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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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试验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试验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和试验室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保证试验室的正常运行和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试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是试验室的基本管理准则,适用于试验室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试验室是员工进行试验研究的场所,其中所有的试验设备和试验物品均为公司财产,任何试验工作均需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试验室的管理机构为试验室管理部。

第五条试验室管理部负责制定试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试验计划和试验报告的编制以及各类试验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二章试验室员工的管理第六条试验室员工需具备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并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相关培训。

第七条试验室员工在试验室工作期间需严守机密,不得擅自将试验资料泄露给外人,也不得将试验室内的信息向外界公开。

第八条试验室员工需积极配合试验室管理部进行项目组织和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调整试验计划。

第九条试验室员工应严格按照试验室管理部的要求进行试验工作,不得存在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不当行为。

第十条试验室员工应加强沟通和协作,互相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试验设备和试验物品的管理第十一条试验室的试验设备和试验物品由试验室管理部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前需经过确认和登记。

第十二条试验设备和试验物品的存放必须整齐有序,禁止随意放置或堆放。

第十三条试验设备和试验物品的使用需经过试验室管理部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使用。

第十四条试验设备和试验物品的保养和维护由试验室管理部负责,员工不得擅自拆卸或修理。

第四章试验室安全管理第十五条试验室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十六条试验室内禁止随意操作试验设备,试验设备的使用需经过合格员工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试验室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紧急救援设备,员工需熟悉并掌握相关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八条试验室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和维护试验室的安全设备和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检测实验室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检测实验室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检测实验室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检测实验室在各个领域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医疗、环境、食品安全还是工业生产,都需要依靠检测实验室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检测实验室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显得至关重要。

一、检测实验室质量保证检测实验室的质量保证是指通过一系列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保证实验室对样品进行检测分析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个具有良好质量保证的实验室,不仅能够提供准确的检测数据,还能够确保检测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

为了实现质量保证,检测实验室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实施和维持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是一套由文件、记录、程序和指南组成的规章制度,它能够帮助实验室确保检测过程的一致性、可追溯性和可靠性。

通常采用的是ISO/IEC 17025体系,它是一种被广泛认可的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能够帮助实验室确保符合国际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2.进行设备和仪器的质量控制。

检测实验室需要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仪器,这些设备和仪器需要定期校准和维护,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实验室还需要建立一套设备和仪器的标准操作程序,规范设备和仪器的使用、维护和校准过程。

3.人员培训和质量意识培养。

实验室的员工需要具有专业的技能和知识,对于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标准有清晰的认识。

实验室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质量意识。

4.参与外部质量保证计划。

实验室需要积极参与外部质量保证计划,通过参与各种评估和比对实验,与其他实验室进行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检测能力和水平。

5.标准操作程序的制定和执行。

实验室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标准操作程序,规范各项检测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质量控制是指在检测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它是质量保证的一部分,是指在检测实验室操作中对其中的一些参数进行持续监控、测定、调节以及对检测数据进行评价,为检测结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证。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相关情况介绍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相关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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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相关情况介绍 一、工业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现状
3、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认可(或行政许可) 一般是指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领域内法定质检机构, 各主管部门对其指定领域内承担诸如产品标准验证、鉴定 检测、执法检测和技术标准符合性测试与评定工作资格的 能力考核。 4、实验室认可 检验机构实验室认可是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 会(简称CNAS,即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 依据CNAS-CL01:2006《测试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 则》对检测/校准实验室有能力进行特定类型的检测或和 校准服务做出正式承认。这种认可是自愿行为,对检验机 构而言并不是强制性要求。工业领域检验机构80%以上也 同时通过了实验室认可,质检机构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后 可使用CNAS标志。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相关情况介绍 三、核定实验室的组织管理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管理办公室 组织机构图
工业和信息化部 实验室核定管理办公室 主 任:闻库 常务副主任:沙南生 副 主 任:各专业司局副司长 办公室成员:科技司质量管理处、各专业司局相关处室领导 以及CSIP等支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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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相关情况介绍 一、工业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现状
4、大量专业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服务 机构,其中包括质量共性技术研究机构、 质量公共技术服务机构以及行业龙头骨干 企业自建的实验室等,这些机构拥有较强 的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能力和专业队伍, 也是区域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但力量分 散,缺乏政策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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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相关情况介绍 二、核定实验室的工作思路
(三) 核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效果 1、通过核定实验室,可整合工业系统原有力 量分散,缺乏政策引导的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资 源,建立工信系统自身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服务体 系和专业化技术支撑团队,使工信系统可就目前 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企业的技术基础状 况、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等,取得第一手资 料,积累基本数据和信息,为行业质量管理和解 决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为工 信系统指导质量管理和解决重大质量问题提供科 学依据;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1.21•【字号】苏工信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2020〕2号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1月21日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精神,引导、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我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具有服务开放性、资源共享性特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示范平台包括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按三星、四星、五星分级认定。

根据平台在建设水平、服务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综合评分确定不同星级,综合评分75~84分为三星、85~89分为四星、90分以上为五星。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公示名单(第四批)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公示名单(第四批)

附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公示名单(第四批)序号授予单位名称拟核定实验室名称所属行业1 天津汽车检测中心工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装备2 武汉材料保护研究所工业(特种表面保护材料)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装备3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业(电动汽车及零部件)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装备4 中国电工仪器仪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业(电工仪器仪表)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装备5 机械工业办公自动化设备检验所工业(文化办公设备)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装备6 苏州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工业(洁净设备)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江苏实验室装备7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业(增材制造)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江苏实验室装备8 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聚氨酯)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石化9 中国化工集团曙光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工业(特种轮胎与航空机轮刹车装置)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石化10 上海化工研究院工业(土壤污染修复)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石化11 山西省化工研究所(有限公司)工业(化工助剂)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石化12 西北橡胶塑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工业(橡胶密封制品)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石化13 广州橡胶工业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工业(力车胎)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石化14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聚氯乙烯树脂)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石化15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工业(金属材料腐蚀与防护)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钢铁16 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电池)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湖南实验室轻工17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工业(控制软件)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软件服务18 连云港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业(硅材料)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江苏实验室电子信息19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工业(食品及酒类)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北京实验室食品20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工业(食品)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上海实验室食品21 黑龙江省乳品工业技术开发中心工业(乳制品)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黑龙江实验室食品22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工业(肉类)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北京实验室食品23 西北电线电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工业(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新疆实验室装备。

工厂检测室管理制度

工厂检测室管理制度

工厂检测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检测室的管理,提高检测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产品质量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厂检测室是工厂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主要负责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测和监控,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第三条工厂检测室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立,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和精湛的检测人员。

第四条工厂检测室的管理应当严格依照本管理制度执行,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工厂检测室应当设立检测室主任,负责检测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检测室主任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对检测室的全面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工厂检测室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助理人员,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工厂检测室应当建立检测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检测方法和技术进行评审和审定。

第九条工厂检测室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十条工厂检测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工厂检测室应当按照产品的要求设定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案,制定相应的检测计划。

第十二条工厂检测室应当严格执行检测流程,确保检测的全程可追溯和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工厂检测室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和纠正,确保产品质量和数据可靠性。

第十四条工厂检测室应当建立并保持检测记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工厂检测室应当定期进行质量监督和内审,对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工厂检测室应当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制度等。

第十七条工厂检测室应当建立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八条工厂检测室应当建立并完善各项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和结果可靠。

第十九条工厂检测室应当建立并健全各项考核机制,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二十条工厂检测室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制造企业实验室管理制度(2篇)

制造企业实验室管理制度(2篇)

制造企业实验室管理制度试验室贵重设备须指定专人保管,每次使用、维修、校准设备后,使用者都必须在相关记录表中做好记录。

一经确认有问题的设备必须停用。

修复的设备必须经过校准或送检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试验室负责人应____对设备停用前的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具体按相关文件执行。

所有对校准或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检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验证、检定和校准,计量结果符合承检项目标准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各制造工厂及品质管理部(测试验证)应编制计量器具年度检定计划,____定期周检。

试验室用于环境条件监测的仪器也应进行周期检定。

注:a)此条所指测试能力和测试结果的一致性是指经品质管理部(测试验证)能力比对确认合格的试验室,在比对完成当时的测试能力和测试结果的差异限定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b)此条所指测试标准的一致性是指事业部内试验室测试标准需经品质管理部(测试验证)认可,以保证测试原理、测试方法基本一致并符合试验室相关要求。

使用非标准方法编制作业指导书时,应取得委托检测方的认可。

对样品有疑问时,应在工作开始前询问委托检测方,要求给出进一步说明。

如无法鉴别样品时,应与委托检测方共同鉴别或要求重新提供样品。

样品在各环节必须保持完整性和原有性(破坏性试验除外),检测流程应优先安排对样品无损坏或对下一个测试项目的测试准确度无影响的项目。

样品的测试项目及必要的损坏情况应有记录,以便样品溯源。

制造企业实验室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制造企业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的工作效率和科研成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是制造企业科研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基地。

实验室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推动科研创新,保障实验室成果的可信度和质量。

第三条实验室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实验室的安全、高效运行,促进科研成果的创新与转化,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工程实验室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实验室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实验室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工程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实验室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且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

3.工程实验室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合法合规。

4.本实验室质量管理制度应与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相适应,具有相应的公正性和全面性。

二、组织机构1.工程实验室设立质量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工作。

2.质量管理部门应设立负责人,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3.质量管理部门直接向实验室领导汇报,负责整体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4.实验室应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并监督实施。

5.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接受质量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培训,确保能够正确、有效地执行质量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体系1.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政策、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等。

2.实验室应制定质量管理程序,明确各项工作流程、责任人和质量标准,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效进行。

3.实验室应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定期更新各项质量管理文件,确保管理体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实验室应进行内部质量审核,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5.实验室应进行外部认证评审,通过权威机构的评定,获得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四、质量管理工作1.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样品管理系统,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误差和混淆。

2.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实验记录和数据管理系统,确保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避免数据造假和篡改。

3.实验室应定期对设备和仪器进行检验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4.实验室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素质。

5.实验室应加强对实验室环境的管理,确保实验环境的洁净、安全和健康。

五、质量管理措施1.实验室应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和保存实验资料和质量记录,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查验性。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名单第二批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名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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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工业(通信导航)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实验室
电子信息
57
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
工业(卫星应用)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实验室
电子信息
58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
工业(化学与物理电源)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实验室
电子信息
59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三研究所
工业(信息传输线)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实验室
电子信息
6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六研究所
工业(电子功能材料及辅助材料)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实验室
电子信息
61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
工业(移动通信)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凯尔实验室
电子信息
62
工业与信息化部邮电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工业(通信基础)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实验室
工业(氟化工)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实验室
石化
28
青岛中化新材料实验室
工业(橡塑材料与制品)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实验室
石化
29
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
工业(塑料与化工新材料)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实验室
石化
30
石油与化学工业橡胶及再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工业(橡胶及再生产品)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实验室
工业(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实验室
石化
24
上海市涂料研究所
工业(特种涂料)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实验室
石化
2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兰州石化分公司
工业(石油产品)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兰州实验室
石化
26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工信部印发《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

工信部印发《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
作:
作 。专 家 技 术 委 员会 由 部 内相 关 司 局 、有 关综 合 性行 业 协 会 的 负责 同志及 相 关 领 域 核心 技 术
专家 组成 。 第 三 条 专 家 技 术 委 员会 下 设 秘 书 处 ,具 体 承 担 实 验 室核 定 、管 理 、监 督 及 申诉 受理 等 日常 工作 。秘 书处 暂 设 在 工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软件
关 行 业协会 、学 会、 有 关 中央 管理 企 业 本 办 法 自发布 日起实施 0现 本刊将 此 文件 全 文 刊登 之
以 便于 读者 了解 并执 行 。
工业产 品质量控制 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 ( 暂行 )
第一 条 根 据 《 业 产 品 质 量 控 制和 技 术 工 复和授 牌 发布 等流 程。 第 六条 填 报材料 :
织 进行 初步 审查 。 第八 条 形 式 审查 :
( )专 家 技 术 委 员 会 根 据 申报 及 评 审 情 六 况 ,不 定 期召 开 专题会 议 ,对 技 术 专 家组 提 出
的评 审意见 进 行集 中审查 ,提 出评定 意 见 并核 定实验 室 名称 。
( )科 技 司 将 评 定 结 果 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七 部 网站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期 为发 布 之 日起 1 5个
( )申请机 构在 工业 产 品质量 控 制和 技术 一 评 价 实 验 室 申报 管 理 网 站 ( WW. i lbog W mi—a .r . t
C) ( R 以下 简称 “ 实验 室 申报管理 网” )进 行注
册 ;注册 审核 通过 后 , 申请 机 构 按 照 要 求在 网
上 完成 《 工业 产 品质 量 控 制 和技 术 评 价 实验 室 申报 表 》 ( 下 简称 “ 申报 表》 ) 的填 报 工 以 《 ”

产品检验中心规章制度范本

产品检验中心规章制度范本

产品检验中心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产品检验工作,加强质量控制,保障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产品检验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产品检验中心负责对公司所有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产品检验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保护环境、节约能源。

第五条产品检验中心的任务是对产品进行检验、测量、试验、认证等工作,提供相关质量控制数据和技术支持。

第六条公司应当配备满足产品检验需求的设备、仪器和微生物实验室等资源,并提供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七条产品检验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产品检验中心设主任一职,由公司正职领导任命,全面负责产品检验工作。

第九条产品检验中心设副主任若干职,由主任推荐,经正职领导批准任命,分工负责产品检验中心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产品检验中心设各部门,包括样品管理部、测试部、检验部、认证部等,各部门由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

第十一条产品检验中心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产品检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二条产品检验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服从中心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第十三条产品检验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的商业信息。

第十四条产品检验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检验过程的准确和可靠。

第十五条产品检验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勤奋工作,严谨细致,保证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产品检验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拖延或擅自调整工作内容。

第十七条产品检验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卫生,做到爱护仪器设备,合理使用资源。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产品检验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计划、质量手册、质量记录等。

第十九条产品检验中心应当制定并执行质量控制计划,明确各项检验工作的时间、方法、要求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4.03•【文号】工信厅科函〔2024〕113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要求,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促进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打造“中国制造”品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中试发展与品牌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促进中试与创新链、产业链同步发展,加强“中国制造”品牌建设,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1. 增强企业质量意识。

开展政策标准解读宣贯,组织发布《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百问百答》,引导广大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

完善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系统,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通过专题讲授、在线辅导等培训方式,面向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素养。

2. 提升企业质量发展能力。

指导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组织先进质量标准贯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典型经验。

征集和遴选一批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典型案例,编制发布质量提升典型案例集,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实践经验。

开展数字化赋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全国行活动,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首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名单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首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名单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首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
术评价实验室名单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2.02.13
•【文号】工信部科函[2012]50号
•【施行日期】2012.02.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首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
实验室名单的通告
(工信部科函〔201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部属各单位:
为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需求,提高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水平,根据《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10]93号)及《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工信厅科[2010]143号),经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审议,首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名单已经确定,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

通过核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应继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应加大对通过核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支持力度,为实验室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特此通告。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4年8月3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4年8月31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4年8月31日)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备注1 黄磷行业准入条件公告:产业﹝2008年﹞第17号2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08﹞31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3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公告:节﹝2008﹞第6号4 关于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厅原﹝2008﹞88号5 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6 关于切实加强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规﹝2008﹞47号7 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工信部联电﹝2008﹞7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18 关于固定无线视频传输系统使用频率的通知工信部无﹝2008﹞332号9 关于专用移动无线视频传输系统使用频率的通知工信部无﹝2008﹞333号10 关于发布7GHz频段数字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容量及射频波道配置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2008﹞353号11 关于发布超宽带(UWB)技术频率使用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2008﹞354号12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公告:工产业﹝2009﹞第26号13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公告:工产业﹝2009﹞第44号14 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公告:工产业﹝2009﹞第45号15 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公告:工联产业﹝2009﹞第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16 关于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115号17 关于办理《公告》车辆产品检测授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312号18 关于调整《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技术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09﹞716号19 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厅科﹝2009﹞87号20 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09﹞374号221 关于印发加强工业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09﹞446号22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公告:工节﹝2009﹞第67号23 印发《关于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水泥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工信部原﹝2009﹞575号24 关于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平板玻璃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工信部原﹝2009﹞591号25 关于印发《平板玻璃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09﹞718号26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公告:工装﹝2009﹞第50号27 关于加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装﹝2009﹞93号28 农用薄膜行业准入条件公告:工消费﹝2009﹞第73号29 关于制革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消费﹝2009﹞605号30 关于印发《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09﹞70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31 关于建立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工信厅通﹝2009﹞255号332 关于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国际通信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电管﹝2009﹞107号33 关于印发《第三代移动通信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176号34 关于印发《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187号35 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09﹞188号36 关于建立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工信部联电管﹝2009﹞37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布37 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网营业区间结算标准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09﹞243号38 关于公用电信网网间结算调整问题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09﹞593号39 关于TD-SCDMA网络网间互联结算问题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09﹞594号40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准入和年检环节信息安全专项审查的通知工信部保﹝2009﹞10号41 关于印发《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保﹝2009﹞156号42 关于印发《木马和僵尸网络监测与处置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保﹝2009﹞157号443 关于150MHz 400MHz频段专用对讲机频率规划和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09﹞666号44 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17号45 纯碱行业准入条件公告:工产业﹝2010﹞第99号46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公告:工产业﹝2010﹞第109号47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48 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公告:工产业﹝2010﹞第132号49 农药产业政策工联产业政策﹝2010﹞第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50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51 轮胎产业政策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2号52 关于办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公告》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0﹞588号53 关于印发《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54 关于印发《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科﹝2010﹞93号555 关于印发《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的通知工信厅科﹝2010﹞143号56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57 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58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办﹝2010﹞173号59 关于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176号60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61 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62 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582号63 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0﹞227号64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通信和民爆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安﹝2010﹞393号65 关于印发《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导则》的通知工信部安﹝2010﹞493号66 关于进一步推进民爆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0﹞581号67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公告:工原﹝2010﹞第129号668 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公告:工联原﹝2010﹞第8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69 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公告:工联原﹝2010﹞第8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70 关于加强耐火粘土和萤石开采生产控制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3号71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381号72 关于印发钨锡锑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475号73 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564号74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0﹞56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75 关于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装﹝2010﹞100号76 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装﹝2010﹞529号77 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公告:工消费﹝2010﹞第93号778 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公告:工消费﹝2010﹞第94号79 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3号80 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及简化外资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试点审批程序的通知工信部通﹝2010﹞550号81 关于进一步整治手机“吸费”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电管﹝2010﹞66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82 关于印发《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4号83 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64号84 印发《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469号85 关于印发《通信机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543号86 关于印发《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563号87 关于TD-SCDMA网络网间结算问题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0﹞607号88 关于加强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保﹝2010﹞53号89 关于印发《域名系统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工信部保﹝2010﹞614号90 关于超宽带(UWB)技术频率使用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0﹞641号891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公告:2011年第37号92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93 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94 关于规范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6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95 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制修订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工信厅科﹝2011﹞137号96 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告:工产业政策﹝2011﹞第5号97 关于加强工业雷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1﹞431号98 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1年第6号999 镁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1年第7号100 磷铵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1年第31号101 关于印发镁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40号102 关于印发《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134号103 关于抑制平板玻璃产能过快增长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207号104 关于印发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406号105 关于印发《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439号106 农机工业发展政策公告:2011年第26号107 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1年第27号108 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函﹝2011﹞313号109 关于印发《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1﹞48号110 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工信部电管函﹝2011﹞306号111 关于印发《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监测与处置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保﹝2011﹞545号10112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电联频率周报处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无﹝2011﹞140号113 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试行)公告:2011年第39号114 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信﹝2011﹞16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115 政府部门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机构申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审查程序(暂行)公告:2011年第21号116 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公告:2012年第25号117 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公告:2012年第46号118 关于实施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2﹞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119 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4号120 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9号121 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122 关于发布并实施《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补充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504号123 关于印发《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528号11124 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工业产品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12﹞98号125 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126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公告:2012年第14号127 《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32号128 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3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129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47号130 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发布131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2﹞339号132 关于印发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493号133 关于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安﹝2012﹞38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134 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2﹞301号135 岩棉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10号136 钼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30号12137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33号138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公告:2012年第35号139 木材防腐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40号140 石墨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60号141 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64号142 关于印发磷铵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144号143 关于印发氟化氢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238号144 关于印发岩棉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253号145 关于印发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285号146 关于印发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358号147 关于印发《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377号148 关于促进黄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2﹞531号149 关于印发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554号13150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1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151 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2年第22号152 关于印发《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2﹞56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153 关于印发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39号154 关于印发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40号155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012﹞293号156 关于互联网通用顶级域申请有关问题的通告工信部联电管﹝2012﹞8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联合发布157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2﹞27号158 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通告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159 关于发布24GHz频段短距离车载雷达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工信部无﹝2012﹞548号160 关于国际移动通信系统(IMT)频率规划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2﹞436号161 关于发布1800和1900兆赫兹频段国际移动通信系统基站射频技术指标和台站设置要求的通知工信部无﹝2012﹞559号162 关于调整400兆赫兹频段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用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函﹝2012﹞52号14163 关于发布5150-5350兆赫兹频段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用相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函﹝2012﹞620号164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3﹞1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165 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166 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167 关于印发《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36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发布168 关于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3﹞56号169 关于印发《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3﹞86号170 关于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3﹞514号171 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安﹝2013﹞6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15172 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的通知工信部安﹝2013﹞20号173 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3年第3号174 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3年第19号175 铝行业规范条件公告:2013年第36号176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公告:2013年第56号177 关于加强铬化合物行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13﹞3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178 关于印发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3﹞19号179 关于促进耐火材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原﹝2013﹞63号180 关于印发合成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3﹞111号181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公告:2013年1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182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公告:2013年第26号183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2013年第55号184 关于印发《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装﹝2013﹞375号16185 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4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186 关于试点期间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相关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3﹞45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187 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工信部通﹝2013﹞191号188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工信部电管﹝2013﹞107号189 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120号190 关于印发《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191 关于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商用试验转为正式商用的通告工信部电管﹝2013﹞371号192 关于调整公用电信网网间结算标准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3﹞506号193 关于设立新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电管﹝2013﹞530号194 关于印发《卫星固定业务通信网内设置使用移动平台地球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29号195 关于实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43号196 关于调整卫星通信网网络编号格式的通告工信部无﹝2013﹞99号197 关于无线电台站规范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157号17198 关于发布40-50吉赫兹(GHz)频段固定业务中点对点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用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500号199 关于发布40-50吉赫兹(GHz)频段移动业务中宽带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用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3﹞502号200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国际协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无函﹝2013﹞800号201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公告:2014年第8号202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公告:2014年第14号2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关于废止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27号204 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公告:2014年第48号205 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206 关于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建项目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327号207 关于贯彻《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354号208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公告:2014年第16号209 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淘汰目录(第一批)公告:2014年第26号210 关于印发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4﹞7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18会联合发布211 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化炸药生产重点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安﹝2014﹞47号212 关于做好民爆安全生产许可下放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安﹝2014﹞125号213 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安全管控的通知工信部安﹝2014﹞266号214 温石棉行业准入标准公告:2014年第21号215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公告:2014年第29号216 关于印发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4﹞286号217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公告:2014年第5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18 制革行业规范条件公告:2014年第31号219 关于做好下放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工作的通告工信部消费﹝2014﹞10号220 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4﹞18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221 关于取消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备案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129号222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130号19223 关于加强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电信资费网上公示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203号224 关于印发《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302号225 关于开展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2014﹞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布226 关于印发《公用电信设施损坏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的通知工信部联电管﹝2014﹞37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227 关于印发《移动电话用户号码携带试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4﹞144号228 关于印发《国家应急通信一类保障队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4﹞345号229 关于加强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保﹝2014﹞368号230 关于加强“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管理的通知工信部无﹝2014﹞1号231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公告:2014年第3号20。

质检站工程实验室管理制度

质检站工程实验室管理制度

质检站工程实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质检站工程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负责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管理规定,维护实验室的安全和稳定,保证工作的严谨和纪律性。

第三条实验室负责人要负责实验室的设备管理、实验室的安全和实验室的人员管理。

第四条实验室负责人要保证实验室的各项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二章实验室设备管理第五条实验室设备管理应实现设备的有效管理,合理使用,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实验室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实验室设备使用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

第八条实验室设备使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保证设备的干净利落。

第九条实验室设备损坏或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在维修结束后进行设备的验证和校准。

第十条实验室设备管理应建立设备台账,确保设备使用情况的清晰和记录的完整。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安全管理是实验室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保证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实验室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实验室的工作环境安全。

第十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建立事故管理制度,对于发生的意外事故要及时处理并汇报。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和使用。

第四章实验室人员管理第十七条实验室应设立专人负责实验室的人员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实验室人员要按照规定的工作制度进行工作,保证工作的完整和效率。

第十九条实验室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私用实验室设备和消耗品。

第二十条实验室人员要保持工作状态良好,不得因私事影响工作。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自身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023.10《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

2023.10《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支撑质量强国、制造强国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强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组织重大质量标准基础和应用研究、开展高水平质量标准制定与应用推广、聚集和培养优秀质量标准人才的公益性技术创新平台。

建设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质量强国建设中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增效工程的重点任务。

第三条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应聚焦产品设计、生产控制、检测试验、管理体系等影响质量的各环节,开展科学研究并组织相应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推广。

主要包括:承担质量标准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加强关键性、前瞻性、战略性质量共性技术攻关;开展先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高端计量标准,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设施的研制;解决质量创新、安全风险管控、质量治理重要问题;培养质量标准领军人才;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服务。

第四条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面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民生工程中对质量创新的迫切需求,在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产业基础领域,高端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质量标准相关瓶颈问题。

第五条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

鼓励采用产学研用合作模式,组建跨行业、跨区域联合体。

第六条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坚持择优支持,实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管理第七条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规划、创建培育、评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实施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指导政策,统筹规划实验室布局。

(二)指导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创建和培育,制定实验室建设、运行与服务条件与规范。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加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质量基础工作,提高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水平,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指在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工信系统),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能力居全国领先水平,并在推动产业开发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改善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工业产品质量检验与评价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用、重点扶持的原则,对实验室进行核定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地区、本行业所属实验室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实验室基本条件、工作内容及义务第四条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二)通过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审查;(三)在相关技术领域,具备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专业设施条件和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专业人员队伍和产品质量验证、检测、分析、评价服务能力;(四)对促进行业或区域产品质量提升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核心业务领域有较好的业绩表现;(五)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所在地政府部门在产业规划、发展政策、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六)建立了按规定要求开展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管理制度规范。

第五条实验室的工作内容(一)跟踪国际先进质量控制技术发展趋势和技术性贸易政策动向,及时为政府部门提供相关领域技术发展报告和政策性建议;(二)定期评估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国内外产品技术质量水平和差距,为指导工信系统质量管理和解决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三)受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委托,参与行业质量规划、法规、政策、标准的研究制定,承担行业管理的技术检测、认定、评价等工作(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检测业务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四)代表行业开展相关领域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国际合作与交流;(五)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质量培训,推广先进质量控制方法,为企业提供产品全寿命周期的质量检测、评价、分析、验证等服务;(六)承担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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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加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质量基础工作,提高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水平,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指在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工信系统),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能力居全国领先水平,并在推动产业开发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改善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工业产品质量检验与评价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用、重点扶持的原则,对实验室进行核定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地区、本行业所属实验室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实验室基本条件、工作内容及义务
第四条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审查;
(三)在相关技术领域,具备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专业设施条件和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专业人员队伍和产品质量验证、检测、分析、评价服务能力;
(四)对促进行业或区域产品质量提升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核心业务领域有较好的业绩表现;
(五)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所在地政府部门在产业规划、发展政策、财政等方面的支持;
(六)建立了按规定要求开展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管理制度规范。

第五条实验室的工作内容
(一)跟踪国际先进质量控制技术发展趋势和技术性贸易政策动向,及时为政府部门提供相关领域技术发展报告和政策性建议;
(二)定期评估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国内外产品技术质量水平和差距,为指导工信系统质量管理和解决重大质
量安全问题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
(三)受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委托,参与行业质量规划、法规、政策、标准的研究制定,承担行业管理的技术检测、认定、评价等工作(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检测业务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代表行业开展相关领域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国际合作与交流;
(五)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质量培训,推广先进质量控制方法,为企业提供产品全寿命周期的质量检测、评价、分析、验证等服务;
(六)承担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六条申请核定的实验室(简称“申请机构”)由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审查推荐。

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和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

第七条实验室核定程序
(一)申请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表》(见附件一);
2、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相关资质证明;
3、申请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4、申请机构核心业务及主要业绩事例;
5、其他有关能力证明。

(二)资料审查
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应对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推荐意见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能力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专家技术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和相关信息对申请机构能力进行评定,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评定意见。

(四)审查批复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专家技术委员会的评定意见进行审核。

对符合条件并具有能力优势的申请机构,正式核定为“工业(产品门类)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第八条实验室名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

第四章实验室的管理
第九条实验室应当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按照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并自觉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指导。

第十条实验室应以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授权名称对外开展检验检测业务,不得以实验室名称对外出具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地方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业务发展报告和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地方主管部门,在产业规划及专项资金安排方面,对实验室予以重点扶持,并逐步将其纳入工业和信息化经济运行监测体系。

第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实验室的核定每三年确认一次。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实验室发布公告予以撤销。

被公告撤消的实验室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十四条实验室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次给予书面警告、通报直至发布公告撤销的处理:
(一)以核定的实验室名义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
(二)接受可能对其检验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的;
(三)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产品开发、生产,或参与其检验的产品经营活动的;
(四)因弄虚作假、检验或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牟取不正当商业利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泄露、窃取企业技术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未经批准,以核定的实验室名义参与社会组织的商业活动,或擅自对外披露委托任务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不按规定上报年度业务发展报告和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或不能按规定要求完成委托任务的;
(七)未尽对实验室自身人员管理职责的;
(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具体实施细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组织制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表(下载)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表
申报机构名
称:(盖章)
地址及邮
编:
申报方负责
人:
申报联系
人:
联系电
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制
申报方基本情况
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情况
仪器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情况
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的实例情况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审批情况
附件二
工业和信息化部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表
填表说明
1、拟申报实验室名称的填写格式为:工业(产品门类)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所在地区”填写地市级以上中心城市名称,注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2、申报表中除指定年份外,所有指标要求填写上年度的数据。

有关统计数据参照《工业和信息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填写。

3、“主要技术服务规模与技术水平”中的“技术水平”栏按照“国际领先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国际同等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国内同等水平”六个等级填写。

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指为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服务、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和质量改进支持、软硬件测试验证环境的平台。

若未建有,需标明“无”。

5、“国家级/省级质量检测或技术评价机构”是指经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国家认监委、原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系统、信息产业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厅)批准或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质量检测中心(检测站)、检测实验室。

6、“近几年主要科研成果”指在质量检测、试验、分析、评价、改进等领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填补了国内外空白的成果,应附获奖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7、“仪器设备设施情况”指检测环境条件设施、仪器、设备、检测工具和软件等。

8、“技术人才队伍及培养情况”指在产品质量检测、验证、试验、分析、评价、改进等方面的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培养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机制情况。

以上“仪器设备设施情况”和“技术人才队伍及培养情况”部分如内容较多可另附说明。

9、“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指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为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开展的产品质量检测、验证、试验、分析、评价、改进等工作情况。

10、“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的实例”指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产品质量检测、验证、试验、分析、评价、改进等工作的比较重大的具体实例,应包括企事业单位名称、服务支撑工作的内容和时间、企事业单位在得到服务支撑工作前后的效益效果对比等内容。

必须提供三个不同的实例。

“企事业单位确认情况”指企事业单位对实例所描述的内容是否确认属实。

11、“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要点”指工作方案中制定的工作内容、组织机构和职责安排、工作计划、工作重点(概要)情况以及发展规划中制定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概要)情况。

12、“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论证报告”由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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