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0•【字号】信政〔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信政〔2014〕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要求,市政府对2010年清理后继续有效的244件规范性文件和2009年9月30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清理共涉及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90件,其中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98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5件,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7件。
二、对于上述需要修改的7件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定为2014年12月31日前。
相关执行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形势及工作实际,按照公文制定程序修订后重新公布。
在修订期间,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
逾期不修订并未重新公布的,自2015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
三、对于2009年9月30日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保留或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确需继续执行的,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信阳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10日附件1。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关扎实开展“两转两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关扎实开展“两转两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信政办[2008]146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关扎实开展“两转两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08〕146号)办公室各科室、所属二级机构:现将《市政府机关扎实开展“两转两提”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市政府机关扎实开展“两转两提”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2008年“两转两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08〕122号)要求,现就市政府机关开展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为重点,努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即“两转两提”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总体目标,不断解放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主题活动,围绕经济强市、文化强市和魅力信阳的目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政府作风,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素质,大力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使政府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更加满意,不断开创政府办公室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任务按照市“两转两提”工作要求,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提出办公室“两转两提”主要内容和工作任务:(一)完善政府工作制度,规范政府行为对照新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信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信阳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制度》、《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制度》、《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工作制度》、《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制度》、《信阳市12345市长热线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分工负责,逐级处理、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做到事事有规可依,环环有章可循,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0•【字号】信政办〔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信政办〔2017〕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治理农村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废弃物和工业固体废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工作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改善农村环境、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示范村创建及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市场运作,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实现农村垃圾长效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主要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全面完成小型堆放点的农村陈年垃圾清理任务。
2017年年底前有条件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可提前申请省级达标验收。
2018年年底前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完成省级达标验收,2019年年底前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全部完成省级达标验收。
到2020年,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具备齐全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和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
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1. 引言秸秆作为农产品的副产品,在农业生产中产生大量,如果不进行合理处理和利用,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为了解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问题,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我国制定了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2.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1 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推动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
2.2 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体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效率和经济效益。
2.3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认知和应用水平。
3. 加强农田秸秆还田工作,提高土壤质量和农作物产量3.1 鼓励农民将秸秆还田,提供鼓励政策和技术指导。
3.2 加强对秸秆还田技术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农民对秸秆还田的认识和意识。
3.3 建立农田秸秆还田监管机制,加强对秸秆还田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4. 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产业,替代化石能源4.1 鼓励农民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产业,提供相应的政策和经济支持。
4.2 加强对农村生物质能源产业的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提高生物质能源的利用率和产量。
4.3 建立农村生物质能源产业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推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5. 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5.1 加大对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农民参与项目建设。
5.2 加强对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评估和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营。
5.3 建立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收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民从中获得合理收益,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6. 强化秸秆禁烧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6.1 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6.2 建立秸秆禁烧执法和处罚制度,对违法者进行严厉打击和惩罚。
6.3 加大对秸秆禁烧宣传的力度,提高公众对秸秆禁烧意义的认知和理解。
7. 强化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各方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视程度7.1 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各界对方案的认知和支持。
疏堵结合多措并举
疏堵结合多措并举信阳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成效显著今年夏秋季以来,我市按照省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多措并举,秸秆禁烧效果明显好于往年,特别是秋季秸秆禁烧成效显著,目前基本上看不到较大面积的秸秆焚烧现象,许多地方作物收割留茬高度降低,秸秆综台利用水平有所提高。
省秸秆禁烧办近日到信阳调研,对我市前一阶段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今年以来,我市秸秆禁烧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市政府5月初下发了《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在光山县召开的全市三秋生产暨高产创建工作现场会上,对我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9月25日,乔新江市长在光山县调研时对秸秆禁烧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10月8日,国庆节刚过,在秋季秸秆禁烧进入关键阶段之际,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冯鸣对下步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
目前我市大多数县区都按市要求调整成立了由县区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目标责任制度,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有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了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市政府《紧急通知》明确了有关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责任,印发了《关于加强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九个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到所包县区督查责任落实情况。
大部分督导组在国庆节假期间,坚持在所包县区和乡镇正常督查。
各县区也明确了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实行县区政府及部门包乡镇、乡镇包村的责任体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三、落实措施,以用促禁市农业部门编印下发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手册,并制定了《信阳市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筛选了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
农机部门严把收割作业关,使多数田块机收留茬高度控制在15公分以下,从源头上制止焚烧秸秆行为。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魅力信阳建设的意见-信政[2013]1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魅力信阳建设的意见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魅力信阳建设的意见(信政〔20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豫政〔2012〕78号)精神,坚持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持续强化生态优势,勇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全面提升魅力信阳建设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坚持生态立市方略,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中坚持实施环境优先方针。
重点抓好污染减排、生态建设、环评管理、执法监管、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着力放大和提升信阳生态环境在全省的优势,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完善适应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的机制体制,切实做到“三保”(保障发展、保护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努力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促进魅力信阳建设水平全面提高。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面完成我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城乡环境保护统筹推进,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环境保护逐渐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进一步显现,为勇当中原经济区建设前锋、全面提升魅力信阳建设水平提供环境支撑。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5•【字号】信政办[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信政办〔20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信政〔2010〕3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意见》中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分解任务完成情况报告请于每年的6月25日、12月25日分两次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环境保护局。
一、环保目标责任分工1.到2012年,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全面改善,再解决70万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协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2.到2012年,全面查清全市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协办单位:市农业局3.到2012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较好效果,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农作物面积的比例达70%以上,化肥有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农药有效利用率提高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达38个;适宜发展沼气的农户沼气普及率达3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协办单位:市畜牧局4.到2012年,畜禽粪便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协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5.到2012年,顺利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5%。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6.到2012年,平原农区防护林网、农林间作控制率在95%以上。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信阳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信阳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施行日期】2011.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信阳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信阳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信阳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豫政办〔2011〕56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信政〔2010〕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
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通过“抓点、带线、促面”,不断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将村庄连片整治作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方式,逐步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一是示范先行。
选择有工作基础、具备实施条件,通过连片综合整治,可以真正起到示范效果、提供经验的地区,率先开展综合整治。
二是确保实效。
把突出环境问题是否解决、区域环境状况是否获得改善、农村环境管理能力是否提升,作为衡量连片综合整治成效主要标准。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执法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执法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7•【字号】信政办[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执法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通知(信政办〔2012〕34号)浉河区、平桥区人民政府,市管各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大规划执法管理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坚决遏制私搭乱建蔓延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信阳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执法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行项目公示。
对城市规划区内开工建设项目,要按照信阳市城乡规划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信阳市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管理办法的通知》(信规〔2012〕6号),全部按标准在施工工地设置项目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效果图、规划红线、容积率、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公示牌要统一标准,其规格、内容等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配合进行确定。
对未取得规划行政许可,城乡规划部门不得办理放(验)线手续,城管执法部门监管建设工程不得施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加强巡查管理。
辖区办事处作为属地管理部门,履行第一巡查责任,对本辖区内出现的违法违章建筑,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
社区居委会发现本区域内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或办事处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城乡规划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辖区政府、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信政办[2016]57号【发布部门】信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5.16【实施日期】2016.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信政办〔2016〕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对秸秆禁烧,防治大气污染,提升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促进全市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切实防治大气污染,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现就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的责任意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越来越重视,习总书记更是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观。
2014年,河南省被纳入“京津冀一体化”大气治理范围,秸秆禁烧工作变得更加紧迫、更加重要。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都非常重视,采取了最严格的秸秆禁烧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秸秆焚烧现象依然存在。
如果我们不能有效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秸秆焚烧现象就将长期存在,实现大气治理的目标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目前,由于板材加工等其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途径还存在发展瓶颈,秸秆粉碎还田仍是我市解决秸秆综合利用问题的主要手段。
鉴于我市主要农作物以小麦、水稻为主,农作物收割时间集中、秸秆产量大,全市能够将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的农机具总量不足,社会化服务程度还达不到群众要求,因此,必须加压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以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作为、积极作为,。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30•【字号】通告〔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通告〔2016〕2号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发〔2016〕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扩大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称禁燃区)范围。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是指非车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二)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柴油、煤油;(三)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区范围(一)市建成区全部划为禁燃区。
(具体范围:详见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二)以后凡纳入中心城区规划的,在纳入之时即定为禁燃区。
(三)各县人民政府自行划定辖区内的禁燃区。
三、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新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它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锅炉和电站锅炉外),应当在区政府、管委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2016年10月31日之前,各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可根据环境污染情况,对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作出提前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决定,责令其限期改造清洁能源或者关闭。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1•【字号】信政办[2008]113号•【施行日期】2008.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信政办〔2008〕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全面推进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我市的农民负担大大减轻,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但从今年市农监办和纠风办对全市减负工作检查结果来看,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涉农项目多收费、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向农民和村集体摊派集资等问题。
据调查,2007年农民承担的费用在税改后首次增加,农民负担出现反弹苗头,减负形势不容乐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明确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规范农村筹资筹劳行为和治理部门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
当前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抓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
认真抓好财政对农民各项补贴补偿等惠农政策落实,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防止截留、挪用;抓好村级补助资金落实,确保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村组不得另行向农民收取费用;占用农民土地、拆迁房屋的开发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予补偿,同时将农民反应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二)狠抓涉农乱收费乱罚款的重点治理。
一是对部分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的县乡,实行全程监督,有针对性开展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探索建立新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
二是深入开展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
1.治理农民建房多收费问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28•【字号】信政文[2007]23号•【施行日期】2007.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信政文〔2007〕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保护和改善全市环境质量,2006年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县区环境质量目标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各县区从总体上完成了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现根据日常监控及年终检查考核结果,现将各县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一、环保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一)环境质量目标情况1、水环境质量目标情况。
2006年,我市淮干淮滨水文站和浉河琵琶山桥断面水质COD浓度、氨氮浓度均符合责任目标要求。
2、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情况。
2006年,我市各县区饮用水源地综合水质达标率为100%,均达到责任目标要求。
3、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情况。
2006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62天,超额完成责任目标要求。
(二)工业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1、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市政府《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分为三个方面:(1)省政府确定的37家高速公路两侧及风景名胜区周边的珍珠岩加工企业的污染整治。
任务已于2006年底前完成。
(2)市政府确定的市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至2006年底,中心城区的60家小锅炉使用企业按照要求更换清洁燃料,减轻了污染;建筑施工噪声和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噪声污染投诉率较去年明显下降;对312国道市区段24家珍珠岩污染企业实行了停电等强制措施,促其达标排放。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信政办[2008]70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08〕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信阳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六日信阳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确保辖区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的通畅,保障全市人民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
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周密部署,严格督查,狠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秸秆禁烧工作。
二、重点工作在我市实行全面秸秆禁烧,重点区域是: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城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周边区域。
三、工作措施(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各县(区)、乡镇、村利用车辆宣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等形式,营造秸秆禁烧工作浓厚的氛围。
各级农业、农机科技等部门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以会代训、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信政〔2017〕15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信政〔2017〕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巩固国家粮食安全,近年来,我市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当前,我市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快速发展时期,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矛盾还比较突出,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结合信阳实际,为切实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坚决守住耕地数量、质量双重红线,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豫政〔2015〕71号)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
当前,我市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的实际情况没有改变,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全方位保护耕地资源,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强化监督监管;坚持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处理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突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保持现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总体质量不下降。
二、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的工作任务(一)实行管控性保护,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导向作用各县(区)政府以保护耕地为核心要求,根据土地规划修编调整完善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建设用地指标,按照规模控制、重点保障、城乡统筹、兼顾均衡的原则明确各地应保护的耕地数量、质量任务。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信政办[2010]150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信政办〔2010〕1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在全市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消防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
但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框架的逐步拉大,消防工作中的各种突出矛盾日渐显现。
为进一步落实责任,明晰职责,分解任务,突破“瓶颈”,努力实现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与消防工作的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消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消防工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
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是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相适应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制度。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真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尤其是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全市“十二五”规划),列入政府责任目标、常务会议议事日程和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严格考核、严格检查、严格落实。
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指导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各辖区、各归口行业以及直接管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督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各级政府要密切结合当前我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两个“三年规划”,树立长远规划,明确短期目标,全力强化政策与资金保障,不断加大消防工作投入和财政保障力度,着力解决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和消防装备建设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问题,切实推动消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8)3号文件精神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信政文[2008]65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8)3号文件精神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8)3号文件精神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信政文〔2008〕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以下简称《通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文件,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
为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强化学习,提高认识,深入领会节约集约用地重要意义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这是我们的国情,也是我们的市情。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建设用地量,节约集约用地是直接关系到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也是我市必须要走的一条既保障发展又保护资源之路。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好《通知》精神实质、指导原则、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从思想上把经济社会的发展理念统一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来,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建设中,着力内涵挖潜,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拓宽思路,多措并举,大力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一)积极盘活闲置、低效利用土地。
全面查清辖区内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的基本情况,区别不同类型,严格处理,并积极盘活。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信政办〔2018〕57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信政办〔2018〕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3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一)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是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国家生态安全得到保障。
到2020年,集体林地权属明晰率达99%以上,集体林地流转合同格式文本使用率达90%以上,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和涉林农民合作社达800家以上,对林业、林农的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每年林业收入达1500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继续完善确权发证,加强林权权益保护。
继续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健全并完善林权交易和林权融资市场体系,激发林业创新发展活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林产品和生态产品需求。
开发利用森林多种功能,实现集体林业增绿、增效、增收。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9•【字号】信政办[2007]46号•【施行日期】2007.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信政办〔2007〕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最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通知,对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出了安排和部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并结合信阳实际,现通知如下:一、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认真在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道路交通、水运、农机、水利、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7]98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于6月初,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传达贯彻到各个生产经营单位。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至7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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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信政办[2015]110号
【发布部门】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2
【实施日期】2015.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信政办〔2015〕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夏收以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安排部署,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巩固禁烧成果,切实加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提高认识。
今年我省被纳入“京津冀一体化”大气治理范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
我市在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有的县(区)被通报批评,个别县(区)主要负责同志先后被省禁烧
办、市政府约谈。
我市即将进入“三秋”时节,秋季比夏季秸秆量更大,收种管理时间更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更加艰巨。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和践行“三严三实”的高度,立足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维护我市良好形象,认清当前秸秆禁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超前谋划,及早安排,完善措施,常抓不懈,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加强领导,夯实各级责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履职尽责。
各县(区)、乡(镇、办事处)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临一线抓落实;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要具体抓好各项工作。
各地要建立“政府统一负责、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