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为人民——记天津市红桥区司法局首席人民调解员王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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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经验促和谐

东方经验促和谐

去》 正 式 实施 。标 志 着 人 民 此 步 入 法 制化 、规 范 化 的 多年 来 ,人 民 调 解 为 预 防
司纠 纷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维
偕稳定 发 挥 了 重 要 作 用 .被
流 动性 等特 点 ,必须 及 时调解 。
案例 1

彗为 化 解社 会 矛 盾 的 “ 东方
大幅 提 升 ,在 建 立 行 业 性 、 晖组织 上有 了 新 的 拓 展 .为
葺理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维护

建设 “ 平 安 天 津 ”做 出 了 天 津 市 红 桥 区 区 委 、区政
队 伍 结 构 .很 好 地适 应 了化 解 矛 盾 纠
纷 的 需要 。此 外 ,红 桥 区在 l 0 个 街道
【 月1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区 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 上 下 贯 通 左 右 联 动
目前 .天 津 市 在社 区 居委 会 和 街 道 司法所设立调解委 员会的基础 上 . 逐步在 区 县一级 设 立人 民调 解委 员会 .
红 桥 区 是 天津 市 区 第 一个 成 立 区 县 一
军调 解 组 织 遍 布街 道 、网络
晖 干 部 扎 根基 层 、面 向群 众 期 开 展 矛盾 纠 纷排 查 .及
电 导 致矛盾 纠 纷 的潜在 因 素 .
办 事 处均 设 立 人 民 调解 委 员会 . 由司 法所 长 出任 调 委会 主 任 . 司法 助理 员
和其 他法 律专 业 人士担 任 调解 员 。
调解 工 作 的 领 域 在 不 断 延 伸 和 拓 展 在 企 事 业单 位 、社 区服 务点 以 及 区域

天津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司罚决字(2020)第2号

天津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司罚决字(2020)第2号

天津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文:----------------------------------------------------------------------------------------------------------------------------------------------------天津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司罚决字(2020)第2号当事人:天津市天意物证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天意),天津市南开区万德花园C-4-101,机构负责人李小林。

经查明,天意的津天意〔2017〕文书鉴字第7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的司法鉴定人签名均为电子签名。

天意上述情形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津天意〔2017〕文书鉴字第7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2、天津市司法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询问)笔录。

本机关认为,天意上述情形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第132号令,以下简称《通则》)第三十七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和《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文书2中司法鉴定人签名(打印文本和亲笔签名)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十二条“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第95号令)第三十九条第十项“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通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和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8篇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8篇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总结8篇第1篇示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是一种由政府机构或者专业组织进行的调解工作,旨在解决各类纠纷和冲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与支持。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政府机构和专业组织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加大了对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

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技能得到了大幅提升,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类复杂纠纷和冲突。

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民调解以其高效、低成本、和谐的特点,成为解决各类矛盾和纠纷的有效途径。

不论是邻里纠纷、劳资纠纷还是消费纠纷,人民调解都能够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人民调解工作也正在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各地政府和专业组织正在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智能化和便捷化。

通过建立在线调解平台和智能调解系统,不仅能够提高调解效率,还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在近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重要途径。

但是也要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调解员队伍不够专业化、调解制度不够完善等。

政府机构和专业组织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

【信息仅供参考】。

第2篇示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调解工作的逐步深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范围得到了不断拓展。

从最初的农村纠纷调解到城市社区纠纷调解,再到企业内部纠纷调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已经涵盖了各个领域,并且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

与普通的民间调解相比,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更加注重专业性和行业性。

这意味着调解员需要具备更加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针对不同的行业和专业,有能力进行针对性的调解工作。

在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主持词

在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主持词

在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的主持词文章标题:区第四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主持词同志们:全区第四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现在开始。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三年来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提出新的目标、要求,更好地发挥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推进全区调解工作深入发展。

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区委、区政府,各街道、慈城镇分管领导;区法院领导、民事法庭及庄桥、慈城法庭庭长;各街道、镇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及调委会主任;各社区、村调委会主任;先进集体单位代表,十佳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今天会议有六项议程,一是区司法局局长某某作工作报告;二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某某发言;三是由我宣读《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报》;四是为十佳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颁奖;五是典型发言;六是请区委副书记某某讲话。

现在,进行大会第一项议程,请区司法局局长某某作工作报告。

下面进行大会第二项议程,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某某发言。

下面进行大会第三项议程,由我宣读XX-XX年全区十佳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下面进行大会第四项议程,为十佳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颁奖。

首先,请XX-XX年区十佳人民调解员:某某上台领奖;接下来,请十佳人民调解员某某上台领奖;接下来,请先进集体代表某某以上5个单位上台领奖。

接下来,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请先进个人代表某某以上5个同志上台领奖。

由于时间关系,不再为其他先进集体和个人一一颁奖。

奖牌、证书和奖金请各单位在会后自行到区司法局基层科领取。

…下面进行大会第五项议程,典型发言。

首先,请先进集体某街道调委会代表发言;……接下来,请先进集体某社区调委会代表发言;……最后,请十佳人民调解员某镇某社区某介绍经验……大会最后一项议程。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发言稿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发言稿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心得体会。

人民调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工作,它不仅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我深知自己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我将以最大的热情和努力去为人民群众服务。

首先,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理解。

人民调解是一种社会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它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方式。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矛盾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它会给人民群众带来很多不便和困扰。

而人民调解正是要通过调解员的中立公正来化解这些矛盾纠纷,从而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同时,人民调解也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调解员需要具备很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才能够胜任这项工作。

接下来,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和心得。

首先,我觉得作为一名调解员,最重要的是要保持中立和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偏不倚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能听一面之词,就偏袒一方。

其次,我觉得在调解工作中,要注重沟通和协商,要善于倾听双方的诉求,了解他们的真实意愿,然后通过耐心的沟通和协商去化解矛盾。

最后,我觉得在调解工作中,要善于处理好法律与情感的关系,要遵循法律规定,同时也要考虑到双方的感情和利益,不能简单地以法律来解决问题,还要考虑到双方的感受和实际情况。

最后,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对未来人民调解工作的展望。

我认为,未来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很多挑战和机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矛盾纠纷也会不断增加,调解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才能够更好地胜任这项工作。

同时,我也希望政府能够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投入,提高调解员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从而吸引更多有志于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才。

我相信只要我们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一定能够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心全意办实事倾力帮扶惠民生

全心全意办实事倾力帮扶惠民生

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络
“ 当时真是给我愁坏了! 厕所不能用,生 活特别不方便, 而且影响到了邻居家的日常 起居,我也想修,但是得更换水管 、 修补墙 面 和地面,需要不少钱。 ”家住咸阳北路街凤城 楼社区的于师傅家中厕所冲水管损坏、 墙砖 空鼓脱落,给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但因家 庭困难一直没有维修。 红桥区房产公司得知
共建共享优质社区环境
“ 通过互比互查,我们发现了自身社区环境 卫生存在的不足,看到了其他社区卫生整治工作 的亮点、成效,感受到压力,但也更有动力。 ”咸阳 北路街同心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告诉记 者,旧楼区长效管理 “ 互比互查”活动开展以来, 街道组织社区工作者集中对各社区违章圈占拆 除、清扫保洁、物业门岗执勤、垃圾堆物清理等环 境卫生整治工作开展互查, 当面提出改进建议, 现场催促落实。 各社区在互查互评过程中,及时 发现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相互学 习、共同提高,共建共享优质社区环境。 红桥区以创文创卫工作为契机, 进一步加 强 旧楼 区 管理 ,开展以 “ 创文创卫进 社区 百日 攻坚建 家园” “ 履职 作为 百日 整顿 ” 为主 题 的 “ 双百”活动, 加 大对 40 余个 管理 “ 短板 小区” 和 194 个旧楼区的社区环境督导巡查,抽取 20 个旧楼准物业公司管理的 40 余个管理“ 短板 小区”进行互比互看、互查互评 , 推 动 整 改 环 境 问题点位 2300 余处, 统一了全区准物业保安 服装和标识,显著改善了社区环境面貌。针对检 查中发现的问题, 对 20 余位旧楼区准 物 业 公 司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设定整改标准和时 限,实行奖优罚劣和末位淘汰,切实提高旧楼区 管理服务单位的管理水平和为民服务能力。 去 年,全区各街道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市级年度考 核优良率为 91.75%, 较前一年提高 27.84%,被 “ 2018 年度天津市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 评定为 优秀区”,咸阳北路街被评定为 “ 2018 年度天津 市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示范街镇”。

服务基层百姓 献身司法事业——记天津市红桥区司法局铃铛阁司法

服务基层百姓 献身司法事业——记天津市红桥区司法局铃铛阁司法
综 合信 息 / 时代楷模
服 务基层百 姓
献 身司法事 业
记天 津市红桥 区司法局铃铛 阁 司法所所 长 董洪胜
在 实 践 中加 强 党 性 的修 养和 锻 炼 。努
力把 自己 锻 炼 成 为 政 治 强 、业 务 精 、
项 工 作 制度 .规 范 有 序地 开展 基 层 司 法行 政 工 作 。她 平 时 注 重 抓 基 础 ,常
她 时常 勉 励 自己 .作 为 一名 司 法 所 所 长 .面 对 辖 区 各 类社 会 服 刑 的 罪 犯 和 刑 满 释放 人 员 .从 生 活 、思 想 上 尽 最 大 的 能 力 帮 助 他 们 。 只 有 管 理 好 、帮 助 好这 些特 殊 群 体 .才 能保 障 辖 区 各项 事 业 健 康 有序 发 展 她 暗 下 决 心 .努 力将 铃 铛 阁 司法 所 各 项 工 作 提 上 一个 新 的 高度 .继 续 团 结 带领 所 干 警 建 立 健 全 高 效 、勤 政 的 工 作 机
望 ,做 一 名 敢 挑担 子 、率先 垂 范 合 格
的司法 所所 长
私 的传 授 给 身 边 的年 轻 干 警 .让 年轻
干 警 在基 层 司法 战 线 上发 光 发 热 她
针 、政 策 ,并 注 重 用 理 论 指 导 实 践 .

在 组 织领 导 工 作 中 明确 职 责 .完 善 各
制 .结 合 实 践 发 展 的 需 要 , 不 断 创 新 ,不断 增 强 服 务 中 心 、服 务 群 众 的 能 力 和 本领 .不 负领 导和 同 志们 的期
中 .在 局领 导 的大 力 支 持和 与街 道 领 导 的努 力 协 调下 .她 所 在 的铃 铛 阁 司 法所 终 于 在 达标 规 定 的 办 公 用房 上实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3.03.20•【字号】津民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民发〔2013〕20号)各区县民政局、司法局,塘沽、汉沽、大港民政局、司法局:现将《天津市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司法局2013年3月20日天津市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人民调解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组织内部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天津市实施〈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人民调解,是指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劝说、疏导及说服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天津市市属社会组织、区县所属社会组织发生矛盾纠纷需要调解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

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五条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社会组织内部矛盾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市属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区县民政局、区县司法局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所属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工作。

第二章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七条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社会组织内部矛盾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八条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应由三至九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可设副主任四人以内,委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通过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李涛、孙雅莉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涛、孙雅莉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涛、孙雅莉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21【案件字号】(2021)津02民终1035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常静刘睿郭矗【审理法官】常静刘睿郭矗【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涛;孙雅莉;施怡【当事人】李涛孙雅莉施怡【当事人-个人】李涛孙雅莉施怡【代理律师/律所】阮建新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刘润娴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于康平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于潇翔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阮建新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刘润娴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于康平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于潇翔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阮建新刘润娴于康平于潇翔【代理律所】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涛;孙雅莉【被告】施怡【本院观点】该证据与本案不具关联性,且不能达到李涛、孙雅莉所主张的证明目的,故不予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本案系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人证言证据不足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本案系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关于争议焦点一,施怡与李涛、孙雅莉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董淑华等与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纠纷上诉案

董淑华等与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纠纷上诉案

董淑华等与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纠纷上诉案【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城乡建设房屋拆迁【审理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4【案件字号】(2020)津行终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莉田大勇杨德润【审理法官】张莉田大勇杨德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董淑华;董俊华;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董建华;董瑞华【当事人】董淑华董俊华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董建华董瑞华【当事人-个人】董淑华董俊华董建华董瑞华【当事人-公司】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董淑华;董俊华;董建华;董瑞华【被告】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被上诉人收交和拆除坐落在天津市红桥区新建里30号3-2房号登记在周勣鑫(已故)名下的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侵犯财产权合法性审查第三人关联性合法性新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被上诉人收交和拆除坐落在天津市红桥区新建里30号3-2房号登记在周勣鑫(已故)名下的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

从本案事实来看,生效民事判决确认原审第三人董瑞华在涉诉房屋居住,且原审询问时原审第三人董瑞华表示其自愿交出房屋,且在上交房屋验收单上签字。

因该房屋使用人董瑞华自愿向征收指挥部交出房屋,被上诉人在为董瑞华提供周转房后将该房屋予以拆除。

故该接受交出房屋及拆除房屋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上诉人提出因涉诉房屋四人共有,故被上诉人接收董瑞华自行交出房屋并予以拆除的行为违法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上诉人作为证据提交的材料不属于新证据,且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办法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办法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津司基发[2011]199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办法(津司基发〔2011〕19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1〕9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是调解特定行业或专业领域内发生的矛盾纠纷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的指导。

第四条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五条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二)不得侮辱当事人;(三)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第六条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不收取费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组织的联系和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指导和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

第八条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结合相关行业和专业特点,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及时报送所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苏涔、天津贻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苏涔、天津贻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苏涔、天津贻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26【案件字号】(2021)津03民终652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晶何日升李兴明【审理法官】王晶何日升李兴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苏涔;天津贻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苏涔天津贻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苏涔【当事人-公司】天津贻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朱江天津宗汇律师事务所;娄超天津宗汇律师事务所;刘芬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江天津宗汇律师事务所娄超天津宗汇律师事务所刘芬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江娄超刘芬【代理律所】天津宗汇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苏涔【被告】天津贻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违约金侵权合同约定共同诉讼证据交换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标的【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苏涔上诉主张贻成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50000元。

对此,经本院释明,苏涔明确不再坚持一审诉讼请求,即解除合同、退还房款等诉请,苏涔本案二审的上诉请求系基于继续履行案涉合同项下所产生的违约赔偿,上述诉请不在苏涔一审诉讼请求范围内,与苏涔一审诉请不一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苏涔的上述诉请,不属于二审审理范围,苏涔可另行据实主张权利,对其该项上诉主张,本院不予置评。

关于苏涔上诉主张一审审理的程序问题,经二审审查,一审未有明显程序问题,对苏涔的该项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苏涔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赵坤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赵坤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赵坤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8.26
•【字号】红桥政人〔2022〕21号
•【施行日期】2022.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赵坤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红桥区人民政府2022年8月26日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赵坤任红桥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建中任天津市红桥医院院长(相当于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邢渤涛红桥区人民政府民防办公室主任职务。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民调工作报告

民调工作报告

民调工作报告民调工作报告1人民调解工作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简便、节省时间、减少诉讼、减少纠纷当事人的费用,因其程序的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被国际上称为“东方一枝花”的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首创,具有中国特色,被世界上很多国家学习借鉴的法律制度,有的国家也在尝试我国人民调解工作的做法。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的矛盾层出不穷,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矛盾类型发生变化,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进一步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研究。

以笔者所在区为例,近年来,在排查出各类纠纷案件中,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去做到化解矛盾纠纷,基本上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

种种事实足以说明,在街道、村(社区)二级,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对当前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

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是好的,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稳定,治安状况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主要表现在:一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疑难化、涉及人数多、纠纷性质变化等趋势。

资源权属、环境生态、土地承包、工程建设中群众利益维护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已不再是民间的主要矛盾纠纷。

二是群体性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

主要有农民建房、土地纠纷、征地补偿、安置房分配等问题。

三是相当部分纠纷当事人言行发生重大变化,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甚至违法的现象明显。

所有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都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服务基层百姓献身司法事业——记天津市红桥区司法局铃铛阁司法所所长 董洪胜

服务基层百姓献身司法事业——记天津市红桥区司法局铃铛阁司法所所长 董洪胜

服务基层百姓献身司法事业——记天津市红桥区司法局铃铛
阁司法所所长董洪胜
王金业;王晶
【期刊名称】《环渤海经济瞭望》
【年(卷),期】2014(000)008
【总页数】1页(P78)
【作者】王金业;王晶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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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辰区三八先进 集体标兵 ” 、 “ 北
“ 比 、学 、赶 、超 ”好 氛 围 ,提 升 医
务 人 员技 术 能 力 :二 是 中心 党 支 部
凝 心 聚 力 。提 供 全 区 妇 幼 健 康
保 障
作 为 妇 幼 中 心 所 长 和 书 记 的 吴 小 燕 同志 .不 仅 在 中心 建 设 上 卓 有 建 树 .更 是 医 护 人 员 的 良 师 益 友 . 她 以宽 广 的胸 怀 、正 确 的世 界 观 和
几 年来 共受 理 各 类 民 间 ( 事 )纠 纷 3 2 5 件 ,接 待 当事 人 诉 前调 解 、诉 前 指 导 、诉 前咨 询 来访 等4 5 0 0 人次 件 。近 年来 通 过该 同志所 调解 的民 间 纠纷 签订 规 范 的人 民 调解 协议 书 1 2 8 份 .调 解协 议 书 履 行 率 1 0 0 % ,调 解 成 功 率 达 到9 8 %以 上 ,无 一起 反复 或 者 反悔 的事 件 发 生 。做 到 事 事 有着 落 ,不留 任何 后遗 症 。真正做 到 案结 事了 。 红桥 区 诉 前联 合 人 民调 解 委 员会 自成 立以 来 共收 到 当事 人 的感 谢 信 8 封 .锦 旗 3 O 余 面 。诉 前调 解 工 作 虽然
辰 区卫生 系统先 进党 组 织”称 号 。 其 个 人 也 获得 “ 天 津 市 新 长 征 突 击
手” 、 “ 天 津 市 卫生 系统 思想 政 治 工 作 先 进 个人 ” 、 “ 北 辰 区 优秀 党 员 ” 、 “ 北辰 区思想政 治 工作先 进个 人 ” 、 “ 北辰 区 实施 妇 女 儿 童两 个 纲要 、两
无 比 的 欣 慰 和 自豪 。特 别 是 《 人 民 调解 法 》 实施 以 来 ,红 桥 区 诉 前 联 合调解得 到 广大人 民群众 的认可 .
矛盾 纠纷 个 案 的 不 同特 点 采 取 不 同
的 调 解 方 法 。 因 人 而 异 ,因 事 而 异 ,
司返还5 4 万 元 房 屋 维 修 基 金 的群 体 上 访 案 件 中 。诉 前联 调 委 、法 院 立
得 到 化 解 .有 效 遏 制 了 矛 盾 的升 级
不 搞 一 刀 切 、一 锅 烩 。在 对 待 婚 姻 家 庭 问题 采 取 冷 却 处 理 的方 法 .耐 心细 致 的进 行 心理 疏 导 、说 服教 育 . 稳 定 当 事 人 的 思 想 情 绪 .在 心 平 气
案 庭 、三 条 石 街 司法 所 联 合 调 处 业 主 委 员 会 状 告 小 区 物 业 的 纠 纷 案 通 过 调 查 取 证 、现 场 办 公 ,仅 用 2 4
小 时 就 成 功 化 解 这 起 纠 纷 .防 止 小 区 居 民 再 次 上 访 在 王 立新 的 协 调
认 知度 在 不断 提 高 。去年 8 月份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主 任 姬 俊 英 一 行 检 查 指
导 工作 .听 取 汇 报 后 对 红 桥 区 诉 前
和 的 氛 围 下 .经 过 平 等 协 商 .达 到 化 解 纠 纷 矛 盾 的 目 的 。 由于 他 在 调 解 中 非 常 注 重 亲 和 力 和 感 召 力 的运 用 .促 使 多 起 纠 纷 矛 盾 在 斡 旋 之 下
长 .并 以 自己 的 人 格 魅 力凝 聚 、 感
染 着 中 心 入 员 。她 从 妇 幼 中 心 长 远
团队 的拼 搏 下 .妇 幼 中心 连 续 获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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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经济 膝 望 2 0 1 4年第 8 期
综 合信 息 / 时代楷模
当 事 人 赠 送 的 锦 旗 时 .他 就 会 感 到
对 生病 职 工 及 家 属 及 时 慰 问 、职 工
家 庭 遭 遇 困 境 及 时 伸 出援 手 体 现 人
文 关 怀 .增 强 医 务 人 员 向 心 力 .一
支综 合 素 质 高 、技 术 强 的 职 工 团 队 由此 形 成 .从 而 为 拓 宽 服 务 项 目 .
改 善 服 务 流 程 .提 升 服 务 能 力 提 供
比较 辛苦 .但 当王 立新 同志 看 到 一个 个 当 事人 在他 的支 持 协 调 下破 涕 为笑 、握 手 言和 时 ,看 到 调 解室 墙 上挂 满
首 席 人 民 调 解 员 王 立 新
儿死 亡 率 达 到 发 达 国家 水 平 。这 些
措 施 的 实 施 .不 仅 维 护 广 大 妇 女 儿 童 的 健 康 权 益 ,更 把 党 的惠 民 政 策 全面 均等 地惠 及于 民 。
个规划先进个人 ” “ 北 辰 区 第 九 届
党代表” 、 “ 北辰区第十届党 代表 ” 和 “ 天 津市 三 八红 旗 手 ”等 称 号 。
王 晶/ 文 孙 悟群/ 摄
方 法 论 .教 育 引 导 年 青 一 代 健 康 成
强 力保障
在 吴 小 燕 同 志 正 确 决 策 下 .在
发 展 出发 .一 是 在 加 强 内 部 培 训 的
基 础 上选 派 技 术 骨 干 外 出 进 修 .开 展 岗 位 练 兵 技 术 比 武 活 动 . 营 造
“ 市级妇幼工作先进集 体” 、 “ 妇 幼 工 作先 进 区 县 ” 、 “ 区级 文 明单 位 ” 、
“ 北 辰 区 政 风 行 风 工 作 先 进 单 位 ”、
综合信 息/ 时代楷模

人 民 调 解 为 人 民
记 天津 市红桥 区司法局首席人 民调解 员 王立新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王 立新 同志 从 事人 民 调解 工 作 已经 整 整 l 0 年 。他 于 2 0 0 8 年1 0 月8 目被 红 桥 区 司 法 局 聘 为 首 席 人 民 调 解 员 , 进 驻 红桥 区诉 前 联 合调 解 工作 室 .开启 了 天津 市 人 民调 解 与 诉 前 司 法 调解 双 调 联 动 化 解 纠 纷 矛盾 机 制 的先 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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