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程-合同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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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陈宏寿制作
建议民政部门采取法律途径,因为《合同 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 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 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 适用这一条款,捐赠企业必须及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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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以是否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⑤以合同是否具有从属性为标准,分为主合 同和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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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以法律、法规是否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 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合同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要式合同在 未履行某种特定程序或方式之前,合同未成立,因 而原则上不发生法律效力。
变更内容或者使效力归于灭 失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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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2)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 构请求撤销或变更:
①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②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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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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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诺
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应具备的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向要约
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否则视为新要约;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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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诺的方式 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将其承诺的意思
表示传达给要约人的方式。
(3)承诺的期限

经济法之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之合同法律制度

04
单元四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原则
1
全面履行原则
2
诚信原则
3
绿色原则
合同条款补充和确定方法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 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 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 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 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 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的,依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 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是指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未明确 表示订立合同的合意,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可以 推定合同成立。
合同订立的方式
01
要约、承诺
02
其他方式
合同订立的方式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
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
02 单元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依法对合同的主要条 款经过协商一致,达 成合意的法律行为。

经济法C05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C05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概述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变更和转让 权利义务终止 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概述 合同法一般规定
一、合同概述
西方早在圣经中就有关于上帝在西乃山与以色列人 立约的记载。诺亚方舟就是借上帝和诺亚的契约而 建造的。
要约人可 选择是否 承诺
要约人不 能选择
4.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承诺的方式: 通知;
口头;书面
积极行为
依据要约的要求、或交易习惯
沉默或不行为一般不构成承诺。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根据交易习惯等,作出承诺的行为时。
承诺的撤回: 以撤回通知追赶承诺通知; 承诺可以撤回、不能撤销。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概念:效力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制度和规范之中 的根本准则,是对合同立法、司法和进行合同 活动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法 规
公平原则
定 的
诚实信用原则

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受保护原则
合同意思自治包括:
1、缔结合同的自由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6、选择地域管辖的自由 7、选择适用法律的自由 8、选择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的自由
(一)合同的概念
大陆法系——协议说
“合意之债”
英美法系——允诺说
“可依法执行的诺言”
合同是一种“合意”
我国法律解释
《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 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经济法 (第六版)全册 课件 PPT

经济法 (第六版)全册 课件 PPT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6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肇始于德国 普遍、典型的私人垄断是在美国出现的。 主要发达国家包括日本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均先后进入
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社会经济矛盾激化,要求公权力直接介入 经济生活,从而使有关经济及法律关系的直接国家意志性显露 无遗,自蒲鲁东即已清晰表达的一种理念终于落实到坚实的客 观实践基础之上,主、客观浑然结合,经济法这一新的法律部 门或门类,就在20世纪10年代的德国产生了。
(3)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产生 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认为经济法是“法在调整国民经济总体运行过程中 所形成的法制度、法形式和法方法的总和”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14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5)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与市 场主体之间的间接宏观调控性经济关系”
20世纪80年代,费肯杰的《经济法》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8
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
(一)苏联、东欧国家经济法始末 (二)中国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
德国和日本经济法形成之初对中国的影响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新编21世纪法学列教材
9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客观条件:社会在发展中出现了需要以不同于 以往的法律原则、制度来规范的某些社会关系 ,并有了相应的司法实践或成文法规。
主观条件:由法学家对业已出现的客观社会经 济条件和法律规范进行总结、解释和归类,形 成相应的法学理论或学说,并在相当程度上为 学界和社会所接受。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例如,房屋买卖 合同 不要式合同: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合同是否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 主合同:指不依赖他合同的存在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 从合同:凡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即为从合同。例如,担保合同
二、 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的概念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 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四)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应当 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约定) 或规定(或约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 (五)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四、《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 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 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 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 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一、合同法概述
n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的法律特征 n 我国合同立法概况、概念和调整范围 n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法》规定: n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例题:
n 甲公司在2005年至2007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 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例如:
n 向某经营着一家小型的物流公司,公司虽然小,但是业务却不少,向某从未不愁没有活干。有一天,向 某收到同城某商贸公司发来的要约书,要约书中表明现在公司向外地拓展业务,需要借助物流公司一对 一往客户单位发货,列明了运输价格,并标明近期内回复有效。向某忙得抽不开身,他觉得这份要约书 只说“近期内回复”,并没有约定具体的承诺期限,什么时候回复都行。一个月后向某见业务量减小, 发出承诺书,却被商贸公司告知“承诺无效,不予合作”。
n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n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n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n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 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包括:
n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n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n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生效的时间
n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n 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n 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n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n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经济法第九章 合同法

经济法第九章 合同法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五、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 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 期的法律效力。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 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追缴财产
4
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含义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生效的形式 1.成立生效 2.附条件生效 3.附期限生效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3.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留置质物。 ②质物有损坏或者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并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时,质权人可 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③优先受偿权,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 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质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②返还质物的义务。

经济法(第三版) 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三版)  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三、合同的分类
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 ——是否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如公司成立、不动产转让等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 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主合同、从合同 ——是否需要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前提。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 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 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 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 3 / 2 3
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愉快地答应。二人之间是否成立 合同? 如果乙没有依约赴宴,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 责任? 例外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的规定
/、合同的相对性
相对性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 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 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 权利。
同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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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主合同、从合同 ——是否需要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前提。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 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 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 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本合同与预备合同 为自己利益订立与为他人订立的合同
12
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当事人是否需要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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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分类
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当事人是否需要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付出代价

经济法ppt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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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案例】
教学内容
• 任务一 公司法概述 • 一、公司的概念及种类 • 二、公司法的概念 • 三、公司的登记管理 • 四、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与公司股东权利
任务二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六、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合同的履行原则 二、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
任务五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 二、保证 三、抵押 四、质押 五、留置 六、定金
任务六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三、合同的终止
任务七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概述 二、违约的免责事由 三、违约责任的形式
五、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任务六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一、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和主要法律规证券公司的法律责任 三、证券交易所的法律责任 四、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五、证券结算机构的法律责任 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的法律责任 七、禁止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
课后训练
构的法律责任 • 五、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 • 六、其他有关法律责任
课后训练
• 【关键术语】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股 份) 股东 董事 监事 上市公司 股东 诉讼 债券 股东会(股东大会) 董事 会 监事会 • 【学以致用】
• 【案例分析】
项目三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 律制度
课前准备
任务三 股份有限公司
•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 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与转让

经济法第六章 合同法

经济法第六章 合同法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 合同的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 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障合 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
一、保证
▪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地履行作担 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 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抵押
▪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确定的财产 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 力的意思表示。
▪ 6.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
▪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 新要约。
六、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指合同当事人从何时开始享有合同
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 ①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③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 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④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七、缔约过失责任
▪ ▪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 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 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交付之日起生效。定金的 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 同标的额的20%。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转让
▪ 一、合同的变更 ▪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 是指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时,当事
人双方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 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合同法经济法ppt课件

合同法经济法ppt课件
–不得撤消的要约
1.要约人确立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消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消,并为履行
合同作了准备
–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收 回要约,使其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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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法律效力的存续时间
A.定有存续期间的在此期间有效 B.未定有存续期间的在合理时间内有效
(1)该网上竞买属何种买卖形式? (2)某甲的竞买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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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订立方式 (一)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合同书、数据电文、公证形式、登记形式、审批
(三)行为默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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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条款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 (二)偶然条款 (三 ) 通常条款
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
3.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 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 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 致的应采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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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缔约过失责任 (一)概念
当事人在缔结合同之际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从而 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 3.诚实信用原则 – 4.公平原则 – 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4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当事人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 一致协议的过程。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5
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 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意图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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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竞价交易网主持一场网上竞买活动,活动规则 称截止时间为下午14时,某甲于下午13时57分点击 竞买网面上的应价款,输入应价3000元。13时59分, 甲发现其他竞买应价4000元,遂迅速点击应付价健, 成功输入应价5000元并被主办者的处理器顺利接受, 应价键随即变灰换效,应价活动终止。该竞买网页 随即显示了出甲是获胜投标人,成功兑得标的物, 显示其应价时间为14时零17秒,随后,主办者打来 电话并发来电子邮件,祝贺竞买成功,谁知几个小 时后,主办者突然通知甲,称电脑显示甲超时17秒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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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具体规定如下: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按照其约定。 ➢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 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 ➢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 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 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
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价格变动时的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 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 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 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即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
五、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 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使对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 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当事人一方实施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 由于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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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化妆品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 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约解邀、析请黑】,眼这目是的圈一是及个希周要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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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己发出订合同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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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的目的则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 约,一旦他人发出要约,要约邀请人则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 否接受对方要约的承诺人地位。
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合 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 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视为要约。
本案能否作为民事案件审理?
5
知识详解
•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
原则
6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 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 间 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 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 (3)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 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4)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他法律没 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但是,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2024版《经济法》PPT课件

2024版《经济法》PPT课件

•经济法概述•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运行法律制度目录•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01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01020304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渊源02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主体概述01020304公司的组织机构与职权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分类和组织形式公司的财务会计与审计制度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公司的变更、终止与清算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的分类和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的财产与事务管理合伙企业的变更、终止与清算03市场运行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反垄断法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竞争法律制度的实施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社会监督等多方面的保障。

1 2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01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02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实施03价格法律制度价格法价格行为的规范价格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04宏观调控法律制度预算法律制度国债法律制度财政支出法律制度030201介绍税收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作用,以及税法的体系和结构。

阐述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管理等规定。

讲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等相关内容。

介绍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措施和法律责任等规定,保障税收的合法征收。

税法概述流转税法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程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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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合同法(一)(PPT90页)

经济法基础--合同法(一)(PPT90页)
合同法
民法的组成部分, 调整平等主体间动态的财产关系。
民法

财产关系
物权法 • 静态财产关系
债权法 动态财产关系
(合同法、侵权法。。)
• 债权的产生
• 1、约定之债
合同,由于签订协议产
生的债权债务
• 2、法定之债
侵权 、无因管理、不
当得利(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 合同是债产生的主要原因
• 分析甲乙各个行为的性质。
•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及地点 • 总结有几种成立时间
合同订立方式
合同成立时间
1 要约承诺方式
2 合同书形式
3 电子方式下特别要
求签订确认书的
4 合同未签字或未满
足书面形式,但一
方交付货物对方接 收的事实合同
• 甲乙两公司拟定了一份书面合同,甲 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 至乙公司,即收到乙公司按照约定发 来的货物,甲公司清点后将该批货物 入库。3天后,将签字盖章的合同发给 乙公司,乙收到后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 (订立阶段、履行阶段、追究责任等等)
• 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 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合同 义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 C.诚实信用原则 D.协商原则
• “先合同义务”??
• 四、合同的条款(第二节)
• 合同的条款也就是合同的内容,是双 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是双方合同意 愿的表达。
• 本着减少纠纷、顺利履行的原则,合同主 体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合同细 节,尽量约定得具体、明确,便于履行, 提高交易的效率。
• 五、格式条款 或格式合同
• (一)含义
• 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 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 协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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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合同,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 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 合同,如赠与、借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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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与无偿区分的意义,首先在于确定某 些合同的性质。此外还包括:
(1)对义务的要求程度不同,并进一步导 致法律责任轻重的不同。
(2)对主体的要求不同。
(3)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并进一步形成对 善意取得制度的不同影响。
问题:该案可否适用《合同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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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最古老的法律形式 。
合同(Contract)也叫契约,是平等主 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权义务关 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 律约束力,并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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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 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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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合同的种类
(一)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 1、认识各类合同的一致性和差别性 2、对不同的合同正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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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法律分类
1、法定分类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 (3)赠与合同 ; (4)借款合同 ; (5)租赁合同 ; (6) 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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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合同与从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 系
主从关系表现为:发生上的依附性;效 力上的从属性;转让上的从属性;消灭 上的从属性。这些也是它的区分意义。
主合同,不须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 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 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如保证合同 对于主债务的合同而言即为从债务。
(4)有无撤销权不同。
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无偿合同原 则上是单务合同,但也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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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成立和生效 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
诺成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当事 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合同。除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 须以交付合同的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 的,为实践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义 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 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另一方 的义务,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 、加工、居间、行纪等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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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 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具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单方承担合同义 务的情况,如在借用合同中,只存在借用 人按照约定使用并按期反还借用物的义务 ;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承担合同的主要义 务,另一方不承担主要义务,只承担附属 义务双方的义务没有对待关系。
问题:甲乙之间的约定构成合同吗?甲 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上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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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张三与李四于1999年结婚,婚后育 有一子张楠。2005年两人因故协议离婚,并 约定:张楠随其母生活,张三每月支付生活 费600元至张楠成年时止;在张楠成年前不 得改姓,即使李四再婚,待张楠成年由其自 己决定姓氏。作为这一约定的补偿,张三一 次性支付李四50万元,如李四违约,则赔偿 违约金10万元。2007年,李四再婚,次年 将张楠改随继父姓氏。张三知道后,将李四 及其丈夫告到法院,要求改回其子的姓氏, 并赔偿违约金10万元。
现行合同法中绝大多数合同为诺成合同 ,实践性合同主要为民间借贷、借用、 定金、小件寄存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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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是否应 以一定形式为要件
区分的意义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产生意义。
要式合同指法律规定当事人的约定应 当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 合同则是法律对形式未作要求而听当 事人任意选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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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1、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 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合同。( )
A.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但可以有例 外
B.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
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 重合
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不能 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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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面的 属于从合同 ( ) A、借款合同 B、借用合同 C、买卖合同 D、抵押合同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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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订 立
效履变终违 力行更止约
和责
转任

指导作用
具体化
分论Βιβλιοθήκη 买 卖 合 同赠 与 合 同
租 赁 合 同
融 资 租 赁 合
借 款 合 同
运 输 合 同
保 管 合 同 和
委 托 合 同 、
技 术 合 同

仓行
储记
合合
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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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单位同事甲、乙相约周末一起到郊区 公园去游玩。至周末,甲如约前往,但 乙忘了此事,使得甲空等半天,悻悻返 回。遂指责乙言而无信,并要求乙赔偿 其往返路费、公园门票、精神损害等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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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合同区别的法律意义包括: A、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同。 B、在风险的负担上不同。 C、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后
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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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当事人取得 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
有偿合同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而使对方取得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 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如买卖、保险。租赁、加工、仓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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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设工程合同 ; (9)运输合同 ; (10)技术合同 ;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 (13)委托合同 ; (14)行纪合同 ; (15)居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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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理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合同当事 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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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的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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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 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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