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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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你别再傻傻分分不清了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你别再傻傻分分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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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科学仪器⾏业重要的⽬标客户之⼀,政府单位的采购⽅式是我们必须要⾮常了解的。

所以
我们今天分享的知识内容是关于六种政府采购⽅式的适⽤条件及对⽐。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式有: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竞争性磋商。

这些采购⽅式有何区别?转换⼜有何要求?
各采购⽅式⽐较。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哪些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哪些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哪些政府采购集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于一身,是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那么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什么?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下面由赢了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起到很大的作用,因而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政府采购的方式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具体如下:(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邀请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下面两种情况之一: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应当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之一: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政府采购方式及时间安排

政府采购方式及时间安排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定义: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具体采购流程:1.需求方编制采购预算;并到财政采购管理部门即采购办填写采购申请表;2.采购办根据项目类别及相关规定批准采购方式;3.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办审批方式组织招标;4.编制招标文件;5.发布招标公告从公告日期到开标日期不少于20天;6.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及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7.澄清及答疑;8.开标准备;开标前1-2天;抽取评标专家;9.投标、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会邀请黄陂区采购办到现场监督..如果在开标时出现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应立即上报政府采购办;建议改变采购方式..如果开标后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预算金额;则该项目或该分包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中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10.组织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00万以上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与投标人有厉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11.评标结果确认..代理机构在评标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报采购人..采购人如对评标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出具评标结果确认函..12.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上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13.发布中标通知书..如公示期内无质疑;代理机构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应..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4.签订合同及合同备案..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发布账号将政府采购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时间的规定:等标期:≥20天..招标公告投标单位报名时间≥5个工作日..修改招标文件:投标截止15日前..更改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3日前..退投标保证金:5个工作日中标人在中标合同后;未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后..评标报告:评标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质疑:提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7个工作日内;答复:收到质疑7个工作日内..投诉:提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15个工作日内;答复:收到投诉30个工作日内..暂停采购活动:≤30个工作日..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备案:2个工作日内..档案保存期:≥15年二邀请招标;定义: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邀请招标的程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必须在资格预审公告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书发出后给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准备时间还需20天..邀请招标比公开招标要多一道程序;就是资格预审;从时间上来说要多10个工作日;其他招标文件制作、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与公开招标程序一样..邀请招标的有效投标人不少于三家;否则无效..除特殊原因;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不应用此办法..三竞争性谈判;定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的一种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是指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以及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招标失败的几种情况: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二是找不回有效投标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家以上;或者是投标供应商达到三家以上;但七种病合格者不足三家的;三是再进行重新招标也不会有结果且重新招标不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主要是指由于采购对象的技术含量和特殊性质所决定;采购人不能确定有关货物的详细规格;或者不能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的;如电子软件开发与设计..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是指由于公开招标采购周期较长;当采购人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正当情况急需采购时;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主要指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当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时;法律允许不再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来采购..四单一来源采购;定义: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告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适用范围: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采购程序:由采购人、专家组成采购小组---采购小组协助代理机构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经采购人确认---采购文件送财政局审查、备案---发出采购邀请函---组织单一来源采购商谈小组---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并经采购人确认;编写谈判报告---签发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代理机构装订采购文件、存档;同时送采购人存档、采购办备案..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五询价;定义: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单并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它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适用范围: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适用于询价的产品;主要是指办公自动化设备、复印纸、汽车等类似项目..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定义: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适用范围: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磋商程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黄陂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万元含5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由部门自行采购;不需要到采购办开具黄陂区政府采购资金转帐通知单;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因情况特殊确需转为部门集中采购或者分散采购的;在采购人提出申请后;经财政部门批准可转为部门集中采购或者分散采购..自行组织采购的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过程监督由采购单位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对采购项目实行事前审核采购方式、事后监督采购结果..部门集中采购实行“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的工作体制;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制作的科学性、采购程序的规范性和采购结果的公正性承担责任..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部门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货物类:批量或者单项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二服务类:批量或者单项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三工程类:预算金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采购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在采购活动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准..采购人应当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得将同一采购项目进行拆分;不得划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一招标方式:27-28个工作日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加上开标评标结束后在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所以;招标方式采购的时间大致在27个工作日左右..在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二询价:10-13工作日左右..接受委托后在媒体上发布询价公告接受报名3个工作日;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通常为供应商预留3个工作日准备供货时间;总计时间在13个工作日左右..三竞争性谈判:12-15工作日左右..发布公告接受报名5个工作日;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后公示7个工作日;通常给供应商预留3个工作日准备供货时间..四竞争性磋商:17-20工作日左右;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后公示7个工作日;通常给供应商预留3个工作日准备供货时间..五单一来源采购:12-15工作日左右..接受委托后在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5个工作日;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通常为供应商预留3个工作日准备供货时间;总计时间在15个工作日左右..。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主要特点:一、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适用范围:数额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三、定标原则:最低价评标法、综合评分法工作内容时间节点注意事项1意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前30天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必须开展需求调研2申报《政府采购执行计划备案函》、签订代理协议、汇总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公告依法不低于5个工作日(同步报名时间)挂网当天不算4文件澄清日依法于开标前15日澄清不足15日,顺延开标时间5确定招标人评委开标前一日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如需)委派6开标日依法于文件出售之日起20日后开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日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不低于5人单数;1000万以上项目不低于7人单数。

)7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确认盖章代理机构送达后依法于5个工作日内确认代理机构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于招标人8中标结果公示公告期1个工作日公告期结束后,有效质疑期7个工作日9发放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同日发出备注:从招标公告挂出至中标结果公告挂网,最快21天(含挂网当天)。

公开招标操作流程图:二、邀请招标主要特点:一、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采购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加购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三、定标原则:最低价评标法、综合评分法工作内容时间节点注意事项1意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前30天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必须开展需求调研2申报《政府采购执行计划备案函》、签订代理协议、汇总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公告依法不低于5个工作日(同步报名时间)采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供应商的4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日依法于开标前3日澄清不足3日,顺延开标时间5发布招标公告依法不低于5个工作日(同步报名时间)挂网当天不算6开标日依法于文件出售之日起20日后开标7招标文件澄清日依法于开标前15日澄清不足15日,顺延开标时间8确定招标人评委(如需)开标前一日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委派9开标日依法于文件出售截止日后15日后开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日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不低于5人单数:1000万以上项目不低于7人单数。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可以分为招标方式的采购和非招标方式的采购。

招标方式的采购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采购分为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四种方式。

单一源采购由于其特殊性,单独列出。

什么是单一源采购,通俗地说就是向一家供应商采购商品。

通常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招标,但某些商品可能只能从一家供应商处获得,或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再或者必须满足原有物资采购项目一致性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集采项目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
询价与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成采购,同时能够充分考虑各个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提高采购的质量和效率。

能够为供应商提供更多的机会参与采购,增加市场竞争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需要严格遵守程序和规定,确保公平竞争,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

询价询价是指采购人直接向供应商询问价格,根据询价结果选择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采购品种较少、供应商较为明确的情况。

在进行询价时,采购人需要明确询价的范围和要求,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送询价函,并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并比较响应。

采购人需要根据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选择最优供应商进行采购。

总体来说,政府采购的方式多种多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在选择采购方式时,需要考虑采购金额、采购品种、供应商数量、采购周期等因素,确保采购过程公平、透明、高效。

同时,采购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

成采购的竞争性磋商是一种有效的采购方式,可以涵盖所有采购范畴。

该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可以有效地控制恶性低价竞争,降低供应商低成本成交的可能性。

这种方式更适合PPP项目,因为它可以更全面地考察社会投资人的综合实力、综合能力和信誉。

采购规定可以采用两阶段磋商,有效缓解供应商不足的难题。

竞争性磋商适用范围包括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

此外,还包括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和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项目等。

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价法,而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最低价法较为简明,只需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中选择价格最低的中标。

而综合评分法较为复杂,但优势在于可以参考商务条件和技术条件等非价格因素,将更多的变量条件纳入评分范畴,更为客观合理。

政府采购方式有哪些

政府采购方式有哪些

目前按照我国规定政府采购方式一般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以及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不过比较常见的方式为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招投标技巧1、字斟句酌招投标的第一个程序就是编制招标文件,也就是编写″标书″。

在这个环节,政府部门重要的就是按照自己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切实编制招标文件。

比如在采购计算机设备的时候,应当按照能够保证完成工作的配置来编制。

这样可以保证自己能够采购到合适的设备,避免资金的浪费。

2、内外双修标书编制出来以后,接下来就是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定向发布投标邀请函。

在这个阶段,一定要修炼好″外功″和″内功″。

所谓要修″外功″,就是指在信息发布和采集阶段,一定要注意外部信息来源。

另外,一些专业媒体,如IT业的《计算机产品与流通》、《每周电脑报》等也有相关的信息发布。

因此,由于媒体众多,没有统一的媒体发布公告,容易导致信息发布的混乱。

3、后发制人按照程序,接下来就是发售招标文件和接受投标。

这里特别应该注意时间,《招标投标法》规定,这两个程序之间的时间短不得少于20日。

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间有较长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对于企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们知道,对于计算机产品,随着时间的不同,价格有很大的变化,一般时间越晚价格越低,所以,有经验的企业往往较晚递交投标文件,采用较晚的市场报价,从而取得一定的优势。

4、丢车保帅公开开标是接下来的程序。

到了这一个阶段,企业虽然没有机会对标书进行更改,但是还可以撤除某些投标意向。

也就是说,是考虑丢车保帅的最后时机。

5、精雕细刻评选委员会评标、招标人定标是非常关键的程序。

可以说,这一程序是决定性的,而这个程序的全过程,都是围绕投标文件进行的,可以说,投标文件是唯一的评标证据。

6、信誉为本招投标的最后就是用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和所有落标人,以及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技巧的一些相关资料,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建议。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完整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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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 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
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1. 评标结果确认: 采购中心在评标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报项目单位(采购人)。 项目单位(采购人)如对评标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
优选
具体采购程序:
1.需求方编制采购预算,并到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货物类招标一般需 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 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 法说明等);
2.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类别及相关规定批准采购方式; 3.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管理部门的审批方式组织招标; 4.编写招标文件: 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编写完成全部招标文件。 5.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从公告日期到开标日期不少于20天。 6. 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 询标答疑: 投标人在获得投标文件后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项目单位 (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 开标准备: 开标前一周内,采购中心准备评标专家备选名单,制订评标办法。 开标前1-2天,采购中心抽取评标专家。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可以分为招标方式的采购和非招标方式的采购。

招标方式的采购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采购分为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四种方式。

单一源采购由于其特殊性,单独列出。

什么是单一源采购,通俗地说就是向一家供应商采购商品。

通常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招标,但某些商品可能只能从一家供应商处获得,或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再或者必须满足原有物资采购项目一致性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集采项目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
询价与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哪些

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哪些

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哪些(1)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采购单位(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方式。

(3)竞争性谈判。

是指要求采购人就有关采购事项,与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按照预先规定的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4)单一来源。

是指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

(5)询价。

是指只考虑价格因素,要求采购人向3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比较,最后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有八种:(1)查账征收;(2)查定征收;(3)查验征收;(4)定期定额征收;(5)代扣代缴;(6)代收代缴;(7)委托代征;(8)其他方式。

职业道德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1.区别: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项)等。

四、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重点)1.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只收取现金而拒收支票、银行本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

2.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3.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八不准:(1)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2)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3)谎报用途套取现金;(4)利用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者支取现金;(5)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6)保留账外公款; (小金库);(7)发行变相货币;(8)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发布日期:2009-10-12《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适用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国务院——中央预算:国务院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地方政府——地方预算其他程序:见《政府采购法》。

(2)邀请招标:法律规定限于货物和服务,随机邀请3家以上。

1)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两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邀请招标的程序。

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招标的后续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程序相同。

(3)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具备下列四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程序是: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时间的规定
等标期:≥20天 资格预审公告:≥7个工作日 修改招标文件:投标载止15日前 更改投标载止和开标时间:投标载止三日前 退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在中标合同后,未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书后) 评标报告:评标后5工作日内 确定中标:收到评标报告5工作日内
时间的规定(续)
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取邀请招标 方式采购:一是只有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 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 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 供应商数量的;二是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 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值 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 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 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9. 投标、开标: 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请相关人员签署。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 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 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目前红河州政府采购中心主要是委托蒙自县公证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 容。 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红河州政府采购 中心每次开标时都邀请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财政局采购管理科人员到现场监督。 如果在开标时出现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应立即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议改变采购方式。 如果开标后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财政预算则该项目 或该分包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 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0. 组织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0万以上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 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 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图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图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

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询价。

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政府采购的七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七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七种采购方式第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在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就需要用到公开招标的方式,需要在指定的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这也是目前最常用的招标方式,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最高中标。

第二,邀请招标。

适用于比较特殊的项目,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或者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费用占比过大的项目,就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函,是不用在网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

第三,竞争性谈判。

一般适用于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以及采购对象要求不明确的,或者是时间紧急,需要紧急采购的项目,都可以采用。

这个竞争性谈判是可以有多轮报价的,它采用的是最低价法,也就是说最低价中标。

第四,竞争性磋商。

一般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对象和要求不明确的项目,以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也是有多轮报价的,它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中标。

第五,寻价采购。

适用于货物采购,对于采购的价格比较小,价格变化幅度不大的规格标准统一的设备、材料的项目,只有一次报价,最低价中标。

第六,单一来源采购。

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或者是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的10%的项目,那就是有投必中了。

第七,框架协议采购。

一般适用于这个多频次、小额度的采购框架协议,它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是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来确定这个入围供应商,并签订框架协议。

第二个阶段就是由采购人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规则,在入围的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框架协议采购可以产生一名或者多名入围供应商。

这七种采购方式分别适用于哪些法律规定呢?都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实施条例。

那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适用于87号令。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适用于74号令。

竞争性磋商适用于竞争性磋商管理暂行办法。

框架协议适用于框架协议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注意,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数据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不得以隐 瞒事实真相和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 法规为准;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有质疑的,在开标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否则视为无效。 2、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法》第十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购买国货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现有条款,在实践中把自主品 牌作为国货优先采购,以促进自主品牌的发展壮大。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采 购单位,对供应商提出一些限制条件,如资质要求钻石级经销商、经营时间5年以上 等等来限制供应商。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第十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持,在招标文件中把节能产品 作为一项重要的评审因素,凡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高能效的产品应给予 适当加分。 4、在截止接收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能开标,应当立即请示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改变采购方式再进行采购,具体改变成哪种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 构或者采购人可以提出建议。 5、如果在采购中发现有排斥其他供应商投标、招标文件有倾向性的或者有其他违规 行为阻碍其他供应商投标的,必须重新组织招标。 6、投标供应商已经有三家以上,开标后发现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供应商同时代理同 一品牌产品投标时,应当按照财政部对河北省《关于多家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投标 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规定办理,多家代理一个品牌产品投标的只能算一家, 具体算哪一家,应由授权代理的厂家确定。
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几种政府采购方式

几种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下面我们分析一下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一、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具体金额,各个地方不同。

湖南地区采购单项或批量货物达到50万元,采购单项或批量服务达到30万元,采购单项或批量工程达到100万元,依法律规定需要采用公开招标。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邀请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要求公开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三、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的几种条件:(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符合下面情形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业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协议供货;协议供货一般适应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的确定还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只是后续同系统单位采购同类货物,在确定的供应商(协议供货期限内)中采用协议的方式进行采购,不需要重新招标。

六、询价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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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协议供货价格程序。采购人在- 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申报协议供货时,
-
六、单一来源采购
• (一)单一来源采购概念: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 (二)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
• (二)竞争性磋商适用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经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
• (二)公开招标标准适用情形
• 1、2016-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8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
• 2、2016-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执行《工程招 投标法》
• (三)公开招标的主要程序
• 1、签订采购委托协议
• 2、制定招标文件
• 3、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20日
-
二、邀请招标
商处添够,却添够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 (三)单一来源采购主要程序。采购人在申报采购计划前组织专业人员
进行论证,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挂网5个工作日,潜在供应商无异议 后再核准为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代理机构按以上程序采购。 • 1、签订采购委托协议
-
七、其他采购方式:协商供货
• (三)竞争性谈判评审原则。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 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四)竞争性谈判主要程序
• 1、签订采购委托协议
-
四、竞争性磋商
• (一)竞争性磋商概念:是指采购人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 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就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 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
程建设项目。 • (三)竞争性磋商的定标原则。经磋- 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
五、询价采购
• (一)询价采购概念: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发出询价 公告让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里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 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
• (二)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经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
•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还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求的;
• 4、不能事先确定出价格总额的。
• (二)询价采购适用情形。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 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 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 (三)询价采购中标原则。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的服务相等 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四)主要程序 • 1、签订采购委托协议 • 2、制定询价通知书 • 3、邀请供应商
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哦采购
6、竞争性磋商
7、其他采购方式
采用何种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提出建议方式,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部门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核准
LOREM IPSUM DOLOR
-
一、公开招标
• (一)公开招标概念: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 方式,邀请所有潜在的不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招 标文件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招标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 (三)本级协商供应货品目。市本级采购人凡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 万元以下的计算机(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设备、打印机、多 功能一体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服务器、路由器、交换器、投影 仪、扫描仪、照相机及器材、碎纸机、空调机、通用摄像机、电视机、家 具用具、交通安全标示标线、乘车机、车辆保险等均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 货管理。
• (一)邀请招标概念:指采购人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从合格的投标 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的采购方
式。
• (二)邀请招标适用情形
•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 2、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 (三)邀请招标主要程序
• 1、签订采购委托协议
• 2、制个工作日
• 4、随机选择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公告不少于20日
• 5、开标
-
三、竞争性谈判
• (一)竞争性谈判概念:指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 确定三家或以上的供应商,由谈判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和程序就采
购事宜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从确定一家最优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 (一)协商供货概念:是指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特 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签订协议 合同,由采购人在协商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商及其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 形式。
• (二)协议供货采购适用情形。一般为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产品品牌 较多、市场货源充足的大宗通用类产品,且单项采购量(金额)不超过10 万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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