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第四章
电动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电动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电动车使用安全,保障广大电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交通运输安全水平,特制定本电动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电动车的个人和单位。
第二章电动车驾驶员管理一、电动车驾驶员应当具备正当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的电动车驾驶证。
二、电动车驾驶员需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交通信号,不得闯红灯、逆行和占用非机动车道。
三、电动车驾驶员应当严禁酒后驾驶,禁止饮酒后乘坐电动车。
四、电动车驾驶员需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并正确使用安全带,确保自身安全。
五、电动车驾驶员在夜间行驶时,应开启前照灯和尾灯,提高行车安全。
六、电动车驾驶员不得携带超过核定载人数的人员,严禁超载行驶。
七、电动车驾驶员不得超速行驶,应按照道路标志和交通规则的规定行驶。
第三章电动车行驶管理一、电动车应按照规定的道路和车道行驶,不得乱穿马路、乱停乱放。
二、电动车应在指定的机动车道行驶,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
三、电动车行驶时,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追尾或超车时切入过近。
四、电动车行驶时应保持稳定速度,不得频繁变道或变道时不打灯。
五、电动车遇到交通拥堵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逆行或使用非机动车道超车。
第四章电动车停放管理一、电动车在停车时应选择合适的停车场所,不得占用行人通道和紧急通道。
二、电动车停放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切断电源以防止意外发生。
三、电动车停放时应使用牢固的锁具,防止被盗。
四、电动车所有权人离开车辆时应关闭车窗和车门,确保车辆和财物安全。
第五章电动车装载物品管理一、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员应将物品妥善放置,不得悬挂、抛洒或妨碍驾驶安全。
二、电动车不得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以免干扰驾驶员的操作。
三、电动车不得超载装载物品,需根据电动车核定载重和装载规范合理携带物品。
第六章电动车维修保养管理一、电动车应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二、电动车驾驶员应熟悉电动车的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和维护电动车。
三、电动车故障应及时修复,不得继续行驶以免造成更大安全隐患。
电动车维修技巧第四章第九节ZLC
第四章第九节ZLC-WTA无刷直流电动机控制器ZLC-WTA无刷直流电动机控制器采用贴片元件构成,使整个电路体积减小,它以无刷直流电动机专用控制芯片MC33033为核心,以分立元件构成三相逆变桥上管驱动,由NE555及外围件构成51V上管驱动电源,包括过流、欠压等保护功能,是一款低成本高性能的无刷直流电动机控制器。
电路原理见图4-21。
一、MC33033无刷直流电动机专用处理芯片,内部等效电路见图4-7,它是从MC33035控制集成电路发展而来,与之不同之处在于没有分离驱动电源和接地引脚。
MC33033具有欠压锁定,用可选时延锁存关断模式的逐周限流,内部热关断保护功能,其内部电路工作原理见第八章第十一节MC33033详细介绍二、51V驱动电源产生电路由NE555、7806、Z3、D15、D16等元件构成51V产生电路,利用NE555、R40、C45构成多谐振荡器,把直流电变成矩形脉冲,从NE555③脚输出,通过D15、D16倍压整流、C20滤波后,在二极管D16阴极与地之间产生51V驱动电源,其工作原理详见第七节DC-DC直流变换电路。
三、保护电路LM358及外围件完成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R33、R34、R35、R36、R37、R38、LM358中A1运放等构成欠压保护电路。
R37、R38对5V基准电压分压形成参考电压加到LM358 中A1运放反相输入端○2脚;R33、R34、R35对36V主电源进行分压,形成取样电压,加到LM358中A1运放同相输入端○3脚,取样电压与参考电压经A1比较,从○1脚输出。
当36V主电源电压高于欠压值31.5V时,○3脚电压高于○2脚电压,运放同相端电压高于反相端电压,○1脚输出高电平,D14截止,欠压保护电路不影响控制芯片工作;反之,电源电压低于欠压值时,LM358中A1运放同相端电压低于反相端,○1脚输出低电平,D14导通,MC33033○19脚被置低电平,控制芯片无驱动信号输出,电动机停止供电,防止蓄电池过放电。
电动车交通安全培训教材
电动车交通安全培训教材第一章电动车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加,电动车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作为电动车驾驶员,我们要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以下是电动车交通安全意识培养的几点要点:1. 认识电动车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在道路上行驶,遵守交通规则是保障自己和他人安全的基本要求。
一定要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抢行、不闯红灯、不逆行等。
2. 行车前的准备工作在出行之前,应确保电动车的状态良好,包括灯光、刹车、胎压等方面的检查。
此外,要保持耐心和冷静的心态,不因急于到达目的地而放松对安全的重视。
第二章电动车安全驾驶技巧电动车安全驾驶技巧是确保我们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关键。
以下是几点电动车安全驾驶技巧:1. 控制速度,保持适当距离电动车速度较低,但同样需要合理控制车速。
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适当的车距,避免与前车过于接近,以便有足够的反应时间。
2. 使用转向灯和手势信号在转弯或变道时,应提前使用转向灯。
同时,还可以使用手势信号来告知其他车辆自己的行驶意图,增加交通安全。
第三章电动车行驶安全的注意事项电动车行驶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注意事项:1. 避免走机动车道电动车通常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进入机动车道。
避免走机动车道可以降低与汽车的交通风险。
2. 防止抢行现象电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不得抢行。
遵守交通信号是维护自身安全和维护交通秩序的重要举措。
第四章电动车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是保障电动车驾驶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几个有关电动车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建议:1. 注意交通环境在行驶过程中,我们要时刻关注交通环境,注意观察路况和周围车辆的情况。
提前做好思想准备,预判潜在的危险情况。
2. 如何应对紧急情况遇到紧急情况时,切记保持冷静。
可以采取紧急制动、避让、报警等措施,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结语电动车交通安全是每个电动车驾驶员都应该重视的问题。
2024年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规定
2024年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认识,保障行车安全,促进交通有序,维护市民出行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交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辖区范围内所有电动自行车交通活动。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电机为辅助装置,以不超过20km/h的速度,以人力为主要动力的两轮非机动车辆。
第三条车辆行驶以安全为第一原则,保证行人过街安全,维护道路秩序。
第四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发动,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规定的遵守意识。
第五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驾驶行为,保证交通安全。
第六条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应当向购买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其有关交通法规及安全要求。
第二章交通规则第七条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按规定行驶,且不得占用机动车道。
第八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标志、标线,不得违停、乱停乱放。
第九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不得在手机、电子设备上操作,以免分散注意力影响行车安全。
第十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夜间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尾灯,以确保自身的可见性。
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接近行人过街设施时,应当减速慢行,保证行人安全通过。
第十二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通过儿童安全交通岗时,应当停车礼让,确保儿童的安全过马路。
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酒后驾车,不得在非法营运等违规情况下使用电动自行车。
第十四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携带超员,载物应当稳固,且不得遮挡前后灯光。
第三章安全设备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应当配备驱动系统、刹车系统、前照灯、尾灯、反射器等必备装置。
第十六条电动自行车前照灯、尾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光线应当明亮,夜间行驶时应当能够清晰照明。
第十七条电动自行车应当配备电动防盗装置,以防止盗窃。
第十八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确保驾驶过程中的安全。
厦门_电动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回收及报废等活动。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车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电动车管理制度,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保障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的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
商务部门负责电动车的销售、维修、回收及报废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动车类型与标准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电动车,是指以电动机为动力,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车轮,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非机动车。
第六条电动车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类:(一)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空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具有脚踏功能的电动自行车。
(二)电动轻便摩托车:设计最高时速超过25公里/小时,空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具有脚踏功能的电动轻便摩托车。
(三)电动摩托车:设计最高时速超过40公里/小时,空车质量不超过60公斤,具有脚踏功能的电动摩托车。
第七条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体标准如下:(一)电动自行车:应符合GB 3565-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二)电动轻便摩托车:应符合GB 15849-2018《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三)电动摩托车:应符合GB 15849-2018《电动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第三章生产与销售第八条电动车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电动车。
第九条电动车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标准销售电动车。
第十条销售的电动车应当具有以下标识:(一)产品合格证;(二)产品说明书;(三)产品检验报告;(四)产品保修卡。
非机动管理制度
非机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城市非机动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
第三条非机动车管理应以“安全第一、有序通行、文明行车”为宗旨,建立健全非机动车管理制度,促进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四条各级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非机动车管理登记制度,对非机动车进行登记管理。
第五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持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等)登记,方可使用非机动车上路。
第六条非机动车停放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乱停乱放、占用道路。
第七条非机动车销售商应对销售的非机动车进行登记备案,确保销售的非机动车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非机动车租赁公司应制定租车规定,对租赁的非机动车进行登记备案,确保租赁的非机动车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九条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立非机动车检测点,对非机动车进行安全检测。
不合格的非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第十条对于违反交通规则、危害交通安全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可以给予处罚并吊销其非机动车使用证。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交通规则、危害交通安全的非机动车销售商或租赁公司,可以给予处罚并暂停其相关经营资格。
第十二条鼓励非机动车使用新能源,推广绿色出行理念。
第四章安全教育第十三条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非机动车安全教育,提高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意识。
第十四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接受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考取非机动车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
第十五条学校、社区等单位应开展非机动车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对非机动车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非机动车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非机动车管理方面的问题。
第十七条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非机动车管理统计报表,及时公布非机动车管理情况。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八条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可以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电动车管理规定
电动车管理规定电动车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和城市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电动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动车的使用和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建立一个安全、有序、高效的电动车管理体系,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市行驶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
第三条电动车所有人、驾驶员和管理者应当依法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使用规定第四条电动车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第五条电动车行驶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规则行驶,严禁闯红灯、逆行、占用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保持车身平衡。
严禁追尾、碰撞、超速行驶等危险行为。
第七条电动车夜间行驶时应当打开前后灯光,并按照交通规定配备合格的反光装置。
第八条严禁在行人过街步行道、学校、商业区等人流密集地段骑行电动车。
第九条电动车驾驶员不得酒后驾驶,严禁醉酒驾驶电动车。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十条电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登记手续,并悬挂机动车号牌。
未经登记和悬挂号牌的电动车将被依法拘留。
第十一条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
严禁擅自改装车辆的动力系统和电池。
第十二条电动车所有人应当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并按时缴纳车辆税费。
第十三条电动车在停放时应当选择合适的位置,切勿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场所。
严禁在建筑物出入口、电梯口等禁止停放的地方停放电动车。
第十四条电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时段充电,不得随意乱拉电线、乱充电。
第十五条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电动车驾驶员,将依据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扣驾驶证、扣分等。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电动车所有人,将依据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扣车辆、拘留等。
2023电动车管理规定全文
2023电动车管理规定全文以下是一份关于2023年电动车管理规定的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电动车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绿色出行,保护环境,根据电动车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国境内注册和使用的所有电动车。
第三条电动车指使用电池或其他电能储存装置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
第四条电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和注册使用。
第五条电动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第六条电动车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严禁违反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
第七条电动车的销售企业应当对购买者进行消费指导,告知其电动车的使用方法、充电注意事项等。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八条电动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第九条电动车生产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零部件,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和零部件。
第十条电动车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产品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电动车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电动车进行追溯管理,确保质量问题能够追溯到生产环节。
第十二条电动车生产企业应当确保生产车辆的数量和质量与申报和核准的一致,严禁超限生产和销售。
第十三条电动车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已销售的车辆进行质量监测和回访调查,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消费投诉。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四条电动车销售企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电动车。
第十五条电动车销售企业应当对购买者进行消费指导,告知其电动车的使用方法、充电注意事项等。
第十六条电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提供产品质保和售后服务。
第十七条电动车销售企业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不得以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方式违法强制交易。
第十八条电动车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动车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上传销售、注册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九条电动车的使用者应当进行电动车驾驶证考试,并取得相应驾驶证后方可驾驶电动车。
单位电动车规范管理制度
单位电动车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电动车管理,规范电动车使用行为,确保单位电动车的安全运行和公共安全,维护单位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电动车的管理和使用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电动车的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使用管理、维护管理、处罚管理等。
第四条本制度严格执行,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法受到处罚。
第二章电动车的管理责任第五条单位负责人是电动车的主要管理责任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电动车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执行。
第六条负责人应严格监督和检查单位电动车的管理工作,协调单位各部门共同做好电动车管理工作。
第七条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单位的电动车管理档案,及时清理报废电动车和新购电动车。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电动车经费管理制度,督促各部门按规定使用电动车费用。
第九条各部门主管要认真负责地执行电动车的管理工作,任何管理不力的情况均会受到严肃处理。
第三章电动车的安全管理第十条电动车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且要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驶。
第十一条电动车的驾驶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并且要遵守相关的交通标志,不得闯红灯。
第十二条电动车的驾驶人员不得载人,超速驾驶,擅自私用单位电动车。
第十三条电动车的驾驶人员负有保管单位电动车的责任,不得将电动车私自改装。
第十四条电动车的驾驶人员要定期检查电动车的电池、刹车和轮胎等关键部件的工作状况。
第四章电动车的使用管理第十五条电动车的使用要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目的地和途径。
第十六条电动车的使用人员要根据电动车的实际情况和用途做好相关的保养工作。
第十七条电动车的使用人员在使用电动车结束后要及时将电动车停放到规定的位置,并且要锁好车辆。
第十八条电动车的使用人员要注意保护单位电动车的财产安全,不得将单位电动车私自外借。
第五章电动车的维护管理第十九条电动车的维护工作要按照规定周期进行,保证电动车的工作正常。
非机动车辆管理操作规范
非机动车辆管理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辆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道路上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
第三条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滑板车等交通工具。
第四条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行驶,互相尊重,保持交通秩序。
第五条非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第六条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保持车辆整洁,车轮光滑,灯光完好,保证行驶安全。
第二章行驶规定第七条非机动车辆行驶人员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按照信号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
第八条在道路上转弯或变道时,应提前打转向灯,避让行人和其他车辆。
第九条行驶时应保持车距,避免与其他车辆相撞,尤其要注意避让机动车辆。
第十条下坡行驶时,不得超速,必须手握刹车,以防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在雨雪天气或夜间行驶时,应佩戴反光背心,使用前后灯光,提高安全系数。
第三章停靠规定第十二条非机动车辆不得停放在道路的拐角处、交叉口、消防通道等影响交通通行和安全的地方。
第十三条停放时应选择专门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如无停车位需选择人行道边缘或公共停车场。
第十四条停车时应锁好车辆,避免被盗或被破坏。
第十五条禁止非法占用机动车道停车,影响机动车辆通行。
第四章安全提示第十六条行驶中应佩戴头盔,确保头部安全。
第十七条行驶时不得使用手机、戴耳机,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避免分神驾驶。
第十八条行驶时注意车身平衡,不得在行驶过程中玩耍或做危险动作。
第十九条遇到遇到突发情况,应立即停车躲避,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条在夜间行驶时,应当佩戴头灯、尾灯,提高能见度。
第五章管理措施第二十一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非机动车辆行驶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规定的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可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或警告。
第二十三条鼓励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参加交通安全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第六章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对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定的,可处以罚款、记分、暂扣驾驶证等处罚。
最新电动车管理制度规定
最新电动车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动车管理制度,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促进电动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乡镇和农村地区的电动车管理活动。
第三条电动车管理应依法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电动车管理应依据科学、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切实服务社会公众。
第五条电动车管理应积极引导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减少对传统燃油车的依赖,推动绿色出行。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车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促进电动车管理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电动车管理的支持和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管理环境。
第二章电动车管理的分类和标准第八条电动车主要分为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
第九条电动车的基本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并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
第十条电动车应当具备相应的牌照和证件,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审验。
第十一条电动车的使用范围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区域和道路上行驶。
第十二条电动车的电池和充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安全和有效性。
第三章电动车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对电动车进行质量管控和安全保障。
第十四条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电动车的驾驶人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六条电动车的驾驶人应做好电动车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电动车的车主应当按规定购买车险,并按时交纳车辆的相关税费。
第十八条电动车的车主应当遵守环境保护规定,做到不乱扔垃圾,不乱倒废弃物。
第四章电动车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车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
第二十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的监督和检查,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024年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8篇
2024年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8篇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充电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三条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规范,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监督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本区域内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等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和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电动自行车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工作,引导、督促会员单位依法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活动,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文明驾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素养。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文明出行的公益宣传。
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
电动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动车,是指以电力驱动或者电力助动,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50公里,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车管理的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建立健全电动车管理长效机制。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道路行驶安全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产品质量、销售、维修和废旧电池回收等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电动车停放秩序和侵占公共空间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电动车废旧电池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销售、维修电动车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经营,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生产、销售、维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第六条电动车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驾驶,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第二章生产、销售和维修第七条生产电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八条销售电动车,应当具有合法来源,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资料。
第九条维修电动车,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遵守维修技术规范,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条禁止生产、销售、维修下列电动车:(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二)拼装、改装、拆卸或者篡改电动车的;(三)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电动车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销售、维修的电动车。
第三章道路行驶第十一条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第十二条驾驶电动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三条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侧行驶。
电动车安全管理规范
电动车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安全,预防电动车相关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电动车的使用、充电、保养、维修、停放等安全管理环节。
第三条电动车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电动车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使用电动车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经过公司组织的电动车安全驾驶培训。
第五条使用电动车前,使用者应检查车辆状况,包括刹车、转向、灯光、轮胎等,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六条严禁酒后驾驶电动车,严禁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第七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集中注意力,保持警觉,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电动车仅限在指定区域内行驶,不得进入禁止电动车通行的区域。
第九条电动车不得用于非工作目的,如私人出行等。
第三章充电管理第十条电动车充电应在指定地点进行,确保充电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充电时应按照电动车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不得使用不兼容或损坏的充电器。
第十二条充电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电池温度、电压等参数,确保充电过程的安全。
第十三条充电结束后,应及时断开电源,并将充电器妥善存放。
第四章保养与维修第十四条定期对电动车进行保养,包括清洁车身、检查电池、更换磨损部件等,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发现电动车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十六条维修电动车时,应选择有资质的维修站点,确保维修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五章停放管理第十七条电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道等妨碍交通的地方。
第十八条停放电动车时,应确保车辆稳定,不得倾斜或阻塞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九条公司将定期对电动车的使用、充电、保养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安全管理规范的执行。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范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整改要求。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电动车驾驶规章制度
电动车驾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动车驾驶行为,保障驾驶人员和行人的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在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和其他道路上驾驶电动车的人员。
第三条电动车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交通信号,礼让行人,确保交通安全。
第四条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驾驶证件,严禁无证驾驶。
驾驶人员应当携带有效的驾驶证件和行驶证。
第五条驾驶电动车过程中,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危险行为,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员应当遵守车辆行驶规则,保持车距,避免违法变道、倒车等行为。
第七条驾驶人员应当保持车辆清洁,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八条驾驶人员应当尊重其他道路使用者,礼让行人,保持文明驾驶。
第九条在交通拥堵的情况下,驾驶人员应当耐心等候,不得穿行拥堵道路或闯红灯。
第十条驾驶人员应当遵守路权规则,在交叉路口礼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和行人。
第十一条在道路上驶入主干道、靠边停车、掉头等行为,应当提前打转向灯,避免造成危险。
第十二条本规章所称电动车,指的是不以汽油、柴油等传统燃料为动力源的车辆,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
第二章电动车行驶规定第十三条驾驶电动车时,应当按照车道通行,严禁逆行或乱穿驶。
第十四条驾驶电动车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禁止闯红灯和违章变道。
第十五条驾驶电动车时,应当保持车速稳定,适应道路情况,保持车距。
第十六条驾驶电动车时,应当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在没有专门的自行车道时,电动车应当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不得占用行人道路。
第十八条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时,电动车应当开启车灯,提高识别度。
第十九条驾驶电动车时,不得与其他车辆竞速、抢行等,保持文明驾驶。
第二十条驾驶电动车时,不得携带超重的物品,避免影响驾驶安全。
第二十一条驾驶电动车时,不得随意鸣笛,除非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提醒其他驾驶人员。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电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员工出行安全,降低车辆维护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动车的管理。
第三章电动车的分类和使用管理1. 公司所有的电动车分为办公用车和业务用车两类。
2. 办公用车由公司统一分配给各部门使用,每辆车配有固定的司机,由司机负责车辆使用和维护,各部门不得私自调动或更换司机。
3. 业务用车由各部门自行购置,需提前向公司管理部门备案并报销,业务用车的使用和维护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4. 电动车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公司规定,禁止私自外借,一律不得私自改装车辆。
第四章责任管理1. 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电动车的管理工作,包括购置、维护、保险等事宜。
2. 司机负责办公用车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工作,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和清洁度。
3. 部门主管负责业务用车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工作,配备专职司机或由员工轮流驾驶。
4. 公司应当购买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相关保险,保障车辆的安全和人员的财产安全。
第五章使用规定1.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使用电动车,不得擅自超员、超载,不得在工作时间外私自使用车辆。
2. 驾驶员应当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保护车辆,不得在公共场所停靠或停放车辆。
3. 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保养车辆,不得私自拆卸或改装车辆,发现车辆故障应当及时报修。
4. 司机在车辆行驶途中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将车辆停车检查并及时报告。
第六章维修管理1. 司机在发现车辆有故障时应当立即联系公司维修部门,并按照维修部门的要求进行维修和保养。
2. 公司维修部门应当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对车辆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由司机验收方可正常使用。
3. 维修部门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性能和稳定性。
第七章备案管理1. 公司每辆电动车购置后都应当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保留好相关资料。
2. 公司维修部门应当对每次维修和保养的记录做好备案,及时归档。
企业电动车管理规则(标准版)
企业电动车管理规则(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电动车管理,规范电动车使用行为,保障员工安全,提高企业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电动车及其使用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电动车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的购置、维护、报废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动车购置与使用第四条企业购置电动车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确保车辆质量及安全性。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电动车使用登记制度,对每辆电动车的使用人员进行登记,并定期更新。
第六条企业应制定电动车使用培训计划,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驾驶、车辆维护等方面的培训。
第七条使用人员应遵守国家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禁止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使用人员应爱护电动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三章电动车停放与充电第九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电动车停放区域,确保车辆有序停放,不妨碍通行。
第十条企业应设立电动车充电设施,为使用人员提供便利的充电条件。
第十一条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区域停放电动车,禁止乱停乱放。
第十二条使用人员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设备,禁止使用非标准充电设备。
第四章电动车维护与报废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对电动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电动车维修档案,详细记录维修时间、维修内容等信息。
第十五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车进行报废处理,禁止继续使用。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制定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开展电动车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电动车操作规程,禁止违规操作。
第十九条企业应定期组织电动车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奖惩第二十条使用人员违反本规则,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使用人员违反本规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电动车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电动车使用效率,在充分发挥电动车在公司交通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电动车的分类和管理1. 电动车的分类公司电动车根据使用性质和管理情况分为两类:内部员工使用的电动车和公共出租的电动车。
2. 内部员工使用的电动车管理(1)公司内部员工使用的电动车需进行车辆登记和备案,所有车辆必须挂有公司的标识并且有专门的停车位。
(2)所有电动车的使用,在非工作时间禁止内部员工使用,以免影响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
3. 公共出租的电动车管理(1)公司提供一定数量的电动车给员工出租,员工需要提前预定并且在使用结束时归还。
(2)公司对公共出租的电动车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三章电动车的使用1. 电动车的使用范围公司提供的电动车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不得用于外出服务和私人行程。
2. 电动车的使用权限(1)内部员工的使用权:公司注册员工可以使用经公司登记和备案的电动车。
(2)公共出租的电动车使用权:注册员工可以通过公司提供的系统进行预定和使用。
3. 电动车的使用规定(1)经公司许可的员工可以借用电动车,但是需要提前预定。
(2)在使用电动车时,员工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并且不得将公司电动车用于私人用途。
第四章电动车的管理1. 电动车的保养公司将定期对所有电动车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员工使用电动车时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
2. 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电动车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确保员工对电动车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3. 电动车的故障管理员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动车有故障,需要及时报告,并且立即停止使用。
第五章电动车的管理责任1. 公司的管理责任公司将对所有电动车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2. 员工的管理责任(1)员工使用电动车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并确保车辆的安全使用。
学校电动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电动车管理,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及来访人员所使用的电动车。
第三条学校电动车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电动车登记与备案第四条凡我校师生员工及来访人员驾驶电动车进入校园,必须进行电动车登记备案。
第五条电动车登记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1. 电动车行驶证、购置发票或购买合同;2. 电动车车主身份证;3. 电动车照片。
第六条学校保卫部门负责电动车的登记备案工作,对登记备案的电动车进行编号,并发放电动车牌照。
第七条电动车车主应及时更新电动车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到保卫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电动车停放与充电第八条电动车应在指定的电动车停放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自行车停放区域及其他公共区域。
第九条学校设置专门的电动车充电区域,充电区域应配备足够的充电设备,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电动车充电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充电器;2. 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8小时;3. 充电过程中,不得离开充电区域;4. 发现充电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
第四章电动车使用与行驶第十一条电动车行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超速、逆行、闯红灯、酒后驾驶等。
第十二条电动车驾驶员应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吸烟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第十三条电动车不得载人,不得在校园内进行试车、赛车等活动。
第十四条电动车不得在校园内鸣喇叭,夜间行驶应开启前大灯。
第十五条电动车不得进入教学区、实验区、图书馆等场所。
第五章电动车维护与保养第十六条电动车驾驶员应定期对电动车进行维护与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七条电动车驾驶员应熟悉电动车的基本操作,了解车辆性能及维护保养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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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火系统必须向火花塞电极提供足够高的击穿电压。
击穿电压:火花塞电极间产生火花时的电压。
在低速大负荷时,所需的击穿电压约为8~10kv,而在起动时所需的击穿电压最高可达17kv。
目前大多数电控汽油发动机点火系统所能提供的击穿电压已超过28kv。
火花塞电极间产生的火花必须具有足够的能量:汽油发动机正常工作时,一般为1~5mJ。
在起动工况,怠速工况,节气门开度快速变化的非稳定工况,则需较高的火花能量。
为了使混合气有好的着火性能,电火花一般应具有50~80mJ的点火能量,目前电控的高能点火装置,其所能提供的点火能量都超过80~100mJ。
在汽油发动机运行的大部分工况应始终具有较佳的点火提前角的好处:不仅能提高汽油发动机的动力性,降低燃油消耗率,而且也能减少汽油发动机有害物的成量。
普通电子点火系统的组成:信号发生器,点火控制模块,大功率晶体管,点火线圈,分电器,火花塞。
优点:与机械式有触点点火系统相比,由于采用了信号发生器,从根本上消除了由触点引起的缺点和故障。
同时点火控额制模块还具有闭合角控制和一次线圈恒流控制功能,保证点火系统在汽油发动机全部转速范围内都能可靠工作。
它还具有点火提前角准确稳定,不需要维护保养等优点。
缺点:对点火提前角的调整,仍采用机械式真空提前装置和离心式提前装置,因此不能对点火提前角进行精准调整。
同时,它的点火提前角调整装置,不能兼顾其他因素对点火提前角的影响,也不能对爆震进行反馈控制。
电控点火系统的优点:不但具有普通电子点火系统的所有优点,而且取消了真空式和机械离心式点火提前调整装置,由ECU根据汽车发动机的运行工况对点火提前角进行动态调整和控制。
电控点火系统采用爆震传感器对爆震进行检测,ECU根据检测结果对点火提前角进行反馈控制。
电控有分电器点火系统的主要特点:点火线圈次级产生的高压,通过分电器按发火顺序,依次输送到各缸火花塞。
对于点火提前角的控制,闭合角和爆震反馈的控制,与其他类型电控点火系统基本相同。
电控无分电器点火系统最主要的特点:是完全取消了传统的分电器,由ECU中附加的点火控制电路和分电电路控制点火控制模块,实现对点火的控制。
电控无分电器点火系统:点火方式可分为同时点火方式和独立点火方式两种类型。
同时点火方式特点:点火过程同时发生在两个工作顺序相差360°的气缸中。
电火花产生,其中一个气缸的活塞位于压缩上止点附近,对这个气缸是有一次有效的正式点火。
另一个气缸,由于其活塞正好位于排气上止点附近,因此是一次无效的点火。
独立点火方式特点:是多气门汽油发动机无分电器点火系统中普通采用的结构形式。
特点是每个气缸上配有1个点火线圈和1个火花塞,点火线圈安装在火花塞上方,取消了高压线,由点火线圈直接向火花塞供电。
它每缸配置一个超小型闭磁路点火线圈,且由点火线圈直接向火花塞供电,因此具有一次绕组充电时间长,点火能量传递损失小的突出优点。
汽油发动机综合性能有关的两个重要参数:点火提前角和闭合角
影响最佳点火提前角的因素:1.转速升高,点火提前角应适当加大。
2.汽油发动机负荷增大,点火提前角应适当减小。
3.汽油的抗爆性:为了避免爆震,实际提前角都略小于理想最佳点火提前角。
4.影响最佳点火提前角的其他动态因素:空燃比,大气压力,冷却水温度等。
最佳点火提前角的确定与控制:1.汽油发动机起动时的点火提前角=初始点火提前角。
2.起动后的最佳点火提前角控制:实际最佳点火提前角=初始点火提前角+基本点火提前角+点火提前角修正值。
初始点火提前角:对实际最佳点火提前角计算没有实质性影响,仅表明最佳点火提前角计算的初始位置。
基本点火提前角:怠速工况:根据转速,空调开关信号,从怠速工况基本点火提前角数据表中获取。
非怠速工况:据转速信号,负荷信号,从非怠速工况基本点火提前角数据表选出相应的基本点火提前角。
点火提前角修正值:除了转速和负荷外,其他影响因素均归入点火提前角修正值中.包括:暖机修正、过热修正、空燃比反馈修正、
怠速稳定性修正、爆震传感器反馈修正。
点火提前角对发动机性能的影响:最佳点火提前角:最高爆压在上止点后10°左右,发动机输出功率最大。
点火提前角过小:最高爆压位置后移,压力减低,功率下降,油耗上升。
点火提前角过大:最高爆压位置前移,压力升高,发动机易发生爆震。
闭合角控制的定义:初级线圈通电时间对应的曲轴转角。
填空:汽油发动机工作时,ECU 根据输入蓄电池电压信号和汽油发动机转速信号,从闭合角数据表中选出相应的闭合角,对一次绕组通电时间进行控制。
汽油发动机的爆震检测可以采用三种方法:1气缸压力检测方法2.燃烧噪声检测方法3.汽油发动机机体振动检测方法。
气缸压力检测优点:直接测量气缸内压力的变化来检测爆震,因此具有高爆震识别精度。
缺点:由于受传感器的耐久性,价格及在汽油发动机上的安装等因素的限制,未能投入实际应用。
燃烧噪声检测优点:是一种非接触式检测方法,它根据汽油发动机爆震时,异常的燃烧噪声来检测爆震,理论上具有可能性。
缺点:在实际应用中,如何排除其他噪声的干扰,具有高的灵敏度和检测精度,在技术上仍有一定的困难。
汽油发动机体振动检测优点:也是一种非接触式检测方法,检测机体壁面振动的传感器安装在机体上,通过检测机体壁面振动间接获得汽油发动机是否发生爆震的信息。
它具有较高的检测精度,传感器安装方便灵活,耐久性也较好,是目前广泛采用的爆震检测方法。
共振型压电式爆震传感器的共同特点:爆震传感器中测振元件的自振频率和被检汽油发动机爆震时发动机的振动频率相同,当被检汽油发动机爆震时,传感器测振元件将发生共振,产生较高的电压输出信号。
优点:爆震检出精度高。
传感器的检测组件:压电元件,振荡片,基座。
非共振压电式爆震传感器:用压电元件受外力作用时,压电元件将产生与所受外力大小相对应的电信号这一原理制成。
为了能根据该传感器输出的电压信号,对汽油发动机是否发生爆震做判断,必须对传感器的输入进行滤波处理,以提高对爆震信号识别的准确性。
作用:工作频带宽度可以从几千赫兹到几万赫兹,因此可检测具有较宽振动频率的汽油发动机振动。
优点:通用性强,制造时不需调整,结构简单。
爆震反馈控制:在需要进行爆震反馈控制的运行工况,ECU首先把爆震传感器输入信号与设定值进行比较,若输入信号最大值大于设定值(共振型),或者滤波器检出爆震频率,则表明发动机已发生爆震,然后ECU按预先设定的角度步长使点火提前角逐渐减小,直至爆震消除。
爆震消除后,ECU将按预先设定的角度步长逐渐增大点火提前角,直至发生爆震,而后又逐步减小点火提前角直至爆震消除,如此周而复始地重复上述过程,使实际点火提前角在临界爆震点(也即最佳点火提前角)附近波动。