开展创新形式的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互动、体验等方式,使教育效果更加显著,让青少年更加深入地了解和感受爱国主义精神。
(四)注重合作,形成合力。
各级、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合作,共同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形成合力,实现共同发展,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制度
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制度一、总则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是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公民的爱国意识和国家认同感而设立的。
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运行和管理,确保其有效发挥教育功能。
二、组织体系1. 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委员会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委员会是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基地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教育方案,组织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并监督基地的运行情况。
2. 办公室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接待参观团队,安排讲解人员,协调各项教育活动等。
办公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 部门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设立相关部门,如宣传部、教育部、展览部等,负责开展宣传工作、设计和开展教育项目以及策划和组织展览等。
三、参观管理1. 参观对象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参观对象主要包括学校师生、社会各界团体、外籍人士等。
参观对象应提前预约,并按照规定时间到达基地,并严格遵守基地的参观纪律。
2. 参观流程参观者需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有序参观,不得擅自离队或者随意触碰展品。
在参观过程中,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行为。
3. 安全管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应保证参观者的安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配备专业的消防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
四、教育活动1. 讲解员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应配置专业讲解员,他们应具备深入了解基地相关历史和文化知识,能够生动讲解,引导参观者深入了解展品背后的故事。
2. 主题教育活动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应定期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包括讲座、主题展览、文艺演出等,提高参观者的教育体验和参与度。
3. 互动体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应设立互动体验区域,让参观者亲身参与体验,增强教育效果。
比如设置模拟演习区域、互动展览等,并配备合适的设备和工作人员指导。
纪念馆纪念馆共建爱国主义教育共建基地合作协议书
纪念馆纪念馆共建爱国主义教育共建基地合作协议书平和一中与三平红军会师纪念馆共建爱国主义教育共建基地合作协议书甲方:平和三平红军会师纪念馆乙方:福建省平和第一中学爱国主义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充分运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生动形象教育和直观教育,是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平和三平红军会师纪念馆于1986年在会师遗址建成,目前,它已是平和县乃至漳州市主要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之一,2007年12月被省政府定为“福建省国防教育基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共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协议如下:一、甲方同意将平和三平红军会师纪念馆作为双方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共建基地。
二、甲方应充分利用馆藏、场地、设施以及人才等资源优势,为教育基地开展共建活动提供便利,方便共建单位便捷、高效地利用纪念馆的场所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以达到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目标。
三、乙方根据需要,组织教职员工、学生到纪念馆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共建活动。
学校对到爱国主义教育共建基地参加活动的学生加强道德文明教育,要求参加活动的学生遵守基地单位的有关规定,要爱护基地的公共财物,爱护基地的环境以及卫生。
四、共建活动内容:1.以爱国主义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为主线,引导学生树立热爱祖国、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
2.为平和一中组织的参观活动提供便利,安排讲解。
3.有计划地在平和一中举办爱国主义专题讲座。
4.其它协商确定的相关活动。
五、本协议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时限为五年,从2010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三平红军会师纪念馆(盖章) 乙方:福建省平和第一中学(盖章)负责人: (签名) 负责人: (签名)2010年9月1日。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是针对全社会构建和深化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营造浓厚的爱国主义氛围而制定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历史价值、代表性、特色、独具特色、带有纪念意义并具有爱国教育功能的场所或地方,是学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天然场所。
那么,为了更好的管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的目标本办法的目的是明确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责任,规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规章制度,提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保护和管理水平,增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宣传力度,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选择标准和保护范围关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选择标准,应符合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历史价值,代表性强。
2、具有代表性的地域特色,能够体现当地文化。
3、可以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扬爱国主义精神。
在选择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时应当听取当地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为了有力地保护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我们应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力度进行保护。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监管力度,以确保教育基地能够完好地得到保护和使用。
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和维护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过程中,各级管理人员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做到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确保教育基地的正常运转。
同时,需要建立合理的宣传渠道,提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知晓度和吸引力,加强教育人员和学生的参与度,进一步升华教育基地的教育价值。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人员还需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完善管理机制,确保教育基地悉心及时地得到维护与保护。
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角色和作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不仅能够为人们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更重要的是能够培养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因此,各地应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纳入本地区的爱国主义教育规划之中。
爱国教育基地安全管理制度
爱国教育基地安全管理制度爱国教育基地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推进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中宣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地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为主题,紧紧抓住基地建设的重要环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深入挖掘基地思想文化内涵,不断丰富基地发展内容,进一步增强基地建设的时代感和现实感,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为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文化大省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第三条基地是指具有丰富教育内涵,面向社会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的活动场所。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称号是省、市、县三级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场所的荣誉称号。
第四条基地的评选范围。
一是革命历史纪念类,包括与红军长征甘肃一条线、西路军征战河西一条线、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包括前期的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全省各个时期地下党革命斗争史以及解放军解放甘肃有关的纪念馆、纪念地、纪念建筑物、爱国名人故居等;二是文化遗产类,包括博物馆(院)、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迹等;三是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类,包括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方面取得丰硕成果的城乡先进单位、重大工程和优秀企业等;四是体现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的风景区(点)类;五是体现各民族特色的优秀文化场所类;六是国防教育类;七是科普教育类。
第二章基地评选条件第五条甘肃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选条件:(一)具有适合群众参观、瞻仰和开展教育活动的场地,有独立的单位法人资格和固定的机构及专职人员,能够承担对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任务。
学校与博物馆共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协议书(2篇)
学校与博物馆共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协议书甲方(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博物馆):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博物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高尚情操,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建协议:一、共建目的1.甲乙双方共同致力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通过共建,充分发挥博物馆的教育资源优势,丰富学校的教育内容,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共建内容1. 甲方负责:(1)组织学生定期参观乙方博物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2)将乙方博物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将其作为学生课外实践基地。
(3)协助乙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共同策划、组织相关主题活动。
2. 乙方负责:(1)为甲方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专题讲座、实践活动等。
(2)协助甲方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供博物馆教育资源支持。
(3)对甲方学生参观博物馆提供优惠或免费政策。
三、共建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可签订新的共建协议。
四、共建要求1.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共同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
2. 甲乙双方应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共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共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研究,提高教育质量。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博物馆):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与博物馆共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协议书(二)甲方(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博物馆):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爱国主义教育对于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功能,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共建目的1.1甲乙双方共同致力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情感,提高学生的历史、文化素养。
有关建立国防教育基地协议书6篇
有关建立国防教育基地协议书6篇篇1甲方:[甲方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乙方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关注国防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加强国防教育,提高全民国防意识,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共同建立国防教育基地。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目的双方共同建立国防教育基地,旨在通过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普及国防知识,提高公民国防意识,强化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为国家的国防事业作出贡献。
二、合作期限本协议的合作为长期合作,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而终止。
三、合作内容与方式1. 甲方提供场所和设施,乙方负责策划、组织国防教育活动。
2. 双方共同制定年度国防教育计划,确保活动的有序进行。
3. 乙方负责邀请军事专家、退役军人等进行国防知识讲座和实战演练。
4. 双方合作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如组织参观革命遗址、历史博物馆等。
5. 甲乙双方共同推进青少年军事夏令营等实践活动的开展。
四、资金与费用承担1. 甲方负责提供建立国防教育基地的场所和初期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2. 后续活动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 乙方在策划和组织活动时,应合理控制费用,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法。
五、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活动组织情况,确保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约定。
2. 乙方有权在协议范围内自主策划和组织国防教育活动,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 双方应共同维护国防教育基地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4.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和方式,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合作内容和方式。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涉及合作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七、违约责任1. 若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合作无法继续,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doc
上海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三公里文化服务圈公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上海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学化发展,提高教育基地服务社会水平,努力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团市委经与各上海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协商,共同制定三公里文化服务圈公约。
一、促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资源有效利用,扩大宣传展示、开放服务覆盖范围,以“布局三公里、拓展新渠道、服务全社会"为基本方向,推动“请进来”、“走出去”和“线上线下”文化服务集约化、最大化.二、三公里文化服务圈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中心,以“三公里”为半径,划定服务核心圈,覆盖步行约半小时、出租车起步范围、公交车约四站路的距离,圈内学校、社区、企事业、机关、部队、村镇及社会组织等为基本服务对象。
三、结合各教育基地实际,以契约形式向服务圈内有关单位提供文化服务,共享文化资源,首次纳入服务圈的单位数一般不少于10家,有条件可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向更多单位覆盖,向更大区域延伸。
四、充分挖掘盘活资源存量,开发推出文化系列服务,在既有“巡展、巡讲、巡演、巡播”等服务项目的基础上,面向服务对象提供菜单式服务、预约服务、定向服务,每年有针对性地举办专题展览、讲座宣讲、实践课程示范、主题活动等各类文化服务总计不少于12场(次)。
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设计讲解内容、改进陈展方式,开发活动项目。
同时,吸引圈内服务单位的优秀文化产品“走进”教育基地。
继续做好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实行减免或优惠参观。
五、积极运用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新媒体,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爱国主义传播服务载体,建设教育基地网上虚拟展厅,创办官方网站、微博等形式的新媒体互动平台,开展微展览、微故事、微留言、微视频等“微系列”宣传展示交流.鼓励宣教、社教部门工作人员更好运用微博、微信等开展网上讲解和传播,形成“线上线下”有效互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协调合作,利用地铁、商业中心、公园等人流集中地区,加强宣传展示,开展主题活动,增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服务的表现力、亲和力和影响力.六、根据教育基地历史沿革、区域分布、归口管理、场馆规模等特点,加强馆际合作、馆区合作,按照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操作原则,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构建三公里文化服务圈,体制相联、地域相邻、主题相近的教育基地联手共建区域性文化服务圈,与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主题巡访线结网连片,推动教育基地、文化服务圈之间资源的合理流动、集成利用。
建立国防教育基地协议书模板5篇
建立国防教育基地协议书模板5篇篇1甲方:[甲方单位名称]乙方:[乙方单位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识到加强国防教育、提高全民国防意识的重要性,决定合作建立国防教育基地,为普及国防知识、培养国防后备力量、激发爱国热情提供实践平台。
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目的双方共同致力于构建国防教育基地,通过合作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提高公民国防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国家安全意识。
二、合作内容及方式1. 共建国防教育场馆: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建设国防教育场馆,展示国防历史、军事装备及先进军事技术等内容。
2. 定期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双方定期组织军事体验活动、专题讲座、实战演练等,让公众亲身参与国防教育。
3. 资源共享:甲乙双方互相开放资源,包括图书资料、军事设施等,共同丰富国防教育内容。
4. 国防教育师资共享:双方互相推荐优秀的国防教育师资,共同提高教育质量。
5. 宣传教育:利用各自宣传平台,对国防教育基地进行宣传,扩大影响力。
三、资金及物资支持1.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确定各自出资比例及方式。
2. 双方共同筹措其他资金来源,如接受社会捐赠等。
3. 基地所需物资由双方共同筹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四、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参与基地管理,对基地活动进行监督;乙方同样享有相应权利。
2. 甲乙双方应互相支持,共同推广国防教育活动。
3. 双方应确保所提供资料、设施的真实性与安全性。
4. 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
五、合作期限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____年。
合作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协议。
六、协议变更与解除1.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八、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红色教育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书(2篇)
红色教育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书甲方(合作方A):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作方B):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共同建设红色教育基地项目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投资建设红色教育基地项目,旨在传承红色文化,弘扬革命精神,提高公民的爱国主义教育水平。
二、合作内容1. 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土地、基础设施等资源,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 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三、合作方式1.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2.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甲方出资比例为______%,乙方出资比例为______%。
3. 项目公司的利润分配、风险承担等事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
四、合作期限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合作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提前协商续签协议。
五、资金投入与管理1. 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按时足额投入项目资金。
2. 项目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六、项目管理与运营1. 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项目的管理与运营制度,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 项目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七、知识产权与保密1. 本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项目公司所有。
2. 甲乙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八、违约责任1.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本项目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立国防教育基地协议书(3篇)
建立国防教育基地协议书(3篇)建立国防教育基地协议书(精选3篇)建立国防教育基地协议书篇1甲方:乙方: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体艺[20__]3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师生国防意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纪律性,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双方就建立_______国防教育基地一事协议如下:一、甲方在乙方门口挂牌建立基地。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学生24小时全封闭军训场所。
三、军训期间乙方全面负责学生的衣、食、住、管、训工作。
四、军训期间乙方对甲方随队军训的教职工食、宿提供优惠。
五、乙方干部、教职工子女(直系)报考甲方,甲方同意在当年中考录取线线下30分内按计划外照顾录取。
六、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即可生效。
七、本协议有效期贰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可根据需要续签。
如一方需终止协议,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一式贰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___年___月___日乙方(签章):___年___月___日建立国防教育基地协议书篇2甲方:乙方: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师生国防意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纪律性,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双方就建立_______国防教育基地一事协议如下:一、甲方在乙方门口挂牌建立基地。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学生24小时全封闭军训场所。
三、军训期间乙方全面负责学生的衣、食、住、管、训工作。
四、军训期间乙方对甲方随队军训的教职工食、宿提供优惠。
五、乙方干部、教职工子女(直系)报考甲方,甲方同意在当年中考录取线线下30分内按计划外照顾录取。
六、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即可生效。
七、本协议有效期贰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可根据需要续签。
如一方需终止协议,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一式贰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年___月___日建立国防教育基地协议书篇3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爱国教育训练基地规章制度
爱国教育训练基地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国家意识,培养爱国之心,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念和民族情感,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爱国教育训练基地是一所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情感和爱国精神的教育机构,旨在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和民族观念。
第三条基地的宗旨是:以党的教育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引导学生树立爱国情感,珍惜和维护国家利益,推动学生积极参与国家建设和发展,并为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条基地的管理机构是基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基地的各项工作计划、教学内容和考核方案,指导学生参与各项活动,保障教育培训工作有效进行。
第五条基地的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爱国主义教育知识学习、国情教育培训、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等。
第六条基地对学生的要求:学生应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努力学习爱国主义知识,提高综合素质,积极参与各项活动,配合基地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第七条基地的教育方式:采取理论学习和实践结合的方式,组织学生参观国家纪念馆、革命历史陈列馆等相关场所,开展红色文化传承活动,引导学生深入了解国家和民族的历史。
第八条基地的纪律要求:学生应守纪律,乐观向上,不得违反基地规章制度,不得进行与爱国主义教育相关的违法活动,如有违反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基地的监督机制:采取定期评估和考核的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态度、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定期通报学生的表现,以激励学生进一步提高。
第十条基地的活动安排:基地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参与各项活动,如社会实践、文化交流、志愿服务等,组织学生举办文艺汇演、社团活动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十一条基地的奖惩办法:对于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将给予奖励,如荣誉证书、学习资料、奖金等;对于违纪行为的学生,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基地的守则宣传:基地将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守则宣传活动,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纪律观念,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学习与生活氛围。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特制定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对全镇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和场所。
为了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丰富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和成熟的宣传资料;(二)有一定规模的场所和基本配套设施,并有专业管理人员负责规划组织和管理工作;(三)能够结合自身特点,开展适合青少年参与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并与镇内至少一所以上的学校、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建立共建关系,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四)为公民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便利,年接待学生人数达到年接待总人数的25%,对集体参观的学生予以免费;(五)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每年要制定基地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建有基地活动(工作)档案。
设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研究解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有关的重大问题。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基地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地工作的领导,重视和关心基地的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上给予积极支持。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领导小组每年应选择和扶持一些重点基地,特别是对一些具有创新意识、开展活动成效显著但经费比较困难的基地予以重点扶持。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突出爱国主义教育主题,挖掘基地文化内涵和历史内涵,积极开展各种活动,振奋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增强民族凝聚力,努力培养“四有”新人;(二)加强管理工作,维护、修善教育设施和环境,安排精心活动,充分发挥史料的教育功能,运用现代化的展示手段,增强教育效果;(三)认真组织开展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2次主题教育活动,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四)加强对基地工作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阵地和场所,要进一步挖掘、丰富本基地的教育内容,教育活动应逐年有所创新和突破。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领导小组每两年对基地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未开展教育活动或开展教育活动少、教育内容和手段单一陈旧的基地予以批评,并限期改进。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规程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本管理规程旨在规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提高教育效果,推动爱国主义教育的开展。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设立爱国主义教育基
地的单位和机构。
第二章基地的设立
第一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相关部门
批准。
第二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资源,包括文献、展览等。
第三章基地的管理
第一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明确基地的管理职
责和权限。
第二条
基地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教育内容和展示方式的准确
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
基地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提供舒适的教育环境。
第四章教育内容与方式
第一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主要目标,通过展
示历史文物、讲解故事等形式,培养参观者对国家的热爱和认同。
第二条
基地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参观者的特点,设计相应的教育内容和
方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第五章安全保障
第一条
基地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参观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
在基地内应设立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确保参观者的安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一条
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关闭基地等。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
本规程由基地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红色教育基地协议书
红色教育基地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拥有并管理红色教育基地,乙方有意参与红色教育基地的运营和管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本协议中所称“红色教育基地”是指甲方拥有并管理的,用于传承红色文化、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场所。
1.2 本协议中所称“运营和管理”是指对红色教育基地的日常维护、活动策划、人员培训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合作内容2.1 甲方同意乙方参与红色教育基地的运营和管理。
2.2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运营管理制度,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三条合作期限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3.2 合作期满前____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续签协议进行协商。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营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4.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场地使用、资料提供等。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参与红色教育基地的运营和管理。
5.2 乙方应保证运营和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费用与收益分配6.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元作为运营和管理费用。
6.2 收益分配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进行,具体比例为甲方____%,乙方____%。
第七条保密条款7.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7.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或使用上述秘密。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10.1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10.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共建公约
皖西烈士陵园是国家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系中宣部、民政部命名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为充分发挥基地作用和丰富的资源优势,皖西烈士陵园与各挂牌共建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驻军部队和学校、厂矿等单位特制定如下公约:
一、皖西烈士陵园将为共建单位随时提供整洁、优美的学习、教育环境,积极配合共建单位在陵园园区开展的各项政治活动。
并在清明节期间免费提供音响设备,做好接待保障、微笑服务。
二、讲解员挂牌上岗、仪表端庄。
在讲解实践中,力求了解观众、走近观众,做到因人施讲、有的放矢,增强讲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讲解艺术。
同时,演播厅可对外开放播映革命故事影视片,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三、皖西烈士陵园将对共建单位实行“三优”服务,即:优先接待,优先参观,优先讲解,活动场地免费优惠。
四、共建单位在组织人员参观皖西烈士陵园时,有责任保护纪念设施,爱护陵园一草一木,文明参观,礼貌待人,安全出入,保护环境,不乱扔纸屑瓜壳等杂物。
五、大别山革命历史纪念馆系庄严、肃穆的皖西圣地,
参观单位要服从管理安排,配合“基地”管理人员维护好秩序,组织好有序参观,爱护陈列馆的革命文物、人物蜡像、沙盘、电器等设施,模范遵守《参观须知》各项规定,认真听取讲解,文明瞻仰参观。
六、共建单位在智力、人力、物力上为“基地”提供帮助;每年定期组织新入学的学生、新入伍的军人、新招收的员工到“基地”开展主题活动;抽出业余时间为“基地”打扫卫生、整治环境、植树造林等义务劳动。
实现共建共提高双向作奉献。
七、未尽事宜由共建双方商定。
共建单位:盖章皖西烈士陵园管理处
200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