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盘点与报废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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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通知各教育办、公办学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现将{深财行字[1993]第1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深财行[1999]1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龙岗区教育局计财办二○○四年十月八日(本通知及相关资料可到http:// 网址下载或查看)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1993年8月3日深财行字[1993]第11号各区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现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向我们反映。

附:《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的组成部分,是完成各项事业计划和机关行政任务必需的物质条件。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损坏、短缺、积压和浪费,以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国家委托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进行管理。

第三条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机构和人员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类固定资产,做到既保证工作需要,又防止积压和浪费,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坚决纠正“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错误倾向。

第五条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树立方便业务工作和为职工生活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依靠单位领导和职工群众共同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7.09.01•【字号】黔农办发〔2017〕193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委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根据《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资〔2012〕14号)、《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黔财资〔2015〕9号)、《关于2017年编制省级部门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资〔2017〕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和加强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年度预算编制和提交资产配置计划按照“先计划、后采购”的原则,每年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下达后,各部门应在1个月内,结合部门编制实有人数配置标准限额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提供通用资产和专用资产的部门(单位)资产配置计划。

上半年原则上不再受理资产配置计划调整申报。

从7月开始,每月上旬集中申报,11月下旬停止资产配置计划调整申报。

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报送配置计划应在批复后1个月之内一次性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

委机关资产配置计划由财务处汇总后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申报,委属事业单位通过各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二、明确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应明确专人作为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台账的登记和更新完善,负责单位年度资产报表的编制,负责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与财务部门的核对,以及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2017年9月8日前,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名单报委财务处备案。

今后如发生变动,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委财务处。

10-《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

10-《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

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49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中央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五条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第六条财政部、主管部门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以及中央级事业单位按规定处置国有资产报主管部门备案的文件,是财政部安排中央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参考依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其办理产权变动和进行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按照现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中央级事业单位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被设置为担保物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49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中央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五条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审核)或备案。

第六条财政部、主管部门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以及中央级事业单位按规定处置国有资产报主管部门备案的文件,是财政部安排中央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参考依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其办理产权变动和进行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按照现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中央级事业单位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被设置为担保物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固定资产盘点通知

固定资产盘点通知

固定资产盘点通知第一篇:固定资产盘点通知关于公司固定资产盘点的通知公司各部室:为及时掌握长期资产的变动情况,进一步加强资产监督管理,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建立并完善公司各部门资产管理的台账,保证资产运用符合充分、经济及有效的原则,经中心领导研究,决定于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10日开展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全面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资产清查盘点的范围公司拥有的所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且单位价值在500元及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研发、设计、工程、经营有关的电脑打印等电子设备、测量器具、办公家具等。

(二)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之内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经营、办公用资产。

如固定电话、计算器、测量工具、手推车、万用表、工作台灯、微波炉、耳机、耳麦、多孔插座(5头及以上)等物品。

二、资产清查盘点的基准时间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11年12月25日,即在此时间之前购建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均在盘点之列。

三、工作进度安排(一)盘点表的发放:(2011年12月26日)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盘点表由财务室李姗姗发放给各部门资产管理员。

(二)自查盘点阶段(2011年12月26日—12月28日)各部门应按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核对盘点的方式进行,主要核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财务账、部门台账、资产实物是否一致,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标签是否粘贴完整以及资产是否完好等情况。

自查盘点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盘点情况据实填写《中心固定资产盘点表》及《低值易耗品盘点表》中的实盘、盘盈、盘亏的数量,并对用于出借和需要报废的资产统一在备注栏中说明,于12月28日下班前将固定资产盘点表的电子版及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的纸质盘点表交给财务部李姗姗处。

(三)抽查盘点阶段(12月29日—12月30日)自查盘点结束后,财务部抽盘并检查资产标签粘贴情况。

国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问题研究

国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问题研究

2018年第28期(总第208期)经济纵横国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问题研究鲁飞(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林场财务科,江苏盐城224243)摘要:国有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问题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该项国内工作对于提高国有企业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就此问题展开讨论,希望对相关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借鉴。

关键词: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问题;对策国有企业固定资产规模相当庞大,每当大规模的新资产被购进同时也有很多落后资产被淘汰,国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问题值得重视,为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避免资产流失和浪费,本文尝试从集团层面对国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问题进行分析。

一、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相关概念所谓固定资产报废就是指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因为长时间的使用,资产磨损严重、因技术进步而无法适应,又或者遭受到自然灾害和责任事故等,最终使得固定资产失去原有的性能或者原有性能无法满足目前的生产所需而对其进行淘汰处置。

在进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时候首先要办理好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并且要将其转入到固定资产进行清理,为了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企业应该及时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国资委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所有和“置换”“产权转让”“资产转让”有关的经济行为,国有企业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经济行为进行评估并且出具评估报告,将和报告有关的材料统一呈报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派出资企业办理备案,也就是办理资产评估备案手续。

总之,国有企业报废固定资产处置之前务必要办好资产评估备案手续,以经过备案之后的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

二、目前国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存在的问题(一)资产报废管理不严格,固定资产报废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1)部分国有企业未办理资产报废手续或者手续流于形式,尤其是对尚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进行非正常报废,没有深入分析原因和追究其责任;(2)账面有余额但是固定资产已经不存在的,要按照盘亏流程进行处理申报,但是一些企业仍然按照报废流程申报,不仅没有分析资产盘亏原因,进行整改,而且存在资产报废以后无残值收入的问题;(3)忽视固定资产实际经济寿命情况,会计折旧年限期满后直接报废,比如采购的笔记本电脑,实际使用寿命往往比预估折旧年限短1-2年,以至于在资产可用状态下依然将其报废处理,导致资源浪费。

固定资产盘点的通知

固定资产盘点的通知

关于做好公司固定资产清点登记工作的通知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防止资产的流失和浪费,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我司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2月23日至3月10日,在全公司开展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

现就做好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一)核实财产、查清家底。

做到企业固定资产总账与各部门的备查账相符。

(二)对全公司所有固定资产重新进行造册登记,并对残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工作范围在公司财务列报的;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不在我司列报,但产权归我司所有的,价值在300元(含300元)以上的各类在用及未用物品均在清理登记范围。

主要包括:1、办公家具类:办公桌、椅、文件(书)柜、保险箱(柜)、高(低)立柜、茶水柜、脸盆架、沙发等。

2、办公机具类:通讯工具(固定或移动电话机、对讲机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摄像机、照相机、收录机、传真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等、空调、电视机、影碟机、电冰箱(柜)、微波炉等。

3、专用工具类:各类维修用工装、器具4、交通运输工具: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5、其他不属于以上各类而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

三、工作步骤(一)自查摸底统计阶段(2月23日—3月2日)。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的统一要求,各部门先自查摸底统计,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如实、规范、详细填写《安徽中凯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并在登记表上明确资产填报人、责任人,要求在3月2日前将登记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交综合管理部。

(二)核查阶段(3月3日—3月8日)。

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公司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核实。

一是根据部门上报的清理表或者账与现场实物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二是与公司财务部固定资产账面数进行核实,做到帐帐相符。

如属于已报废固定资产未及时作销账处理的,各部门说明理由并经查实符合销账规定的,作销账处理。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本院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具体由办公室集中管、各部门分管、纪检监察部门监管的管理机制。

第二条办公室为资产管理职能机构,其职责是:(一)明确专或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日常管理工作;(二)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建帐、资产登记卡片制作及张贴在墙;(四)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维护;(五)负责固定资产的发放、调拨、报废、处置等工作;(六)负责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统计汇总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第三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专职资产管理员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及新增资产的验收、领用和登记建账;(二)负责闲置和待报废固定资产的申报、移交工作;(三)负责将本部门资产变更信息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办理变更手续;(四)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要认真做好实物、账目的清点移交工作;(五)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的清理、检查、监督工作。

第四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任追究。

第五条本院的固定资产指单位购置、调入、自制、盘盈和接受捐赠等方式获得的,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或单价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物品及具有特殊价值、应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的其他资产。

如房屋建筑、家具、办公用品、技术设备及软件、专用器材、专用仪器、交通设备、图书类资料等。

第六条增加固定资产时应贯彻勤俭节约和适用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按照预算计划,合理配置资产。

2023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

2023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

2023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2023年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13月23日、24日中大(深圳)财务部门组织了全厂之固定资产全盘工作,现就在盘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做如下汇报。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根据公司现行之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目前公司对价值元及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如电脑设备、打印机、相机、机器、机械、工具、模具等分别进行了定义以及明确的划分规定,其中电脑设备被单项定义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财会账面不计提折旧)。

在此次盘点过程中发现各部门均出现因电脑设备损坏而由电脑部门对此设备进行替换,替换部分包括主要零部件及至整机。

由此引出的问题是:电脑部门日常采购之零部件是应该资本化管理还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否,则由各零部件拼装之电脑设备是否应纳入资产管理?二、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保管1、根据公司现行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各单项固定资产需由指定职能部门对其进行专人专项管理,但在实际盘点过程中发现,此部分执行力度欠缺,如:无指定责任人员管理、维修及报损不及时,部分资产因位置变更原因,甚至出现无法查找等情况。

2、因本公司生产的特殊性,大分部生产设备均为有较高价值之机器、机械设备。

通过此次盘点发现生产部门对其所使用之机器设备保管及保养力度欠缺,主要受无指定专人管理以及生产环境较差因素的影响,由此引出的问题以及潜在的成本支出包括员工工伤支出增加、机器设备使用寿命缩短、市估值降低,产能收缩以及产品质量下降等。

3、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确认并统一编号管理,但在此次盘点中发现,各部门均出现部分固定资产标签脱落、陈旧、模糊不清、重复、混乱等情况,具体造成原因不详。

由此引出的问题及成本支出包括财务部门盘点困难,统计数据缺漏、混乱至资产虚增、财务成本增加等。

三、固定资产的处置1、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各部门如出现机器、机械等设备损坏、报废的情况时,应及时走报损报废申请及处置流程。

2023年固定资产的规章制度

2023年固定资产的规章制度

2023年固定资产的规章制度2023年固定资产的规章制度1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1010%运输工具1010%计算机设备510%办公家具及设备510%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后附2),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优化建议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优化建议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优化建议作者:薛磊来源:《现代企业》2024年第01期国有资产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部门出台了相应的管理措施,为降低成本,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促进资产管理创新,增加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度,维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指明了方向。

本文从理论角度,分析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优化措施。

对现有管理理论起到了一定的丰富作用。

有利于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更好履行政府职能,推进国有资产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主要内容国务院公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依法占有、使用的,并且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获得国有资产的形式主要为: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包括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办公楼等;国家调拨,如土地、房产及工作设备等;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组织收入购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可以根据不同的类别对其进行分类:按其表现形式可以将其划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对外投资;按其运行特点将其划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

当前,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复杂的市场环境使各类市场主体面临的竞争形势日益严峻。

事业单位身处这种环境中,要着力提高综合实力,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优化国有资产的使用效果,保障国有资产在市场环境中保值,促进事业单位高水平发展。

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1.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国有资产归属于国家,各事业单位仅拥有使用权和管理权。

因此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体系,加大资产管理力度,确保国有资产从采购、使用、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规范有序管理。

对其总量、数额进行全面的核对,确保国有资产的账实相符和准确无误,保证其正常运转,避免资产流失,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开展提供可靠的物资支撑。

此外,还需要为国有资产的日常维保提供可靠的支持,充分利用单位资产的效能,盘点、整合闲置资产,避免重复购买,有效节省国家资金,避免资产浪费。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职责,保证资产合理使用,避免资产流失二、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管理三、固定资产的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四、固定资产的类别:1、房屋及建筑物2、设备3、车辆4、计算机设备5、办公家具及设备五、职责1、设备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

1.1 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

1.2 对固定资产统一分类编号。

1.3固定资产的大修、报废、调拨等组织协调工作。

2、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

2.1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2.2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2.3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一次盘点,帐物相符3、各资产使用部门负责门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保养,建立健全门固定资产台帐。

三、固定资产管理程序1、购置购置程序按照设备部《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验收管理制度》执行。

2、入帐2.1固定资产收到后,由设备部专人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

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处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

2.2、购置固定资产来发票后,购置人通知使用部门开具领料单(领料单由部门经理签字),3日内到设备部开入库单,领料单交设备部一份、财务一份。

3、资产使用部门的日常管理3.1 负责门固定资产的资产管理,不得随意转移、丢失、损坏,作到帐物相符,固定资产台帐必须与设备部台账一致。

3.2 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提出固定资产的大修计划报设备部,批复后组织实施。

大修完毕后,及时通知固定资产管理员进行资产调整并报财务处。

3.3 负责固定资产出厂铭牌、编号牌的完整,不得覆盖。

4、固定资产的处置范围内所有固定资产不得进行随意拆除、报废或转移等处置。

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

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

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模板xx年9月20日、根据建管局的要求,各部门的工作已步入正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站资产管理,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___摸清家底,最大程度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根据要求,我处精心组织了全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就在盘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做如下汇报。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根据建管局现行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目前我处对价值2000元及以上、如电脑设备、打印机、相机、机器、机械、工具、生活办公用具等分别进行了定义以及明确的划分规定。

二、清查的主要做法(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清查工作,把清查工作作为9月、10月的重点工作之一。

有专人负责,各部门负责人配合固定资产清查小组,负责对全管理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职能科室进行了明确分工。

(二)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清查工作共分为准备、清查、总结和验收四个阶段。

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小组,确定清查范围及工作职责。

(三)循序渐进,合理安排。

本次清查的重点工作落在清查阶段和总结阶段上。

清查阶段主要工作是清查小组对全管理处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落实资产存放地点、资产状况等,如实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系统。

对清查中发现的需要报废、报损或作其他处置的固定资产,要求查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总结阶段对有异议的项目再次清点确认,确认后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各清查工作组对“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进行相互复核确认,连同清查交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阅。

三、清查的主要成果管理处领导和各部门都能高度重视清查工作, ___亲自抓该项工作的落实。

四、下一步资产管理的工作思路(一)完善制度。

今后管理处将根据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新要求,制定适合我处实际、便于操作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明确职责。

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各尽所能,各负其责的新机制。

关于公司固定资产盘点的通知

关于公司固定资产盘点的通知

关于公司固定资产盘点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公司定于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30日对公司各部门资产进行盘点,现对盘点工作要求如下:一、以人力资源部登记的公司资产明细账为基准进行盘点,盘点采用“实地盘存制”,按登记的使用部门或存放地点进行实物盘点,相关资产管理人必须积极配合。

各部门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并填报附件表格,表格内容填写或者修改请使用红色字体填写注明,通过回复邮件的形式反馈盘点结果。

二、对盘点的实物资产按实际使用状况进行登记,核对资产编号、型号、使用人/位置、资产管理员、使用状态。

离职员工名下不能挂有资产,对实物存在但无人管理的资产要落实管理人,确保资产账物相符、人物相符,账实一致。

1)目前正常使用的资产,列为“正常”资产;记录使用人以及使用位置;2)目前暂时未用的资产,列为“闲置”资产,并记录闲置原因以及资产位置;3)目前实物存在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资产,列为“待报废”资产,填写报废原因;4)实物不存在但资产管理人能出示相关处置手续的资产,列为“已处置”资产;5)未见实物亦未见处置记录的资产,列为“盘亏”资产,追查并登记盘亏原因(损毁、外借、转入其他部门等)并经相关资产管理人或知情人签字;6)发现实物但在财务部登记的资产明细账中未载明的,列为“盘盈”资产,补登记资产管理人(或使用人)及存放地点、使用状况;三、人力资源部将会对各部门报送的资产盘点情况进行复查,重点复查各部门资产盘点工作落实成效及盘盈盘亏情况。

复查结束由部门负责人在资产盘点表上签字后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总经办。

盘点工作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盘点结果出具“公司资产盘点报告”,报告列明资产盘点处理意见。

对于“报废”资产,督促相关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资产处置程序报批;对于“盘亏”资产,落实盘亏责任。

同时,对固定资产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请参与盘点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参与盘点,请相关公司资产使用部门积极配合。

《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通知各教育办、公办学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现将{深财行字[1993]第1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深财行[1999]1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龙岗区教育局计财办二○○四年十月八日(本通知及相关资料可到http:// 网址下载或查看)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1993年8月3日深财行字[1993]第11号各区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现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向我们反映。

附:《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的组成部分,是完成各项事业计划和机关行政任务必需的物质条件。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损坏、短缺、积压和浪费,以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国家委托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进行管理。

第三条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机构和人员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类固定资产,做到既保证工作需要,又防止积压和浪费,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坚决纠正“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错误倾向。

第五条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树立方便业务工作和为职工生活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依靠单位领导和职工群众共同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其管理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固定资产的规章制度

固定资产的规章制度

固定资产的规章制度固定资产的规章制度1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我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以下简称清查盘点),真实反映我校资产状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清查盘点,是指校内所有单位,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真实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第三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范围清查盘点的固定资产,是指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家具单位价值6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属于盘点的范围。

清查盘点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标本模型、图书资料。

第四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基本原则(一)清查盘点工作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按照“归口管理、管用结合、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组织实施,学校各单位组织专门的小组负责清查盘点工作,明确一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

(二)“实物盘点与账务核查”相结合的原则。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要按规定的分类,实地逐一清点、逐一登记,采取“以物对账,以账查物”的基本方式,查清固定资产的________,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见物就点,是账就清,最终实现不重不漏,账实相符。

(三)“全面清查和突出重点”结合的基本原则。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要对学校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并对价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属于关键部位的固定资产进行重点清查,提高清查盘点工作的质量。

对学校人员变动包括调出、离职、退休、因病长期休养(两年以上)等离岗人员使用的'资产要及时进行盘点清查,若有损坏、丢失,根据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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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盘点
与报废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集团总部各部室、各直属公司、控股企业:
根据集团公司“深物发〔2001〕59号”《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各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固定资产盘点及报废申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需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由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盘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出具盘点报告,各直属、控股企业的盘点报告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集团资产部、财务部备案。

二、对经固定资产盘点或由相关部门提出确实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集团本部由资产部、财务部或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各直属、控股企业以产权代表报告提出申请上报集团,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再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经营班子和董事会审批。

由于个人非正常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的损毁、提前报废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办事程序,各单位由于正常磨损导致提前或到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在实行定期盘点的基础上每半
年集中汇总一次并上报集团审批,平时不再逐项申报固定资产报废事项。

四、各单位由于非正常原因或个人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的损毁、提前报废,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解决办法及处理意见,及时上报集团审批。

五、各单位在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时,应以附件形式逐项填报《物业集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见附件)。

六、集团各非控股企业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配合计划管理部门,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原则,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编制年度资金支出与回笼预算、年度筹资预算,其中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预算体现在年度“双文明责任书”和“项目责任书”中。

(七)加强对二级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控制,制定并实施了《财务部长(经理)下管一级暂行规定》,明确了派驻各二级公司财务部长(经理)的任职资格、聘免程序、职责权限、考核与奖惩办法,保证了财务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充分发挥会计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核算和监督作用,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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