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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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32-2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32-2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32-2(总分:6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7,分数:34.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011年真题)以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对于法从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其中以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制定主体、程序所作的分类,一般法和特别法是根据法律的适用范围所作的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3.(2011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下列关于该法律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从法的分类角度看,该法律属于根本法B.从法的渊源角度看,该法律属于行政法规C.从法的部门角度看,该法律属于行政法部门√D.从法的效力角度看,该法律属于附条件生效的法律以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为标准,法律可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

在成文宪法制国家,根本法即宪法,它在一个国家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内容、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及修改程序都不同于普通法,有比较严格的程序要求;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其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不同于宪法,其一般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如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行政法。

可见,从法的分类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属于普通法,A选项错误。

法理学自考真题试卷及答案(2012.4-2005.4)

法理学自考真题试卷及答案(2012.4-2005.4)
A.形式原则 B.政策性原则
C.程序性原则 D.公理性原则
9.下列关于法的作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的作用是有限的 B.法的作用必定是积极的
C.法的作用在不同的社会都是相同的 D.法的作用是法的内在属性
1O.下列选项中,对法和国家关系的表述有错误的是( )
A.法可以制约国家政权的活动 B.法的形式和国家的形式没有直接关联
A.交互监督 B.自循环监督
C.专门机关的监督 D.法定监督
28.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公务行为的监督被称为( )
A.行政监察 B.行政管理
C.行政监管 D.行政复议
29.在西方,法治传统源远流长,有关法治的基本理论形成于( )
A.古希腊时期 B.古罗马时期
C.神权至上的中世纪 D.启蒙运动时期
C.法律后果 D.相关法律事实的发生
E.相关法律规定的存在
35.在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监察和督导,它们是
( )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授权立法 D.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
E.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A.一致通过 B.少数服从多数
C.全民公决 D.国家元首决定
13.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法案的主体是( )
A.国务院总理 B.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C.中央军委 D.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4.在法的渊源的动因性要素中,最具根本性的是( )
A.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B.社会文化
30.法律意识的物质基础和实践基础是( )
A.民主政治 B.经济建设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真题2012年7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真题2012年7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理学真题2012年7月(总分:100.00,做题时间:150分钟)一、课程代码:05677 (总题数:1,分数:0.00)二、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l分,共30分) (总题数:30,分数:30.00)1.近代意义上的法学体系的中心问题是(分数:1.00)A.法学的分支学科的划分和设置问题√B.法学的整体结构问题C.法律的调整对象问题D.法律部门的划分问题解析:2.法哲学一词源于(分数:1.00)A.英国B.欧陆√C.美国D.美洲解析:3.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分数:1.00)A.一个法律条文就是一个法律规则B.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内容C.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载体D.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解析:4.中国法理学界近年来归纳的法的要素通常采用的模式是(分数:1.00)A.规则、原则、政策三要素B.规则、原则、概念三要素√C.律令、技术、理想三要素D.命令、义务、制裁三要素解析:5.法对社会主体和社会关系所发生的实际影响是指(分数:1.00)A.法的作用√B.法的功能C.法的价值D.法的性能解析:6.法的作用是同社会需求相连的法的(分数:1.00)A.应然属性B.实然属性√C.必然属性D.内在属性解析:7.普通法法系又可称为(分数:1.00)A.大陆法系B.罗马法系C.英美法系√D.法典法系解析:8.“诉讼中当事人地位平等”,这一原则是(分数:1.00)A.实体性原则B.政策性原则C.程序性原则√D.任意性原则解析:9.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分数:1.00)A.经济根源和阶级根源√B.人类理性C.民族精神D.社会契约解析:10.下列选项中,对法和政治关系的表述有错误的是(分数:1.00)A.政治可以为法的发展提供条件和环境B.政治的发展可以影响和制约法和法治的内容C.每一项具体的法都有相应的政治内容或要求√D.政治关系的基本状况是法的状况的重要依据解析:11.下列选项中,对法律秩序价值的理解有错误的是(分数:1.00)A.法律秩序价值以法律正义价值为前提√B.法律秩序价值是法的其他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C.法律秩序是人类社会秩序体系的基础和核心D.许多先哲和先学径直将法和秩序视为同一事物解析:12.各国宪法尽管呈现种种特色,但一般都坚持几项共通性原则,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共通性原则的是(分数:1.00)A.人民主权原则B.权力制约原则C.法治原则D.民主集中制原则√解析:13.下列属于复合立法体制的国家是(分数:1.00)A.美国B.法国C.中国D.丹麦√解析:14.在法的渊源的构成要素中,被称为权威渊源的是(分数:1.00)A.资源性要素B.进路性要素√C.动因性要素D.形式性要素解析:15.在我国,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报下列哪一机关批准后才能生效?(分数:1.00)A.党中央B.全国人大C.全国人大常委会√D.国务院解析:16.最早提出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是(分数:1.00)A.盖尤斯B.乌尔比安√C.查士丁尼D.保罗解析:17.下列不属于程序法法律部门的是(分数:1.00)A.刑事诉讼法B.仲裁法C.行政复议法D.破产法√解析:18.下列不属于司法特点的是(分数:1.00)A.中立性B.独立性C.主动性√D.终极性解析:19.甲乘机时发生空难,导致与其妻子乙之间的婚姻法律关系消灭,引发该法律关系消灭的是(分数:1.00)A.法律行为B.合法行为C.法律事实D.法律事件√解析:20.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这里的5年指的是(分数:1.00)A.诉讼时效√B.取得时效C.占有时效D.除斥期间解析:21.下列不属于权力资源的法律调控方式的是(分数:1.00)A.选举制度B.分权制度C.制衡制度D.极权制度√解析:22.“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法理学总复习资料——考试重点

法理学总复习资料——考试重点

广东警官学院法理学总复习材料学好法理学,科科都通过!加强意志品质锻炼,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整稿时间:2012年12月21日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法学:是以一切涉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法学产生的历史条件〔两个〕:⑴法律的形成〔成文法的出现〕;⑵职业法学者阶层的形成。

第二编法的本体第五章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标准体系。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即一切法律标准的总称。

〔或者说是抽象或整体意义上的法律。

在我国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狭义的法律:是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标准性法律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标准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文件。

*非标准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发布的,只是对个别的人或事有效的而不具有人人必须遵守的一般行为规则的文件。

它实际上是适用法律标准的产物。

*法的基本特征〔四点〕:〔1〕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标准;〔2〕出自国家的社会标准;〔3〕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标准;〔4〕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标准。

*国家创制法的两种基本形式:制定、认可制定:一般是指成文法,就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出各种标准性法律文件。

认可:一般是指不成文法,即习惯法和判例法。

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其需要,把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某些行为规则、风俗习惯、道德标准等,赋予它法律效力,确认为法律标准。

案例法还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和统一性。

*法的本质〔有三层次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2〕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法的作用:标准作用和社会作用。

近三年司法考试有关法理学真题

近三年司法考试有关法理学真题

近三年司法考试有关法理学真题近三年司法考试有关法理学的真题2014年有关真题单选9.法律格言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关于该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DA.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B.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C.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10.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D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指引作用)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评价作用)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预测作用)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11.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1次。

法院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

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

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次。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DA.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B.《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C.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D.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12.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

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

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C.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D.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53.王某恋爱期间承担了男友刘某的开销计20万元。

后刘某提出分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开销费用。

经过协商,刘某自愿将该费用转为借款并出具了借条,不久刘某反悔,以不存在真实有效借款关系为由拒绝还款,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刘某出具该借条系本人自愿,且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遂判决刘某还款。

法理学导论舒国滢舒国滢老师法理学笔记——2012年司考必看33

法理学导论舒国滢舒国滢老师法理学笔记——2012年司考必看33

法理学导论舒国滢舒国滢老师法理学笔记——2012年司考必看33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舒国滢老师法理学笔记——2012年司考必看33”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的支持!的问题。

三、预测作用法律的预测作用表现在: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可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

它分为两种情况:(1)对如何行为的预测。

即当事人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预计对方当事人将如何行为,自己将如何采取相应的行为。

(2)对行为后果的预测。

由于法律规范的存在,人们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是会受到国家肯定、鼓励、保护或奖励的,还是应受法律撤消、否定或制裁的。

事例13-3 某水泥厂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一份水泥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供方向需方供应水泥300吨,由供方分三批将水泥运至需方指定的施工地点。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前两批货交付良好,需方验收后已付清货款。

第三批货起运时遇到阴雨天气,大雨、暴雨持续不断,货物运输途中遇到山洪爆发,公路被毁,致使水泥无法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水泥厂立即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建筑公司,并在一星期后又将公路部门和气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送给对方。

公路被修复后,水泥厂将第三批水泥送到指定地点。

建筑公司验收货物后,拒付货款,而且以水泥厂延误送货20天导致其停工损失为由,要求水泥厂承担违约责任。

水泥厂向律师咨询,律师告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7、118条的有关规定即“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由此,律师说,水泥厂的货款一定能够收回,而且至多承担部分责任,甚至可以免除全部责任。

水泥厂根据律师的建议向建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判决结果与律师的说法基本一致。

上述事例中,律师就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预测法院将会做出怎样的判决。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1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1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1(总分98,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选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 (2013年真题)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选项能够成立的是()。

A. 司法权可以依法委托行使B. 司法的首要原则是讲求效率C. 司法在多数情况下具有主动性D. 相较于执法而言,司法具有终局性2. (2014年真题)李某是税务局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税务局领导张某在干部调整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但长期未见回应。

李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王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张某。

于是他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王某的行为。

李某的举报行为属于()。

A. 法的适用B. 法的执行C. 法的监督D. 法的解释3. (2011年真题)依据解释的主体和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

A. 目的解释和文义解释B. 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C. 系统解释和历史解释D. 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4. (2011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2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院审理查明,甲实施了隐匿、毁弃他人信件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因此依法判处甲有期徒刑10个月。

法院在本案中运用的法律推理是()。

A. 演绎推理B. 归纳推理C. 类比推理D. 实质推理5. (2014年真题)在当代中国司法活动中,法官运用的法律推理方式主要是()。

A. 归纳推理B. 演绎推理C. 辩证推理D. 类比推理6. (2011年真题)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

A. 法律事实B. 法律关系的主体C. 法律关系的客体D. 法律关系的内容7. (2012年真题)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称为()。

A. 行为能力B. 权利能力C. 权力能力D. 责任能力8. (2014.年真题)在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中,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标准是()。

2012司法《法理学》辅导:立法程序

2012司法《法理学》辅导:立法程序

2012司法《法理学》辅导: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我国的《立法法》对当代中国立法的程序进行了基本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程序主要有以下四个步骤,即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

1.法律议案的提出提出法律议案(又称立法议案),是立法程序的开始。

法律议案是指依法享有法律议案提案权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正式提案。

法律议案一经提出,立法机关就要列入议事日程,进行正式审议和讨论。

提出法律议案的关键是谁享有法律议案的提案权。

在我国,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个人和组织享有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法律议案的提案权:(1)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

依照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或一个代表团可以提出法律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0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2)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3)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2.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经列入议事日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

审议法律草案,是保证立法质量、体现立法民主的重要环节,它可以使法律更加完备和成熟。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法律草案的审议,一般经过两个阶段:一是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其中包括对法律草案的修改、补充;二是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

法律草案审议的结果有以下几种:(1)交付表决;(2)搁置;(3)终止审议。

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是立法机关以法定多数对法律草案表示最终的赞同,从而使法律草案成为法律。

这是法的制定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步骤。

表决时除了通过外,还可能产生另外一种结果,就是没有获得法定数目以上人的赞同,即不通过。

舒国滢老师法理学笔记——2012年司考必看

舒国滢老师法理学笔记——2012年司考必看

法理学讲义导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也可以说,法学是一门实践知识,实践学问,即通过“实践之思”获取的知识。

按照古老的知识分类,“实践知识”(拉丁文译作prudentia),包括宗教知识、伦理知识、政治知识、法律知识等等。

二、法学的性质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看:首先,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

故此,法学的兴衰注定是与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相关联:法制兴则法学繁荣;法制衰则法学不振。

其次,法学具有务实性。

法学必须关注和面向社会的世俗生活,为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困惑、矛盾和冲突(例如人们之间的经济纠纷,人们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之承担)寻找到切实的法律解决方案,确立基本的原则,或为法律的决定做出合理而有说服力的论证。

再次,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又次,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逻辑的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行业语言,与人们“日常语言”存在一定的差别。

在许多场合,法学的语言对外行人来讲是非常陌生的,如“无因管理”、“不可抗力”等等。

最后,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

三、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研究法律现象。

然而,法律现象是纷繁复杂、多种多样的。

我们从下列三个问题领域来对此加以考察:(一)法律制度问题。

离开了法律制度这个研究对象,法学将无以存在。

(二)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

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本身也是复杂多样的,并非所有的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都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试举一个事例:事例0—1 张某与李某是某大学同班同学且为好友。

一日李某主动请张某星期天到电影院看电影。

到了星期天,张某首先乘车至电影院门口等候李某。

法理学

法理学
D. 正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因此根本不存在判断是否正义的客观标准
59.
某机关公勤人员赵某在一次公务活动中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对之进行立案。赵某认为自己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刑法规定,不应构成玩忽职守罪。检察机关则认为赵某从事的是公务活动,应构成玩忽职守罪。案件侦查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赵某聘请的律师刘某认为该解释不应溯及以前行为。上述案件中,属于广义的法律解释的有( )。
C. 教会法
D. 罗马法
36.
下列不属于行政执法活动的是( )。
A. 工商局给某企业颁发营业执照
B. 人民法院对王某的盗窃一案进行审理
C. 县物价局进行物价大检查
D. 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37.
( )侧重于过程活动,即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过程和活动。
A. 法律制定 B. 法律实效
C. 法律实施 D. 法律颁布
A. 人类社会的每一形态都对应着一个法的历史类型
B. 法的历史类型与人类阶级社会的形态划分一致
C. 凡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之上.反应相同阶级意志的法,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
D. 社会主义法是最高历史类型的法

王某在某大学已取得法学大专文凭,但他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认为自己必须再读一个法学本科文凭,只有这样他将来才能有资格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这体现了法的( )。
A. 法的客观性 B. 法的阶级性
C. 法的规范性 D. 法的强制性
11.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一)及答案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一)及答案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一)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不属于大陆法系别称的是( )(2013年一综一第3题)(A)民法法系(B)日耳曼法系(C)罗马法系(D)盎格鲁法系2.下列法的分类中,专属于英美法系的是( )(2013年一法综一第2题)(A)公法和私法(B)普通法和衡平法(C)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3.从法系角度看,近代以来我国香港地区的法律属于( )(2013年一法综一第6题) (A)普通法法系(B)大陆法系(C)中华法系(D)社会主义法系4.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区别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2年一综一第6题) (A)大陆法系主要运用归纳型思维,英美法系主要运用演绎型思维(B)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采用当事人主义,英美法系采用职权主义(C)大陆法系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基本分类,英美法系则分为公法与私法(D)大陆法系的正式法源主要是制定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法源是制定法和判例法5.不同国家或地区具有共同历史传统和相似表现形式的法律制度的总称,称为( )(2012年一法综一第1题)(A)法的历史类型(B)法制系统(C)法律体系(D)法系6.以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为标准,法律可以分为( )(2012年一综一第11题)(A)一般法与特别法(B)实体法与程序法(C)根本法与普通法(D)成文法与不成文法7.以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 )(2011年一综一第3题)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8.根据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划分为( )(2011年一法综一第3题) (A)根本法与普通法(B)国内法与国际法(C)一般法与特别法(D)实体法与程序法9.以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可以将法划分为( )(2010年一法综一第1题)(A)国内法和国际法(B)根本法和普通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10.下列关于法治思维的理解,正确的是( )(2017年一综一第11题,2017一法综一第5题)(A)法治思维是实体思维而不是程序思维(B)法治思维需以合法性判断作为其核心内容(C)法治思维主要是立法机关采用的思维方式(D)法治思维是一种认识思维而不是实践思维11.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正确的是( )(2012年一综一第8题)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1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是( )(2011年一综一第4题)(A)执政为民(B)公平正义(C)服务大局(D)依法治国13.尽管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同,但它们的法律形式却差别很大。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0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0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0(总分56,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秦某以虚构言论、合成图片的手段在网上传播多条“警察打人”的信息,造成恶劣影响,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秦某认为自己是在行使言论自由权,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为法律所明文禁止,应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8题)A. 相对于自由价值,秩序价值处于法的价值的顶端B. 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个案平衡原则解决法的价值冲突C. “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仅是对案件客观事实的陈述D. 言论自由作为人权,既是道德权利又是法律权利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5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8题)A. 表达的是禁止性规则B. 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C. 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D. 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3. 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礼”。

双方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6000元费用。

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12题)A. 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B. 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归纳推理技术C. 从法理上看,该判决不符合《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之规定D. 《婚姻法》和《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4. 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是针对特定人之间发生的具体案件而作出的,不具有“规范性”,也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故B项“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述错误,C项“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的表述错误。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12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12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12(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7,分数:34.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012年真题)法官唐某向检察院举报了人事局局长邹某收受钱物的行为。

唐某的行为属于( )。

A.法的适用B.法的遵守√C.法的执行D.法的解释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

法的执行即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授权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本题中,唐某虽然身为法官,但不是在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而是作为普通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属于法的遵守,B选项正确。

3.(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司法活动范畴的是( )。

A.交通警察处罚交通违章者B.司法局审查发放律师执业证C.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D.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司法又被称为“法的适用”或“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在我国狭义的法的适用专指国家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实施法律的情形。

交通警察处罚交通违章者、司法局审查发放律师执业证都属于行政执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不属于司法活动。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属于典型的司法活动,C选项正确。

4.(2014年真题)下列关于法律实施的表述,正确的是( )。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2010年真题)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法学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律学”B.所有法律现象都在法学研究范围之内C.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后,法学才成为一门独立学科D.法学随着法的出现而出现,因此有了法就有了法学正确答案:B解析:法学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法术”,汉代才被称为“律学”,故A项表述不能成立。

法学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所有法律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内,故B项表述能够成立。

在古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学就已经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故C项表述错误。

法学是以法或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但不是一有了法就有了法学,法学是在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

可见,D项表述不能成立。

知识模块:法理学2.(2012年真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自然法学派观点的是( )。

A.法与道德之间有必然联系B.真正的法律应与自然相吻合C.法律的存在与法律的善恶无关D.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人民的同意正确答案:C解析:自然法学派是以昭示着宇宙和谐秩序的自然法为正义的标准,坚持正义的绝对性,认为真正的法是体现正义的自然法,而非由人们的协议产生的规则本身的法学学派。

其主要观点有:(1)法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

(2)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

真正的法应当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

(3)法的功能和目的是实现公意和正义。

(4)法与道德存在天然的联系,法律及其观念应当与人们的道德观念相一致。

(5)善法是法,恶法不是法。

2012司法《法理学》辅导:法的继承和移植

2012司法《法理学》辅导:法的继承和移植

(⼀)法的继承 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是客观存在的,法就是在继承中发展的。

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为以下⼏⽅⾯: 1. 社会⽣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具有连续性,历史的每⼀个阶段都遇到有⼀定的物质结果、⼀定数量的⽣产⼒总和,⼈和⾃然以及⼈与⼈之间在历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代传给后⼀代的⼤量的⽣产⼒、资⾦和环境,尽管⼀⽅⾯这些⽣产⼒、资⾦和环境为新的⼀代所改变,但另⼀⽅⾯,它们预先规定新⼀代的⽣活条件,使它得到⼀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法也必然前后相继。

2. 法的相对独⽴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法不但受⼀定的经济基础的制约,⽽且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经济基础改变了,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不会全部消失,新兴的阶级在不同程度上加以利⽤。

法的发展有其⾃⼰相对独⽴的发展道路。

法的相对独⽴性决定了法律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法的相对独⽴性是社会意识相对独⽴性的体现。

社会意识的相对独⽴性是指社会意识在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还具有⾃⾝的能动性和独特的发展规律,这种独特的发展规律就在于每⼀历史时期的社会意识及其形式,都同它以前的成果有着继承关系。

3. 法作为⼈类⽂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 在法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个不同的法所形成的法律形式、术语、概念、典籍、著作等就成为⼈类共同的⽂化成果,并作为⽂化遗产⼀代⼀代相传下来。

4. 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 (⼆)法的继承的内容 法的继承的内容是⼗分⼴泛的,主要有: 1. 法律术语、技术、形式。

基本的法律概念、术语如权利、义务、法律⾏为、法律责任等;⽴法、执法和司法程序;法律解释⽅法;法律体系的结构、形式,法律机构的设置等都是可以继承的。

2. 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

关于法理学的几道经典选择题

关于法理学的几道经典选择题

关于法理学的几道经典选择题16、〔2013—14—法理学)2012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

原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

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

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B.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认了他的做法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D.从诉讼“争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17、〔2013—15—法理学)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

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

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

关于该案,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D.法院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18、〔2010—6—法理学)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

”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19、〔2010—7—法理学)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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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
性可诉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法律
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第四节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 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
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第六节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
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
第七节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
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
第二章法的运行
基本要求:
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理解: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执法的特点,司法的特点,法律适用的目标,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立法
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
第二节法的实施
执法(执法的含义执法的特点执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司法的含义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当代中国司法的基
本要求和原则) 守法(守法的含义与构成) 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 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社会法律监
督体系)
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 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推导法律决定) 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第四节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 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
第五节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解释的种类) 法律解释的方法(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
客观目的解释) 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第三章法的演进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现代化的类型,法治国家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理解: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的含义,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移植的含义,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法产生
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法的发展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移植的
含义)
第三节法的传统
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 法系(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
第四节法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第五节法治理论
法治(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法与社会
基本要求:
了解: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理解:法与和谐社会,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宗教的相互关系,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法与道德的区别,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和谐社会
第二节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第三节法与政治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法对政治的作用) 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 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第四节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区别)
第五节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法对宗教的影响)
第六节法与人权
人权的概念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律的评价标准法与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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