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资金监管材料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甲方(开发商): [开发商全称]乙方(监管银行): [监管银行全称]丙方(购房人): [购房人姓名]鉴于甲方为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开发商,乙方为甲方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丙方为意向购买甲方商品房的购房人,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监管目的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特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乙方负责监管。
第二条监管账户甲方应在乙方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账户名称]- 账号:[账号]- 开户行:[开户行名称]第三条资金存入1. 丙方应将购房款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存入上述监管账户。
2. 甲方应确保所有购房款项均通过监管账户进行结算。
第四条资金使用甲方使用预售资金应遵循以下规定:- 仅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 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分期申请使用资金。
第五条监管责任1. 乙方负责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和丙方提供资金监管报告。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使用或挪用监管资金,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和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示例文本,实际的协议书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定制。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我将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回答。
首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是指对开发商从购房者处预收的房款进行监管的工作。
这一工作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利益,防止开发商挪用资金,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从监管工作的角度来看,监管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规章,明确预售资金的监管责任和流程,确保预售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还需要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督检查,确保其预售资金的合规运作。
另外,监管工作还需要加强对预售资金的专项监管,包括建立专门的监管账户,对资金流向进行严格监控,确保预售资金不被挪用或滥用。
同时,监管部门还需要加强对开发商资信情况的评估,以及对开发商的风险防范和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此外,监管部门还需要加强对购房者权益的保护,及时公布监管信息,对开发商的不良行为进行曝光和处理,保障购房者的知情
权和选择权。
总的来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需要从制度建设、监督检查、资金监管和购房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全面加强,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办事
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办事指南一、主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档环节办事指南(一)办理时间:楼栋到达预售条件,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之前。
(二)需提供旳材料:1. 《预售项目建档申请表》(在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平台填报申请并生成申请表打印,监管平台 :8081/Login);2. 建档项目所有旳《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4. 项目手册完善证明(市管项目提供,原件)。
(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成果:出具《预售项目建档告知书》(一式五份)。
二、市管项目核定预售资金监管额环节办事指南(一)办理时间:获得预售许可证后20日内。
(二)需提供旳材料:1. 《预售资金监管额核定申请表》(在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平台填报申请并生成申请表打印,监管平台 :8081/Login);2. 《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3. 《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4. 监管银行出具旳《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认书》(原件,格式下载地址:);5. 经房管部门立案旳《重庆市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原件);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7. 承诺执行配套设施建设承诺制度证明(市管项目提供,原件)。
备注:项目企业申请享有母企业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优惠政策需提供材料(一种监管项目只须提供一次)1.母企业出具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承诺函》(样本在);2. 项目企业股权关系旳证明材料,须工商部门盖章。
(三)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结成果:出具《预售资金监管额核定表》(一式三份)。
尤其阐明:预售资金核定监管比例为零旳企业,不需办理调整监管额环节手续(三、四、五环节),其他环节手续需准时办理。
三、市管项目超高层完毕主体2/3楼层调整监管额环节办事指南(一)办理时间:该预售许可所含超高层均完毕主体2/3楼层。
申请资金监管所需要的资料
一、申请资金监管所需要的资料
开发企业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时,应向监管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经备案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项目预售方案;
●经监理单位确认的项目形象进度说明;
●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或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制定的预售资金使用计划;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申请
●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首次办理监管的企业,需提供首次办理资金监管
需提交的基本信息资料。
申请预售资金监管注意事项
一、监管账户审批书内容
●填报项目名称时必须填上本次申请监管的楼栋
号。
●总投资要仔细核算,不能填报太低。
●楼盘总建筑面积要与审核后楼盘表数据相一致,
并与协议书内附表中的总投资相符。
●必须是电子打印版,不可修改。
二、填写监管协议书内容需注意
●商品房预售套数、面积的填报要与电子楼盘表相
符。
●预计收取资金要根据预售方案据实填写。
●后面两个附表必须填写,特别附表二不能省掉。
●所用银行必须与监管系统联网。
●签订协议时,公司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均要到场。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理指南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理指南申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开发企业需提交的材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受理通知单》;二、《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申请书》;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六、房屋测绘报告书及测绘成果入库证明;七、门牌证明;八、营业执照;九、组织机构代码证;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十一、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十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有关说明:上述一、二、十一为原件;三、六、七、十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其余除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外,还需提交原件核对。
银行需提交的材料一、营业执照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五、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六、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有关说明:上述五为原件;三为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其余除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外,还需提交原件核对。
开发企业用款申报申请重点监管资金提交材料:一、《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重点监管资金用款申请》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提交预售许可证明;三、建成层数达到规划设计总层数一半的,提交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进度证明;四、主体封顶的,提交主体(结构)验收证明;五、通过竣工验收的,提交《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有关说明:上述一、三条为原件,其余除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外,还需提交原件核对。
申请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资金提交材料:《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资金用款申请》原件预售资金拨付使用的有关规定一、重点监管资金申请额度(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申请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30%的资金额度;(二)建成层数达到规划设计总层数一半的,可以申请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50%的资金额度;(三)主体封顶的,可以申请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70%的资金额度;(四)通过竣工验收的,可以申请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95%的资金额度;(五)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解除监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汇报三篇.doc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汇报三篇第1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指引-1 、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登记(1)符合预售条件的建设时间,预售许可证办理前(2)向市开发办办理本部门主城区项目,向项目所在地的项目建设委员会办理其他区县项目(3)提供材料1、预售项目备案登记申请表(打印)2、项目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项目手册原件4、联合建设项目需要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建设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竣工期限3个工作日(5)竣工结果预售项目备案登记表(一式五份)2 、办理房屋预售及银行监管手续1、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需提交预售项目备案登记表,开发建设单位、监管银行与监管公司签订监管协议)2、商品房预售计划备案(需提交预售项目备案登记表)(交易中心)3、办理预售许可证(市房管局)4、设立监管子账户,银行出具账户确认材料。
内容包括项目监管账号和预售许可证对应的子账号(监管银行)3 、批准的预售资金监管金额(1)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2)监管部门提供的材料(3)经办部门对项目进行登记备案确认1、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审批申请表(复印件)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与监理银行及监理公司的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监理银行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认函》(原件)5、商品房预售计划(原件)6、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子公司参照母公司监管政策需提供子公司参照母公司申请执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标准格式)(4)完成期限5个工作日(5)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审批表完成结果(一式三份)4 、超高层完成主体2/3层监管额度调整申请(1) 预售许可证中包含的超高层已完成主体2/3层(2)的材料,由监管部门提供,供项目在处理部门登记备案确认(3)1、预售资金监管金额调整申请表(超高层已完成2/3层链接) (打印)2、监管银行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收讫确认书(原件)(4)竣工期限5个工作日(5)成果预售资金监管金额调整完成通知书(超高层已完成2/3层链接)(一式三份)五、顶层主体结构封顶申请调整监理金额(1)处理时间预售许可证中的顶层已完成主体结构封顶(2)处理部门已提交项目登记确认的监管部门(3)需提供的材料1、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调整申请表(顶层主体封顶环节) (打印)2、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收讫确认书(原件)(4)竣工期限5个工作日(5)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调整成果完成通知书(顶层主体封顶环节)(一式三份)6 、竣工验收备案监管额度调整申请(1) 处理时间预售许可证中包含的建筑均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2)处理部门监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登记备案确认(3)提供材料1、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调整申请表(竣工验收备案环节) (打印)2、预售许可证所含建筑物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监管银行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收讫确认书(原件)(4)竣工期限5个工作日(5)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调整结果竣工通知(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一式三份)7 、预售资金监管放松(1) 处理时间:预售许可证包含的所有建筑物均已取得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证书(2)监管部门提供的资料,由处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和确认(3)1、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申请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环节)(打印)2、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房屋符合交付条件通知报告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监管银行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收讫确认书(原件) 2新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2新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1 .项目背景自从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实施以来,由于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管,一些城市出现了“烂尾楼”,一些城市出现了因建设资金不同程度的挪用而造成的房屋交付延误。
预售资金监管总结汇报材料
预售资金监管总结汇报材料预售资金监管总结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向大家汇报预售资金监管的总结,首先让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预售资金监管的背景和意义。
预售资金是指在商品或房地产交付之前,购房者预先付款的资金。
预售资金的监管涉及到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是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
然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预售资金监管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监管力度不够、监管措施不科学、监管机构职责不清等。
因此,我们需要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一、过去的预售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可以看到预售资金监管存在以下问题:1. 监管力度不够强,监管措施不细致虽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但是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做到力度到位、落地细致。
有些监管部门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未及时足额缴纳预售资金的行为没有进行严厉处罚,导致预售资金被滥用,购房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2. 监管机构职责不清预售资金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监管,但是各个部门的职责划分并不清晰。
有时候出现了监管责任上的推诿,导致监管工作的延误和漏洞。
3. 监管手段和技术手段不先进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监管手段和技术手段在预售资金监管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但是我们目前的监管手段和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无法有效地监控和管理预售资金的流动和使用情况。
以上就是过去预售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讨论一下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措施和方法。
二、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措施和方法1. 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相关监管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未及时足额缴纳预售资金的行为要严格查处,对于滥用预售资金、损害购房者利益的行为要予以严厉的处罚。
同时,要加强对预售资金的日常监控,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 健全监管机构职责,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的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确保监管工作的高效进行。
购房合同预售资金监管模板
购房合同预售资金监管模板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出售其拥有的房产,乙方愿意购买该房产,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房产预售资金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产信息1.1 甲方同意出售的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产”)。
1.2 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预售资金2.1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预售资金,预售资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
2.2 预售资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资金监管3.1 双方同意将预售资金存入以下监管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监管账户的开户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监管账户的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资金使用4.1 甲方承诺将预售资金专项用于该房产的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4.2 预售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乙方报告,并接受乙方的监督。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约定使用预售资金,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2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预售资金,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变更与解除6.1 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旨在保护购房者预付房款的安全,防范开发商挪用、冻结或滞留购房者的资金。
本文旨在制定实施细则,明确预售资金的使用、监管和追溯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二、预售资金的使用范围1. 购房者预付的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工程建设、建筑安装、购地税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与房屋销售相关的费用;2. 购房者预付的资金不得被开发商用于其他任何目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预付资金的使用明细和流水账等相关证明;3. 开发商应将购房者预付的资金存入专门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三、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设立和使用1.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前,应依法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2. 开发商应将购房者预付的资金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购房者资金的安全;3. 开发商不得挪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自身的消费或投资;4. 开发商应每月向监管部门报告预售资金的收支情况,确保预售资金的透明度。
四、预售资金监管的监督和惩处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日常监督,对开发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2. 对于发现挪用、滞留或冻结购房者资金的开发商,监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冻结其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3. 对严重违反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开发商,监管部门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建议相关部门撤销其开发商资质。
五、购房者的权益保障1. 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资金监管账户的开户行、账号和余额等信息;2. 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预售资金的使用明细和流水账等相关证明;3. 购房者发现开发商挪用、滞留或冻结购房者资金的,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并要求追究相关责任;4.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购房者权益的保护,及时处理购房者的投诉和举报。
六、预售资金监管的追溯和赔偿1. 对于因开发商挪用、滞留或冻结购房者资金造成购房者损失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2. 开发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挪用、滞留或冻结的资金进行追溯,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3.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购房者资金追溯的监督,确保购房者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住建部预售资金监管保函
住建部预售资金监管保函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热,楼市的繁荣也带动了预售资金的规模和数量的急剧增长。
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出台了预售资金监管保函政策,旨在加强对开发商预售资金的监管,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预售资金监管保函是指住建部向开发商发出的书面保证,承诺对其预售资金进行有效监管和管理。
该保函的发放条件严格,开发商必须履行一定的条件和手续才能获得。
首先,开发商需要具备相应的开发资质和信誉,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资金管理和运作能力。
其次,开发商需要按照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指定的监管账户,确保购房者的资金安全。
最后,开发商需要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条件使用预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建部预售资金监管保函的发放对于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至关重要。
首先,它可以有效避免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的情况发生。
过去,一些开发商为了应付资金周转问题,会将预售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或个人生活,给购房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而有了监管保函,开发商必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使用资金,确保购房者的钱款安全。
其次,监管保函也可以有效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一旦发生开发商破产或其他风险,购房者可以通过住建部的保函追索自己的资金,降低了购房者的风险和损失。
预售资金监管保函不仅对购房者有利,对于开发商和整个房地产市场也有积极的影响。
首先,它可以提高开发商的信誉和声誉。
获得住建部的保函意味着开发商具备了一定的实力和信誉,这对于吸引购房者和投资者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监管保函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购房者可以通过住建部的保函了解到开发商的资金管理情况,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信息和保障,增加了购房者的信任。
最后,预售资金监管保函也可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它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和监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遏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稳定市场秩序。
然而,预售资金监管保函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监管的力度和效果需要进一步加强。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汇报三篇.doc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汇报三篇第1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指引-1 、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登记(1)符合预售条件的建设时间,预售许可证办理前(2)向市开发办办理本部门主城区项目,向项目所在地的项目建设委员会办理其他区县项目(3)提供材料1、预售项目备案登记申请表(打印)2、项目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项目手册原件4、联合建设项目需要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建设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竣工期限3个工作日(5)竣工结果预售项目备案登记表(一式五份)2 、办理房屋预售及银行监管手续1、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需提交预售项目备案登记表,开发建设单位、监管银行与监管公司签订监管协议)2、商品房预售计划备案(需提交预售项目备案登记表)(交易中心)3、办理预售许可证(市房管局)4、设立监管子账户,银行出具账户确认材料。
内容包括项目监管账号和预售许可证对应的子账号(监管银行)3 、批准的预售资金监管金额(1)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2)监管部门提供的材料(3)经办部门对项目进行登记备案确认1、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审批申请表(复印件)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与监理银行及监理公司的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监理银行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认函》(原件)5、商品房预售计划(原件)6、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子公司参照母公司监管政策需提供子公司参照母公司申请执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标准格式)(4)完成期限5个工作日(5)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审批表完成结果(一式三份)4 、超高层完成主体2/3层监管额度调整申请(1) 预售许可证中包含的超高层已完成主体2/3层(2)的材料,由监管部门提供,供项目在处理部门登记备案确认(3)1、预售资金监管金额调整申请表(超高层已完成2/3层链接) (打印)2、监管银行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收讫确认书(原件)(4)竣工期限5个工作日(5)成果预售资金监管金额调整完成通知书(超高层已完成2/3层链接)(一式三份)五、顶层主体结构封顶申请调整监理金额(1)处理时间预售许可证中的顶层已完成主体结构封顶(2)处理部门已提交项目登记确认的监管部门(3)需提供的材料1、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调整申请表(顶层主体封顶环节) (打印)2、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收讫确认书(原件)(4)竣工期限5个工作日(5)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调整成果完成通知书(顶层主体封顶环节)(一式三份)6 、竣工验收备案监管额度调整申请(1) 处理时间预售许可证中包含的建筑均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2)处理部门监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登记备案确认(3)提供材料1、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调整申请表(竣工验收备案环节) (打印)2、预售许可证所含建筑物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监管银行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收讫确认书(原件)(4)竣工期限5个工作日(5)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调整结果竣工通知(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一式三份)7 、预售资金监管放松(1) 处理时间:预售许可证包含的所有建筑物均已取得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证书(2)监管部门提供的资料,由处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和确认(3)1、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申请表(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环节)(打印)2、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房屋符合交付条件通知报告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监管银行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收讫确认书(原件) 2新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2新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1 .项目背景自从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实施以来,由于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管,一些城市出现了“烂尾楼”,一些城市出现了因建设资金不同程度的挪用而造成的房屋交付延误。
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认书
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预售许可
证编号
组团或
分期
楼栋编号
监管部门
监管银行
监管账户
名称
监管账号
子账号
经确认,上述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我行开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属实,我行将根据上述监管部门出具的《预售资金监管额核定表》和《预售资金监管额调整通知书》的内容冻结相应的总监管金额。
年月日
经办人:联系电话:
监管银行盖章
年月日
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到账情况确认书
开发建设单位: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预售许可
证编号
组团或
分期
楼栋编号
监管部门
监管银行
监管账户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名称
监管账号
子账号
子账户累计
到账金额
万元
子账户
余额
万元
经确认,截止到年月日上述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到账情况属实。
经办人:联系电话:
监管银行盖章
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资料审核表【模板】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资料审核表
项目名称:申请单位Fra bibliotek盖章):法人代表(签章):
申 请 日 期:年 月 日
**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项目情况
公司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房屋类别
坐 落
工程进度
建设规模
㎡/层 / 栋
工程总造价
万元
专户
信息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名称
专用帐号
POS机终端号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预售资金使用计划
**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资料审核表
提
交
资
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系统打印)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证明
4、对应专用账户POS机终端编号证明
5、项目总平图
6、施工合同
7、其他资料
受
理
、
初
审
受理、初审人(签名): 年 月 日
复
审
复审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
核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市房产交易中心:
兹介绍我公司职工,身份证号:,前来贵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签订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我公司承担。
望接洽为盼。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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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资料汇编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目录一、规范性文件1.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1)2.关于印发《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9)3.关于建立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平台工作联络信息的函 (17)4.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解读 (44)二、工作流程1.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流程 (50)2.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申报流程 (56)三、各类协议表单范本1.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书 (57)2.委托书 (64)3.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备案受理凭证 (65)4.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备案告知单 (66)5.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基本情况表 (67)6.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信息明细表 (68)7.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账户)变更申请表 (69)8.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变更申请表 (70)9.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注销申请表 (71)10.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用款申请拨付明细表 (72)11.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审核意见表 (73)12.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备案表 (74)13.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 (75)14.消费者购买预售商品房须知 (76)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解读盐城市人民政府4月26日以盐政规发[2013]3号文件,出台《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自7月1日起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监管办法》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范围、程序、监管资金的缴存和使用,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为什么要出台《监管办法》?1.出台《监管办法》是落实法律规定,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因此实行预售资金监管是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保证房产市场健康运行,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措施。
2.出台《监管办法》是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
根据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达到一定比例,即可申请商品房预售,也就是说预售时还是在建工程,购房人出资购买的是期房。
因此,如果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造成预售项目资金短缺、建设进度迟缓,会出现延期交房、配套设施滞后,出现拖欠工程款、工人工资、银行贷款等问题,更有携款潜逃、工程烂尾等极端情形发生。
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才能保证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建设,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3.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属于资金密集型的行业。
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能够监督预售资金的使用,规范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纳入监管范围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哪些?纳入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获得预售许可后至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完成前进行销售,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等各种款项。
商品房项目如果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者是现房销售,不纳入监管的范围。
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起止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期限,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商品房初始登记终止。
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即可申请撤销监管账户监管。
四、对商品房预售资金怎样进行监管?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采取以商业银行监管为主,房产主管部门实施过程监督的方式。
通过资金监管系统平台将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商业银行监管系统、银联系统进行链接,实行全程网络化实时监管、全程重点资金监管、项目建设节点资金使用监管。
与其他城市采取的政府监管、中介监管的模式相比,具有电子化操作、简单快捷、方便高效的特点,既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开发企业的利益。
监管银行建立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入、支出台账并进行日常管理,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义务,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房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开发企业违反资金监管的行为。
五、市区提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服务的商业银行有哪些?截至目前,市区提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服务的商业银行有14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市邮政储蓄银行、黄海农商行、江苏银行、民生银行、常熟农商行、昆山农商行。
六、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程序是怎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基本程序是:一是开设监管账户。
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与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开设监管账户。
二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
三是与购房人签约、资金入账。
购房人通过监管银行现金缴款或POS机刷卡入账,购房贷款也直接进入监管账户。
四是申请使用预售资金。
开发企业向监管银行申请资金使用拨付。
五是监管账户结算及注销。
开发企业完成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向监管银行申请撤销账户监管。
七、开发企业如何申请使用监管账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
重点监管资金是指完成项目建设必需的相关费用。
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账户的重点监管资金,按照预售许可后1个月、结构封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5个资金使用节点,提供节点完成的相关管理部门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监管银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按限额标准拨付资金。
对监管账户余额超出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的部分,开发企业可用于还贷或调用。
八、监管银行拨付预售资金的具体标准是如何计算确定的?依据专业工程造价机构的综合测算,目前确定的监管银行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的最高限额标准为:小高层及高层----取得预售许可后一个月,可按监管标的工程建设资金总额45%拨付资金;结构封顶累计可拨付至60%;主体验收累计可拨付至80%,竣工验收累计可拨付至95%,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可将余额全额拨付。
多层----取得预售许可后一个月,可按监管标的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65%拨付资金;主体验收累计可拨付至80%,竣工验收累计可拨付至95%,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可将余额全额拨付。
节点设置明确,拨付标准量化,申请程序快捷,方便开发企业资金使用。
实际工程建设资金超出规定最高限额标准,需要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的,由监管银行、开发企业共同委托工程造价机构,重新确定五个阶段的使用资金,签订补充协议并报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九、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购房人交纳的定金、诚意金、保证金等是否也必须存入监管账户?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预售管理等法律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或以预订、预约及其他方式进行变相预售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定金、预售款诚意金及其他形式的房屋预售资金。
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才能向购房人收取房价款。
《监管办法》明确规定,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等各种款项应直接进入相应的监管账户。
十、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后,购房人如何交付房价款,要注意什么问题?1.购房人在选购商品房时,应当查验所购楼盘是否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是否公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
2.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议定书》或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条款约定。
3.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约后,应将约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保证金等各种名义的房价款,直接存入约定并公示的监管账户内。
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方式自行收取房价款,这是保证购房人预售资金安全的重要条件。
具体操作上,购房人凭开发企业打印的缴款通知书(有房号、合同编号),通过开发企业提供的专用POS 机刷卡入账,或者通过商业银行网点柜台将房价款缴至监管账户。
贷款购房的由贷款银行直接划转到监管账户。
十一、如果未达成或解除购房协议,购房人怎样办理退款?购房人与开发企业未达成或解除购房协议的,可由开发企业提交申请,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退房证明。
监管银行根据退房证明材料依申请解除该部分购房款的监管,直接划入购房人账户。
十二、对开发企业违反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有何制约措施?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由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处以罚款。
开发企业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以收取其它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行为的,由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监管银行按协议约定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同时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和人民银行诚信系统,向社会公示。
十三、《监管办法》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监管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对2013年7月1日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必须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7月1日前已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适用《监管办法》。
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流程一、开设监管账户(一)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择与房产主管部门签有委托监管协议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按一项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设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有开发贷款的项目,原则上监管账户设置在开发贷款发放银行。
开发贷款银行不具备监管条件或者因违规被取消监管资格的,可选择其他监管银行。
(三)预售项目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只能设立一个监管账户;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设立超过3个监管账户。
二、签订监管协议(一)开发企业开设监管账户后,与监管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二)监管银行在与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时,应当核对开发企业所提交的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监管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工程预算清册和投标、中标通知书,确定监管标的重点监管资金的总额。
(三)《监管协议》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座落、幢号、房屋代码、总建筑面积、总套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土地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项目开竣工日期、项目施工和监理单位、工程预算清册、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开户银行、账户账号等相关信息。
(四)监管银行在《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监管协议》电子稿件传送至房产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五)开发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将《监管协议》及《监管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报房产主管部门备案,提交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监管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监管协议》(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