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关于对违法殡葬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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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第一篇: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镇殡葬改革成果,倡导文明丧葬新风,节约土地资源,落实殡葬惠民政策,镇党委、政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市、县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责任加大投入,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强力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用2年时间实现全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火化率达到100%,彻底遏制偷埋乱葬和骨灰二次装棺现象。

积极推进平坟复耕,取消全部旧坟头,确保不出现新坟头。

落实殡葬惠民政策,规范殡葬收费行为,提升殡葬服务管理水平,形成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

三、工作任务(一)积极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按每千人一亩地的标准,我镇要建设占地30亩的公益性公墓2个,今年建成公益性公墓1个,并实现有标志牌、有明显区域界线、有统一规划墓穴、有绿化树木花草、道路通畅的“四有一通”建设标准。

(二)加大执法力度。

镇政府成立殡葬执法综合领导组,联合民政专业执法队伍开展执法、执纪活动,严肃查处阻挠、妨碍殡葬执法和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的行为。

(三)逐步消除旧坟头。

各村消除旧坟头任务,今年要完成60%,2013年完成40%。

对完成年度平坟复耕任务和火化率达到100%的村,经镇政府综合考评后,给予5000元的奖励。

(四)倡导殡葬新风。

积极开展丧葬陋习整治,大力提倡文明治丧,反对丧事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

发挥村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群众树立绿色、生态、科学的丧葬理念和文明、健康的治丧方式。

四、主要措施(一)加强领导,实行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

镇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有纪检、信访、民政、国土资源、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以及各村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协调我镇殡葬改革工作。

中国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法理思考与重置

中国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法理思考与重置

03 中国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法 理分析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性质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法定性
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强制性
行政强制执行权具有强制力,能够通过具体的执行措施实现行政决 定。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执行性
行政强制执行权是实现行政决定、维护行政权威的重要手段。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来源
进行杖责、流放等。
近代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制度
01
多元化强制执行主体
近代中国开始出现多元化的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包括地方政府、警察机
关、法院等。
02
引入西方行政强制执行理念
近代中国开始接受西方行政强制执行理念,强调依法行政和保护公民权
利。
03
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刑事处罚分离
近代中国开始将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刑事处罚分开,单独进行立法和
要点二
研究意义
通过对中国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法理的深入思考,可以 进一步明确各执行主体的职责、权力和法律地位,为 解决实际执行中的问题提供理论支持。同时,通过对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合理配置和运作方式的探讨,可 以为改进和完善中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提供参考,推 动法治政府的建设。
研究目的与方法
• 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通过对中国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法理思考,明确各执行主体的职责、权力和法律地位, 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和完善建议,以提升行政强制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保障公民 的合法权益。
中国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法理思考与 重置
2023-11-11
目 录
• 引言 • 中国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中国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法理分析 • 中国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制度的重置 • 中国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制度重置的配套机制建

2024年殡葬秩序整顿联合执法方案

2024年殡葬秩序整顿联合执法方案

2024年殡葬秩序整顿联合执法方案____年殡葬秩序整顿联合执法方案一、前言殡葬是社会的一项重要事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情感需求和社会稳定。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地方出现了殡葬秩序混乱、乱象丛生的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为了国家安定和谐、人民生活幸福安康,特制定本方案,对殡葬秩序进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建立健全殡葬秩序,为人民提供优质殡葬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2.重点任务:(1)依法打击各类非法殡葬活动,特别是盗掘、盗窃、贩卖尸体、非法运输和处理尸体等违法行为。

(2)规范殡葬市场秩序,整顿殡葬服务行业,推动殡葬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3)加强公众殡葬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全社会的殡葬文明素养。

三、组织机构1.主要责任单位:(1)公安部:负责统筹协调联合执法工作,制定执法规范和操作细则,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

(2)民政部:负责制定殡葬服务规范和政策法规,指导地方开展殡葬服务管理工作。

(3)司法部:负责依法审理与殡葬相关的刑事和民事案件,提供法律保障。

(4)卫生健康部:负责指导和监督殡葬服务机构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殡葬过程安全卫生。

(5)文化和旅游部:负责指导和管理殡葬文化事务,推动殡葬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6)地方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工作,并设立执法支队,配备专业执法人员。

2.联合执法队伍:(1)公安机关:加强对殡葬秩序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素质和综合能力。

(2)民政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和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

(3)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殡葬场所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卫生和安全。

(4)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强对殡葬文化的研究和宣传,推动文化建设和传承。

四、执法措施1.加强执法力量:(1)联合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2)信息共享:建立殡葬秩序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24日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精神,发挥全省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深化全省殡葬改革,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实行殡葬改革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近年来,伴随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突出表现在:火葬区火化率下滑、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修建超大墓现象较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盲目攀比、重殓厚葬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这些现象亟需整治。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殡葬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3篇-其他工作总结范文

殡葬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3篇-其他工作总结范文

殡葬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3篇-其他工作总结范文殡葬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1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民政部等九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省民政厅等十部门的要求,XX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统分结合、部门联动的方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抓整治2018年6月29日,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XX市殡葬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区(市)县相关领导、市级相关部门和殡葬机构负责人参加了电视电话会议,及时学习领会了会议精神,明确了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

7月9日,XX市殡葬工作联席会议召开,专题研究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刘旭光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严静和市民政局局长张孝军为副组长、22个市级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整治行动的总体牵头工作。

联席会议统一了思想认识,强化了责任担当。

会议强调,殡葬领域问题突出,乱象丛生,群众反映强烈,务必提高政治站位,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切实抓好整治专项行动。

会议明确了任务目标和组织实施方式。

要求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历史遗留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肃全市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服务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XX市殡葬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工作,同时确定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施其责,统分结合,合力推动整治工作。

7月中旬,XX市殡葬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XX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

在认真梳理殡葬领域全国性突出问题基础上,我市增加了非法殡葬车接运遗体、治丧扰民、清明节中元节焚烧香蜡纸钱、殡仪服务公司违规开展遗体服务、超期停放遗体等问题的整治工作,汇总形成xx市14项重点整治任务,并落实到9个市级牵头部门。

殡葬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殡葬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殡葬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民众观念的转变,对殡葬行业进行改革已成为必然趋势。

尽管许多地方已经采取了各种改革措施,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当前殡葬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市场乱象引发公众不满情绪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殡葬行业逐渐形成了庞大的商业链条。

然而,在这个行业中存在许多乱象,如价格不透明、服务质量差、强制消费等现象严重破坏了公众信任感。

解决之道:1. 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殡葬服务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执业规范的监督。

2. 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要求所有殡葬服务提供商在价格、服务内容等方面向公众提供详尽的信息,并建立投诉渠道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3. 加强社会教育宣传: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殡葬行业的了解和认知,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

二、规划布局不合理限制了市场竞争在许多地方,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布局,导致殡葬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

少数区域拥有过剩的资源,而另一些地方则供不应求。

解决之道:1. 统筹规划:建立全国统一的殡葬服务资源调配机制,科学合理规划资源布局,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这个领域。

2. 加大投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改善其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三、文化观念与实践差异造成矛盾与冲突作为一个多元文化社会,人们对待死亡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观念和实践方式。

因此,在进行殡葬改革时需要处理好各种文化观念之间的关系。

解决之道:1. 尊重多样性:重视并尊重各个族群、宗教和地区之间不同的传统习俗和文化需求,确保改革不会对其产生冲击和伤害。

2. 加强交流: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促进各方之间的交流与对话,找到平衡解决问题的方式。

四、员工素质亟待提高殡葬行业人员在面对痛苦和遗体时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和专业技能。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

解决之道:1. 加强培训:建立起完善的培训机制,为从业人员提供全面系统的职业培训,包括心理咨询和管理知识等方面。

民政部办公厅对《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解释-民办函[2001]122号

民政部办公厅对《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解释-民办函[2001]122号

民政部办公厅对《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解释正文:---------------------------------------------------------------------------------------------------------------------------------------------------- 民政部办公厅对《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解释(民办函[2001]122号2001年7月23日)贵州省民政厅:你厅《关于解释〈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请示》(黔民呈(2001)34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国家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划分的规定: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都属于县级建制。

因此,《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中的“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指:县级(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殡葬管理条例》第七条列举的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其中殡仪馆与殡仪服务站的主要区别是:除了土葬区的殡仪馆,火葬区的殡仪馆一般都有火葬设施,且建设规模较大、服务功能和服务项目齐全;没有火葬设施的殡仪服务网点一般称殡仪服务站。

服务范围主要覆盖本县(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区域的殡仪服务站,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服务范围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县(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殡仪服务站,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殡仪服务站建成后,可以为相邻地区的群众提供殡仪服务。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你厅应本着有利于推行殡葬改革、方便群众办丧事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做出规划,对殡葬设施建设的依法审批工作给予指导。

——结束——。

关于殡葬改革的思考认识对策建议

关于殡葬改革的思考认识对策建议

关于殡葬改革的思考认识对策建议古人云,死生二大矣!一个人的最好的归宿就是融入自然,因此他们从事的是一个艰巨的改革和造福人类的事业。

因此在X殡葬改革方面,我想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与对策建议,供X当地及相关部门参考。

一、国家层面的殡葬改革政策。

民政部等X部门曾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到X年,实现火葬区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到乡镇,逐步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遗体火化率逐年提高,骨灰格位存放、树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X%以上。

二、X殡葬改革的成就与启示。

这主要体现在这些主要方面:一是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是X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坚强保障。

二是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殡葬服务机构,是殡葬改革的基础工作。

三是推行殡葬改革,要有强度,更要有“温度”。

所谓“强度”,就是严格执法、艰苦奋斗。

所谓“温度”,就是推进殡葬供给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的需要,改到群众心坎儿里。

四是创新发展加强宣传引导,为殡葬改革营造了好的舆论环境。

三、殡葬改革中的困难与隐患。

X、政策保障不到位,绩效考核没有连续性。

X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把殡葬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管理”;《X省X-X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殡葬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X省委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把殡葬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文明城市’创建等内容”。

X自X年推行殡葬改革工作X年以来,殡葬改革工作经历了X年启动期、X年起步期、X年发展期三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的前X-X年,政府都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了绩效考核,事实说明,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了绩效考核是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根本保障,一旦没有纳入,工作很难推动,甚至出现反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殡葬领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如违规经营、价格欺诈、服务不到位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殡葬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二、总体目标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改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三、组织架构成立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四、整治内容1.违规经营问题对殡葬服务单位进行摸底排查,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殡葬服务市场合法合规。

2.价格欺诈问题加强对殡葬服务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服务不到位问题督促殡葬服务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服务人员培训,规范服务流程,确保消费者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服务。

4.殡葬用品质量监管加强对殡葬用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殡葬用品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

五、实施步骤1.启动阶段(1个月)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明确任务分工,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2.排查阶段(2个月)组织力量对殡葬服务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3.整改阶段(3个月)对照问题清单,督促殡葬服务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4.巩固阶段(2个月)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2.落实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3.强化宣传引导4.严格考核评估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目录一、内容概述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1.2 研究目的与方法 (4)1.3 研究框架 (5)二、执行难问题概述 (7)2.1 执行难问题的定义与特点 (8)2.2 执行难问题的影响因素分析 (9)三、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现状与挑战 (10)3.1 当前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措施与成效 (12)3.2 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挑战 (13)四、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理论探讨 (14)4.1 法律制度层面的探讨 (16)4.2 司法实践层面的探讨 (17)4.3 社会环境层面的探讨 (18)五、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具体对策建议 (19)5.1 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众对法治的认识和支持度 (20)5.2 完善法律制度,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21)5.3 提升法院执行效率,减少执行难问题的发生 (22)六、案例分析与实证研究 (23)6.1 具有代表性的执行难案例分析 (25)6.2 实证研究结果与启示 (25)七、结论与展望 (27)7.1 主要研究发现总结 (29)7.2 对未来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建议和展望 (30)一、内容概述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所面临的挑战日益增多,执行难问题逐渐成为制约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此背景下,本次调研旨在深入剖析执行难问题的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司法职责提供参考。

本次调研旨在通过对新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找出执行难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司法公信力。

报告从多个方面对新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调研,包括执行工作的现状分析、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分析、执行工作机制的创新与完善、执行队伍建设等方面。

报告还结合具体案例,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殡葬治理办事专项整治运动总结篇

殡葬治理办事专项整治运动总结篇

殡葬治理办事专项整治运动总结殡葬治理办事专项整治运动总结精选2篇〔一〕殡葬治理办事专项整治运动是指针对殡葬行业存在的乱象和问题,全面整治和标准殡葬市场,进步效劳质量和管理程度的一项重要行动。

在殡葬治理办事专项整治运动中,采取了多种措施和举措,获得了显著成效。

总结如下:1. 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殡葬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了殡葬行业的开展目的和标准要求。

2. 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殡葬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殡葬效劳机构的执法检查和监视,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进展严肃处理。

3. 推动行业自律:促进殡葬行业的自律和标准开展,加强行业协会和团体的组织建立和管理,进步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效劳意识。

4. 完善效劳管理机制:加强对殡葬效劳质量和管理环节的监视和指导,推行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先进的效劳形式,进步殡葬效劳的效率和质量。

5.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殡葬效劳的宣传教育活动,进步社会公众对殡葬事务的认知和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

总体来说,殡葬治理办事专项整治运动获得了积极的成效,标准和提升了殡葬行业的效劳程度和管理程度,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

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管理,不断总结经历,推动殡葬行业的安康开展。

殡葬治理办事专项整治运动总结精选2篇〔二〕殡葬管理效劳专项整治活动总结自全国殡葬管理效劳专项整治活动启动以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和标准殡葬管理效劳。

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一些显著的成绩和进展。

首先,政府加强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殡葬效劳进展标准和管理。

这些文件明确了殡葬效劳的承办主体、效劳内容、价格标准、场所规划等方面的要求,为进步效劳质量和标准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其次,加强了监视执法力度。

整治行动中,相关部门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了假冒伪劣殡葬用品、非法运输尸体、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了对殡葬效劳机构的日常监视和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提供效劳。

殡葬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殡葬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殡葬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一、高价墓地坑人案。

话说有这么一个地方,有个墓地开发商可黑了。

他们把一块普普通通的山地开发成墓地,然后就开始漫天要价。

本来墓地嘛,大家都知道是给逝者安息的地方,可他们倒好,把这当成了摇钱树。

有个家属去给去世的亲人找墓地,销售人员就开始各种忽悠。

先说这个墓地风水好得不得了,什么左青龙右白虎的,其实就是普通的山坡。

然后就报出一个天价,比周围其他墓地贵了好几倍呢。

家属一开始也不懂啊,就被他们说得晕头转向的,差点就签合同了。

还好后来有个懂行的朋友提醒,家属才发现自己差点被坑。

这开发商就是违法违规,故意抬高价格,利用家属对逝者的敬重和对风水的迷信来赚钱。

二、非法殡葬中介诈骗案。

在城市里有一些殡葬中介,打着“一条龙服务”的旗号,专门坑那些悲痛中的家属。

有这么一个中介团伙,他们在医院门口守着,看到有病人去世了,就立马围上去。

跟家属说他们能搞定所有殡葬事宜,而且服务周到,价格还便宜。

家属一听,觉得省心啊,就把事情交给他们了。

谁知道,这些人开始各种使坏。

他们说要买什么高档的骨灰盒,其实就是从一些小作坊进的劣质货,然后高价卖给家属。

还在葬礼的各种环节上乱收费,比如本来简单的告别仪式,他们硬是加了好多莫名其妙的项目,收了一大堆钱。

最后家属一算账,发现比正常的殡葬花费多了好几万。

这就是典型的诈骗行为,打着殡葬服务的幌子,干着坑蒙拐骗的勾当。

三、违规土葬乱占耕地案。

在一些农村地区,还有人违反规定搞土葬。

有个村子里,有户人家觉得土葬是老传统,不舍得把去世的亲人火化。

于是就在自家耕地里偷偷挖了个墓穴,把人给葬了。

这可不得了,耕地是用来种粮食的,国家有明确规定不能用来土葬。

这不仅违反了殡葬管理的规定,还破坏了耕地资源。

而且啊,这种行为还会引起连锁反应。

其他村民看到有人这么干,也可能会跟着学。

这就像传染病一样,如果不加以制止,那大片的耕地就会被墓地占了,以后大家吃啥呀?所以这种违规土葬乱占耕地的行为必须得整治。

殡葬领域涉稳问题汇报材料

殡葬领域涉稳问题汇报材料

殡葬领域涉稳问题汇报材料
尊敬的领导:
根据最近对殡葬领域涉稳问题的调研和分析,我将以下发现向您做汇报:
1. 市场乱象严重:在殡葬市场上存在着一些乱象。

有些小型殡葬服务机构存在无证经营、设施简陋、卫生不达标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殡葬成本过高:近年来,殡葬行业的费用不断上涨,给一些群众带来了经济负担。

有些殡仪馆和墓地的收费标准过高,超出了普通人的承受能力。

3. 不规范管理:一些殡葬服务机构存在违规操作和不规范管理的情况。

例如,一些墓地存在违规扩建、占用农田等问题;一些殡仪馆存在服务质量差、不按规定收费等问题。

4. 不文明现象频发:在一些殡葬仪式中,存在一些不文明现象,如火化过程中不合理竞价、殡葬过程中的喧闹和争斗等。

这些行为不仅不符合社会文明风尚,还损害了殡葬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综上所述,为了解决殡葬领域涉稳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
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对市场乱象的整治力度,确保殡葬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2.规范价格收费:制定明确的殡葬服务价格标准,合理控制殡葬成本,保障普通群众的合法权益。

3.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按照规定提供文明规范的殡葬服务,不得有不规范的行为出现。

4.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殡葬文明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文明素质,增强群众对殡葬仪式的文明意识,减少不文明现象的发生。

以上是我对殡葬领域涉稳问题的汇报材料,希望领导能够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殡葬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谢谢!。

殡葬改革加强殡葬行业监管维护社会安宁

殡葬改革加强殡葬行业监管维护社会安宁

殡葬改革加强殡葬行业监管维护社会安宁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殡葬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由于殡葬行业长期存在监管不力、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维护社会安宁,加强殡葬行业监管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殡葬服务现状、加强监管的必要性以及推进改革的方向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殡葬服务现状当前,我国殡葬服务行业呈现出一些明显的问题。

首先,市场竞争不充分,导致价格不透明、定价机制不合理。

其次,少数殡葬机构违规经营,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致使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再次,殡葬业存在黑社会性质的团伙侵害市民利益,扰乱市场秩序。

最后,行业监管相对薄弱,管理体系不完善,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二、加强监管的必要性殡葬业作为服务性行业,关系到社会安宁和人民福祉,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首先,加强监管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消除恶性竞争。

其次,提高监管力度能够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其在殡葬过程中得到妥善照顾。

此外,加强监管还能够有效遏制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总的来说,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对于维护社会安宁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三、推进改革的方向为了加强殡葬行业监管,需要在制度层面上进行改革与创新。

首先,建立健全殡葬市场准入机制,完善行业管理体系。

其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第三,加大对黑社会性质团伙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权益。

最后,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加大监管力度。

同时,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也需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增加市民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此外,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工作的有力实施。

最后,要依法治理,健全法律法规,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总的来说,只有通过全方位的改革措施,才能够加强殡葬行业的监管工作,从而维护社会安宁。

结语殡葬行业作为服务性行业,关系到社会安宁和人民福祉。

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呼声高涨。

殡葬执法实施方案

殡葬执法实施方案

殡葬执法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殡葬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殡葬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2. 严格执法标准。

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执法工作,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文明。

3.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殡葬法律法规和执法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殡葬执法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二、执法范围。

1. 殡葬场所。

执法范围包括殡仪馆、殡葬服务机构、陵园、骨灰堂等殡葬场所。

2. 殡葬活动。

执法范围包括殡葬仪式、遗体管理、骨灰安放等殡葬活动。

三、执法内容。

1. 监督检查。

加强对殡葬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其设施设备完好,环境卫生达标,服务质量优良。

2. 执法检查。

对殡葬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如超范围经营、乱收费、环境污染等,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并及时制止和处理。

3. 紧急处置。

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如火灾、交通事故等,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紧急处置,保障公共安全。

四、执法措施。

1. 警示教育。

对违法违规的殡葬场所和个人,进行警示教育,督促其整改,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2. 行政处罚。

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

3. 案件移送。

对涉嫌犯罪的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执法保障。

1. 人员配备。

各级殡葬管理部门要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确保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2. 装备保障。

提供必要的执法装备和工具,确保执法人员安全、便捷地开展执法工作。

3. 法律保障。

依法保护执法人员的执法权益,对其依法行使执法权力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六、工作机制。

1. 定期督导。

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对殡葬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 信息共享。

殡葬法律案例分享会(3篇)

殡葬法律案例分享会(3篇)

第1篇一、引言殡葬法律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我国殡葬改革的不断深入,殡葬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

为了提高殡葬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规范殡葬服务行为,促进殡葬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各地纷纷举办殡葬法律案例分享会。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殡葬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大家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案例分享1. 案例一:墓地纠纷某市民政局在批准某陵园建设过程中,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

村民认为陵园建设侵犯了他们的土地权益,要求民政局停止建设。

经过调查,民政局发现该陵园确实存在违规占用土地的问题。

最终,民政局依法撤销了该陵园的建设许可,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分析:此案例反映了殡葬行业在土地使用方面的问题。

殡葬行业在选址、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村民的合法权益。

2. 案例二:违规殡葬用品销售某市民在购买殡葬用品时,发现商家销售的骨灰盒存在虚假宣传。

该市民遂向当地市场监管局投诉。

经调查,市场监管局发现该商家确实存在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违法行为。

最终,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商家进行了处罚。

分析:此案例揭示了殡葬用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殡葬用品商家要诚信经营,不得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3. 案例三:遗体火化纠纷某市民在办理亲人火化手续时,发现火化场存在违规操作。

该市民遂向当地殡葬管理部门投诉。

经调查,殡葬管理部门发现火化场确实存在违规操作,如超时火化、未按规定告知家属等。

最终,殡葬管理部门对火化场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加强管理。

分析:此案例反映了殡葬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尊重逝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4. 案例四:殡葬收费纠纷某市民在办理亲人丧葬事宜时,发现殡葬服务机构存在收费不合理的问题。

该市民遂向当地价格监管部门投诉。

经调查,价格监管部门发现殡葬服务机构确实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最终,价格监管部门依法对该机构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退还违规收费。

分析:此案例揭示了殡葬收费方面的问题。

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案例(3篇)

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殡葬行业也日益繁荣。

然而,在殡葬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殡葬服务不规范、殡葬用品价格虚高、殡葬欺诈等。

为了规范殡葬行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殡葬管理法律法规。

本文将结合一个具体案例,分析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介绍某市市民张先生在为其已故父亲办理丧事时,发现殡仪馆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张先生在办理丧事过程中,遭遇了以下问题:1. 殡仪馆工作人员在办理丧事过程中,向张先生推销高价骨灰盒、墓碑等殡葬用品,且未提供正规发票。

2. 殡仪馆工作人员在办理丧事过程中,未向张先生提供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3. 殡仪馆在火化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对骨灰进行妥善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张先生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殡仪馆退还违规收费,并赔偿损失。

三、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殡仪馆在提供殡葬服务过程中,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宣传、虚假优惠等手段哄抬价格,损害消费者权益。

殡仪馆在提供殡葬服务过程中,应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3. 《殡葬管理条例》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殡仪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殡葬服务的规范,提供规范、文明、便捷的殡葬服务。

第十七条,殡仪馆应当对骨灰进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殡仪馆在办理丧事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未向张先生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强制推销高价殡葬用品。

2.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未向张先生提供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合理费用。

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当前我国殡葬改革中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近年来为了推进新农村建设,退还耕地,我国推行土葬改火葬的殡葬改革。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论文篇1《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指导下,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和粤府办[2003]81号以及2004年4月在深圳召开的全省殡葬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加强行业监管,稳步推进了殡改工作的开展。

自1998年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以来,我市殡改工作成绩显著。

1999-2004年我市遗体火化率连续六年保持100%。

《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后出现的新坟均已清理完毕,“三道两区”内15万个历史旧坟的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非“三道两区”的旧坟已清理41.4万个。

我市唯一的经营性公墓——市福荫园公墓目前已开发了14个墓区,墓位2.2万穴,墓位销售达到九成。

镇区公益性骨灰楼有9个已投入使用。

全市成立市、镇两级殡葬执法队伍25支,执法人员267名。

一、建章立制,夯实殡改工作基础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及2001年10月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为实现和巩固火化率100%成果,加快“ 三道两区”内历史旧坟的清理工作以及确保新坟不冒出来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长办公会议及市委扩大会议批准,我市先后出台了《中山市殡葬管理办法》、《中山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明确了各镇区各阶段的具体目标和要求。

为使殡改措施更细致,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我市制定出台了涵盖清坟、骨灰楼建设、遗体骨灰处理等方面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具体有《中山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实施方案》、《中山市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关于下拨清坟专项补贴经费的通知》、《镇区骨灰楼建设资金补贴方案》、《关于殡改优惠措施及焚化骸骨的情况说明》、《关于落实我市无名尸处理专项经费方案的通知》等。

四川省殡葬管理系统条例

四川省殡葬管理系统条例

省殡葬管理条例 •• 来源:人大网• 【字体:大中小】1996年10月14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0月17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省殡葬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引导、规公民的丧事活动,提倡移风易俗,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省行政区域的丧葬活动、殡葬服务和殡葬管理。

第三条 殡葬管理工作应坚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和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把殡葬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分享到: 更多第五条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殡葬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全省对殡葬行业实行统一管理。

各级公安、工商、国土、卫生、城市规划、环境卫生及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有关殡葬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七条人口稠密和交通方便的区域为火葬区,其他区域为土葬改革区。

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划定的具体标准,由省民政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核准。

第二章火葬管理第八条公民在火葬区死亡的,除下列情形之外,一律实行火化:(一)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实行土葬的,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土葬。

自愿实行火葬的,依照本条例执行,他人不得干涉。

(二)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可以按宗教习俗安置、处理遗体。

但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公民在火葬区死亡后,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殡仪馆、火葬场或殡葬服务站接运遗体。

死者家属或所在单位有运送条件的,也可直接将遗体运送到殡仪馆、火葬场或殡葬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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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法殡葬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探析1997年颁布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依法规范了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特别是对违规土葬、乱埋遗体、乱建坟墓等违法殡葬行为,经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明确赋予了民政部门直接强制执行的权限,发挥了法律的指引作用,也为民政部门打击逃避火化、违规建坟行为提供了有力手段。

2012年底,根据新颁布的《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取消了民政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强制执行,如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的,民政部门需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一立法上的新变化,对各地殡葬管理特别是遗体火化造成了一定影响,对殡葬改革基础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影响尤甚,违规土葬出现反弹,火化率有所下滑。

这种情况下,如何用足现有行政手段加大对违法殡葬行为的监管力度,进而加强行政与司法资源的对接与整合,维护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殡葬改革顺利推进,已经成为殡葬管理中亟需破解的难题。

一、当前治理违法殡葬行为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治理违法殡葬行为缺乏刚性处罚措施。

实行火葬、改革土葬作为殡葬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推行遗体火化,在地广人稀、交通不便、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实行遗体入墓集中安葬,最大限度地降低殡葬活动对耕地、木材等自然资源的消耗,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

因此,在实行火葬的地区逃避火化、违规土葬或在合法安葬设施以外乱埋遗体、乱建坟墓的行为,都与殡葬改革的基本要求相违背,是对现有殡葬管理秩序的破坏。

《殡葬管理条例》第20条明确禁止上述行为,但按照2012年修改后的规定,民政部门只能责令限期改正,这样的行政处理方式在没有直接强制执行措施做保障的情况下,民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效果很难达到。

一是就处理性质而言,责令限期改正不具有较强的制裁性和惩罚性。

在《殡葬管理条例》第20条中,责令限期改正只是单独适用,既没有作为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或与行政处罚并行适用,也不能等同于通过对当事人科处新的义务来达到惩戒的目的的行政处罚,其目的仅在于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使违法行为恢复到合法状态,是一种具有教育和救济功能的行政行为,因此,即使违法行为人不改正也无需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是就殡葬活动的特殊性而言,违法行为人自行改正的可能性很小。

纠正遗体或骨灰违规下葬行为,不只涉及拆除墓位等违章建筑物那么简单,还会被认为有悖于“入土为安”的传统习俗和对逝者的极端不敬,没有直接有效的外力介入,违法行为人一般不会自行改正。

殡葬管理的社会环境及法制条件并不利于民政部门对违法殡葬行为的治理,责令限期改正的法律效力在实际操作中只能是大打折扣,这样不仅影响了民政部门的行政效率,而且使其执法权威受到损害。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面临诸多难题。

当前,因民政部门对治理违法殡葬行为缺乏刚性处罚措施,加之没有直接强制执行权限,违法行为人对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听之任之的情况越来越多,违规土葬、乱埋乱葬的现象在一些农村地区也随之增加,民政部门在通过自身努力无法促使违法行为人自觉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时,只有寻求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行政强制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这里,违法行为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非是一条捷径,而要面临诸多的现实困难。

一是调查取证难。

违法殡葬行为情况比较复杂,特别是遗体违规土葬隐蔽性强,取证困难。

一些逝者家属将遗体深埋后,不建造坟墓,也不留下任何标识,如果拒不配合调查,民政部门很难查出具体埋葬地点。

部分违规修复的坟墓历史久远,难以确定具体的行政相对人。

在可执行内容不确定或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义务人不确定的情况下,也就不具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

二是申请执行周期长。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民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须在被执行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因此,按照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处理一宗违规土葬案件,最快也要在民政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后,如果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将更长。

而违规土葬因涉及到遗体的掩埋腐烂,对执行具有较强时限性要求,数月后再予执行,遗体基本上已高度腐化,此时执行将会面临更多的现实困难。

三是申请执行立案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第1款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但实践中,法院本身就普遍存在执行案件多和执行难问题,特别是对于挖坟掘墓这类敏感特殊的“骨头案”,更是不愿介入,多数都是不受理或不立案,即使立了案也是久拖不决或一裁了事,直接让民政部门单独执行。

执行的效果自然是不尽如人意,司法的震慑作用也被大大消弱。

二、用足行政手段治理违法殡葬行为违规土葬、乱埋乱葬是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一类行为,但又具有与其他违法行为更为复杂的特殊性,一旦尸骨违规下葬成为事实,再起出迁走,会涉及传统习俗、死亡禁忌、人伦情感等多种因素,面临来自逝者家庭甚至家族的强大阻力及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历来被视为殡葬管理的难点。

因此,针对当前治理违法殡葬行为面临的上述困难和问题,还应当从实际从发,本着有利于规范行政行为,实现行政目的,提高行政效率,有效维护殡葬管理秩序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角度,将监管重心从事后补救转移到事前防范上来,将监管手段从倚重强制执行转移到思想教育和激励引导上来,将监管方式从民政部门单独执法拓展到多部门联合执法上来,才能从根本上转变监管无力、诉讼无门的被动局面。

(一)事前监管预防违法行为。

殡葬管理的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基层,偷埋乱葬行为绝大多数发生在一些农村基层地区。

目前,在乡镇一级多是由民政助理员身兼数职,很少有专职的殡葬管理或执法人员,根本没有力量对殡葬活动加强事前监管。

因此,要将源头预防作为重中之重,必须要充实基层一线的殡葬管理和执法力量,将殡葬管理的触角从县(区)、乡镇(街道)延伸到村(社区),建立殡葬信息报告制度和预警机制,完善遗体火化管理信息反馈制度和骨灰去向跟踪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违法殡葬行为发生。

(二)教育引导促使自行改正。

一旦发现有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行为,首先要以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为主,通过对违法行为人耐心细致地摆实情、讲道理,转变陈旧观念,消除侥幸心理,赢得理解支持,促使其自行改正。

同时,对遗体移出火化、迁坟安葬等相关费用减免的惠民政策及公益安葬服务,当地政府要积极配套实施或提供,民政等相关部门要认真予以落实,为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和条件。

(三)责令改正依法及时跟进。

责令限期改正作为《殡葬管理条例》赋予民政部门的管理手段,对违法行为人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因此,在采取教育手段无法做通违法行为人思想工作的情况下,要及时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决定。

为体现和维护殡葬管理者的执法权威,责令改正的法律文书不能随意下发,更不能下发后有始无终。

现行殡葬法规、规章没有对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形式、程序、期限等问题作出规定,但从规范执法、保全证据、后续法律救济的角度,都应当对责令限期改正的相关问题予以明确。

一是责令改正的期限,责令改正一般不宜要求违法行为人当场改正,除非是违规下葬正在进行中。

实际操作中可根据违法殡葬行为的性质、违规下葬时间、丧属距离下葬地远近等情况,确定改正期限,各地执行标准一般在7至20天之间。

二是作出责令改正的形式,责令改正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避免申请强制执行时因没有法律规定的行政决定书等书面证据而不被法院受理。

三是作出责令改正的程序,责令改正虽然不需要按照《行政处罚法》关于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但也应当遵循一般的行政监督管理程序,即表明身份、进行检查、收集证据、指出问题、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下达通知书、签字确认等。

四是法律文书的表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表述的内容应是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及未在限定期限内改正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如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内容,以增强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法律效力只存在有无问题)。

民政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还要进行后续的监管和跟进,对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在案卷材料中体现对整改情况的复查等内容。

(四)整合资源形成监管合力。

违规土葬、乱埋乱葬本质上属于非法占用国家土地或林地资源的行为,《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法律对此类行为也有相应规定,并赋予了国土、林业部门对违规建坟,破坏种植条件或致使森林、林木受毁的行为责令改正和罚款并行适用的权限。

因此,对涉及占用耕地、毁坏林木的违法殡葬行为,要尽快走出民政部门一家唱“独角戏”的认识误区,积极整合现有分散的制度和行政资源,在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加强部门协作,实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监管的长效机制,三、积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违法殡葬行为执行难问题民政部门对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违法殡葬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既是法律赋予民政部门的权利,也是民政部门依法管理殡葬事务应尽的职责。

因为法律提供了民政部门作为的可能性,而民政部门在作出的行政决定未被履行的情况下,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律的规定积极作为,否则即属于行政不作为。

正如上分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非是“药到病除”,其前提是民政部门要用足、用尽包括行政、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仍无法促使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殡葬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便成为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得到履行的最后手段。

申请强制执行有明确程序要求,需要严格依法进行。

首先,需要履行催告程序。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冲突,体现文明执法、人性执法的理念,《行政强制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民政部门可以制发催告书,催促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一定期限内(《行政强制法》规定为催告书送达十日内)尽快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民政部门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该催告可以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届满之前实施,但笔者认为,也不宜过于提前,可将催告履行义务的时间起点设定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

其次,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3条、55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申请时应提供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具体包括据以执行的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当事人意见及民政部门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物的情况、证明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决定合法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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